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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后汉书卷三
作者:周天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曹褒传
 一0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0七 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姚。王。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0八 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 ”(王。汪。黄。铃木)──文选卷一0潘安仁西征赋注 ○ 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

  郑兴传
 一0九 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姚。王。汪。铃木)──书钞卷九六
  贾逵传
 一一0 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七 ○ 御览卷六一二 书钞卷九八
〔一〕 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孙志祖按:“
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 今删。”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 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 孙陵
 一一一 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争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
 一一二 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辄徙避。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辄还乡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八

〔一〕 依汪辑补。

〔二〕 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 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孙。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 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楷避不肯见。(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二 ○ 初学记卷二 御览卷一五 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 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贲夺其剑。〔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诏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适〔所〕以自罚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八〕〔不疑有惭色〕〔九〕。(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三七 ○ 御览卷二一二 又卷四二九

〔一〕 “陵”本作“凌”,据俞本及袁纪、范书迳正之,下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为冀弟。又下文亦作“
不疑”。

〔四〕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五〕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六〕 同右。

〔七〕 同右。

〔八〕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又御览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与范书皆同,恐有改窜,故不从。

〔九〕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桓荣传孙良 良孙严 皋弘 何汤
 一一六 沛国桓严字文林〔一〕,罢(●)〔鄮〕县〔二〕,舍扬州从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树一株〔三〕,遇其实熟,数垂室内,严乃以竹籓树四面。时风吹动,两实堕地,以书绳缚系树枝。(姚。王。汪。黄) ──御览卷九六六 ○ 事类赋注卷二七
〔一〕 严,本名晔。东观记作“礹 ”,事类赋注作“俨”,未知孰是。

〔二〕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改。鄮县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三〕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补。

 一一七 桓礹邴营气类,经纬士人。(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 又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注

 一一八 皋弘字奉卿,吴郡人也。家代为冠族。少有英才,与桓荣相善。子徽,至司徒长史。(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一一九 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后拜郎中,守开阳门候。上微行夜还,汤闭门不纳,更从中东门入。明旦,召诣太官赐食,诸门候皆夺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请雨。洛阳令着车盖出门,汤将卫士钩令车收案。有诏免令官,拜汤虎贲中郎将。上尝叹曰:“ 纠纠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汤之谓也。”汤以明经,尝授太子,推荐荣。荣拜五更,封关内侯。荣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黄)─ ─范书桓荣传注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二四一

〔一〕 出诗周南兔罝。

  冯绲传
 一二0 绲学公羊春秋。(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二一 冯绲字鸿卿,为车骑将军,将兵南征武陵五溪蛮〔一〕。贼军扰攘,绲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荆州平定。诏赐钱一亿,不受也。(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四 ○ 又卷一九

〔一〕 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注曰:“ 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

 一二二 绲子鸾,举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度尚传
 一二三 尚进善爱人,坐以待旦,擢门下书佐朱隽,恒叹述之,以为有不凡之操。隽后官至车骑将军,远近奇尚有知人之鉴。(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二四 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于是征交址刺史张磐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磐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磐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址,磐身婴甲胄,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余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磐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受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磐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五二

  杨璇传
 一二五 杨璇字机平〔一〕,〔灵帝时〕为零陵太守〔二〕。时苍梧、桂阳猾贼啸聚。〔璇力弱,吏民忧恐〕〔三〕。璇迺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绯)囊盛石灰于车上〔四〕,系布〔索〕(囊)于马尾〔五〕,又为兵车彀弩〔六〕。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鸣鼓击贼〕〔七〕,群寇波骇,〔大破之〕〔八〕。(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 御览卷四四八 又卷八二0 类聚卷九三
〔一〕 范书本传“璇”作“琁”。按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 据御览卷四四八及卷八二0补。

〔三〕 据御览卷四四八补。

〔四〕 据他引及范书改。

〔五〕 同右。

〔六〕 “彀弩”原误作“谷拏”,据范书本传迳改。

〔七〕 据类聚卷九三补。

〔八〕 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四四八补。

 一二六 杨璇字机平〔一〕,平零陵贼,为荆州刺史赵凯横奏,槛车征之。仍夺其笔砚,乃啮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阙自讼。诏原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一五 ○ 初学记卷二一

〔一〕 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 班”。

  毛义传
 一二七 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六七
  刘平传
 一二八 刘平为济阳郡丞〔一〕。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七 ○ 又卷三四 御览卷二五三
〔一〕 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 ,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范书本传作“济阴”。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
 一二九 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 贼大惊,〔并〕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二0 ○ 又卷四八六
〔一〕 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
 一三0 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脔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贼感其义,俱放之。(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江革传
 一三一 江革字次伯,转谏议大夫,赐告归。天子思革笃行,诏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五六
  周磐传
 一三二 周〔磐〕(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九 ○ 御览卷四一四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 作“磐”。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字 ”原误作“自”,迳正之。

〔二〕 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卒”字据御览卷四一四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一四补。李贤曰:“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一三三 周磐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一〕。磐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远方知名。(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八一

〔一〕 孙志祖按:“范书本传:‘ 和帝初除任城令,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与此异。”

  赵咨传
 一三四 〔东郡赵〕咨为东海相〔一〕,人遗其双枯鱼,啖之,二岁不尽,以俭化俗〔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二四八 又卷四三一
〔一〕 御览卷二四八补。

〔二〕 此条汪辑注又见书钞卷七二。天游按:孔本无此,陈本乃据御览而补,且入卷七一诸王国相目,汪注误。

 一三五 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底,厚一尺〕〔一〕,内尸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补。

〔二〕 同右。

  班固传
 一三六 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第五伦传曾孙种
 一三七 吴郡沈丰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节〔二〕,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至〕广陵〔三〕,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0 ○ 又卷三三 事类赋注卷五
〔一〕 郡者,会稽郡也。

〔二〕 □节即腊日。风俗通曰:“ □者,腊也。因腊取兽,祭先祖也。汉土行,衰于戌,故此日腊也。”黄辑入沈丰传。

〔三〕 据汪辑补。

 一三八 或问第五伦曰:“公有私乎?”对曰:“ 吾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吾子有病,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0任彦升奏弹刘整注

 一三九 第五伦上疏褒称盛美曰:“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皆明圣所察,非臣下所及。”(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八

 一四0 第五种迁兖州刺史,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势贪放,种欲收举,未知所使。会闻从事卫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 羽出,遂驰到定陶,闭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六七日中,纠发其赃五六十万。种即奏匡,并以劾超。(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六

  钟离意传
 一四一 钟离意字子阿,明帝征为尚书。交址太守坐赃伏法〔一〕,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乡,恶其名也〔二〕。赃秽之宝,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书!” 赐钱三十万。(姚。王。汪。黄。铃木)─ ─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此太守,张恢也,坐赃千金。

〔二〕 李贤引说苑曰:“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仲尼不饮,丑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载其言也。”

  宋均传
 一四二 宋均为监军〔一〕,与马援征武陵蛮,临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惧众军疫病,勒兵围城,矫诏降之,遣还本居。归,自劾矫诏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孙辑作“宗均”,其按:“ 姚本从范书作‘宋均’。何氏焯曰:‘案党锢传注引谢书“宗资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讹也。又南蛮传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据改。”胡三省曰:“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按后汉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碑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 传转写为‘宋’,误也。”胡、孙二说甚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下同。

 一四三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视事,夏以平旦。(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

  朱晖传孙穆
 一四四 朱晖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牛〔一〕,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人。或以讥焉,晖曰:“前阮府君有求于我,所以不敢闻命,诚恐以财货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爱也。”(孙。王。铃木)─ ─御览卷八九八
〔一〕 王辑“牛”作“婢”,与范书本传同。作“牛”误。

 一四五 穆少有英才,学明五经。性矜严疾恶,不交非类〔一〕。年二十为郡督邮,迎新太守,见穆曰: “君年少为督邮,因族势?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谓如仲尼,非颜回不敢以迎孔子。”更问风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仆非仲尼,督邮可谓颜回也。”遂历职股肱,举孝廉。(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铃木辑稿引世说新语补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 穆临当就道,冀州从事欲为画像置厅事上,穆留板书曰:“勿画吾形,以为重负。忠义之未显,何形象之足纪也。”〔一〕(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穆为冀州刺史,以宦者赵忠丧父,僭为璠玙玉匣,穆命郡发墓剖棺,陈尸出之,且收其家属。帝闻之怒,征穆诣廷尉。

 一四七 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王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四七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四八 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六0 ○ 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一

 一四九 朱〔穆〕(陆)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后,乃寝用宦者。自延平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书钞卷一二七

〔一〕 据范书本传改。陈、俞本改此条作范书之文,误。

 一五0 朱穆因进见,复谏曰:“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自此以来,权倾人主,穷困天下,宜皆罢遣,博选耆儒宿德。”(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八

  徐防传
 一五一 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黄)─ ─书钞卷三二
  胡广传
 一五二 广有雅才,学究五经,古今术艺,皆毕览之。年二十七,举孝廉。(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五三 胡广字伯始,一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师谚曰:“万事不理,诣胡伯始。”〔一〕(王。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一〕 范书本传作“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 胡广为太傅,时年八十四。练达事体,明解朝章,屡有补阙之益,京师号曰“万事不理问伯始” 。──纬略卷二

 一五五 胡广在台辅三十余年,历事六帝〔一〕,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疾,及退位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屦〔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五0

〔一〕 李贤曰:“广以顺帝汉安元年为司空,至灵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谓安、顺、冲、质、桓、灵也。”

〔二〕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一五六 颂曰:“岩岩山岳,配天作辅。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兹汉室,诞育二后。曰胡曰黄,方轨齐武。惟道之渊,惟德之薮。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则有类。我胡我黄,钟厥纯懿。巍巍特进,仍践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绂。奕奕四牡,沃若六辔。衮职龙章,其文有蔚。参曜干台,穷宠极贵。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与为二!”〔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灵帝感胡广、黄琼旧德,乃命图画二人于省内,又诏议郎蔡邕作此颂文。

  李咸传
 一五七 咸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贫母老,常躬耕稼以奉养。学鲁诗、春秋公羊传、三礼。三府并辟,司徒胡广举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异,青州表其状。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自在相位,约身率下,常食脱粟饭、酱菜而已。不与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笺记,非公事不发省。以老乞骸骨,见许,悉还所赐物,乘敝牛车,使子男御。晨发京师,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见。家旧贫狭,庇荫草庐。(姚。王。汪。黄)──范书胡广传注
 一五八 李咸奏曰:“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毫毛之善。”(
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五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注

 一五九 仁风丰泽,四海所宗〔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二六颜延年和谢监灵运一首注

〔一〕 汪辑入散条。黄奭入李咸传,其注曰:“案袁纪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窦氏崩,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李咸执药上书,有‘仁风丰霈,四海所宗’二语。”黄辑是,今从之。

  袁安传玄孙闳 闳弟弘 闳弟忠 忠子秘
 一六0 袁闳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览群书六艺〔二〕,尝负笈寻师,变易姓名往来。(孙。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 “闳”原误作“宏”,据御览卷七一一迳改。

〔二〕 “六”原误作“文”,据陈、俞本迳改。

 一六一 闳少修志节,矫俗高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一六二 闳饭糠茹菜〔一〕。(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0

〔一〕 宋本御览无此引,俟考。

 一六三 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消瘦,为其垂泣。闳厚丁宁:“此间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闳父贺为彭城相,其往省谒,变名姓,连日吏不为通。

 一六四 袁闳父贺为彭城相,亡。闳到郡迎丧,饥食菱芡,渴饮行潦。(孙。王。汪。黄)─ ─御览卷九七五

 一六五 黄巾贼起,攻没郡县,百姓惊散,闳诵不移。贼相约语,不入其闾。乡人就闳避难,皆得全免。(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六六 弘尝入京师太学,其从父逢为太尉,呼弘与相见。遇逢宴会作乐,弘伏称头痛,不听音声而退,遂不复往。绍、术兄弟亦不与通。(姚。王。汪。黄) ──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七 忠乘船戴笠盖诣朗〔一〕,见朗左右僮从皆着青绛采衣,非其奢丽,即辞疾发而退。(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 御览卷六八九 事类赋注卷一二

〔一〕 朗,王朗,汉末为会稽太守。

 一六八 秘字永宁。(姚。王。汪。黄)─ ─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九 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陈〔一〕,与战并死〔二〕。(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 陈,即阵,古通用。

〔二〕 时黄巾军击汝南,太守赵谦出战,大败,秘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0 观字孝起,南顿人也。(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张酺传
 一七一 青字公然,东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黄)──范书张酺传注
〔一〕 青,王青,乃东郡郡吏,张酺为太守,以其三世死节,上疏荐举。事见范书酺传。

  周景传
 一七二 景字仲向,少以廉能见称,以明学察孝廉,辟公府。后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颍川李膺、荀绲、杜密、沛国朱宇为从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迁至尚书令,遂登太尉。(孙。王。汪。黄)─ ─吴志周瑜传注
 一七三 周景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蕃不肯就见。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一〕,起视职。(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三(二) ○ 御览卷二六三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三补。

  陈宠传
 一七四 陈咸字子成〔一〕,为廷尉监,执法多恩,议人常从轻比,多所全活,皆称其恩。(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五(二)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陈咸乃陈宠之曾祖。又御览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 沛国陈咸为廷尉监。王莽篡位,还家,杜门不出。莽改易汉法令及腊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腊乎!”(姚。王。汪。黄)── 类聚卷五 ○ 白帖卷四 御览卷三三

 一七六 陈宠为广汉太守,先是洛县城南〔一〕,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问而疑其故,使吏按行。还言:“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偿)〔二〕,傥在于是?”宠怆然矜之,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遂绝。(孙。王。汪。黄)─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洛”当作“雒”,属广汉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 “偿”乃涉下文“傥”字而衍。

 一七七 孝章皇帝赐诸尚书剑,手自置姓名:“尚书陈宠,济南锻成。”〔一〕(孙。王。汪。黄)─ ─文选卷三五张景阳七命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椎成 ”。然东观记、袁纪、汉官仪皆作“锻成”。惠栋曰: “苍颉书:锻,椎也。”则锻可作椎解,字不得通,当以“锻成”为是。

  班超传
 一七八 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诣校书,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佣书以供养。久佣尝苦,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独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笔砚乎!”(王。汪。黄)──御览卷四八四
〔一〕 傅介子,昭帝时出使西域,杀楼兰王,封义阳侯。张骞,武帝时凿空西域,封博望侯。班书皆有传。

 一七九 班超为都护,合三十年〔一〕。─ ─书钞卷六三

〔一〕 都护,西域都护,亦称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还洛阳,镇护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传
 一八0 翟酺字子庶〔一〕,为侍中。〔时尚书〕有缺〔二〕,诏将军、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由是酺对第一,拜尚书。(孙。王。汪。黄)──书钞卷六0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御览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广 ”,范书本传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应奉传子劭
 一八一 应奉字世叔,读书五行俱下,终成名儒。(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 ○  类聚卷五五 御览卷四三二 又卷六一六书钞卷七九 初学记卷一七
 一八二 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省读之〕〔一〕,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九

〔一〕 据书钞卷七九补。

 一八三 奉年二十时〔一〕,常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四三二 蒙求集注卷下

〔一〕 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 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駮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四二 初学记卷二0 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 御览卷三四五

〔一〕 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0补。

 一八六 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着,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 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 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脩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 “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迳改。

 一九0 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0 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 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 “俶”。

  王充传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九七 初学记卷二四 御览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书钞卷九八 类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书钞卷九九
〔一〕 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 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 “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售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 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 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 ──类聚卷五八 ○ 初学记卷二一 书钞卷一0四 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0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墻”。而范书本传“垆 ”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墻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墻户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 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 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三 ○ 书钞卷七三
〔一〕 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 ”皆作“变”。

 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 “四”原误作“西”,迳改之。

〔五〕 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

  陈龟传
 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 (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 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八一
〔一〕 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00 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 ─书钞卷六八
〔一〕 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 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 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0一 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 ─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0二 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0三 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0四 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0 ○ 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0七
〔一〕 本作“为三公”,据其他三引而改。

〔二〕 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0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0六 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0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0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0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0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 ─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迳据范书正之。

 二0九 徐稚字孺子,公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 “万里”,今从之。

 二一0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王 ·汪·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他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0
〔一〕 据御览卷四二0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 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 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 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0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0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讬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 ”(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0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事类赋注卷二五 范书本传注 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 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 ─文选卷五0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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