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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作者:朱熹 (南宋) 收藏

 

  右第十六章。不见不闻,隐也。体物如在,则亦费矣。此前三章,以其费之小者而言。此后三章,以其费之大者而言。此一章,兼费隐、包大小而言。

  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与,平声。子孙,谓虞思、陈胡公之属。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舜年百有十岁,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材,质也。笃,厚也。栽,植也。气至而滋息为培。气反而游散则覆。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诗大雅假乐之篇。假,当依此作嘉。宪,当依诗作显。申,重也。故大德者必受命。”受命者,受天命为天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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