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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章[将欲歙之] - 老子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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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章[将欲歙之]


              三十六章(80)

  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 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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