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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春秋鲁郑晋三国官制的比较 - 历史分光镜

历史今天:1986年4月29日 国产“运七”飞机投入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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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春秋鲁郑晋三国官制的比较

  为了与战国制度做一对比,仍须指出一些春秋时代若干国家官制的特质。特质之一,是各国的制度异致。以《左传》所见记载最多的鲁国与晋国言之,鲁国似乎缺乏一些制度化的政府系统。西元前492年,鲁国一次大火灾,烧去了桓、僖两公的宗庙,救火的贵族纷纷来到火场,每一个人都下了一些不同的命令,接受命令的下级官员显然各有专司,如周人管理典籍,宰人管理礼书,样人掌马,巾车掌车;然而发布集合的大夫们之间,显然没有明确的协调,至少比之郑国在西元前573年大火灾时的表现为逊色。那一次郑国的大火,从火发到火熄,子产分配了一切的工作,儆戒的任务由贵族们率众担任,而小官也各有专司,包括司马与司寇的防护外宾、列居火道、府人库人注意府库。然而,郑国的制度虽然在子产的统辖下稍觉有秩序,依旧未有组织化的指挥系统。

  晋国的情形就不同了,自从文公复国以后,各军的将佐是执政的卿,其中的中军元帅是确定的主要行政官,在将佐之外,每军还有军尉司马一类官属,及统兵的什吏--十夫长,因此西元前560年时,由于新军没有适当的将佐人选取,怀缺不补,让新军的“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于下军。”由这一段记载推论,晋国的军是一个有组织的结构,即使没有首长,这一个结构仍旧存在。晋国的行政组织就是军事单位,但是首长既然就是政吏,军也随之可能发展为一个行政系统。军的单位下有一些常设的僚属,行政组织大致也会有一个常设僚属系统的。晋国的政府大约包含了“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至于其详,则史阙有间,无从征考。

  晋国制度在官僚组织的意义上,还有值得称道的一点,即是职务的迁转略有规律性。春秋列国的卿位,通常由若干大贵族家包办,以鲁国为例,三桓之中,季氏总是高踞首席,全鲁的权力分属三家,而三家未有在一个职位上轮替的现象,所谓“叔出季处”,是鲁国的常态。宋、郑、楚三国的卿位,也略可推究,普遍的迹象似乎是非制度化的任贤(或任力),换句话说,某一个职位因死亡或政变而出缺时,或以亲,或以贤,或以势,另一个贵族接替了这个位置。只有在晋国,各军的将佐有一定的迁转次序,除少数特例以外,躐等上升的情形不多,至少,每一个高级贵族都有过由较低职位升级的经历。举例来说,荀林父由中行,经过上军佐,中军佐,然后升为中军元帅;栾书曾担任过下军佐,下军将,因能超迁为中军元帅;赵武始佐新下军,稍迁将新上军,升将上军,然后由上军将升为中军元帅。《左传》及《国语》都记载了晋国谷阝至的故事,这位有功然而傲慢的贵族,立功时不过是新军的将领,当时晋国有中、上、下及新军,共四军,他的位置据说是“位于七人之下”,而他妄想要做执政的中军元帅,有人就警告他:“吾子则贤矣,晋国之举,不失其次。吾惧政之未及子也。”当别的国家未有任何显而易见的规律时,晋国的这种制度化,即使偶有例外,终是值得称道的。战国时不少发生在三晋的行政制度及观念,晋国在春秋时代的发展方向,无宁有其历史上的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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