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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第13讲 刑赏的流弊
作者:南怀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历史的经验》第13讲 刑赏的流弊

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次暴。——反刑也。

刑与法不同,刑是杀人,或拘留人,是处罚人,给人精神上、肉体上一种痛苦的处罚。这是以刑树威、遏阻那些不守法的人。但是执行的人,会滥用刑法来欺负别人,有时好人也会受到刑法惩罚的痛苦,这便是刑的反作用。

赏者,所以劝怎能,亦所以生鄙争。——反赏也。

有功奖励,本来是好事,但奖励也会产生卑鄙的竞争。得奖的人,与没有得奖的人,常常会争功、争赏,而争得很鄙俗,所以行赏也有好有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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