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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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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修史背景
当李大师开始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南齐书》、魏收的《魏书》已经流传很久,魏澹的《魏书》和王劭的《齐志》等也已成书。而当李延寿继续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的编纂工作也正在进行或定稿。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有多种,那么,李氏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写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呢?李延寿的自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于是发奋成就《南史》与《北史》。《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蓝本,共566卷,又参考“杂史”千余卷,删繁就简,事增文省,其中删《魏书》、《宋书》最多,删文多为诏诰、符檄、章表。《南史》有〈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但无〈表〉、〈志〉。显然,在隋、唐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后,人们很需要综合叙述南北各朝历史的新著。同时,分裂的封建政权互相敌视的用语如“索虏”、“岛夷”之类,已与全国统一后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势不相适应比李延寿时代稍后的刘知几也强烈反对这种称谓。所以李氏父子打破了朝代的断限,通叙南北各朝历史,又在书中删改了一些不利于统一的提法,正是反映了当时历史的要求。这也是南北史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分类
《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著作特点
没有采取编年体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烦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练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

文字简明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以王、谢等大家为主,《列传》多附传,附传的人物多属家族成员,例如《南史·袁湛传》附传人物达12人,《北史·陆俟传》附传多至20人,前后相去百余年,乃至于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鸣盛批此甚谬妄。《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四库提要记载
△《南史》·八十卷(内府刊本)
唐李延寿撰。延寿事迹附载《新唐书·令狐德棻传》。延寿承其父大师之志,为《北史》、《南史》。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棻,其乖失者尝为改定。宋人称延寿之书删烦补阙,为近世佳史。顾炎武《日知录》又摘其《李安民》诸传一事两见,为纪载之疏。以今考之,《本纪》删其连缀诸臣事迹,《列传》则多删词赋,意存简要,殊胜本书。然宋、齐、梁、陈四朝九锡之文、符命之说、告天之词,皆沿袭虚言,无关实证,而备书简牍,陈陈相因,是芟削未尽也。且合累朝之书,勒为通史,发凡起例,宜归画一。今延寿於《循吏》、《儒林》、《隐逸传》既递载四朝人物。而《文学》一传,乃因《宋书》不立此目,遂始於齐之邱灵鞠。岂宋无文学乎?《孝义传》搜缀湮落,以备阙文,而萧矫妻羊氏、卫敬瑜妻王氏先后互载,男女无别。将谓史不当有《列女传》乎?况《北史》谓《周书》无《文苑传》,遂取《列传》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则宋之谢灵运、颜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诸人何难移冠《文苑》之前?《北史》谓魏、隋有《列女传》,齐、周并无此篇,今又得赵氏、陈氏附备《列女》。则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难取补《列女》之阙?书成一手,而例出两岐,尤以矛陷盾,万万无以自解者矣。盖延寿当日专致力於《北史》,《南史》不过因其旧文,排纂删润。故其减字节句,每失本意。间有所增益,又缘饰为多。如宋《路太后传》较《宋书》为详。然沈约修史,工於诋毁前朝,而不载路太后饮酒置毒之事,当亦揆以前后恩慈,不应存此异说也。延寿采杂史为实录,又岂可尽信哉?然自《宋略》、《齐春秋》、《梁典》诸书尽亡,其备宋、齐、梁、陈四史之参校者,独赖此书之存。则亦何可尽废也。
南史的研究,明以前人不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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