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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楚国奴隶制政治的发展 - 楚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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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楚国奴隶制政治的发展

  楚国国君原不见称号,如鬻熊至熊绎,均称名,冠以熊字,熊绎后三代,亦称熊×。至第八代国君熊渠时,封三个儿子为王,进行试探。后虽悄然罢去,但却表明这时楚国君已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企图僭号称王。

  熊渠之后,历代国君仍具名,但至熊仪时,则号若敖,熊坎号霄敖。熊坎子熊[目旬],称[虫分]冒。“[虫分]冒”与“敖”音同,亦为敖。可见“敖”是对国君的尊称,是氏族制军事首领或酋长演变过来的特殊称呼。楚武王以后,楚国国君也有称“敖”的,如楚文王子熊B052称庄敖,楚康王子员立,称郏敖。春秋后期,公子比、黑肱、弃疾联合推翻楚灵王统治,弃疾又以恐吓手段迫使比、黑肱自杀,自称王,是为楚平王。平王葬先已称王的公子比于訾,称訾敖。故注家说楚国不成君无号谥者,多以葬地冠敖号(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1981年3月第1版)。后来有的国君后裔也以先祖称号为氏的,如显赫的若敖氏。同时,楚族本身就是庞大的血缘联合体,所以见于史籍,除了国君称敖外,有的大贵族也有称敖的,如莫敖氏、敖氏等。至熊通称王不称敖,一方面说明楚势已强,敢于公开与周王室对抗,另一方面也显示国君的至尊地位已经确立,楚国的奴隶制政治已走上了新的阶段。

  随着王权的确立,楚武、文王时,楚国奴隶主专制统治,日益加强,统治机构也日臻完善,并涌现出了一批颇有政治、军事、外交才干的贵族。根据《左传》等有关篇章记载,楚武王时开始有权威的官职是莫敖。莫敖屈瑕曾代表楚武王与贰、轸结盟,郧欲令随、州、绞、蓼攻楚,从中作梗,屈瑕当机立断,在蒲骚大败郧国军队,终盟贰、轸而还。接着又领军打败绞国,迫其订城下之盟。从这些政治、军事行动看,屈瑕的权力是很大的,可以代表楚武王领兵出征、结盟,主持军政大事。另一位莫敖屈重,当楚武王在攻打随国途中病逝,他以楚武王代表的身份与随订盟,并与随侯会于汉水之滨。可见其时莫敖位尊权大,是仅次于王的官职(贵族)。就在这次攻随时,楚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令尹的官名与首位令尹斗祁其人《左传·庄公四年》。)尽管令尹斗祁列在莫敖屈重前面,但当时令尹作用却无莫敖突出。楚文王时继续设置令尹(《左传·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武王时令尹斗祁,文王时令尹彭仲爽,是见于史籍记载的最早两位楚国令尹),莫敖一职地位从此逐渐下降了,令尹则位显权重,成为执掌楚军政大权的百官之首(据《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楚康王时莫敖排列在令尹、司马之后。故从楚成王以后,令尹已为百官之首,莫敖一职的性质与地位则已转变。)。从莫敖到令尹,应是楚国官制的重要改革,因为莫敖,毕竟带有旧氏族贵族的色彩,而初时的令尹,并非一定由贵族担任。如楚文王时的令尹彭仲爽,就是“申俘”。

  楚武王时期,除设莫敖、令尹外,还设有军率。“[若阝]俘”观丁父被任为军率后,在克州、蓼,服随、唐,开拓群蛮之地等战役中立了卓著功勋,故为楚国后人所追述。可见军率一职,是指挥战争的重要职务。后来楚官制中不再见有此职,可能是楚武王在战争中临时设置的军事指挥职务,战罢即撤。

  据《说苑》载,楚文王时有一个叫保申的,严厉批评楚文王贪恋田猎、沉迷酒色、不理朝政行为,并以“先王之命”予以笞打。这个保申就是类似“师保”之官。楚人好卜,保申既掌保养、教诲之职,又司申卜、问凶吉之事。商周奴隶社会的天人合一、政权神权并重的统治特点,楚国其时亦已具备。

  此外,楚武、文王时期,众多的文臣武将累累见于史籍,如武王时有参政议政与决策的斗伯比(斗伯比,楚大夫。他为楚武王攻随服随,出谋画策,起了重要作用。据《左传·桓公十三年》载,他认为莫敖屈瑕骄傲轻敌,伐罗必败,可见是楚武王身边很有才干的最高统治集团成员之一),以及出使随、黄等国的章、领军出征的斗廉等。楚武、文王时期,楚国已建立起以王为首,王、贵族、官僚三位一体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政治体制。

  对已征服的各地统治,楚国仿照周制,亦实行封邑制。如早在西周时期,熊渠就分封三个儿子于“江上楚蛮之地”,后来氏又“食邑于[艹/为]”。春秋以降,直至战国末,楚国封邑制长盛不衰,所以封邑制是楚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与楚国的兴衰相始终。但另一方面,楚武王又开创县制,灭权后改为县,这可能与鉴于西周分封制导致诸侯坐大弊病有关。楚文王继续奉行这一政策,“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从此,楚国县制也日益发展,与封邑制长期并存。

  楚武、文王县制的创立,是楚国历史上一件大事,它对楚国的崛起与强盛,起了显著作用。首先,楚文王时期设立的县,均在楚国北境,既是北通中原的信息窗口,又成为争霸中原的战略要地。如权、那处,均在今湖北荆门境,是当时北通中原的门户。申,在今河南南阳境,紧连方城(申之北有方城山,南北绵亘数百里。楚国筑城于此,成为战略要塞,号称楚国长城),成为楚国北上的战略要地,对后来楚国称霸中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息,则在方城南淮水北,成为后来楚国东拓江淮必经之重镇。可见楚武,文王灭国为县,是从战略需要考虑的,是楚国奴隶制政治、军事发展的重要步骤。

  其二,加强了君主专制,削弱了世袭贵族势力。县之长官,先称县公、尹,后又称令、大夫,一般仍由贵族担任,但已不是“封”,而是“使”(任命)。如楚武王克权,先任斗缗为尹,后迁权于那处,任阎敖为尹。而战略要地的申,历春秋各代,几乎每一、二代就有一位新的县公,足见申县已由楚王直接控制。

  楚王由于直接掌握县,便可大胆放手地在县建立军队,成为国家军队的一部分。如后来见于史籍的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就是以县为单位的楚国地方部队。而其中尤以申、息之师最具有战斗力,御秦抗晋,南征北战,为后来楚之立霸,立下了汗马功劳。今天出河南邓县往北往西,许多以申营为地名,与当年申之师频繁出征不无干系(笔者曾带领学生至西安、洛阳等地进行史迹考察,途中所见称“申营”的地名不少,可能与当年申地军队征战有关。因乘车途经这些地方,未查阅当地史籍记载和实地考察,或不实。)其三,国家直接向县邑征收军赋,增强了国力。灭国为县后,县邑是要直接向国家缴纳租税的,如《左传·成公七年》载,楚庄王服宋后,庄王弟子重以为有功,请取申、吕为赏田。申公巫臣反对,理由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 ,以御北方。”楚康王时,司马掩书土田,其目的就是“量入修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他能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摊派军赋,如无国家直接控制的县邑,是不可能进行的。楚武、文暨后来成、庄诸代,楚国之迅速崛起,饮马黄河,观兵周疆,北争中原,与县邑源源不断的物力、人力的供应支援,有直接关系。因此,楚武、文王首创县制,是一次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它标志着楚国奴隶制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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