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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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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是一本纪传体史书,唐朝人姚思廉所著,凡三十六卷,记南朝陈朝史。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

书籍简介
《陈书》,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陈书》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
《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

书籍特点
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
《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
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另外,《陈书·皇后传》记后主张贵妃干预朝政,“内外宗族,多被引用”;《江总传》记江总位当权宰,不持政务,只是天天同一些人陪着陈后主在后庭游宴,时人把他们称为“狎客”。这对于后人了解陈朝末年的政治腐败,提供了生动的材料。《文学·何之元传》载何之无所撰《梁典》一书的序文,在史学上是一篇有一定价值的文章。《梁典》已不存,但今人可以从这篇序文中了解这部书的体裁、体例和内容。序文说,“开此一书,分为六意”,即《追述》、《太平》、《叙乱》、《世祖》、《敬帝》、《后嗣主》。它还引用史学家臧荣绪的话说:“史无裁断,犹起居注耳。”这也是史学史上的宝贵的思想遗产之一。《陈书》在总体上虽不如《梁书》,但它在编次上却有超过后者的地方,显得更加严谨、合理。以上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最后,我想讲讲在阅读《梁书》、《陈书》时需要注意到的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一般地说,魏徵的见识要高于姚氏父子,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前者是用政治家的眼光来评论历史的。不过在文体上,魏徵史论仍然沿袭六朝以来的四六对仗的骈体文;而姚氏父子(尤其是姚察)却能在骈体文盛行的时代以散文作史论,这是他们在文风上超出魏徵的地方,而且对唐中叶古文运动的兴起也不能没有影响。
(二)阅读《梁书》、《陈书》,还要注意把它们同李延寿撰的《南史》进行比较。《南史》是在《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不仅增加了一些新的材料,而且矫正了原书中的许多曲笔,同时还使这四部史书所叙述的历史连贯起来。以曲笔而论,《梁书》对梁元帝的猜忌、凶残,徐妃的淫秽,临川王萧宏的恣意聚敛、懦弱无能等等,都加以回护,曲笔不书。《陈书》为统治者避讳的地方也很多,典型的例子是《刘师知传》对刘师知帮助陈武帝杀死梁敬帝一事只字不提。这些,在《南史》中大多得到矫正。所以这种比较、对读,是很必要的。顺便说说,读《宋书》、《南齐书》也应参照《南史》来读,其中情况与上面说的多有类似之处。
(三)深入阅读《梁书》、《陈书》,还应参考《隋书》的志。这是因为,《隋书》的志包含了梁、陈、齐、周、隋五个朝代典章制度的沿革流变,对于了解这五个朝代的历史来说,是非读不可的。

四库提要
《陈书》·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谓贞观初,思廉奉诏撰成二史,弥历九载,方始毕功。而曾巩《校上序》谓姚察录梁、陈之事,其书未就,属子思廉继其业。武德五年,思廉受诏为《陈书》。贞观三年,论撰於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编缉之功,固不止於九载矣。知几又谓《陈史》初有顾野王、傅縡各为撰史学士,太建初中书郎陆琼续撰诸篇,姚察就加删改。是察之修史,实兼采三家。考《隋书·经籍志》有顾野王《陈书》三卷、傅縡《陈书》三卷、陆琼《陈书》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据之本。而思廉为《傅縡》、《陆琼》传详述撰著,独不言其修史,篇第殊为疏略。至《顾野王传》,称其撰《国史纪传》二百卷,与《隋志》卷帙不符。则疑《隋志》舛讹,思廉所记得其真也。《察传》见二十七卷,载其撰梁、陈二史事甚详。是书为奉诏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序传》之例,无庸以变古为嫌。惟察陈亡入隋,为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与同时江总、袁宪诸人并稽首新朝,历践华秩,而仍列传於《陈书》。揆以史例,失限断矣。且江总何人,乃取与其父合传,尤属自污。观李商隐《赠杜牧诗》有“前身应是梁江总”句,乃借以相誉。岂总之为人,唐时尚未论定耶?书中惟二卷、三卷题陈吏部尚书姚察,他卷则俱称史臣。盖察先纂《梁书》,此书仅成二卷,其馀皆思廉所补撰。今读其列传,体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书》之参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记传年月,间有牴牾,不能不谓之疵累。然诸史皆然,亦不能独责此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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