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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后汉书卷一
作者:周天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周天游辑注
  灵帝纪
 00一 灵帝善鼓琴,吹洞箫〔一〕。(孙。王。汪)──御览卷五八一 ○ 白帖卷六二
〔一〕 天游按:隋书经籍志曰谢承书“无帝纪”。孙志祖据此云:“谢书无本纪,此及伏后二条,当是志传中语。”然汪辑有灵帝纪、伏后纪。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隋志言无帝纪者,盖隋东都所得谢承书传写阙其帝纪耳。然不云梁有帝纪几卷亡,则七录所载已非完本,不始于隋矣。新唐书艺文志有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三卷,录一卷,较隋志多出四卷,疑即帝纪也。凡隋志所云亡佚残缺之书,至唐往往复出,其例正多,不足为异。若谓伟平本未作纪,则殊不然,安有无帝纪而可成一代之史者乎?刘知几史通评骘诸史,持论最严。蹈瑕抵隙,无微不至。陆机之纪三祖,竟不编年,陈寿之志孙刘,呼为列传,苟乖体例,辄肆讥弹,使伟平果不作帝纪,独破马班之例,安得曲从宽假,默无一言乎?以此推之,不然明矣。汪文台辑谢书,首列光武、灵帝、伏后诸条,而孙志祖辑本必谓谢书无帝纪,灵帝及伏后条当是志传中语,似犹考之未详也。”余说是,今从之。

 00二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九一六

〔一〕 汪文台按:“范书此年无是事,光和四年有河南言凤凰见新城事。续五行志亦同范。”

 00三 碑立太学门外,瓦屋覆之,四面栏障,开门于南,河南郡设吏卒视之〔一〕。(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序注

〔一〕 范书儒林传序曰:“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 天游按: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曰:“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蔡邕以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飏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可见汉石经始刻于熹平四年,立于光和六年,非三体石经。赵明诚金石录亦曰:汉石经乃“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隶三体 ’者,非也”。又据刘起釪尚书与历代石经一文所考,汉石经现可知有残字计九千余字,且闻台湾尚存一残石,有六百余字,则总数在万字左右。虽系残珪断璧,弥足珍贵。

 00四 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令后宫彩女为客,主身为商贾。(孙。汪。黄)──御览卷八二八

 00五 中平二年,造万金堂于西园。(王。汪。黄)──御览卷八二四

 00六 孝灵帝崩,皇太子即位,主上幼冲。(王。汪)──文选卷五八王仲宝褚渊碑文注

  献帝纪
 00七 曹操逼献帝废伏后,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一〕,勒兵入宫收后。后闭户藏壁中,歆就牵后出。时帝在外殿,后被发徒跣行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耶!”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二〕(孙。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一〕 据范书伏后纪补。时郗虑为御史大夫。

〔二〕 黄辑入曹操传,非。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伏后条当在献帝纪中。”其说是,今从之。

  礼仪志
 00八 建宁五年正月,车驾上原陵,蔡邕为司徒掾〔一〕,从公行,到陵〔二〕,见其仪,忾然谓同坐者曰:“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为)〔谓〕可损〔三〕。今见(威)〔其〕仪〔四〕,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可易旧。”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师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尚书(陛)〔阶〕西(陛为)〔祭设〕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属〔六〕,男女毕会,王、侯、大夫,郡国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神魂闻之。今者日月久远,后生非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以明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曰:“国家礼有烦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曰:“然。子宜载之,以示学者。” 邕退而记焉。(姚。王。汪。黄)── 续汉礼仪志注 ○ 通典卷五二 书叙指南卷三
〔一〕 司徒者,许栩也。

〔二〕 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锴岁时广记,记东汉人主上陵礼曰:‘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阶。’引谢承书曰: ‘蔡邕为司徒掾,从公到陵,问上陵之礼。’汉郊祀志 ‘东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为导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谓神墓在西也,不专为一代之陵而设也。”

〔三〕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蔡邕独断曰:“四姓小侯,诸侯家妇,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及诸侯王大夫、郡国计吏、匈奴朝者、西国侍子皆会。”据此可知,所谓瓜葛者,亲戚之谓也。书叙指南卷三亲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00九 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也。(汪)──御览卷三一

  五行志
 0一0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九一六
〔一〕 已见灵帝纪。今依汪辑例,亦列入此志。

 0一一 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郡国志
 0一二 涉屋山〔一〕。(姚。王。汪。黄)─ ─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会稽郡余暨县境内。属扬州刺史部。

 0一三 交址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姚。王。汪)──初学记卷六

 0一四 交址七郡献龙眼〔一〕。(姚。汪。黄) ──御览卷九七三

〔一〕 以上属交州刺史部。

  兵志
 0一五 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围,一人俱角弩,一张为备,康悉罢之〔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一二五
〔一〕 末四字陈、俞本均脱。天游按:史记匈奴传曰:冒顿听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于是高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竟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而去。汉亦引兵而罢”。疑此四字有讹脱,当指与大军合而悉罢之之意。

  刑志
 0一六 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于是延寿决之,〔上言〕以为〔男子贵信,妇人贵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于是〕以〔四〕子并付母〔二〕,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职官分纪卷一九“帅”均作“师”。黄辑亦然。二者皆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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