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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释文 - 唐律疏议

历史今天:2004年5月3日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2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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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释文

  唐律释文序
  夫礼者民之防,刑者礼之表,二者相须犹口与舌然。礼禁未萌之前,刑制已然之后,使民在宥,各遂其生,圣人用之,不得已也。譬夫御辔者,驭其泛驾;篙桌者,拨乃横流。有国有家,废之莫得。惟闻刑措,岂去刑书?然听断之间,虑生疑惑,从轻则惠奸何益,加重则反善犹难。爰自周秦,历于南北,唯有刑目,罔定条纲。虽国侨铸鼎,叔向犹非,况属后人,宁无差误?天厌前代,宝命我皇。圣慈惟刑是恤,冀同乐举觞,遂诏刑官,删修坠典,以宽猛相济,以轻重随时,一协公平,更无迷谬。然刑统之内,多援引典故及有艰字,法胥之徒,卒不能辨;又有新入仕员,素乖习熟,至临断案,事一决于胥,胥又无识,岂不有非圣慈者哉?且如问云:加杖二百比徒四年,部曲与奴婢不等,义服与正服有乖,若此之差,例皆多目。故此山贳冶子治经之暇,得览金科,遂为释文,以辨其义,此盖有志于民者也,又见不自诬举仕。仍为叙引,联志岁时云尔。
   释文
    奉训大夫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检校官王元亮重编
   卷第一名例
  惩诫上音呈。犹劝勉也。 捶挞上主垒反。下他达切。即扑击也。  楚木名。即荆之属类也。 扑普卜切。击打也。谓教而不从者,即击扑也。 缇萦上音题。下贻甖切。昔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死,诏狱征系长安。太仓令无男,有五女,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有缓急非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今没身为官婢,赎父刑罚,使得自新。帝悲而除肉刑。 黥渠京切。刻罪人额上,以墨涅之也。 髡钳上音坤。谓去犯人者头发也。下其廉切。以铁束项也。 劓鱼器切。谓割鼻也。 沿革上余专切。沿训袭。革训变。措仓故切。训置。谓将犯法者肆于市,令众人见,使他人不复犯法,如他人皆不犯法,则刑法之具皆措置不用,刑以期无刑也。 鞭杖者大,鞭者小,杖刑多杀于人,故降大从小,乃用鞭也。故尚书云:鞭作官刑。 蚩尤古之诸侯名也。然其性酷毒,故作五虐之刑,如以车裂人,又烧铜柱,或使人抱,或使人缘之类也。史记五帝本纪云: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蚩尤最为暴虐,莫能伐之。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如本纪 云,蚩尤是炎帝之末诸侯,君霸天下,黄帝所伐者。 滥觞上卢鉴切。下音伤。觞,酒器。倾盏而余涓滴,取喻者谓其源起微小也。 洎巨至切。训及。〔一〕 隋在唐之前,姓杨氏。周又在隋朝之先,本姬姓也。 罪隶 下郎计切。谓罪名附刑书也。 圜土狱也。周礼秋官职,以圜土聚教罢民,其不改者,征之于远。所谓圜者,筑土为狱,其形圜,土象规形。规圜主仁。仁者,不忍杀之义也,欲其犯法者改而放之。 宥音又。训放也,宽也。谓犯法者未入死刑,又过徒刑,遂流于远。虑其性恶,染坏正俗,故流放远恶之处;欲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从五刑也。王肃云,谓君不忍刑杀,宥之以远方。然此是据状合刑,而缘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刑,是宽纵之心也。 流有宅五宅三居〔二〕五刑之流,各有所居,谓徙置之处。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量其状为远近之差也。 四裔下以制切。训远也。谓四方之极远处也。 哲王上陟列切。训明。  澌音赐。形骸消尽,谓之澌。  涿鹿上竹角切。地名。黄帝斩蚩尤于涿鹿之野。 罄轻信切。缢也。周礼云,公族有罪,罄之于甸人。谓公之亲族,犯十恶之罪,则缢之于甸人,不欲与人共弃于市也。甸者,郊外之谓也。去城三十里为近郊,六十里为远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甸。 甸音殿。 甫侯上方矩切。周穆王末年,耄于用刑,是时甫侯为王之卿士,夏有赎刑之法,甫侯遂训其赎刑,谓罪疑是而似非,故不忍加诛,虑及无辜,遂使得入金以赎其罪。即今律:过失杀伤,各依其状以赎论。此是误而入罪。 墨辟音辟。墨辟,将犯法者割额,以墨涅之,即谓黥也。犯此罪疑者,则罚百锾。锾音还。劓辟上音义。将犯法者割去鼻,谓之劓也。犯此罪疑者,罚二百锾。 剕辟上父沸切。将犯法者割去一足,谓之剕。犯此罪疑者,则罚倍差,是四百锾。 宫辟将犯法者割势使守宫,女子幽闭,故谓之宫辟。犯此罪疑者,则罚六百锾也。   大辟犯死刑也。谓犯此罪疑者,则罚千锾。犯而不罚,则谓之肉刑也。六两谓之一锾。 诬〔三〕音无。 诉〔四〕音素。 炯诫〔
五〕上户顶切。训明。 湮没〔六〕上音因。训没。 见存上贤变切。 开皇隋朝年号。 刊除上音刊。谓削去也。就十恶内削去其烦乱也。 武德唐年号。 灾谓天反时为灾。 覆载上扶救切。谓王者之仁恩,养育万物,上同天之覆盖,下同地之安载,使万物各得其所也。 凶慝下惕得切。谓恶逆之心也。 天常天常之性,子孝于父,臣忠于君,弟悌于兄,卑顺于长,此乃谓之天常。今为臣敢有谋弑(音试)其君,为子敢有谋弑其父,故名此者为反天常也。反天常者,必绝其类,必毁其居,必污其宫。 社稷如字。古者,勾龙氏之能平水土,后世奉为社神。周弃为尧之稷官,教民种五谷之种,后世奉之为稷神。然王者是有土之君,神依于君,君安即神宁,故君为社稷之主。 司啬下音色。 时稔谓时丰熟也。 逆节即谓反天常也。 恃谓倚赖也。 干纪干训犯。纪训律。犯顺若前所反天常者。 违道谓失道也。 悖德上蒲没切。谓乱也。 释憾 下胡暗切。恨也。 不逞下丑影切。谓行恶逆之心也。 紫微如字。大星名也。按晋书天文志云,北方有紫微之星,后有华盖之星,中有帝座之星,前有紫垣之星,紫垣之星前又有天市之星。故王者象此星位,置宫阙朝市。 象魏〔
七〕阙名。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悬刑象法于此阙,使人观之,所谓观也。 观之上音官。 莒音举。国名也。 牟夷上莫侯切。 牟□音娄。邑名也。春秋时,莒国大夫牟夷为牟□邑宰,率牟 □之人,以牟□之地归属鲁国,是叛本国而从外国也。  费音秘。鲁邑也。公山弗扰为其宰,〔八〕遂以费叛鲁,而归属齐国也。 弗扰〔九〕下尔诏反。公山氏,名弗扰,鲁国之士也。枭镜〔一0〕上坚尧切。下处脂切。枭鸱之鸟,食母高飞;破镜之兽,食父而走。今为子乃有心谋害父母者,是枭镜其心 也。 为别下卑列切。 嫡子〔一一〕为正妻之子。子之子为嫡孙。  庙见下贤变切。古者,娶妻三月满,则夫与妻备享礼而拜于祖庙,谓之庙见,方始为妇。未满三月,则未拜于祖庙,则未为妇。又有夫从女而居,秦世谓之赘(朱芮切)。如此者,是为三种之夫。 劾〔一二〕音亥。谓上表自言其罪也。 安忍残贼皆如字。谓酷毒之事,人皆不忍为,今有人能行此酷毒之心,是名为安忍残贼。如此之人,并是背违正道之人,故名不道。 蛊毒上音古。谓将毒蛇虫聚在一器之内,从其自相吞食,末后一个,最有其毒,堪伤于人,故名为蛊毒。 厌魅厌魅,谓事邪鬼,或用人为牲,又将人名姓告此邪魔,令人病死颠狂,皆能害人性命,是阴行不轨之道,故曰不轨(音鬼)。 不轨即不法也。  以别必列切。下同。 乘舆上音盛。下音余。天子万乘,所乘之车谓之乘舆。 酒醴下音礼。酒之甘者名曰醴。馔具食物也。 笾豆竹曰笾。木曰豆。皆祭用盛黍、稷、蔬、果也。 簠簋上音甫。下音鬼。亦用盛祭物也。监当下当亮切。 部分扶问切。 玺 音徙。 襄公上音相。鲁襄公自楚还,及方城之地,季武取卞邑,又使公冶问玺书。玺即印也。 公冶音也。人名。 合和上音合。 错谬上七各切。下靡幼切。〔一三〕 膳音善。八珍〔一四〕若粉饴、糗饴、淳熬、淳母(音模)之类也。 觖望 依汉书音决。谓怨望也。 对捍 音旱。对捍,犹抵拒也。今为臣而敢抵拒天子之使,是有无君之心,失人臣之礼,皆入十恶之条。 制使天子所使谓制使。 诅咒上庄助切。下之救切。 詈 音利。恶言秽语相诟谓之詈。 爱媚如字。求爱媚者,谓之臣子不能以忠孝之道事于君父,为君父所憎嫌,己却背违正道,自不责己之非,却向鬼神持君亲名目,诅咒厌魅,图得君亲爱媚于己,是为不孝。 俱沦音轮。训没。 养亲上羊向切。 忠养之〔一五〕如字。 作乐周礼,太师之八音:金、石、土、革、丝、竹、匏、木。谓 琴、瑟、管、箫之类是也。 匏蒲交切。笙也。 埙音喧。其形如卵,以泥为之,三孔。 篪音池。三孔笛也。歌舞出口为歌。动手为舞。 缞裳上仓回切。孝衣也。 巨尤大过也。 殒 于敏切。 擗音辟。捶胸也。踊音勇。哭而且跳也。 不睦谓九族之内不相和睦。 缌麻谓服之轻者。十五升布曰缌。 未啻〔一六〕卖物不及价也。 男子无大功尊依礼,男子于高祖缌麻,曾祖小功,祖周年,父母三年,伯叔兄弟周年,是无大功尊长之服。 服膺〔一七〕音应。胸也。弟子事师之礼,则拳拳服膺。 妻以夫为天〔一八〕左传云,父为子天,夫为妇天。天者,乃尊大之称也。 既崇如字。谓恩义既厚。 号恸大哭也。 相渎音独。谓乱也。亲戚相奸,男女无别,谓乱大伦,故曰内乱。 紊音问。大乱也。 八辟周礼,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解具如后。 刑不上大夫礼记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谓大夫以上之官,犯死罪非十恶之类,则在八议之内也。 或分液天潢音黄。天潢,天汉也。液,派也。凡与人同宗共祖,本则惟一,以水喻之,犹如同共源而分流诸派。今族人与帝王共祖,不可以凡下之水取喻,故取喻天汉之分流,举尊贵之极称。此乃议亲之谓也。 或宿侍旒扆上音流。下音倚。按礼记玉藻云,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说者谓,天子之冠,上更方板,上玄色象天,下黄色象地,前后以五彩丝贯五色玉,垂于前后。每以一五色绳贯五彩玉各十二,谓之一旒。前后各六,共十有二旒。故名此冠旒冕,即今俗谓云平天冠也。扆者,〔一九〕形如小屏,以白黑之色相杂,画为斧文,义取能断。盖帝座后小屏也。今经云宿侍旒扆者,宿训旧,侍训事,谓伏事左右者。旒扆,帝王也。不敢指斥尊号,故托以其位言之。盖谓宿昔故旧,曾得伏事左右。此乃议故之谓也。 或多才多艺上天生贤,使多才识技艺,佐王经国辅教。盖有大德行,可以师表人臣,羽仪朝位。此乃议贤之谓也。或立事立功圣王在位,必任能人,或能于艰危之中起立事迹,或能于战斗之下特立大功,运筹非时之可俦,机辨非常之可拟。此乃议能之谓也。 简在帝心谓臣下立大功勋,谓帝心之简在者。此乃议功之谓也。 勋书王府按周礼,臣下有大勤劳,立大功德,书其事迹,谓之勋,而藏之天府。此乃议勤之谓也。其如继先代之后,〔二0〕谓之宾;爵一品之极,谓之贵。此等八议,或犯死罪非十恶者,并得议减,故经云:重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也。曹司之贱,焉得与夺者哉。 袒免上檀,上声。下音问。袒免,凶服之至轻浅之别也。据礼,缌麻之外亲戚,如有死丧,不可与凡例一同,故袒其偏,而加免于首也,故谓之袒免。  降姑降,下也。皇太后荫及缌麻之亲,今皇后只荫及小功之亲,是下荫之等也。 宿得侍见谓宿昔曾得接遇帝王,又蒙帝王恩顾之久者。 言行谓贤人君子,凡出一言,凡行一事,则可为世之法也。 整 训齐,饬也。 莅音利。训临也。 盐梅古者,和羹用盐梅,使其羹味好。取譬喻言贤人君子,佐辅帝王之道,使治道纯备,犹如羹味得盐梅也。故尚书说命篇云,昔高宗命傅说作相,曰: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若作和羹,用汝作盐梅。 师范音范。法也。师者有道,忠信,智能,才辨,教导于人,故名师。师者,尊称。范者,法也。言此师教导,使人模法之。杨雄云,师者,人之模范也。 斩将谓如韩信斩龙且(音雎),是名斩将之功。 搴旗上音愆。夺也。谓如韩信破赵,拔赵旗帜,而立汉赤帜,是名搴旗。 摧锋上徂回切。摧犹挫也。谓战敌阵,敌之刚锋利刃皆为我之摧挫也。 率众谓共凶徒恶众,背叛王教,己能率化,而使皆归顺,若唐时魏博之众叛,田兴能使奉上命也。 宁济一时若时之不安,或饥荒水旱,或寇盗疫蝗,己能出智力周济一时之急, 使长幼不至死伤之谓也。 太常 旗名也。周礼,臣下能立大功,则书其事迹,铭其功德于太常旗之上,以引驾也。 恪克各切。谓勤也。谓在公勤廉,能干其事,故名为恪居官次。 远使绝域谓奉使四夷之国,经历险难之事,若苏武之谓也。 虞宾舜将国位禅让于禹,禹封舜子商均,商均立于禹朝,是各虞宾。事出尚书。 有客周武克商,封微子于宋,为商后,得用其正色,故曰有客。事出毛诗。若今,以唐事言之也。 周后介公此乃后周也,在隋朝之前。周之归隋,隋封于介国公爵,以继周武之后,是为国宾也。 隋后酅公酅音携。此乃隋后也。炀帝幸于江都不反,隋亡,入唐,封于酅国公爵,继隋文之后,是为国宾也。
   卷第二名例
  降杀下所拜切。皇后荫及小功,太子妃荫及大功,此乃是其降杀也。降杀,谓尊荫及远,而卑荫及近也。 武德唐年号也。 博爱博训大。谓加役流本入死刑,至唐改为断趾,到贞观改为加役流,〔二一〕如此展转渐轻,盖是王者慈仁,大爱于万民也。 轸 真上声。 向隅按汉书刑法志云,满堂饮酒,一人向隅而泣,满堂为之不乐。天下犹一堂也,苟有无辜犯法,贫民失所,天下为之不安也。 覃训大。 祝网〔二二〕按史记,成汤出,见猎者张罗四面,祝曰:从天坠、地出,从四方来者,皆入吾网。汤曰:尽之矣。乃去其三面,改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者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及禽兽矣。遂相率而归之。 生礼死事〔二三〕按礼记云,父为士,子为大夫,父死,葬以士礼,祭以大夫之礼,是以生礼事死也。 媵音孕。送女从行谓之媵。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其一为嫡,其八为媵,皆邻国之女也,随大国之女往嫁 诸侯,以广继嗣之谓也。 养素丘园按孟子云,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也。浩然之气,即中和之气。后有贤士隐居丘园,有处士之清风,帝王闻之,遂下诏求之,任以官爵,其贤士不赴诏命,惟乞隐居,所赠之官爵虽不居位,亦同封爵之例,得荫子孙。丘园者,按周易贲卦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说者谓,贲,饰也,谓贤者隐于山丘园林之内,上命诏求,委其束帛。戋戋,礼之多。束帛者,聘贤之礼也。 假版诸假版官者,即摄官也。假,犹借也。谓此等之身无正官,故权假借他官版,以令摄事,故名之曰假版官也。 耆年老而有德之称。假版官得以赎,虽非耆旧年德,然关恩泽,故听以赎。雨露谓赦文恩泽,同于雨露,救物焦枯。 赦按周礼有三赦之文,一赦老耄,一赦幼弱,一赦戆愚。谓此三等之人,识见浅劣,故赦放其罪。今之赦也,罪恶之重已下,笞十之轻,率皆原宥,即名为赦。 降 降者,即赦之别文。赦则罪无轻重,降则减重就轻。 虑虑者,又与降同。然降自咸免,虑是奏免。赦、降、虑三者名殊,而义归于赦。
   卷第三名例
  爵按周礼、礼记、仪礼,并无王爵之称,唯有公、侯、伯、子、男,是为五等。然封地只三等,谓公五百里,侯与伯二百里,子、男一百里。不满一百里者,是附庸之国,以属于大国,以通天子。后至秦始皇并吞天下,总万代之称,故名曰皇帝,自此之后,诸侯始有王爵。今请降爵不尽者听留,只是王爵降为公爵,公爵降为侯爵,侯爵降为伯爵,伯爵降为子爵,子爵降为男爵,此名降爵之例。 杂户杂户者,谓先代配隶,在诸司课役者。若今不刺面,配在将作监、太常院东西库务者。 官户官户者,亦为先代配役及配隶相生者。此等之人,州县无贯,唯属本司,故曰杂户、官户。 秩直质切。 秩满,即任满也。谓任官簿秩,年限当满也。 当免当者,以官当罪。免者,免所居官。 除名者官爵尽除。官爵既除,故课役从本色也。 年载祀此三者皆异代记时之号。若唐虞已前谓之载,取岁事一新也;夏周已后谓之祀,取四时祀事一周也;秦汉而下谓之年,取新谷一熟也;都谓之岁,取日月一周天,而岁星十二年一周之意也。今律:称年者,须计日而论;称载者,取晬(祖对切)时为义。假如今年八月免所居官,至来年八月之后降先品一等叙。 矜哀念意也。 匝四时曰周且叙官之例,虽许周年,虑后人不晓周年之目,故律称匝四时曰周,其意是取三百六十日为正。其除爵虽有余罪不赎。爵者,割地之封功臣,使得世世传授,子孙不绝。今犯罪国除,虽有余罪,又焉可听赎。 义同带砺带砺者,昔汉高祖封诸侯,与之约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皆与卿等世世不绝共之。谓黄河如带之小,泰山如砺石之平,皆不绝诸侯继世世之子孙也。砺,磨刀石也。今国爵除削,在责之深,故不许其听赎余罪也。 差降上楚加切。差降者,犹等第而降也。若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如此论比,是名差降也。藏匿藏匿者,犹隐蔽也。 致资给谓供借宿食,或借财货,使罪人藉资给而得逃亡也。 苦使谓因役而过日数,或过期限,或枉令教化,或独任力役,如此之类苦使也。 附籍〔二四〕天下人民,皆着籍书,三年一度造讫申尚书省。只今俗为户口帐也。 沿溯音素。皆谓逆水舟,即名为沿溯也。 阻难谓行程之内,或前后有兵寇,道路塞绝,若此之类皆名阻难。 已沐音木。洗雪之义也。谓犯死罪,家无兼丁,父母老疾,用人礼待,听敕留侍,此名已沐殊恩。其敕之意,本安老疾,不在罪人,然会赦须原。流罪不原者,生杀之柄,人主得专,曹判之司,焉可同例。 甄异上音真。训别也。 左降官〔二五〕帝者之旁,以贤居右,以威居左,是右为尊,左为卑。今官人犯罪降官者,皆名左降,又名为左 迁,皆是黜其不贤之义也。 殡葬〔二六〕权葬谓之殡,定穴谓之葬。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 奔丧者〔二七〕谓子孙在远,闻父母丧,奔归本所,故谓之奔丧。今左降官及流人请欲奔丧,须听敕旨。 粮饷下商量切。献熟食曰饷。戍役上音庶。训守。戍役者,即防边之谓也。 钳〔
二八〕其廉切。以铁束项谓之钳。  局拘玉切。局者,职业所守之司也。 阉人上右兼切。男子犯法,割势使守内,故谓之阉人。 闱音韦。宫门谓之闱。 摈必刃切。谓斥远之也。 荒服〔二九〕按三礼云,王畿千里,四面各分距千里外,五百里曰侯服,侯服五百里外曰甸服,甸服五百里外曰男服,男服五百里外曰采服,采服五百里外曰卫服,卫服五百里外曰蛮服,蛮服五百里外曰夷服,夷服五百里外曰镇服,镇服五百里外曰藩服,藩服之外谓之荒服。荒者,取其恍惚,去王教极远也。如以积筭之法,是七千里外谓之藩服,藩服之外又谓之荒服,是至远之所也。 投窜 取乱切。投窜者,皆摈斥使远去也,虑染变正俗故也。按毛诗云,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又尚书云,窜三苗于三危。是投窜皆是弃逐之名也。 中华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华。非同远夷狄之俗:被发左衽,〔三0〕雕体文身之俗也。
   卷第四名例
  龆龀〔三一〕上音条。下音儭。男子八岁毁齿,谓之龀岁。女子七岁毁齿,谓之龆岁也。  三赦按周礼三赦之法,一曰赦幼弱,谓七岁者;二曰赦老耄,谓八、九十者;三曰赦戆愚,皆谓其识见浅劣者。圣人于此三等,哀其无知,故令赦宥也。 戆陟降切。愚也。 忿恨上扶问切。 准礼仍为不孝〔三二〕准礼,凡为人子者,冬温夏清,昏定晨 省,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居父母疾与丧,笑不至哂,怒不至詈,饮药必先尝之。今律虽矜其幼小而赦,反有殴詈父母者,为不孝也。清,七正切。省,息井切。哂,失忍切。〔三三〕 悼逃到切。谓幼小而可悲也。 矛□上音谋。下音朔。皆兵刃器仗也。 旌旗析羽为旌,交龙为旗。 幡帜音翅。小幅为幡。表赤谓之帜。 纠告纠谓举觉也。 馈音匮。以食献,谓之馈。 诛夷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 污其室上音乌。毁其所居也。犯反逆罪者,必污毁其居,盖欲绝其恶类也。 孳生谓畜产蕃息,若展转出举而获利者非。则蕃息孳生之类也。 碾硙上尼彦切。下五对切。碾,磨上转石也。硙,磨下定石也。 邸店〔三四〕上音抵。收藏货物谓之邸。卖之处谓之店也。 蠲圭渊切。训除去。 驼徒阿切。 悬平上音玄。谓将赃物评正定罪也。 宏纲略举宏纲者,谓不能一一尽说,聊备举其大概也。 不首自言其罪谓之首。 甲弩附身谓之甲。甲者介也,取其坚介,以防刃也。弩,以蹶张谓之弩,其矢钜,中且深也。蹶音厥。中,竹中切。〔三五〕 矛□上音牟。三脊锵也,戟之类也。 天文星运之局也,能预知祸福,虑学者非其人则以妖妄惑众,故禁之也。 兵书若孙子、吴子、太白阴经也。 昧爽按礼记,昧爽而朝。谓辨色之时也。名为昧,为是绝漏之前,五鼓之末。今赦书发于此时,故用此时已前乃许原赦。嫡庶按礼,诸侯一娶九女,其一为正妻,八为媵。正妻生子为嫡子,嫡子之子为嫡孙;其媵生子为庶子。 传袭封爵之例:维父死以嫡继;无嫡子,以嫡孙;无嫡孙,立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立庶须以长。如此,是为传袭爵位。 昭穆上本如字,以汉明帝讳,改音韶。古者立庙,以一为太祖,太祖之左为昭位,右为穆位。如是言之,子在左,孙在右。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盖孙可以为皇父尸,子不可以为皇父尸。如左右相对,是名昭穆。〔三六〕 复除〔三七〕复除者,复 户,除役。谓有户籍,曾于国有功,奉敕旨不应课役,是名复除。 太原太原者,地名也。唐高祖于太原起义,以是给复终身。终身者,即是与唐高祖同时人也,故终身给复,免其课役。 没落 谓中华人没落蕃中。 投化谓外蕃人投归王化也。 放贱为良谓赦赃奴婢为良人也。如此等,并在给复之限。 贸 莫涝切。以物易财谓贸。 借贷 谓监临主守自假官物。 借貣〔三八〕下音特。谓监临主守将官物与人也。
   卷第五名例
  劾音亥。鞫问罪人谓之劾。 为首萌兆,独端绪也。 免辜音孤。谓罪也。 首捕谓捉同犯罪者,而又自言己罪。 刑戮音六。训杀也。 长官〔三九〕张两切。 为首〔四0〕义见前解。  第二从第三从第四从〔四一〕以谓长官为首,下乃分为第四等为从科罪。 从正上如字。 关戍下音庶。谓边界守也。关戍者,即守关之长也;关丞,守关第二等官也;关令,守关第三等官也。 见〔四二〕贤变反。 挟私〔四三〕上音协。谓怀私情而曲断其事也。 案省〔四四〕先井切。谓先察所奏之案也。 下从〔四五〕子用切。 駮正上兵角切。谓以义駮难,降使改正也。难,乃旦切。〔四六〕 省审〔四七〕上先井切。训察也。 尚书省生梗切。汉以禁中为省中。  □垣〔
四八〕上楚限切。下音员。墙也。谓将锄□平垣墙也。 堑栅谓掘地为长坑,上铺蒺藜,名之为堑。谓编木以防往来者,名之为栅。 当被〔四九〕上当浪切。 鞫问居六切。谓推勘问罪,名之为鞫。 见贤变切。 官当〔五0〕谓官折罪也。为折 上于伪切。 旱涝郎到切。久不雨为旱。大水泛溢为涝。
   卷第六名例
  贸易上音茂。贸易官物,谓以私物博换官物也。 擅赋上音善。谓自专赋敛。赋者,依本税额出也;敛者,是非常税额外出也。然敛虽离额外,亦就本额上刻折。此赋敛之物,并奉敕旨,非主守官司得自专为也。 擿语上音惕。擿语者,隐语也。谓隐语与罪人言,令其逃避,以免追摄也。 隶属上音利。隶属司农者,谓前代配役及配隶相生者,其人州县本无户贯,姓名权属司农卿司属收管,以书其姓名之案为隶属,以此名为官户也。 取良人上音娶。为婚良人女为妻也。 化外人同类相犯此谓蕃夷之国,同其风俗,习性一类,若是相犯,即从他俗之法断之。异类相犯〔五一〕此谓东夷之人与西戎之人相犯,两种之人,习俗既异;夷戎之法,各又不等。不可以其一种之法断罪,遂以中华之政决之。此物皆为去王化辽远,各有君长之故,圣人但抚之教外,不以中华强之不能也,故许听其俗。 高丽音离。东海之国,其地多产珠玑,汉时始通中国。 百济西海之国,其地多产名布、鱼盐、百药之物,秦时始通中国。 左传注云元妃〔五二〕昔者,孔子约鲁国史记而修春秋经,为一万八千说,纪十二公之事,其文秘奥难晓,有左丘明为传以解经义,故称左传者,即左丘明传解春秋之经也。又,至晋时,杜预注者,解经、传之文也。元训大。妃训匹。其以礼义为大配匹者,是名元妃也。元妃者,〔五三〕即嫡夫人也。嫡音适,训正。夫训扶。能以礼义扶正夫,故谓之夫人也。 别之上卑列切。 译人上音亦。译人能作夷语,以传道夷戎之语。 厩库上音救。养马谓之厩。藏货谓之库。 主帅谓主领卫士之长为主帅。
   卷第七卫禁
  太庙按礼,天子有七庙,高祖之庙谓之太庙。〔五四〕太训大。庙训貌。谓高祖之神主在其中,于礼惟恭则无罪。然自余昭穆之庙,例同太庙之制也。 山陵者皇帝之坟称为山陵。秦时称为山,义取高大如山,不愆不崩也。陵者,大阜为陵,又更高大如山,故汉时变秦之言为陵。故后世通以天子之墓为山陵。 兆域卜得吉地为兆,周围于兆者为茔。域者,茔之外垣也。茔音营。 太社按礼,天子之社为太社,诸侯之社为国社,谓之民社。社者,五土之神。天子为百神之主,故立社在库门阈之内。左立祖庙,右立社庙。 逾阈谓过门限也。 监当上如字。当,当浪切。辟仗 上皮亦切。训开也。 搜人上疏鸠切。谓驾幸未至,而先使人搜索静辟,以备不虞也。 擅配隶〔五五〕犹配役也。谓此卫士已当番直卫,其掌卫士之长官辄改此人名目,于别处配隶役使者,亦得杖一百罪。 合符解于司门式。 不勘谓将门符两函对合,谓之勘。同,谓之勘合;不同,谓之不合也。 燃炬〔五六〕上音然。下音巨。束薪把火谓之炬。 下键巨展切。由钥管牡谓之钥。 牝音膑。凡四足而牸者曰牝,四足而牯者曰牡。如是为言,是有穴而可受入者亦为牝,堪入穴者亦为牡也。今之锁管为牝,是以穴而可受入也;以锁键为牡,是堪以入穴者名为键也。以能开锁之匙名之为钥也。牸,〔五七〕音字。兽之能生子者,名之为牸也。 唐突下他没切。
  卷第八卫禁
  瞎一目上黑八切。 沟渎上音勾。下音毒。泻水为沟。又云,穴为窦。今云从沟渎而出者,于义不稳。何者?且通涧者名溪,大于溪者名江,大于江者名河,大于河者名渎,大于渎者名海。今律称越州城者徒一年,从沟渎出者罪同,谓从泻水之沟而出与越城罪一同。今书为渎者,未有能架渎为城。故从窦以言之,于义稍当。窦,〔五八〕音豆。齎子友切。训执也。 关主者〔五九〕设关以隔限华夷,要察奸伪,故行者皆以公文。秦、汉之时,皆用符传。若不由符传公文,是名为私度。秦汉之时法尤重,今之止徒一年。若以奸伪而过之者,罪不止于此也。与沿边之关文不同。 关塞音赛。谓边防之地也。 罪谴诘战切。谴训责,詈也。 牦牛尾上音毛。其尾可以为旗幡之饰也。 奸如字。谓密探之人为奸人。 外奸〔六0〕即是番人密探中国事情,故名外奸。 内奸〔六一〕 此又是中国人密探番中事者,故名内奸也。即今俗谓细作人。 行间谍音牒。按孙武子兵法,两军相对,必使人密探营阵之虚实,又行反间斗谍之法,〔六二〕使其军既心稽猜贰,故名为行间谍。故密探之人,不必位事,或可行间谍者,即行之也。 五卒为旅按周礼小司徒职,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号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 烽燧上音风。谓缘边诸处,置烽候望,如见有非常者,即放之,使国中知而预为之备也。烽者,火也。并于要接边兆之地高处置烽,若日中有非常,即放烟;夜中非常,即放火。前烽既发,后烽即答之。相去远近及烽之多少,亦见职方之式也。 烽燧音遂。皆火也。义与前同。
   卷第九职制
  典宪训法则也。 负殿丁练切。有过曾经批罚,谓之负殿。 大祀按礼,王者为百神主,故冬至于北郊圆丘以祭天,夏至于南郊方丘以祭地,又四季祭宗庙。 神州即昆仑山也。故名为大祭也。 车驾自行帝王亲行之车驾,又为乘舆,盖不敢指斤故也。 三公王者必立三公,名之曰太师、太傅、太保。又有三孤:少师、少傅、少保。此是三公之号。  受誓谓未行祭祀,先申儆戒也。自太子、诸王皆受誓,故曰库门戒百官,宗庙戒百姓,是此之谓也。不周悉谓事不仔细也。 牲牢玉帛上音生。凡牛、羊、豕,此等皆择纯色,谓之全,全者为牲。遂养之于涤官,三月,然后始用,破而生献,谓之牢。祭有用玉与帛,谓之玉帛也。〔六三〕 苍璧苍训青。青玉为之,其形圆而象天。 璜琮〔六四〕 音丛。黄玉为之,其形方以象地。 五方按周礼,以青圭礼东,赤琮礼南,以白璧礼西,以玄璜礼北。琮音丛。圭曰琮。〔六五〕  先农〔六六〕祭先教民种谷者,名为先农也。 司中司命天星主管生民之命,故祭之。山海能兴云雨以润百谷,故祭之。此等备在礼记之文。 怠慢莫晏切。堕也。 喧闹上许元切。下奴教切。 禘音帝。祭名也。春秋传曰,吉禘于庄公是也。 惨七感切。 绋音弗。丧车引索也。今宗庙吉祭,则禁惨苦。自天地社稷之祭,虽越丧车从事,亦听也。 合和上音合。下音胡卧切。 迟驶训疾,速也。  渍曾赐切。 饭齐音剂。按周礼,食齐视春时,食宜温也;羹齐视夏时,羹宜热也;酱齐视秋时,酱宜凉也;饮齐视冬时,饮宜寒也。 授立不跪有讼于立者。 授坐不立有不恭于坐者。此等皆为将物与人也。 辂车上音路。王者之车谓之辂,则金辂、玉 辂、〔
六七〕木辂、革辂之类也。 辇以人牵之名曰辇。 鸾和在车谓之鸾,在马谓之和,皆铃也。 骇下楷切。惊也。 璇玑上音旋。下音机。其形圆,外列二十四化与日月五星行道,其转者名玑,其衡名箫,横觑其直指之处,预推五行逆顺也。
   卷第十职制
  复音福。谓重名也。 事非一绪〔六八〕诸事非一端也。 言原谓言议其犯而放之也。 勿原谓不原,议而不放也。 昊天莫报春为昊天,秋为旻天。〔六九〕天色玄冥也。按毛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说者谓,孝子思念父母也。且父母生我之身,甚是劳苦劬病,我今欲报之德,其父母已先死亡,虽报之不能得,犹仰望上天玄昊,其天极高也。 荼毒上音途。荼味极苦,名为荼毒。今言遭丧者,其苦痛极于荼味之苦毒也。 妇人以夫为天春秋传,雍纠之妻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母曰:父者子之天,夫者妇之天;一而不可比者,父也。 樗蒲上抽居切。今名打马也。 双陆今名选采也。  棋今名围棋也。 斩缞父服也。 齐缞〔七0〕上音咨。母服也。 偯〔七一〕音倚。哭声之回曲也。 降杀下所戒切。犹降等也。 辟琴瑟上皮亦切。训除去也。谓有大功之丧者,则去其琴瑟,以助哀也。  玷都念切。玉缺谓之玷。 惩诫上音呈。犹劝戒也。 戍音庶。训守也。践祚上音贱。训履也。主人之位也。皇帝登宝位,亦名践祚。 加元服〔七二〕首饰也。
   卷第十一职制
  导德导训引。谓将此德义,引纳人民之为善也。民知为善之乐,即谓之善政;善政既成,则不加刑戮而民自无犯也。 齐礼谓能使在下者齐知礼让。 移风易俗谓此邦之民,旧多薄恶,今之长吏,能举善荐贤,教劝孝悌,宽免课役,诱导农桑,使上下各安于礼让,如此之用,是能移换昔日之风,变易如此之俗也,故云移风易俗也。 崇饰犹增修也。 政迹即前所谓导德齐礼,移风易俗之谓也。 冠婚上音贯。按礼,男子年十五,即加冠于首,故谓之冠。若天子,即十二岁;不名之冠,即云加元服。 殡殓权葬谓之殡。着服,谓之小殓;入柩,谓之大殓。 馈饷谓将物与人也。 缟纻上音浩。白也。
   卷第十二户婚
  黔庶上其廉切。训黑。秦唤为黔首。庶训众也。黔庶,即万民也。 丁黄〔七三〕按礼,壮为丁,幼为黄,衰为老。说者谓,老之与幼,肤发皆黄色,气力尚劣,故不任用,只是而舍之,故三岁为黄色。 鳏〔七四〕姑颁切。老而无妻,谓之鳏。 寡〔七五〕老而无夫,谓之寡。 孤〔七六〕幼而无父,谓之孤。 独〔七七〕老而无子,谓之独。 乳哺谓乳养也。 蠲免上精渊切。训除也。  觊望〔七八〕上利几切。犹幸望也。 埋瘗〔七九〕于意切。训掩也。埋掩,犹埋葬也。 鬻音欲。卖易也。 亩音母。田顷数也。 狭乡乐迁谓民不乐居旧业,而迁移他所也。
   卷第十三户婚
  亩音母。按周礼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一里,为田百亩,一夫治之也。 垦辟上古很切。下皮亦切。田作耕开破也。 贸莫侯切。犹易也。 阑圈养兽阑也。 沃塉上音屋。下音疾。犹肥薄也。 广袤音茂。凡横阔曰广,斜长曰袤。 窀穸上音屯。下音夕。掘地近棺,为窀穸之所也。 尸柩上音尸。下音救。尸,死人身也。柩,盛尸棺也。柩训久,入而久不出,谓之柩也。 涝郎到切。谓大水为涝。 雹必角切。春夏暴下如鸡子者,名曰雹。 霖霪久雨而水大,名霖霪也。 霣音殒。训落也。 螟食苗心者为螟。  螽食苗根者为螽。 蝥音牟。食苗叶者为蝥。 蠈音贼。食苗节者为蠈。 畴直由切。田畔为畴。 芜即大荒也。凡损小谓之荒,损大谓之芜也。 合受不授上受是承受。下授是与人。谓民年二十以上,合受一夫之田,而里正乃不授。 应还不收谓此二十以上,受一夫之田,归名下耕佃,至六十衰老,却将所耕佃还官。应还而里正不收,得罪与应受不授之犯同也。 复除解于前。义与上同。 絁音诗。丝纻兼织为絁。  庶孽鱼列反。庶子谓之庶孽。  惬两意相甘为惬。 日见于甲谓日出于东,象夫也。 月见于庚谓月出于西,象妇也。日之与月,阴阳相对;夫之与妇,男女相齐也。此皆取阴阳位正,方可为夫妇,如不正则以奸论。 中馈〔
八0〕求位切。妇人献熟食于舅姑,谓之中馈也。 秦晋秦、晋是两国名。秦与晋世相通婚,多得礼之中,故后人美之,为婚姻相当者犹秦国之女,嫁与晋国也,得匹敌之正也。故曰秦晋也。 黩训乱也。 颠倒冠履〔八一〕古人云,履虽新,不 可加之于首;冠虽弊,不可践之于足。犹有美色,不可令之为妻也。〔八二〕以妻为妾,以妾为妻,是为紊乱礼经也。 紊音问。大乱谓之紊。 媵音孕。非嫡妻也。 再醮妻母以女事人,谓之再醮也。〔八三〕 囹圄上音灵。下音语。狱名也。
   卷第十四户婚
  受姓命氏古者,因官受姓名,能养马者为司马,若掌仓有功为仓氏,若封于唐谓之唐氏,居于范邑即为范氏。如此之类稍多,不可概举也。 寖子鸩切。寖远,〔八四〕犹久远也。  鲁国名。 卫国名。此二国并在文王之昭位也。凡国名。 蒋国名。此二国并在武王之穆位也。已上四国,并为周同姬姓,后代更不姓姬,却从本国为姓,即姓鲁、姓卫、姓凡、姓蒋之类也。 蓍龟上音诗。揲蓍布卦谓之筮,灼龟谓之卜。 门阀〔八五〕音伐。门阀,犹世伐也。伉俪犹配耦也。  七出戴礼云,妇有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出,妒出,有恶疾出,口多言出,窃盗出。解云,不顺父母为逆德,无子为绝嗣,淫为乱族,妒为乱家,恶疾不可供粢盛,多言乱亲,窃盗反义。三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曾经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粢盛,〔八六〕上滋,下成。谓祭时献饭齐(音兹),谓之粢盛。 泆音逸。妒都路切。 不逾阈音域。逾训过。谓女迎送兄弟,尚不过阈。阈,犹门限也。礼云,妇人送客不逾阈。 蹔音暂。 义方春秋传曰,教子以义方。义方,犹正道。按礼,女欲出嫁,其母戒之曰:善事舅姑,无不睦亲族。今母知女擅去,不能教戒,又许其改嫁,岂得无罪乎? 耦〔八七〕妃配也。 色类同〔八八〕良人娶良人女,部曲娶部曲女,此等 名色类同。〔八九〕 不举乐〔九0〕礼云,嫁女之家不息烛,思离亲也。娶妇之家不举乐,思嗣亲也。
   卷第十五厩库
  游牝音膑。谓三月春分时放畜,使相配,令牝牡相会以生驹犊也。 饲音似。 厩音救。养马舍也。 羖音古。羊无角者,名为羖。 驮唐佐切。以牛马载物为驮。 牺牲上音羲。下音生。堪祭用者,名为牺牲。 犊音毒。牛子名犊。马子名驹。 在涤音笛。养牺牲之官,谓之涤官。 捶扑犹打也。  踠跌上于院切。下徒结切。踠跌,犹打伤也。 抵啮上都里切。触也,咬也。 突陀没切。冲也。 蹋徒合切。踏也。  □帜上卑遥切。下昌世切。谓使知防也。若牲能害人,则先截两角;狗能害人,则先截两耳。如此名为□帜。□帜,识认也。 绊音半。犹系也。 噬音誓。犹啮也。本主别之。此谓上截两耳,使人知此狗善咬人也。 羁绊上音箕。犹系绊也。庸赁女禁切。庸,直也。赁,税也。上下卷音义同。 偿 音常。还其本价谓之偿。 库藏〔九一〕青浪切。蓄货物谓之藏。 卤簿卤簿,乐人为队行也。今驾前有流沙队,有卤簿队,皆执乐以从行也。 毡褥上音旃。下音褥。自贷音代。训借。谓监临之官自借官物也。若音特,训与,谓监临之官私将官物贷与人。 曝叙上薄报切。谓□也。湿物用曝,干物用叙。湿物不曝则烂,干物不叙则脆。 贮丁吕切。 燥音扫。干也。 逗音豆。谓稽留也。 僦音就。赁也。 称量力襄切。□斛谓之量也。
   卷第十六擅兴
  鱼符符,信也。谓铸铜鱼于符之上,然后分离为两函,左者收于内,右者付所守之地。如以敕旨发兵,则使者执内之左边,以来勘所守之地右边,其文同,其形合,其验是真敕旨也。其文不同,其形不合,则执其来使以闻上。至如长短、麟虎之类,具在下式。 介胄介者,甲也。礼云,介者不拜。又云,一坐再至。此皆为甲胄之士,不令备礼也。凡在首为胄,在身为甲,在臂为铠。 有进无退〔九二〕孙武子云,兵者凶器,战者危事,将者死官,战场者立尸之地。如此之伦,是有进无退。 将大集〔九三〕谓民以教兵也。 校阅犹拣择习熟也。 春搜音搜。搜者,春猎名也。春时搜索,兽之有孕者则放之。 夏苗夏猎名也。谓夏时猎兽之为苗害者。 秋狝音鲜。秋猎名也。狝训杀。谓秋主杀物,当时猎,尽杀更无拣择也。 冬狩音兽。冬猎名也。谓当冬藏之时,但是兽,皆可猎取。然此四时皆因农务之闲。 掩覆败者谓被贼倾覆损败也。 戍主音庶。谓屯兵守于要害之处,主守者名为戍主。 留守音兽。谓守土之臣,谓之狩也。狩,即兽守。 警谓日夜行处,警觉贼之来否。 军垒墙名为垒。谓两面相对,各安营寨垒壁,以相视候。 旟〔九四〕弋于切。周礼,鸟隼为旟。  旞〔九五〕似醉切。周礼,全羽为旞。 旐〔九六〕音兆。周礼,龟蛇为旐。 旄〔九七〕莫刀切。旄牛尾也。舞者持。 旌〔九八〕子盈切。周礼,析羽为旌。 旃〔九九〕之延切。周礼云,通帛为旃。 旗旄〔一00〕音毛。按周礼云,交龙为旗,通帛为旃,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鸟隼为旟,竿首皆注旄也。又,左传云,师之耳目,在乎旗鼓。又,毛诗云,孑孑(音结)干旄。 来降户江切。归伏谓之降。 推避〔一0一〕上吐回切。 推对上音吹。 一艺音义。伎能谓之艺。〔一0二〕 穷覈〔一0三〕下革切。考问谓之穷覈。 戎仗谓之戎仗。〔一0四〕 仪仗以此仗为威仪,短者刀,长者楯之用,谓之仪仗。 卤簿见前解。 戟□下音朔。今州郡列小旗幡者,名为戟□。 粮贮收藏谓之贮。 缮音善。修补谓之缮。 刀楯短者为刀,长者为楯。 短矛长者为戈,短者为矛。  具装〔一0五〕今名掩心也。  旌旗幡帜赤旗谓之帜。已上旌旗幡帜,义见上解。 崩澈直列切。自高而坠谓崩。尽谓之澈。
   卷第十七贼盗
  人君与天地合德按周易干卦文言,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说者谓,天地以覆载为德,大人以恩育为德;日月以照临为明,大人以聪察为明。 上祗宝命祗训恭。谓王者恭受上天宝有四海之命。 下临率土既受上天宝有四海之命,即普天之下皆是王土,率土之滨皆是王臣。滨,〔一0六〕音宾。水尽为滨。 狡竖小奴名竖。今谋反及大逆,此等盖是狂惑小竖之徒,不知有上天宝命之重故也。 将而必诛将有此兴狂之心者,必诛也。 已汩下音骨。训乱也。 背诞训诈也。 拱迫〔一0七〕上居勇切。谓遮拦使不得逃窜故也。 为质谓将无罪之人身者有罪之人身者为质。〔一0八〕 当有罪上丁亮切。〔一0九〕 在法不可同天〔一一0〕礼记云,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 枕戈上执任切。谓父母之雠,思报其雠,至于寝睡尚枕戈器,以图复杀。又,礼记云,兄弟之雠不反兵,谓遇见雠者,不可更反取兵也。如此言之,是戈兵常在身也。 举劾下音亥。勘问谓之劾。 金科即法 书也。 比附上音脾。谓比近不告,部曲、奴婢即与子孙同罪。 侥幸谓本合有罪,而今不罚,幸而免戮,谓之侥幸。
   卷第十八贼盗
  孔窍苦吊反。 梯辔音秘。登高用梯。乘马用辔。 不纠音纠。训举也。 究悉〔一一一〕悉,谓尽识也。左道邪之道谓之左道。〔
一一二〕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巫蛊者,〔一一三〕怪惑之名。则毒药害人,行符厌俗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伐性。当是汉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鬼神,崇信巫术,江充因而行诈,先于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宫有蛊气,上使江充取之,果得桐人,帝不知太子冤,心谓江充之实,即诏丞相刘屈牦发三辅兵讨之,太子出奔湖关自经,即巫蛊事。 造合音合。 猫鬼下本鬼字,于义不通。今转而音卉,草也。猫即班猫,虫毒也。卉,野葛之类,草毒也。 里闬音汗。里巷之门行谓之闬。 谙委上为含反。 鸩直禁反。鸟名也。此鸟能食蛇,故聚诸毒在其身,如将此鸟之翅搅酒,饮此酒者必死,故名此酒为鸩浆。 冶葛上音也。即殒葛。谓人吃此葛必死,故名殒葛。 憎恶祝诅注助反。 死尸音尸。 形骸雄谐反。 髡发 上音坤。 祅书祅言皆音妖。怪异不常之书,谓之祅书。欺罔奸邪之言,谓之祅言。若祅书祅言,预占国家兴废,此为涉于不顺也。  休咎音臼。善祥谓之休。凶恶谓之咎。 诡说上音鬼。怪异之说,谓之诡说。 长其上知两反。
   卷第十九贼盗
  大祀〔一一四〕义见先解。 馔呈上音撰。熟食谓之馔。献神谓之呈。 釜甑上音父。下精去声。 刀匕下音比。举肉刺也。 脯脩 上音甫。肉之干者,谓之脯。将脯舍而加姜、桂,谓之脩。〔一一五〕 盘盂大者名盘。小者名盂。 御宝即符、印也。然有八宝之别,具于下式。 衾茵上音钦。下音因。被谓之衾,坐谓之茵也。 毡褥上音旃。下音辱。卧谓之毡,行谓之褥。 部分下扶问反。 麟符仁兽也。属土,其形如牛,腹黄色,一角,端有肉。以京师在四方之中,故为麟符。制见前义。 青龙在京城东面郡国即为青龙,于符上名龙符也。 驺虞〔一一六〕上音邹。白虎黑文谓驺虞。在京城西面郡国为驺虞,于符上名为虎符也。 朱雀鸟也。在京城南面郡国即为朱雀,于符上名为雀符也。 玄武龟也。在京城北面郡国为玄武,于符上名为龟符也。 节 符之类也。周用金铸,泽国即铸龙,山国即铸虎,土国即铸人,是名为节也。 皇华诗篇名。遣于使臣,即歌此诗以遣之也。 輶轩上音由。使者乘之,即轻车也。 殊俗化外也。 旌节按周礼,析羽为旌。奉使者执以为信也。 葬者藏也义出礼记。陵义见前解。 芟刈上音衫。下音义。芟刈,谓砍伐也。  威胁虚业反。威棱,即威之极也。不可作神威解,于义不通也。 迷谬〔一一七〕米幼反。 穿窬穿窬,□(音矿)墙壁、井地道入者,名为穿窬。 诡谲上音鬼。下音决。不正谓之诡谲也。
   卷第二十贼盗
  等差下初加反。犹次第也。 贸易上音茂。犹博换也。 诳诱〔
一一八〕上古况切。下音酉。惑乱谓之诳,作 言相引谓之诱。 未啻〔一一九〕物与价等谓之啻。 屡犯犹频犯也。 明宪即明法也。 悛心上且缘反。〔一二0〕悛,改恶从善谓之悛。 怙终上音户。怙训持。谓其心专即倚持行盗也。尚书云,怙终贼刑。 用惩音呈。训戒也。 驮载上他卧反。 阑圈建绢反。养畜闲也。 长官长官者,即县官也。县官之职本亲民,当传宣天子礼乐之风,导别风俗,取善政,就所部肃清。今不能然,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
   卷第二十一斗讼
  撮挽上宗括切。下音晚。 扼喉上乙革反。 眇一目上弭沼反。 髡截上音坤。 蚀〔一二一〕音食。虫毒也。  □祖管反。戈下者名□。 殳戟 上音殊。长者名戟,短者名殳。 欺绐音殆。训诈也。 瞎许 □切。蹉千何反。 痼音固。 忿竞上扶问反。忿,怒也。竞,争也。 僵仆上音姜。下芳遇切。仰谓之僵,伏谓之仆。 徽纆按周易,徽纆,黑绳也。今但依绳取义,不拘徽纆之文。  杀所界反。犹降也。 为 于伪反。
   卷第二十二斗讼
  拒捍上音巨。下音旱。犹抵敌也。  贱隶下羊至反。〔一二二〕 部曲奴婢客女随身此等律有明文,加减并不同良人之例。然时人多不辨此等之目。若依古制,即古者以赃没为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限,荀子云臧获,即奴婢也,此等并同畜产。自幼无归,投身衣饭,其主以奴畜之,及其长成,因娶妻,此等之人,随主属贯,又别无户籍,若此之 类,名为部曲。婢经放为良,并出妻者,名为客女。二面断约年月,赁人指使,为随身。 □犯〔一二三〕上音愆。训过也。贰心贰心,即奸心也。谓奴奸主斩之,而过失伤主者绞。 正服义服正服,谓五服内之亲也。义服,谓若服外之亲也,若妾为妻党服之类也,此等并是以义制服也。 妻之言齐〔一二四〕按周礼云,妻者,敌体齐眉谓之妻。〔一二五〕故律:妻为齐,谓与夫义齐。若有殴妻,以卑故减,至死以凡人论。若妻殴夫,以尊故加。 更相急难下乃旦反。谓兄弟至亲,如急难即更相救也,护也。 弯弧下音胡。弓也。按孟子云,越人之兄,弯弧射其弟,其弟即号泣而求救;他人射之,即握而与斗。何故也?兄弟至亲也,义不至是;他人至疏也,故可相拒。 孀居上音霜。妇人寡居,谓之孀居。嫂叔按礼云,嫂叔不通问。谓隔宿不问安否。又云,嫂叔不亲授。谓嫂将物与叔,即宜置物于地,令其自取。如此之制,皆欲远别嫌疑故也。 远别上于愿反。下逋列反。
   卷第二十三斗讼
  改醮妇人再嫁,谓之改醮。 携子上奚夷反。 立庙服周立庙,谓立携子家庙。服周,谓子为继父服周亲之服也。此惟据继父生文。 服膺〔一二六〕古者,颜子事孔子,得一善言,则拳拳服膺。说者谓,膺,胸也。如今习儒业者,即谓之服膺。至如他学,不在服膺之限。 函杖上音含。训容。按礼记,设席之制,谓讲学之席间,相去可容一杖之地,使教学者将杖于此所容之地,指画经义为讲说之。  僵仆仰曰僵,伏曰仆。 忽遽犹急速也。 为经上于伪反。 瞠恨〔
一二七〕上音嗔。训怨也。 死不吊者三谓畏、压、溺,此三者虽至于死,皆非本情,故于礼不吊。 嬉戏上音希。 合药上音合。 父为子天事出春秋传。义见前解。 有隐无犯按周礼云,事亲有隐而无犯。〔一二八〕谓隐亲之过恶,但可谏诤,无令陷于非僻。若不谏而犯之者,是为不孝。 顾复谓生子之时,母以劬劳之恩,顾厚于子,至子长,或以孝养之心,恭复其母,是名顾复。 心丧按礼,古者尊无二上。谓父在为母服周,又妾子丧所生之母服周。然周期之外,不可便同无服,凶服虽去,于心犹有丧制,谓不视乐,不居寝,不饮酒食肉,不参预吉席,但得释此凶服而已。又,诸弟子丧孔子,若丧父而无服,是师者亦有心丧之例也。
   卷第二十四斗讼
  女君按礼,诸侯之嫡妻,谓之女君,即今封国夫人是也。郡、县、乡君等,〔一二九〕并同号女君。降此之外,不在女君之目。 七十二膳 二膳,谓食有副者。夫人年至五十,血气方衰,至于七十,衰之极也,故于饥饱不常。孝子之心,虑供有阙,故每食常留副贰,以备非时之求也。 八十常珍又至于八十,每食之物,常有珍脩。盖谓其气与血俱不可恃,惟以珍脩补助衰老,故食常珍。 至于九十饮食不离寝室〔一三0〕谓其饮食之物,常在左右。食之美者,谓之珍。贫窭 其矩反。贫之极,谓之窭。 弊〔一三一〕音敝。训败恶也。 诉音素。谓告也。 投匿隐投文牒,密告人罪,谓之投匿名书。 旌表非析羽之旌也。此投匿名书者,或用物表其书,使人因表得书,故名旌表。 欺诡古委反。训诈。谓焚弃名之书,盖欲断绝欺诈之俗也。 冀塞〔一三二〕上几志反。训欲也。 杜奸上训绝。 衅深〔一三三〕 上许慎反。衅,塞也。 夷族训杀。谓反逆者,罪及宗族。 律为奸言训纵。放也。〔一三四〕 酷枯沃反。训毒。 其族之戒〔
一三五〕 同伍〔一三六〕今五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宫为族,八宫为联。今律称同伍,即此谓。盖古今受地侨居不同,即今之四邻为同伍也。 比伍为告训近。为以类相并,为之比。 纠弹训举察。
   卷第二十五诈伪
  八宝天子所守之印有八,故名为八宝也。 神宝谓自祖宗以下,得国以后,但传而宝之,无所施用,以贵命之极,故号神宝。 受命宝谓受天贵命,登位守国,故曰受命宝。唯封禅即用之,余无施用。 封禅音善。按礼,天子尊贵之极,无所降屈,故上事天,下礼地,以教万民之和顺也。封者,积土为泰山上,谓之封。凡欲祭天,先封泰山,以告天也。盖因高而高之也。未登封时,先禅梁父之地而祭之。禅者,去草为禅。为坛于禅之内,以祭地祗也。当封禅者,即用受命宝印之。梁父,〔一三七〕音甫,泰山之下小山名也。 皇帝行宝此宝惟报王公及诏书始用之。 皇帝之宝此宝惟王公以下有丧凶灾沴之事,皇帝诏书以慰劳,则用之。上劳,老报反。〔一三八〕吊死丧谓之吊慰,吊灾谓之劳。下慰劳蕃国同。 皇帝信宝诏王公以下赴阙则用。〔一三九〕此乃皇帝三宝也。 天子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
一四0〕并与上同,惟施蕃国也。皆玉为之。 机枪作机枪以捕猛兽,即今人谓之暗弩也。至于前人死伤者,并以斗杀伤论。 诈陷王渰反。〔一四一〕谓奸诈谄曲,故使人陷机阱也。 免难〔一四二〕 乃旦反。 译人上音易。能通蛮夷言,为译人。
   卷第二十六杂律
  厘务〔一四三〕上音离。训治也。  勾合〔一四四〕音合。 唐突徒忽反。 惊骇〔一四五〕 侯解反。 不者〔一四六〕上音弗。 标帜义与前同。谓使行人知此处有坑阱者。周礼冥氏,掌为阱获,以攻猛兽。知阱、获皆是捕兽之器也。坑以捕虎,穿地作坑,又设机于上,防其跃而出也。阱以捕小兽,穿地为深坑,入不能出,其上不设机也。阱,以穿地为名。获,音化,以得兽为名。获亦设于阱内,但穿不设机,为异厅杜塞之。窒、敛皆闭塞之义。使人填坑发机,无敢令伤杀牧牢之牛马,汝则有残人畜之常刑。〔一四七〕今指施机枪、作坑阱者,杖一百;伤人畜产者,偿死减价。王肃云,杜,闭也。获,所以捕禽兽,机槛之属。敛,塞也。阱,穿地为之,所以陷堕之。恐害牧马牛,故闭塞之。郑玄云,林山之田,春始穿地为阱,或设获其中,以遮兽。获,柞鄂也。 迟驶音史。训疾速也。 本草即医书名。于开宝年中重定,名为开宝本草。即神农所录,分别药性冷热,仲景又加注释。 灵舆丧车谓之舆。 量音亮。□也。 秬黍上音巨。下音黍。秬黍,即黑黍也。其黍粒大小一同,故取校量也。 铢音殊。百黍之重也。 物勒工名谓于近造之物上,自刻匠人姓名也。 以考其诚〔一四八〕诚训信。使刻其名,盖是考成其信也。 不当丁当反。不当者,犹不中也。 评物上音平。犹估物也。 贩鬻下音欲。卖也。
   卷第二十七杂律
  扰乱上如矫反。 桥航〔一四九〕编船渡人谓之航。 船□ 音伐。编竹木渡人谓之□。 泛溢堤防〔一五0〕于健反。长曰堤,短曰堰。皆防水害人,故名为防。 茹船上如俞反。塞船之漏,谓之茹。 湍碛上他官反。下七亦反。水岭为湍,积石为碛。 浦岛 音倒。水中之山,谓之岛。 沿溯音素。逆水行船谓之溯。 洲屿音叙。水中可居谓之洲,洲边小阜谓之屿。 激水上音击。 邓展晋人。 韦昭晋时人。 安厝下音措。训置也。  收获户郭反。 扑灭上音普卜反。训击也。 火延烧庙及宫阙者绞此庙即祖宗之庙,社即天子之社,非是今民间之社庙也。  □子〔一五一〕上音踏。按尔雅释宫云,门旁谓之橛,亦谓之□。 嫉〔一五二〕音疾。 烧□〔一五三〕如月反。 巨蠹〔一五四〕都路反。犹大害也。 壝门上音维。凡天子置祭之所,皆立坛,坛外又拥土垒以绕之,通人往来处名为壝门。 畤〔一五五〕祭四方之坛,谓之畤。 庙主此乃家庙主,非今荒野之庙主也。 鍪甲上音牟。在首曰鍪,在身曰甲。 □音朔。 戍音庶。
   卷第二十八捕亡
  逗遛上音豆。逗遛,谓故意方便,容罪人奔走也。 自首下音狩。  停当〔一五六〕当字当作家字,详其释意则甚明。差若作当字,于义难通。 窘迫〔一五七〕上君隐反。训急也。 堑栅掘坑为堑。编木为栅。 壁垒力鬼反。行军营墙谓之垒。 矢石矢,箭也。石,蔺石也。蔺,力信反。以弩装机放石击人,谓之蔺石。 凯还上开代反。下音旋。凯还,则军有功归,歌而复国,谓凯还。 囤队〔一五八〕上音屯。  流宕犹浮浪也。 学宦音患。学宦,即游 宦也。 负笈下音及。笈,盛书筴也。谓游学者自负书以来学也。古者,齐有邓宛,负笈来访。 弃繻音须。头帛也。汉时关令:入关者皆执繻,回将此繻以对勘,同者始许出关。时有终军,年少,入关受繻,问为何受?关令以对。终军于是弃繻曰:大丈夫入关,当乘使者车出,安用繻也。
   卷第二十九断狱
  钳重〔一五九〕上其连反。以铁束罪人项,谓之钳。 绳锯上音成。下音句。 雇倩上音固。下七净反。 钉鍱〔一六0〕音叶。谓死囚枷上用铁钉鍱,以备牢固也。 诊候〔一六一〕上止忍反。诊候,差医人看诊脉候也。 洗渫〔一六二〕下直甲反。刷荡也。荡,他浪反。 拷讯下音信。拷讯,即鞫问也。 侏儒〔一六三〕上音朱。侏儒,矮小人也。 捶拷上住鬼反。 悼耄〔一六四〕上逃到反。下毛告反。按礼记云,七岁曰悼,八十曰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五听唯当察其囚貌,更有所考合,考复同,方从众议断之,重刑之至也。察其貌者,按周礼小司寇职云,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视,不直则眊然。皆观其貌,有所考合。赧,乃□ 反,赤色也。喘,川远反,气出短急也。聆,音零,侧听也。眊,莫报反,目少精也。〔一六五〕 瘥〔一六六〕尸介反。病愈谓之瘥,亦作差。 邂逅上音蟹。下音后。邂逅,犹款曲也。按毛诗国风云,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谓不期而遇,此皆适偶合我之愿。 景迹〔一六七〕 即行止也。 恃〔一六八〕音是。倚赖也。 无辜〔一六九〕音沽。训罪也。 惩奸〔一七0〕上音呈。训戒也。 弊〔一七一〕言破 恶也。 差牙〔一七二〕 音互。 拒抗〔一七三〕不招本情也。 论诉〔一七四〕音诉。 腿他改反。 厘音离。按五曹筭法云,十丝为毫,十毫为厘。
   卷第三十断狱
  迫胁虚业反。 怕惧上普驾反。 督领上都毒反。 駮正上邦霍反。犹改正也。 妄构下勾豆反。训成也。 舍法谓舍去法律,专用私情也。 锻炼成罪犹屈曲架构也。 上下弦月生三日成魄,后三日谓之上弦;月死三日成晦,近晦三日谓之下弦。 埋瘗〔一七五〕音异。即葬也。 周晬子对反。谓今年二月初三日,至来年二月初三日,为周晬也。 毙 必异反。死也。 拉干上力合反。拉干,即折胁也。
校勘记
〔一〕 洎(注)巨至切训及 按:此原在“隋”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滥觞”条下。
〔二〕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原脱。按:详下释文,实解正文中“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语义,与前条“宥”无涉,此盖顾跋所谓“释尚在而遗标字者”,今据正文补。

〔三〕 诬 按:正文无“诬”。

〔四〕 诉 按:正文无“诉”。

〔五〕 炯诫 按:正文“炯”作“ 明”,此盖顾跋所谓“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 湮没 “没”原讹“落”,据正文改。

〔七〕 象魏 原作小字,与前条“ 紫微”释文相连作一条。按:详下释文,乃解正文中“ 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一语,与“紫微”意无涉,盖顾跋所谓“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据正文析出。

〔八〕 公山弗扰为其宰 “公山弗扰”原作大字,另成一条。按:详其上下语意相连,盖顾跋所谓“应属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九〕 弗扰 原作小字,与上相连。按:正文有“公山弗扰”,此下释文专解“公山弗扰 ”,是应别自为条,今为析出。

〔一0〕枭镜 “镜”原作“鸱”。按:此盖释文所据本避宋讳改“
镜”为“鸱”,今据正文回改。

〔一一〕嫡子 “嫡”上原衍“具为 ”二字,今据正文删。

〔一二〕劾 按:正文无“劾”。

〔一三〕错谬(注)上七各切下靡幼切 “靡”原讹“罪”,据文化本附释文改。按:唐韵 “谬”音“靡幼切”。

〔一四〕八珍 原作小字与前“膳” 条相连为一条。按二者内容不合,此当释正文引周礼“ 食医掌王之八珍”者,今据以析出。

〔一五〕忠养之 原作“奉养之”,据正文改。按:此引礼文,礼记内则即作“忠”。

〔一六〕未啻 按:正文作“未售” ,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七〕服膺 “服”上原衍“见受 ”二字,据正文删。

〔一八〕妻以夫为天 按:正文作“ 夫者妻之天也”。

〔一九〕扆者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扆者”,详下释文,乃解“或宿侍旒扆 ”语意,盖属“一条而分数条者”,今 予合并。

〔二0〕其如继先代之后 “其如”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其如”,详其上下语意相连,今予合并。

〔二一〕到贞观改为加役流 “贞” 原避宋讳作“正”,“加”原脱,今据正文改补。

〔二二〕祝网 原作小字,与前条“ 覃”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祝网”。详下释文,所解者亦为“祝网”,非“覃”条所能包容,盖“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二三〕生礼死事 原作“以生礼事死”,盖涉释文而误。今据正文删改。按:正文此语乃引礼记杂记郑注,郑注即为“生礼死事”。

〔二四〕附籍 原作“附籍者”,今据原文删“者”。

〔二五〕左降官 按:正文无“左降官”。

〔二六〕殡葬 按:正文无“殡葬” 。

〔二七〕奔丧者 按:正文无“奔丧者”。

〔二八〕钳 按:正文无“钳”。

〔二九〕荒服(注)按三礼云 “荒服”下原衍“者”字,据正文删。“三”原讹“二”,据文化本附释文改。

〔三0〕被发左衽 “左衽”原脱,据文化本附释文补。

〔三一〕龆龀 按:正文无“龆龀” ,有“未龀”。

〔三二〕准礼仍为不孝 原脱。按:详其下释意,与上条“忿恨”无涉,乃解正文中“准礼仍为不孝”一语,盖属“释尚在而遗标字者”,今据补。

〔三三〕凊七正切省息井切哂失忍切 “凊”、“省”、“哂”原为大字,各自成条。按:正文无“凊”、“省”、“哂”,此盖音解“
准礼仍为不孝”条释文中“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及“笑不至哂”,乃“属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三四〕邸店 按:此原在“驼”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蠲”条上。

〔三五〕蹶音厥中竹中切 原“蹶” 及上“中”字均作大字,各自成条。按:正文无“蹶” 、“中”,此盖音解“甲弩”条释文中“以蹶张”、“ 中且深”,误为析出。今予合并。

〔三六〕如左右相对是名昭穆 “右 ”原脱,文不可解。按:上云左昭右穆,则昭穆左右相对,今据补。

〔三七〕复除 “复”上原衍“今” 字,据正文删。按:其下释文亦仅解“复除”二字。

〔三八〕借貣 正文“貣”作“贷” 。按:“贷”、“貣”通假。

〔三九〕长官 “长官”原误倒,据正文乙。

〔四0〕为首 原作小字,与“长官 ”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为首”,此盖“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四一〕第二从第三从第四从 原作小字,与“駮正”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详其下释文,乃解正文中“第二从”、“第三从”、“第四从”,与“駮正”义无涉,亦属“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又,此原列“駮正”条后,今据正文次序移 “见”条前。

〔四二〕见 按:此原在“长官”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关戍”条下。

〔四三〕挟私 按:此原在“关戍”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见”条下。

〔四四〕案省 按:此原在“尚书省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挟私”条下。

〔四五〕下从(注)子用切 “子” 原讹“于”,据文化本附释文改。按:集韵“从”音“ 子用切”。又,“下从”原在“见”条下,今据 正文次序移至“案省”条下。

〔四六〕駮正(注)上兵角切谓以义駮难降使改正也难乃旦切 原作“駮正(注)上兵角切 官(注)谓以义駮难降使改正也 难(注)乃旦切” ,分为三条。按:正文无“官”、“难”,详其上下语义相连,皆释“駮正”,“官”字显衍,“难乃旦切” 盖音释文中“以义駮难”,今删并为一条。

〔四七〕省审 按:此原在“挟私”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駮正”条下。

〔四八〕□垣 按:正文无“□垣” ,作“栈垣”。此条盖所据本误“栈”为“□”,释文又从而误解也。

〔四九〕当被 按:此原在“为折” 上,今据正文次序移至“堑栅”条下。

〔五0〕官当 按:此原在“刑戮”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为折”条下。

〔五一〕异类相犯 原作小字,与“ 化外人同类相犯”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异类相犯”,下文所释者亦“异类相犯”,此又“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五二〕左传注云元妃 “注”原脱。今据正文补。按:此下释文亦有释“注”内容。

〔五三〕元妃者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元妃者”,详其语意,上下相连,仍解“左传注云元妃”,盖“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五四〕太庙(注)按礼天子有七庙高祖之庙谓之太庙 “高祖之庙”原讹作“高祖之祖” ,文不可解,详下云“谓高祖之神主在其中”,知“祖 ”当作“庙”,今据改。

〔五五〕擅配隶 “擅”原讹“辄” ,据正文改。

〔五六〕燃炬 按此条原在“下键” 条后,今据正文次序移前。

〔五七〕牸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牸”,此盖音义“
牝”条释文“凡四足而牸者曰牝” 一语中之“牸”字,乃“一条而分做数条者”,今予合并。

〔五八〕窦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窦”字,此盖音“
沟渎”条释文之“窦”字,乃“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五九〕关主者 按:正文无“关主者”。详此下释文,似解正文中“水陆等关,两处各有门禁,行人来往,皆有公文”数语意。

〔六0〕外奸 原作小字,与前条“ 奸”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外奸”,详此下释意亦解“外奸”,非“奸”条能包容。今为析出。

〔六一〕内奸 原作小字,接“外奸 ”释文与“奸”条相连作一条。按:正文有“内奸”,此下即解“内奸”,乃“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六二〕又行反间斗谍之法 “反” 原讹“文”,据文化本改。按:孙子用间篇:“故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

〔六三〕谓之玉帛也 “帛”原作“ 币”,据文化本附释文改。

〔六四〕璜琮 原作小字,与前条“ 苍璧”释文相连作一条。按:正文有“璜琮”,此亦“ 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六五〕琮音丛圭曰琮 上“琮”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琮”,此盖音义“五方”条释文“赤琮礼地”一语之“琮”字,今予合并。又,“曰”原讹“白”,据文化本附释文改。

〔六六〕先农 按:正文无“先农” ,作“帝社”。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七〕玉辂 “玉”原讹“王”,据文化本附释文改。按:旧唐书舆服志:“唐制,天子车舆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 辂。”

〔六八〕事非一绪 按:正文作“事非一端”,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九〕春为昊天秋为旻天 “昊” 、“旻”原讹互,据文化本附释文乙正。按:尔雅“秋为旻天”,诗王风黍离“悠悠苍天”疏引尚书欧阳生说:“春曰昊天”。

〔七0〕齐缞 原作小字,与前条“ 斩缞”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齐缞”,此亦“ 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七一〕偯 原作小字,接前“齐缞 ”释文与“斩缞”释文相连作一条。按:正文有“偯” ,此下专释“偯”,与“斩缞”、“齐缞”无涉,亦“ 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七二〕加元服 原作小字,与前条 “践祚”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加元服”,此亦“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七三〕丁黄 按:正文无“丁黄” 。

〔七四〕鳏 按:正文无“鳏”。

〔七五〕寡 按:正文无“寡”。

〔七六〕孤 按:正文无“孤”。

〔七七〕独 按:正文无“独”。

〔七八〕觊望 按:正文无“觊望” 。

〔七九〕埋瘗 按:正文无“埋瘗” 。

〔八0〕中馈 “中”原脱,据正文补。按:此下释文所解即“中馈”。

〔八一〕颠倒冠履 原作小字,与前条“黩”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颠倒冠履”,此下释文即解“颠倒冠履”,与“黩” 意无涉,显为“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八二〕犹有美色不可令之为妻也  “犹”下疑脱“妾”字,下云“
若以妻为妾,以妾为妻,是为紊乱礼经也”,即以妻妾对举。

〔八三〕谓之再醮也 “再醮”原作 “妻母”,盖涉上而讹,今据文化本附释文改。

〔八四〕寖远 “寖”上原有“鸩寖 ”二字,盖涉上而衍,今删。

〔八五〕门阀 按:正文无“门阀” 。

〔八六〕粢盛 原作大字,另成一条,列“妒”条后。按正文无“粢盛”,此盖解“七出” 条中“恶疾不可供粢盛”一语,今改作小字移前,与“ 七出”条接。

〔八七〕耦 “耦”下原有“色”字。按:正文作“人各有耦,色类须同”,此盖涉下而衍。又,释文作“妃配也”,亦解“耦”字。今删“色” 字。

〔八八〕色类同 原作小字,与前条 “耦”释文相连为一条;“同”原讹“由”。今按:正文有“色类须同”一语,此条即解其意,下云“此等名色类同”可证也。盖“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改正。

〔八九〕此等名色类同 “类同”原误倒,据文化本附释文乙正。

〔九0〕不举乐 按:正文无“不举乐”。

〔九一〕库藏 “库”原讹“收”。按:正文无“收藏”,下释者亦为“库藏”之“藏”,今据改。

〔九二〕有进无退 原作小字,与上条“介胄”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正文有“有进无退” ,此亦“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九三〕将大集 原作小字,接“有进无退”释文与“介胄”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详上下文意,全然无涉,此盖释正文中“将大集校阅”之“ 将大集”三字,亦属“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九四〕旟 按:正文无“旟”。

〔九五〕旞 按:正文无“旞”。

〔九六〕旐 按:正文无“旐”。

〔九七〕旄 按:正文无“旄”。

〔九八〕旌 按:正文无“旌”。

〔九九〕旃 按:正文无“旃”。

〔一00〕旗旄 “旗”原讹“旌” 。按:正文作“旗旄”,下释所解亦为“旗旄”,今据改。

〔一0一〕推避 按:此原在“穷覈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来降”条下。

〔一0二〕推对(注)上音吹一艺(注)音义伎能谓之艺 “推对(
注)上音吹”与“一艺(注)音义 ”原误倒,文不可解。今据正文乙正。

〔一0三〕穷覈 按:此原在“推避 ”条上,今据正文次序移至“戎仗”条上。

〔一0四〕戎仗(注)谓之戎仗 按:“谓”上疑有脱文。

〔一0五〕具装 “具”原讹“俱” ,据正文改。

〔一0六〕滨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滨”,此盖音义“下临率土”释文“率土之滨”中“滨”字,乃“应属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一0七〕拱迫 按:正文无“拱迫 ”,作“拥迫”,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0八〕谓将无罪之人身者有罪之人身者为质 按:文不可解,疑有脱讹。

〔一0九〕当有罪(注)上丁亮切  “丁”原讹“下”,“切”原讹“初”,据文化本附释文改。

〔一一0〕在法不可同天 原作小字,与前条“当有罪”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此与“当有罪”义无涉,正文有“在法不可同天”,此盖“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今为析出。

〔一一一〕究悉 原误倒作“悉究” ,据正文乙正。

〔一一二〕邪之道谓之左道 原作“ 邪之左道谓之道”,“左”字窜上。

〔一一三〕巫蛊者 原作大字,另成一条。按原文无“巫蛊者”,此盖释“左道”条中“左道谓巫蛊之属”一语,今据以合并。

〔一一四〕大祀 原作小字,接“馔呈”条后为一条。按二者义无涉,正文中有“大祀”,今据以析出移前。

〔一一五〕将脯舍而加姜桂谓之脩 按:“舍”字恐讹。韵会:“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

〔一一六〕驺虞 按:正文作“白虎 ”,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一七〕迷谬 原作“饮迷谬”,今据正文删“饮”。

〔一一八〕诳诱 按:此原在“未啻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贸易”条下。

〔一一九〕未啻 按:正文作“未售 ”,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二0〕悛心(注)上且缘反 “ 且”原讹“目”,据文化本附释文改。按:集韵作七伦切,得音同。

〔一二一〕蚀 按:正文无“蚀”。

〔一二二〕贱隶(注)下羊至反 按:“隶”唐韵、集韵作“郎计切”。此作“羊至反”者,盖释文误认“隶”为“肄”(即“肄”之篆文),又从而误音也。

〔一二三〕□犯 正文作“愆犯”。按:“□”、“愆”通。

〔一二四〕妻之言齐 原作小字,与前条“正服义服”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此下专释正文中“妻之言齐”一语,二者无涉,亦 属 “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一二五〕周礼云妻者敌体齐眉谓之妻 按仪礼丧服云:“妻者齐也”,“夫妻一体也”。

〔一二六〕服膺 按:此原在“改醮 ”条上,今据正文次序移至“函杖”条上。

〔一二七〕瞠恨 “瞠”原讹“慎” ,据正文改。

〔一二八〕周礼云事亲有隐而无犯 按:语见礼记檀弓。

〔一二九〕郡县乡君等 “郡县”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郡县”,亦无“郡县乡君”。详此下释意,乃解“女君”,是“应属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一三0〕至于九十饮食不离寝室 按:正文无“至于九十饮食不离寝室”。

〔一三一〕弊 按:正文无“弊”。

〔一三二〕冀塞 按:正文作“用塞 ”,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三三〕衅深 “深”原讹“源” ,据正文改。

〔一三四〕律为奸言(注)训纵放也 按:此条标字与释意不符,疑二者原非一条,“律为奸言”下脱释文,而“(注)训踪放也”上失标字。又,正文无“律为奸言”。

〔一三五〕其族之戒 按:此四字原为“同伍”条释文之标字,然二者无涉,当属顾跋所谓 “标其字而佚其释者”,今为析出待补。又,正文无“ 其族之戒”。

〔一三六〕同伍 原脱。按:此下释文原误附于“其族之戒”下,然详其释意,乃解正文中 “同伍”一词,末云“即今之四邻为同伍也”可证,盖顾跋所谓“释尚在而遗标字者”,今据补。

〔一三七〕梁父 原作大字,自成一条。按:正文无“梁父”,此盖音义“封禅”条释文“ 先禅梁父之地而祭之”中“梁父”一词,乃“
一条而分数条者”,今予合并。

〔一三八〕上劳老报反 “报反”原误倒。按:详文意,此盖音解上文“慰劳”之“劳”字,因据乙。按:唐韵“劳”音“郎到反”,得音同。

〔一三九〕诏王公以下赴阙则用 “ 赴”原作“走”,形近致讹也。

〔一四0〕天子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 “天子行宝”上原衍“至于”二字,据正文及文化本附释文删。

〔一四一〕诈陷(注)王渰反 按: “陷”是去声二等字,“王”是三等字,“渰”是上声字,皆不合,疑讹。唐韵“陷”音“户韽切”。

〔一四二〕免难 “免”上原衍“陷中”二字,今据正文删。

〔一四三〕厘务 按:正文无“厘务 ”。

〔一四四〕勾合 按:正文无“勾合 ”。

〔一四五〕惊骇 按:此原在“唐突 ”条上,今据正文次序移至“唐突”条下。

〔一四六〕不者 按:正文无“不者 ”。

〔一四七〕汝则有残人畜之常刑 按:文不可解,“汝”字恐讹。

〔一四八〕以考其诚 原作小字,与 “物勒工名”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此下专释正文中 “以考其诚”一语,亦属“应别自为条”者,今为析出。

〔一四九〕桥航 原作小字,与“扰乱”条释文相连为一条。按:二者义全无涉,此下释文专解正文中“桥航”一词,自应“别自为条”,今为析出。

〔一五0〕泛溢堤防 “防”原讹“ 堰”。按正文无“堤堰”,作“
堤防”。详下释文云“故名为防” ,所释亦为“堤防”。今据改。

〔一五一〕□子 按:正文无“□子 ”。

〔一五二〕嫉 按:正文无“嫉”。

〔一五三〕烧□ 按:正文无“烧□” 。

〔一五四〕巨蠹 按:正文无“巨蠹 ”。

〔一五五〕畤 按:正文无“畤”。

〔一五六〕停当 按:正文作“停家 ”,此盖“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七〕窘迫 按:正文作“迫窘 ”,此亦“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八〕囤队 按:正文作“团队 ”,此亦“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九〕钳重 按:正文无“钳重 ”。

〔一六0〕钉鍱 按:正文无“钉鍱 ”。

〔一六一〕诊候 按:正文无“诊候 ”。

〔一六二〕洗渫 按:正文无“洗渫 ”。

〔一六三〕侏儒 按:此原在“绳锯 ”条上,今据正文次序移至“拷讯”条下。

〔一六四〕悼耄 按:正文无“悼耄 ”。

〔一六五〕喘川远反气出短急也聆音零侧听也眊莫报反目少精也 原“喘”、“聆”、“眊 ”作大字,各自成条。按:正文无“喘”、“
聆”、“眊”,此盖音义“五听” 条释文中“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眊然 ”三语,是“应属一条”者,今予 合并。

〔一六六〕瘥 按:此原在“邂逅” 条下,今据正文次序移至“邂逅”条上。又,正文作“ 差”。

〔一六七〕景迹 按:正文无“景迹 ”。

〔一六八〕恃 按:正文无“恃”。

〔一六九〕无辜 按:正文无“无辜 ”。

〔一七0〕惩奸 按:正文无“惩奸 ”。

〔一七一〕弊 按:正文无“弊”。

〔一七二〕差牙 按:正文无“差牙 ”。

〔一七三〕拒抗 按:正文无“拒抗 ”。

〔一七四〕论诉 按:正文无“论诉 ”。

〔一七五〕埋瘗 按:正文无“埋瘗 ”。

   唐律疏义序                       柳赟
  故唐律十二篇,非唐始有是律也。自魏文侯以李悝为师,造法经六篇,至汉萧何定加三篇,总谓九章律,而律之根荄已见。曹魏作新律十八篇,晋贾充增损汉魏为二十篇,北齐后周或并苞其类,或因革其名,所谓十二篇云者,裁正于唐。而长孙无忌等十九人承诏制疏,勒成一代之典,防范甚详,节目甚简,虽总归之唐可也。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始太宗因魏征一言,遂以宽仁制为出治之本,中书奏谳,常三覆五覆而后报可,其不欲以法禁胜德化之意,皦然与哀矜慎恤者同符。史言“有司定律五百条,分十二卷”,即篇为卷是已。今定次三十卷者,长孙制义疏时,固已增多。义疏出永徽初,去贞观应未远。其后定令、删格、编式,各随世损益,科条无艺,大抵皆原于律矣。
  然则律虽定于唐,而所以通极乎人情法理之变者,其可画唐而遽止哉?国家立经陈纪,迪德践猷,较诸近世之中,稽合唐制为多,故凡垂之为甲令,着之为事比,无非忠厚恻怛之所形,累圣重光,何其甚似乎太宗也。予尝备数礼官,陪在廷末议,见吏抱成法置前,曰律当如是,不当如彼。虽辩口佞舌,莫不帖帖顺听,无敢出一语为异。及按而视之,则本之唐以志其常,参之祖宗睿断以傅其变。非常无古,非变无今。然而必择乎唐者,以唐之揆道得其中,乘之则过,除之即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呜呼!法家之律,犹儒者之经。五经载道以行万世,十二律垂法以正人心。道不可废,法岂能以独废哉!彼谓除参夷连坐之罪,作见知部主之条,为萧、张控制天下之一术,其论抑浅末矣。予何足以知之?因其理之在人心者而窃窥之耳。

  江西在声教渐濡之内,诸学经史,板本略具,而律文独阙。予间请于廉访使师公曰:“礼、刑其初一物,出礼入刑之论,固将以制民为义,而非以罔民为厉也。吾欲求故唐律疏义,稍为正讹缉漏,刊之龙兴学官,以庶几追还时会读法之遗,公傥有意乎?”公亟谋诸寮采,咸应曰:“诺。”而行省检校官王君长卿,复以家藏善本及释文、纂例二书来相其役,公欣然命出公帑所储没入学租钱以供其费,逾月绪成。因执笔冠篇,而且以识公恤刑之本心无往而不在也。若曰铸刑鼎,作爰书,以取讥于世,则予岂敢!泰定四年秋七月既望,文林郎江西等处儒学提举柳赟谨序。(录自元至正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刻本)

   唐律疏义序                     励廷仪
  昔皋陶为士师,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其法仅存大概而已。即尚书所纪,周礼所载,条目具在,亦不过得其体要而已。迨里悝造法经六篇,而汉萧何又成九章之律,较之前代有所增加矣,然犹不得为大修也。由汉魏迄隋,因革相承,代有成书,然俱不足为后世法律之章程也。维唐太宗,览明堂针灸图,诏“毋得鞭背”,其于刑名法律之书,殆惓惓乎三致意焉;又有瀛洲诸学士从事铅椠,分任纂修,而唐律于是乎大修。惜乎世远年湮,散失已久,访之中土藏书家,竟不可复得,余亦常以未获寓目为恨。
  今年春杪,有友人至京,出唐律疏义抄本示余,并述是书之所由来,乃在文学之邦,欲属余为序。余因翻阅数次,知董其事者,元江西儒学提举柳君赟也;发帑金以佐其用者,廉访师公也;出善本以赞其成者,检校王君长卿也。其书凡五百条,共三十卷。其疏义则条分缕别,句推字解,阐发详明,能补律文之所未备;其设为问答,互相辨难,精思妙意,层出不穷,剖析疑义,毫无遗剩。至于盗贼、斗讼,各计数十条,刑期无刑,辟以止辟,杜锻炼之深文,绝钳网之虐政,处置曲当,轻重平允,尤于刑名大有裨益,其灌溉来学者不浅。然则是书洵可为后世法律之章程矣。余职司听棘,究心刑名之学有年,忽得是书,见所未见,珍如拱璧,不忍释手,爰欣然握管而为之序。雍正乙卯仲夏经筵讲官起居注刑部尚书厉廷仪撰。(录自日本文化二年官版本)

   重刻故唐律疏议序
    赐进士及第山东等处督粮道兼管德常临清仓事务加二级孙星衍撰
  律出于礼。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班固以为制礼以止刑。今文尚书家说,唐虞象刑而民不犯,三王始制刑辟,荀子不信之。然夏刑条目,仅见尚书大传;周公寓刑于礼,不制刑书。则知孔子言道德齐礼,谓上古之世,善人为邦,胜残去杀,未可以疑象刑之说矣。秦焚经籍,医、律幸存。萧何入关,先收律令。艺文志载有李子三十二篇,即李悝法经,其目有六,略具唐律,盖萧何、张苍、晁错、于定国及魏晋六朝名臣之所增定也。兵法、医学之书,皆有渊源。律令治体所关,岂得不知沿革?国家辑四库全书,唐律疏议入于史部法令,秘府所藏,世人罕见。偶得元刻本,字画精致,镌梓传之。附宋提刑洗冤录于后,知检验滥觞之有本。

  汉时,董仲舒、倪宽皆以经义决疑狱。后汉郭躬、陈宠世传法律,马、郑诸儒为之章句。法者,天下之平。刑律不据经守古,则以吏为师,专阿意指,三尺之法一倾,使民手足无所措;有司不通律学,则奸吏因缘为市,典文者无从别白禁抑,或且变乱旧章,损伤元气。是以汉课尉律,魏置律博士,始知苏轼“读书不读律 ”之言非通论也。

  自唐永徽定律已后,宋元皆因其故。惟明代多有更改,又增奸党一章,以陷正士,而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或言轻罪愈轻则易犯,重罪加重则多冤,非善政也。我朝积德累仁,与民休息,几致时雍刑措之治。列圣务行宽大之政,故有改共盗为原情免死之条,增宫刑代从坐死刑之重。今上至仁天锡,久道化成,特禁虽但从重之文,复侵盗准徒之例,合于哀矜折狱之义,而舞文文致之风渐绝。夫不读唐律,不能知先秦历代律令因革之宜,不足彰圣朝立法之仁、折衷之当。

  星衍由翰林改官比部,故公相阿文成曾厌例文繁复,属令删除;故司寇胡庄敏公遇疑难之狱,手授平议,宣布曹司,尝约为大清律音义,蹉跎未就。及权臬外台,颇平冤滥,年逾五十,智虑衰颓,日从事寻章摘句之学,思刊有用之书,以贻同志,贤于博弈,义比饩羊。若夫蠲除删定,而择近古便民者以为法程,是在山甫、苏公明允之才,宣主恩以立明制,非愚所及也。太岁戊辰六月四日书于安德道署之平津馆。(录自岱南阁丛书本)

   重刻唐律疏议序                  沈家本
  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国朝四库全书所收录,并附见于名家书目中。惟坊间传本甚希,读律之士艰于购觅,叙雪同人爰鸠赀重刻,以广传布。工既竣,而序之曰:
  律者,民命之所系也。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根极于天理民彝,称量于人情事故;非穷理无以察情伪之端,非清心无以袪意见之妄。设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办于临时之检按,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是今之君子所当深求其源,而精思其理矣。

  自魏李悝着法经六篇,汉萧何、叔孙通、张汤、赵禹递相增益,马融、郑康成以海内巨儒皆尝为之章句,岂非以律意精微,俗吏所不能通晓欤?魏晋以降,渐趋繁密。隋律简要,而唐实因之。史称高祖诏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丽以五十之条,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余无改焉。太宗又诏房玄龄等复定旧令,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既而又哀其断毁支体,除其法,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其后玄龄等遂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偕律学之士,撰为疏议,即是书也。名疏者,发明律及注意;云议者,申律之深义及律所不周不达,若董仲舒春秋决狱、应劭决事比及集驳议之类。盖自有疏议,而律文之简质古奥者,始可得而读焉。

  尝考元魏太和中,置律博士,时儒说十余家,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唐律本隋,由魏而周而隋,渊源具在。然则唐律之疏议,虽不纯本太和,而郑义多在其中。汉律虽亡,其意犹赖以考见,深可宝贵。况我朝定律,监古立法,损益归于大中,而所载律条与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其异者八十有奇耳;今之律文,与唐律合者,亦什居三四。沿波讨源,知其所从来者旧矣,则是书非即功令之椎轮,法家之津筏欤?至由是书而深求乎古今异同之原,讲明乎世轻世重之故,晰奇阐微,律无遗蕴,庶几傅古亭疑,情罪相准,无铢黍毫发之爽,是又在善于读律者。光绪十有六年十二月,归安沈家本撰于秋曹之叙雪堂。时董成其事者,汉阴张麟阁郎中成勋、武进冯申甫郎中钟岱也。(录自光绪十六年沈家本重校刻本)

   跋                        顾广圻
  右至正辛卯崇化余志安刻本。其律及疏议,整缮略无讹错,抹子亦完备靡漏,非寻常传钞者比也。唯释文颇有难读处,今年渊如先生见属摹刊于江宁,细为寻绎,见其序有云:“此山贳冶子治经之暇,得览金科,遂为释文。”此山贳冶子未详何人,序又无年月并撰序人名氏,然必在王元亮以前,故元亮于第一卷下自署“重编”也。柳待制序言“王君长卿以释文、纂例二书来” ,即指重编释文,而不复追述元撰者耳。又,考第三卷 “义宁”下有云“隋末年号”,第十七卷“出继同堂即不合缘坐”下有云“释曰:出继,谓伯叔父及兄弟之子、己之子内有出继同宗者;同堂,谓伯叔父之子,今俗呼为亲堂兄弟者”,第廿六卷“或注冷热迟驶”下有云 “疏吏反”,第廿八卷“即停家职资”下有云“停家职资,谓前职、前官”,皆所谓此山贳冶子释文,而重编删并有未尽也,证之以元亮廿八卷释中“详其释意”之语,尤确无可疑矣。盖其初是子注而释甚详,如今在长孙无忌进表下及名例一疏议下者;后所重编,乃总退入卷末,而自第二卷以下释往往简焉。其所以难读,则有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有应属一条而分数条者,有标其字而佚其释者,有释尚在而遗标字者,有前后互换其处者,有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则未知王元亮重编而如此与?抑余志安刻之乃如此与?今守前人慎下雌黄之戒,悉依旧文,弗敢轻加改易,意欲请先生更撰考定释文,都为一编,与此两行,爰举其大概以书于后。世有善读者,引类以求,探端知绪,或且不难于所欲考定者自多闇同也夫!嘉庆丁卯八月元和顾广圻书于思适寓斋。
   滂喜斋藏书记
  宋刻唐律疏义三十卷,题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长孙无忌等撰。
  孙刻此书,据影元泰定本,每卷后附纂例、释文,元王元亮所编也,此本无之。卷二“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条,“理务疏通”“疏”字下注云“犯宣祖上一字庙讳,改为疏”,孙所据本竟改作“宏”,以此证之,此本为宋椠无疑矣。元本有无名氏序云:“此山贳冶子治经之暇,得览金科,遂为释文,以辨其义。 ”此山贳冶子未详何人?顾涧苹云:“第十七卷‘出继同堂即不合缘坐’下有云‘释曰:出继,谓伯叔父及兄弟之子、己之子内有出继同宗者;同堂,谓伯叔父之子,今俗呼为亲堂兄弟者’。第廿六卷‘或注冷热迟驶’ 下有云‘疏吏反’。第廿八卷‘即停家职资’下有云‘ 停家职资,谓前职前官’。皆所谓此山贳冶子释文,而王元亮重编删并有未尽也。”今检此刻,顾举三条,一一在内;惟前一条谓伯叔父至亲堂兄弟者三十五字,内 “兄弟”之下脱“子”字。误作正文,并无“释曰出继”四字,亦旧注耳,非此山贳冶子释文也。其有“ 释曰”字者,元人妄增,顾氏引以为证,误矣。又,孙刻目廿二斗讼下注云“凡一十六条”,此作“十五条” ,盖少“殴兄姊弟妹”一条,然卷中实有之,疑是后人羼入而未改其目,及元人覆刻,则并其目增之,非有宋刻,末由辨其误也。又,卷廿三“告小事虚诬”、“告人流罪引虚”二条,孙目误倒。其他异同,不悉着。每叶十八行,行十八字,楮墨精好,大字悦目,洵为宋椠之上乘。孙氏影钞祖刻,季沧苇有一本,今归虞山瞿氏。使见此刻,走且僵矣。(录自四部丛刊本)

   跋                         张元济
  滂喜斋藏书记据卷二“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 ”条注“犯宣祖上一字庙讳”云云,定为宋刻,然不止此:卷一“四曰恶逆”条疏议“枭鸱其心,爱慕同尽” ,元刊本“枭鸱”作“枭镜”,“爱慕”作“爱敬”,是必因避宋讳改易,且注亦有“犯翼祖讳改为鸱”之语,是叶虽属补配,然为宋刻可证也。岱南阁孙氏得元至正时释文本,属顾千里为之梓行,顾氏未见宋刻,跋语稍误,潘氏先已指明,其他亦间有讹夺。然顾氏精于校勘,殊有足以订正是本之处。是本点画之讹,不少概见,已藉孙本一一是正。其有为事理所未惬者,孙本悉已芟削,然如卷二十三“戏杀伤人”条“其不和同及于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句之一“夫”字,卷二十四“告缌麻卑幼”条疏议中“若告大功以上,减一等”句之“以上”二字,卷二十五“
诈为官文书增减”条疏议中“徒罪以上,各从徒、流、死上减”句之“死”字,卷二十九“死罪囚辞穷竟” 条答问中“至死者,并皆处死,不合加役流”句之“处死”二字,仍各留空格,此足见顾氏之审慎。兹并取顾氏所校异同之字,列表附后。
  又前访得影宋钞本律十二卷,附宋孙奭撰音义一卷,今考所载,全为唐律,与本书律文尽同,因亟撤出。惟音义仿经典释文体,极为精覈。案玉海载:“天圣七年四月,刊律文音义于国子监。先是四年十一月,孙奭言诸科惟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举人难得真本习读。诏国子直讲杨安国、赵希言、王圭、公孙觉、宋祁、杨中和校勘,判监孙奭、冯元详校。”是本卷末列诸臣衔名,同者六人,又有“天圣七年四月日,准敕送崇文院雕造”二行,盖即玉海所载之本。久称罕见,因附本书以行。海盐张元济。(录自四部丛刊本)

   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
  唐律疏义三十卷,唐太尉、扬州都督、赵国公长孙无忌等奉敕撰。风俗通称“皋陶谟:虞造律”,尚书大传称“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是为言律之始。其后魏李悝着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汉萧何益户、兴、厩三篇为九篇,叔孙通又益旁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马融、郑康成皆尝为之章句。魏世删约汉律,定增十九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晋复增损为二十篇。南北朝互有更改,渐近繁密。隋文帝开皇三年,敕苏威、牛宏等更制新律,除死罪以下千余条,定留五百条,凡十二卷: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盗贼,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史称其“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唐太宗诏房玄龄等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而大旨多仍其旧。高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等偕律学之士,撰为义疏行之,即是书也。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请编类颁行,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而以名例冠于篇首。本朝折衷往制,垂宪万年,钦定大清律例,明简公平,实永为协中弼教之盛轨。臣等尝伏读而绎之,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职制、贼盗、诈伪、杂犯、捕亡、断狱诸门;其唐律合而今分者,如户婚为户役、婚姻,厩库为仓库、厩牧,斗讼为斗殴、诉讼诸门;其名稍异而实同者,如卫禁为宫卫,擅兴为军政诸门。其分析类附者,如关津留难诸条,唐律入卫禁,今析入关津;乘舆服御物、事应奏不奏、驿使稽程、以财行求诸条,唐律俱入职制,今分析入礼律之仪制、吏律之公式、兵律之邮驿、刑律之受赃;谋杀人诸条,唐律入贼盗,今析入人命;殴骂祖父母父母诸条,唐律并入斗讼,今析为两条,分入斗殴、骂詈;又奸罪、市司平物价、盗决堤防、毁大祀丘坛、盗食田园瓜果诸条,唐律俱入杂律,今分析入刑律之犯奸、户律之市廛田宅、工律之河防、礼律之祭祀。盖斟酌画一,权衡允当,迨今日而集其大成。而上稽历代之制,其节目备具,足以沿波而讨源者,要惟唐律为最善。故着之于录,以见监古立法之所自焉。其书为元泰定闲江西儒学提举柳赟所校刊,每卷末附以江西行省检校官王元亮释文及纂例,亦颇可以资参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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