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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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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经》中国古代汉族政治伦理著作。儒家十三经之一。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基本诠释



        《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指出孝是诸德之本,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孝经》首次将孝与忠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认为“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身份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要求“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要求“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要求“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演变

        中华孝道代表首推虞舜。《尚书》载:舜“父顽、母嚚,象傲;克偕以孝,烝烝乂,不格奸。”所谓“顽”是指“心不则德义之经”;所谓“嚚”是“口不道忠实之言。”虞舜面对这么复杂、各色的家庭成员,却能极尽孝道,把家庭关系搞得十分和谐。

        《易经》蛊卦也涉及“孝”的问题。蛊卦初六爻辞说:“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认为纠父亲之偏是有终,吉利的。

        其实,儒家提出的“修齐治平”思想,皆源于家、国观念的确立和《易传》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这最一般规律认识基础。由男女构成家庭,由家庭推及国家的“君臣”、“上下”。家和万事兴。家庭是人们休憩的港湾,国家是人们脊梁挺立的靠山!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伦理、社会秩序起了很大作用。

        《孝经》古文经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经·闺门章第十九》:“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孝经》在中国古代影响很大,历代王朝无不标榜“以孝治天下”,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

        书分古今文二本,今文本为郑玄注,古文本为孔安国注。自唐玄宗注本颁行天下,孔、郑两注并废。清严可均有郑注辑本,宋邢昺疏。

        秦焚书之后,《古文孝经》的流传扼要说来:“汉初所传《孝经》,本来是河间人颜芝所藏,由其子颜贞献出。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等家所传,经文皆同,即《汉书·艺文志》所载《孝经》一篇十八章。后来鲁恭王坏孔子宅,在壁中发现《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书,凡数十篇,孔安国悉得其书。汉昭帝时,鲁国三老献《古文孝经》,卫宏校之,即《汉书》艺文志所载《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十八章本一般称为今文本,二十二章本就称为古文本。”

        李学勤先生在日本还发现了“漆纸”《古文孝经》本。“纸片现存文字属于《古文孝经》中的《士》、《庶人》、《孝平》、《三才》等四章。”

意义


孝道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着作,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认为以孝为中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认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繁琐的规定。以显父母”,是孝之终。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要求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道德秩序。

        《孝经》在长期以来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伦理起了很大作用。

孝经与法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关系和道德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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