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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第一贪”反思欧文龙案
作者:未知 (不详) 收藏

 

11月5日,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公开审理前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案。他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虚假声明罪和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6项罪名,涉案金额可能超过6亿。

欧文龙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因贪腐而下台的最高级官员,被媒体称为“世纪巨贪”、“澳门第一贪”。欧案曝光给了澳门很大的震动:官员权力过大,为何没有有效的约束?没有香港ICAC,欧文龙案件会浮出水面吗?澳门廉政公署为什么一直是“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角色?受质疑的不只是廉署,澳门政府动用公帑,立法会难以监管?澳门立法会在制度建设功能上严重不足?有评论称,澳门对于官员的个人道德操守没有法律规定,没有问责制度,公共利益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

没有约束的权力

欧文龙被捕前可谓权倾一时,他的权力覆盖土地整治、交通管理、基建工程、运输通讯、环保、房屋及气象———最重要的是,2002年以后的澳门,他职权范围相关的行业方兴未艾。

2002年,1962年开始的博彩业专营合同到期,澳门政府决定向国际资本开放博彩经营权。随着庞大的国际博彩资本进入,无数酒店、赌场和城市基建开工建设。2003年中央政府开放自由行的政策,让以香港旅游者为主的澳门,骤然领略到大陆游客增加到五六成的巨大商机,香港的众多地产中介随即蜂拥而至,房价迅速上升。上一次楼市高峰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在总面积只有28平方公里的澳门,土地资源骤然稀缺。

紧俏的土地、不计其数的公共和私营机构的工程、数以亿计的款项批给权,都集中于欧文龙领导的运输工务司。然而涉及巨大利益的行政权,却缺乏足够的监督。在房价开始上涨的2004年,政府却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全面调低“批地溢价金”,并放宽企业交纳溢价金的期限和比例。欧文龙领导的运输工务司负责批地,多次准许地产商以低价补地价更改土地用途。

据悉,欧文龙案件完成预审之后,9月底,澳门特区政府修改了批地溢价金的规定,在2004年基础上普遍上浮约70%至超过一倍。

澳门《土地法》规定,土地应尽量公开拍卖,但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经特首批准不公开拍卖。澳门回归以来,公开拍卖土地只有一次,其余数百幅地都在特首许可下,由政府批出。不公开拍卖和低价批地并不违法,但连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在权也批评,政府批地政策有问题,官员权力过大。据同属于当地社团“新澳门学社”的立法会直选议员吴国昌和区锦新提供的资料,单是近年13幅87万平方米“政府接纳补地价以改变用途”的土地,估计总地价即达620多亿元,但政府收取的补地价总额却只有53亿元,这中间有非常大的寻租空间。欧文龙目前被指控受贿的主要领域,是工程批给过程中收受巨额利益。

 澳门廉署失职

欧案的被侦破,起于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几个有巨额洗黑钱嫌疑的银行户口,户主名字中有澳门特色的拼写方式“AO”把廉署的视线引向澳门。欧文龙以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以迂回而严密的银行账户网清洗贿款。根据香港传媒报道,欧文龙涉嫌在香港股市抛售超过10亿元股票,以致中国移动股价大跌,而恒生指数当天也因此而下挫184点。

在欧文龙事件之前,澳门廉政公署在舆论心目中是“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角色。以2006年廉政公署的年报“反贪工作”章节为例,2006年审结定罪的案件8宗,涉及46人,涉案人员多为基层警员、政府一般职员、地盘工人、店主、赌场发牌员一类层次,最高职位的只是一位海关高级关员。澳门大学行政与政府学系博士邝锦钧说,这与香港廉政公署甫一成立即对准贪污集团的最上层、最核心人物的历史迥然不同。

邝锦钧认为,相关制度透明度不够,让澳门廉署比香港廉署缺乏社会参与。譬如,1998年立法会通过、2003年修改的《收益及财产利益的声明与公众监察》法律,又称《阳光法》,规定所有公务员须在入职90日内提交个人和配偶的财产报告给公署或终审法院。但这个《阳光法》,并没有把一切放在阳光下。像欧文龙这样的官员,申报的材料是以密封式信封呈交终审法院,任何人士包括终审法院也不能拆阅信封内容,而且官员只有就任和离任的时候需要申报,不需要随时更新。这样既不能让公众监督官员,也失去了申报的预警与防范的作用。

被掣肘的立法

在澳门,立法会监督政府的工作存在众多主客观制约。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提案或修订法案,要由不少于9名议员签署;议员行使提案权时,如果涉及特区政府政策,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许可。而特区政府对四方面事项享有专属提案权:立法会选举法、公共收入和支出、政治体制和政府运作。吴国昌认为,这些规定让议员的提案权受到掣肘。

有评论者指出,澳门立法会在制度建设功能上严重不足。比如在一年一度的政府施政报告辩答会上,议员们通常不是就澳门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而是提出一些个案性的问题要求特首响应;令重大的议题被迫草草收场或被搁置讨论,结果重大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在未尽完善的情况下即获通过,或迟迟不能通过,令政府的施政因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滞后而漏洞百出,影响行政效率,并给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对比香港立法会80%议员是大学以上学历,偏重法律界的独立专业人士阵容,澳门立法会29位议员有8位议员学历在大专以下,职业也偏重商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澳门的贫富差距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草根阶级质疑他们自己在公共决策中缺乏代言人。

在澳门立法会的12名选民直接选举的议员中,没有一名职业背景是律师,而另外两组(特首委任议员7人和间接选举议员10名)各只有一名律师。这种状况在选举政治中并不多见,考虑到立法会是基本法规定的唯一合法的立法机构,其缺乏法律专业人士必然影响立法会的功能发挥。2006年到2007年的会期,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只有6条,而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则有20条。

在第二届(2001-2005)立法会,27个议员的议程前发言共有143次,其中占10席的直选议员的发言占总数的82%;全体议员的书面质询及口头质询共141次,其中直选议员占总数的98%。甚至,有5位议员的议程前发言与质询次数为零。有一位议员对记者解释:官方委任的议员很少发言,是因为他们与政府另有沟通渠道。

经济结构也可能影响立法会的运作。目前直选得票最高的社团为16961票,而在澳门,一家博彩公司员工数目就可能上万。在过去的几届选举中,都有过对“贿选”的质疑。

媒体守望失范

“澳门单一的经济规模,未能培养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传统。”吴国昌说。澳门大学传播系助理教授林玉凤则反思媒体的角色:“欧文龙事件之前,媒体没有任何预警,这个事件是澳门传媒社会守望功能不足的总爆发。”

林玉凤指出,“澳门媒体不够独立,经济不多元也许是主因。”在香港,报纸有足够大而多元的广告市场来保证媒体的独立性。而在澳门,报纸的财务来源主要是两个:赌场和政府广告。

此外,从澳葡时代开始,政府有资助传媒的传统做法。澳门回归后,基本上延续前澳葡政府的新闻政策,由行政长官颁发批示,以“协助媒体提高竞争力”的名义,对报社提供资助,每月1万到5万不等。无论是前任澳葡政府,还是现在的特区政府,虽然对报社提供资助,但并不干预报社的采编业务。然而对于基层的编辑记者,都知道“界限”在哪里。

澳门销售量最大的报纸,是香港的《东方日报》和《苹果日报》。澳门本地的重大事件,常常是经过香港媒体炒作,澳门媒体才跟进。“(欧案后的)这一年,我们媒体的工作有很大改变。如果我们没有独立的声音,澳门的故事就不会由我们自己言说。”今年3月,林参与在本地电视台开办一档政论节目“风火台”———澳门第一次有了这个类型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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