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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
作者:范文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在西周宗族制度下,自天子诸侯以至卿大夫各级领主,都占有土地和工商业。从事劳动的人,土地上主要是农奴,工商业里主要是奴隶。领主的收入大部分是向农奴征收地租并放高利贷,别一部分是夺取工商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因此,凡是领主都兼有奴隶主的身分。民间工商业虽然也有一些发展,比领主工商业却相差甚远。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家长所有的家族制度逐渐代替了土地宗子所有的宗族制度,领主和农奴转化为占有多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占有小块土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地主兼营工商业,工商业者也买进土地成地主,大工商业主很多就是大地主。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小工商,并不能逃脱大工商业主的压迫,小工商的增加,也就给地主阶级增加了剥削的对象。秦灭六国,领主政权崩溃,到了汉朝,地主阶级建立起完全属于自己的政权,过去领主曾经使用过的各种剥削方法,为地主所沿袭,用来剥削农民与奴隶。地主和领主一样,很多人兼有奴隶主的身分,但主要的剥削对象自然还是类似农奴的徒附荫户等农民。自西汉下迄南北朝,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变化。

  以无市籍的地主为主体,加上有市籍的地主,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商人,构成西汉统治阶级,他们的总首领便是皇帝。

  西汉承秦制,大司农(汉景帝改称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掌天下经费,少府掌皇帝私奉养。天下经费是皇帝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资格向全国人征收的,收入主要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及盐铁、均输。支出主要是官俸和军国用费。私奉养是皇帝私人的收入(汉高帝所定的献费,可能也是这种收入之一),其中有少府所掌山林、海川泽池、公田、苑囿、蔬果园的产物和商市的租税以及水衡铸钱的赢利。支出主要是宫廷消费和赏赐臣下。西汉末年,桓谭《新论》记载当时收支的一般情况:大司农从百姓赋敛来的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半数用作官俸,半数藏在都内(大司农属官)。供朝廷公用。少府从园池工商收来的税钱,一岁为十三万万(《太平御览》引《新论》“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供常赐”。地是池字之误,八是入字之误,入即收入),供皇帝私用。汉哀帝时王嘉说,汉元帝时都内积钱四十万万,水衡积钱二十五万万,少府积钱十八万万。王嘉桓谭所说数字,当有一定的可靠性,依据这些数字,可以看到下列几点:(一)皇帝私人收入相当于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一。汉元帝节省赏赐费,少府积钱约有都内积钱的半数,加上水衡积钱,超过都内的国家公积。皇帝是无比的大富豪。(二)掌天下经费的大官称大司农,说明农业是社会生产的根本,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自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以农民是天下经费的主要负担者。(三)皇帝私奉养的负担者是农民、工商和奴隶。市租是私奉养收入的一部分,商人发财,对皇帝有利。因此,皇帝与商贾有一致的利害关系。(四)皇室和各官府向来都有奴婢。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所献奴婢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汉时奴婢价,一人不过一、二万钱,免徭役终身或做郎官都是优厚的赏格,足见皇帝要取得奴婢,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商贾利用战争,大量榨取财富,过度妨碍了无市籍地主的利益。前一一一年,汉武帝大规模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成千成万的奴婢,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数和田数相当。中等以上商贾也就是中等以上有市籍的地主大抵破产。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官府供使用。当时奴婢数目一定是很大的,而且多数参加了生产。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税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封建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农民养活官奴婢,皇帝享受奴隶劳动的全部生产品,这就是皇帝为什么需要奴隶不嫌多的原因。(五)皇帝占有大量公田和苑囿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

  从上述两种收入看来,皇帝是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的总首领。他把各种剥削者使用的方法都集合起来,制成为法律或政令,各种剥削者又在这些法律政令基础上创制新的剥削方法,后来又成为法律政令或被默认为惯例。一层一层地提上去,一直到逼出农民大起义。

  贵族——贵族有国王、列侯、公主、关内侯等名称。国王、列侯、公主都有封地(国或邑),关内侯只有爵号。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奉养两种:公费是收田租与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钱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私奉养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贵族无权干与封地内政事,并必须遵守朝廷的法令。例如贵族犯了贷出钱谷利息过高、欠别人债过期六个月不还、厚葬超过规定、非法收买田宅、强迫已经赎身的妇女为婢、派人到匈奴买塞外禁物、役使民人过久或过多、私出封地境界、杀伤民人、淫乱无道等罪,不能免法律的惩罚。不过,法令只是对无宠无权的贵族有效,有宠有权的贵族,特别是西汉后期的外戚贵族根本不受法令的约束。

  贵族公费收入有一定限度,必须力求私奉养有额外增加,才能满足自己的贪欲。增加额外收入的方法:一个是勾结高利贷商贾,大量放债,借债人畏贵族权势,卖妻子田宅来偿还。贵族与商贾同享高利贷利益,受害者自然是农民和小工商。还有权势更大的贵族,如汉哀帝时曲阳侯王根在京师造大第宅,第宅内立两市,自营商业。一个是无限制地占有田地与奴婢。这种情势,到了西汉后期特别显出它的严重性,迫得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僚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国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官吏)、民(一般地主与商贾)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国王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孔光那种略为限制的主张,首先遭到贵族的反对,不得施行。

  官僚——官僚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秦确立了官僚制度,西汉巩固了这个制度,上起丞相,下至郡县小吏,都是等级不同的官僚,他们也有廉洁的,也有为人民做成大小好事的,但嗜利和暴虐却是一般官僚的本性。官僚嗜利除了直接勒索人民,还用其他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贪欲。例如汉昭帝死时,修建墓圹,大司农田延年雇用民间牛车三万辆运沙土,每辆雇价一千钱。田延年私增为二千,得赃三千万。又如丞相张禹,买上等田多至四百顷。又如贡禹请禁止近臣(皇帝亲信官)自诸曹、侍中以上各官,不得私自贩卖。足见有权势的官僚,很多兼营商业。朝廷大官嗜利,小官也自然嗜利。一个大郡(十二万户以上郡)太守在任所死去,照例可得助葬钱一千万以上,死了还是嗜利。官僚嗜利成风,作为嗜利的一种手段的暴虐也随着成风。《汉书·酷吏传》说,西汉中期以后,酷吏众多,多到数不清,这也就是贪吏众多,多到数不清。

  地主——无市籍地主是地主阶级的基层,丞相至郡县小吏,出身在这个基层。有市籍地主一般不得做官吏,只能依附官吏的权势。地主中大地主如贵族、大官僚、大商贾,人数较少,多数是中小地主。中小地主都想扩大自己的土地,但在通常情况下,一部分地主兼并土地上升了,也有一部分地主因子孙逐代分田下降为农民或遭遇其他原因破产了。如果上升与下降都激剧增加,中小地主数量减少,地主阶级内部和地主阶级农民阶级间的矛盾都将趋于激化,最后会爆发各种形式的战乱。

  中小地主要加速上升,必须采取其他途径:一种是做官吏致富,一种是经营商业和放债,还有一种是暴力掠夺贫弱人。这三种一般是交错着的,统称为豪强。自一郡以至一乡一里都有大小豪强。西汉朝廷,常迁徙关东豪强到关中,借以缓和当地农民的反抗。汉武帝没收商贾的田产,严重打击了有市籍豪强;又迁徙强宗大姓,不使聚族而居,无市籍豪强也多少受了些抑制。汉武帝以后,豪强势力一直在增长,前七三年,汉宣帝招募各郡国财产值一百万钱以上的吏民迁居平陵(汉昭帝墓地)。前四五年,汉元帝造初陵,免徙富人居陵下。从强迫迁徙到自愿应募又到免徙,显示朝廷逐次对豪强让步。汉成帝造昌陵,陈汤奏称:朝廷免徙郡国富民到诸帝陵下,已有三十余年。关东富家愈多,霸占良田,役使贫民,请徙居昌陵,使中产以下得均贫富。汉成帝从陈汤议,前一九年,徙郡国财产值五百万钱以上的豪强五千户居昌陵。五千户不过是大豪强群里的一部分,所谓均贫富,只能给不迁徙的大豪强增加田产,被兼并的贫民依然还是被兼并。

  汉宣帝时,涿郡接连来了几任无能的太守,郡里豪强非常猖獗。大姓西高氏东高氏尤其凶横,谁都怕他们,说,宁可得罪郡太守,不可得罪豪强大家。两高氏包庇一群盗贼,称为宾客,抢掠后逃进高氏宅内,郡吏不敢追捕。郡人要张着弓拿着刀才敢走路。后来来了一个正直勇敢的太守严延年,治两高氏罪,诛杀各数十人,才把豪强镇压下去。中央集权与豪强割据两种力量的消长,关键在于加强中央权力。西汉后期中央权力逐步衰落,豪强势力逐步增长,到了末年,上层豪强的首领王莽夺取西汉的中央政权,到了东汉,中央政权成为两个豪强集团的争夺物。

  大工商业主与高利贷商人——汉武帝收回盐铁钱三大业以后,原来因盐铁铸钱致富的商人,大都衰落。继起的巨富,以京师为例,有樊嘉、挚网、如氏、苴(音居jū)氏,王君房、樊少翁、王孙大卿等人。樊嘉有钱五千万,其余诸人各有一万万。这些大商贾多是子钱家(高利贷商人)和囤积商。王君房卖丹,樊少翁、王孙大卿卖豉,算是大工商业,很可能兼放高利贷或囤积居奇。京师以外,成都罗裒有钱一万万,临淄姓伟有钱五千万,洛阳张长叔、薛子仲各有钱一万万。凡是大工商业主尤其是大子钱家大囤积商必须交通大贵族、大官僚,取得政治权力的保护。自此以下的各级商贾,也必须交通各级有政治权力的人,取得保护。高利贷和囤积商,不同于通货物有无的正当商人,正当商人每年取利息十分之二,高利贷囤积商取利息至少是十分之三,有时竟取息十倍。《汉书·货殖传》说:各郡国富民,兼营专利,依靠钱物在乡里称霸,人数多到数不清。所谓兼业,就是见利便图,不专一业;所谓专利,就是储蓄货物,垄断市价,这些正是高利贷囤积商的行为。高利贷商人是极其残酷的剥削者,是社会生产的破坏者,他们遍布全国,与政治权力相结合,组成广泛细密的剥削网。王莽变法,有赊贷一项,说明西汉后期高利贷剥削成为特别严重的一个社会问题。

  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构成一个封建统治阶级,他们剥削的对象自然是广大的农民阶级。不过他们又各有数量不等的奴隶供剥削,因之兼有奴隶主身分。

  西汉社会生产力比战国时期提高了,统治阶级的收入也增加了。这个巨量收入,用在有利于国计民生或对文化有贡献的事业费,只是较小的一部分。大部分都被统治阶级浪费了。浪费的种类很多,最普遍的是淫侈与厚葬。富贵人活着的时候,尽情享乐,皇帝后宫美女有时多至数千人。有些贵族妻妾多至数百人,豪富吏民养歌女数十人。汉文帝提倡节俭,贾谊描述当时民间富人的淫侈生活说:奴婢市上,奴婢穿着绣衣丝履,等待富人买去当婢妾,富人大贾宴宾客,用绣花白縠装饰墙壁。西汉前期,富人已经如此淫侈,何况到西汉中、后期,皇帝做了最大的淫侈人。正象贡禹所说,天下人民为什么会大批饥饿死,就是由于朝廷提倡淫侈的生活。富贵人死了的时候,在忠孝的名义下,臣子们必须给死者埋藏很多殉葬物。汉武帝死后葬茂陵,陵中埋藏金钱、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及活禽兽凡一百九十种,耗费钱财无数,厚葬的风习愈益盛行。凡富贵人埋葬,宁愿空虚地上以求充实地下,因为地上空了,可以加紧剥削来补充,暂时空虚并不损害活富贵人的地上充实。这又正象贡禹所说:现在人民大批饿死,死又不得葬,为犬猪所食。甚至人相食。王者受天命,为民父母,难道该这样做的么!

  封建社会主要生产者农民的生产力是很小的,自然,剩余生产物也是很小的,这使统治阶级的剥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地主阶级的统治机构——朝廷能正视这个限制,对统治阶级有些控制力,让农民保有一些剩余生产物,得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和进行再生产,这就叫做“治平之世”,西汉前期正是这样的一个“治平之世”。西汉中期农民生产力增进了,剥削也随着增进,特别是汉武帝时,曾经超过了一定的限制,引起农民相当普遍的武装反抗,有些农民则是沦为奴隶或饿死。不过,当时朝廷也做了不少有利于国家人民的大事业,所以西汉中期还是极盛之世。西汉后期,朝廷对整个统治阶级完全失去控制力,并由朝廷为首,不顾一定的限制,放肆地遂行贪多无厌的剥削,虽然当时农民生产力在严重摧残下仍有一些增进,却不能长期担负超限制的剥削,一般农民的生活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大批农民饿死或做奴隶,最后被迫大起义,西汉统治机构也就崩溃了。

  中国三千年整个封建时代统治阶级的本质总是压榨农民,贪多无厌的。一个朝代里,政治有治有乱,本质并无二致。这就是说,农民生活有时好些,有时坏些,一般说来,农民本人的生产物,几乎全部被榨取去了,必须一家男女老幼全体劳动,并且不遭意外灾难,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赋有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相结合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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