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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疑难句读辨析一例(2) - 古典文学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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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疑难句读辨析一例(2)



  三

  再看“之”字。

  据我们统计,在《孟子》及与《孟子》大致属于同一时代的《墨子》、《 庄子》(不含杂篇)、《 荀子》、《 韩非子》等四种古籍中,用作动词,训“往”(《尔雅·释诂上》:“如、适、之、嫁、徂、逝,往也。”)并带有宾语的“之”字共有56例。这56例“之”字所带宾语的情况如下表:

  通过下表,我们可以看出,“之”所带宾语56例中有47例都是具体的国名、地名及人物。在这47例中,“之”的语义特征都有明确的目的性、方向性(《孟子·离娄下》的“之祭者”、“之他”乃是“齐人”已“之东郭番间”后的行为,那么“祭者”和“他”——其他祭者,都是近距离的可以望见的具体人物,与下文将要谈到的“适”的宾语“诸侯”、“小国”、“仇国”这类说话时并无具体所指的宾语自有所不同)。需要仔细考察的,是列在“其他”一栏的九例。

  先看见于《庄子》的三例。

  第一例见于《逍遥游》。前文已交待:“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又说:“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而后乃今将图南。”尽管已说得很明确,是“徙于南冥”,是“将图南”,蜩与学鸠仍如此发问:“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不说“之九万里”,而说“之九万里而南”,这是颇为耐人寻味的。

  第二、第三例均见《天地》,原文为:“谆芒将东之大壑,适遇苑风于东海之滨。苑风曰:‘子将奚之?’曰:‘将之大壑。’”

  “大壑”指某处特定的海域,因具体方位前文未作交待,故在动词“之”前加“东”以限定之。下句迳说“将之大壑”,是因前文已有所交待。

  再看《韩非子》中的六例。

  前三例“之市 ”,我们只引《外储说左上》中的一例,便足以说明问题:

  郑县人卜子妻之市,买鳖而归。过颍水,以为渴也,因纵而饮之,遂亡其鳖。

  市,指集市。《说文》:“市,买卖所之也。”上古集市,规模都较小,四乡的村民,在固定的时间,到固定的地点去赶集。可见,“之市”是有方向性的。

  接着,看“之舍”。这见于《外储说右上》,说齐景公访问晋国,在拜访了晋平公后,“景公出,之舍”。“舍”指宾馆,也是具体的地方。

  最后看“之海”。《韩非子》中两处“之海”的“海”都不是泛指,而是特指,专指齐国东边的“少海”,又叫做“海上”的某处海域。这样,“之海”也是到某一特定的,有一定方位的地方去。

  顺便说一句,《论语·微子》中的一处“海”,有很大可能是特指:

  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兆鼓〉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

  这段文字中的齐、楚、蔡、秦、河(黄河)、汉(汉水)均为专有名词,独于“海”是泛指,恐怕说不过去。我想此处之“海”可能即《尔雅·释地》所谓“楚有云梦,吴越之间有具区,齐有海隅,燕有昭余祁,郑有圃田,周有焦护”之“海隅”,即齐滨海的广袤荒野。因尚无确证,姑附志于此。

  可见,在《孟子》时代,“之”与其宾语的语义结构关系是,“之”必须指向某种具体的、有一定方向的地域或人物。如果其宾语所表示的某一地域过于辽阔而令“之”的指向模糊,则必须在“之”的前后加上指示方位的限定词,如“东之大壑”、“之九万里而南”,而不能直接说“之大壑”、“之九万里”。

  让我们看看“野”和“郊”。

  上古“野”有特指和泛指两种意义。泛指的“野”,指旷野、荒野。《易经·同人》:“同人于野”。孔疏:“野是广远之外”。特指的“野”,指“郊”之外的“甸、稍、县、都”。《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郊”则指周代王城外以一百里为半径的广大地域。郝懿行云:“‘距国百里为郊’,此据王畿千里而言;设百里为国,则十里为郊矣。郊有远近,以国为差。”

  不管是“野”、“郊”的特指或泛指,处在“邑”的地位,其方向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古书中常有“四野”、“四郊”之说。不论是我们这里所列的五部古籍,还是成书时代靠前的《左传》、《论语》以及成书时代在后的《公羊传》、《梁传》,均找不到“之”以“郊”、

  “野”作宾语的例子。

  与“之”不同,“适”可以带“郊”、“野”、“诸侯”等不具有一定方位性的宾语。因为《墨子》、《韩非子》中没有用作动词,训“往”的“适”,《孟子》、《荀子》中也只有各两例,加上《庄子》的11例,也不足取信。为此,我们加上时代稍早的《左传》中的59例一道加以考察。

  在《左传》的59例训“往”的“适”字中,虽然“适齐”、“适郑”、“适伊川”、“适下国”(下国指晋之旧都曲沃)、“适赵氏”、“适孟氏”等“适”带表示具体国名、地名与人物的宾语占90%以上,但仍有“无适小国”、“盍适诸侯”、“与裨谌以适野”、“宾孟适郊”、“君子违,不适仇国”等五个例句中的“适”的宾语并不具备方位上的具体性。

  《庄子》的11例训“往”的“适”字中,与上举五例类似的有三例:“适莽苍者三冫食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孟子》中则有两处“天子适诸侯曰巡狩”。

  以上九例(《孟子》算一例),占以上四部古籍中74例训“往”的“适”的12%强,足以说明“适”在其宾语的方位与目的上,并不像“之”那样具有较严格的规定性。

  《尔雅·释诂上》:“如、适、之、嫁、徂、逝,往也。”《说文·辶部》:“适,之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适者,之也;之者,适也。亦互相训其义,又皆为往也。”

  “之”为之韵章纽字,“适”为锡韵书纽字。

  也许有人会说,“之”、“适”可以互训,声纽又相近,可能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两个字。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1.“之”、“适”二字古声纽虽相近,韵母却相去甚远。在古声韵中,韵母相近的意义较声纽相近为大。

  2.《说文·之部》:“之,出也。”段玉裁曰:“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甲骨文“之”作■,一横表示出发的地点,上为脚趾,表示朝某处进发,可证“之”的本义确是“出”,“之”只是在引申义上才与“适”类似。

  3.按照人类思维的规律,最开始的词总是表达比较具体的意义,多个词在表达意义上的细微差别后人往往不易觉察。训诂学上有“浑言”、“析言”之别,这是就共时层面而言;从历时发展上看,有些差别后来泯灭了,如“追”与“逐”,在甲骨文中前者的宾语只能是人而后者的宾语只能是兽,到先秦时代,这两个词的宾语就可以互换了。“之”与“适”在汉代时可以互训,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没有差别。我们这里所揭示的所谓“之”、“适”对其宾语方向、目的上的规定性有别,当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之一。

  4.“之”、“适”二字在分布上没有互补性。二者不但出现于同一书中,有的甚至出现于同一篇中。如《庄子·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适莽苍者,三冫食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人间世》既言“将之卫”、“运石之齐”,又言“孔子适楚”。《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如“之”、“适”为一词二字,则其分布上应有互补性,应不致同时出现于上下文中。

  综上,在《孟子》时代,“之野”在前后无任何限定(如“东之野”)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于那个时代的语言中的。

  至此,我们可以说,关于《孟子·尽心下》的这段文字,第一种句读是难以说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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