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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二十三年
作者:左丘明 (春秋) 收藏

 


  ◎ 庄公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秋,丹桓宫楹。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宫之楹。

  ◎ 庄公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 庄公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 庄公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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