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书目章节
第一节女子贞节观的发展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在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但是在宋代尤为突出。

  一、男女有别的戒律

  对女子的性压迫,首先强调她们与异性的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更不允许女子与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爱情与性关系了。可是,“男女授受不亲”,虽然应该是对男女都是同样的要求,但实际上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纳妾买婢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

  这种“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一直被认为是儒家思想,其实,儒家的老祖宗孔、孟并非完全如此。孟子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的开明思想,一部《论语》中也无一言及男女大防。虽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后世道学家们大肆引用,但是,《孟子·离娄上》又有这样的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以上这段论述还较为开明,虽然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这种观点还算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后在这方面已荒诞到灭绝人性的程度。

  儒家是讲究“礼”的,但孟子认为食、色这些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也有重于礼的时候。有人问屋庐子食、色与礼相比孰重,屋庐子认为礼重,于是那人问道:“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跑去请教孟子,孟子认为很容易回答: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钧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这段论述的意思是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讲谁比谁重,而要看具体情况。孟子又教屋庐子去反问那人:“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意思是说,如果搞了亲迎的婚礼反而会得不到妻,那不妨变通一下,不搞也可,因为得妻为重,举行婚礼与否为轻;可是,如果非要爬过墙去对东邻少女施行非礼才能得妻,那就只好不得妻了。这里,把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是比较辩证的、合情合理的。

  这是“男女授受不亲”最初的概念。以后,《礼记》把“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具体化、规范化了,如《曲礼》说: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内则》也规定,男女成员只有在祭祀和治丧时才允许相互递接器物,平时不允许亲手递东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个寝席之上,不得互借东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门办事,必须用布或袖子遮着脸面,不让别人看见。晚上出门,要点上蜡烛,行路走在道左。

  到了宋代以后,男女之别更加严格了。司马光的《涑水家仪》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从以上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闭的天地是多么森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的人性、心理、尊严、自由都被扭曲了。

  宋代有个名叫郑绮的人,通春秋穀梁学,曾撰合经数万言,以事亲极者善称于世。他立下不少家规,六世孙、七世孙、八世孙陆续成文、完善,形成了传至今世的一百六十八则《郑氏规范》,其中对女子的束缚和压抑充分地反映出宋代中后期以及影响后世的许多观念: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守,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则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住。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仅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

  以上这些重重规范,使女子形成与除丈夫以外的男子必须疏离、隔绝的心理,并且与守节联系在一起,认为如果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被污,就是失节。五代时有个“寡妇断臂”的故事,说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夜投逆旅,旅店主人拒而不纳,牵了她的手臂令出,她就拿起刀来斫去自己的这条手臂,说是被男人玷污了。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当作“楷模”大力宣扬。经过宋代的提倡,此风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个“乳疡不医”的事可与前事相比,元明善作《节妇马氏传》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是被污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真是汨没人性至极。这种现象,不独宋、元,明、清之际发生也不少;不独中国,外国发生也不少。19世纪美国第一个女医生的出现,就是因为她的女友私处有病,由于当时没有女医生而拒绝求医,最后死去,她哀女友之不幸,才发愤学医、行医的。可见,中外性文化也有相似之处。

  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男女授受不亲”实际上是和女子贞节联系在一起,并为女子贞节服务的。女子贞节问题并非由宋代始。如前几章所述,秦始皇时就开始提出,在汉代女子守贞受到人们的称誉,并出现了为保护贞操而丧命的少女,如东汉时,广汉属县县令姚超的两个女儿正守闺待字,九种彝发动叛乱,杀了姚超,掠走二女,欲逼迫二人从之。二女为了不失贞节,投?而死。

  魏晋时期,女子的贞节被反复强调,《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北史·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这里的“贞烈”,既包括有夫之妇的节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贞。

  到了唐代,对女子“清、贞”的要求又被写进《女论语》作为女诫,该书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当然,当时对此尽管有一定程度的提倡,但并未形成社会普遍的舆论与民俗民情,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掌握仍较宽松,对女子再嫁并不予非议。如汉武帝时的平阳公主先嫁曹寿,寡居后,自己“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竟自己来挑再婚的丈夫。蔡文姬先嫁卫仲道,又归南匈奴左贤王,再嫁董祀,当时也不以为怪。至于唐代公主再嫁之多,早已广为人知了。

  宋朝初期,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亦很宽泛,同前代差不多。可是到了程颐、程颢的时代,对于贞节的观念就逐渐严格起来。《近思录》载: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即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从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就成了一句传世名言。自二程四传而至朱熹,而朱熹的论述对社会影响很大,全祖望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他集宋儒理学之大成,不遗余力地倡导贞节观。当时有个叫陈师中的人,妹婿死了,朱写信给他,劝他设法叫其妹守节:

  今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

  当然,并不是由于这些道学家们的倡导,社会舆论、社会风气就改变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少矛盾的观点,即使在这些道学家身上也有不少自相矛盾之处。例如尽管程颐叫嚷“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可是他的甥女曾经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民间的这一风气更有一个较长的转变过程。后来,程朱之说经过朝廷的肯定与大力宣扬,就在社会上逐渐泛滥起来。

  当然,程朱理学的基本思想内容决不仅仅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其主要的一个观点是“存天理,灭人欲”。在他们看来,“人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不知,则至于灭天理而不知返,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然则何以窒其欲?曰思而已矣。”“思”即意识,他们提倡控制自己的思想意识,达到禁绝人欲的目的,通过禁绝人欲,以弘扬“天理”。在他们看来,“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矢。”这些理论,当然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服务的,封建王朝越是衰微,统治者就越要加强控制,他们认为灭了人欲才能防止老百姓起来造反。

  总之,宋朝在我国性文化史上是一个转折期。单从贞操观念来说,汉、唐时儒家虽提倡贞操,但仅是理论,基本上是空谈;而宋朝中叶以后,却已能实践,而且逐渐普遍地奉行。对于宋朝,也要作具体分析,因为宋初和宋末的情形就相差很远:宋初寡妇时常再嫁,这是过渡期继承的前代遗俗;而宋末寡妇多要守节,可说是受“新观念”的逼迫与陶冶。如就寡妇再嫁来说,历代的公主时常再嫁,而宋代除宋初的秦国公主荣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后的80余位公主没有一个再嫁,80余人中早死和未嫁的虽是大有其人,然而较之唐代真有天壤之别,自此以后贞操观的发展就日甚一日,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三、封建理学的虚伪与丑恶

  程朱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落时期的一种最保守的哲学思想。从宋朝开始兴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压抑人性,既违反自然发展规律,也违反社会发展规律,虽然借助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向社会强制推行,能毒化一些人的思想,但是归根结蒂它是行不通的,是不得人心的。即使是那些极力推行这种学说的理学家们,也不能完全按他们所宣传和极力推行的那一套来做,而显示出虚伪和丑恶。他们的性欲求也是不可遏抑的,但是,和人们的那种健康、自然、朴素的性欲不同的是,他们的性欲求是畸形的,而且戴着重重的假面具。

  就拿程颐、程颢来说,一次,他们同赴宴会,程颐一看座中有两个妓女,便拂袖而去,而程颢却与主客尽欢而散。第二天程颐和程颢谈到这件事,很不满意。程颢却强辩说:“某当时在彼与饮,座中有妓,心中原无妓;吾弟今日处斋头,斋中本无妓,心中却还有妓。”这种厚颜无耻的狡辩以后就成为不少人为自己的淫行所作的辩护词。

  当时,社会上有些反对派把程、朱之学斥为“伪学”,实在是有道理的。朱熹大肆鼓吹“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在宋庆元二年(1196年),监察御史沈继祖却列举了大量事实,揭露他言行不一:他曾引诱两个尼姑作妾,出去做官时都带着她们;他的大儿媳在丈夫死后却怀了孕,等等,这真是特大丑闻,程、朱理学一时名声变得很坏。宋宁宗降旨要贬朱熹的官,朱熹吓得赶紧上表认罪,不仅承认了纳尼作妾等事,连几十年“正心诚意”的大学问也不讲了,说自己是“草茅贱士,章句腐儒,唯知伪学之传,岂适明时之用”,表示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这些事都表现出朱熹等人的丑恶与虚伪。陈亮等人和他反复辩论多年,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现在一看政治风向不对,马上承认自己大力提倡的那一套是“伪学”,要“深省昨非”了。

  宋代还有一些笔记,嘲笑迂阔道学对性的虚伪可笑的态度。有笔记载:李刚主修正心诚意之学,有日记一部,将所行事必据实书之,每与其妻交媾,必楷书某日某时与老妻敦伦一次。又记载:昔有某教官五十续弦,门生醵金贺之,入夜偷视所为,以为交合断无用其伪道学也。教官顶戴袍褂入房,移双烛于床前,将新娘扶坐床上,举手扞其裤,分其两腿,高举之,详视其私,点头赞叹,于是退三步,恭对牝户长揖者三,祝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某老矣,今日不负唐突夫人,而施及下体。闻者匿笑不置。——在理学盛行、道学家泛滥的宋代,这一类的笑话记载很多。

  宋朝的皇帝们不仅不做道学家,在性生活方面和历代帝王一样,也是十分放荡的。宋徽宗暗通妓女李师师,宋理宗爱幸名妓唐安安,南宋末年的贾似道“进娼优奉帝为游宴”,都是历史上出了名的,其详细情况将在下一节叙述。南宋还有个叫王继光的人,以医药得宠于宋高宗,劝高宗服仙灵脾,即淫羊藿,这是一种壮阳药。可见即使在偏安的情况下,朝廷之中仍然纵欲淫乐。

  当时盛行的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本质上是对女子的残酷压迫,男子常常要求女子以死来保全贞操、名节,而男子则往往不受贞节观的约束。元朝末年有个武将潘元绍,有七妾,一次他准备?战朱元璋的军队,由于形势危急,他怕自己如果战死,妾落入他人之手而失去贞节,就对众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脱有不宿,诚若等宜自别诀,毋为人嗤也。”一妾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终无二心,请及君时死以报,毋令君疑也。”说完就自尽了,其他六妾也相继自尽。这七个女子可以算是“节烈”了,可是,这个潘元绍却没有“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战死沙场,最后竟投降敌军,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当然,在封建统治阶级中,“真道学”也不是没有。如南宋的杨邦昖,当金军进攻时,他固守溧阳县,金将多次劝降,仍然坚贞不屈,城破后大骂金人而被害。他年轻时,“同舍生欲坏其守,拉之出饮,托言朋友家,实娼馆也。公初不疑,酒数行,娼艳妆而出,公愕然,疾趋而归,解其衣焚之,流涕自责”。张咏知益州时,“悦一姬,中夜心动,绕屋而行,但云‘张咏小人,张咏小人’”,始终没有越轨。宋朝还有个名臣赵,在担任益州路转运史、加龙图阁学士知成都时,有一天看到一个头戴杏花的妓女,颇有好感,和她逗笑说:“髻上杏花真有幸。”妓女应声而答:“枝头梅子岂无媒?”对仗工整,赵对她更为欣赏。到了晚上,他动了风流之念,派侍卫去传那个妓女前来侍寝。过了一会还不见来,又派人去催。他自己在屋中蹀踱,忽然高声叫道:“赵不得无礼!”传令不要去叫妓女了。这时侍卫却从幕后出来了,赵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我估计相公不出一个时辰就会息了那念头的,所以一开始就没有去叫。”据说赵为了彻底禁绝男女之欲,抚剑自誓还不够,甚至想出在帐中悬挂父母肖像这种怪办法来。

  应该认为,在封建士丈夫中还是有一些讲德行、讲操守的人,

  他们对性问题抱严肃态度,可能其中也有些封建糟粕,有些道学的影响,也必然存在像赵那种理念与情欲的斗争,但是这毕竟和道学的虚伪是不相同的。

  四、袁采的妇女观和婚姻、家庭思想

  在人类历史上,往往是落后与进步、反动与革命、保守与开明并存的。某个社会、某个朝代、某个时期,对人们的性爱、婚姻等问题压制愈严,那么总有一些开明的、进步的思想火花作为对立面而迸发出来,也许它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只是像流星一样发出了一瞬间的光芒,但是它却是历史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社会的影响将随岁月流逝而日益绚烂夺目。

  在宋代,理学的影响愈来愈大、统治愈来愈严的时候,袁采的婚姻、妇女观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袁采,字君载,信安(今浙江常山县)人,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和《世苑》三书,今只有《世苑》传世。他的详细事迹已不可考,《衢州府志》说他“登进十第,三宰剧邑,以廉明纲直称。”陈振孙《书录解题》说:“采尝宰乐清,是书即其在乐清时所作。”

  他的生辛年不详,不过书前有刘镇的淳熙戊戌(1178年)年序,由此可推知,他是和朱熹同时代的人。

  他的《世苑》分“睦亲”、“处己”、“持家”三部分。他的主要观点是:

  1.极力指摘媒人的可恶

  媒妁婚是封建社会十分流行的婚姻形式,“匪媒不婚”似乎已成天经地义。可是袁采目光敏锐地看出了其中的极大弊病: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通过以上论述,袁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式婚姻的缺点。他说:“嫁娶固不可无媒”,因为媒妁制度订在礼教之中,纯非得已,无可奈何。

  2.反对幼小时议婚

  古人订婚甚早,都取决于父母,甚至指腹为婚,而袁采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嫁,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得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之以兴,可不戒欤!

  3.极力攻击婚姻贪攀门阀,图谋富厚

  从魏晋以来,婚姻贪攀门阀、图谋富厚一直是一种社会风气,也一直被一些持进步思想的人所反对,袁采也是如此,他认为: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他又说: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炉,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固非偶然不和者,父母不审之过也。

  袁采又深刻分析了夫家、母家的贫富问题会给女子带来极大的不幸:

  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富益贫,此为非宜,不可从也。

  4.对因亲及亲有独到的见解

  宋人嫁娶多喜因亲及亲,如苏?的女儿就是表兄妹结婚的,所以诗中有“乡人嫁娶重母党”之句。袁采论述了这种婚姻现象的弊端: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为不审其初之过者。

  5.分析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尤其是再婚、再嫁所造成的许多矛盾

  他说,做儿子的,如果父亲娶了后妻,境遇就非常艰难;做媳妇的,如果家中有小姑,日子也很难过: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悟,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而自悟。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袁采认为,寡妇再嫁,如果原来没有子女倒也罢了,如有子女,实在难办,这正是妇女不能独立的痛苦: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他又认为,后娶也是件难事: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阖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持耳。

  袁采在这里所说的“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反对娶寡妇,而是指出了封建束缚所造成的痛苦。

  6.认为女子苦,遇到不肖的丈夫和儿子更苦

  袁采认为妇女苦,妇女暮年最苦: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他认为,社会要求妇女柔顺、服从,不使其干预外事,但是如果遇到不肖的丈夫或不肖的儿子时,那就可怜了: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货,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不幸,为之将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挽救,只有妇人知书识字,独立持家,才能使家不破不坠。袁采说: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至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唯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其焉。不然,鲜不破家。

  袁采的这些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重视妇女的独立作用和力量,这在极力压制与贬低妇女的宋代社会,确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分享到:
上一篇:第五章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隋、唐、五代)
下一篇:第二节妓业与宫廷淫风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923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