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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三式——郭店楚简所见天人关系试说(3)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三)

  於明确区分天人为二与合天人为一的说法之外,更有一种不太明确的介乎其间或超乎其上的说法,表现於当时的探究心性的议论之中。

  当时所谓的“性”,主要指人性。而“人性”,本有自然性与社会性之不同,但在当时的许多论者中,是不甚区别的。譬如告子与孟子辩性,一个说的是自然性(“食色、性也”),另个说的是社会性(“人无有不善”),两人各执一词,煞是热闹,其实犹如聋子对话,谁也不知对方说些甚麽。楚简中,谈性谈得最多最透的,推《性自命出》篇,其观点基本上是告子式的,其中所深藏着的天人观点是:

  凡人唯有性……。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於外,则物取之也。

  道始於情,情生於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纳之。

  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

  四海同一的、能表现为喜怒哀悲之情的性,其为人的自然性,自无疑问。由这个自然的人性,生出情来;再由所生的情,发而成道,终结为义。这个道义,即人道和礼义,当然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但它确系由人的自然属性生发而来,一路上没有受过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干预,也不像上章所述,是形於内或不形於内的形上天理之所形,也是明白无误的。对於这一点,在上列引文之後,有着详细交待:

  凡性,或动之,或格之,或交之,或厉之,或出之,或养之,或长之。

  凡动性者,物也;格性者,悦也;交性者,故也;厉性者,义也;出性者,势也;养性者,习也;长性者,道也。

  凡见者之谓物,快於己者之谓悦,物之势者之谓势,有为也者之谓故。义也者,群善之绝也;习也者,有以习其性也;道者,群物之道。

  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之而已。

  这是一幅由性及道的线路图。性道之间,满布着各种硬件和软件,唯独没有天或它所投射的的影子。在《语丛一》中,也有大致相当但更为概括的说法:

  人之道也,或由中出,或由外入。由中出者,仁、忠、信;由[外入者,义……]。仁生於人,义生於道;或生於内,或生於外。

  这些都是要说明,人道源於人心、人性、人情以及人和外界的关系,甚至包括对“群物之道”的观察与了解在内;至於天或天道,在这里则与在别处常见的情况相反,是缺席着的。而且,仅就指称仁义忠信为“人道”而不称之为“德”,仅就这一点来看,便已经将天和天道的作用,排出人道构建之外了。

  如果仅仅是这一些,我们便可以乾脆宣布,在这个体系中,人道与天道,人与天,既不是合一的,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压根全无关系的。

  可是事情还有另外一面。当我们从“性”往上追的时候,便会发现,“天”正高高在上,君临着这一切:

  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情,情生於性。(《性自命出》)

  这四句话里出现了五个要素,形成一条依次发生的系列:天à命à性à情à道。其中属於人的人性、人情、人道三者,受制於前两个属天的要素天和命;整个系列从而判分为天人两大范围,构成为降与所降的关系。

  过去我曾粗略地以为,这四句话正好就是《中庸》开篇所谓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4]。现在仔细看来,二者颇不一样。盖《中庸》的说法,是一种定义式的语句,它包含有性的源头是天命、性的内容是天命或性乃天命在人之表现这样一些意思。而《性自命出》的说法没有这麽多含义,它只是停留在发生方面,并未在内容上有任何限定。

  那末,在这四句话里,“天”是甚麽,“命”是甚麽,它们与“性情道”的关系究竟怎样,是值得认真推敲一番的。

  我们知道,命者命令。命自天降,是为天命。天命是一个相当古老的术语,在周灭殷的前前後後,被用为政权合法性的藉口和托词,曾颇为时兴了一阵,以证明周之代殷,乃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正义之举。现在我们感兴趣的是,天既能降命,那麽这个天,便是能够发号施令的生死予夺的神格的天,是至上的主宰;它较之上两章所见的命运意义的、道德意义的天,要更为悠久得多神气得多也权威得多。

  但是,唯其悠久神气与权威,这种意义的天,到了战国时代,倒反而往往是虚悬一格的。与表现为世、时、遇的命运之天不同,也与形於内外的道德之天不同,此时主宰之天通常只是一个象徵性的存在,而没有任何实际内容或实际作为。譬如这里的能降命的天和天所降的命,便没有甚麽具体面目,不主张甚麽也不反对甚麽,只是虚晃一枪,为性的出场鸣锣开道而已。真正的动作,是从性的喜怒哀悲之气开始的,而那已经完全是人的而非天的了。

  但是,在那个时候,这样的虚悬虚晃,几乎是不可少的。它如果不是宣布喜怒哀悲本来出自天,像《性自命出》这样;便会要宣布喜怒哀悲本身便是天,像庄子那样。总之它得从天开始,即从大家所公认的开始处开始,来建构自己的学说体系,其中便包括某种样式的天人关系。

  因之这样的天人关系,说穿了,实际上是没有关系而又不得不维持着面子的关系,是人之企图从天的主宰下挣脱出来而尚未能的表现;於是表现出一种有别於天人相分、天人合一的又分又合若即若离的关系。

  这样的天人关系,与前两节所见的关系一起,组成了对立的天人双方所可能存在的全部关系;它们在郭店楚简中竟然都有着自己的具体形态,说来是饶有趣味的。

  注释:

  [1]见《中国哲学史新编》(1980年修订本)第一册第二章第五节。

  [2]“谓”与“名”有别,此处不详论。

  [3]马克思:《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3页。

  [4]见《孔孟之间》,载《中国哲学》第20辑。

  1999年4月,北京柳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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