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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宋庆龄遗嘱秘闻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1981年5月29日,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在北京逝世。宋庆龄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曾先后留下多份遗嘱。为此,中共中央在宋庆龄逝世后批准成立了“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八人临时小组。日前,当年“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八人临时小组成员之一,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顾问、上海宋庆龄研究会顾问李家炽先生披露当年执行宋庆龄遗嘱的有关内情。摘登如下。

李家炽在1985年离休前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负责处理宋庆龄寓所和孙中山故居的行政事务,深得宋庆龄的信任。

1981年6月15日,中央办公厅有关同志专程给李家炽送来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高登榜的一封急件。内容是这样的:家炽同志:

送上邓大姐关于《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办法(草案)》报告(复印件)一份,请收阅。

又及:此件据述周同志说他未看过,请给他看一下,谢谢。敬礼!

高登榜15/6信中讲的“述周同志”,是宋庆龄秘书杜述周。

邓颖超关于《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办法(草案)》(简称《办法》)报告于1981年6月10日报送胡耀邦批示。胡耀邦当天就批示“同意”。6月14日,时任中央组织部长的宋任穷也批示“我完全赞成”。

据悉,《办法》共有六点内容:第一,《办法》明确由有关的同志组成临时小组。

第二,临时小组由“高登榜、汪付(副)局长、李付(副)局长、杜述周、沈粹缜、童小朋、廖承志、邓颖超八人组成,由高登榜同志召集会议”。

第三,小组任务是“只作原则的决定,具体处理,由北京、上海两地有关的机关及同志执行”。

第四,遗嘱中凡赠款赠物,除应交国家及拟展出的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外,均照遗嘱执行,遗书只告接收的人员阅看原件有关部分。

第五,邓广殷(廖承志表兄邓文钊之子)已有声明,所赠书籍,不接收,交公处理。

第六,北京、上海住宅原则保留,建议由中组部、统战部、文物机关议处后分别报中央和上海党、政领导机关批定。

1981年6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南海中央办公厅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

廖承志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如有人问起遗嘱问题,以无可奉告答之。并要求高登榜将会上传阅的遗嘱原件及复印件收集后一起存中央档案馆。

据李家炽回忆,那天开会时让大家传阅宋庆龄从1979年2月起写的几份遗嘱。在他的印象中,遗嘱共有5份,既有中文的,也有英文的,遗嘱都很简短。

廖承志在会上还强调,遗嘱执行的时间,以最后的一份时间为准,如前后有矛盾可以把前面的作参考。

但那天,唯独宋庆龄的最后一份遗嘱没让传阅,按李家炽先生的说法是:因“八人小组”中也有人分到钱的,故不便让大家看。李家炽先生说,宋庆龄在一份遗嘱中说,我妈妈送给我的黄金饰品是不能分的,是纪念品。对于传阅的几份遗嘱的内容,李家炽先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一是说北京住宅的书籍赠给邓广殷;二是讲某一张国画送×××,××衣服送×××,银器餐具送×××、瓷餐具送×××;最后叮嘱赠钱的问题,受赠的共有10人,各人多少不一样,最少的500元,有的几千元,最多的一人是10000元。受赠人主要是上海、北京寓所在宋庆龄身边工作的同志,包括已故警卫隋学芳的两个女儿隋永清、隋永洁。当时在会上明确:钱由两地故居清理,上海管上海,北京管北京,赠款也由两地故居分别处理。最后如有剩余可作为两地故居的房屋维修基金。

李家炽回忆:“宋庆龄遗嘱写得很平静、很理智,从政治上看,她一直执行三民主义路线,同时接受共产党的正确主张,一心一意把国家民族搞好,对党中央是拥护的。当然,宋庆龄也有对‘文革’的不满。1966年‘文革’后,江青受毛主席指派去看望宋庆龄,向宋庆龄解释文化大革命,宋庆龄当面向江青提出,对红卫兵的行为要有所控制、不要伤害无辜……江青听不进,随即离去。1967年《宋庆龄文集》出版,江青在家里把《宋庆龄文集》放在地板上,用脚去踏。宋庆龄最后一份遗嘱我觉得不会涉及什么政治,她的品格非常高尚,没有对自己有什么要求,只是对她母亲给她的礼物认为是纪念品,不能分。”

1981年6月30日,高登榜召集第二次会议,由汪志敏汇报北京宋庆龄住宅的清理情况。

1981年8月下旬,高登榜又召集了第三次会议,主要内容由李家炽汇报上海宋庆龄住宅的清理情况。

在执行宋庆龄遗嘱中,经常会提到两个姑娘,她们是指宋庆龄警卫隋学芳的两个女儿——隋永清、隋永洁。宋庆龄因自己没有生育孩子,很喜欢隋家姐妹。

宋庆龄在遗嘱中除说把自己的一些物件在她身后赠送给隋家姐妹,还向她们赠送钱款。在所有遗嘱受赠者中,宋庆龄给隋家姐妹的赠款数额是最多的。

当“八人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廖承志就妥善处理遗嘱受赠人隋家姐妹的问题有专门的讲话。廖承志说,遗嘱中分给隋永清、隋永洁如家具等是国家的,还要作故居布置陈列用,国画、油画也不能分,总之,要保持故居的本来面目。对外国友人送给宋庆龄的礼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宋庆龄的首饰、名戒是文物,不能给隋永清、隋永洁。宋庆龄的衣服可以分点给她们做纪念。按遗嘱给隋永清5000元,隋永洁10000元。

高登榜说,原则上规定,宋庆龄的东西属国家文物的不能分。如宋庆龄北京家中郑板桥的国画是真品,不能分。要教育孩子(指隋永清、隋永洁)以国家、党的利益为重。这件事妥善处理了,隋家姐妹对宋庆龄是心存感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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