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新郑讼
作者:蒲松龄 (清朝) 收藏

 

  长山石进士宗玉,为新郑令。适有远客张某经商于外,因病思归,不能骑步,凭禾车一
辆,携资五千,两夫挽载以行。至新郑,两夫往市饮食,张守资独卧车中。有某甲过,睨
之,见旁无人,夺资去。张不能御,力疾起,遥尾缀之,入一村中;又从之,入一门内。张
不敢入,但自短垣窥觇之。甲释所负,回首见窥者,怒执为贼,缚见石公,因言情状。问
张,备述其冤。公以无质实,叱去之。二人下,皆以官无皂白。公置若不闻。
颇忆甲久有逋赋,遣役严追之。逾日即以银三两投纳。石公问金所自来,甲云:“质衣
鬻物。”皆指名以实之。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有与甲同村者否。适甲邻人在,唤入问之:
“汝既为某甲近邻,金所从来。尔当知之。”邻曰:“不知。”公曰:“邻家不知,其来暧
昧。”甲惧,顾邻曰:“我质某物、鬻某器,汝岂不知?”邻急曰:“然,固有之矣。”公
怒曰:“尔必与甲同盗,非刑询不可!”命取梏械。邻人惧曰:“吾以邻故,不敢招怨;今
刑及己身,何讳乎,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遂释之。时张以丧资未归,乃责甲押偿之。此
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
异史氏曰:“石公为诸生时,恂恂雅饬,意其人翰苑则优,簿书则诎。乃一行作吏,神
君之名,噪于河朔。谁谓文章无经济哉!故志之以风有位者。”

分享到:
上一篇:太原狱
下一篇:李象先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527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