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1978年8月12日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圆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公报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条约》基本内容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有效期为10年。条约的签订,开辟了两国长期友好合作的新时期。

分享到:
上一篇:1954年8月12日 联合国军撤出北朝鲜的最后一块土地
下一篇:1937年8月12日 蒋介石任海陆空军大元帅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760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