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论衡校释卷第五
作者:黄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异虚篇盼遂案:本篇止论殷高宗桑榖生亡一事。
  殷高宗之时,高宗,武丁。或言中宗太戊。注详无形篇。桑榖俱生于朝,“ 榖”,变虚篇误同。天启本以下作“谷”,亦误。无形篇、顺鼓篇、感类篇作“榖”,是也。说文木部:“● ,楮也。从木,●声。”小雅鹤鸣毛传:“榖,恶木也。”正义引陆机疏云:“幽州人谓之榖桑,荆、扬人谓之榖,中州人谓之楮。殷中宗时,桑榖共生是也。今江南人绩其皮以为布,又捣以为纸,谓之榖皮纸,洁白光泽,其里甚好。其叶初生时可以为茹。”焦氏笔乘曰: “史记:‘桑榖共生。’榖,树名,皮可为纸。榖从‘ 木’,音构。谷从‘禾’,音谷。□从‘米’,音叨。今多混。”方以智曰:“榖一曰构,其高大皮驳,实如枫实,熟则红。”七日而大拱。史记殷本纪、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并作“一暮大拱”。吕氏春秋制乐篇作“比旦而大拱”。尚书大传、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篇、书伪孔传、孔子家语五仪解并与此同。韩诗外传三作“三日”,盖字之误。大传郑玄注: “两手搤之曰拱。生七日而见其大满两手也。”高宗召其相而问之,相曰:“
吾虽知之,弗能言也。”问祖己。祖己曰:“夫桑榖者,野草也,郑注:“此木也,而云草,未闻。刘氏以为属草妖。”沈赤然寄傲轩读书随笔曰:“传言桑谷俱生于朝,疑桑谷本是二物。谷不可言木也。草可该木,桑何不可谓之草?”按沈说“谷不可言木”,是读五谷之“谷”,而不知“谷”为“榖”误。榖,木名,非草。而生于朝,意朝亡乎?”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载刘向说曰:“殷 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尽凉阴之哀,天下应之。既获显荣,怠于政事,国将危亡,故桑谷之异见。桑犹丧也。谷犹生也。杀生之秉,失而在下,近草妖也。一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在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虚之应也。”后说,即祖己之义。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桑榖亡。三年之后,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尚书大传、说苑敬慎篇并同。说苑君道篇作“
七国”,家语五仪解作“十有六国 ”,皇甫谧云“七十六国”,说各殊异。遂享百年之福。见气寿篇注。此文据尚书大传。
  高宗,贤君也,而感桑榖生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修政改行,桑榖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脩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

  此虚言也。

  祖己之言,朝当亡哉!盼遂案: “哉”为“者”之形误。此语为起下之辞。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天启本、程、何、钱、黄本并作“政”。王本、崇文本作 “改”,非。何益于不亡?高宗之脩行,何益于除祸?夫家人见凶脩善,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之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于政之得失。“于” 字依上文例,当在“期”字上。

  案祖己之占,桑榖为亡之妖,亡象已见,虽脩孝(教)行,孙曰:“孝”字于义无取。高宗脩政改行,以 消桑榖,非孝行也。“孝”疑“教”之坏字。其何益哉?何以效之?鲁昭公之时,昭公二十五年。鸲鹆来巢,运斗枢曰:“巢于榆。”(公羊传疏。)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师己,鲁大夫。文、成,鲁先君文公、成公也。今左传“ 成”作“武”,传写之讹。唐石经、汉五行志、史通、文选幽通赋注引传,并与此合。有鸲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出于齐,郈昭伯与季平子因斗鸡有隙。又季氏之族有淫妻为谗,使季平子与族人相恶,皆谮平子。昭公遂伐季氏,为所败,出奔齐,次于干侯。见左昭二十五年传。国果空虚。都有虚验,“ 虚”读作“墟”。指瑞篇:“鲁国之都,且为丘墟。” 盼遂案:“虚验”当是“应验”,涉上句“虚”字而讹。“虚”字,汉隶作“□”,形与“应”近。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处”,义见本性篇。祸意如占。盼遂案:“意” 为“竟”之误。使昭公闻师己之言,脩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盼遂案:“ 居”字为“若”字之误。何则?鸲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鸲鹆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文选张茂先励志诗注引“源”上有“自”字,则“流”字句绝,非也。此尚为近,未足以言之。

  夏将衰也,二龙战于庭,吐漦而去。注奇怪篇。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于殷;殷亡,传于周,传此器也。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当作厉王。奇怪篇误同。发而视之,漦流于庭,化为玄鼋,走入后宫,与妇人交, 郑语:“府之童妾,未既□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惧而弃之。为弧服者取之,逃于褒。褒姁入于王。”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厉王惑乱,当作幽王。国遂灭亡。盼遂案:“幽 王 ”与“厉王”互倒。仲任盖因习语幽、厉连言,遂倒置耳。幽、厉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 以”、“已”字通。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余褒之二君也。 ”史集解引虞翻曰:“龙自号褒之二先君也。”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当作幽王。偶会篇不误。恶则国不得不亡。〔亡〕征已见,“ 亡”字脱,语义未足。变虚篇:“亡象已见。”句法与同。本书重文常脱。韩非子亡征篇:“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盼遂案:宜叠“亡”字,“亡征已见”为句。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 详”犹“象”也。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河源出于昆仑,汉书张骞传:“古图书名河所出曰昆仑。”西域传:“河有两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徐松曰:“其实河有三源:出葱岭者,尚有南河、北河之分,与于阗河而三也。 ”详尔雅释水郝疏。其流播于九河。尔雅释水:“徒骇、太史、马颊、覆□、胡苏、简洁、钩盘、鬲津为九河也。”使尧、禹却以善政,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榖不可却也。

  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吴曰:“微叶”当作“微蘖”,形近而误。下文“
其犹春叶”,误同。知夏有茎叶;盼遂案:“微叶”疑当是“微芽” 之误。下“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睹秋之零实,零,落也。知冬之枯萃。桑榖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 犹”字疑涉上文衍。今详修政改行,何能除之?盼遂案:“详”疑“设”之误。

  夫以周亡之祥,见于夏时,又何以知桑榖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当作“ 之言”,传写误倒。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后,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榖之问,改政脩行,享百年之福矣。

  夫桑榖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汉孝武皇帝之时,汉书武帝纪: “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也。”获白麟,〔一角〕戴两(肉)(角)而共(五)抵(趾),“ 戴两角而共抵”,当作“一角戴肉而五趾”。“两肉” 、“共五”、“抵趾”并形近而误。“一”字脱,“角 ”字误夺在“两”字下,文遂不可通矣。公羊哀公十四年传注:“麟状如□,一角而戴肉。”下文云:“野兽而共一角。”则不得云“戴两角”矣。“共抵”二字无义。汉书终军传:“获白麟,一角而五蹄。”注:“每一足而有五蹄也。”(前汉纪十二同。)史纪封禅书、褚少孙补武帝纪:“获一角兽,若麃然,有司曰:‘盖麟云。’即此事也。后讲瑞篇、指瑞篇并云:“一角而五趾。”使竭者终军议之。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野兽皆两角,今此独一,故云“而共”。汉书本传载终对曰:“今野兽并角,明同本也。”春秋感精符曰:“
麟一角,明海内共一主也。”(类聚九八。)军说所据。麒麟,野兽也;桑榖,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野〕兽为吉,吴曰:“兽”上脱“野”字。上文云:“麒麟,野兽也。桑榖,野草也。”可证。祖己谓野草为凶。

  高宗祭成汤之庙,指瑞篇同。他书并无“之庙”二字。有蜚雉升鼎〔耳〕而雊。“ 鼎”下当有“耳”字,各 本俱脱。书序、大传、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五行志、前汉纪二四、本书指瑞篇并有“耳”字,是其证。说文云:“雊,雄雉鸣也。雷始动,雉乃鸣,而雊其颈。”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大传:(御览九一七。)“武丁祭成汤,有雉飞升鼎耳而雊,问诸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武丁思先生之道,编发重译,至者六国。”说尚书家谓雉凶,汉书五行志:“刘向以为雉雊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刘歆以为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庙之器,主器奉宗庙者,长子也。野鸟自外来,入为宗庙器主,是继嗣将易也。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野鸟居鼎耳,小人将居公位,败宗庙之祀。野鸟入庙,败亡之异也。”郑玄曰:“ 鼎,三公象也,又用耳行。雉升鼎耳而鸣,象视不明。天意若曰:当任三公之谋以为政。”(高宗肜日疏引。)与汉志所载一说义稍不同。并为视之不明,羽虫之孽。(伪孔传以为耳不聪之异,不足据。五行传:“听之不聪,有介虫之孽。”汉志以为“鱼孽”,非谓雉也。)又汉书外戚传许皇后传:“书云:‘高宗肜日,粤有够雉。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即饬椒房及掖庭也。”师古曰:“谓祖己之言,皆以戒后宫也。” 杜钦传,钦上疏及五行传王音等说,义同。又孔光传: “上天聪明,苟无其事,变不虚生,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言异变之来,起事有不正也。”史记殷本纪:“武丁惧,祖己曰:‘王勿忧,先修政事。’”诸说义虽不同,俱以雉为凶祥也。谴饬椒房,乃刘向、谷永等说。(许后传及谷永传可见。)孔光、安国后,是谓雉为凶者,或以为古文尚书说也,故与大传异。皮锡瑞曰:“据论衡此文,则汉时今文家已非一解,王仲任不能定其说。说尚书者或云雉吉,或云雉凶,其义虽异,而皆可通。盖上天示变,则疑于凶;修德禳灾,则转为吉。史记一书,多同今文,武帝、王音、杜钦、刘歆皆为今文说。歆虽传古文尚书,而五行传所载皆今文之义。”议駮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

  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公羊文十一年传曰: “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鲁,一者之齐,一者之晋。何以书?记异也。”何注:“鲁成就周道之封,齐、晋霸尊周室之后。长狄之操,无羽翮之助,别之三国,皆欲为君,比象周室衰,礼乐废,大人无辅助,有夷狄行。”五行志下之上:“刘向以为,是时周室衰征,三国为大,可责者也。天戒若曰:‘不行仁义,大为夷狄之行,将至危亡。近下人伐上之痾也。’刘歆以为人变,属黄祥。一曰:‘属裸虫之孽。’一曰:‘ 天地之性,人为贵,凡人为变,皆属皇极。下人伐上之痾云。’京房易传曰:‘君暴乱,疾有道,厥妖长狄入国。’又曰:‘丰其屋,下独苦,长狄生,世主虏。’ ”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是凶也。僖公二十九年来朝鲁。杜预曰:“介,东夷国也。葛芦,介君名也。”公、谷并不言“朝”,谓不能乎朝也。此据左氏。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博物志:“和气相感,则生朱草。”余注初禀篇。蓂荚见是应篇。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

  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御览四夷部六引尚书大传:“
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 ”汉书贾捐之传,师古注:“论衡作‘越尝。’”按:儒增篇作“越裳”,讲瑞、宣汉、恢国三篇并作“越常 ”,此作“越尝”,字并通也。韩诗外传五、说苑辩物篇、尚书大传、(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后汉 书马融传注引。)孝经援神契(类聚祥瑞部引。)并作“ 越裳”。张晏据“衣裳”之字,谓“越不着衣裳,慕中国化,遣译来着衣裳,故曰越裳”,失之穿凿。清一统志曰:“安南国,周时为越裳氏地。”高宗得之而吉。“高宗”二字,不应复出。涉上下文而衍。此据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榖之祥,无涉高宗。雉雊之吉,已辩见上文。又高宗有雉雊鸣,不当言“ 得之”,并其证。雉亦野草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耿)分(介)有似于士,吴曰: “所分”二字无义,“所分”当作“耿介”,形近之讹也。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者,取其雉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正义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大宗伯:“士执雉。”郑注云:“取其守介而死。”释文云:“介或作分。”旧籍传写,“介”、“分”多相乱。此文“介”误为“分 ”,浅人不了,又误改“耿”为“所”矣。士耿介似雉,故挚用雉以表德,此礼家旧说也。晖按:释名释首饰曰:“鷩雉,山雉也,性急憋,不可生服,必自杀,故画其形于衣,以象人执耿介之节也。”亦可证成吴说。 则□亦仍有似君子,吴曰:□似君子,疑是诗三家遗说。左氏昭元年传:“子皮赋野有死□之卒章。”杜解云:“义取君子徐以礼来,无使我失节,而使狗惊吠。”疑杜盖有所本。公孙术(述)得白鹿,先孙曰:“术”当作“述” ,后汉书述传未载。晖按:东观汉记二三亦无此事。吴曰:“鹿”疑当作“□”,承上“□似君子”而言。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榖之善恶未可验也。桑榖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朝),“庙”当作“朝”,传写误也。桑榖生朝,故据“朝”言之。礼终则制庙,是与下“高宗享长久”之义相违矣。故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也。

  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 义详谴告篇。信也。当有脱文。或“信”字衍。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 异,先事而至者。不改,灾见草本;灾,随事而至者。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国之将亡,鲜不五稔。”左昭元年传,载秦后子言曰:“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鲜不五稔。” 即此文所引。杜注:“鲜,少也。少尚当历五年,多则不啻。”是以五稔为五年。与下“赵孟视荫曰:‘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义正相属。此文则谓五谷熟也,与“年谷和熟”,义正相承,然与赵孟之言不相属,未知仲任何据。说文禾部引春秋传曰:“鲜不五稔”解云:“稔,谷熟也。”义与此同。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不”字涉上文“不熟”而衍。五谷熟为且亡之灾,承上“国之将亡,鲜不五稔”为义也。若作“
五谷不熟”,则与“不熟,将亡之征”义重,而“亦”字无着矣。下文:“夫不熟,或为灾,或为福。”为灾者,不熟将亡之征也;为福者;且亡五谷孰,故不孰为福也。天(夫)不熟,“ 天”,宋本作“
夫”,是。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榖之言安可审?

  论说之家,着于书记者,皆云:“天雨谷者凶。 ”说苑辩物篇:“赵简子曰:‘翟雨谷三日。大哉,妖亦足以亡国矣。’一京房曰:“燕丹回于秦,天雨粟于燕,后秦灭之。”书传曰:盼遂案:事见淮南子本经篇。又“书传”为“传书”之误倒,论皆作“传书”。“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注感虚篇。“谷”彼作“粟”,义同。此方(乃)凶恶之应。“ 方”当作“乃”,形近而误。此释作书鬼哭也。感虚篇曰:“此言文章兴,而乱渐见,致其妖变。”是其义也。和者,盼遂案:“方”为“乃 ”之误字。天(何)用成谷之道。“ 何”涉“用”字讹衍。说文:“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之中和,故谓之禾。”是其义。从天降而和,“而”犹“以”也。盼遂案:“何”当为“偶”之误。且犹谓之善,和气且犹谓善。气寿篇曰:“和气为治平。”故云善也。 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谓天雨谷。极论订之,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不”读作“否”。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榖之言未可知也。

  使畅草生于周之时,天下太平,〔倭〕人来献畅草。先孙曰:“
使畅草生于”五字,疑衍。“畅” 即“鬯”之借字。(详前山海经。)后儒增、书证篇并云:“周时天下太平,倭人贡鬯草。”恢国篇亦云:“ 倭人贡畅。”超奇篇又云:“畅草献于宛。”此“人” 上疑脱“倭”字。说文鬯部:“远方郁人所贡。”与王说异。晖按:据感类篇,知是周公时事。“宛”、“郁 ”字通。超奇篇与许说同。说详彼篇。唯“倭人”未审。后汉书东夷传谓:“倭在韩东南大海中。”即今日本,与郁地殊。畅草亦草野之物也,诗江汉毛传、周礼春官鬯人先郑注并云:“鬯,香草也。 ”王度记曰:(周礼郁人疏。)“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大夫以兰芝,士以萧,庶人以艾。”礼纬云:“秬鬯之草。”中侯云:“鬯草生郊。”(大雅江汉疏。)徐干中论云:“煮鬯烧薰,以扬其芬。”皆以鬯为草名,与仲任说合。周礼春官鬯人郑注、说文鬯部皆以酿秬为酒曰鬯,与王说不同。孔颖达江汉疏:“言畅草者,盖亦谓郁为鬯草,鬯是酒名,书传香草无称鬯者,郑说为长。”与彼桑榖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肯谓之〔不〕善乎?“肯 ”犹“可”也。“之”下当有“不”字,传写误脱。寻上下文义自明。夫畅草可以炽酿,吕氏春秋仲冬纪:“湛饎必洁。”注:“饎,炊也。‘饎 ’读炽火之‘炽’。”“炽”、“饎”音近字 通。方言七:“火孰曰烂,气孰曰饎。”火孰,今言烧烤也。气孰,今言蒸也。畅之成酒,其法为气孰也。芬香畅达者,大雅江汉笺、周礼鬯人注、说文解字并云:“芬香条畅。”义同。将祭,灌畅降神。将祭,谓祼奠时也。考工记下,郑注:“祼之言灌也。祼谓始献酌奠也。”大雅文王毛传:“祼,灌鬯也。 ”疏:“以鬯酒灌尸,故言灌鬯。”说文:“鬯芬芳条畅,(今作“攸服”,从段改。)以降神也。”白虎通考黜篇曰:“鬯者,以百草之香,郁金合而酿之,成为鬯。阳达于墙屋,阴入于渊泉,所以灌地降神也。”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封禅书云:“嘉禾者,大禾也。”史记周纪集解引郑玄曰:“二苗同为一穗。”朱草、蓂荚,已见前。然则桑亦食蚕,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论语乡党篇:“朝服而立于阼阶。 ”皇疏:“朝服者,玄冠缁布,衣素积裳,是乡大夫之祭服也。”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

  卫献公太子至灵台,新序节士篇 “卫”作“晋”。左僖十五年传:“乃舍诸灵台。”杜注:“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洪亮吉曰:“诗含神雾云:‘作邑于丰,起灵台。’易干凿度:‘伐崇,作灵台。’孔颖达疏:‘是灵台在丰邑之都内也。’水经渭水注:‘丰水又北迳灵台西。’括地志:‘雍州长安县有灵台,高二丈,周四百二十步。’”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朱校元本无“车”字。新序作“绕左轮者”。太子遂不下(行),“ 不下”,义未妥。“下”当作“行”。“不行”与下“ 反乎舍”义正相承。新序正作“不行”,可证。卢文弨据此文改“
行”为“下”,非。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 新序无“于”字。不行私欲,共严承令,“共”读作“恭”。新序正作 “恭”。又“令”作“命”,义较长。不逆君安。 盼遂案:“共严”即“恭庄”也, “共”为“恭”之古文,“严”为明帝讳“庄”之代字。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行之,殆(吾)欲〔吾〕国之危明矣。”“吾欲”二字误倒。“
殆欲”承“而欲”为义。若作“吾欲”,则上与“而欲”,下与“明矣”,语气不贯。新序正作“殆欲吾国之危明矣”。当据正。投(拔)殿(剑)将死,“投殿”不得言将死。 “投殿”当作“拔剑”,形近而误。新序正作“拔剑将死”,是其证。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榖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榖实吉,祖己以为凶。

  禹南济于江,淮南精神训高注: “济,渡也。”水经三十五江水注:“大江右得龙穴水口,北对虎洲洲北有龙巢,地名,禹南济江,黄龙夹舟,故水地取名。”有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禹乃嘻笑而称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劳万民。高注:“劳、忧也。”生,寄也;死,归也。(死,归也),何足以滑和?刘先生曰:下“ 死归也”三字衍。淮南精神篇、御览九百四十六引此文,并不重“死归也”三字。是其证。晖按:吕氏春秋知分篇作:“生,性也;死,命也,余何忧于龙焉。”吴越春秋无余外传:“生,性也;死,命也,尔何为者。 ”文义并与此同。不重“死命也”三字,并足证成刘先生说。高曰:“人寿盖不过百年,故曰寄。死灭没化不见,故曰归。滑,乱也。和,适也。”视龙犹蝘蜓也。”高曰:“蝘蜓,蜥蜴也。或曰守宫。”龙去而亡〔患〕。各本“ 亡”下并脱“患”字。淮南作“
龙乃弭耳掉尾而 逃。”吕氏春秋:“龙俛耳低尾而逝。”吴越春秋:“龙曳尾舍舟而去。”校者盖据彼文,读“亡”为“往亡” ,而误删“患”字,不知此句非录旧文也。“龙去而亡 ”,“去”、“亡”于义重复。“亡”音“无”,“亡患”承上文“舟中之人五色无主”句为言。下文云:“ 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与此文义正相贯。御览九四六引正作“龙去而亡患”,(明钞本亦脱“ 患”字。张本“亡”作“无”,赵本、天启本作“亡” 。)是其明证。案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者,见其负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榖比于龙,吉凶虽反,盖相似。野草生于朝,尚为不吉,殆有若黄龙负舟之异,故为吉而殷朝不亡。

  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于城濮,左僖廿八年传杜预曰:“卫地。”彗星出楚,楚操其柄,以问咎犯。咎犯对曰:“以彗斗,倒之者胜。”“ 倒”,宋本作“到”,非。倒之者胜,谓当彗之末者胜。说苑权谋篇:“城濮之战,文公谓咎犯曰:‘彗星见,彼操其柄,我操其标。’咎犯曰:‘以扫则彼利,以击则我利。’”淮南兵略篇:“武王伐纣,慧星出,而授殷人其柄,然而得天下。”注:“慧星柄在东方,可以扫西方。”事与此类。文公梦与成王搏,杜曰:“搏,手搏。”成王在上,盬其脑。杜曰:“盬,啑也。”问咎犯,咎犯曰:“君得(见)天而成王伏其罪,说苑权谋篇作“君见天而荆王伏其罪”,即此文所本。“得”当作“见” ,写者习于传文而妄改之也。下文云:“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是此文原作“见天”之明证。后卜筮篇:“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文与左氏传合,乃据传文,故作“得天”也。章炳麟刘子政左氏说谓仲任“得”“见”并从,二字古通,不以此字为讹,失之。战必大胜。”文公从之,大破楚师。向令文公问庸臣,必曰不胜。何则?彗星无吉,淮南冥览训高注:“彗星为变异,人之害也。”搏在上无凶也。孙曰:当作“抟在下,凶也 ”。此指文公言之,当云“在下”。“上”字涉上文“ 在上”而误。“无”字涉上句“无吉”而衍。下文云: “犹晋当彗末,搏在下,为不吉也。”是其证。晖按,此指成王言之,义亦可通。夫桑榖之占,占为凶, 上“占”字当作“生”。或衍一“占” 字。盼遂案:衍一“占”字。犹晋当彗末、搏在下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诡,异也。故高宗长久,殷朝不亡。

  使文公不问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战以大胜,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贤之德,破楚之无道,天虽见妖,卧有凶梦,犹灭妖消凶以获福。”殷无咎犯之异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榖之文,传世不绝,转祸为福之言,到今不实。

    感虚篇
  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燋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淮南本经训:“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尧乃使羿上射十日。”高注:“十日并出,羿射去九。”天问王注引淮南“射十日”下,有“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书抄一四九、艺文类聚一所引略同。是今本淮南有脱误,此文乃据其完本。“十日并出”,亦见山海经海外东经、大荒东经、归藏郑母经、(山海经郭注)庄子齐物论。方以智曰:“羿射日,(句。)落九乌。以‘ 羿射’为句,一日而落九乌,非‘射日’也。后人误读耳。”此亦祛惑之论。路史后纪十注,亦谓归藏、楚词 “羿弹十日”,非天之日。然据山海经谓为羲和君子,则仍为旧说所惑。郭沫若释支干曰:“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帝俊之妻,生十日。’王国维云:‘帝俊即帝喾。’帝喾为殷人所自出,则十日传说必为殷人创生,而以属之于其祖者也。”又曰:“太阳日出夜入,出不知所自来,入不知所自往,而日日周旋,古人苦于索解,故创为十日之说以解之。”
  此言虚也。

  夫人之射也,不过百步,矢力尽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天之去人,以万里数,“日之行也”以下,日抄引作“日之行天,去人以万里数” 。“以万里数”,以万为数也。仲任以为天地相去六万里。说日篇:“天之去地,六万余里。”又曰:“天之去人,六万余里也。”(今误作“万里余也”。校见彼篇。)谈天篇:“天之离天下,六万余里。 尧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尧之时,天地相近,不过百步,则尧射日,矢能及之;过百步,不能得也。“ 得”犹“中”也。

  假使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伤)日何肯去?下“伤”字,涉上文衍。何则?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人从旁射之,虽中,安能灭之?地火不为见射而灭,天火何为见射而去?

  此欲言尧以精诚射之,精诚所加,金石为亏,毁也。盖诚无坚则亦无远矣。夫水与火各一性也,能射火而灭之,则当射水而除之。洪水之时,流(泛)滥中国,“流”宋本作“沆”,朱校元本、程本作“泛”,当据正。孟子滕文公下:“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为民大害,尧何不推精诚射而除之?尧能射日,使火不为害,不能射河,使水不为害。夫射水不能却水,则知射日之语,虚非实也。

  或曰:“日,气也,射虽不及,精诚灭之。”夫天亦远,使其为气,则与日月同;使其为体,则与金石等,以尧之精诚,灭日亏金石,上射日(天)则能穿天乎?齐曰:“上射日”当作“上射天” 。此为仲任设词。仲任:意天与金石日月等,尧既能灭日亏金石,使尧射天,能穿天乎?后人以尧射日不射天,改之,反误。世称桀、纣之恶,射天而殴地;史记褚补龟策传曰:“纣以韦为囊,囊盛其血,与人悬而射之,与天帝争彊。”誉高宗之德,政消桑榖。见异虚篇。今尧不能以德灭十日,而必射之,是德不若高宗,恶与桀、纣同也,安能以精诚获天之应也?

  传书言:“武王伐纣,渡孟津,阳侯之波,注见书虚篇。逆流而击,疾风晦冥,人马不见。于是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淮南“执” 今作“秉”,后人依牧誓妄改也。牧誓孔曰:“钺以黄金饰斧。”马曰:“旄,牛尾。”瞠目而麾之曰: “麾”,淮南泰族篇同。览冥训作“撝 ”。尚书后案曰:“‘麾’字不成文理。说文手部云: ‘●,旌旗所以指●也。从手,靡声。’此秉旄为指,字当从之。”毕沅曰:“‘麾’即‘摩’之异文。‘摩 ’即‘●’之省。”离骚王注:“举手曰麾。或言以手教曰麾。”毕说是也。‘余在,天下谁敢害吾意者!’王念孙曰:“‘害’读为‘曷’,曷,止也。言谁敢止吾意也。尔雅:‘曷、遏,止也。 ’”于是风霁波罢。”淮南作“ 济”。时则训注:“济,止也。”说文:“霁,雨止也。”“济”、“霁”字通。此借“霁”为之。文据淮南览冥训。

  此言虚也。

  武王渡孟津时,士众喜乐,前歌后舞,天人同应。大誓:“前师乃鼓拊噪,师乃慆。前歌后舞,格于上天下地。”(依孙星衍辑。)人喜天怒,淮南天文篇:“天之偏气,怒者为风。”后汉书郎顗传:“风者号令,天之威怒。”是当时说感应者,有风为天怒之说,故据以为义。非实宜也。前歌后舞,未必其实;麾风而止之,迹近为虚。

  夫风者,气也,洪范正义引郑曰:“风,土气也。凡气非风不行,犹金木水火非土不处。故土气为风。”陈栎曰:“庄子:‘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风为土气之证。”马其昶曰:“内经云:‘ 风出地气。’”论者以为天地之号令也。翼氏风角曰:“风者天之号令,所以谴告人君。”(后汉书蔡邕传注。)风俗通、(书抄一五一引。)洪兴祖离骚补注引河图、离骚及七谏王注、蔡中郎集陈政事疏,并有此说。武王诛纣是乎?天当安静以佑之。如诛纣非乎?而天风者,怒也。武王不奉天令,求索己过,瞠目言曰:“余在,天下谁敢害吾〔意〕者!”孙曰:此乃复述武王之言,“吾”下盖脱“意”字。重天怒,“重”犹“加”也。增己之恶也,风何肯止?父母怒,子不改过,瞠目大言,父母肯贳之乎?贳,赦也。如风天所为,祸气自然,当作“气偶自然”。 “偶”、“过”形讹,字又误倒。偶会篇:“自然之道,适偶之数。”即其义。是亦无知,不为瞠目麾之故止。夫风犹雨也,使武王瞠目以旄麾雨而止之乎?“ 而”读作“能”,古通。一曰:“雨”字形讹。武王不能止雨,则亦不能止风。

  或时武王适麾之,风偶自止,世褒武王之德,则谓武王能止风矣。

  传书言:御览四引“传”作“儒 ”。“鲁襄(阳)公与韩战,盼遂案:本书对作篇引淮南书言“鲁阳战而日暮”,亦作 “鲁阳”,知仲任本作“鲁阳”,此作“襄”者,后人误改。鲁阳当时郡国名,故称鲁阳公,或鲁阳子。战酣,日暮,淮南览冥篇注:“酣,对战合乐时也。”公援戈而麾之,御览引无“公”字,与淮南览冥训合。“麾”,淮南作“ 撝”。日为之反三舍。”俞曰:淮南览冥训高注:“鲁阳,楚之县公。”汉书地理志: “南阳郡鲁阳。”师古曰:“即淮南所云‘与韩战,日反三舍’者也。”然则,鲁阳非鲁也。国语楚语:“惠王以梁与鲁阳文子。”韦昭注:“文子,平王之孙,司马子期子,鲁阳公也。”墨子耕柱篇:“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鲁阳文君即鲁阳文子。与韩战者,未知即此人否。要非鲁之襄公也。孙曰:“鲁襄公”本作“鲁阳公”。下文同。与淮南子地理志注并合。今作“襄”者,音近之误也。对作篇亦说此事,正作“鲁阳公”。御览 四引亦作“阳”。是原文作“ 鲁阳”,可无疑矣。俞樾颇惑于此,盖未深考耳。晖按:鲁阳公与韩遘战,即楚鲁阳文子,郦道元已着于水经滍水注,俞氏或未之捡。朱亦栋群书札记曰:“其地在鲁山之阳,南阳鲁阳有鲁山。楚县尹皆僭称公,故曰鲁阳公。”

  此言虚也。

  凡人能以精诚感动天〔者〕,“ 者”字据御览四引补。专心一意,委务积神,精通于天,天为变动,然尚未可谓然。〔鲁〕襄(阳)公志在〔于〕战,“鲁”、“阳”、“于” 三字,据御览引补正。为日暮一麾,安能令日反?使圣人麾日,日终不反,〔鲁〕襄(阳)公何人?“ 鲁”、“阳”二字,据御览引补正。而使日反乎?

  鸿范曰:“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史记集解引马曰:“箕星好风,毕星好雨。”伪孔传同。 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孔传: “日月之行,冬夏各有常度。”正义曰:“张衡、蔡雍、王蕃等说浑天者皆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体圆如弹丸,北高南下。北极去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极去南极直径一百二十二度弱,其依天体隆曲。南极去北极一百八十二度强,正当天之中央。南北二极中等之处,谓之赤道,去南北极各九十一度。春分日行赤道,从此渐北。夏至赤道之北二十四度,去北极六十七度,去南极一百一十五度,日行黑道。从夏至日以后,日渐南至,秋分还行赤道,与春分同。冬至行赤道之南二十四度,去南极六十七度,去北极一百一十五度,其日之行处,谓之黄道。又有月行之道,与日道相近,交路而遇,半在日道之里,半在日道之表。其当交则两道相合,交去极远处,两道相去 六度。此其日月行道之大略也。”仲任说方天者,其日月行道与浑天说有无异同,今不可考。月之从星,则有风雨。”“有”,洪范、本书说日、明雩篇并作“以”。孔传“月经于箕则多风,离于毕则多雨。”郑曰:(依孙星衍辑。)“风,土也,为木妃。雨,水也,为金妃。故星好焉。中央土气为风,东方木气为雨,箕属东方木,木克土,土为妃,尚妻之所好,故箕星好风也。西方金气为阴,克东方木,木为妃,属西方,尚妻之所好,故毕星好雨也。是土十为木八妻,木八为金九妻,故月离于箕,风扬沙,月离于毕,俾滂沱。”夫星与日月同精,晋书天文志曰:“皆阴阳之精。”日月不从星,经言“月之从星”,此并言“日月”者,郑曰:(洪范疏)。“不言日者,日之从星,不可见故也。”仲任是据实象言之。星辄复变。其说未闻。明日月行有常度,不得从星之好恶也,安得从〔鲁〕襄(阳)公之所欲?“鲁”字脱, “襄”当作“阳”。校见上。

  星之在天也,为日月舍,淮南览冥训高注:“舍,次宿也。”文选郭璞游仙诗注,引淮南许注:“二十八宿,一宿为一舍。”犹地有邮亭,续百官志注引汉官仪曰:“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 又引风俗通曰:“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说文曰:“邮,竟上行书舍也。”为长吏廨也。汉书百官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师古曰:“吏,理也,主理其县内也。”光武纪注:“长吏,谓县令长及丞尉也。”二十八舍有分度,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牵牛。)女、(须女。)虚、危、室、(营室。)壁。(东壁。)西方:奎、娄、胃、昴、毕、觜、(觜嶲。)参。南方:井、(东井。)鬼、(舆鬼。)柳、星、张、翼、轸。李石续博物志:“二十八宿,为其有二十八星当度,故立以为宿。”一舍十度,或增或减。 淮南天文训:“星分度: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四分一。 斗二十六,牵牛八,须女十二,虚十,危十七,营室十六,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嶲二,参九。东井三十三,舆鬼四,柳十五,星七,张翼各十八,轸十七。”言日反三舍,乃三十度也。日,日行一度,一麾之间,反三十日时所在度也?如谓舍为度,三度亦三日行也,一麾之间,令日却三日也?

  宋景公推诚出三善言,荧惑徙三舍,实论者犹谓之虚。论见变虚篇。 〔鲁〕襄(阳)公争斗,恶日之暮,以此一戈麾,无诚心善言,日为之反,殆非其意(实)哉!“意”字无义,当作“实”,形之误也。“殆非其实”,本书常语。与上“犹谓之虚”相应为文。且日,火也,圣人麾火,终不能却,〔鲁〕襄(阳)公麾日,安能使反?

  或时战时日正卯,战迷,谓日之暮。麾之,转左曲道,四字当误。日若却,世好神怪,因谓之反,不道所谓也。道,云也。“谓”、“为”字通。不云所为,言不云日为精诚却也。

  传书言:“荆轲为燕太子谋刺秦王,白虹贯日。 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列士传曰:“荆轲发后,太子自相气,见虹贯日,不彻。曰:‘吾事不成矣。’后闻轲死,事不立,曰:‘吾知其然也。’”郎顗曰:“凡日傍色气白而纯者名曰虹。”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太白蚀昴。”苏林曰:“ 白起为秦伐赵,破长平军,欲灭赵,遣卫先生说昭王益兵粮,乃为应侯所害,事用不成,其精诚上达于天,故太白为之蚀昴。昴,赵分也,将有兵,故太白食昴。食,干历之也。”此引邹阳狱中上书文。此言精〔诚〕感天,各本脱“诚”字,今以意增。 天为变动也。邹阳谓如此。

  夫言白虹贯日,太白蚀昴,实也。言荆轲之谋,卫先生之画,史记邹阳传索隐引“画” 作“策”。 感动皇天,故白虹贯日,太白蚀昴者,虚也。变动篇亦辩之。

  夫以□撞钟,干禄字书:“□,箸俗字。”御览七六0引作“箸”。以筭击鼓,说文:“筭,长六尺,计历数者。”不能鸣者,句上,御览引有“钟鼓”二字。所用撞击之者小也。今人之形,不过七尺,以七尺形中精神,欲有所为,虽积锐意,犹□撞钟、筭击鼓也,安能动天?精非不诚,所用动者小也。且所欲害者,人也,人不动,天反动乎?

  问曰:“人之害气,能相动乎?”曰:“不能。 ”“豫让欲害赵襄子,盼遂案:句前当有“曰”字,今脱。此文为难者之语,与上文持不能说者为辨诘也。襄子心动;赵策一:“让变姓名,为刑人,入宫涂厕,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者,则豫让也。”贯高欲篡高祖,盼遂案:篡,劫也。史记卫将军骠骑传:“与壮士篡夺之。”法言:“鸿飞冥冥,弋人何篡。”皆劫夺之谊。高祖心亦动。史记张耳陈余传:“赵相贯高谋杀高祖。高祖过赵,贯高等乃壁人柏人。高祖过,欲宿,心动,问曰:‘县名为何?’曰:‘柏人。’‘
柏人者,迫人。’乃去。”二子怀精,故两主振感。”振,动也。预让以下,难者之词。“曰”字省。见古书疑义举例。曰:祸变且至,身自有怪,非适人所能动也。“ 适”读作“敌”。何以验之?时或遭狂人于途,以刃加己,狂人未必念害己身也,然而己身先时已有妖怪矣。由此言之,妖怪之至,祸变自凶之象,非欲害己者之所为也。且凶之人,卜得恶兆,筮得凶卦,出门见不吉,占危(候)睹祸气。“
危”字义不可通,字当作“候”。 “候”一作“●”,“□”、“危”形近而误。列子周穆王篇注:“候,占也。”艺文志序杂占曰:“
候善恶之征。”祸气见于面,犹白虹、太白见于天也。变见于天,妖出于人,上下适然,自相应也。

  传书言:“燕太子丹朝于秦,不得去,从秦王求归。秦王执留之,与之誓曰:‘使日再中,天雨粟,令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亦见变动篇、是应篇。史记荆轲传索隐引“厨”作“厩” ,“
象”作“乌”,误。乃得归。 ’当此之时,天地佑之,日为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秦王以为圣,乃归之。”燕丹子曰:“燕太子丹质于秦,秦王遇之无礼,不得意,欲求归,秦王不听,谬言:“令乌白头,马生角,乃可许耳。”丹仰天叹,乌即白头,马生角。秦王不得已而遣之。为机发之桥,欲陷丹,丹过之,桥为不发。夜到关,关门未开,丹为难鸣,众鸡皆鸣,遂得逃归。”(据平津馆本)张华博物志所载略同。风俗通正失篇以为,此乃闾阎小论所饬成者。

  此言虚也。

  燕太子丹何人?而能动天?圣人之拘,不能动天;太子丹,贤者也,何能致此?

  夫天能佑太子,当脱“丹”字。下同。生诸瑞以免其身,则能和秦王之意,以解其难。见拘一事而易,生瑞五事而难。瑞数五。见上。舍一事之易,为五事之难,何天之不惮劳也?

  汤困夏台,“困”当作“囚”。命义篇正作“囚”。朱校元本作“因”,足证今本“困 ”为“囚”之讹。文王拘羑里,注累害篇。孔子厄于陈、蔡。注逢遇篇。三圣之困,天不能佑,使拘之者睹佑知圣,出而尊厚之。或曰:“拘三圣者,不与三〔圣〕誓,吴曰:“三”为“之”字误。孙曰:“誓”上脱“圣”字。晖按:孙说是。三圣心不愿,故佑圣之瑞,无因而至。天之佑人,犹借人以物器矣,人不求索,则弗与也。”曰:太子愿天下瑞之时,“下” 字于义未安,五瑞非尽由天下也,疑为“生”字形误。上文“生诸瑞以免其身”,“生瑞五事而难”,并作“ 生瑞”,是其证。岂有语言乎?心愿而已。然汤闭于夏台,文王拘于羑里时,心亦愿出;孔子厄陈、蔡,心愿食。天何不令夏台、羑里关钥毁败,汤、文涉出; 盼遂案:“涉”为“步”之讹。“步出 ”言安步而出,与下文“孔子食饱”为同类。文选古诗十九首“步出上东门”,梁父吟“步出齐东门”,皆“ 步出”连言之证。雨粟陈、蔡,孔子食饱乎?

  太史公曰:“世称太子丹之令天雨粟,马生角,大抵皆虚言也。”史记荆轲传赞:“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大过。” (“轲)字句绝。“世言荆轲”,盖指司马相如等。“ 其称”,盖即汉志杂家所载荆轲论五篇中所称述者。吴汝纶以“命”字句绝。非也。)太史公书汉世实事之人,而云“虚言”,近非实也。谓燕丹五瑞非实也。

  传书言:“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为之崩。” 齐侯袭莒,杞梁死之,见左襄二十三年传。左氏只云:“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杜注: “妻行迎丧。”檀弓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孟子告子下、韩诗外传六、说苑杂言篇只言其善哭,并无向城哭及城崩之说。列女传贞顺篇: “杞梁死,其妻无所归,枕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十日城崩。”(后汉书刘瑜传注引作“七日”。)说苑善说篇:“华周杞梁战而死,其妻悲之,向城而哭,隅为之崩,城为之□。”立节篇文略同。仲任盖据刘向说也。孟子告子下赵注、后汉书刘瑜传亦有“城崩”语。湘川记:(合壁事类二八引。)“杞梁 死,其妻无子,乃求夫尸于城下。闻之者皆挥泪,十日城崩而死。”云“求尸”,又与刘向说异。孟子孙奭疏始言其妻名“孟姜”。刘开广列女传十三“杞植之妻孟姜。植婚三日,即被调至长城,久役而死。姜往哭之,城为之崩,遂负骨归葬而死。”同一母题,展转附会。今俗曲孟姜女即歌此事也。陈士元孟子杂记曰:“杞梁,左传作‘
杞殖’,人表作‘杞植’,中华古今注云:‘杞植字梁。’薛氏人物考云:‘杞梁一名殖。’”梁玉绳瞥记曰:“杞梁妻善哭,赵注本说苑、列女传,言哭夫而城为之崩。正义着其名为孟姜。据列女传云:‘就夫之尸于城下。’正义云:‘向城而哭。’ 则城者,莒城也。(
晖按:水经□水注以为莒城。)左传云:‘遇于郊。’檀弓云:‘迎柩于路。’说苑云: ‘闻之而哭。’则城是齐之城。故崔豹古今注曰:‘都城也。’似当依齐城解。乃马缟中华古今注以为长城。贯休诗:‘筑人筑土一万里,杞梁贞妇啼乌乌。’寰宇记:‘平州卢龙县长城东西长万里,杞梁妻哭,城崩,得失骨,即此城也。’时代悬隔,诞谬之甚。(或指齐长城,然庄公时未筑也。)’此言杞梁从军不还,其妻痛之,向城而哭,至诚悲痛,精气动城,故城为之崩也。说苑善说篇载孟尝君曰:“诚能刑于内,则物应于外。”即此义。

  夫言向城而哭者,实也;〔言〕城为之崩者,虚也。“城”上脱“言”字。“言某者实也,言某者虚也”,本书常语。今意增。变动篇亦辩其虚。

  夫人哭悲,莫过雍门子。淮南览冥篇注:“雍门子,名周,善弹琴,又善哭。雍门,齐西门也。居近之,因以为氏。”潜夫论志氏姓篇“齐之雍门氏,姜姓。”古今姓氏书辨证引世本曰:“齐顷公生子夏胜,以所居门为雍门氏。”雍门子哭对孟尝君,淮南子览冥篇、缪称篇并云:“以哭见孟尝君。”盖此文所本。说苑善说篇、桓谭新论、(文选豪士赋序 注。)文选陆士衡于承明作与士龙诗注引淮南缪称训并作“以琴见”。据说苑新论所述,并无哭事,则作以琴见是也。淮南览冥训高注:“哭犹歌也。”盖欲符其事,强为之解。据此文,则当读本意。汉书景十三王传:“雍门子微吟。 ”苏林云:“母死,无以葬,见孟尝君而微吟。”与“ 哭对”义近,盖并别有本也。孟尝君为之于邑。高诱曰:“歍唈,失声也。”于邑、歍唈字通。盖哭之精诚,故对向之者凄怆感恸(动)也。“ 恸”当作“动”。谓振动,非悲恸也。下云“能动孟尝之心”可证。夫雍门子能动孟尝之心,不能感孟尝衣者,“衣”上“之”字,蒙上文省。 衣不知恻怛,不以人心相关通也。“ 以”犹“与”也。“关”、“贯”字通。今城,土也,土犹衣也,无心腹之藏,安能为悲哭感恸(动)而崩?“恸”当作“动”。

  使至诚之声能动城土,则其对林(草)木〔而〕哭,“林”当作“草”。“艸”、“林 ”形误。下“折草破木”,“夫草木水火”,即承此为文,可证。“而”字据下“向水火而泣”文例增。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涌水灭火乎?夫草木水火,与土无异,然杞梁之妻不能崩城,明矣。

  或时城适自崩,杞梁妻适哭,下世好虚,不原其实,故崩城之名,至今不灭。

  传书言:“邹衍无罪,见拘于燕,当夏五月,仰天而欢,天为陨霜。”淮南子:“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仰天而哭,五月天为之下霜。”(今本佚。后汉书刘瑜传引。)此与杞梁之妻哭而崩城,无以异也。谓亦精诚感动。

  言其无罪见拘,当夏仰天而叹,实也;言天为之雨(霣)霜,虚也。此复述传言,“雨 ”当作“霣”。 “陨”、“霣” 同字,“霣”残,讹为“雨”也。下“独能雨霜”误同。下文:“一仰天叹,天为陨霜。”累害篇:“当夏不陨霜,邹衍之罪不除。”并作“陨”,是其证。变动篇亦辨其虚。

  夫万人举口,并解吁嗟,犹未能感天;邹衍一人,冤而壹叹,安能下霜?

  邹衍之冤,不过曾子、伯奇。曾子见疑而吟,庄子外物篇:“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释文引李颐曰:“曾参至孝,为父所憎,尝见绝粮而后苏。”盐铁论曰:“曾子傍山而吟,山鸟下翔。”仓颉篇云:“吟,叹也。”(文选苏子卿古诗注。)伯奇被逐而歌。注见累害篇、书虚篇。疑、〔逐〕与拘同,吟、歌与叹等,孙曰:此承上文“曾子见疑而吟,伯奇被逐而歌”二句言之。“疑”下定脱“逐”字。疑而吟,指曾子;逐而歌,指伯奇;拘而叹,指邹衍,意正一贯。脱去“逐”字,上下文义不相应矣。曾子、伯奇不能致寒,邹衍何人,独能雨(霣)霜?“ 雨”当作“霣”。校见上。

  被逐之冤,尚未足言。申生伏剑,晋语二:“申生雉经于新城之庙。”韦注:“雉经,头枪而悬死也。”左僖四年传云“缢”、义同。公、谷、史记晋世家并无明文。此云“伏剑”,不足据也。子胥刎颈,注见逢遇篇。实孝而赐死,谓申生。诚忠而被诛,谓子胥。且临死时,皆有声辞。晋语二:“申生将死,使猛足言于孤突曰:‘申生有罪,不听伯氏,以至于死。’”史记吴世家:“子胥将死,曰:‘
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为器。抉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灭吴也。’”声辞出口,与仰天叹无异,天不为二子感,(动)独为邹衍动,上“
动”字传写误增。前文“能动孟尝之心,不能感孟尝衣”,后文“能小相动,不能大相感 ”,并以“感”、“动”对言。岂天痛见拘,不悲流血哉?伯(何)(奇)冤痛相似,而感动不同也?“ 伯奇”二字,义不可通。“伯”为“何”字形讹。“奇 ”字涉上“伯奇”而衍。下文并以“何某某也”句诘之,可证。盼遂案:“伯”为“何”之形误,“奇”为“ 其”之音误,“也”与“邪”古同用。上文言“申生伏剑,子胥刎颈,实孝而赐死,诚忠而被诛。天不为二子感动,独为邹衍”,故此处诘问“何其冤痛相似而感动不同邪。”后人因上文屡有曾子、伯奇之名,遂误改“ 何其”作“伯奇”,不顾其语意之不安也。

  夫熯一炬火,“熯”,类聚九、张刻御览六八引并作“□”,即“然”字。赵刻御览引作“熏”,义并可通。“炬”俗字,当作“苣”。说文:“苣,束苇烧,从艸,巨声。”华严经音义上引珠丛云:“苣即古之炬字。”说文无“炬”字。白帖三引正作“苣所见本近古。(从“竹”,传写乱也。)爨一镬水,白帖三作“一尺冰”。类聚九,“水”亦作“冰”。终日不能热也;倚(持)一尺冰,置庖厨中,孙曰:白帖三引“倚 ”作“持”,近是。晖按:“持”、“置”义相承,“ 倚”字文不可通,形近误也。当据白帖引正。终夜不能寒也。孙曰:御览六十八引作“终日而不热也,终夜而不寒也”,皆非也。原文当作“终日不而热也,终夜不而寒也”。“不而”即“不能”,仲任多假“而”为“能”。本书“不能”之语,或作“ 不而”,或作“不能”,或误作“而不”,皆浅人不达古语而妄改也。今本此文作“不能”,御览引作“而不 ”,并失古本。事类赋八引此文去二“
而”字,可以悟矣。晖按:白帖三、类聚九引亦并去二“而”字。何则?微小之感,不能动大巨也。今邹衍之叹,不过如一炬、尺冰,白帖引“一炬”作“●火”。而皇天巨大,不徒镬水庖厨之丑类也。丑亦类也。一仰天叹,白帖引与今本同。类聚九引作“ 一夫仰叹”,孙曰义并得通。天为陨霜,白帖引“陨”作“雨”,非也。何天之易感,霜之易降也?

  夫哀与乐同,喜与怒均。衍兴怨痛,使天下霜,使衍蒙非望之赏,仰天而笑,能以冬时使天热乎?变复之家曰:沈涛铜熨斗斋随笔七:变复家盖亦五行占验之流。史记日者传,数诸占家之名,有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历家,天人家,太一家,而无变复家。后汉书郎顗传:“臣伏见光禄大夫江夏黄琼,明达变复。”杨赐传:“惟陛下慎经典之诫,图变复之道。”章怀于顗传注谓“明于变异销复之术” ,于赐传注谓“变改而修复”。二注不同,由不知变复为阴阳五行家之一术耳。又周举传策问曰:“变复之征,厥效何由。”方术樊英传:“每有灾异,诏辄下问变复之效。”三国志魏志和洽传:“消复之术,莫大于节俭。”消复即变复也。晖按:三国志蜀志刘焉传注陈寿益部耆旧传曰:“董扶资游、夏之德,述孔氏之风,内怀焦、董消复之术。”魏志高堂隆传,隆对曰:“圣主睹灾责躬,退而修德,以消复之。”会稽典录:(类聚一百。)“郡遭大旱,夏香谏曰:‘自古先圣畏惧天异,必思变复,以济民命。’”明雩篇曰:“旱久不雨,祷祭求福,若人之疾病,祭神解祸,此变复也。”据此,可知其义矣。“人君秋赏则温,夏罚则寒。”义见寒温篇。寒不累时,则霜不降;温不兼日,则冰不释。一夫冤而一叹,天辄下霜,何气之易变,时之易转也?

  寒温自有时,不合变复之家。且从变复之说,变复家谓,喜怒赏罚,招致寒温。寒温、谴告、变动三篇力辟之,此则权因其说。或时燕王好用刑,寒气应至;而衍囚拘而叹,叹时霜适自下。世见适叹而霜下,则谓邹衍叹之致也。

  传书言:“师旷奏白雪之曲,而神物下降,风雨暴至,平公因之癃病,晋国赤地。”淮南览冥篇文。高诱曰:“神物,即神化之物,谓玄鹤之属来至,无头鬼类操戈以舞也。癃病,笃疾。赤地,旱也。”白雪,注见下。晖 按:玄鹤,见韩非子。无头鬼,未闻。说文:“
癃,罢病也。”史记平原君虞卿传:“有罢癃之病。”素问谓小便不通。

  或言:“师旷清角之曲,一奏之,有云从西北起;玄云也。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堕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惧,伏乎廊室。“乎”,纪妖作“于” ,与韩非子十过篇、史记乐书合。御览七六七引庄子逸文亦记此事。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癃病。” 韩非子十过篇文。夫白雪与清角,或同曲而异名,淮南俶真篇高注:“ 清角,商声也。”文选南都赋注引许慎淮南注:“清角,弦急,其声清也。”其祸败同一实也。

  传书之家,载以为是;世俗观见,信以为然。原省其实,殆虚言也。

  夫清角何音之声,而〔能〕致此?“ 而”下脱“能”字。前文“
鲁阳公何人,而使日反”;“燕太子丹何人,而能动天”,与此句例同。下文“实者乐声不能致此”,与此相应为文。 〔曰〕:“清角、木音也,“清角,木音也”以下十七字,仲任设辞,以答上文“清角何音”之问。“三尺之木” 以下,又破其说。“清角”上当有“曰”字。今本脱之,则文不可通矣。今增。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风者,木之气也,其音角。”故致风而(雨)。“ 而”当作“雨”,形近而误。上文“清角之曲,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止”,下文“奏清角时,天偶风雨” ,并其证。如木为风,此五行家说也。风,土也,为木妃,木克土,尚妻所好,故木为风。素问五常政大论注:“风,木化也。”淮南天文篇注:“风,木风也。”雨与风俱。”三尺之木,数弦之声,广雅释乐:“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曰宫、商、角、征、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宫、少商。”初学记引琴操亦云:“长三尺六寸六分,广六寸,五弦。”此云“三尺”,举成数也。高诱于淮南览冥篇注云:“白雪,太乙五 十弦琴瑟乐名也。”吴承仕淮南旧注校理据世本、封禅书,谓“琴”字误衍。今按:仲任云长三尺,则知是“琴 ”。诸书并言瑟长七尺二寸也。高诱淮南俶真篇注云: “白雪,太乙五弦之琴。”是与仲任说同。览冥训注,误衍“十”字、“瑟”字。云“太乙”,盖别有本。后人以为直据史记,故妄增之。感动天地,何其神也?此复一哭崩城,谓杞梁妻。一叹下霜之类也。谓邹衍。

  师旷能鼓清角,必有所受,非能质性生出之也。其初受学之时,宿昔习弄,非直一再奏也。审如传书之言,师旷学清角时,风雨当至也。齐曰:“当”疑为“常”字之误。

  传书言:“瓠芭鼓瑟,渊(淫)鱼出听;“ 渊”当作“淫”,唐人讳“渊”,笔省,与“淫”形近,故相乱也。荀子劝学篇作“流鱼”。“流”为“沈” 字之讹。大戴礼劝学篇正作“沈鱼”。“沈”即“淫” 也,声近字通。(尚书微子篇“沈湎于酒”,“沈湎” 即“淫湎”。说详经义述闻。王先谦荀子集解谓:“沈鱼,鱼沈伏也。流为沈之借字。”其说非也。文选七命注引荀子正作“□鱼”,“□”、“淫”声近字通。司马相如上林赋:“浸潭促节”,汉书作“浸淫”,则知荀子原不作“流”,而“沈”字亦不能如王说也。陶方琦亦云:“流”借为“沈”。二字声不相近,其说亦非。)后汉书马融传注引韩诗外传亦作“淫鱼”。今外传六作“潜鱼”,“淫”、“潜”声近。文选别赋注引外传作“渊鱼”,与此文误同。“淫”、“渊”形讹也。淮南说山篇高注本作“淫鱼”。许注本作“潜鱼”,说文鱼部引传同。本书率性篇作“潭鱼”。“□”为本字,说文鱼部有“□”。沈、淫、潭、并以声假借也。(段玉裁谓淫为大,失之。)是仲任以前旧籍,无有作“ 渊”者,则此文之误,明矣。淮南说山篇高注:“瓠巴,楚人也,善鼓瑟。”文选长笛赋注引江遽文释曰:“ 瓠巴,齐人也。”与高说异。又淮南齐俗篇:“狐梁之歌。”三国志蜀志郤正传:“瓠梁 讬弦以流声。”注引淮南:“瓠巴鼓瑟,而□鱼出听。” 又引齐俗篇:“瓠梁之歌。”北堂书抄一0六引淮南注:“瓠梁,善歌之人。”是瓠巴、狐梁一人,“瓠”、 “狐”字通。又按:诸书并谓瓠巴事,说文鱼部以为伯牙,其说独异。淮南说山篇高注:“淫鱼喜音,出头于水而听之。淫鱼长头,身相半,长丈余,鼻正白,身正黑,口在颔下,似鬲狱鱼而身无鳞,出江中。”文选蜀都赋刘注、后汉书马融传注、陈藏器本草,所说其状,与高略同。陈藏器本草作“鲟”,与“□”音近字通也。山海经东山经郭注、文选西京赋李注谓即鲔鱼,说文 “鲔”、“□”二篆分列,许意不然。汉书贾谊传师古注谓即鳣鱼。臣瓒所状,正与□鱼相似。然李时珍本草纲目四十四谓鲟亦鳣属,其状如鳣。则□、鳣二物也。尔雅释鱼郭注义同。师旷鼓琴,诸书并作“伯牙”。六马仰秣。”淮南说山篇“驷马”。高注:“仰秣,仰头吹吐,说马笑也。”荀子劝学篇杨注:“仰首而秣,听其声也。”白虎通曰:“天子之马六。”春秋公羊说也。文出大戴礼、荀子、韩诗外传、淮南子。或言:“师旷鼓清角(征),“清角”当作“清征”,涉上下文“清角”而误。上文已言奏清角,云起,风雨至。此乃有玄鹤来,与奏清角两事也。韩非子十过篇、风俗通声音篇、本书纪妖篇并云师旷为平公奏清征之曲,有玄鹤来也,是其切证。今据正。一奏之,有玄鹤二八,自南方来,集于廊门之危;礼记丧大记:“中屋履危。”注:“危,栋上也。”纪妖篇“ 危”上有“
上”字韩非子作“垝”,亦无“上 ”字。王先慎曰:“当作‘上危’二字,危在上,故曰上危,即所谓屋山,俗称屋脊。”再奏之而列;成行列也。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楚词九叹王注:“玄鹤,俊鸟也。师旷鼓琴,天下玄鹤,皆衔明月之珠以舞。”书抄一0九引韩非子亦云:“师旷鼓琴,有玄鹤衔明月珠在庭中舞。”今本未见。音中宫商之声,声吁于天。说文:“吁,惊也。”韩非子、风俗通作“闻”。纪妖篇作“彻”。 平公大悦,坐者皆喜。”韩非子十过篇文。尚书曰:“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尧典(今舜典。)文。郑曰:“石,磬也。百兽,服不氏所养者。(公羊哀十四年传疏。)磬有大小,击大石磬,拊小石磬,则感百兽相率而舞。”(周礼春官大司乐疏。)仲任与郑氏义同,是今古文说无异也。此虽奇怪,然尚可信。何则?鸟兽好悲声,耳与人耳同也。 上“耳”字,疑涉“声”字讹衍。卢氏龙城札记二:“魏、晋以前,皆尚悲音。盖丝声本哀也。”禽兽见人欲食,“欲”疑“ 饮”字形误。亦欲食之,盼遂案:上“欲”当为“之”,涉下句“欲食”而误,亦由“ 欲”与“之”草体形近致误。闻人之乐,何为不乐?

  然而“鱼听”、“仰秣”,“玄鹤延颈”,“百兽率舞”,盖且其实;风雨之至,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癃病,殆虚言也。

  或时奏清角时,天偶风雨,风雨之后,晋国适旱;平公好乐,喜笑过度,偶发癃病。传书之家,信以为然,世人观见,遂以为实。实者乐声不能致此。何以验之?风雨暴至,是阴阳乱也。乐能乱阴阳,则亦能调阴阳也,王者何须脩身正行,扩施善政?使鼓调阴阳之曲,和气自至,太平自立矣。

  传书言:“汤遭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吕氏春秋顺民篇高注:“祷,求也。桑林,桑山之林,能兴云作雨也。”自责以六过,荀子大略篇:“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宫室荣与?女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昌与?’”说苑君道篇文略同。明雩、感类二篇言自责以为五过,或非,当以此文为正。荀子、说苑、后汉书钟离意传意上疏、会稽典录(类聚一百。)“郡旱,夏香进谏”、帝王世纪(钟离意传注。)并云汤责以六过。公羊桓五年传何休注:“君亲之南 郊,以六事谢过自责。”其辞与荀子略同。又谷梁定元年传疏引考异邮曰:“僖公立时不雨,祷于山川,以六过自责。”则雩祭以六事自责,相承旧说。天乃雨。”尚书大传曰:“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剪发断爪,自以为牲。祷于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至千重。”以上盖据尚书大传、荀子、说苑等书。“或言”以下,盖据商书及吕氏春秋等书也。 或言:“五年。“汤旱五年”,蒙上文省。管子权数篇:“汤七年旱,禹五年水。”庄子秋水篇:“汤之时八年七旱。”荀子王霸篇:“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贾子新书忧民篇:“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汤有十年之积,故胜七年之旱。”说苑君道篇:“汤之时,大旱七年。”淮南主术篇:“汤之时,七年旱。”汉书晁错传:“汤有七年之旱。”此并云“七年”者。墨子七患篇引殷书曰:“汤五年旱。 ”吕氏春秋顺民篇:“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是并言“五年”者。墨子得见殷书,其说为实。竹书:汤十九年至二十四年大旱,即祷桑林。其数正为五年。孙星衍曰:“言五年者,据不收而言,七年中,祷而得雨之年也。”按:古传自有两说,不必沟通之。盼遂案:四字为仲任自注。祷辞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周语上引作“汤誓”, “及”作“以”。韦注:“天子自称曰余,余一人有罪,无罪万夫。”又云:“汤誓,商书伐桀之誓。今汤誓无此言,则丧亡矣。”韦说非。誓,告于神也。周书世俘篇:“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汤誓” ,即汤于桑林祷辞也。徐时栋曰:“尚书汤誓有二:一为伐桀,是为今文;一为祷旱,错见于古文。梅氏窃取古书,以缀汤诰,而祷旱之誓湮矣。”万夫有罪,在余一人。韦曰:“在余一人,乃我教导之过也。”墨子兼爱下引汤说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尸子绰子篇、论语尧曰篇亦有此文。伪书窃为汤诰,孔氏谓伐桀之辞,(论语孔注,亦出讹托。) 非也。江声、魏源仍沿其误。天(无)以一人之不敏,先孙曰:此本吕氏春秋顺民篇。“天 ”当作“无”。“无”或作“无”,因误。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吕氏春秋高注:“谷者,民命也。旱不收,故曰伤民之命。”吕氏盖本于殷书,其文尚见墨子。所载汤说,即诸书所谓祷词。并云:“汤不惮以身为牺牲。”即祷于桑林事也。孙星衍谓:周语、墨子、论语、吕氏所载,即夏社逸文,是也。书序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郑康成曰:“当汤伐桀之时,旱致灾,既致其祷祀,(此句书疏引。)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汤迁社,而以周弃代之。”(周礼大宗伯疏。)是夏社篇为因旱祷祀,告天迁社而作,故本书感类篇引书曰:“汤自责,天应以雨。”“书”者,商书也。盖括述其文。疑仲任及见夏社。然此文确本吕氏。于是剪其发,丽其手,先孙曰:“丽”,今本吕览作“●” 。御览引作“丽”,与此同。(“丽”即“枥”之借字,详前庄子。)自以为牲,用祈福于上帝。上帝甚说,“上帝”,吕氏作“民乃”。时雨乃至。”

  言汤以身祷于桑林自责,若言剪发丽手“ 若”犹“及”也。自以为牲,用祈福于帝者,实也。言雨至为汤自责以身祷之故,殆虚言也。明雩、感类二篇并辩其虚。

  孔子疾病,论语述而篇释文出“ 子疾”云:“一本云‘子疾病’,郑本无‘病’字。” 皇疏、邢疏本与此文同。沈涛曰:“鲁论有‘
病’字。郑从古,故无。”陈鳣、阮元并谓“病”字不当有。子路请祷。郑注:祷,谢过于鬼神。(御览五二九。)孔子曰: “有诸?”集解引周曰:“言有此祷请于鬼神之事乎?”(邢本脱“乎”字。)子路曰: “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孔曰:“诔,祷篇名也。”说文言部引论语作“讄”,或作“●”,云:“祷也。累功德以求福也。”许慎用古文,是古论作“讄”,或作“●”。郑注周礼小宗伯引作“讄”,于太祝注作“诔”,是必鲁论作“诔”。仲任多从鲁论,故相合。孔子曰“丘之祷,久矣。” 郑曰:“孔子自知无过可谢,(御览五百二十九。”明素恭肃于鬼神。”(后汉书方术传注。)圣人脩身正行,素祷之日久,天地鬼神知其无罪,故曰“祷久矣”。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叙,与鬼神合其吉凶。”易干卦文言之辞。“叙”作“序”,初禀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曰:“说文云:‘叙,次第也。序,东西墙也。 ’是‘叙’为本字。经传亦多假‘序’为‘叙’。”此言圣人与天地鬼神同德行也。即须祷以得福,“ 即”犹“若”也。是不同也。汤与孔子俱圣人也,皆素祷之日久。孔子不使子路祷以治病,汤何能以祷得雨?孔子素祷,身犹疾病;汤亦素祷,岁犹大旱,然则天地之有水旱,犹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责除,水旱不可以祷谢去,明矣。

  汤之致旱以过乎?是不与天地同德也。今不以过致旱乎?“今”犹“若”也。自责祷谢,亦无益也。人形长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瘅热之病,“瘅”下旧校曰:一作“瘴”。 深自克责,犹不能愈,况以广大之天,自有水旱之变,汤用七尺之形,形中之诚,自责祷谢,安能得雨邪?人在层台之上,人从层台下叩头,求请台上之物。台上之人闻其言,则怜而与之;如不闻其言,虽至诚区区,广雅释训:“区区,小也。”终无得也。夫天去人,非徒层台之高也,汤虽自责,天安能闻知而与之雨乎?

  夫旱,火变也;湛,水异也。尔雅:“久雨谓之淫。”明雩篇曰:“久雨为湛。”“淫 ”、“湛”古同声通用。考工记□氏:“淫之以蜃。” 杜子春曰:“淫或为湛。”尧遭洪水,可谓湛矣,尧不自责以身祷祈,必舜、禹治之,知水变必须治也。除湛不以祷祈,除旱亦宜如之。由此言之,汤之祷祈,不能得雨。

  或时旱久,时当自雨,汤以旱久,亦适自责,世人见雨之下,随汤自责而至,则谓汤以祷祈得雨矣。

  传书言:“仓颉作书,天雨粟,鬼夜哭。”淮南本经训文,高注:“苍颉始视鸟迹之文,而造书者也。有书契,(庄刻本“而”字、“书者也有”四字并挩,今据类聚八五、日本古写本秘府略残卷引正。)则诈讹萌生;诈讹萌生,则去本趋末,弃耕作之业而务锥刀之利,天知其将饿,故为雨粟。鬼恐为书文所劾,故夜哭也。”意林引许注:“造文字,则诈讹生,故鬼哭也。”与高义异。此言文章兴而乱渐见,淮南子云:“智(“智”字依王念孙校增。)能愈多而德愈薄。”义与此相近。故其妖变致天雨粟、鬼夜哭也。淮南高、许注义同。

  夫言天雨粟,鬼夜哭,实也。言其应仓颉作书,虚也。

  夫河出图,洛出书,圣帝明王之瑞应也。白虎通封禅:“德至渊泉则河出图,洛出书。”易系辞上李鼎祚集解载郑玄引春秋纬曰:“
河以通干,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汉书五行志载刘歆说:“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汉书叙传: “河图命庖,洛书赐禹,八卦成列,九畴逌叙。”李奇注: “河图即八卦,洛书即洪范九畴。”洪范五行传郑注:“
初禹治水,得神龟负文于洛,于以尽得天人阴阳之用,至是奉帝命而陈之。”是亦以洛书为洪范九畴也。仲任说同,见后正说篇,盖河图即八卦,洛书即洪范,两汉今古文说无异。图书文章,与仓颉所作(
字)画(书)何以异?古书多以“ 文字”连文,未有以“字画”相属者。“字”字涉下文而衍。“画”字为“书”字形近而误。“仓颉所作书” ,承上“传书言,仓颉作书”为文也,不当作“字画” 二字。御览六一八引作“图书文章,与书何异”。路史前纪六注引作“图书文章,与作书何异”。并作“书” 字,是其明证。天地为图书,仓颉作文字,说文序:“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意林引王婴古今通论:“仓颉造书,形立谓之文,声具谓之字。字者,取其孳乳相生。在于竹帛谓之书。”业与天地同,指与鬼神合,何非何恶,而致雨粟、神(鬼)哭之怪〔哉〕?孙曰:“神哭”当作“ 鬼哭”。此涉上句“指与鬼神合”而误。上文云:“传书言:‘仓颉作书,天雨粟,鬼夜哭。’”正说此事。不当作“神哭”也。御览七四七引作“何非何恶,而致雨粟、鬼哭之怪哉?”当据正。晖按:孙说是。路史前纪六注引亦作“鬼哭”。又御览、路史注引“怪”下并有“哉”字,今据增。使天地鬼神恶人有书,路史注引“有”作“作”。则其出图书非也;天不恶人有书,御览六一八引作“若不恶为书 ”,与上文“有书”路史注作“作书”相合。疑今本“ 有”字误。作书何非,而致此怪?

  或时仓颉适作书,天适雨粟,鬼偶夜哭,而雨粟、鬼(神)哭,自有所为,孙曰:此文不当有“神”字,疑涉上文“鬼神”而衍。世见应书而至,则谓作书生乱败之象,应事而动也。

  “天雨谷”,论者谓之从天而下,〔应〕变而生。刘先生曰:“
变”上御览八三七引有“应”字,当据增。

  如以云雨论之,雨谷之变,不足怪也。何以验之?

  夫云(雨)出于丘山,降散则为雨矣。刘先生曰:“云”下“雨”字疑衍。此言云出丘山,及其降散,乃为雨耳。若作“云雨”,则于词为复矣。御览二七,又八三七引,并无“雨”字,是其证。盼遂案: “云雨”当是“云气”,下文云“皆由云气发于丘山” ,其证也。人见其从上而坠,则谓之天雨水也。夏日则雨水,冬日天寒,则雨凝而为雪,皆由云气发于丘山,不从天上降集于地,明矣。夫谷之雨,犹复云布之 “布之”二字疑倒。亦从地起, 盼遂案:“云布”为“
云雨”之误。上文“如以云雨论之 ”,此正其结论,故亦云“云雨”,与之相应也。因与疾风俱飘,参于天,集于地。集,止也。人见其从天落也,则谓之“天雨谷”。

  建武三十一年(中),“中”字于义无取,涉“年”字伪衍。刘赓稽瑞、类聚八五、御览八三七、玉海一九七引并无,当据删。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案视谷形,若茨而黑,类聚引“茨”作“粢”,御览引作“米”,玉海引作“苡 ”。孙曰:作“粢”是也。有似于稗实也。后汉书光武纪亦云:“形如稗实。”杜预曰:“稗,草之似谷者。”此或时夷狄之地,生出此谷,夷狄不粒食,礼记王制:“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郑曰:“不粒食地气寒,少五谷。”此则谓性不知粒食也。诗思文疏引郑曰:“粒,米也。”伪益稷孔传:“米食曰粒。”此谷生于草野之中,成熟垂委于地,遭疾风暴起,吹扬与之俱飞,风衰谷集,堕于中国。中国见之,谓之“〔天〕雨谷”。孙曰:“谓之雨谷”,当作“谓天雨谷”,与上“则谓之天雨谷”文正相应。类聚八十五引 “ 之”作“天”,不误。刘先生曰:御览八三七引作“谓之天雨谷”。(张本御览无“之”字。)此文敓“天” 字,“之”字不误。晖按:明天启本御览引亦作“谓天雨谷”。然以上文“则谓之天雨谷”例之,则当补“天 ”字。何以效之?野火燔山泽,山泽之中,草木皆烧,其叶为灰,疾风暴起,吹扬之,参天而飞,风衰叶下,集于道路。夫“天雨谷”者,草木叶烧飞而集之类也,而世以为雨谷,作传书者以〔为〕变怪。“ 以变怪”文不成义。“以”下当有“为”字,传写脱也。“以为雨谷”,“以为变怪”,文例正同。盼遂案: “以”下当有“为”字。上句“世以为雨谷”,此与之同一文法。吴承仕曰:“此句似应作‘作书者傅以变怪 ’,‘傅’涉上误作‘传’,又妄乙之耳。”

  天主施气,地主产物,有叶实可啄食者,皆地所生,非天所为也。今谷非气所生,须土以成,虽云怪变,怪变因类。言虽说怪变者,亦必据类言之。谷非天气所生,而云天雨谷,失其类也。生地之物,更从天集,生天之物,可从地出乎?地之有万物,犹天之有列星也,星不更生于地,谷何独生于天乎?

  传书又言:“伯益作井,龙登玄云,神栖昆仑。 ”淮南本经训文。高注:“伯益佐舜初作井,凿地而求水,龙知将决川谷,漉陂池,恐见害,故登云而去,栖其神于昆仑之山。”按:高注以“神” 为“
龙神”,仲任则以为“百神皆是” 。以文例求之,龙神对文,高说非也。御览九二九引淮南注:“伯益,(字讹作“夷”。)夏禹之佐也。初凿井,泄地气,以后必漉池而渔,故龙登玄云,神栖昆仑。”与仲任读同,疑是许注。言龙井有害,故龙、神为变也。“龙井”当作“作井”。此言龙、神因作井有害而去也。下文云:“为作井之故,龙登神去。”可证。盼遂案:上“龙”字涉上下文而衍。

  夫言龙登玄云,实也。言神栖昆仑,又言为作井之故,龙登神去,虚也。

  夫作井而饮,耕田而食,同一实也。伯益作井,致有变动,始为耕耘者,何故无变?神农之桡木为耒, 桡,屈也。教民耕耨,民始食谷,谷始播种。易系词下云:“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耕土以为田,凿地以为井,井出水以救渴,田出谷以拯饥,天地鬼神所欲为也,龙何故登玄云?神何故栖昆仑?

  夫龙之登玄云,古今有之,非始益作井而乃登也。方今盛夏,雷雨时至,龙多登云。云〔雨与〕龙相应,“云”下旧校曰:一有“风兴”字。晖按:“云龙相应”,当作“云雨与龙相应”。“风兴 ”为“雨与”形近之误。下“龙乘云雨而行”,即承此 “云雨”为义。御览二二引作“龙多登云,云雨与龙相应。”是其证。龙乘云雨而行,物类相致,非有为也。

  尧时〔天下大和,百姓无事,有〕五十之民,文选七命注引“尧时”下有“天下”以下九字。路史后纪十注引同。今据补。(玉海廿四引已挩。)又“有五十之民”,路史注引作“有壤父五十余人”,非也。本书艺增、自然、须颂三篇并谓年五十,非五十人也,文选注引正同此本。击壤于涂。路史注引作“击于康衢”,亦意改也。观者曰:“大哉,尧之德也!”击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尧何等力?”路史注引作“尧何力之有”,亦意改也。此事亦见帝王世纪、(治要十一引史记五帝纪注。)逸士传。(海录碎事十七。)尧时已有井矣。唐、虞之时,豢龙、御龙,龙常在朝,夏末政衰,龙乃隐伏,左昭二十九年传:“董父好龙,龙多 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氏曰豢龙。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氏曰御龙。龙一雌死,求之不得。”晋语八,范宣子亦曰:“ □之祖,在夏为御龙氏。”是御龙,孔甲世也。仲任误记。史记夏本纪集解引贾逵曰:“豢,养也。谷食曰豢。”服虔曰:“御亦养。”非益凿井,龙登云也。

  所谓神者,何神也?百神皆是,百神何故恶人为井?使神与人同,则亦宜有饮之欲。有饮之欲,憎井而去,非其实也。

  夫益殆不凿井,益作井,出世本。仲任不从。龙不为凿井登云,神不栖于昆仑,传书意妄,造生之也。“意妄”当作“妄意”,传写倒也。韩非子用人篇:“去规矩而妄意度。 ”又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忘”读作 “妄”。庄子胠箧篇:“妄意室中之藏。”论语先进篇:“亿则屡中。”何晏曰:“亿度是非。”即此“意” 字之义。

  传书言:“梁山崩,事在春秋鲁成五年。壅河,三日不流,“壅河”谷梁作“壅遏河”。臧琳经义杂记八曰:“遏字衍文。公羊传作“壅河”,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引谷梁传作 “廱河”,则西汉儒所据谷梁无遏字。”按:此作“壅河”,亦足证臧说。晋君忧之。史记年表:晋景公十四年。晋伯宗以辇者之言,此文本谷梁,当作“伯尊”。后人据左氏妄改,乱家法也。令景公素缟而哭之,左氏传作:“重人曰:‘君为之不举、降服、乘缦、彻乐、出次,祝币,史辞以礼焉。”晋语五略同。公羊无明文。此本谷梁也。谷梁注:“素衣,缟冠,凶服也。”杨疏: “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范与郑异。”按:下文以“素服”释之,韩诗外传八同。檀弓下郑注:“素服,缟冠也。”周礼春官司服:“大札、大荒、大灾素服。”郑注:“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是郑说与仲任合。 河水为之流通。”

  此虚言也。

  夫山崩壅河,犹人之有痈肿,血脉不通也。治痈肿者,可复以素服哭泣之声治乎?

  尧之时,洪水滔天,怀山襄陵,帝尧吁嗟,博求贤者。尧典:“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伪孔传:“怀,包也。襄,上也。”皮锡瑞曰:“今文尚书作‘汤汤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仲任盖据今文。水变甚于河壅,尧忧深于景公,不闻以素缟哭泣之声能厌胜之。尧无贤人若辇者之术乎?将洪水变大,不可以声服除也?“将”犹“抑” 也。

  如“素缟而哭”,悔过自责也,尧、禹之治水,以力役,不自责。梁山,尧时山也;所壅之河,尧时河也。水经注四:“河水南迳梁山原东。在冯翌夏阳县西北,临于河上。”孙星衍曰:“河迳今韩城,山即韩城县北大梁山。”山崩河壅,天雨水踊,二者之变,无以殊也。尧、禹治洪水以力役,辇者治壅河用自责,变同而治异,人钧而应殊,“ 钧”读作“均”,亦同也。殆非贤圣变复之实也。 变复义见前注。

  凡变复之道,所以能相感动者,以物类也。有寒则复之以温,复谓消复之。温复解之以寒。故以龙致雨,注见偶会篇。 以刑逐暑,孙曰:“以刑逐暑” ,义不可通。“刑”当作“形”。(形、刑古通。)“ 暑”当作“景”。寒温篇云:“虎啸而谷风至,龙兴而景云起,同气共类相招致,故曰以形逐影,(元本作“ 景”。)以龙致雨。”吕氏春秋有始篇、召类篇并云: “以龙致雨,以形逐影。”是其证。又按:“刑”或“ 扇”字之讹。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云:“故以龙致雨,以扇逐 暑。”皆缘五行之气,用相感胜之。感动厌胜。山崩壅河,素缟哭之,于道何意乎?道,变复之道。

  此或时河壅之时,山初崩,土积聚,水未盛。三日之后,水盛土散,稍坏沮矣。坏沮水流,竟注东去。遭伯宗得辇者之言,因素缟而哭,哭之因流,流时(则)谓之河变起此而复。“时”当作“则 ”,形之误也。起,因也。本书常语。复,消复。言人见其流,则谓河壅之变因哭而消复也。于“或时”以下,求传书虚妄之由,必以“则谓”云云出之。本书诸篇可按。其实非也。何以验之?使山恒自崩乎?素缟哭无益也。使其天变应之,宜改政治。素缟而哭,何政所改,而天变复乎?

  传书言:“曾子之孝,与母同气。曾子出薪于野,有客至而欲去。曾母曰:御览三六九引作“曾子母曰”。‘愿留,参方到。’即以右手搤其左臂。事文类聚四、合璧事类二五引“右左”二字并倒。曾子左臂立痛,即驰至,问母〔曰〕:“曰”字,据事文类聚、合璧事类引增,‘臂何故痛?’母曰:‘今者客来欲去,吾搤臂以呼汝耳。’”未知何出。搜神记云:“曾子从仲尼在楚,而心动,辞归问母。母曰:‘思尔啮指。’孔子闻曰:‘曾参之孝,精感万里。’与此事相近。盼遂案:唐兰云:“类书引此事,云孝子传。隋志孝子传有数家,刘向、师觉授等是也。” 干宝搜神记十一亦记此事。盖以至孝与父母同气,体有疾病,精神辄感。”

  曰:此虚也。

  夫“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孝经文。乃谓德化至天地。俗人缘此而说,言孝悌之至,精气相动。

  如曾母臂痛,曾子臂亦辄痛,曾母病(乎),曾子亦〔辄〕病〔
乎〕?元本“乎”字在“曾子亦病 ”下。朱校同。孙曰:当据正。晖按:“亦”下当有“ 辄”字。“亦辄痛”,“亦辄病”,“亦辄死”,语气相同。今本此文“亦”下脱“辄”字,下文“辄”上又脱“亦”字,可互证。曾母死,曾子〔亦〕辄死乎?“辄”上当有“亦”字。御览三六九引此文作“臂痛,曾子臂亦痛:母死,曾子亦死乎”。两“辄”字并漏引,然可推证此文与上文句法一律,并以“亦辄”二字连文。盼遂案:此文本作“曾母病,曾子亦辄病乎?曾母死,曾子亦辄死乎?”始与上文“曾母臂痛,曾子臂亦辄痛”应。考事,疑是“成事”之误。本书常语。曾母先死,檀弓下:“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曾子不死矣。此精气能小相动,不能大相感也。

  世称申喜夜闻其母歌,心动,开关问歌者为谁,果其母。淮南说山训:“老母行歌而动,申喜精之至也。”高注:“申喜,楚人也。少亡其母,闻乞人行歌,声感而出视之,则其母也。”盼遂案:事见吕氏春秋精通篇。盖闻母声,声音相感,心悲意动,开关而问,盖其实也。今曾母在家,曾子在野,不闻号呼之声,母小搤臂,安能动子?

  疑世人颂成,义未明。闻曾子之孝,天下少双,则为空生母搤臂之说也。

  世称:南阳卓公为缑氏令,蝗不入界。卓公,卓茂也。后汉书本传:“卓茂字子康,南阳宛人也,迁密令。 平帝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县。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案行见乃服焉。”传云为密令,此云“缑氏令”,因两地并在河南,传闻而误,当以密令为是。类聚五十引司马彪书与范书同。(书抄七十八引彪书云:“为茂陵令,蝗不入茂陵界。”不足据。)后汉书光武纪云:“以前密令(今误作高密。)卓茂为太傅。” 水经注:“密县城东门南侧有汉密令卓茂祠。”盖以贤明至诚,灾虫不入其县也。

  此又虚也。

  夫贤明至诚之化,通于同类,能相知心,然后慕服。蝗虫,闽虻之类也,类聚九七蚊类引“闽”作“蚊”。下同。字本作“□”,又以声转作 “闽”也。汉书高帝纪注,应劭曰:“‘闽’音文饰之 ‘文’。”何知何见,而能知卓公之化?使贤者处深野之中,闽虻能不入其舍乎?闽虻不能避贤者之舍,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县?

  如谓蝗虫变,灾变也。与闽虻异,殊异也。夫寒温,亦灾变也,从说寒温者之说。使一郡皆寒,贤者长一县,一县之界能独温乎?夫寒温不能避贤者之县,蝗虫何能不入卓公之界?

  夫如是,蝗虫适不入界,卓公贤名〔偶〕称于世,“称”字下旧校曰:一有“偶”字。孙曰:疑当作“偶称于世”,与“适不入界”语气相同。本书“偶”、“适”平列,其例甚多。旧校“偶”字在“
称”字下者,文误倒也。世则谓之能却蝗虫矣。何以验之?夫蝗之集于野,非能普博尽蔽地也,往往积聚多少有处。非所积之地,则盗跖所居;所少之野,则伯夷所处也。集过(地)有多少,孙曰:“过”当作“地”。下云:“夫集地有多少,则其过县有去留矣。”正承此言。“过”字即涉“过县”而误。不能尽蔽覆也。夫集地有多少,则其过县有留去矣。多少不可以验善恶,有无安可以明贤不肖也?盖时蝗自过,不谓贤人(界)不入〔界〕明矣。孙曰:当作“不为贤人不入界”。上云:“卓公为缑氏令,蝗不入界。”又云:“蝗虫适不入界。”并其证。今本“为”误作“谓”,又将“界”字错于“不入”之上,故文不成义。晖按:“谓”读作“为”,本书时有其例,今仍之。盼遂案:“贤入界”三字成词。“贤人界不入”,即不入贤人界也,本自可通,不烦改换。

分享到:
上一篇:论衡校释卷第四
下一篇:论衡校释卷第六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873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