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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神第九
作者:应劭 (东汉) 收藏

 

  礼: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诸侯不过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门户,庶人祖〔二〕。盖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三〕。又曰:“淫祀无福。〔四〕”是以隐公将祭钟巫〔五〕,遇贼蒍氏〔六〕;二世欲解淫神,阎乐劫弑〔七〕;仲尼不许子路之祷,而消息之节平〔八〕;荀罃不从桑林之祟〔九〕,而晋侯之疾间〔一0〕。由是观之:则淫躁而畏者〔一一〕,灾自取之,厥咎向〔一二〕应,反诚据义,内省不疚者〔一三〕,物莫能动,祸转为福矣。传曰:“神者,申也。〔一四〕怪者,疑也。〔一五〕”孔子称“土之怪为坟羊”〔一六〕,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一七〕”故采其晃着者曰怪神也。
〔一〕 苏颂曰:“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

〔二〕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又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左传哀公六年:“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

〔三〕 见论语为政篇。

〔四〕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五〕 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及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曰:“钟巫,祭名也。”

〔六〕 “蒍”,拾补曰:“左传作 ‘寪’,此从史记。”

〔七〕 事详史记秦本纪二世三年。通鉴三三:“祖母冯太后自养视,数祷祠解。”胡注: “师古曰:‘解音懈。’余按韵书,解音懈者,释‘除也’,祷祠以除灾也。贾公彦曰:‘求福曰祷,祷礼轻;得求曰祠,祠礼重。’”

〔八〕 论语述而篇:“子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干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世说新语规箴篇:“殷顗病困,……殷荆州……往与顗别,涕零,属以消息所患。”

〔九〕 “祟”,程本误作“崇”,拾补校作“禜”。案下阳城景王祠条亦云:“晋悼不解桑林之祟”,彼文,程本不误,卢校非是。

〔一0〕左传襄公十年:“晋侯惧,还及着雍,疾,卜,桑林见。荀偃、士□欲奔请祷焉,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晋侯有间。”杜注:“闲,疾差也。”

〔一一〕论衡状留篇:“轻燥早成,祸害暴疾。”淫躁与轻燥义近。

〔一二〕“向”,胡本、郎本、程本作“飨”,拾补曰:“‘响’通,作‘飨’讹。”

〔一三〕论语颜渊篇:“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一四〕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论衡论死篇:“神者,伸也,伸复无已,终而复始。”说文:“申,神也。”杜伯簋:“□孝于皇申且考。”用“申”为“神”字。

〔一五〕未详。淮南泛论注:“疑,怪也。”

〔一六〕国语鲁语下:“季桓子穿井,获如土缶,其中有羊焉,使问之仲尼曰:‘吾穿井而获狗,何也?’对曰:‘以丘之所闻,羊也。丘闻之:木石之怪曰夔□□,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坟羊。 ’”又见韩诗外传、史记孔子世家、说苑辩物篇、淮南泛论篇、家语辩物篇、广雅释天、博物志九、搜神记十二。“坟”,它书或作“羵”,说文无羵字。

〔一七〕述而篇文。

   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
  谨按:管子书:“齐公出于泽〔一〕,见衣紫衣〔二〕,大如毂,长如辕,拱手而立〔三〕。还归,寝疾,数月不出〔四〕。有皇士〔五〕者,见公语,惊〔六〕曰:‘物恶能伤公!公自伤也。此所谓泽神委蛇者也,唯霸主乃得见之。’于是桓公欣然笑,不终日而病愈。〔七〕”予之祖父郴〔八〕,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九〕主簿杜宣,赐酒〔一0〕,时北壁上有悬赤弩〔一一〕,照于杯〔一二〕,形如蛇〔一三〕,宣畏〔一四〕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郴还听事〔一五〕,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一六〕侍徐扶辇载〔一七〕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一八〕复有蛇,因谓宣:“
此壁上弩〔一九〕影耳,非有〔二0〕他怪。”宣〔二一〕遂解,甚夷怿〔二二〕,由是瘳平,官至尚书,历四郡,有威名焉〔二三〕。
〔一〕 拾补曰:“案此事,今管子书无之,唯庄子达生篇文多与此同,‘齐公’作‘桓公 ’,此脱‘桓’字。又‘出’作‘田’。”

〔二〕 拾补曰:“此下,庄有‘而朱冠’三字。”

〔三〕 庄作“捧其首而立”。

〔四〕 “数月”,庄作“数日”,释文引司马本作“数月”,原本玉篇言部引庄子亦作“ 数月”,与此同。

〔五〕 “皇士”,拾补曰:“庄作 ‘皇子告敖’。”

〔六〕 拾补曰:“‘公语’下,当有‘之’字,否则‘语惊’二字衍。”

〔七〕 庄子达生篇:“桓公田于泽,管仲御,见鬼焉,公抚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见?’ 对曰:‘臣无所见。’公反,诶诒为病,数日不出。齐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夫忿滀之气,散而不反,则为不足;上而不下,则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则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当心则为病。 ’桓公曰:‘然则有鬼乎?’曰:‘有。沈有履,灶有髻,户内之烦壤,雷霆处之;东北方之下者,倍阿鲑蠪跃之;西北方之下者,则泆阳处之。水有罔象,丘有峷,山有夔,野有仿徨,泽有委蛇。’公曰:‘请问委蛇之状。’皇子曰:‘委蛇其大如毂,其长如辕,紫衣而朱冠。其为物也,恶闻雷车之声,则捧其首而立。见之者殆乎霸。’桓公冁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见者也。 ’于是正衣冠与之坐,不终日而不知病之去也。”器案:“
委蛇”,字又转作“委维”、“延维”、“委邪”,山海经大荒南经:“苍梧之野,爰有委维。”郭注:“即委蛇也。”又:“岳山有延维。” 又海内经:“有神焉,人首蛇身,长如辕,(郭注:“ 大如车毂,泽神也。”)左右有首,(郭注:“歧头。 ”)衣紫衣,冠□冠,名曰延维,(郭注:“委蛇。” )人主得而飨食之,伯天下。”郭注:“齐桓公出田于大泽,见之,遂霸诸侯。亦见庄周,作‘朱冠’。”博物志一:“泽有委邪,状如毂,长蛇音也,见之者霸。 ”容斋五笔谓:“委蛇二字凡十二变,一曰委蛇,本于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公注:‘行可从迹也。’郑笺:‘委曲自得之貌。’委,于危反。蛇音移。左传引此句,杜注云:‘顺貌。’庄子载齐威公泽中所见,其名亦同。”郭璞、洪迈说委蛇,俱引庄子,疑此亦当作庄子。

〔八〕 永乐大典二0三一一引无“ 父”字。西溪丛语上引“郴”误“彬”。后汉书应奉传:“奉字世叔,汝南南顿人也。曾祖父顺,字仲华,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奉子劭。”拾补曰:“礼云:‘临文不讳。’今人作父祖行状,空其名,请他人填讳,出于近世,非古也。或遂有不填者,本欲扬名,而深没其名,即并世人尚有不尽知者,况后世乎?此甚不可也。然劭屡斥祖父名,亦所未安。”

〔九〕 “诣见”,西溪丛语、永乐大典作“请”,类聚六0、御览七三八、鼠璞引亦作“ 请”。

〔一0〕拾补云:“此文似倒,当云 ‘主簿杜宣诣见,因赐之酒’,文亦有脱也。”器案:如类聚、御览、大典、丛语、鼠璞所引,文义自通,不必乙补。

〔一一〕御览引“赤弩”作“弓”。

〔一二〕拾补据类聚引“杯”下增“ 中”字。案:书钞一二五、御览、丛语、苕溪渔隐丛话前十一、鼠璞、大典引俱有“中”字。

〔一三〕拾补据类聚引“形”上补“ 其”字。案:书钞、御览、大典引亦有“其”字。

〔一四〕丛语、大典引无“畏”字。

〔一五〕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魏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六〕武梁祠画象有铃下,后汉书酷吏周纡传:“又问铃下。”注:“汉官仪曰:‘铃下、侍合、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孔氏志怪:“门中一铃下。”爱日斋丛钞一:“ 常子然瑰,本河朔农家,一村数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谱。子然既为御史,一村之人,名皆从玉,虽走使、铃下皆然。”通鉴注:“有使令则掣铃以呼之,因以为名。”

〔一七〕“郴还听事”至“扶辇载宣 ”,大典作“后郴使宣”。

〔一八〕大典无“故”字。

〔一九〕御览“弩”作“弓”。

〔二0〕御览无“有”字。

〔二一〕类聚、御览“宣”下有“意 ”字;鼠璞“遂”下有“意”字。

〔二二〕大典“夷怿”作“怡怿”。器案:诗小雅节南山:“既夷既怿。”毛传:“怿,服也。”郑笺:“夷,说也。”正义:“既已和悦,既以怿服。”

〔二三〕器谨案:晋书乐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畏之,既饮而疾。’ 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沉痾顿愈。”困学纪闻十三:“乐广客蛇影,与风俗通所载杜宣事同。”戴埴鼠璞:“大率奇事易失实,虎石、蛇杯,意义略同,皆有二出。”御览二三引抱朴子云:“ 予祖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请主簿杜宣赐酒,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中,形如蛇,宣恶之,及饮得疾。后郴知之,使宣于旧处设酒,于杯中犹有蛇,因谓宣曰:‘ 此弩影耳。’宣遂意解。”继昌以“予祖郴”上,当有 “应劭云”或“风俗通云”等字。案日知录卷二十有引古必用原文条,以为“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举水经江水注引盛弘之荆州记“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案顾氏所发明甚是,今此抱朴子之“祖郴”,孔颖达五经正义之“大隋 ”,亦其证也,时因此而连类及之。

   世间多有恶梦变难必效
  谨按:晏子春秋:“齐景公病水十日〔一〕,夜梦与二日斗而不胜,晏子朝,公曰〔二〕:‘吾梦与二日斗,寡人不胜,我其死也?’晏子对曰:‘请召占梦者。〔三〕’立〔四〕于闺,使〔五〕以车迎召〔六〕占梦者,至曰:‘曷为见召?’晏子曰〔七〕:‘公梦与二日斗,不胜,恐必死也。〔八〕’占梦者曰:‘请反具〔九〕书。’晏子曰:‘无反书。公无所病,病者阴也〔一0〕,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一一〕’居三日,公病大愈,且赐占梦者〔一二〕,曰:‘此非臣之功〔一三〕也,晏子教臣对也。〔一四〕’公召晏子,将赐之〔一五〕,晏子曰:‘占梦者以臣之言对〔一六〕,故有益也。使臣身言之〔一七〕,则不信矣。此占梦者之力也,臣无功焉。’公召吏〔一八〕而使两赐之〔一九〕,晏子不为〔二0〕夺人之功,占〔二一〕梦者不蔽人之能。”
〔一〕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卧十数日”,御览三九八引晏子无“
卧”字。

〔二〕 晏子“曰”下有“夕者”二字。

〔三〕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黄帝因梦,求得风后、力牧,因着占梦经十一种。”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杂占有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

〔四〕 晏子“立”作“出”。

〔五〕 “使”下,拾补曰:“晏子有‘人’字。”

〔六〕 拾补曰:“下‘召’字晏无。”

〔七〕 晏子“曰”下有“夜者”二字。

〔八〕 晏子作“公曰:‘寡人死乎?故请君占梦,是所为也。’”

〔九〕 “具”,晏子作“其”,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其”,俱误,当据此校正。

〔一0〕晏子此句作“公所病者阴也 ”,御览引晏子作“所病者阴也”。

〔一一〕案:晏子此下有“以是对。占梦者入,公曰:‘寡人梦与二日斗而不胜,寡人死乎?’占梦者对曰:‘公之所病阴也,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四十八字,较此为明皙。拾补据晏子补“占者以是对”五字。

〔一二〕拾补据晏子补重“占梦者” 三字。

〔一三〕拾补曰:“晏‘功’作‘力 ’。”案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功”。

〔一四〕晏子无“对”字。

〔一五〕晏子“将”作“且”。

〔一六〕拾补曰:“‘臣’非,晏作 ‘占’。”今案:孙校本晏子“
臣”作“占”,吴覆元本作“臣” ,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作“臣”。

〔一七〕“使臣身言之”,晏子作“ 使臣言之”,意林引晏子作“臣若自对”,御览七四三引晏子,作“若使臣言”。器案:尔雅释诂:“身,余,我也。”郭注:“今人亦自呼为身。”疏:“身,自谓也。”通鉴一一八注:“晋人多自称为身。”案韩非子喻老篇:“句践入宦于吴,身执干戈,为吴王先马。 ”身执干戈即亲执干戈也。史记项羽本纪:“宋义乃遣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即亲送之也。此文身言之,即亲言之也。

〔一八〕郎本“吏”误“使”。

〔一九〕“赐之”下,晏子有“日以 ”二字。

〔二0〕“不为”,拾补云:“二字似倒。”案晏子无“为”字。

〔二一〕晏子“占”上有“以”字。

   城阳景王祠
  谨按:汉书〔一〕:“朱虚侯〔二〕刘章,齐悼惠王子,高祖孙也。宿卫长安,年二十,有气力。高后摄政,诸吕擅恣,章私忿之。尝入侍宴〔三〕饮,章为酒吏,自请曰:‘臣将种也〔四〕,请得军法行酒。〔五〕’有诏可。酒酣〔六〕,章进歌舞〔七〕,已而复曰:‘请为太后耕田歌。〔八〕’太后笑曰:‘顾汝父知田耳〔九〕,若生而为王者子〔一0〕,安知田乎?’ 曰:‘臣知之。深耕广〔一一〕种,立苗欲疏〔一二〕,非其种者,锄而去之。〔一三〕’太后默然。顷之,诸吕有亡酒者〔一四〕,章拔剑追斩之,而还报曰:‘
有亡酒一人,臣谨行军法斩之。’太后左右大惊,业许之矣,无以罪也。自是诸吕畏惮,虽大臣亦皆依之〔一五〕。高后崩,诸吕作乱,欲危社稷,章与周勃共诛灭之,尊立文帝,封城阳王,赐黄金千斤,立二年薨。城阳今莒县是也〔一六〕。自琅玡、青州六郡〔一七〕,乃渤海都邑乡亭聚落〔一八〕,皆为立祠〔一九〕,造饰五二千石车〔二0〕,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二一〕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守〔二二〕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二三〕。陈、曹之后,稍复如故〔二四〕,安有鬼神,能为病者哉?予为营陵令〔二五〕,以为章本封朱虚,并食此县,春秋国语:“以劳定国,能御大灾。〔二六〕”凡在于他,尚列祀典。章亲高祖之孙〔二七〕,进说耕田,军法行酒,时固有大志矣。及诛诸吕,尊立太宗,功冠天下,社稷已宁,同姓如此,功烈如彼,余郡禁之可也,朱虚与莒,宜常血食〔二八〕。于是乃移书曰:“到闻此俗,旧多淫祀,糜〔二九〕财妨农,长乱积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三0〕。昔仲尼不许子路之祷,晋悼不解桑林之祟,死生有命〔三一〕,吉凶由人〔三二〕,哀我〔三三〕黔黎,渐染迷谬,岂乐也哉?莫之征〔三四〕耳。今条下〔三五〕禁,申约吏民,为陈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遗脱,弥弥不绝,主者髡截〔三六〕,叹无及已。城阳景王,县甚尊之。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将危汉室,独先见识,权发酒令,抑邪〔三七〕扶正,忠义洪毅,其歆禋祀,礼亦宜之;于驾乘烹杀,倡优男女杂错,是何谓也?三边纷〔三八〕拏,师老〔三九〕器弊,朝廷旰食〔四0〕,百姓嚣然〔四一〕。礼兴在有,年饥则损〔四二〕。自今听岁再祀,备物〔四三〕而已,不得杀牛,远近他倡,赋会宗〔四四〕落,造设纷华,方廉察之,明为身计,而复僭失,罚与上同。明除见处,勿后中觉。”
〔一〕 高五王传。

〔二〕 水经巨洋水注引地理风俗记:“朱虚县,丹山在西南,丹水所出,东入海,丹水由朱虚丘阜矣,故言朱虚。”

〔三〕 “宴”,汉书作“燕”,古通。

〔四〕 史记陈涉世家:“陈胜曰: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五〕 汉书“军”上有“以”字。

〔六〕 史记高纪集解、玄应一切经音义十三、又五七引应劭曰:“
不醉不醒曰酣。”

〔七〕 汉书“舞”作“舞”。

〔八〕 汉书作“请为太后言耕田”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作“请为太后言耕田歌”,师古曰:“欲申讽喻也。”

〔九〕 师古曰:“顾,念也。汝父,谓高帝也。”

〔一0〕汉书无“者”字。

〔一一〕“广”,汉书作“穊”,史记同。

〔一二〕师古曰:“穊,稠也。穊种者,言多生子孙也。疏立者四散置之,令为藩辅也。穊音冀。”

〔一三〕师古曰:“以斥诸吕也。”

〔一四〕师古曰:“避酒而逃亡。”

〔一五〕汉书作“虽大臣皆依朱虚侯,刘氏为彊”。

〔一六〕汉书诸侯王表云:“都莒。 ”

〔一七〕后汉书史弼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济南、乐安、齐国、北海、东莱、平原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齐国临淄。”

〔一八〕文选东京赋注:“小于乡曰聚。”又吴都赋注:“落,居也。”

〔一九〕后汉书刘盆子传:“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注:“以其定诸吕,安社稷,故郡国皆为立祠焉,盆子承其后,故军中祠之。”又耿弇传注引伏琛齐地记:“小城内有汉景王祠。”又琅邪孝王京传:“京国中有城阳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数下,言宫中多有不便利。”水经渭水注:“赤眉樊崇于县郭北设坛祠城阳景王。”

〔二0〕拾补云:“造二千石车五两也,故下云‘商人次第为之’,其非一车明矣。魏志太祖纪注引魏书云:‘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文各不同也。”

〔二一〕“立”,胡本作“历”。

〔二二〕“太守”,原作“太傅”,寻后汉书陈蕃传,书钞七四引谢承后汉书,俱作“蕃为乐安太守”,此作“太傅”,误。水经济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临济,乐安太守治。”

〔二三〕三国志魏书武纪:“光和末,迁为济南相,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注引魏书曰:“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淫祠由此遂绝。”又注引魏武故事载自明本志令:“故在济南,始除残去秽。”又注引魏书:“黄巾移书太祖云:‘
昔在济南,毁坏神坛,其道乃与中黄太乙同,似若知道。’”俱指此事。抱朴子内篇道意:“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庆来假。”宋书礼志四:“ 汉时城阳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甚;及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之。”通典礼十五:“魏武王秉汉政,普除淫祀。”陈蕃事未详。

〔二四〕搜神记七:“元康五年…… 蛇入临淄汉城阳景王祠。”是晋时尚有此祠也。

〔二五〕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意林引风俗通:“ 余为营陵令,正触太岁,主簿令余东北上,余不从,在事五月,迁太山守。”

〔二六〕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脩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以武烈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又见礼记祭法。

〔二七〕在亲戚称谓上加以亲字,以示其为直系亲属或最亲近之戚属。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皇帝孙。”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 说苑善说篇:“鄂君子皙亲楚王母弟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贾妃亲是其女。”此数亲字义并同。

〔二八〕后汉书邓禹传注:“血祀,谓祭庙杀牲,取血以告神也。”此血食义同。

〔二九〕“糜”,朱藏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郑本、奇赏本作“靡”,“靡” “糜”古通。汉书文纪后元年诏:“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师古曰:“靡音糜。”

〔三0〕论语公冶长:“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三一〕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三二〕左传僖公十六年:“吉凶由人。”

〔三三〕“我”,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哉”,此从宋本。

〔三四〕“征”,拾补曰:“‘惩’ 同。”

〔三五〕“下”,元作“丸”,郎本、程本、奇赏本作“下”,今据改正。

〔三六〕主者,主事之吏。汉书王陵传:“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各有主者。’上曰: ‘主者为谁乎?’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后汉书何敞传:“二府闻敞行,皆遣主者随之。”注:“主者,谓主知盗贼之曹也。”

〔三七〕“邪”,严辑全后汉文误作 “雅”。

〔三八〕三边,指北、西、南三边,当时又称为三方或三垂。“纷”,郎本、全后汉文作“ 分”。汉书霍去病传:“汉、匈奴相纷拏,杀伤大当。 ”师古曰:“纷拏,乱相持搏也。”盐铁论和亲篇:“ 祸纷拏而不解。”后汉书冯衍传:“祸拏未解,兵连不息。”

〔三九〕左传僖公四年:“师老矣。 ”

〔四0〕左传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四一〕文选养生论:“终朝未食则嚣然思食。”李注:“嚣然,饥意也。”

〔四二〕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七曰眚礼。”注:“眚礼,谓杀吉礼也。”又司农注:“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诗野有死□传:“凶荒则杀礼。”又有狐序:“古者,凶荒则杀礼。”

〔四三〕易系辞上:“备物致用。”

〔四四〕楚辞招魂:“室家遂宗。” 注:“宗,众也。”

  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众巫共为取公妪〔五〕,岁易〔六〕,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苦〔七〕之。

〔一〕 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 “逡”,拾补曰:“前、后汉志俱作‘浚’。”器案:后汉书宋均传、册府元龟六八九俱作“浚”,此盖涉下文偏旁而误。

〔三〕 “二”字原无,据拾补校补。拾补曰:“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器案:续汉书郡国志,浚遒县属九江郡,刘昭补注:“案宋均传,县有唐、后二山。”俱作“唐、后二山 ”,应氏作“唐居山”误。惟宋均传注以浚遒县属庐江郡亦误,当据此及郡国志校正。

〔四〕 “名”,拾补据宋均传校作 “各”。

〔五〕 宋均传:“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

〔六〕 拾补据宋均传,于“岁”下补“岁改”二字。

〔七〕 “苦”,大德本误描作“若 ”,徐本从之,非是。

  谨按: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钱,给聘男〔一〕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二〕,巫扣头服罪,乃杀之,是后遂绝〔三〕。

〔一〕 “男”下原有“子”字,拾补云:“‘子’字衍。”今据删订。

〔二〕 宋均传作“均乃下书曰:‘ 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

〔三〕 抱朴子内篇道意:“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宋庐江”亦当作“宋九江 ”。

  会稽〔一〕俗多淫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六〕,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

〔一〕 水经河水注、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凡郡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二〕 意林引无“俗”字。

〔三〕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龟曰兆,筮曰卦,卜以荆灼龟。”

〔四〕 后汉书第五伦传“一”作“ 常”。

〔五〕 自“巫祝赋敛”至此,第五伦传、后汉纪十及册府元龟六八九俱无此文。

〔六〕 “肉”原作“害”,卢校作 “肉”。器案:“害”即“●”讹,卢校是也,今从之。“或贫家”以下至此,后汉纪作“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后汉书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

  谨按:时太守司空第五伦到官,先禁绝之〔一〕,掾吏〔二〕皆谏,伦曰:“夫建功立事在敢断〔三〕,为政当信经义〔四〕,经〔
五〕言:‘淫祀无福〔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七〕’律‘不得屠杀少齿。〔八〕’令鬼神有知〔九〕,不妄饮食〔一0〕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谕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一一〕,督课部吏,张设罪罚,犯,尉以下坐,祀〔一二〕依讬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论之。有屠牛〔一三〕,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或接祝〔一四〕妄言,伦敕之愈急,后遂断,无复有祸祟矣〔一五〕。

〔一〕 意林引作“严科绝之”。自此以下,至“又何能祸人”,后汉书无。

〔二〕 汉制,太守属官有五官掾、门下掾、文学掾等。

〔三〕 后汉纪作“在于为政”。

〔四〕 此亦西汉人昌言以经术饰吏事之义。

〔五〕 “经”字原无,今据后汉纪订补。

〔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郑注:“妄祭,神不飨。”

〔七〕 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八〕 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少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

〔九〕 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

〔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

〔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 ”

〔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

〔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坏〔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 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 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 “于田”,辨惑编一引作“ 男子”。

〔四〕 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 史记货殖传:“鲍千钧。” 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鱼也。”玉篇:“□,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之变文。

〔六〕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 “君”作“鱼”。

〔七〕 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 “祀”,拾补云:“疑‘祠 ’。”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 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 “帷”,广博物志作“帏” 。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 ‘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异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 ”韦注:“奖,成也。”

   李君神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 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 太平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 拾补云:“抱朴子‘核’作 ‘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 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 ,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 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 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 “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

〔八〕 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 广记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见正失篇。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 ,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 “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 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 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 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 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 ”,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 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 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 “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 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 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 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 ”,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 “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 ”,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 ”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 “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 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
  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四〕,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操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一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二八〕数里,遇汉直与诸生十余人相随〔二九〕,汉直顾见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见汉直,谓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汉直乃前为父拜〔三四〕,说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闻见,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肉归于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视民疑也〔三七〕。子贡问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赐,尔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无心云〔三九〕:“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四0〕,子以为桀、纣所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众。〔四一〕”古事既察,且复以今验之。人相啖食,甚于畜生。凡菜肝〔四二〕鳖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灵者也〔四五〕,何不芥蒂于其胸腹〔四六〕,而割裂之哉?犹〔四七〕死者无知审〔四八〕矣。而时有汉直为狗鼠之所为〔四九〕。
〔一〕 太平广记三一六引“到”作 “至”。

〔二〕 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洛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御览一五七引汉官仪:“京兆,绝高曰京,京,大也。十亿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曰:“尹,正也。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讫于阳嘉,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过,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后人是瞻,足以劝惧,虽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

〔三〕 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

〔四〕 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

〔五〕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 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 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老物精也。”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 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

〔七〕 “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

〔八〕 “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

〔九〕 “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

〔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 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 ‘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本误“措 ”。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 “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 ’。”周礼夏官弁师玉□,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

〔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墉”。

〔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 下”。

〔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亡”,古通。

〔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

〔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

〔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

〔二三〕“□”,拾补曰:“‘婿’ 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后屡变而‘月’遂从 ‘耳’,汉唐公□碑‘婿’作‘●’,今又变而从‘工 ’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 为“□”,“●”,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 之“
婿”或作“●”,仪礼土昏礼:“ 婿,夫也。”释文:“俗作‘●’。”或又作“●”,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本又作‘● ’。”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并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 ‘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 “□谓之倩。凡民男而□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应氏此文亦作“□”,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 ”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仪礼士昏礼注:“婿之室也。”释文:“本作‘●’。”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 ,四传为‘●’,皆‘胥’之变也。”

〔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

〔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

〔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 椎结”。案:广记作“椎结”。

〔二八〕搜神记无“精”字。器案:汉人谓讲读之所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乃就精庐,求见征君。”注:“精庐,即精舍也。”又党锢刘淑传:“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又儒林包咸传:“ 往东海,立精舍讲授。”又蔡玄传:“精庐暂建。”注:“精庐,讲读之所。”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俱其证。

〔二九〕“随”原作“追”,拾补校作“随”。案:广记作“随”,今据改正。

〔三0〕“家”,广记、搜神记作“ 家人”。

〔三一〕广记作“良以为鬼也”。

〔三二〕“惝惘”,广记作“惝恍” ,搜神记作“怅惘”。

〔三三〕“良久”,广记作“有间” 。

〔三四〕广记无“拜”字。

〔三五〕广记作“为父说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为”。

〔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为言澌也,精气穷也。”(御览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澌也,人所离也。 ”广雅释言:“死,澌也。”曲礼:“庶人曰死。”注:“
死之言澌也。”释名释丧制:“人始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气尽而死,死犹澌也。”(据严可均辑本)素问热论注:“死犹●也,言精气皆●也。”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说文:“人之所归为鬼。”列子天瑞篇:“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御览八八三引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又见李冶古今黈六引)说苑反质篇:“ 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而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并见汉书杨王孙传及汉纪)礼记祭法注:“鬼之言归也。”家语哀公问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扬于上,此神之着也。’”论衡论死篇:“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尸子:“鬼者,归也,故古人以死人为归人。”

〔三七〕礼记檀弓上:“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说又见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谓?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故有死道焉,以夺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视古通。

〔三八〕拾补曰:“由、犹同。”说苑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家语致思篇略同。

〔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无心,难墨子。”论衡福虚篇: “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徒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年。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案:隋、唐、宋诸史志,并载儒家董子一卷,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佚矣。马国翰辑有四条,孙诒让以董子即缠子,辑有佚文六条,俱失收此文,当据补。

〔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为验,论衡薄葬篇云:“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四一〕论衡福虚篇载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意林引缠子言,与儒者董无心论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董子一卷,与学墨者缠子辩明鬼之非,缠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与缠子论难之辞。御览九0八引缠子:“桀为天下,酒浊而杀厨人。纣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杀庖人。”意林引缠子:“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当即论难此事之文也。

〔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 ”,篆文●与●形近。史记封禅书:“文成食马肝而死。”又儒林传:“食肉不食马肝。”(汉书同)又扁鹊仓公传:“淳于司马食马肝致病。”论衡言毒篇:“食走马之肝杀人。”

〔四三〕鳖瘕,未详,史记扁鹊仓公传:“临灾泛里女子薄五蛲瘕为病。”盖与鳖瘕病似。

〔四四〕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

〔四五〕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汉书刑法志:“人,有生之最灵者也。”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怀五常之性,有生之最灵者也。”五行大义四引桓谭新论:“人抱天地之体,怀纯粹之精,有生之最灵者也。”向子期难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

〔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八九于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
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 ’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曰: “□□,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 ‘由’。”

〔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补云:“‘者’衍。”今据删。

〔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死故应尔。’ 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然〔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诀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 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 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 搜神记“诫”作“戒”。

〔四〕 搜神记“挞”作“扑”。

〔五〕 “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

〔六〕 搜神记“剥”作“割”。

〔七〕 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

〔八〕 搜神记“坏”作“露”。

〔九〕 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得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户然众〔一〕得咎殃
  谨按:桂阳太守汝南李叔坚〔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叔坚云:“犬马喻君子〔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坚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 “误触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之异〔二0〕。叔坚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子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灾。〔二六〕”若叔坚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
〔一〕 “众”,拾补云:“疑讹,或‘众’当作‘免’。”器案:卢说非是,“众”古通 “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 ’一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 “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 “‘●’,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 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 ”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

〔二〕 “李”,拾补云:“类聚‘ 韦’。”器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广记四三八引作“
汉汝南李叔坚”。

〔三〕 “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按:意林“为”作 “作”,广记脱“为”字,御览、广记、事类赋无“州 ”字,搜神记亦无。

〔四〕 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

〔五〕 “家”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

〔六〕 广记作“咸请杀之”。

〔七〕 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谋浅短,犬马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马之劳,以尽臣节。”

〔八〕 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

〔九〕 “见”,御览同,意林作“ 作”,类聚九四作“为”。

〔一0〕意林无“还”字,类聚、御览有。

〔一一〕意林作“狗戴之而走”,广记作“狗戴之以走”,类聚、御览与今本合。

〔一二〕“时”,拾补校作“愕”,按:拾补乃据类聚校也,御览、事类赋作“坚”,广记无此字。

〔一三〕意林作“此狗误触冠缨,冠缨挂其耳矣”。

〔一四〕意林引作“犬复与人灶前畜火”,类聚作“狗又上灶”,御览作“狗于灶前畜火” ,广记作“犬寻又于灶前畜火”,事类赋及搜神记作“ 狗又于灶前蓄火”,蓄、畜通,积也。淮南说山篇:“ 畜火井中。”

〔一五〕“怔忪”,事类赋及搜神记作“怔营”,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曰:“征彸,惶遽也。”

〔一六〕类聚“婢”作“妇”。

〔一七〕“家益怔忪”下,意林引作 “邻里告之,叔坚曰:‘狗能蓄火,幸不须人(此依道藏本,武英殿本作“烦人”)’”。御览作“
家益怪,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狗何能作怪。’”广记作“家人益惊愕,叔坚曰:‘儿婢皆在田中,犬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亦何恶也。’”

〔一八〕意林、类聚、御览、广记引俱无。

〔一九〕类聚、御览引同,广记作“ 居旬日,犬自死”。意林引“自”作“遂”。

〔二0〕事类赋“卒”上有“家”字。类聚、御览、广记引“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亦作“纤芥”。器案:介、芥通。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纪纤芥之失。”说苑至公篇、论衡问孔篇俱作“纤介 ”;孟子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论衡知实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于人。”仲任以伊尹事为伯夷,亦作“ 一芥”。

〔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

〔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是‘由’字。”

〔二四〕信读为伸。

〔二五〕“承”,拾补校作“乘”。

〔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灾’之异。”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
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

〔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南原道篇:“
利贯金石。”

〔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

〔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见怪鼠之语,李叔坚不杀戴冠之犬,马公亮大书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

  昔晋文公出猎,见大蛇,高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子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斋馆〔三〕,忘食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
何故当圣君道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

〔一〕 “官”原作“宫”,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宫’当为‘官’,形近而讹,贾子新书春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改正。

〔二〕 器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则修身。”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

〔三〕 王勃拜南郊颂:“斋馆云深。”

〔四〕 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疏云: “瘯蠡,畜之小病。”

〔五〕 拾补云:“懆克,惨刻通。 ”

〔六〕 器案:应氏此文载文公以三事自责之辞,原本新序,新书则作以五事自责,博物志载此事,不详文公自责之辞。

〔七〕 新书春秋篇:“晋文公出畋,前驱还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见妖则陵之。今前有妖,请以从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闻之曰:天子梦恶则脩道,诸侯梦恶则脩政,大夫梦恶则脩官,庶人梦恶则脩身,若是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归齐伯(‘伯’当即‘宫’字之误。)而请于庙曰:‘孤实不佞,不能尊道,吾罪一;执政不贤,左右不良,吾罪二;饬政不谨,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务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齐肃不庄,粢盛不洁,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复前过。’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梦天诛大蛇曰:‘尔何敢当明君之路?’文公觉,使人视之,蛇已鱼烂矣,文公大说,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于伯。故曰:‘见妖而迎以德,妖反为福也。’”新序杂事二:“晋文公出猎,前驱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闻之:诸侯梦恶则修德,大夫梦恶则脩官,士梦恶则修身,如是而祸不至矣。今寡人有过,天以戒寡人,还车而返。’ 前驱曰:‘臣闻之:喜者无赏,怒者无刑,今祸福已在前矣,不可变,何不遂驱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祸福未发,犹可化也。’还车反,宿斋三日,请于庙曰:‘孤少牺不肥,币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猎,无度数,罪二也;孤多赋敛,重刑罚,罪三也。请自今以来者,关市无征,泽梁毋赋敛,赦罪人,旧田半税,新田不税。’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梦大帝杀蛇曰:‘何故当圣君之道为?而罪当死。’发梦视蛇臭腐矣,谒之,文公曰:‘然,夫神果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柰何其无究理而任天也,应之以德而已。’”博物志七:“晋文公出,大蛇当道如拱,文公反脩德,使吏守蛇,吏梦天杀蛇曰:‘何故当圣君道?’ 觉而视蛇,则自死也。”(太平广记二九一引“自死” 作“臭”。)

  武帝时迷于鬼神,尤信越巫〔一〕,董仲舒数以为言。武帝欲验其道,令巫诅仲舒;仲舒朝服南面,诵咏经论,不能伤害,而巫者忽死〔二〕。

〔一〕 史记封禅书:“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又见补武纪及汉书郊祀志。

〔二〕 谢应芳辨惑编二引用此文,误为白虎通。

   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
  谨按:鲁相右扶风〔一〕臧仲英为侍御史〔二〕,家人作食,设桉,欻〔三〕有不清尘土投污之;炊临熟,不知釜处〔四〕;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烧尽〔五〕,而簏故完;妇女婢使悉亡其镜,数日〔六〕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汝镜。〔七〕”女孙〔八〕年三四岁,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于清〔九〕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有许季山者〔一0〕,素善卜卦,言:“家当有老青狗物,〔一一〕内中婉〔一二〕御者〔一三〕益喜与〔一四〕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乡里。”皆如其言,因断无纤介,仲英迁太尉长史〔一五〕。
〔一〕 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

〔二〕 续汉书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
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三〕 “欻”,郎本、程本、郑本作“欻”。文选西京赋:“欻从背见。”薛综注:“欻之言忽也。”王褒九怀:“霾土忽兮塺塺。”

〔四〕 御览八六九引作“欲炊而失釜”。

〔五〕 “烧尽”,御览作“尽烧” ,搜神记三亦同。

〔六〕 搜神记“日”下有“从”字。

〔七〕 搜神记作“还汝镜”。

〔八〕 “女孙”,郎本作“孙女” 。

〔九〕 “清”,搜神记作“圊”,拾补云:“‘圊’本字。”器案,周礼内竖:“执亵器以从。”郑注:“亵器,清器。”史记万石君传厕牏,集解、索隐俱引孟康曰:“厕,行清。”荀子王制篇: “修采清,易道路。”杨注:“采谓采去其秽,清谓使之清洁。”清即谓厕也。说文:“厕,清也。”急就篇:“屏厕清溷粪土壤。”

〔一0〕后汉书许曼传:“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自云:‘少尝笃病三年,不愈,乃谒太山请命,行遇道士张巨君,授以方术。’所着易林,至今行于世。”

〔一一〕拾补云:“‘物’字疑衍。 ”札移曰:“案古书多谓鬼魅为物,汉书郊祀志云:‘ 有物曰蛇。’颜注云:‘物谓鬼神也。’春秋繁露王道篇云:‘干溪有物女。’此云狗物,犹言狗魅也,非衍。”器案:孙说是,物训鬼魅,注前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条。

〔一二〕“婉”,搜神记作“侍”。

〔一三〕“者”下,搜神记有“名” 字。

〔一四〕“与”下,搜神记有“共” 字。

〔一五〕搜神记:“右扶风臧仲英(太平广记三五九引无“右”字)为侍御史,家人作食设案,有不清尘土投污之(广记作“有尘垢在焉”);炊临熟,不知釜处;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尽烧,而箧簏故完;妇女婢使,一旦尽失其镜,数日从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还汝镜。’女孙年三四岁,亡之,求不知处,两三日乃于圊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许季山者,素善卜卦,卜之曰:‘家当有老青狗物(广记无“物”字),内中侍御者名益(广记作“盖”,下同)喜,与共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乡里。 ’仲英从之,怪遂绝,后徙为太尉长史,迁鲁相。”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 署诸曹事。”

  汝南汝阳〔一〕西门亭〔二〕有鬼魅,宾客宿止〔三〕,有〔四〕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五〕失精〔六〕,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其后,郡侍奉掾〔七〕宜禄郑奇来〔八〕,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九〕,乞得〔一0〕寄载,奇初难之〔一一〕,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吏〔一二〕卒檄〔一三〕,白:‘楼不可上。’奇曰〔一四〕:‘我不恶也。 ’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一五〕宿,未明发去〔一六〕。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一七〕,共〔一八〕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以〔一九〕夜临殡,火灭,火〔二0〕至失之;家〔二一〕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二二〕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二三〕”

〔一〕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汝水出弘农,入淮。”

〔二〕 “亭”上,拾补引孙云:“ 御览九一二有‘习武’二字。”

〔三〕 周礼遗人职:“三十里有宿。”郑注:“宿,可止宿,若今之亭有室矣。”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案:后汉书独行王忳传:“
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长曰: ‘亭有鬼,数杀过客,不可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此皆可证明汉代亭制,有室可止宿。

〔四〕 “有”,拾补校作“多”。案:太平广记三一七引作“多”,搜神记十六作“辄有 ”。

〔五〕 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取人头髻”。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

〔六〕 文选西京赋:“丧精亡魂。 ”精谓精魂精灵。

〔七〕 “侍”原作“待”,拾补校作“侍”,今案:胡本、郎本、广记作“侍”,搜神记亦作“侍”,今据改正。

〔八〕 “来”,广记作“休”。

〔九〕 “端正”,广记作“美”。

〔一0〕广记、搜神记无“得”字。

〔一一〕拾补云:“下似有脱文。”

〔一二〕“吏”,广记同,程本误“ 来”,搜神记作“亭”。

〔一三〕“檄”,拾补云:“疑‘复 ’。”札移云:“案‘檄’疑当作‘徼’,徼白即谓遮徼告白,广雅释诂云:‘徼,遮也。’”案:广记、搜神记俱无“檄”字。

〔一四〕“奇”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搜神记俱有“奇”字,今据补正。

〔一五〕“栖”,拾补校作“接”,今案:广记引作“接”。

〔一六〕诗小雅小宛:“明发不寐。 ”

〔一七〕文选西都赋:“周庐千列。 ”李注:“史记卫令:‘周庐设卒甚谨。’汉书音义: ‘张晏曰:直宿曰庐。’”据此,则郡国亦有庐卒之制。

〔一八〕“共”,大德本误描作“其 ”,徐本从之,非是。

〔一九〕广记、搜神记无“以”字。

〔二0〕广记、搜神记“火”上有“ 及”字。

〔二一〕广记、搜神记“家”上有“ 其”字。

〔二二〕“南顿”原作“新顿”,拾补校改。今案:广记、搜神记作“南顿”,汉志汝南郡有南顿,今从之。

〔二三〕搜神记:“后汉时,汝南汝阳西门亭有鬼魅,宾客止宿,辄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其后,郡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乞寄载,奇初难之,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亭卒白:楼不可上。奇云:吾不恐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一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夜临殡,火灭,及火至,失之,其家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

  谨按:北部督邮〔一〕西平〔二〕郅〔三〕伯夷〔四〕,年三十所〔五〕,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六〕孙也,日晡时到亭〔七〕,敕前导人〔八〕,录事掾〔九〕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冥楼镫〔一0〕,阶下复有火,敕〔一一〕:“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耳〔一二〕。既冥,整服坐诵六甲〔一三〕、孝经〔一四〕、易本讫〔一五〕、卧有顷,更转东首,絮巾结两足帻冠之〔一六〕,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一七〕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一八〕持被掩足,跣脱几失,再三,徐以剑带系〔一九〕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二0〕百余〔二一〕,因从此绝。伯夷举孝廉,益阳长〔二二〕。楚辞云:“鳖令尸亡〔二三〕,溯江而上,到□山下苏起,蜀人神之,尊立为王。〔二四〕”汉淮阳太守尹齐,其治严酷,死未及殓,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二五〕。见于书传。楼上新妇〔二六〕,岂虚也哉?

〔一〕 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守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案:汉郡置督邮,因地制宜,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本书过誉篇有长沙郡西部督邮繇延,御览七0四引汝南先贤传:“范滂被诘,受几许赃赇,滂曰:‘曾为北部督邮,汝阳令有记囊表里六尺,若以此为赃,赃直六十耳。’”此亦汝南郡之北部督邮也。御览二五三引刘熙辨释名曰:“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

〔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西平,注引应劭曰:“故柏子国也,今柏亭是。”

〔三〕 “郅”原作“到”,拾补校作“郅”,云:“‘到’讹。”器案:类聚八0、御览九一二引作“郅”,今据改正。抱朴子登涉篇作“□” ,原注云:“一作‘郅’。”今案:御览六七一引抱朴子正作“郅”。搜神记十八、搜神后记作“郅”。御览二五三引列异记、九0五引续搜神记误作“刘”。

〔四〕 拾补云:“见续搜神记。”

〔五〕 “所”,搜神记作“许”,古通。

〔六〕 “郅君章”原作“到若章” ,拾补据钱校改,今从之。拾补云:“范书有郅恽传,字君章。”器案:后汉纪七、御览七三九引东观汉纪、范书范式传注及御览三九七引谢承后汉书俱作郅君章,本书过誉篇作郅君章,不误,搜神记作到若章,亦误。

〔七〕 御览引列异记作“惧武亭” 。

〔八〕 拾补曰:“下‘便留’二字,疑当系此。”札移曰:“案‘
人’当作‘入’,谓令入亭止宿也。卢校不解,欲移下文‘便留’二字着此下,大误。” 器案:搜神记作“敕前导人且止”,干记即用应氏此文,并“且止”与下文“今尚早可至前亭”,辞气亦相应,疑当从搜神记订补。

〔九〕 录事掾他书未见,续汉书百官志五:“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或即是也。

〔一0〕拾补云:“有脱文。”器案:类聚引作“止楼上,燃数灯”。

〔一一〕搜神记“敕”下有“云”字。

〔一二〕搜神记“耳”作“日”,属下为句。

〔一三〕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有风鼓六甲二十四卷,后汉书方术传注:“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甲也。今书七志有遁甲经。”

〔一四〕类聚六九引汉献帝传:“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允与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御览七0八引东观汉记:“尚书令王允奏云: ‘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令朝廷行之,消灾却邪,有益圣躬。’诏曰:‘闻王者当修德尔,不闻孔子制孝经有此而却邪者也。’允固奏请曰:‘立学深厚,此圣人秘奥,行之无损。’帝乃从之,常以良日,王允与王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又见后汉纪二六。后汉书向栩传:“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消灭。”伯夷此事,亦其邻类。

〔一五〕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时年十五,来至官舍读书,始读诗、论语及易本。”又曰:“辂言始读诗、论、易本,学问微浅。”北史儒林权会传:“曾夜出城东门,会独乘一驴,忽有二人,一人牵头,一人随后,有似相助;其回动轻漂,有异生人。渐失路,不由本道,心甚怪之,遂诵易经上篇第一卷,不尽,前后二人忽然离散,会亦不觉,堕驴迷闷,至明始觉,方知堕处,乃是郭外,去家数里。”所言易经,疑亦是易本也。又御览引“讫”误“记”。

〔一六〕“絮巾”,原误作“拿巾” ,札移云:“案方言:‘大巾,陈、颍之间谓之帤。’ 说文云:‘帤,巾帤也。’玉篇云:‘帤,大巾也。’ 史记绛侯世家云:‘太后以冒絮提文帝。’集解晋灼云:‘
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此拿巾即巾帤,续汉书舆服志云:‘
帻,文者长耳,武者短耳。’此云两足,疑即两耳矣。”器案:御览引列异记作“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 岐着絮巾布葱,常于市中贩胡饼。”絮巾即帤巾,今据改正。

〔一七〕诗蟋蟀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有光泽如漆。”正黑,犹言纯黑,下文正赤,亦谓纯赤。御览“黑”作“异”,非是。

〔一八〕“伯夷”二字原不重,拾补云:“二字当重。”今案:搜神记、列异记正重二字,今据补正。

〔一九〕“系”原作“击”,列异记作“系”,细绎上文,作“系”良是,今据改正。周礼考工记、说文殳部以□为击,汉孔彪碑及汉书景纪则以 □为系,是二字古混用之证。

〔二0〕御览引“结”作“髻”,搜神记同;列异记作“结”。结、髻古通,汉书陆贾传: “尉佗魁结箕踞见贾。”注:“结读曰髻。”是其证。

〔二一〕列异记云:“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器案: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 “取人头髻”此皆列异所谓旧说之证。

〔二二〕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益阳注引应劭曰:“在益水之阳。”水经资水注引同。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穣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若此为系其本俗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案:范书劭本传云:“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劭此文云:“郅伯夷为益阳长。”当必可据,而范书桓纪及度尚传俱云“益阳令” ,当从此作“长”为允。又案:抱朴子登涉篇:“林虑山下有一亭,其中有鬼,每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数十人,衣色或黄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后郅伯夷(校见前)者过之宿,明灯烛而坐,诵经,夜半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对坐,自共樗蒲博戏。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乃执烛起,佯误以烛烬爇其衣,乃作燋毛气。伯夷怀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死而成犬。余犬悉走,于是遂绝,乃镜之力也。”搜神记:“北部督邮西平郅(原误“到”)伯夷,年三十许,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日晡时到亭,敕前导人且止,录白掾白:‘今尚早,可至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瞑,楼镫,阶下复有火,敕云:‘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日既瞑,整服坐诵六甲、孝经、易本讫,卧有顷,更转东首,以拏巾结两足帻冠之,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之,足跣脱几失再三,以剑带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之,老狐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髻百余,因此遂绝。 ”续搜神记:“林虑山下有一亭,每过宿者或病死,常云有十许人,男女合杂,衣或黑或白,辄来为害。有郅伯夷者过宿,明烛而坐,诵经,至中夜,忽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并坐薄博。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因执烛起,阳误以烛烧其衣,作燃毛气。伯夷怀刀捉一人刺之,初作人,遂死灭犬,余悉走去。”器案:应氏此文郑奇条叙汝阳西门亭有鬼魅之事,郅伯夷条叙鬼魅之所由绝灭,本为一事,故郅伯夷条云“到亭”,即承“汝阳西门亭”而言,又云“得所髡人结百余”,即承“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而言,其事本末颇具如此。自葛稚川采此事,以附益其登山用镜之说,遂改为林虑山,而陶渊明后记因之。今考汉书地理志河内郡隆虑注引应劭曰:“隆虑山在北,避殇帝名,改曰林虑也。”林虑隶河内,属司隶校尉部,汝阳隶汝南,属豫州刺史部,州郡隔绝,相去有间,自不得掍,干记袭用此文不误。此二条本为一事,只扳引郅伯夷事,而所言之亭,遂不能指实,并失文章前后照应之法。然应氏原文之分段属辞,固可由干记断其与今本相同,叙事既竟,然后着论,或综论全事,或分论一事,其有事迹昭晰,为人所共喻者,则存而不论,此应氏本书之通例,卢氏未明此二条,本叙一事,遂谓“楚辞云云”以下一段,似当在上条 “楼遂无敢复上”之后,误矣。

〔二三〕拾补云:“此一段似当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上当有‘谨案’二字,提行起,今脱在此,误。”按:卢说不可从,已见上注。

〔二四〕器案:今本楚辞无此文,文亦不类,疑非出楚辞,亦或楚辞说也。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八八八、九二三、事类赋六、蒙求旧注引蜀王本纪:“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令(一作“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令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令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令决玉山,民得安处。鳖令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令,乃委国授之而去,如尧之禅舜。鳖令即位,号曰开明帝。”水经江水注引来敏本蜀论、太平广记三七四引蜀记,同。本书佚文,亦详此事。

〔二五〕史记酷吏传:“后数岁,尹齐亦以淮阳都尉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归葬。”集解:“徐广曰:‘尹齐死,未及敛,恐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 ’”汉书酷吏传:“尹齐,东郡茌平人也,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事张汤,汤数称以为廉。武帝使督盗贼,斩伐不避贵势,迁关都尉,声甚于宁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吏民益雕敝,轻齐木彊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后复为淮阳都尉。王温舒败后数年,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妻亡去归葬。”应氏引鳖令及尹齐事,俱以尸亡证楼上新妇,(扬雄蜀都赋:“昔天地降生杜●密促之君,则荆上亡尸之相。”张衡思玄赋:“鳖令殪而尸亡兮,取蜀禅而引世。”俱用尸亡事。)史记作“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论衡死伪篇作“怨家欲烧其尸,亡去归葬”,与应氏合,汉书作 “怨家欲烧其尸,妻亡归葬”,王先谦补注:“史记作 ‘尸亡去归葬’,徐广注:‘未及敛,尸亦飞去。’风俗通怪神篇说同,公羊:‘陈侯鲍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同尸)而得。’疏亦引此事为证,班氏盖以为诞而易之。”器案:王充亦以此为失实之言,不验之语,故倡为窃举持亡之说,而黄氏日钞、顾氏日知录从之,盖所以破怪神之说也。潜夫论巫列篇亦有飞尸说,甚矣,人之好怪也。“淮阳太守”,史、汉、论衡俱作“淮阳都尉”,此盖应氏之误,当据改正。

〔二六〕汉、魏、六朝人通称妇为新妇,故上言妇,此又言新妇也。麈史辨误曰:“吕氏春秋曰:‘白圭……何事比我于新妇乎?’按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凡自称者则亦然,则世人之语,岂无所稽哉?而不学者辄易之曰媳妇,又曰室妇,不知何也。”

   世间多有伐木血出以为怪者
  谨按〔一〕:桂阳太守〔二〕江夏〔三〕张辽叔高〔四〕,去□令〔五〕,家居买田,田〔六〕中有大树十余围〔七〕,扶疏〔八〕盖数亩地,播不生谷,遣客伐之,六七〔九〕血出,客惊怖,归具事白叔高〔一0〕。叔高大怒曰〔一一〕:“老树汁出〔一二〕,此何等血?〔一三〕”因自严〔一四〕行,复斫之,血大流洒〔一五〕,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处〔一六〕,白头公可长四五尺〔一七〕,忽出往赴〔一八〕叔高,叔〔一九〕高乃逆格之,凡杀四头〔二0〕,左右皆怖伏地〔二一〕,而叔〔二二〕高恬如也。徐熟视,非人非兽也〔二三〕,遂伐其树。其年〔二四〕司空辟〔二五〕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六〕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二七〕,荣羡如此〔二八〕,其祸安居?春秋国语曰:“木石之怪夔魍魉。〔二九〕 ”物恶能害人乎〔三0〕?
〔一〕 搜神记十八有“魏”字,误。太平广记四一五引无,法苑珠林四二引搜神记、广记三五九引法苑珠林、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俱无“魏”字。

〔二〕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桂水所出,东北入湘。”

〔三〕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过郡入江,故曰江夏。 ”

〔四〕 御览九五二、广记四一五引 “辽”下有“字”字,搜神记亦有。法苑珠林引搜神记作“张遗字升高”,广记引法苑珠林又作“张遗字叔高 ”。器案:说文:“辽,远也。”广雅释诂:“高,远也。”名高字远,义正相会,作“辽”为是。又“升” 亦当作“叔”,盖草书“叔”字与“升”相似误。

〔五〕 搜神记作“去鄢陵”,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作“家居鄢陵”。器案:此文当作“去 □陵令”,后汉书宋宏传有□陵令,“鄢”一作“□” ,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释文引字林,汉书地理志作“傿陵”。

〔六〕 “田”,御览引列异传作“ 里”。

〔七〕 淮南说山篇:“求大三围之本。”一围有三寸、五寸及一抱诸说。

〔八〕 说文:“枎,扶疏四布也。 ”文选上林赋注:“扶疏,四布也。”

〔九〕 宋本、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徐本作“六七”,余本作 “木中”,御览九五二引作“六七下血出”,拾补校作 “有赤汁六七斗出”。今案:广记引正作“有赤汁六七斗出”,而搜神记、列异传文又不同,详后附引。

〔一0〕御览引作“归以其事白叔高 ”,广记引作“归具白叔高”。

〔一一〕“叔高大怒曰”,原作“大怒”,拾补校作“叔高大怒曰”。今案:广记引作“高怒曰”,搜神记作“叔高大怒曰”,今据改正。

〔一二〕御览引作“树木汁出”,广记引作“树老赤汁”,搜神记及列异传俱作“树老汁赤 ”。

〔一三〕御览引“等”作“言”,广记引作“有何等血”。器案:何等为汉人习语,作“言 ”者误。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补:“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孟子公孙丑篇:“敢问夫子恶乎长?”赵注:“丑问孟子才志所长何等。”吕氏春秋爱类篇:“其何故也?”高注:“为何等故也。”论衡感虚篇:“尧何等力?”又道虚篇:“实黄帝者何等也?”又:“所谓尸解者何等也?”又语增篇:“何等洁者?”又艺增篇:“此何等民者?”又:“何等贤者?”又非韩篇:“夫法度之公者谓何等也?”又刺孟篇:“名世者谓何等也?”又诘术篇:“所谓十日者何等也?”颜氏家训书证篇:“又问东宫旧事六色罽□是何等物?”匡谬正俗六曰:“问曰:‘俗谓何物为底,义何训?’答曰:‘此本言何等物,其后遂省,但言(有讹羡)直云等物耳。等字本音都在反,转音丁儿反,左太冲吴都赋云:“
畛畷无数,膏腴兼倍,原隰殊品,窳隆异等。”盖其证也。今吴、越之人,呼齐等为丁儿反。应瑗诗云:“文章不经国,筐篚无尺书,用等称才学,往往见叹誉。”(文选题作应璩诗)此言讥其用何等才学见叹誉而为言乎?以是知去“何”而直言“等” ,其言已旧,今人不详其本,乃作底字,非也。’”

〔一四〕广记引无“严”字,搜神记有。

〔一五〕御览引无“洒”字,广记、搜神记有。

〔一六〕广记引无“上”字,御览、搜神记有。

〔一七〕御览引无此句,广记、搜神记句上有“见”字,拾补校补“
见”字。

〔一八〕广记引无“赴”字,御览、搜神记有。

〔一九〕“叔”字原脱,拾补校补。案广记引正有,今从之。

〔二0〕御览引作“如此凡杀四头” ,广记引作“如此凡数四”。

〔二一〕广记引“左”上有“顾”字。

〔二二〕“叔”字原脱,今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郎本、钟本校补。

〔二三〕御览引无“非兽”二字,广记、搜神记有。

〔二四〕“其年”下原有“同”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应”,搜神记亦作“应” ,拾补云:“‘同’字衍,程本作‘应’,亦臆改。” 今案:广记引正无此字,今从之。

〔二五〕“辟”下,拾补据广记补“ 高为”二字。

〔二六〕“以”下广记引有“居”字。

〔二七〕御览引作“衣□”,搜神记作“绣衣”。器案:绣、□同字,绣衣一作锦衣,史记项羽本纪:“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汉书项羽传作“衣锦”。汉书朱买臣传:“上拜买臣会稽太守,上谓买臣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今子何如?’”东观汉纪:“建武二年,封景丹为栎阳侯,上谓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故以封卿。’”(又见后汉书景丹传)苏武书:“夜行被绣,不足为荣。 ”华阳国志巴志:“帝谓目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耳。’”南史柳庆远传:“为雍州刺史,帝饯于新亭,曰:‘卿衣锦还乡,朕无西顾之忧矣。’”唐书张士贵传:“从平东都,授虢州刺史,高祖谓之曰:‘ 欲卿衣锦昼游耳。’”宋韩琦有昼锦堂,欧阳修为记,蔡襄书石。

〔二八〕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绣衣御史,武帝置,名绣者,尊宠之也。”

〔二九〕“魍魉”,今本鲁语下作“ □□”,列异传同,史记孔子世家作“罔阆”,博物志作“罔两”,又独言木不及石。案自“春秋国语曰”以下,搜神记移在“遂伐其木”句下,作“此所谓‘木石之怪夔□□’者乎”,文义较顺,此文置在此间,与上下文俱不应,甚非宅句安章之道,疑当从搜神记为当也。

〔三0〕搜神记十八:“魏(校见前)桂阳太守江夏张辽字叔高,去鄢陵,家居买田,田中有大树十余围,枝叶扶疏,盖地数亩,不生谷,遣客伐之,斧数下,有赤汁六七斗出,(法苑珠林引作“树大血出”)客惊怖,归白叔高。叔高大怒曰:‘树老汁赤,如何得怪?’(
珠林引作“此何得怪”,广记引珠林作“此等何怪”。)因自严行复斫之,(珠林、广记俱作“因自斫之”。)血大流洒,(珠林、广记“洒” 俱作“出”。)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处,见白头公可长四尺长,突出往赴叔高,(珠林“赴”作“趁” ,广记误作“称”。)高以刀逆格之,如此凡杀四五头并死。(广记“死”误“出”。)左右皆惊怖伏地,叔高神虑怡然如旧,(珠林、广记俱作“恬然”,与风俗通合。)徐熟视非人非兽,(珠林、广记俱作“似人非人,似兽非兽”。)遂伐其木,此所谓“木石之怪夔□ □’者乎。(珠林、广记同。)是岁,应司空辟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荣羡,竟无他怪。”御览八八六引列异传:“桂阳太守张叔高家居鄢陵,里中有树大十围,遣客斫之,树大血出,客惊怖,叔高曰:‘树老汁赤耳。’斫之,血大流出,空处有一白头翁,出走,高以刀斫杀之,所谓 ‘木石之怪夔□□’乎?”

   世间多有蛇作怪者
  谨按:车骑将军〔一〕巴郡〔二〕冯绲鸿卿〔三〕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三尺〔四〕,分南北走,大用忧怖。许季山孙曼字宁方〔五〕,得其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君后三岁,当为边将,东北〔六〕四五千〔七〕里,官以东为名〔八〕,复五年〔九〕,为大将军,南征,此吉祥也。〔一0〕”鸿卿意〔一一〕解,实应且惑。居无几,拜尚书、辽东太守、廷尉、太常〔一二〕。会武陵蛮夷黄高,攻烧南郡,鸿卿以威名素着,选登亚将,统六师之任〔一三〕,奋虓虎之势〔一四〕,后为屯骑校尉、将作大匠、河南尹〔一五〕,复再临理,官纪数方面〔一六〕,如宁方之言。春秋:“外蛇与内蛇斗。〔一七〕”文帝时亦复有此〔一八〕,传、志着其云为〔一九〕,而鸿卿独以终吉,岂所谓“或得神以昌”乎〔二0〕?
〔一〕 续汉书百官志一:“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补注引汉仪:“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二〕 汉书地理志巴郡注引应劭曰:“左氏:‘巴子使韩服告楚。’”

〔三〕 御览九三四引“绲”下有“ 字”字。案赵明诚金石锦云:“
汉车骑将军冯绲碑,碑云:‘字皇卿。’与范史异。”(碑见隶释七)陈思宝刻丛编十八:“汉故车骑将军冯公之碑,篆额冯公名绲,巴郡宕渠人,碑云:‘字皇卿。’而本传作鸿卿。”今案:后汉书本传、书钞六四引谢承后汉书、华阳国志梁益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俱作鸿卿,与应氏合,疑不能明也。

〔四〕 “三”,今从宋本,余本俱作“二”,拾补云:“‘二’,类聚‘三’。”今考御览九三四、广记四五六引俱作“三”,搜神记九作“二 ”。

〔五〕 “曼”字原无,拾补云:“ 孙云:‘范书方术传,许曼祖父峻,字季山。宁方盖曼字也。’”器案:御览九三四引作“许季山孙宪”,搜神记亦作“许季山孙宪字宁方”,“宪”字形与“曼” 近而误,足证“孙”下原有“曼”字,不然,则“字” 字将无所着落也。

〔六〕 御览九三四引“东北”作“ 东地”,拾补校作“控地”。

〔七〕 “千”字原无,拾补据御览九三四引补。今案:御览六八二引亦有“千”字,范书许曼传作“当东北行三千里”,今据补。

〔八〕 器案:汉时诸刺史太守,皆得称将,如马援诫子书:“郡将下车辄切齿。”皇甫规自讼疏:“吏推报将之怨。”张奂奏记段颎:“得过州将。”之等皆是也。此云当为边将,官以东为名,即下所出辽东太守是也。

〔九〕 类聚九六、御览九三四引“ 复”作“后”。

〔一0〕“也”字原无,拾补校补。案类聚、御览六八二又九三四及广记引俱有“也”字,今据订补。惟白帖二九及广记引此句在“卜云”下,搜神记同。谢肇浙五杂组六:“风角之术,起于汉末,赤蛇分道,许曼知太守为边官。”

〔一一〕“意”下原有“威名”二字,拾补云:“二字疑衍。”器案:此涉下文而误衍,卢说是,今据删。

〔一二〕类聚、御览六八二引作“拜辽东太守”,广记引作“寻拜辽东太守”。

〔一三〕御览六八二引无此句。

〔一四〕自“之势”起,至下条“到秋节迁北”止,宋本缺此一页。虓虎,已注正失篇。

〔一五〕应劭汉官仪:“河南尹,所治,周地也,洛阳,本成周,周之衰微,分为东、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汉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兴,徙都雒阳,改号为尹,尹,正也。诗曰:‘赫赫师尹。’”(据孙星衍校集本)

〔一六〕后汉书耿纯传:“时李轶兄弟用事,专制方面。”案方面犹言一面,史记留侯世家:“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又:“独以一面专制诸侯。”

〔一七〕左传庄公十四年:“初,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闻之,闻于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后汉书杨赐传:“故春秋两蛇斗于郑门,昭公殆以亡败。”

〔一八〕汉书武纪:“太始四年秋七月,赵有蛇从郭外入邑,与邑中蛇群斗孝文庙下,(服虔曰:“赵所立孝文庙也。”)邑中蛇死。”又五行志:“武帝太始四年七月,有蛇从郭外入邑,与邑中蛇斗孝文庙下,邑中蛇死,后二年秋,有卫太子事,事自赵人江充起。”(搜神记六同)是汉书二文俱作武帝时,应氏作文帝时,系涉汉书言孝文庙而误,当据改正。

〔一九〕传谓左传,志谓汉志。

〔二0〕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后汉书杨赐传:“臣闻之经传:或得神以昌,或得神以亡。”亦作“昌”,与应氏合。后汉书方术许曼传:“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曼少传峻学,桓帝时,陇西太守冯绲始拜郡,开绶笥,有两赤蛇,分南北走。绲令曼筮之,卦成,曼曰: ‘三岁之后,君当为边将,官有东名,当东北行三千里,复五年,更为大将军,南征。’延熹元年,绲出为辽东太守,讨鲜卑,五年,复拜车骑将军,击武陵蛮贼,皆如占,其余多类此云。”搜神记九:“车骑将军巴郡冯绲字鸿卿,初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二尺,分南北走,大用忧怖。许季山孙宪字宁方,得其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此吉祥也,君后三岁,当为边将,东北四五里,官以东为名,后五年,从大将军南征。 ’居无何,拜尚书郎、辽东太守、南征将军。”

   世间人家多有见赤白光为变怪者
  谨案:太尉梁国桥玄公祖〔一〕,为司徒长史〔二〕,五月末所〔三〕,于中门外卧,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四〕,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摸之〔五〕,壁自如故,还床复见之,心大悸动。其旦,予适往候之,语次相告;因为说:“乡人有董彦兴者,即许季山外孙也,其探赜〔六〕索隐〔七〕,穷神知化〔八〕,虽眭孟〔九〕京房〔一0〕,无以过也。然天性褊狭,羞于卜术。间来候师王叔茂,请起往迎。”须臾,便与俱还。公祖虚礼盛馔,下席行觞。彦兴自陈:“下土〔一一〕诸生,无他异分,币重言甘〔一二〕,诚有踧踖〔一三〕,颇能别者〔一四〕,愿得从事。”公祖辞让再三,尔乃听之。曰:“府君当有怪--白光如门明者,然不为害也。六月上旬鸡鸣时〔一五〕,南方哭声,吉也。到秋节,迁北〔一六〕,行〔一七〕郡以金为名,位至将军三公。”公祖曰:“怪异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于所不图?此相饶耳。〔一八〕”到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杨秉暴薨〔一九〕。七月二〔二0〕日,拜钜鹿太守,〔二一〕钜边有金。后为度辽将军,历登三事〔二二〕。今妖见此,而应在彼,犹赵鞅梦童子裸歌而吴入郢也〔二三〕。
〔一〕 桥玄,范书有传。

〔二〕 续汉书百官志一:“司徒公 ……长史一人,千石。”御览二0九引应劭汉官仪:“ 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助成鼎味。”

〔三〕 所犹许也。

〔四〕 说苑反质篇:“白当正白,黑当正黑。”释名释衣服:“袒衣,袒,坦也,坦然正白,无文彩也。”正白即纯白,犹上文郅伯夷条之言正黑正赤也。

〔五〕 “●摸”,原作“收莫”,拾补校作“●摸”,今案:穷通篇祝恬条亦有“手●摸 ”语,今据校改。搜神记三作“扪摸”。

〔六〕 “赜”原误“颐”,今从拾补校改。

〔七〕 易系辞上:“探赜索隐。” 又:“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释文:“‘赜’,京氏作‘啧’。”案:赜,说文无,徐铉说文叙辨俗书讹谬不合六书之体者,以“赜”为假借之字,当通用“啧” 。

〔八〕 易系辞下:“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九〕 眭弘,字孟,汉书本传载其推大石自立、僵柳复起,为匹夫为天子之兆,后孝宣帝果兴于民间。注引应劭云:“眭,音桂。”

〔一0〕京房,字君明,精占验之术,详汉书本传。

〔一一〕诗邶风日月:“日居月诸,照临下土。”又鲁颂閟宫:“奄有下土,缵禹之绪。”

〔一二〕左传昭公十一年:“币重言甘,诱我也。”

〔一三〕论语乡党篇:“踧踖如也。 ”集解引马融曰:“踧踖,恭敬之貌。”

〔一四〕谷梁襄公六年:“由别之而不别也。”范宁注:“别犹识也。”

〔一五〕汉书王莽传上:“以鸡鸣为时。”胡三省曰:“以丑时为十二时之始。”

〔一六〕胡本“北”误“比”。

〔一七〕“行”上,宋本缺一页。

〔一八〕鲍照乐府:“日月流迈不相饶。”隋书刘炫传:“自赞曰:‘家业贫窭,为父兄所饶。’”饶字义与此同,谓相容也。

〔一九〕拾补曰:“钱云:‘案桓纪秉以延熹八年五月丙戌薨,桥本传不云为钜鹿太守,皆与史不合。’”器案:杨秉字叔节,范书有传,御览二0七引张璠后汉纪作字叔卿,今考袁宏后汉纪二二、蔡中郎集太尉桥玄碑、陶潜集圣贤群辅录、古籍丛残古类书第一种贞男部俱作字叔节,作叔卿误。又袁纪及蔡中郎集俱云秉薨在延熹八年五月丙戌。

〔二0〕搜神记“二”作“七”。

〔二一〕札移曰:“案蔡中郎集太尉桥公碑,亦载其尝为钜鹿太守,范书疏略失载耳,卢殊失考。”器案:中郎集太尉桥玄碑阴,亦载玄拜钜鹿太守。水经浊漳水注引应劭曰:“鹿者,林之大者也。尚书曰:‘尧将禅舜,纳之大麓之野,烈风雷雨不迷,致之以昭华之玉而县取目焉。’”(又见汉书地理志注引)

〔二二〕纲目集览二七:“三公主天地人之事,故曰三事。”又详正失篇注。

〔二三〕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裸而转以歌,旦以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 ’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定公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搜神记三:“太尉桥玄字公祖,梁国人也,初为司徒长史,五月末,于中门卧,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如开门明,呼问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扪摸之,壁自如故,还床复见,心大怖恐。其友应劭适往候之,语次相告。劭曰:‘乡人有董彦兴者,即许季山外孙也,其探赜索隐,穷神知化,虽眭孟、京房,无以过也。然天性褊狭,羞于卜筮者。间来候师王叔茂,请往迎之。’须臾,便与俱来。公祖虚礼盛馔,下席行觞。彦兴自陈: ‘下土诸生,无他异分,币重言甘,诚有踧踖,颇能别者,愿得从事。’公祖辞让再三,尔乃听之。曰:‘府君当有怪--白光如门明者,然不为害也。六月上旬鸡鸣时,闻南家器,即吉。到秋节,迁北,行郡以金为名,位至将军三公。’公祖曰:‘怪异如此,救族不暇,何能致望于所不图,此相饶耳。’至六月九日未明,太尉杨秉暴薨。七月七日,拜钜鹿太守,钜边有金。后为度辽将军,历登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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