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送石协律归吴兴别业
作者:朱庆馀 (唐朝) 收藏
摘要:全唐诗第515卷第011首

 

   识来无定居,此去复何如。一与耕者遇,转将朝客疏。
   资身唯药草,教子但诗书。曾许黄庭本,斯言岂合虚。

分享到:
上一篇:同卢校书游新兴寺
下一篇:酬于訢校书见贻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939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