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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作者:周天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周天游辑注
  光武十王传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也〔一〕。(汪)──范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一〕 此东海王彊传之文。彊以太子废为东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以鲁益东海。汪辑将此引入北海靖王兴传,非。

 三五六 沛献王辅性务严矜,有威,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0

 三五七 东平宪王苍,少有孝友之质,弘雅恭敬。(铃木)──书钞卷七0

 三五八 明帝诏曰:“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可以讬六尺之孤〔一〕。其以苍为骠骑将军。”是时天下无虞,苍以宜修礼乐,乃议定南北郊衣冠车服制度,及世祖庙乐。苍以懿亲辅政,尽心王室,每有议事,上未尝不见从,名称日重。(汪。铃木)──书钞卷六四

〔一〕 见论语泰伯篇,系曾子之语。正义曰:“谓可委讬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贤曰:“六尺,谓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为出孔子之语,非。

 三五九 苍为骠骑将军,置长史员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当世名士,虚己礼之。(汪。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 范书本传作“四十人”,陈、俞本皆然。且“员”均作“掾史”。孔本恐误。

 三六0 皂巾〔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帛巾”,系苍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赐苍以作纪念。皂,黑缯也。说见广韵。

 三六一 东平王苍到国,病,诏遣太医丞将高手医视病。(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二0

 三六二 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谦让,好经学,数上诗赋颂德(
姚。汪)──书钞卷七0

〔一〕 京,琅邪王也。

  朱穆传
 三六三 穆举高第,拜侍御史。桓帝临辟雍,行礼毕,公卿出,虎贲置弓阶上,公卿下阶皆避弓。穆过,呵虎贲曰:“执天子器,何故投于地!”虎贲怖,即摄弓。穆劾奏虎贲抵罪。公卿皆惭,曰:“朱御史可谓临事不惑者也。”(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乐恢传
 三六四 乐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父为县吏,得罪,令收将杀之。恢时年十一,常于府寺门昼夜号泣。令闻之,即解出父。(汪)──御览卷三八四
 三六五 乐恢除守阳令〔一〕,在职刚直,守清者也。(姚。汪)──书钞卷七八

〔一〕 天游按:范书无恢任县令事,且汉无守阳县,疑有讹。

  何敞传
 三六六 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为掾,待之以礼。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谔,议论抗直,〔无所屈挠,京师惮之〕〔二〕。─ ─书钞卷六八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邓彪传
 三六七 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姚。汪)──范书本传注
 三六八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终身焉。──职官分纪卷四九

  张禹传
 三六九 张禹拜扬州刺史,当济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难于济涉。禹厉声云:“子胥若其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令鼓楫而过。历行部邑,吏民希见〔使〕者〔二〕,人怀喜悦。(姚。汪)──类聚卷六 ○ 御览卷六0 书钞卷三六 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七○ 张禹字伯达,迁太傅。朝夕进食,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一〕。(姚。汪)─ ─书钞卷五二 ○ 纬略卷五 晏公类要卷一四

〔一〕 晏公类要卷一四末作“后汉世,周、毕之任特赞,与三公九卿绝席”。所增之文,当出自晏公手笔。

  徐防传
 三七一 徐防为尚书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台阁典职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尝有过。(姚。汪) ─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五
〔一〕 “防”原误作“昉”,据御览卷二一五迳正。

〔二〕 范书本传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按和帝时,防迁司隶校尉,又出为魏郡太守,复历任少府、大司农、司空、司徒,不曾再在台阁为郎。据此则续书之“三”当系“二”之讹。

  胡广传
 三七二 刚〔一〕,辟大司徒马宫掾。值莽居摄,刚即解其衣冠,悬府门而去。(姚。汪)─ ─书钞卷六八
〔一〕 乃胡广六世祖

 三七三 胡〔广,字〕伯始〔一〕,举孝廉,试为天下第一。(姚。汪)──书钞卷六0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一补。

 三七四 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于是公府下诏书劳来雄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 旬日拜尚书郎〔一〕,恪勤职事,所掌辨护〔二〕,兼莅两曹,转左丞(相)〔三〕。(姚。汪)──书钞卷六0 ○ 范书本传注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御览卷二一五亦作“旬日” ,然袁纪及范书本传又均作“旬月”,又初学记卷一一、翰苑新书前集卷四、事文类聚新集卷十皆然,书钞作 “旬日”恐误。

〔二〕 “护”原误作“让”,据范书本传注迳改。

〔三〕 据初学记卷一一删。

  袁安传孙彭 彭弟汤 汤子成 逢 隗 玄孙 忠子秘
 三七六 安字邵公,质性清严,不交异类。为功曹〔一〕,奉檄记谒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书钞卷三七
〔一〕 时安任汝阳县功曹。

 三七七 袁安为河南尹,〔在职〕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励,大小从化。〔京师肃然,名重朝廷〕〔二〕。(汪)─ ─书钞卷七六(四)○ 又卷三六

〔一〕 据书钞卷三六补。

〔二〕 同右。又书钞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 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郑、蔡二氏阿附窦氏,无尽节之义而上奏弹劾。然书奏不报。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粗袍粝食,终于议郎。(汪)──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六九三

 三八0 袁(安)〔汤〕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
为司空〕〔二〕,迁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阳〔三〕,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五〕。(姚。汪)──御览卷四七0 ○ 初学记卷一八

〔一〕 据范书本传改。初学记卷一八作“安于桓帝初迁太尉”,御览因之。天游按:袁安于章帝时历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终于司徒任,岂能于桓帝时出任太尉!汪辑据御览所引条,因而不改,复妄增“彭弟阳字仲和,累迁司徒”;又引初学记卷一八,改“太尉”为“太师”,甚谬。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同右。

〔四〕 同右。

〔五〕 除袁安、袁汤、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时曾位至司空,故曰“四叶五公”。

 三八一 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 ─类聚卷八三

 三八二 袁忠子秘〔一〕,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阵,谦以得〔免〕〔二〕。诏复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汪)──御览卷四二0

〔一〕 忠,袁安之玄孙。

〔二〕 据汪辑补。

  张酺传曾孙济
 三八三 永平九年,诏书为四姓小侯开学〔一〕,置五经师。张酺以经选,授于南宫。除广平王郎。每朝会,辄讲上前,音动左右,论难应对,常合上意。久之,赐车马衣被,擢为郎中。──书钞卷一三九
〔一〕 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姓之子弟,故号小侯。

 三八四 张济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珪门也。(汪)─ ─御览卷六四六

〔一〕 “尹”原误作“令”,迳改。

  郭躬传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杀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报。重狱已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诏〕杀人〔一〕,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二〕,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诈,〔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 ─御览卷六四0
〔一〕 据汪辑补。

〔二〕 晋书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谓之故。不意误犯,谓之过失。”按过失即误。

〔三〕 见诗小雅大东。郑笺曰:“ 如砥,贡赋平均也。如矢,赏罚不偏也。”

〔四〕 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

〔五〕 范书本传“大”作“天”,是。

  班超传
 三八六 “久弄笔研乎?”〔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华峤书作“久事笔耕乎”,谢承书作 “久事笔砚乎”。四载文意同而遣辞略异耳。

 三八七 騩马〔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时超至于阗,于阗王礼仪甚疏,巫诈言神怒,欲取超之马以祠之。范书本传作“騧马”。华峤书同续书。说文卷九曰:“騩,马浅黑色。 ”又曰:“騧,黄马黑喙。”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损中〔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疏勒王忠反,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欲袭超取疏勒。东观诸史唯东观记作“顿中”,未知孰是。

  应奉传子劭
 三九0 应奉字世叔,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历,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一〕。(汪)─ ─御览卷三八四 ○ 纬略卷七
〔一〕 纬略卷七“五行”作“数行 ”。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应劭传注。

 三九二 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 魏志王粲传注

〔一〕 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 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书钞卷七0
〔一〕 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 ,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 ─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 ─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 ─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00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 ─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0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0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0 ○ 初学记卷二0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0迳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迳改。

 四0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 ─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0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0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 ─书钞卷九四 0 类聚卷二0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0作“九岁丧父” ,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0补。

〔三〕 同右。

 四0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0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0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0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0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 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0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 ─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0九 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 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 ─御览卷五五一 ○ 书钞卷九二

〔一〕 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 ,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 未悉孰是。

〔二〕 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 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御览卷九一四 ○  范书本传注

〔一〕 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 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齎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 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 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一〕(姚。汪)── 书钞卷一二九 ○ 又卷一九

〔一〕 据书钞卷一九补。

 四一六 杨彪字文先,博览众书〔一〕,有恭孝称。〔与诸郎着作东观〕〔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书钞卷五0 ○ 御览卷二三四

〔一〕 御览卷二三四作“多识博闻 ”。汪辑注曰:“书钞五十七引作‘博议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迹,且文作“多议博文”。陈、俞本妄改作杨彪事,并删“字孟坚”三字。又翰苑新书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误。

〔二〕 据御览卷二三四补。

〔三〕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四一七 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时袁术僭乱,操讬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姚。汪)──范书袁绍传注

 四一八 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积十余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辞曰:“尝以汉朝为三公,值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臣,于国之选,亦不为荣也。”帝不夺其意。黄初四年,〔魏文帝诏曰:“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二〕,以彰旧德〔三〕。太尉杨彪,乃祖以来世着名绩,其赐公延年杖。延请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着鹿皮冠〕〔五〕,诏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让,帝不听,又为门施行马,致吏卒,以优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纪注  ○ 书钞卷五0 御览卷三七二 又卷七四三范书本传注 书钞卷一三三 (二) 御览卷七一0

〔一〕 据书钞卷五0删补。

〔二〕 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郑注:“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三〕 此四字据书钞卷一三三、御览卷七一0补入。

〔四〕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五〕 据书钞卷五0补。

〔六〕 汉书孔光传载王太后诏曰: “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老于第,官属按职如故。 ”又元寿元年光征诣公车,问日蚀事。书奏,帝悦,拜光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

 四一九 人有白修与临淄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章。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时年四十五矣。(汪)──范书本传注

  章帝八王传
 四二0 清河王小心恭孝,特见亲爱。后诸王就国,邓太后特诏清河国置中尉、内史〔一〕,赐乘〔舆〕〔二〕、上御物焉。(汪)──御览卷二四八
〔一〕 “特诏”二字原误倒,据汪辑迳正。

〔二〕 据范书本传补。清河王,孝王刘庆也。

 四二一 河间孝王开,忠贞恭谨,聪敏畏慎。上以开小弟,特亲爱。(姚。汪)──书钞卷七0

 四二二 起河间第。──书钞卷二一

  张纲传
 四二三 纲字文纪,少以三公子经明行修举孝廉〔一〕,不就。司徒辟,以高第为侍御史。汉安元年,拜光禄大夫。〔帝遣八使巡行风俗〕〔二〕,与侍中杜乔等八人同日受诏,持节分出,案行天下贪廉,墨绶有罪便收,刺史二千石以驿表闻,威惠清忠,名振郡国,号曰 “八隽”〔三〕〔皆宿儒要位,唯纲年少官微〕〔四〕。是时大将军梁冀侵扰百姓,乔等七人皆奉命四出,〔各之所部〕〔五〕,唯纲独埋车轮于洛阳都亭不去〔六〕。〔或问之〕〔七〕,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 ”〔八〕遂上书曰:“大将军梁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姿,安居阿保,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九〕,肆其贪饕,甘心好货,纵恣无厌,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于左,皆忠臣之所切齿也。”书奏御,京师震悚。时冀妹为皇后,内宠方盛,冀兄弟权重于人主,顺帝虽知纲言不诬,然无心治冀,冀深恨纲〔一0〕。(姚。汪)─ ─蜀志张翼传注 ○ 书钞卷六二 又卷一四一 初学记卷一二又卷二0 御览卷二二七 又卷七七五 类林杂说卷三
〔一〕 纲父张皓,顺帝时拜司空,忝任三公之位。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帝,顺帝也。

〔三〕 书钞卷六二作“八座”,书钞卷一四一作“八使”,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七作“八彦”,唯御览卷七七五作“八俊”,与蜀志注同。范书周举传亦作“八俊”。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五〕 同右。

〔六〕 参见谢承书张纲传注。

〔七〕 据御览卷七七五补。

〔八〕 汉书孙宝传载:宝任京兆尹,其所署东部督邮侯文曰:“豺狼横道,不宜复问狐狸。”纲言当本于此。

〔九〕 淮南子本经训曰:“尧之时,封豨、脩蛇为民害,乃使羿断脩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按封豨即封豕,野猪也。脩蛇即长蛇,刘安避其父讳而改。定公四年左传即作“封豕长蛇”。二者皆以喻贪暴者。

〔一0〕类林杂说卷二“汉安”误作 “汉宣”,且下有“帝”字。“
安问狐狸”下作“帝曰:‘是谁? ’曰:‘是梁冀。’是日诛冀”,谬甚!

 四二四 会广陵贼张婴等众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冀欲陷纲,乃讽尚书以纲为广陵太守,若不为婴所杀,则欲以法中之。前太守往,辄多请兵,及纲受拜,诏问当得兵马几何,纲对曰“无用兵马”,遂单车之官,径诣婴垒门,示以祸福。婴大惊惧,走欲闭门。纲又于门外罢遣吏兵,留所亲者十余人,以书语其长老素为婴所信者,请与相见,问以本变,因示以诏恩,使还请婴。婴见纲意诚,即出见纲。纲延置上坐,问其疾苦,礼毕,乃谓之曰:“前后二千石多非其人,杜塞国恩,肆其私求。乡郡远〔一〕,天子不能朝夕闻也,故民人相聚以避害。二千石信有罪矣,为之者乃非义也。忠臣不欺君以自荣,孝子不损父以求福。天子圣仁,欲文德以来之〔二〕,故使太守来,思以爵禄相荣,不愿以刑也。今诚转祸为福之时也,若闻义不服,天子赫然发怒,大兵云合,岂不危乎?宜深计其利害。”婴闻,泣曰:“
荒裔愚人,数为二千石所侵枉,不堪其困,故遂相聚偷生。明府仁及草木,乃婴等更生之泽,但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耳。”纲曰:“岂其然乎!要之以天地,誓之以日月。方当相显以爵位,何祸之有乎?”婴曰:“ 苟赦其罪,得全首领,以就农亩,则抱戴没齿,爵禄非所望也。”婴虽为大贼,起于狂暴,自以为必死,及得纲言,旷然开明,乃辞还营。明日,遂将所部万余人,与妻子面缚诣纲降。纲悉释缚慰纳,谓婴曰:“卿诸人一旦解散,方垂荡然,当条名上之,必受封赏。”婴曰:“乞归故业,不愿以秽名污明时也。”纲以其至诚,乃各从其意,亲为安处居宅,子弟欲为吏者,随才任职,欲为民者,劝以农桑,田业并丰,南州晏然。论功,纲当封,为冀所遏绝,故不得侯。天子美其功,征欲用之。婴等上书,乞留在郡二岁。建康元年,病卒官,时年三十六〔三〕。婴等三百余人〔四〕,皆衰杖送纲丧至洛阳。葬讫,为起冢立祠,四时奉祭,思慕如丧考妣。天子追念不已,下诏褒扬,除一子为郎〔五〕。(姚。汪)──蜀志张翼传注 ○ 类林杂说卷三 书叙指南卷一八

〔一〕 汪辑改“乡”作“卿”。袁纪同续书。

〔二〕 书大禹谟曰:“帝乃诞敷文德。”孔传曰:“远人不服,大布文德以来之。”亦见论语季氏。

〔三〕 范书本传作“年四十六”,袁纪亦然,续书恐误。

〔四〕 范书本传作“五百余人”,袁纪同续书。

〔五〕 纲子名续,除为郎。又以上二引,姚辑未注出处,汪辑不详所出,依姚本而补之以初学记、御览诸引,今并补正之。

  王龚传
 四二五 龚以中常侍张昉等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止之〔一〕。(汪)─ ─汪辑
〔一〕 此引汪文台未注所由出,仅曰:“范书谓上书极言其状,与此异。”

 四二六 王龚为太尉,在位恭慎自持,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之长者。(汪)─ ─书钞卷五一 ○ 御览卷二0七

  种皓传
 四二七 种皓字景伯。顺帝时为侍御史,监护太子承光宫。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诏书,以衣车载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襄)〔杜乔〕不知所以〔一〕,力不能止。开门临去,皓至,横剑当车,曰:“御史受诏,监护太子。太子,国之储副,天命所系〔二〕。常侍来,无一尺诏书〔三〕,安知非挟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争。〔帝嘉其持重,称善良久〕〔四〕。(姚。汪)──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二 御览卷二二七
〔一〕 据书钞卷六二以正。御览卷二二七误作“高褒”。袁纪、范书均作“杜乔”。

〔二〕 御览卷二二七作“人命所系 ”,职官分纪卷一四、天中记卷三二均同。按范书亦作 “人命”,而袁纪作“巨命”。疑“人”本作“民”,后人避唐太宗讳而改。御览引袁纪误“民”作“巨”,乃形近致讹。而初学记作“天”,则又系撰者误抄“人 ”为“天”也。

〔三〕 “一尺”书钞卷六二作“尺寸”,疑皆为“尺一”之讹。李贤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陈蕃传“尺一选举”,阳球传“ 不得稽留尺一”,李云传“尺一拜用”,皆可为证。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四二八 种皓为益州刺史,在职三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其白狼、槃木诸国并贡,〔自〕前刺史卒后遂绝〔一〕。皓至,乃复向化。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皓纠发追捕,驰传上言。冀由是衔怒。(姚。汪)── 类聚卷五0 ○ 御览卷二五六

〔一〕 据御览卷二五六补。

 四二九 种皓字景伯,为梁州刺史,甚得百姓欢心。欲迁,吏民诣阙请留。太后叹曰:“未闻刺史得人民心如此!”复留一年。(姚。汪)── 书钞卷七二

 四三0 种皓为益州刺史〔一〕,迁汉阳太守,吏民五夷,男女号泣。(姚。汪)──书钞卷三五

〔一〕 “益”当系“梁”之误。

  陈球传
 四三一 陈球迁繁阳令,清高不动。(汪)─ ─书钞卷七八
  刘陶传
 四三二 刘(騊)〔陶〕为(涢)〔浈〕阳长〔一〕,政化大行,道不拾遗。以病去官,童谣歌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汪) ──类聚卷五0 ○ 御览卷二六七
〔一〕 据袁纪、范书改“騊”作“ 陶”。御览卷二六七作“騊駼”,更谬。又据御览改“ 涢”作“浈”。然范书本传作“顺阳”,谢承书作“枞阳”,三载各异,未知孰是。

  虞诩传
 四三三 虞诩字升卿,陈留圉人〔一〕。祖〔经〕为狱吏〔二〕,尝效于公之治狱〔三〕。及诩生,经曰: “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升卿。至尚书令。(汪)──御览卷六四三
〔一〕 范书本传作“陈国武平人” 。今按陈国即汉故淮阳郡,章和二年改作陈国。圉,旧属淮阳,后入陈留郡。二县虽曾同郡,而相距较远。李贤曰:“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据此恐当以范书为是。又“升”误“叔”,迳改,下同。

〔二〕 据范书本传及下文补。

〔三〕 于公,西汉名狱吏,史称“ 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 。后其子于定国于宣帝时代黄霸为丞相。

 四三四 虞诩从弟孙客长沙,诩迎与俱渡江水,孙堕船,诩投水中救之,一浮一没,遇沙得皆不死。(姚。汪)──书钞卷一五九

 四三五 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乃使虞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诩曰:“得朝歌何衰!”诩笑曰: “难者不避,易者不从〔一〕,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棱勉之曰:“儒者谋谟庙堂,反在朝歌耶?”诩曰:“初除之日,大夫皆吊。”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而不事家业者为下〔二〕,收得百余人。诩为之飨会,悉贷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百人。又潜遣贫民得缝者,佣作贼衣,以绛缕缝其裾为识〔三〕。有出市买者,吏辄禽之。由是骇散,咸称神明。(姚。汪) ──御览卷四四九 ○ 书钞卷七八( 2 )类聚卷五0 御览卷二六六 范书本传注

〔一〕 原作“志不求易,事不避难 ”,乃御览编者妄据范书本传改易所致。今据书钞卷七八、类聚卷五0、御览卷二六六迳改。

〔二〕 范书本传此句上有“伤人偷盗者次,带丧服”十字,疑此引有脱文。

〔三〕 “绛缕”本作“采綖”“裾 ”本作“裙”,皆据范书本传注迳改。又范书本传“识 ”作“帜”。

 四三六 迁武都太守。及还,羌率数千遮诩于陈仓。诩即停军不进,而上书请兵,须到当发。羌闻之,乃分钞傍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行百余里。令吏士各作两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曰:‘日行不可过三十里,〔以戒不虞〕。〔一〕’而今日行二百〔里〕〔二〕,何也?”诩曰:“虏众多,吾兵少,徐则易为所及,速则彼不测。虏见灶增,必谓郡兵来迎。〔众〕行速〔三〕,必惮追我。孙膑见弱,吾今示彊,势有不同故也。”(姚。汪) ──御览卷四四九 0 类聚卷八0

〔一〕 据类聚卷八0补。李贤曰: “前书王吉上疏曰:‘古者师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

〔二〕 据类聚卷八0补。

〔三〕 同右。

 四三七 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敕曰:“吾言强弩射之,小弩发。言小弩射之,强弩发。 ”于是小弩先发,虏以为弩力极,即解弛。〔诩〕使强弩二十张共唯一人而射之〔一〕,三发而三中,虏众溃。(汪)──书钞卷一二五 ○ 御览卷三四八

〔一〕 据汪辑补。

 四三八 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一〕,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濆〕溢,没秋稼〔二〕,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三〕,石皆坼裂〔四〕,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五〕(姚。汪)──范书本传注 ○ 水经注卷二漾水注0 类聚卷六 御览卷五三

〔一〕 水经注卷二0作“峡中白水生大石”,御览卷五三亦然。按“白水”系“泉”之误。

〔二〕 据水经注卷二0、类聚卷六补。

〔三〕 水经注卷二0“水”作“醯 ”,御览卷五三作“醋”。正字通曰:“醋,醯别名也。”醯,音希。

〔四〕 水经注卷二0“坼”作“碎 ”,类聚卷六作“罅”,御览卷五三作“淬”,其意一也。

〔五〕 他三引“患”皆作“害”。

 四三九 诩始到〔郡〕〔一〕,谷石千〔二〕,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姚。汪)──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一四六 御览卷八六五

〔一〕 据书钞卷一四六补。郡,武都郡。

〔二〕 御览卷八六五“千”下有“ 五百”二字。

  傅燮传
 四四0 燮军斩贼三帅卜已、张伯、梁仲宁等,功高为封首。(姚。汪)──范书本传注
  盖勋传
 四四一 曾祖父进,汉阳太守;祖父彪,大司农。(姚。汪)──范书本传注
 四四二 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一〕,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一〕 周礼秋官小司寇曰:“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孙诒让周礼正义曰:“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

 四四三 宋泉〔一〕。(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言凉州刺史左昌坐因军兴断盗数千万被征,以扶风宋枭代之。汪文台按:范作“枭”非,作“泉”亦非,疑本作“鸢”,因音误作“渊”,又以庙讳作“泉”。

 四四四 是时,汉阳叛人王国众十余万,攻陈仓,三辅震动。勋领郡兵五千人,自请满万人,因表用处士扶风士孙瑞为鹰鹞都尉,桂阳魏杰为破敌都尉,京兆杜楷为威虏都尉,弘农杨儒为鸟击都尉,长陵第五隽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领属勋。每有密事,灵帝手诏问之。(姚。汪)──范书本传注

  张衡传
 四四五 张衡字平子,以才学通博称,文最高华,举孝廉,除尚书郎〔一〕。──职官分纪卷八
〔一〕 范书本传作“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与此异。按职官分纪卷八所引,文多怪谲,恐非续书之旧,录以备考。

 四四六 张衡〔字平子,以郎中迁太史令〕〔一〕。性精微,有巧艺,〔妙善玑衡之正纪,作浑天仪。复造候风〕地动仪〔二〕,以精铜铸〔成〕〔三〕。其器圆径八尺,形似(倾)〔酒〕樽〔四〕,其盖穹隆〔五〕,饰以篆文。〔樽中有都柱,旁行八道,施关发机〕。〔六〕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承之。其牙发机,皆隐在樽中,周密无际,如一体焉。〔如有〕地动〔七〕,〔樽则震〕〔八〕,机发,龙即吐丸,蟾蜍张口受丸,声乃振扬,司者觉知。即省龙机,其余七首不发,〔寻其方面〕〔九〕,则知地震所从起来也。〔验之以事〕〔一0〕,合契若神,观之莫不服其奇丽,自古所来未尝有也。(姚。汪)──御览卷七五二 ○ 又卷二三五 初学记卷五 书钞卷五五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二三五及书钞卷五五补。

〔二〕 同右。其中“作”字据范书本传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改。又御览卷二三五作“酒杯”。

〔五〕 御览卷二三五作“合盖隆起 ”,且在“八尺”句之下。

〔六〕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补。

〔七〕 据书钞卷五五及御览卷二三五补。

〔八〕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九〕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一0〕据书抄卷五五、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四七 “后人皮傅,无所容窜。”〔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引张衡斥图纬虚妄疏曰:“且河洛、六艺,篇录已定,后人皮傅,无所容篡。”张衡集亦作“窜”。李贤曰:“篡”、“窜”,义亦通也。又李贤引扬雄方言曰:“秦晋言非其事谓之皮傅。”即牵强傅会之意也。

  马融传
 四四八 马融安帝时为大将军邓骘所召,拜校书郎中。在东观十年,穷览典籍,上广成颂〔一〕。(汪)─ ─职官分纪卷一六
〔一〕 汪辑未注所出,且无前两句。

 四四九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马融传注。

 四五0 融对策于北宫端门。(汪)─ ─范书本传注

  蔡邕传
 四五一 蔡伯喈,陈留圉人。通达有俊才,博学善属文,伎艺术数,无不精综。(姚。汪)─ ─世说新语品藻注 ○ 史略卷二
 四五二 蔡邕避难在吴,告人曰:“吾昔经会稽高迁亭,见屋椽竹从东间数第十六可以为籥。”取用,果有异声。(汪)──御览卷一八八 ○  又卷一九四

 四五三 董卓为司空,辟蔡邕,称疾不就。卓大怒,詈曰:“我力能族人!”邕不得已,及到,署祭酒。(汪)──御览卷四六六

 四五四 〔以侍中〕仕至左中郎将〔一〕。为王允所诛。(姚。汪)──世说新语品藻注 ○ 御览卷二四一

〔一〕 据御览卷二四一补。

  左雄传
 四五五 虞诩以左雄有忠公节,上疏荐之曰:“伏见议郎左雄,数上封事,至引陛下身遭危难以为警戒,实有王臣蹇蹇之节,周公谟成王之风〔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匡弼之益。”由是拜雄尚书。(姚。汪)─ ─御览卷六三0 ○ 类聚卷五三 书钞卷三三
〔一〕 李贤曰:“谟,谋也。即尚书立政、无逸篇之类也。”

 四五六 左雄字伯豪,为尚书,迁仆射,奏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广陵孝廉徐淑未满,对曰:“汉诏云‘有如颜子者不限年’〔一〕,是故本乡以淑充选。 ”雄诘之曰:“昔者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 淑默然无以对也。──书钞卷七九

〔一〕 范书本传作“颜回、子奇” 。

 四五七 左雄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一〕,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姚。汪)─ ─范书臧洪传注 ○ 书钞卷五六

〔一〕 据书钞卷五六删。范书本传亦无“章”字。

  周举传
 四五八 周举字真先〔一〕,为并州刺史。太原一(部)〔郡〕,〔二〕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戒〔三〕,或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岁多死者〕〔四〕。举到,以吊书置子推庙,言盛冬灭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五〕,使还温食。于是众人稍解,风俗颇革。(姚。汪)─ ─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0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五六、初学记卷一二均作“宣光”,而东观记、袁纪、范书皆然。按姚辑作 “贞先”,汪辑删而不录。孔广陶以为“贞”本 作 “真”,宋钞避仁宗讳。今录而存疑,或系周举别字亦未可知。

〔二〕 据范书本传改。

〔三〕 “龙忌”者,禁火之日也。范书本传李贤注:“龙,星,木之位也,春见东方。心为大火,惧火之盛,故为之禁火。俗传云子推以此日被焚而禁火。”

〔四〕 据类聚卷五0改补。书钞卷七二仅有“人多不堪”四字。御览卷二五六同类聚卷五0所引。

〔五〕 据类聚卷五0补。御览卷二五六亦然。

 四五九 周举字宣光,梁商表为从事中郎。商疾甚,帝问遗言,对曰:“臣从事中郎周举,清慎高亮,不可不任。”拜谏议大夫。(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六 ○ 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二三

 四六0 〔周举字宣光〕〔一〕,顺帝时,诏遣八使循行风俗,皆选素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侍中〕杜乔〔二〕、守光禄大夫周翃〔三〕、前青州刺史冯羡、尚书栾巴、侍御史张纲、兖州刺史郭遵、太尉长史刘班并守光禄大夫〔四〕,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赃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以状上〕〔五〕。于是八使同拜,天下号曰“八俊”。于是奏劾贪猥,表荐清公,朝廷称之。(汪)──书钞卷四0 ○ 御览卷七七八

〔一〕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

〔二〕 据汪辑补。

〔三〕 御览卷七七八“翃”作“栩 ”。袁纪、范书亦然。作“翃”恐误。

〔四〕 “太尉”原误作“太守”,据御览卷七七八迳改。

〔五〕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

  黄琼传孙琬
 四六一 黄琼字世英,迁尚书令。明习故事,号为富赡。──职官分纪卷八
 四六二 黄琬字子琰,江夏人。少失父母而辨惠。祖父琼初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蚀,京师不见,梁太后诏问所蚀多少,琬年七岁,在傍曰:“何不言日蚀之余,如月之初?”琼大惊,即以其言应诏,后深奇爱之。时司空盛元疾〔一〕,琼遣琬候问。会江夏上蛮贼事到府,元发书,视毕,微戏琬曰:“江夏大郡,而蛮多士少。”琬举手对曰:“蛮夷猾夏,责在司空。 ”(汪)──御览卷三八四

〔一〕 袁纪、范书“元”均作“允 ”。汪文台以为“应作允”,是。

 四六三 黄琬字子琰,方毅廉直,为侍中、尚书。(姚。汪)──书钞卷六0 ○ 初学记卷一一

  荀淑传子爽 孙悦
 四六四 淑对策,讥刺梁氏,故出也〔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淑出补朗陵侯相。疑“故出也”三字系李贤之语。

 四六五 淑有高才,王畅、李膺皆以为师。为朗陵侯相,号称“神君”。(姚。汪)── 魏志荀彧传注

 四六六 荀爽字慈明,幼而好学。〔太尉杜乔见而称曰:“可为人师。”爽遂〕耽思经书〔一〕,庆吊不行,征命不应。颍川为之语曰:“荀氏八龙,慈明无双。”(汪)──御览卷四九五 ○ 又卷六一一

〔一〕 据御览卷六一一补。

 四六七 荀爽字慈明,为光禄勋,视事三日〔一〕,策拜司空。(
汪)──书钞卷五三 ○ 御览卷二二九

〔一〕 御览卷二二九作“三月”,非。

 四六八 荀悦字仲豫,迁黄门侍郎。献帝颇好文学,悦与从弟彧、孔融并侍讲禁中。(汪)─ ─御览卷二二一

 四六九 荀悦十二,能读春秋,贫无书,每至市间阅篇牍,一见多能诵记。(汪)──御览卷六一四

  陈寔传
 四七0 陈寔字仲躬〔一〕,举灼然〔二〕,为司徒属〔三〕,迁太丘长。(姚。汪)── 书钞卷六八
〔一〕 袁纪、范书均作“仲弓”,俞本亦然。此同陈寔碑。

〔二〕 姚之骃曰:“灼然应是当时选举名目。”沈钦韩曰:“谓行义灼然。晋书温峤传: ‘举秀才、灼然。’”

〔三〕 范书本传曰:“司空黄琼辟选理剧,补闻喜长,旬月,以期丧去官。复再迁除太丘长。”未闻曾为司徒属。此引“司徒”或系“
司 空”之误。

 四七一 陈群父子,并着高名,世号“三君”〔一〕。每宰府辟召,常同时旌命,羔雁成群〔二〕,当世者靡不荣之。(姚。汪)──类聚卷九一

〔一〕 指陈寔,寔子纪,纪子群。

〔二〕 李贤曰:“古者诸侯朝天子,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成群言众多也。”

  李固传子燮
 四七二 李固字子坚,状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龟文。──职官分纪卷八
 四七三 李固少有俊才,雅志好学。为三公子〔一〕,常躬步行,驱驴负书从师。(汪)─ ─御览卷三九四 ○ 又卷六一一

〔一〕 父李郃曾任司徒,故称三公子。

 四七四 李固字子坚,拜议郎,为洛阳令〔一〕。大将军梁商请为从事中郎〔二〕。(汪)─ ─御览卷二三八

〔一〕 范书本传作“出为广汉雒令 ”,御览引误。

〔二〕 “商”误作“冀”,迳正。

 四七五 阳嘉二年,诏公卿举敦朴之士,卫尉贾建举固。(姚。汪)──范书本传注

 四七六 老子曰:“其进锐,其退速也。”〔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见李固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李贤曰:“案:孟子有此文。谢承书亦云孟子。” 范书同续书。

 四七七 李固上书曰:“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北斗天之喉舌,尚书陛下之喉舌也。”(汪)─ ─书钞卷五九 ○ 御览卷二一二 类聚卷四八 书钞卷三三

 四七八 方毅廉直,宜拜尚书。─ ─书钞卷三三

 四七九 李固迁将作大匠,常推贤进士。(姚 汪)──书钞卷五四 ○ 通典职官九 御览卷二三六

 四八0 李固为大司农。〔时〕上信阉宦〔一〕,天下牧守多其宗亲旧故,及受货赂,有诏特拜,不由选试,乱生弥甚。固乃上表,具陈盗贼所以兴,由官非其人也。(姚。汪)──御览卷二三二  ○ 书钞卷五四

〔一〕 据书钞卷五四补。

 四八一 顺帝时,所除官多不次,李固奏免百余人。此等既怨,共作飞章,诬固曰:“大行在殡,路人掩涕,固独胡粉饰貌,搔头弄姿,盘旋偃仰,曾无惨怛之心。”(姚。汪)──御览卷七一九  ○ 书钞卷一三五

 四八二 冲帝以太尉李固参录尚书事。帝崩,梁太后诏固议所征王侯,至乃发丧。对曰:“帝虽少,犹天下之父,今日崩,人臣感痛,岂有臣子反掩之乎?”太后从之。──书钞卷五九

 四八三 李固被诛,梁冀乃露固尸于四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亮,年始成童,左提章钺,右秉铁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因往临哭,陈辞于其前,遂守丧不去。夏门亭长呵之,亮曰:“含阴阳气以生,戴干履坤,义之所重,岂知生命,何为以死相惧?”太后闻而不诛,乃听得襚敛归葬之。(汪) ──御览卷四二0

 四八四 基,偃师长〔一〕。(汪)─ ─范书李固传注

〔一〕 基,李固长子。固被诛,基与弟兹皆死于汉中。范书载基死于偃城狱中,必涉基偃师长而误。

 四八五 李燮字德公。初李固既策罢,知不免祸,乃遣三子归乡里。时燮年十三。有顷难作,下郡收固三子,二兄受害。燮姊文姬乃告父门生王成曰〔一〕:“ 今委君以六尺之孤,李氏存灭,其在君矣。”成乃将燮入徐州界中,变名姓,为酒家佣,而成卖卜于市,阴相往来〔二〕。梁冀既诛,而灾眚屡见。明年史官上言,宜有赦令,又当存录大臣冤死者子孙。于是求固后,燮乃以本末告酒家,酒家具车重厚遣之〔三〕。后王成卒,燮以礼葬之〔四〕,感伤旧恩,每四节为设上宾之位而祠焉。(汪)──御览卷四二0

〔一〕 袁纪作“固之仆隶也”。而范书、华阳国志均与续书同。沈钦韩曰:“案传云燮从受学,则非仆隶也。”沈说是。

〔二〕 谢承书李燮传作“燮远遁身于北海剧,讬命滕咨家以得免”,与诸书大异。

〔三〕 范书本传下有“皆不受”三字。

〔四〕 袁纪作“会赦得免,而成病卒”,下始言归乡里,与此异。范书同续书。

 四八六 李燮拜京兆〔尹〕〔一〕,诏发西园钱,〔燮〕(君)上封事〔二〕,遂(上)〔止〕不发〔三〕。吏民爱敬,乃谣曰:“我府君,道教举,恩如春,威如虎,刚不吐,弱不茹,爱如母,训如父。”(姚。汪。俊──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三〕 同右。

  杜乔传
 四八七 〔杜乔字叔荣〕〔一〕。累祖吏二千石。乔少好学,治韩诗、京氏易、欧阳尚书,以孝称。虽二千石子,常步担求师。(姚。汪)──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御览卷六一一补。

 四八八 乔诸生耿伯尝与鲔同止。冀讽吏执鲔为乔门生〔一〕。(
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值桓帝建和元年,刘鲔讹言清河王当统天下,事发被诛。梁冀欲害杜乔,故诬陷之。

 四八九 梁冀讽有司劾杜乔,遂执系之,死狱中。与李固俱暴尸于城北,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哭,星行到洛,讬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都官从事执之以闻,太后义而不罪。使于是带铁锧上书诣阙〔一〕,乞杜李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汪)─ ─御览四二0

〔一〕 疑“使”系“匡”之讹。

  吴佑传
 四九0 吴佑字季英〔一〕,陈留人。父恢,南海太守。佑年十二,随恢到官。欲以杀青简写尚书章句〔二〕,佑谏曰:“今君逾江湘,越五岭,僻在海滨,风俗虽陋,然多珍玩,上为朝廷所疑,下为权戚所望。此章若成,载必兼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戒,愿留意焉。”恢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者。”〔四〕(汪)──御览卷四五二 ○ 范书本传注。
〔一〕 “佑”原作“佑”,与袁、范诸书同。然李贤曰:“续汉书作‘佑’。”今据以正,下同。

〔二〕 李贤曰:“杀青者,以火灸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

〔三〕 参见张璠纪桓帝纪注。

〔四〕 同右。

 四九一 吴佑年二十〔一〕,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二〕,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之曰:“卿二千石子,而自业贱事,纵子无耻,奈先君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也。〔
年四十余,乃为郡吏,举孝廉〕〔三〕。(姚。汪) ──御览卷四八四 0 书钞卷七九 范书本传注 御览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七九作“年三十”,误。

〔二〕 参见袁山松书吴佑传注。

〔三〕 据书钞卷七九、范书本传注补。

 四九二 吴佑迁胶东侯相,政尚清静,以身率下,褒贤劝善为务。──职官分纪卷三二

 四九三 赋钱五百,为父市单衣〔一〕。─ ─范书本传注

〔一〕 时佑任胶东侯相,啬夫孙性私赋民钱五百,市衣以进父。范书不载所赋钱数,李贤引续书以注。

  延笃传
 四九四 李文德素善延笃,谓公卿曰:“延笃有王佐之才。”欲令引进之。笃闻,为书止文德曰:“吾常昧爽栉梳,坐于客堂,朝则诵虞夏之书,历公旦之典礼,览仲尼〔之〕春秋〔一〕。当此之时,不知天之为盖,地之为舆〔二〕,慎勿迷其本,弃其生也。”(姚。汪)──类聚卷七0 ○ 御览卷七一四 白帖卷一四
〔一〕 据御览卷七一四补。李贤引班固东都赋曰:“今论者但知诵虞夏之书,咏殷周之诗,讲羲文之易,论孔氏之春秋。”

〔二〕 李贤引宋玉大言赋曰:“方地为舆,员天为盖。”

  史弼传
 四九五 敞为京兆尹〔一〕,化有能名,尤善条教,见称于三辅。(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敞,史弼之父。

 四九六 史弼迁河东太守,断绝书属。中常侍侯览遣诸生齎书请之,并求假盐税。弼大怒,乃付安邑狱,拷杀之。览遂诈作飞章下司隶,诬弼诽谤,槛车征。前孝廉魏劭毁变形服,诈为家僮,赡护于弼。弼遂受诬事,当弃市。劭与同郡人卖郡邸,行赂于览,得减死罪一等,论输左校。时人或讥曰:“平原行货免君〔一〕,无乃甚乎?”陶丘洪曰:“文王羑里,闳、散怀金〔二〕。史弼遭患,义夫献宝,亦何疑焉!”议者乃息。(汪)──御览卷四二0

〔一〕 弼前曾出任平原相,诏书下令举党人,弼独无所上。平原人感怀其德,故卖郡邸以赎弼。

〔二〕 周文王曾被殷纣王囚于羑里,其臣闳夭、散宜生以黄金千镒求有莘氏美女、骊戎文马、有熊九驷献与纣王,使文王得以赦归。事见史记。

  卢植传
 四九七 植字子干,少事马融,与郑玄同门相友。植刚毅有大节,尝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不应州郡命召。建宁中,征博士,出补九江太守,以病去官。作尚书章句、礼记解诂。稍迁侍中、尚书。张角起,以植为北中郎将征角,失利抵罪。顷之,复以为尚书。张让劫少帝奔小平津,植手剑责数让等,让等皆放兵,垂泣谢罪,遂自杀。董卓议欲废帝,众莫敢对,植独正言,语在卓传。植以老病去位,隐居上谷军都山。初平三年,卒。(姚。汪)──魏志庐毓传注 ○ 水经注卷一四湿余水注 御览卷二四一
 四九八 太祖北征柳城,过涿郡,令告太守曰:“ 故北中郎将卢植,名着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一〕。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二〕。敬遣丞掾修坟墓,并致薄醊,以彰厥德。”植有四子,毓最小。(姚。汪)─ ─魏志卢毓传注

〔一〕 史记殷本纪曰:“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又昭公二十一年左传曰:“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二〕 昭公二十年公羊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

 四九九 卢植能饮一石不醉。(姚。汪)─ ─类聚卷七二

  赵岐传
 五00 赵岐字台卿。献帝以为太仆,持节安慰天下。(姚。汪)──类聚卷四九 ○ 御览卷二三0 书钞卷五四
  皇甫规传
 五0一 皇甫规以西羌之叛,为中郎将,讨纳叛羌。(姚。汪)──书钞卷六三
 五0二 皇甫规字威明,安定人。拜度辽将军,上书荐中郎将张奂自代。及党事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规虽为名将,素誉不高,自以西州豪杰,耻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荐故大司农张奂,是附党。”朝廷知而不问也。(汪)──御览卷六三0

 五0三 皇甫规,安定人。〔乡人〕有以货买雁门太守〔一〕,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曰:“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顷,白王符在门,规素闻符名,乃遽起,衣不及带〔二〕,屐履出迎,援符手而还,与同坐极忻。时人为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三〕。”言书生道义之为贵。(汪)─ ─御览卷四七四 ○ 又卷四九五 书钞卷三四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书钞卷三四作“衣不及席” ,非。

〔三〕 郑玄曰:“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袂单衣也。”范书王符传亦作“缝掖”,而礼记儒行“缝”作“逢”,古字通,亦可作“
丰”。

  张奂传
 五0四 张奂字然明,永寿元年迁安定属国都尉,郡界以宁。羌豪帅〔离湳〕感奂德〔一〕,上马二十四,先零(遣)酋长又遗金渠八枚〔二〕。奂〔受之,而〕召主簿〔张祁〕于〔诸〕羌前〔三〕以酒酬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以入怀。”悉以马、金还之。(姚。汪)──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八0九 又卷八九四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九四补。其“湳 ”下有夹注曰:“奴感切。”

〔二〕 “遣”系衍文,据他三引删。

〔三〕 “受之而”三字及“诸”字据御览卷八0九补。“张祁”二字据御览卷八九四补。范书本传未载主簿姓名。

 五0五 张奂字然明,与段纪明、皇甫威明,俱显京师,号“凉州三明”,并为匈奴中郎将。(汪)─ ─御览卷二四一

 五0六 张奂字然明,拜太常卿,〔设职官粮限施行〕〔一〕。奂〔素〕有清节〔二〕,〔当〕可否之间〔三〕,强御不敢夺也。该览群籍,古今详备。(姚。汪)──御览卷二二八 ○ 书钞卷五三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五0七 张奂少立志节,董卓慕之,使其兄遗缣百匹。奂恶卓为人,绝而不受。(汪)─ ─御览卷八一八

 五0八 张奂光和四年卒。遗令曰:“吾前后仕进,十腰银艾〔一〕,不能和光同尘,为谗邪所忌。但地底冥冥,长无晓期,而复缠以纩绵,牢以钉密,为不喜耳。今幸有前穿,朝陨夕下,措尸灵床,幅巾而已。奢非桓文,俭非王孙〔二〕,推情从意,庶免咎□。”诸子从之。(汪)──御览卷五五三 ○  文选卷五七潘岳哀永逝文注

〔一〕 腰,要也。按续汉舆服志注引东观记曰:“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再按奂历任安定属国都尉、使匈奴中郎将、武威太守、度辽将军、大司农、护匈奴中郎将、少府、大司农、太常卿,则九要银印青绶。言十者,喻其多也。又李贤以为艾指绿绶,以艾草染而得,与东观记作“青绶”异。按续汉舆服志言绿绶系诸国贵人及相国所服,恐非二千石吏所得以服也。

〔二〕 桓,齐桓公;文,晋文公也。范书作“奢非晋文”,与注文不符,恐误。李贤曰: “陆翙邺中记曰:‘永嘉末,发齐桓公墓,得水银池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不可胜数。’左传曰:‘ 晋文公朝王,请襚。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晋文既臣,请用王礼,是其奢也。”又“王孙”,杨王孙也,汉武帝时人。临终戒其子掘穴深七尺,以身亲土而葬。事见汉书杨王孙传。

  段颎传
 五0九 段颎破羌。明年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 ─书钞卷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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