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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被高利贷葬送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公元1570年春,一次官场震动发生在明帝国,南直隶巡抚海瑞遭到参劾而辞职还乡,此时距其上任仅8个月。对于庞大的帝国来说,一位后来被万历皇帝称为“迂戆”的官员去职,显得有些无关轻重。但其去职背后的原因,却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数十年以后这个帝国的命运。

海瑞的垮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干预了治下高利贷导致的农田所有权纠纷。就在此前不久,他还因为妥善地处置了帝国前首辅徐阶家族侵占民田一事而受到称赞。在海瑞所管辖的南直隶境内,徐阶家族无疑是著名的豪绅富户,据说其家庭成员多达数千,占有的土地被认为在二十四万亩到四十万亩之间。让小户百姓痛恨的是,这些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徐家人通过经营高利贷得来的。

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还一半田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如果海瑞采取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者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为宣传,使藉富欺贫者有所畏惧,而不是对所有类似的案件一一追究,也许他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却开始了一场对高利贷纠纷的全面战争,每天收到的禀帖就有三千至四千件。如此一来,无数的敌人被他树立在自己面前。

明帝国中叶,土地问题变得尖锐起来。高利贷者以极高的利率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借款者大多无法在期限内偿还本息。当这种情况出现,放款者便会占有借款人作为抵押的土地。于是,大规模土地兼并出现。

讽刺的是,明帝国官方曾出台一系列法规对高利贷行为进行限制。如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长短,利息总数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半。此外还规定如果土地因为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五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很显然,这些法规并没有被认真地执行。

因为在明朝并不存在信贷机构,放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势力雄厚的大家族自不必说,就算是一般的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也会将其贷之于邻里以取得利息,而借方的抵押品只可能是田产。这也是农村贫富分化的开始,随着土地资产的转移,一方逐渐成为豪门富户,而另一方则只能是陷于赤贫。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而高利贷的盛行,和明帝国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有着莫大的关系。大明立国初期发行的宝钞由于没有储备金等原因,并不被民间接受,在数十年后就成为废纸。而铜钱则由于私铸盛行,各种杂有铅锡、形制滥恶的劣质铜钱充斥市场,使得使用者怨声载道,更有人拒绝使用。于是无需鼓铸的碎银不可避免地成为公私交易中通用的货币。碎银并非政府的财政机构统一发行,主管当局就无法调节全国货币的流通量。而中国的富裕家庭如果不放债买田,就会更加倾向于储藏金银(如埋藏于地下)。于是通货紧缩就随之出现,使得农民借款更加不易,高利贷活动更加活跃。

如果存在有效的商业法律,在信用贷款中可以使用商业票据,以补充货币流通量的不足。但明帝国开国以来施行重农政策使得政府并不屑于制定商业的条文,商业流通的不顺利无疑会对货币的流动速度造成影响,成为通货紧缩的原因,也会促使高利贷活动更加盛行。

海瑞这位好心的巡抚永远也无法明白,为什么农村的信用贷款不能合理解决。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和商业法律才是问题的真正所在。仅仅依靠官员的约束,高利贷根本无法避免。何况多数官员自身就是高利贷者。

明帝国最终也没有解决高利贷的问题,在一次次的借贷过程中,农村的土地不可逆转地走向了集中。后果就是大量被帝国赖以为基础的自耕农失去土地,在灾荒之年更是如此。在中西部内陆,土地被兼并的后果就是流民四起。明帝国末期持续70年的小冰河时期的到来,更是加剧了这种状况。北方女真民族的兴起让帝国不得不加重赋税以增加军费,而持续数十年的干旱却让农民无力承担这一重负。自然灾害和赋税的增加更加速了土地兼并,当李自成出现时,他领导的流民武装最终宣告了这个帝国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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