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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作者:王溥 (北宋) 收藏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
少师。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师一等。皇朝因之。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东宫三师三少。宜开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隶詹事府也。

  太子宾客。 显庆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无员品。选高名重德者为之。遂以韩瑗。来济。许敬宗兼之。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两员。兴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员。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额四员。余并勒停。

    詹事府
龙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复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为宫尹府。神龙元年。又改为詹事府。
詹事。 一人。贞观元年置。龙朔二年。改为端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改为宫尹。神龙元年。复为詹事。

  少詹事。 一人。贞观初置。龙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复旧。天授中。又为少尹。神龙元年复故。

  丞。 二人。龙朔二年。改为端尹丞。咸亨元年复故。天授中。又改为宫尹丞。神龙元年复故。

  司直。 二人。显庆元年置。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隶桂坊。后罢桂坊。却隶詹事府。

  贞观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师魏征谏曰。此殿在内。处所宽闲。参候往来。极为近便。但魏王既是爱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诞皇太孙。太子宴宫寮于宏教殿。太宗幸东宫。自殿北门入。谓宫臣曰。顷来生业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会。朕有甲馆之庆。故就公为乐耳。谓太子曰。尔国之储贰。府藏是同。金玉绮罗。不足为赐。但先王典籍。可鉴诫耳。因赐尚书毛诗孝经各部。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叙毛诗。咸举其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以为师傅得人。

  开成二年。宰臣郑覃。兼太子太师。欲于尚书省上事。太子詹事冯定奏曰。据太子太师隶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事。乃诏于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门下坊。龙朔二年。改为左春坊。咸亨元年。复为门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为左春坊。
左右庶子。 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复为庶子。

  长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谨按典籍所载。人臣与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称皇太子名者。为太子皇储。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晋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涛当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称名。应有凭准。朝臣尚犹如此。宫臣讳则不疑。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时谕启。回避甚难。孝敬皇帝为太子。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太子。改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尊典礼。此则成例。并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旧式。付所司改。从之。

  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准天宝三载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当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宫列局。护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择文学端士。国朝不忘慎选。冀得其人。或扬历清资。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浸久。渐至讹替。缘其俸禄稍厚。近年时有流外出身者。侥求授任。稽诸故事。未尝闻流外得厕此官。若不约绝。实玷流品。当司有司经局校书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学之人。竞趋求者。盖以必取其人。无有尘杂故也。今五局郎资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则此司官属。渐成芜蔓。伏请自今以后。吏部不得更注拟流外人。其见任官中有流外者。许臣具名衔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见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终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拟。

  中允。 武德初为内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隶门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讳改为内允。中舍人改为内舍人。显庆元年。太子废。复为中允。龙朔二年。改为左赞善大夫。咸亨年改复为中允。

  司议郎。 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闻汉书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纪过之史。今所以冒敢陈闻。请遵故实。愿置史职。用为箴诫。于是门下坊置司议郎四员。正六品上。掌侍奉规谏。驳正启奏。并录东宫记注。分判坊事。以敬播来济为之。马周叹曰。所恨资品妄高。不得历居此职。不无恨焉。

  仪凤四年五月。皇太子贤颇迩声色。司议郎韦承庆上书谏曰。臣闻太子者。君之贰。国之本也。所以承宗庙之重。系亿兆之心。万国以贞。四海属望。况殿下有少阳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闻。小能而天下咸服。岂可不为尽善尽美之事。以取可久可大之名哉。伏愿博览群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为上嗣之首称。奉圣人之洪业。

  左右谕德。 龙朔二年。置左右谕德各一人。

  左右赞善大夫。 龙朔二年。改中允为赞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复为中允。仪凤四年二月十一日。别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员。以授诸王之子。景云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庶姓。开元七年。各省五员。

  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崔芊为右赞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司经局。 龙朔二年二月九日。改为桂坊。罢隶左春坊。管崇贤馆。仍置太子文学四员。司直三员。咸亨年改为司经局。仍依旧隶左春坊。其崇贤馆及司直。并依旧。

  洗马。 龙朔二年。改为司经大夫。三年三月九日。改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典设局。 武德令为济司局。典设郎为太子斋郎。

  咸亨元年。皇太子久在内不出。稀与宫臣接见。典膳丞邢文伟请减膳。上启曰。窃见礼大戴记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亏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则死之。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则死之。近者以来。未甚延纳。谈义不接。谒见尚稀。参朝之后。但与内人独居。何由发挥圣智。使浚哲文明者乎。今史虽阙官。宰当奉职。忝备所司。不敢逃死。谨守礼经。遽申减膳。其年。右史员阙。宰臣进拟数人。上曰。邢文伟嫌我儿不读书。不肯与肉吃。此人甚正。宜可为右史。遂拜。

    右春坊
武德初。因隋旧。号典书坊。龙朔二年。改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为典书坊。景龙元年。改为右春坊。
舍人。 龙朔年改为右司议。咸亨元年复旧。

    家令寺
龙朔二年。改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家令寺。
  率更令
龙朔二年。改为司更寺。令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率更令。
  太子仆寺
龙朔二年。改为驭仆寺。仆为驭仆大夫。咸亨元年。复为仆寺。
太子千牛。 龙朔年。改为左右奉裕。咸亨年复旧。

    王府官
武德令。师一人。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为傅。开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后复置。
武德年令。又有王国常侍郎舍人等官。开元初定令。并除之。宝历三年六月。琼王府长史裴简永状。请与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见诸王府本在宣平坊东南角。摧毁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庄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卖与邠宁节度使高霞宇。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独无公署。每圣恩除授。无处礼上。胥徒散居。难于管辖。遂使下吏因兹弛慢。王官为众所轻。虽蒙列在官班。皆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虚设。伏乞赐官宅一区。俾诸府合而共局。庶寮会而异处。如此则人吏可令衙集。案牍可见存亡。都城无废阙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论。敕旨。宜赐延康坊阎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检计。与量修改。及逐要量约什物。

  二年十月。改诸卫及率府王府等司。应无厨给朝官等。自今以后。每放寺观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与饭一餐仍令所由与京兆府计会。行香即就寺观。别有期集。即于侧近店舍。并委京兆府。据人数。使取当处幕次床榻铛釜供借。如行香分在两处以上。准随中书门下一处。即勒廊下所由勾当。他处即京兆府使与本料。与勾当造食。

  太和六年。上以鲁王永年渐长。择名儒为其府属。用户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户部郎中李践方兼司马。太常少卿郑肃兼长史。其年。鲁王为太子。以郑肃尝侍鲁王。言论典正。复令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宾客。东宫受经。既而太子母妃失宠。上有废斥意。肃兼长史。因召见。深陈邦国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以得罪废。

    致仕官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常式。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常式。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复旧官。初。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请于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为服除。乃复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右武卫上将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秘书监。并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于陵。以左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于优贤。事亦兼于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幸。今若又逾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着声猷。累闻告老之辞。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廪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

    员外官
员外官及试官等。夫设官分职。董事置吏。得人则天下自治。尚书犹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则员外官之设可知也。员外及检校试官斜封官。皆神龙以后有之。开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亲战功之外。不复除授。今则贬责者。然后以员外官处之。
永徽五年八月。蒋孝璋除尚药奉御。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员外官自此始也。又显庆五年五月。授廖绍文检校书郎员外。置同正员。又云。员外官自此始。未知孰是也。

  神龙元年五月三日敕。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官。不在此限。

  景龙二年。长宁。宜城。定安。新都。金城等公主。及皇后陆氏妹郕国夫人。冯氏妹崇国夫人。并昭容上官氏。与其母沛国夫人郑氏。尚宫柴氏。贺娄氏女夫弟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咸树朋党。降墨敕斜封以授官。

  其年十月。侍中苏瑰上封事曰。臣闻萧何载其清净。歌以画一。汉文垂拱无为。几致刑措。光武吏员并合。务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实裨政要。关辅菽粟非贱。又戍役烦数。州县先有定科。官寮禄俸不加。公廨利钱。更令分给员外。若妻子不赡。理即侵渔。望请省员。以救时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员。有犯咸殿勘问。伏以所在员外。资次相当。简公方清干者。使即替授讫申闻。正员惧替。不敢僭违。员外希迁。自能励勖。将停员外。渐得省官。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官者将以治人。非以乱人。将以利人。非以害人。今天下困穷。海内衰秏。伏以州牧县宰。选授多不得人。自余寮佐。鲜有称职。不务公谨。专于刻剥。比之马也。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乱群。此道尚有所阙。而反更员外置官。所谓助桀为虐。适足以速祸也。斯辈自知员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惧之。恐财之不积。必枉道以夺之。以有限之物。供无厌之用。欲其不乱。岂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亦不得息。书曰。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讥管仲曰。官事不摄。焉得称俭。据此正员之官。犹不欲其备。况正员之外。更置员外乎。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中书侍郎萧至忠上疏曰。臣闻官爵者。公器也。恩幸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粱肉食之。以存私泽也。若以公器而为私用。则公义不行。而劳人解体。以私惠而妨至公。则私谒门开。而正言路塞。昔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谓曰。郎官上应列宿。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赐钱十万而已。此则至公之道不亏。恩私之情无替。当今列位已广。冗员倍多。希求无厌。日月增数。陛下降不次之泽。近戚有无涯之请。卖官利己。鬻法徇私。台寺之内。朱紫盈满。官秩益轻。恩赏不贵。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效力。而官为匪人。欲求其治。实亦难遂。伏愿审量材职。官无虚授。私不害公。情无挠法。天下幸甚。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设官分职。量事置吏。官得其人。天下自治。古者取人。必须采乡曲之誉。然后辟于州郡。州郡有声。然后辟于五府。才着五府。然后升之天朝。此则用一人。所择者甚悉。擢一士。所历者甚深。用得其才则治。用非其才则乱。治乱所系。焉可不深择之哉。今之取人。有异此道。多未甚试效。官则顿至迁擢。夫趋竞者。人之常情。侥幸者。人之所趣。而今务进不避侥幸者。接踵比肩。布于文武之列。补授无限。员阙不供。遂至员外置官。数倍正阙。官署典吏。困于祗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国家大事。岂甚于此。古者悬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无才。则有才之路塞。贤人君子。所以遁迹消声怀叹恨也。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此省官之义也。又云。官不必备。惟其人。又云。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此为官择人之义也。臣窃见京诸司员外官。委积多者数十倍。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官不必备。此则有余。人代天工。多不厘务。广有除拜。无所裨益。俸禄之费。岁巨亿万。空竭府藏而已。岂致治之具哉。方今仓库空虚。百姓雕弊。傥炎旱成灾。租赋减入。水衡无贯朽之蓄。京庾阙流衍之储。陛下将何以济之乎。员外官中。或簪裾雅望。或台阁旧人。或明习宪章。或素娴政要。皆一时之良干。而乃不司案牍。空尸禄位。滞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尽其力。周称多士。汉曰得人。岂其然与。臣望请员外官中。有才能器识。众共闻知。堪为州牧县宰以上者。并请选擢。使宣力四方。申其智效。若有老病。及不堪厘务者。咸从省废。使贤不肖较然殊贯。此当今之切务也。安可谓之难哉。左台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讽上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沮先帝之明。归怨陛下。道路谤讟。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然。乃下诏曰。诸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宜并量材叙用姚元之宋璟毕先奏。各赐物一百段。监察御史柳泽谏曰。窃见神龙以来。群邪作孽。法网不振。纲维大紊。实由内宠专命。外嬖擅权。因贵凭宠。卖官鬻爵。朱紫之荣。出于仆妾之口。赏罚之用。乖于章程之典。妃主之门。有同商贾。选举之署。实均阛阓。屠贩之子。悉由邪而谬官。降黜之人。咸因奸而冒进。天下愈乱。而社稷几危。赖陛下聪明神武。拯之将坠。此陛下耳目之所亲击。固可永为鉴诫者也。岂不为宠授谬误。亲习请谒之所致焉。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仆妾汲引。迷误先帝。昧自前朝。岂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怜。心之所爱。陛下初即位之时。纳姚元之宋璟之计。所以咸令黜退。顷日以来。又令收之。将为斜封之人。不忍弃也。以为先帝之意。不可违也。若斜封之人不忍弃也。是韦月将燕钦融之流。亦不可褒赠也。李多祚郑克义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不能忍于此。而独能忍于彼。使善恶不定。反覆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泽。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频繁降旨。前敕则令至冬处分。后敕又令替人却停。柰何导人以为非。劝人以为僻。将何以惩风俗。将何以正奸邪。今海内咸称太平公主令胡僧惠范曲引此辈。将有误于陛下。故语曰。姚宋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岂不征覆车之诫。而欲遵覆车之轨。惟陛下熟思之。

  开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诸色员外试检校官。除皇亲及诸亲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总停。至冬放选。量状迹书判正员官。起今以后。战攻以外。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务剧。官僚先多。更置员外试官。于事颇为繁□。京县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犹恐选曹。更有注拟。望请当府及京畿等县。自今以后。一切不置员外试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应员外官所司注拟。上州不得过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县各二人。中县下县各一人。

  天宝六载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萧谅奏。近缘有劳人等。兼授员外官。多分判曹务。颇多烦扰。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许知事。如正员官总阙。其长官简清干者权判。并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载正月二十二日敕。内外六品以下员外官。至考满日。一切并停。各依选例。自今以后。更不得注拟。其皇亲幼小。及诸色承优授官。军功。伎术。内侍省。左右龙武军。并诸蕃官等。不在此例。

  干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州县员外。并任其所适。计考满后。各与成资。仍于本色内减一两选与留。如员外官中。有材识清干。曾经任使。州县所资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过五人。中州不得过四人。上县不得过三人。中县以下不得过二人。

  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后。额内官如有阙。中书门下及吏部。更不须注拟。见任者三考后勒停。

    试及邪滥官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着作郎。魏州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盖天后收人望也。故当时谚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怀州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昔有唐御历。列职命官。国多刓印之讥。人有积薪之叹。自陛下临朝。顿革此风。然矫枉过正。亦为甚矣。至如六品以下职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砾。其有行无闻于十室。即厕朝流。识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举目皆然。罕闻翘楚之歌。唯见伐檀之刺。今尸禄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风。

  神龙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谏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殒七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复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鸠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虚妄。历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复行之于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秘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渎。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将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秘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取赀员官。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诏。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鹘使。宜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着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并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留守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留守。诏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械。战士粮廪。并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即行。不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谕。仍曰。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秘书监郑普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谕。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于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行幸未有处。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递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复旧章。其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将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数内见所管将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管。其年七月。复置东都留守防御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将士。切资精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其月。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检校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当削其仪。以沮威望。谏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宠借。上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东都防御使吕元膺。请募置山棚子弟。以卫宫城。东都西南联邓虢。山谷旷远。多麋鹿猛兽。人习射猎。不务耕稼。春夏以其族党迁徙无常。俗呼为山棚。前留守权德舆。知其可縻而用。将请之。会诏征。故元膺继请焉。

  长庆二年七月。以前义武军节度使陈楚。为东都留守。判尚书省事。东畿汝州防御使。故事。东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扰汴宋也。

  开元三年九月。东都留守牛僧孺。征拜左仆射。上令左军副使王元直。齎告身宣赐。旧例。留守入朝。无中使赐诏例。上特宠异之。

    京兆尹
义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为雍州。以别驾领州事。以韦让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别驾为长史。领州事。以高履行为之。

  开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为京兆府。称西京长史。以张暐为之。

  少尹。 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为治中。以襄邑王神符为之。

  贞观二十三年。改为司马。以刘翁孺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韦维为之。本一员。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员。分左右司马。旧为左。新为右。以杨宏胄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县官。多避诸司奏请。避难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后。诸使诸司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随身驱使等。准旧敕不得放去。

  广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大历三年。李勉为京兆尹。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仍知国子监事。前尹黎干。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将至监。则盛设供具。酒馔丰洁。为百人之饩。倾府之吏以办之。及勉莅职旬月。朝恩入监。府吏莫至。先置者请于勉。勉曰。军容使判国子监事。勉候于太学。军容固宜厚其主礼。勉官参京兆尹。军容傥恩顾至府。岂敢不饬蔬馔乎。朝恩深衔之。自是。不复至太学。

  贞元十四年。夏旱谷贵。人多流亡。京兆尹韩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卫大将军吴凑。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视事。经宿方下制。逾月。凑论奏掌内厩。□ 骑。飞龙。内园。芙蓉园。及禁军诸司等使。杂供手力资课太多。量宜减省。从之。

  元和四年九月。许孟容为京兆尹。有左神策军吏李昱。假长安富人钱八千贯。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且曰。不及期当死。自兴元以后。禁军中有功军士益横。府县不能制。孟容刚正不惧。以法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云。臣诚知不奉诏当诛。然臣职司辇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许之。自此豪右敛迹。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诸司诸军诸使。追府县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来府县除贼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关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率自擒捉。禁系之后。府县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奸猾。为无凭据。妄生推枉。又难辨明。其百姓等听被追捕。缘无公牒。多加恐动。致有逃匿。今后望降敕旨。应请诸军诸使要追府县人吏百姓等。非盗贼外。并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扰。从之。

  长庆元年七月敕节文。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内。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二年闰十月。中书门下奏。伏以所立堤防。止缘权要。今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今后请应宰臣。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诸司尚书。侍郎。度支。与盐铁使在城者。并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外甥。请准前后敕。不得在京兆府判司次。畿令赤县簿尉。其余官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四月敕。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韩愈。特放台参。以后不得为例。时议以为宪司之临府县。着自甲令。苟害于理。自当革之。暂便一人。不得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

  开成二年。崔珙为京兆尹。京畿旱。奏浐水入内者。十分请减九分。赐贫民溉田。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于禁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逾。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并不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八
  河南尹
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废东都。置总管府。以淮阳王道元为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台。改为东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东都为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废行台。置都督府。以屈突通为之。贞观十一年三月十日。改为洛阳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废都督府。复为洛阳州。以裴怀节为长史。
显庆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阳州及河南洛阳二县官。同京官。以段宝元为长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阳州官为东都州县官员。阶品并准雍州。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神州都。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为东都。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河南府。以李杰为尹。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改为东京。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停东京之号。元年建卯月。改为中都。

  少尹。 显庆二年置司马。以许力士为之。大足元年。加一员。分为左右司马。以孟诜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刘迪为之。

  开成五年四月。东都奏。河南尹高铢。与知台御史卢罕街衢相逢。高铢乘肩舆。无所避。二人各引所见。台府喧竞。上乃下诏曰。尹正官重。台宪地高。道路相逢。仪制不定。各执词理。每有纷争。胜负取决于一时。参详未申于久制。委有司斟酌典故闻奏。都省议。台府相避。本无明令。按前后例。知杂御史与京兆尹相逢。京尹回避。今东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若不少加严重。即恐人不禀承。今据东台所由状。从前河南尹皆回避。请依上都知杂御史例为制。其上都御史。人数稍众。若令京兆尹悉皆回避。事恐难行请自今已后。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驻马。其随从人亦皆留止。待御史过。任前进。其东都知台御史亦请准此为例。其京兆尹若趋朝及遇宣朝。不可留滞。即任分路前进。制可。

    诸府尹
太原尹。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并州置总管府。以窦静为长史。七年二月十七日。改为大都督府。以齐王元吉为之。贞观二年十月。去大字。为都督府。以李宏节为之。龙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长寿元年九月七日。置北都。改为太原府。都督为长史。以崔神庆为之。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为大都督府。以宋璟为之。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北京之号。寻却复为北京。
少尹。 开元已前为司马。与诸府同。开元十一年正月。改为少尹。以游子骞为之。

  成都府。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台。以魏王泰为之。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以窦轨为之。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为大都督。以邱行恭为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成都府。称南京。以裴冕为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南京之号。

  凤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风郡为岐州。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凤翔府。称西京。以李煜为尹。上元元年九月。停西京之号。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为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为华州。元年建子月。肃宗不豫。有术士复请改为太州。华阴县为太阴县。宝应元年。皆复旧名。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刺史为尹。以韩建为之。左右司马为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总管府。以襄陵王深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杨福为之。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废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督府。以崔元琮为之。十一月一日废。开元九年正月八日。改为河中府。号中都。以姜师度为尹。六月三日。停中都。却为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以萧华为尹。元年建卯月一日。号为中都。元和三年三月。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杨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曰。臣闻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邱。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也。犯天地之大义。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愚臣窃以为甚不可也。至若两都旧制。分官众多。费耗用度。尚以为损。岂可更建中都乎。夫河东者。国之股肱郡也。劲锐强兵。尽出于是。其地隘狭。今又置都。使十万之户。将安投乎。一旦陋东都。而幸西都。而造中都。乐一君之欲。遗万人之患。务在郡国之多。不恤危亡之变。悦在游幸之丽。不顾兆庶之困。非所以深根固蒂。不拔之长策矣。昔汉帝感钟离之言。息事德阳之殿。赵主采续咸之谏。止造邺都之宫。臣愚诚愿下明诏。罢中都。则福履无疆矣。天下幸甚。至六月三日诏。其中都宜停。依旧为府。

  江陵府。 武德四年。平萧铣。始置大总管。以赵郡王孝恭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大都督府。以濮阳王瑰为之。贞观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改为大都督府。以独孤云卿为之。上元元年九月七日。改为江陵府。称南都。以吕諲为尹。

  兴元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置总管府。以李安远为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韩文通为之。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永徽七年正月六日。置都督府。以梁王忠为之。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元府。以严震为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至开元元年着令。户满二万已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 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 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 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 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 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 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

  蒲州。 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 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 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 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叠等十一州。

  益州。 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

  绵州。 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 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 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 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 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 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 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 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 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 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 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 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 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扬益并荆为大都督府。长史正三品。其雍洛州长史。亦加至从三品。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为中都督府。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为下都督府。从三品。改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令纠察管内官人。每府置两员。并同京官。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御史台弹奏。畿内州并不隶入都督府。其年七月。诏置都督。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令九品已上议其事。侍御史宋务光议曰。汉氏惩周之弊。矫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喧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巡察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于其职。无得苟且。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刺举之罪耶。古有明征。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曰。牧伯之命。非不古也。洎秦罢侯置守。方制万里。以绥兆民。令出王廷。威行郡国。至汉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绶已下。其黄绶已上。则不察焉。所以全长吏之威。行不扰之政。至汉武帝时。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而功业不着。于是罢州牧。又置刺史。及东汉之时。复置州牧。王纲不振。寖以凌夷。则事之污隆。详于典策。今天下诸州。分隶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则汉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时巡。奸宄自禁。伏愿慎考古道。率由旧章。法干元之简易。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升平。务依贞观制度矣。吏部员外郎崔莅议曰。为政之道。尚简也。治人之道。尚宽也。宽则得众。简即易行。扇之以淳风。施之以惠化。务崇清净之教。不贵滋章之法。且贤良者。在君用与不用。邦国者。在君治与不治。岂宜察察而劳司举。孜孜而用督责者哉。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诚哉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为藩翰。当其初也。亲以同忧。有磐石之固。及其末也。疏而相讨。成逆命之国。强侵弱。众暴寡。或诸侯犯境。或天子蒙尘。王室凌夷。终于倾覆者。实由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汉时。吴楚大族。山东诸豪。并令迁徙长安。充奉陵邑。盖以虚外实内。强干弱枝之计也。则天分割雍州为四。益州为三。所以减削其权。不使专统。盖以防微虑远。杜邪塞奸之策也。何则。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宁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虽初委任得士。政颇有方。后恐未必皆贤。弊从此起矣。贞观故事。足可依行。弃而不遵。臣所未取。

    刺史上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十二月十五日。又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
贞观三年。上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朕故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常看。在官如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拟凭黜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乃诏内外五品已上。各举堪为县令者。以名闻。

  十一年八月。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民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今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境内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有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太宗因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窃惟刺史县令之职。实陛下政教之首也。得其人。则百姓家见而户闻。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壁耳。陛下欲使家传礼让。吏勖清勤。不重选刺史县令。将何道以致之也。臣比在草茅。为百姓久矣。刺史县令之化。臣实悉知。国之兴衰。莫不在此职也。何者。一州得贤明刺史。以至公循良为政者。则十万家赖其福。若得贪暴刺史。以徇私苛虐为政者。则十万家受其祸。一州祸福。犹且如是。况天下之众。岂得胜道哉。故臣以为陛下政化之首。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伏愿深思妙选。以救此弊。

  天授二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臣闻汉宣帝云。与我共治天下。其良二千石乎。二千石者。今之刺史也。移风易俗。其寄不轻。求瘼字民。佥属斯在。然则历观两汉已降。迄乎魏晋之年。方伯岳牧。临州按郡。或十年不易。或一纪仍留。莫不尽其化民之方。责以治人之术。既而日就月将。风加草靡。故能化行千里。恩渐百城。今之牧伯。有异于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逾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用使百城千邑。无闻廉杜之歌。万国九州。罕见赵张之政。臣望自今已后。刺史非三岁已上。不可迁官。仍以明察功过。精甄赏罚。冀宏共治之风。以赞垂衣之化。

  长安四年三月。则天与宰相议及州县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则天曰。谁为此行。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傥垂采录。臣愿此行。于是以本官兼汴州刺史。

  神龙元年正月。举人赵冬曦上疏曰。臣闻古之择牧宰者。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迁。何者。以为亲民之职。人命所系。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也。今则不然。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夫常人之心。未可卒革。此之不称。彼焉能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何必贵大邑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耶。夫食君之禄。而冒君之荣。陛下赐之死可矣。流之边可矣。于左迁贬降之例。恶足为王者之政与。夫如是则上下相同。而官得其实。而天下治矣。

  景龙二年。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刺史县令。治人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着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一为本部长官。即令终身致敬。况本州刺史。百姓所崇。一朝对其吏人。即加杖屈。恐非敬官长劝风俗之意。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部决杖。特乞停减。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令百官于亲属之中。举牧宰。乃下制曰。昔祁奚之举祁午。谢安之举谢元。宁限嫌疑。致有拘忌。其内外官有亲伯叔及兄弟子侄中。有材术异能。通闲政治。据资历可任刺史县令者。各以名闻。

  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牧宰字人。所寄尤重。至于禄料。颇亦优丰。自宜饬躬励节。以肃官吏。如闻或犯赃私。深紊纲纪。今后刺史犯赃。宜加常式一等。

  十二载九月敕。简择刺史。冀令抚字。诸使等或奏兼别职掌。政治有妨。既阙亲人。仍乖本意。自今已后。更不得别奏请。

  干元二年九月敕。比来刺史之任。皆先奏州县官属。今后除带使次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后。察有罪累。及不称职者。任具状奏闻请。然后令所由与替。其刺史非兼节度。但有防御使者。副使判官。委于本州官中推择。亦不得别奏人。并委中书门下。着为常式。

  永泰二年四月敕。郎中得任中州刺史。员外郎得任下州刺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贞元二十年。赠故隋州刺史李惠登洪州都督。惠登少为平卢军裨将。安禄山反。遂从兵马使董泰。涉海战收沧隶等州。史思明反。复陷于贼。脱身投山南节度来瑱。瑱奏试金吾将军。李希烈反。授惠登兵。令镇隋州。贞元初。举州归顺。随授隋州刺史。时遭李希烈歼残后。野旷无人。惠登朴质。不知书。率心为政。皆与理顺。二十年间。田畴辟。户口加。人歌谣之。时于□为山南东道节度。以其绩上闻。加御史大夫。升其州为上。及卒。故有是赠。

  元和二年正月。制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料加量贬。以诫列城。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

  三年正月。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内于宣政门外谢讫进辞。便赴任。其日。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史。皆临轩册命。特示恩礼。近岁虽无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便殿召对。仍赐衣服。盖以亲民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新除河南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休假。李吉甫。复求之甥也。特为奏请。遂兼刺史有是命。非旧典也。

  四年闰三月敕。如刺史不承使牒。擅于部内科率者。先加惩责。仍委御史台出使郎官御史察访闻奏。

  其年十二月。岭南观察使杨于陵奏。贞元中。观察使李复奏。南方事宜素异。地土之卑。上佐多是杂流。大半刺史见阙。请于判官中拣择材吏。令知州事。臣伏见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臣谓现今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若遣知州。必致挠败。伏缘李复所奏。降敕年月稍远。惧违朝旨。伏乞天恩。许臣遵守当道所奏文。量才差择。以便荒隅。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袁州刺史李将顺。坐掊敛扰人。贬道州司户参军。时大寮有诣执政者。以为刺史抵禁。不经按讯。遽贬官。恐不可。乃追诏。遣御史驰往推究。

  十二年四月敕。自今已后。刺史如有利病可言。皆不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置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自今已后。此色并勒依元额输税。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刺史县令。若无犯。非满三年。不得替。如治行尤异。但议就加奖。其有才宜他职。灼然章着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日。奏听进止。满岁迁代。无阙失者。即与进改。

  其年九月。御史台奏。近日新除刺史赴官。多违条限。请准旧制。不逾十日。如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奏听进止。敕旨。从之。

  太和三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增秩赐金。有故事。前史所载。得者甚希。近日方镇所奏。人数渐多。自今已后。刺史在任。政绩尤异。检勘不虚者。观察使具事状。及所差检勘判官名衔同奏。若他时察勘不实。本判官量加削夺。观察使奏听进止。所陈善状。并须指实而言。如增加户口。须云本若干户。在任增加若干户。如称垦辟田畴。则云本垦田若干顷。在任已来。加若干顷。并须申所司。附入簿籍。如荒地及复业户。自有年限。未合科配者。亦听申奏。明言合至其年。并收租赋。如称营田课则所效。须云本合得若干万石。在任已来。加若干万石。其所加配斛斗。便请准数落下。支所供本道本军斛斗数。如不是供本军本道斛斗。则申所司收管支遣。以凭考覆。不得虚为文饰。谬有荐论。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台奏。谨按大历十二年五月一日敕。刺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其上佐等。多非其才。亦望委外道使臣。精加铨择。不胜任者。具以状闻。昨者。宣州观察使于敖所差周墀知池州。若据敕旨。便合奏剖。今勘其由长史司马。并在上都守职。有录事参军顾复元在任。若不重有条约。所在终难守文。伏请自今已后。刺史未至。上佐阙人。及别有句当处。许差录事参军知州事。如录事参军又阙。则任别差判官。仍具阙人事由。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御史台。所冀诏旨必行。绳违有据。敕旨。依奏。

  其年九月。比部奏。准太和三年十一月十日赦文。天下州府回残羡余。准前后赦文。许充诸色公用。刺史每被举按。即以公坐论赃。其应合用羡余钱物。并令明立条件。散下州府者。谨具起请条件如后。应有城郭及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等。合建立修理。须创置添换者。或有公私使客。兼遇征拜朝官。送故迎新。旧例合有供应。宴饯赠贶者。或官属将校所由等。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有矜放。要添填元额者。或遇年丰谷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敝者。并任用。当州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其所费用者。并须立文案。以凭勘验。敕旨。宜依。仍委御史台准此句当。

  五年五月。御史台奏。应诸州刺史谢官后。限发赴任日。准敕例。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伏以刺史治民之官。分陛下忧。受命之后。固宜速行。或以道途稍遥。私室贫乏。限内不能办集事宜。须假故淹留。虚悬促期。多不遵守。今请量其远近。次第限日。应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三千里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如限内遇延英不开。亦请准常例进状候进止。便发。更有妄讬事故逗留。伏请当时奏闻。量加惩责。其贬授刺史。即请准旧例发遣。不依此限。所冀事得中道。久而不隳。敕旨。宜依。

  七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除授序迁。须凭显效。若非责实。无以劝人。近者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治绩。无由尽知。或自陈制置事条。固难取信。或别求本道荐状。多是徇情。将明宪章。在覈名实。伏请自今已后。刺史得替代。待去郡一个月后。委知州上佐。及录事参军。各下诸县。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申本道观察使检勘得实。具以事条录奏。不得少为文饰。其荐状仍与观察使判官连署。如事不可称者。不在荐限。仍望委度支盐铁分巡院内官同访察。各申报本使录奏。如除授后。访知所举不实。观察判官分巡院官。及知州上佐等。并停见任一二年。不得叙用。如缘在郡赃私事发。别议处分。其观察使奏取进止。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诸府少尹。次赤县令。州府五品以上官。并常参官等。在任之例。约是三载。命代之后。遽即到京。人数既多。员缺常少。稍经时月。则诉饥寒。伏准汉法。免罢郡守。自非诏征。不得到京师。建中初。敕常参官及外五品以上。替后不得擅至京师。自今已后。请据旧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征诏。不得到京。宜委所在州府。取其由历。每两月一度。附驿申中书门下。其初状仍具前任政绩。受代日月。申中书门下。准前置具员。量人才据缺除授。其有家在上都。因自归止者。正衙见后。仍令京兆府依外州府例与申。敕旨。依奏。

  其年闰五月。中书门下奏。伏准旧例。刺史授官后。皆于限内待延英开日。候对奏发日。详度朝旨。盖重治人之官。欲陛下观其去就。察其言语。亦所以杜塞宰相陈情。故除刺史。并往往进状便辞。盖恐对奏之时。错失乖误。自今已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地近限促。不遇坐日。亦望许于台司通状。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敕旨。依奏。

  其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致治亲民。属在守宰。朝廷近日命官。颇加推择。从今已后。望令诸观察使。每岁终。具部内刺史县令。司牧方策。政事工拙上奏。其有教化具修。人知敬让。贼盗逃去。遗赂不行。刑狱无偏。赋税平允抚绥孤弱。不虐幼贱。奸吏黠胥。侵牟止绝。田畴垦辟。逃户归复。道路平治。邮传修节。府无留事。狱去系囚。纠慝绳违。嫉恶树善。以公灭私。绝去货殖。夙兴夜寐。宴戏省少。人无谤议。家有盖藏。是谓循良之吏。恺悌君子。其能备此具美者。仰以其尤荐闻。朝廷特加褒赏。增秩改章。征受显重。如或数科之中。粗有提举。勤恪不怠。处事无阙者。仰以次等荐闻。量加宠赏。偕留未替。以候成绩。其有昧此政经。所向无取。循资待录。无补于治。散材凡器。长在人上。亦仰以实奏闻。当请移于散秩。如有贪残黩货。枉法受赃。冤诉不伸。拷笞无罪。有一于此。具状以闻。当加峻刑。投诸荒裔。赏善惩恶。期于必行。掾曹邑佐。善恶特异者。亦仰闻状请。颁示四方。专委廉察。仍令两都御史台。并出使郎官御史。及巡院法宪官。常加采访。具以事状奏申中书门下。都比较诸道观察使承制勤怠之状。每岁孟春。分析闻奏。因议惩奖。敕旨。依奏。

  三年三月敕。新授刺史。如遇入阙申谢者。其日。各随本班引入。候班退。刺史便接次对官立。候次对官班讫。通事舍人引至横阶前。通事舍人口奏云。新授某州刺史某人等申谢。如唤近前。即引上龙墀。如不唤。即各自奏发日讫。通事舍人即宣某人等申谢。如去。赞拜讫。使引出。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旧制。刺史已除。替人未到。依前管一应务。并给俸料。待替到交割。便听东西。据山南道所奏。刺史得便令牒州停务。别差官知州事。待到交割。方可东西。臣以为刺史禄俸固薄。留滞可矜。又岭南诸管。及福建黔府。皆是远僻。须有商量。并请除到后未交割已前。据俸料杂给之中。三分支一。以资其停费。惟戒所由。不可比例。制可。

  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岭南小州。多是本道奏散试官。及州县官。充司马知州事。不三两考。便请正除。侥幸之门。莫甚于此。须作定制。令其得中。应奏授上佐知州事。起今已后。一周年在本任无破缺。即任奏请充权知刺史。宦途之内。犹甚径捷。仍须事一周年考。不得将两处相续。敕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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