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18日 中央加快沿海经济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浏览1109 评论0 收藏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