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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著太始,礼居成物——论礼仪制度的起源(4) - 古典文学知识4

历史今天:1903年5月1日 法国画家高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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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著太始,礼居成物——论礼仪制度的起源(4)



    原始舞蹈的交际功能藉“游”字反映出来。古汉语中“游”谓游戏,又谓交往,即所谓交游,《字汇·辶部》云:“游,友也,交游也,”正足表明游戏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由于人类最初尚无如后世那样丰富多彩的游戏方式和表达媒介,因此,最原始的游戏必定是直接以肉体本身为媒介的游戏,而肉体本身的游戏不是别的,就是舞蹈,因而,“游”又有舞蹈之义,《庄子·马蹄》云:“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所谓“鼓腹而游”,即击腹为节而游戏,此种有节奏的肉体游戏,当然就是舞。又,《吕氏春秋·贵直》云:“干戚之音在人之游。”“游”而配以“干戚之音”,非舞而何?实际上,人类一切重要的古老游戏方式,如音乐、戏剧、 诗歌、武术、体育等,无一不是由原始舞蹈分化而来。

    产生于原始舞蹈中的这种同情感,不是别的,就是孔子所谆谆教诲的“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爱即同情,冯友兰先生即是如此理解孔子之“仁”的,他说:“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8]孔子所谓仁,就是指超越血缘纽带、先于宗法关系和阶级差别的、为人类所共同具有的普遍同情心,这种同情心的最初源头是原始舞蹈,而孔子也正是在原始舞蹈中体会到这种同情心的(详下)。这种同情心一旦在舞蹈中产生出来,并被人们领会和确认之后,就会作为一种稳定的心理结构,反过来维系着那在舞蹈中初始涌现的人类共同体的存在,于是,这种原初的共同体在舞蹈结束后依然相对稳定地保留下来,舞蹈共同体逐渐演变为一般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原初意义上的社会。舞蹈在节日上一次又一次的再演,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同情感,并巩固着赖之而存在的社会共同体。原始的歌舞庆典演变为后来的农事节日上的民间村社宴乐聚会,即所谓“乡饮酒”礼,歌舞联欢仍是其中的重要活动内容,表明它与原始舞蹈一脉相承。在古汉语中,“社会”一词原本就指此种聚会,这表明,在古人看来,只有基于真实的同情体验所建立起来的人类共同体才能称得上“社会”,会者,合也,聚合也。“社会”一词的命意,生动地表明了我们的祖先的社会理想: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小到一个俱乐部,大到一个国家,都需一种普遍的同情感将其成员凝聚为一体,离开了这样一种同情感,而只靠专政机器的维系,或可苟且于一时,而不可垂诸永世。孔子仁学即使此种社会理想的精辟体现,惟其如此,孔子仁学才能深入人心,生生不息。

    也许可以说,由舞蹈这种动态的手段所建立的同情感还仅仅是暂时的,随着舞蹈的结束,这种同情感也就失去依托而冰销雪融,但是,舞蹈同时又为这种同情感提供了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稳定的确证手段,即符号性手段。原始的舞者总是用各种装饰(如佩带各种动物面具或头饰,用动植物图案文身等等)打扮自己,并且,人们最初只是在舞蹈中才打扮自己[9],自我装饰的最初动机也许仅仅是为了自我炫耀,因而最初的舞饰一定是千姿百态,争奇斗妍,但是,随着舞蹈的进行和重演,经过长期的相互模仿和约定,人们逐渐采取了一种共同的装饰形式,由于装饰的醒目性,它顺理成章地发挥着标志物的作用:它在作为舞蹈共同体的标志物的同时,也成为最初的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标志物。实际上,这种原始人类共同体的标志不是别的,就是文化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们所津津乐道的“图腾”,图腾无非是原始共同体(后来演变为氏族和民族)的标志符号而已,其最初源头可以追溯到原始舞蹈中的装饰物,图腾所具有的一系列重大的文化意义,也只有在原始舞蹈中才能获得最终的解释。(迄今为止,关于图腾起源的研究着作汗牛充栋,但图腾现象的这一真正文化源头仍然隐而未现,这一问题饶有兴味,但非本文所能尽述,详拙文《百兽率舞》。)因此,如果说,那于原始舞蹈中初始涌现的同情感最初还仅仅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并且稍纵即逝,那么,藉助于图腾标志,这种同情感就最终获得了清晰可感并稳定可靠的确证手段。

    正是这种同情感,或个体对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精神实质上而不仅仅在形式上将礼仪制度与原始舞蹈联系起来:礼仪制度正是把增进群体之间的同情作为主要目的,并藉此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礼记·礼运》曰:“祖庙所以本仁也,……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祭祖的目的是为了团结族众,“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礼记·礼运》),乐舞仍是唤起人们的同情感的主要手段,“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中,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礼记·乐记》)。礼仪制度这种社会化途径,仍以同情感为精神基础,以乐舞为重要手段,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即一语道出了礼仪制度的精神底蕴。

    但是,礼仪制度毕竟已远远地离开了原始舞蹈源头,蜕变为一种为宗法制度服务的手段。对宗法制度而言,为了维持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较之“物以类聚”更重要的是“人以群分”,即不同氏族、不同地位、不同阶级之间的区别,而礼仪制度主要是为此目的而服务的,所谓“乐合同,礼别异”(《 荀子·乐论》)是也。正因为礼蜕变成了以促进社会分化、巩固社会等级为主的统治手段,它才最终与以“合同”为主的乐(舞)区分开来,于是,礼在丧失其固有的精神真谛之同时,也切断了自己与其文化源头的联系。事情甚至被颠倒了过来,礼反宾为主,以其异化了的精神反过来对“乐”进行改造,因此,乐舞,在礼仪制度中也已成为“别”而非“合”的手段,《礼记·乐记》云:“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醑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同样,图腾标志,原本是对社会共同性的确证,现在却演变为区分不同氏族、不同阶级的文章黼黻制度。时代不同了,人已分化为不同的阶级,超阶级的爱不复存在,因此,此时的“仁”,也由人类的普遍同情心蜕变为仅仅局限于本氏族、本阶级内部的、以血缘纽带为依据的“亲亲之情”。 孟子正是在此意义上对“仁”作出了不同于孔子的解释,所谓“亲亲,仁也”(《 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他虽然也宣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但“人老人幼”毕竟已不同于“吾老吾幼”,后者较之前者更亲近,“亲亲”之情较之“泛爱众”更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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