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的商人有一般商人,还有官商。一般商人,如《韩非子·内储说下》所说的“昭奚恤令吏执贩茅者而问之”的“贩茅者”,就是经营小本生意的一般商贩。又如《庄子·外物》所说的“索我于枯鱼之肆”,则是这类小商人所经营的店铺。官商,最典型的是1957年和1960年在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所提供的证据。它的发现,为研究古代用节方法、制度和楚国地理、水陆交通及政治、经济状况,提供了珍贵资料。鄂君启,是楚怀王时期的一个封君兼巨贾的大官商。鄂君启节(图1),计舟节二、车节三,共五枚。节面有铭文。舟节铭文载:“屯三舟为 [舟夸](舸),五十[舟夸]。”车节铭文载:“车五十乘。”即规定鄂君启拥有车五十乘、船一百五十艘的庞大商队。车队、船队从鄂出发,可到达楚国各地,持有金节可“母(毋)政(征)”,享有免税的特权。惟马、牛、羊等例外,得由大府征税。同时,节文又规定:“母(毋)载金(铜)、革(皮革)、黾(竹箭)、箭。”可见军用物资是禁止出境的,反映了当时兼并战争的激烈。在时间上明确规定:“岁赢返。”即一年一往返,不得在外面长期停留。从启节上述各项规定看,说明入战国后,楚国随着商业的发展,在管理上也是很具体严格的。
随着商业的发展,货币也出现了。春秋时期楚国使用的主要是海贝,如淅川下寺楚墓中就出土了大量海贝。这些海贝当是从沿海各地进入楚国市场的。楚国有“三钱”之币,即金属货币。铜币主要是铜贝,椭圆形,背面平,正面凸起,有文字,字形像蚂蚁,两口像鼻孔,故称蚁鼻钱。又因它取象于贝,似古文“贝”字,像一人面,故又称“鬼脸钱”(图2:安徽繁昌出土铜贝范)。楚国的铜货贝也有铲形(图3:铲形铜贝)
随着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大,货币也有进一步的发展。除了铜贝和其他铜币广泛流通外,金、银币也出现了。根据出土的情况看,已知的先秦金银币都是楚国的。金币是战国后大量发展起来的,战国晚期则达鼎盛。今湖北、安徽、江苏等地均有楚金币出土。郢爰(图4)的“郢”,即郢都。1971年3月,江陵纪南城出土了一件郢爰,重17.5克,但在今河南淮阳、安徽寿县和江苏、山东等地亦出土了大量的金币。爰金取象于龟,除钤印“郢爰”外,还有钤印“陈爰”、“[专阝]锾”、“[鬲阝]爰”、 “卢金”等币文与无字金版、金饼等。以银为币,是楚国独创。1974年在河南扶沟出土了18块铲状银币(银布)就是楚国制造银币的物证。币成铲形,是中原地区货币的特点,从此可见楚国与中原各国商业贸易的密切。金银币,属于称量货币,需要切割使用,故非等量货币。但它已属初级铸币,充当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反映了楚国商品流通领域的活跃。
在金银币发展的同时,楚国的度量衡器具已日趋齐备。度器,见于考古发掘资料有寿县楚幽王墓葬中出土的一件铜尺和长沙战国楚墓中出土的一件铜尺,长度分别为22.5厘米和23厘米。量器,主要是在安徽、江苏等地发掘的几件铜量器具。衡器,在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等地都出土了不少天平和法码,其中以湖南最多,时间为春秋末至战国时期。江陵雨台山410号战国初期楚墓出土的四枚铜法码,是已知最早出土的法码。从出土的法码看,均为环形,故称“环权”。出土的环权个数不一,1945年长沙近郊出土的一组环权,共10枚,应是最完整的一套法码。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15号墓(图5)、1958年常德德山墓分别出土了一件木杆铜盘天平,是迄今所见最完整的两件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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