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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后汉书卷二
作者:周天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刘玄传邓晔
 0一七 李淑谏更始曰:“夫三公上应垣宿,九卿下括河海。”〔
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 御览卷二二八
〔一〕 姚、王二辑作李淑传,非。

 0一八 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出,参械出街中〔一〕,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祉〕〔二〕,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孙。汪。黄)──御览卷六四三

〔一〕 械,说文曰:“桎梏也。” 又曰:“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则系二械。此言参械,当复有颈械也。

〔二〕 据汪辑及惠栋补注改。

 0一九 晔,南阳南乡人,〔以〕劲悍廉直为名〔一〕。(姚。王。汪。黄)──范书隗嚣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据汲古阁本补“ 以”字,今从之。又范书刘玄传载晔初为更始执金吾,隗嚣、张卬谋劫更始时,晔曾奉更始命围攻嚣府第。又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春正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降,即此邓晔也。

  李宪传
 0二0 陈众辟州从事〔一〕,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师击之,州牧惶怖,恐获罪戾。众于是自请以恩信晓喻降之,乘单车,驾白马,往到贼所,以义告谕。临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马从事”。(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五
〔一〕 陈众时任扬州从事。职官分纪卷四0此引首作“李宪于卢江自称天子,扬州讨之不能得”。天游按:据范书李宪传,时宪已伏诛,扬州牧欧阳歙所讨乃宪余党淳于临。职官分纪引书,割裂传文,多有舛讹,用之不可不慎,此其一例也。

  邓晨传
 0二一 邓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为王莽兵所害。及薨,诏备主官属法驾招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邙。(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邓禹传
 0二二 赤眉盆子去长安,西入右扶风。邓禹至长安中昆明池,率诸将斋戒,择吉日入城,谒高帝庙,修礼祠祭,劳赐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一〕,以故高庙郎来辅守高庙令,行京兆尹,承事按行,扫除诸园陵,为置卒吏奉守焉。遣辅奉主诣京师。(孙。王。汪)─ ─御览卷五三一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收十一帝神主”。袁纪同谢书。然西汉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计十一帝,范书是。

 0二三 赤眉阳败,弃辎重走,车皆载土,以豆覆其上〔一〕。(
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 时赤眉东归,禹率邓弘与战,中计大败,仅得二十四骑逃归宜阳。

  岑彭传曾孙熙
 0二四 光武攻洛阳,朱鲔守之。上令岑彭说鲔曰: “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胡殷所反害,今公谁为守乎? ”鲔曰:“大司徒公被害,〔一〕鲔与其谋,诚知罪深,不敢降耳。”彭还,白上。上谓彭:“
复往明晓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况刑罚乎?”上指水曰:“河水在此,吾不食言!” (孙。王。汪。黄。铃木)──文选卷四二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注 ○ 又卷四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注
〔一〕 此大司徒公,即更始大司徒刘縯也。

 0二五 田戎拥众夷陵,闻秦丰被围,惧大兵方至,欲降。而妻兄辛臣谏戎曰:“今四方豪杰,各据郡国,洛阳地如掌耳,不如按甲以观其变。”戎不从,乃留辛臣守夷陵,自将兵沿江溯沔止黎丘,刻日当降。而辛臣于后盗戎珍宝,从间道先降于岑彭,而以书招戎。戎疑必卖己,乃灼龟卜降,兆不吉中(折)〔坼〕〔一〕,遂止不降。(
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东观记改。汪辑亦作“坼 ”。周礼卷二四占人曰“卜人占坼”。说文曰:“坼,裂也。”占人即视被灼龟甲之裂纹以定吉凶。坼,可通作拆,疑“折”或系“拆”之讹。

 0二六 光武以岑彭为安南将军。(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九

 0二七 岑熙迁魏郡太守〔一〕,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狗犬不惊,足下生牦。含哺鼓腹,焉知凶灾。我嘉我生,独丁斯时。美哉岑君,于戏在兹。”(姚。汪)─ ─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岑熙,类聚卷一九误作“岑胵”,而御览卷四六五又误作“
岑晊”,今据范书本传迳改。王谟辑无此引而有岑熙之目。

  耿弇传弟国弟子恭
 0二八 胡爽曰〔一〕:“耿恭以甲兵守孤城于绝域。”(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0任彦升奏弹曹景宗注
〔一〕 范书本传“胡爽”作“郑众 ”。王辑据以迳改。

  铫期传
 0二九 世祖与铫期出蓟,至广阳,欲南行。(孙。王。汪。铃木)──水经注卷一三□水注
  祭遵传从弟彤
 0三0 祭遵为将军〔一〕,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0六 ○ 御览卷五七0 事类赋注卷一一
〔一〕 御览卷五七0引,无“军” 字,姚、汪、王、黄四辑皆然。天游按:范书本传与书钞引同,御览偶脱耳。又姚之骃按:“此引出范升议谥疏。”

 0三一 祭彤除偃师长,视事五年〔一〕,州课第一。(孙。黄。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黄辑据陈本,下多“县无盗贼”四字。此当系陈禹谟据范书本传所补。今从孔本。

  马武传
 0三二 马武字子张,南阳人。为人好酒,豁达敢直言。时在御前,面折同列,以为笑乐。(孙。王。汪。黄。铃木)──御览三八九
  马援传子廖
 0三三 马援卒后,有人上书谮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援妻子草索相连,诣阙请罪,帝乃出讼书以示之,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五五四
 0三四 马后履行节俭,事从简约。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画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五

  鲁恭传
 0三五 鲁恭为中牟令,使民信者也。(铃木)─ ─书钞卷七八
  魏霸传
 0三六 魏霸字乔卿,济阴人。为钜鹿太守。临郡,终不遣吏归乡里,妻子不〔令〕到官舍〔一〕。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己独尊乐,故常服粗粝,不食鱼肉之味。妇亲蚕桑,子躬耕,与兄弟同苦乐,不得自异。乡里慕其行,化之。(孙。王。汪。黄。铃木)─ ─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五一二 类林杂说卷一
〔一〕 据类林杂说卷一补。

  刘宽传
 0三七 宽少学欧阳尚书、京氏易,尤明韩诗外传。星官、风角、〔一〕筭历,皆究极师法,称为通儒。未尝与人争势利之事。(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李贤曰:“角,隅也。观四隅之风占之也。”汪辑“角”作“隅”。

 0三八 刘宽尝行,有人失牛者,乃于路就宽车中认之。宽无所言,下驾步归。有顷,认者得牛而送还,叩头谢曰:“惭负长者。”宽曰:“物有相类,事容脱误,幸劳见归,何为谢也。”(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九四

 0三九 刘宽迁会稽太守,征将作大匠,自下车,狗不夜吠。(孙。黄。铃木)──书钞卷七五

 0四0 刘宽为太尉。尝朝见,宽被酒沈醉,伏地睡。诏问:“太尉醉耶?”宽仰对曰:“臣不敢醉,但任重责大,忧心如醉。”(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四九七

  宋弘传
 0四一 宋弘字仲子,为司空。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论朝臣美恶,以观其意。主曰:“宋弘容德莫及。 ”帝曰:“方图之。”后〔
宋弘宴见,上〕引弘入〔一〕,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二〕,人情乎?” 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三〕,糟糠之妻不下堂。”帝谓主曰:“事不谐矣。”(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一七 ○ 又卷四九五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其引“交”作“知 ”,与范书同。

  郭躬传弟子镇子贺
 0四二 郭贺字惠公〔一〕,颍川阳翟人也。父镇,廷尉,以功封定颍侯〔二〕。薨,贺当袭爵,上书让与弟。时诏书不听,遂窜逃匿三年。孝顺皇帝下大鸿胪,切责州郡求贺,强使就封国。(孙。汪。黄。铃木)─ ─御览卷五一五
〔一〕 孙志祖按:“东汉有两郭贺,一字乔卿。”黄奭亦曰:“艺文引‘郭贺字乔卿’,此云‘字惠公’,疑非一人。范史郭躬弟子镇,镇长子贺,又不云为荆州刺史,其为二人可知。今以其名同,故类叙之,以俟考覆。”汪辑亦然。天游按:华阳国志卷十二载,乌桓校尉郭坚之孙,名贺字乔卿,乃益州广汉人氏,官至司隶校尉。即类聚所引者,今亦附于后。

〔二〕 “颍”原误作“颖”,汪辑误作“疑”,今据范书迳改。

 0四三 郭贺字乔卿,为荆州刺史,到官有殊政,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正朝廷上下平。”(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一九

 0四四 郭贺拜荆州刺史,有殊政。显宗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帏,令百姓见其容服,以彰有德〔一〕。(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八九

〔一〕 类聚卷五0引文与此多同,曰出华阳国志。天游按:华阳国志无此文。上条类聚注曰“事具职官部刺史篇”,则类聚卷五0所引亦当是谢书之文。

  韦彪传族子豹子着
 0四五 盛夏多寒,韦彪上疏谏曰:“臣闻治政之本,必顺阴阳。伏见立夏以来,当暑而寒,迨刑罚刻急,郡国不时令之所致也〔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四
〔一〕 范书本传“时令”上有“奉 ”字。汪辑补作“和”,黄辑因之。今仍宋本之旧。

 0四六 韦彪上疏曰:“欲急世所务,当先除其患。其源在尚书,尚书典枢机,天下事一决之,不可不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0四七 韦氏为三辅冠族〔一〕。着少修节操,持京氏易〔二〕、韩诗,博通术艺。(姚。王。汪)─ ─范书徐稚传注

〔一〕 “韦氏”二字据汪辑迳补。

〔二〕 “持”本当作“治”,李贤避唐讳所改。

  郭丹传
 0四八 郭丹〔一〕,太守杜诗荐为功曹〔二〕,丹荐长者自代。敕以丹事编署黄堂〔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丹字少卿,南阳穣人。

〔二〕 姚之骃按:“‘荐为’,范作‘请为’,是。”

〔三〕 蔡元培按:“‘事’当为‘ 笔’,本书‘郑吉持丹笔’。”蔡说当是。又黄堂,太守府之正堂也。天游按:御览卷一七六引郡国志曰:“ 鸡陂之侧,即春申君子假居之殿也。后太守居之,以数失火故,涂以雌黄,遂名黄堂。”此郡国志,乃御览引书目所列唐元和郡国志也,所叙必出自传闻,不足为据。阅谢书可知,黄堂乃汉代习用之语,疑与文帝十五年召公孙臣申明土德事,改正朔,色上黄有关。

  承宫传
 0四九 承宫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豕。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承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六一一
  郑均传
 0五0 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寿,故人号为“白衣尚书”。(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七四
  赵戒传叔子典 典兄子温 戒孙谦
 0五一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间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姚。王。汪。黄)──范书李固传注
 0五二 典,太尉戒之叔子也〔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父戒,为太尉 ”,与此异。

 0五三 典学孔子七经、河图、洛书,内外艺术,靡不贯综,受业者百有余人。(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五四 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0五五 天子宗典道懿,尊为国师,位特进。七为列卿〔一〕,寝布被,食用瓦器。(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二四三

〔一〕 典先后任城门校尉、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太仆、太常、卫尉,故曰“七为列卿”。

 0五六 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会病卒”。姚之骃按:“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 有舛谬。”

 0五七 赵典兄子温,遭岁大饥,散家粮以赈穷饿,所活万余人。(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三五

 0五八 谦字彦信,太尉戒之孙,蜀郡成都人。(姚。王。汪。黄)──范书献帝纪注

  桓谭传
 0五九 桓谭字君山,非毁诸儒〔一〕。年七十,补六安郡丞,感而作赋,因思大道,遂发病。哀、平时位不过郎〔二〕。(姚。王。汪。黄)─ ─书钞卷一0二
〔一〕 四辑“诸”均作“俗”,范书本传亦然。此作“诸”,误。

〔二〕四辑均脱末句。孔本所标书名仅“后汉”二字,今从诸辑以录之,存而备考。

  鲍永传曾孙昂
 0六0 节士鲍昂,有鸿渐浮云之志。(孙。王。汪)──文选卷二五卢于谅赠刘琨诗注
  郅恽传子寿 郑敬
 0六一 郅寿字伯考〔一〕,为尚书令,朝廷有疑义,帝特进见,决谟帷幄。帝深嘉之,擢拜京兆尹。(孙。黄。铃木)──书钞卷五九
〔一〕 孔本“郅”原误作“邳”,据陈本改。黄辑入傅翻传,非。

 0六二 郑敬字次都,〔为新迁功曹〕〔一〕。〔隐于蚁陂〕〔二〕,钓于大泽,〔尝与同郡邓敬〕折芰而坐〔三〕,以荷荐肉〔四〕,瓠瓢盛酒,〔言谈弥日〕〔五〕,琴书自娱。(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九三 ○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选卷三八任 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表注

〔一〕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新迁,原名新蔡,王莽所改,属汝南郡。

〔二〕 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三〕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四〕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
蒲”。

〔五〕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传
 0六三 郎顗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一〕(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五
〔一〕 乃顺帝阳嘉二年顗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0六四 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一〕,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二〕。 ”(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一〕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二〕 顗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0六五 郎顗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杜诗传
 0六六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理疆界陂塘,开拓土田〔一〕,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二〕,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四(二)
〔一〕 “理”本当作“治”,“开 ”本当作“广”,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

〔二〕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
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

  张堪传
 0六七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
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0六八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 “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苏章传
 0六九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一〕,不远万里〔二〕。(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0
〔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0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二〕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续传
 0七0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0七一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 ─书钞卷三八

 0七二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九

 0七三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一〕,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一〕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 “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0七四 羊续字叔祖〔一〕,〔泰山人〕〔二〕。为南阳太守〔三〕,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四〕,唯卧一幅布绹,〔穿〕败〔五〕,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 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0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一〕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0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四〕 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 半月一炊”。

〔五〕 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0七五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一〕,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二〕,遂〔终身〕不复食〔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 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0七六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 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0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0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五0

  贾琮传
 0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百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0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 云云。按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0八0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0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0补。

 0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0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0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0(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0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0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0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 ─书钞卷七八

 0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 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 ”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0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 ──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 鲁”之误。

 0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车令〕〔二〕。(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二0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0九0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0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0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0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迳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0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0九五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0九六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一〕,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二〕,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0二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 原误作“邹”,据范书迳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00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0九七 〔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0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0七 又卷二六0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二)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0

〔一〕 据书钞卷五0、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0、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0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二一五

 0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00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0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 “集”系“书”之误。

 一0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五一 0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0七 又卷七0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0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0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0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铃木)─ ─御览卷二三七

 一0五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一〕,冀一门〔前后七封〕〔二〕,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二) ○ 御览卷四七0

〔一〕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二〕 据御览卷四七0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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