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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市场经济转轨中的机遇与挑战(2) - 古典文学知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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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市场经济转轨中的机遇与挑战(2)



    二、理论和实践中的“悖论”现象

    宗教信仰,是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超越理想或超人间力量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宗教徒以共同的信仰组成独特的社会实体,将这种思想信念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并按照超越理想进行改善世俗社会、提升全体人生的社会实践。宗教在中国的必然复兴,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问题在于:宗教将以何种形态发展?

    “宗教热”反映了在变革时代宗教发展的客观大势;而上述“热中有冷”、“热中有乱”的问题则反映了现阶段宗教状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中的宗教需求。当前有一种奇特的现象:当一部分佛教徒言必称“人间”,力图使自己适应世俗生活时;在一部分非佛教徒中,却把佛教的大旗举得甚高,甚至盖庙造像这些纯粹的宗教行为,反倒成了有些地区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

    上述教内教外出现的“越界”行为,表明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宗教实践已走在宗教的理论研究之前。实践之树常青,而理论往往是灰色的。三中全会以来,理论界、政府部门、宗教界对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存在,大致有六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一)鸦片论。由于受教条主义思维模式的影响,把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当时西欧历史背景条件而提出的某些宗教观点,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教条,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仍然只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对社会主义社会是有害无益的。此论仍束缚着相当一部分的党政干部和理论工作者,也使深受左倾路线之苦的宗教徒余悸未除,成为“热中有冷”现象的冷风源。

    (二)特区论。套用“一国两制”政治制度的构想,把宗教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特区看待。此论在理论上回避了受到宗教徒强烈抵制的鸦片论,用政治上的权宜之计来对待比政治更为久远的宗教问题。其理论深处,仍把宗教看作有待克服的旧思想残余,不过是在宗教走向消亡之前姑且让其暂时存在。不妨称它是一种“温和的鸦片论”,盖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区”往往成为带有歧视意味的宗教“保留地”意味。

    (三)适应论。这是对上述二种理论的进一步修正,包含“协调论”和“适应论”两个阶段。八十年代中期理论界首先提出“协调论”,认为宗教可以同社会主义相协调。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仍有着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宗教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所以宗教可以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 教育等多方面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同时协调是相互的。 此论对宗教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积极的理论模型,但它回避了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终极依据仍无从安立。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党政高层对理论界提出的“协调论”作了修正,中共中央[1991] 6号文件明确提出“适应论”,1993年在一篇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对“适应论”作了权威表述:一方面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宗教信徒“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教条”.这一提法引起了宗教界领袖的疑虑。 其实,不管是“协调”还是“适应”,只有在保持各自特点的事物之间才有可能,而缺乏主体性的宗教事实上也就失去了自己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前提。由于没有触及哲学上的深层理论问题,故在实际操作中仍带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或者强调宗教在国际友好交往中的统战功能,或者强调宗教在旅游观光中的经济功能。

    (四)文化论。由于上述三种理论或隐或显地把宗教看作落后消极的旧思想体系,有些宗教界和学术界人士避开宗教的信仰特质和政教关系等敏感问题,推出“宗教是一种文化”的口号。这在当时的局面下是积极的,强调佛教可以在主流意识形态认可的文化外延地带,为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种理论更强调的是佛教有形的文化遗产,至于无形的哲学思想,佛教的修证内核,文化论是无法包涵的。相反,文化论的提法光强调外延而忽略了核心,把宗教的内核,即信仰建设,组织建设淡化了。文化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它是人类生存、认识和活动的方式,是人不断适应、认识和改造世界(自然界、社会和人内心世界)的过程。人的文化创造活动凝结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即便在精神文化中,也包括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二个既有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方面。宗教若抽去自己的信仰核心,仅仅保留共世间的文化外壳,就没有必要让宗教继续存在下去,园林、旅游、文物等部门完全可以最终取宗教而代之。

    (五)相容论。这是宗教界内一部分人提出的护教理论,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有相通之处,甚至说宗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来源之一。这是历史上的宗教人士所谓神圣之国统治地上之国,第一义谛兼容世俗谛之说的翻版。这种一厢情愿的理论,既不符合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世界性政教分离潮流,也有悖于当今中国的政治现实。

    (六)制衡论。在肯定宗教与人类共存亡的前提下,提出世俗世界与神圣世界互相区别、互相制衡的观点。它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世俗社会和宗教,认为这二者都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各自都有待完善。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一切善行和美德、幼稚和成熟,宗教也同样具有。社会在发展,宗教也在发展,宗教的形式可以改变,宗教的内容可以提升,宗教将伴随人类走向未来。宗教与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以及各种思想体系之间,处于一种互相制约、监控、促进的关系,双方都有不可取代性。制衡论比文化论前进的地方,就是正面提出佛教在这个社会存在的价值。此论尤强调宗教批判现实、化世导俗的功能。所谓制衡,就是佛教可以对政治操作、经济活动、社会事务等等,提出批判、修正、补充、促进其发展的作用;反之亦然。

    当今宗教活动和宗教工作,大抵处在这六种相互矛盾的理论框架中。第一种理论虽与政府宗教政策明文抵触,但在不少人内心深处仍有市场;第五种理论站在护教立场,也得不到教外大多数人的认同;第六种理论,目前只存在少数人的书斋中。起主流作用的,是第二、三、四种理论。这三种理论,基本上只涉及宗教的社会层圈和文化层圈,主要讨论的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宗教徒如何适应世俗社会,以及作为宗教表现形式的共世间文化外壳如何与世俗文化不相违背。却有意无意地淡化作为宗教存在于世的根本前提的信仰层圈, 我们称它们是在宗教问题上“摸着石子过河”的半截子理论。理论上的暧昧不清,必然导致实践上的混乱。它所带来的问题,使正统宗教徒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信仰,使社会上有宗教需求的人对正统教团产生疑惑,从而促成地下宗教势力和歪门邪道盛行。

    以1993年10月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标志,才开始把佛教的重心转入信仰层圈。这种重心转移,并未成为全教团乃至全社会的共识,故在当前宗教复兴的形势下,出现上述“热中有冷”和“热中有乱”的反常现象。在宗教理论和实践中所存在的混乱现象,表明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讨“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属于何种上层建筑范畴及其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等一些理论‘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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