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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校释卷第七
作者:黄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道虚篇
  儒书言: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胡,颔下垂肉。黄帝上骑龙,群臣、后宫从上七十余人,孙曰:云笈七签轩辕本纪作“七十二人”。龙乃上去。余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龙髯。龙髯拔,堕黄帝之弓。百姓仰望黄帝既上天,汉书王莽传,天凤六年,下书引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 ”乃抱其弓与龙胡髯吁号。故后世因〔名〕其处曰 “鼎湖”,其弓曰“乌号”。孙曰:“ 因”下盖脱“名”字,当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补。风俗通正失篇:“故后世因曰乌号。”淮南子原道篇注:“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淮南原道篇注:“乌号,桑柘其材坚劲,乌峙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起”字依吴承仕校增。)摷乌随之,( “摷”误作“巢”,依吴校改。)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风俗通正失篇、司马相如子虚赋应劭注、列女传、(吴都赋注。)古史考(七发注。)并同高诱前说。抱弓呼号,当出自方士附会。以上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盼遂案:“因”当为“目”,形近而讹。隶书“因”字作“●”,易与“目”淆。目为题目。后汉书襄楷传“目号太平清领书”,其例也。孙氏举正谓“因”下脱“名”字,而又引风俗通“后世因曰乌号”之语,胥失之矣。
  太史公记即史记。汉书杨恽传: “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又见风俗通。诔五帝,亦云:黄帝封禅已,仙去,盼遂案:此处所云黄帝仙去事,见史记五帝本纪。又本书定贤篇云:“太史公序累以汤为酷。”事见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传。是史记一书,仲任或称为“太史公记诔”,或称为“ 太史公序累”,无定名也。汉书艺文志作太史公百三十篇,迨隋书经籍志始正名为史记也。群臣朝其衣冠。因葬埋之。史记五帝纪无此文。封禅书载或对武帝问曰:“黄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 ”郊祀志同。通鉴二十据汉武故事以为公孙卿言。仲任盖误属史公。晋周生招魂议曰:“黄帝体仙登遐,其臣扶微等敛其衣冠葬之。”(路史后纪五注。)博物志八谓左彻削木象黄帝,率群臣以朝之。

  曰:此虚言也。罗泌路史发挥二,亦极辩其妄。

  实“黄帝”者,何等也?号乎?谥乎?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盼遂案:“ 也”等于“耶”,问词。黄晖本改作“乎”,非矣。如谥,臣子所诔列也,诔生时所行为之谥。礼记曾子问郑注:“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余注福虚篇。盼遂案:“为”亦“谓”也,古通用。黄帝好道,遂以升天,臣子诔之,宜以“仙” 、“升”,不当以“黄”谥。谥法曰:白虎通谥篇引有礼谥法文,大戴礼有谥法篇,见通典,逸周书有谥法解,未知仲任何指。“静民则法曰黄(皇),〔德象天地曰帝〕。”御览七九引“
黄”作“皇”。“德象天地曰帝” 句,据御览引增。谥法解无“黄”谥,此文读“黄”作 “皇”,与他书作“黄帝”以为土德自异,(详验符篇。)故引谥法以证其说。后人妄改“皇”作“黄”,以与上下文一律,则使其义失所据矣。御览引此文作“皇 ”,下句作“黄”,是其明证。“黄〔帝〕”者, “帝”字据御览引增。安民之谥,非得道之称也。白虎通谥篇曰:“黄帝,先黄后帝者何?古者质,死生同称,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万世不易,后世虽圣,莫能与同。后世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制作,故不得复称黄也。”虽亦以为非得道之称,而义与仲任微异。百王之谥,文则曰“文”,武则曰“ 武”。白虎通谥篇引礼谥法曰:“慈惠爱民谥曰文,刚强理直谥曰武。”文武不失实,所以劝操行也。如黄帝之时质,未有谥乎?名之为“黄帝 ”,何世之人也?使黄帝之臣子,知君;使后世之人,迹其行。黄帝之世,号谥有无,虽疑未定,“黄”非升仙之称,明矣。

  龙不升天,黄帝骑之,乃明黄帝不升天也。龙起云雨,因乘而行;云散雨止,降复入渊。如实黄帝骑龙,随溺于渊也。

  案黄帝葬于桥山,史记五帝纪: “黄帝崩,葬桥山。”汉书地理志:“上郡阳周,桥山在南,有黄帝冢。”犹曰群臣葬其衣冠。审骑龙而升天,衣不离形;如封禅已,仙去,衣冠亦不宜遗。黄帝实仙不死而升天,臣子百姓所亲见也。见其升天,知其不死,必也。葬不死之衣冠,与实死者无以异,非臣子实事之心,别生于死之意也。

  载太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注见书虚篇。皆劳情(精)苦思,“ 情”当作“精”。汉书张敞传:“劳精于政事。”潜夫论慎微篇:“劳精苦思。”本书命禄篇:“劳精苦形。 ”儒增篇:“专精一思。”此作“劳情”,“精”、“ 情”形近而误。忧念王事,然后功成事立,致治太平。太平则天下和安,淮南俶真篇注: “太平,天下之平也。”乃升太山而封禅焉。升封告成于天。中侯准谶哲曰:“管仲曰:‘昔圣王功道洽,符出,乃封泰山。’”(礼记王制疏。)夫修道求仙,与忧职勤事不同。心思道,则忘事;忧事,则害性。世称尧若腊,舜若腒,亦见语增篇。书抄一四五引傅子:“尧如腊,舜如腒。”御览八十引符子载邓析曰:“古诗云:‘尧、舜至圣,身如脯腊;(亦见路史后纪十一注。)桀、纣无道,肌肤二尺。’”说文肉部“
腒”下引传曰:“尧如腊,舜如腒。”说文:“昔,干肉也。”腊,籀文。又曰:“北方谓鸟腊曰腒。”(“曰”字据谷梁庄二十四年传释文引增。)礼记内则注:“腒,干雉也。”心愁忧苦,形体羸□。使黄帝致太平乎?则其形体宜如尧、舜。尧、舜不得道,黄帝升天,非其实也。使黄帝废事修道? 依上文例,疑有“乎”字。则心意调和,形体肥劲,是与尧、舜异也。异则功不同矣。功不同,天下未太平而升封,又非实也。五帝三王,皆有圣德之优者,黄帝不在上焉。“
不”当作“亦”,形之误也。奇怪篇据帝系篇及三代世表以证五帝三王皆黄帝子孙,是其五帝说与史迁同,并数黄帝。则此云“不在”,非也。奇怪篇又云:“黄帝,圣人。”此云“圣德之优,黄帝不在”,亦非也。则“不”为“亦”之讹,可知。若作 “不”,则谓黄帝不圣,而下文“圣人皆仙”云云,失所据矣。尤其切证。盼遂案:“不”为“亦”之误。如圣人皆仙,仙者非独黄帝;如圣人不仙,黄帝何为独仙?

  世见黄帝好方术,方术,仙者之业,则谓〔黄〕帝仙矣。据下“
则言黄帝”云云文例,补“黄”字。又见鼎湖之名,则言黄帝采首山铜铸鼎,而龙垂胡髯迎黄帝矣。是与说会稽之山无以异也。夫山名曰“ 会稽”,即云夏禹巡狩,会计于此山上,故曰“会稽” 。辩见书虚篇。夫禹至会稽,治水不巡狩,犹黄帝好方技不升天也。无会计之事,犹无铸鼎龙垂胡髯之实也。里名胜母,汉书邹阳传、盐铁论、新序杂事三并云里名。尸子、史记云县名。可谓实有子胜其母乎?邑名朝歌,淮南说山篇:“尊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墨子非乐,不入朝歌之邑。”水经淇水注:“有新声靡乐,号邑朝歌。晋灼曰:‘史记乐书,纣作朝歌之音。“朝歌”者,歌不时也,故墨子闻之,恶而回车,不迳其邑。’论语比考谶曰:‘邑名朝歌,颜渊不舍,七十弟子掩目,宰予独顾,由蹙堕车。’”孙星衍曰:“山海经有朝歌之山,当是以此得名,非纣乐也。”可谓民朝起者歌乎?旧本段。盼遂案:二语见淮南子说山篇。

  儒书言:类聚九一、御览九一八引“儒”并作“传”。盼遂案:风俗通正失篇文可参。 淮南王学道,淮南王安。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是以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前汉纪十二:“淮南王安好读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中书八卷,言神仙黄白之事。”西京杂记三:“淮南王好方士,方士皆以术见,遂有画地成山河,撮土为土岩,嘘吸为寒暑,喷嗽为雨雾。”风俗通正失篇:“作鸿宝苑秘枕中之书,铸成黄白。”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风俗通曰:“白日升天。”神仙传曰:“雷被诬告安谋反。人告公曰: ‘安可以去矣。’乃与登山,即日升天。八公与安所践石上之马迹存焉。”此言仙药有余,犬鸡食之,并随王而升天也。“并”,朱校元本、程、何本同,王本、崇文本作“皆”。

  好道学仙之人,皆谓之然。此虚言也。

  夫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物无不死,人安能仙?鸟有毛羽,能飞,不能升天。人无毛羽,何用飞升?使有毛羽,不过与鸟同,况其无有,升天如何?案能飞升之物,生有毛羽之兆;国语晋语注:“兆,形也。”能驰走之物,生有蹄足之形。驰走不能飞升,飞升不能驰走,禀性受气,形体殊别也。今人禀驰走之性,故生无毛羽之兆,长大至老,终无奇怪。好道学仙,中生毛羽,终以飞升。使物性可变,金木水火可革更也?“也”读作 “邪”。虾蟆化为鹑,雀入水为蜄蛤,注无形篇。禀自然之性,非学道所能为也。好道之人,恐其或若等之类,“若”犹“此”也。若等,谓虾蟆及雀。故谓人能生毛羽,毛羽备具,能升天也。且夫物之生长,无卒成暴起,“ 卒”读作“猝”。皆有浸渐。“ 浸”亦“渐”也。为道学仙之人,能先生数寸之毛羽,从地自奋,升楼台之陛,疑当作“ 阶”。下文“乃得其阶”。乃可谓升天。今无小升之兆,卒有大飞之验,何方术之学成无浸渐也?

  毛羽大(之)效,难以观实,“ 大”字未妥,当作“之”。下文“亦无毛羽之效”。且以人髯发、物色少老验之。“髯”疑涉 “发”字讹衍。“人发”、“物色”对言。下文云:“ 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黄;人之少也发黑,其老也发白。”即分承此文。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黄;人之少也发黑,其老也发白。黄为物熟验,白为人老效。物黄,人虽灌溉壅养,终不能青;发白,虽吞药养性,终不能黑。黑青不可复还,老衰安可复却?黄之与白,犹肉腥炙之燋,鱼鲜煮之熟也。生肉曰腥。生鱼曰鲜。燋不可复令腥,熟不可复令鲜。鲜腥犹少壮,燋熟犹衰老也。天养物,宋本、朱校元本“天”作“夫”,义并可通。能使物畅至秋,不得延之至春;吞药养性,能令人无病,不能寿之为仙。为仙体轻气彊,犹未能升天,令见轻彊之验,亦无毛羽之效,何用升天?

  天之与地皆体也,地无下,则天无上矣。天无上,〔上〕升之路何如?“天无上”,复述上文。“上升之路何如”,反诘之词。“上”字涉重文脱。穿天之体,人力不能入。如天之门在西北, 周礼大司徒疏引河图括地象曰:“天不足西北,是为天门。”升天之人,宜从昆仑上。淮南之国,在地东南,如审升天,宜举家先从(徙)昆仑,乃得其阶;“从”当作“徙”,二字形近,又涉上文“从昆仑上”而误。天门在西北,淮南在东南,故必先徙往西北,以昆仑为阶,若作“从”,则义不可通。下文“今不言其从之昆仑”,“从”亦“ 徙”之误。“徙之”犹“徙往”也。如鼓翼邪飞,趋西北之隅,是则淮南王有羽翼也。今不言其从(徙)之昆仑,亦不言其身生羽翼,空言升天,竟虚非实也。

  案淮南王刘安,孝武皇帝之时也。安为武帝诸父列。父长以罪迁蜀严道,至雍道死。淮南厉王长谋反,文帝幸赦,坐徙。邑邑不食,至雍以死闻。严道,属蜀郡。县有蛮夷曰道。安嗣为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淮南子高诱序:“天下方术之士多往焉。如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小山之徒。”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汉志杂家:“ 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前汉纪曰:“中书八卷。”合景乱首,旧校曰:一本作“齐首”。按:文有脱误。盼遂案:吴承仕曰: “此句疑。”章士钊曰:“‘合景乱首’,当是‘古吴纪若’四字之误。”“景”疑为“谋”。说文“谋”之古文作“●”,与“景”形近。八公之传,欲示神奇,史记淮南王安传索隐引淮南要略,以高诱淮南子序所举八人号曰八公。抱朴子仙药篇:“ 仙人八公,各服一物,以得陆仙,各数百年,乃合神丹金液,乃升太清。”搜神记一:“淮南王安好道术,设厨宰以候宾客。正月上午,有八老公诣门求见。门吏曰:‘先生无驻衰之术,未敢以闻。’公知不见,乃更形为八童子,色如桃花,王便见之,盛礼设乐,以享八公。”梁玉绳瞥记五曰:“寿春八公山以八人得名,水经肥水注,言‘左吴与王春、傅生等寻安,仝诣玄洲,还为着记,号曰八公记’,则八公名目又与高序异矣。” 今按:八公传或即八公记之类。一曰:“传”当作“儒 ”。汉书司马相如传:“相如以为列仙之儒,居山泽间。”师古曰:“儒,柔也,术士之称也。凡有道术皆为儒,今流俗书作‘传’字,非也,后人所改耳。”(史记索隐以“传”字不误。)正其比。若得道之状。 盼遂案:“传”当为“俦”,形近之误。下文同。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事觉自杀。或言诛死。史汉本传、风俗通正失篇并云“自杀”。汉书武帝纪:“
元狩元年,安反,诛。诛死自杀,同一实也。世见其书,深冥奇怪;又观八公之传,似若有效,则传称淮南王仙而升天,失其实也。风俗通亦谓:“安亲伏白刃,何能神仙?安所养士,或颇漏亡,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遂传行耳。” 旧本段。

  儒书言:卢敖游乎北海,淮南道应篇高注:“卢敖,燕人,秦始皇召以为博士,使求神仙,亡而不反也。”梧丘杂札曰:“此即史记始皇纪之燕人卢生。说苑反质篇以为齐客卢生。盖燕、齐二国皆好神仙之事,卢生燕人,曾为齐客,谈者各就所闻称之。”经乎太阴,高诱曰:“太阴,北方也。”入乎玄关(阙),孙曰:“玄关”,当从淮南道应篇作“玄阙”。高注云: “玄阙,北方之山也。”“玄关”乃六朝以来佛家语,汉代无此名也。蜀志郤正传:“卢敖翱翔乎玄阙。”薛道衡出塞曲:“绁马登玄阙。”并不作“关”。关、阙形近,后人又习闻“玄关”之语,故致误耳。至于蒙谷之上,高曰:“蒙谷,山名。”淮南天文篇注:“蒙谷,北地之山名,卢敖所见若士之所也。”庄逵吉曰:“‘蒙谷’即尚书‘昧谷’。‘蒙’ 、‘昧’声相近。”按:“蒙谷”即“蒙谷”,“谷” 、“谷”字通。见一士焉,深目〔而〕玄准,“ 目”下当有“而”字,与下句法一律。淮南道应篇正有 “而”字,可证。“玄准”,淮南作“玄鬓”。蜀志郤正传注引淮南同此。雁颈而戴(□)肩,“ 雁颈”,淮南作“渠颈”。(今作“泪注”,依王念孙校改。)王念孙曰:“渠,大也。此作“雁”,后人以意改之。”刘先生淮南校补:“‘雁’字不误,雁颈鸢肩,谊相类,文亦相对。”晖按:“戴”,宋本作“□ ”,当据正。干禄字书:“□通鸢正。”淮南正作“鸢肩”。御览三六九引庄子佚文:“卢敖见若士,深目鸢肩。”晋语八,韦注:“鸢肩,肩井斗出。”鸢从弋声,戴从●声,籀文作●,“弋”、“●”同在之部。“ 鸢”作“□”,犹“戴”作“●”。“戴”为“□”之形误。盼遂案:“
戴”宜依淮南道应改作“鸢”。汉人“鸢”字书作“□”,故易致误。浮上而杀下,轩轩然方迎风而舞。方以智曰:“轩轩 ”犹言“仙仙”也。诗“屡舞仙仙”,注:“仙仙,轩举。”“轩轩”古与“仙仙”声近。赵凡夫谓当用“仙仙”,溷读“□□”。所考未审。顾见卢敖,樊然下其臂,说文:“樊,騺不行也。”广雅释诂三:“●,止。”樊然,止舞貌。遯逃乎碑下。“碑”读作“崥”。王念孙曰:“
崥,山足也。下者后也。谓遯逃乎山足之后也。”敖乃视之,方卷(
然)龟背而食合梨。孙曰:此文不当有“然”字,盖涉上诸“然”字而衍。此言方踞龟背而食合梨。若加“然”字,不可通矣。淮南子作“方倦龟壳而食蛤梨”。高注:“楚人谓倨为倦。”(卷、倦同。倨、踞同。)是其义也。晖按:孙说是也。宋本正无“然”字。列仙传“卷”作“踞”。章炳麟新方言二:“倦之言拳也。今四川谓踞在地曰倦在地。倦读如卷。”“梨”,旧校曰:一本作“●”。按:“合梨”读作“蛤●”。淮南作“蛤梨”。高注:“海蚌也。”盼遂案:吴承仕曰:“后文作‘●’。疑一本作‘●’者是。”卢敖仍与之语曰:孙曰: “仍”与“扔”同。广雅释诂:“扔,引也。”老子释文引字林:“扔,就也。”并其义。晖按:广韵曰:“ 扔,强牵引也。”吾乡俗语犹存。“吾子唯以敖为倍俗,“倍”读作“背”。去群离党,穷观于六合之外者,非敖而已?朱曰:寻文义,“已”下当依淮南补“乎”字。敖幼而游,至长不伦(偷)解,吴曰:“伦 ”当作“
偷”。淮南子作“渝”。“渝”、 “偷”声近义通。潜夫论断讼篇:“后则榆解奴抵。” 汪继培笺云:“‘榆’盖‘偷’之误。‘解’读为‘懈 ’。”此“偷解”连文之证。周行四极,唯北阴之未窥。今卒睹夫子于是,殆可与敖为友乎?”若士者悖然而笑曰:悖然,兴起貌。淮南作“齤然”。“嘻!子中州之民也,不宜远至此。此犹光日月而戴(载)列星,各本作“戴”,当据宋本、朱校元本改作“载”,与淮南合。高曰:“ 言太阴之地,尚见日月也。”盼遂案:“犹”下有一缺文,程荣本同。淮南作“乎”。“戴”,宋本作“载” 。四时之所行,阴阳之所生也。此其比夫不名之地,犹●屼也。文选海赋:“突扤孤游。 ”注:“突扤,高貌。”吴都赋注引字指:“屼,秃山也。”●屼谓矗立山也。言卢敖所行,比我所游不可字名之地,直藐若一山耳。若我南游乎罔浪之野,北息乎沉薶之乡,淮南作“沉墨”。朱曰:“薶”、“墨”一声之转。西穷乎杳冥之党,宋本“杳”作“窅”,与淮南合。庄逵吉曰:“方言云: ‘党,所也。’”而东贯□(澒)蒙(濛)之先(光)。吴曰:淮南子作“鸿濛”。此文中“
□”当作“项”。“项”、“鸿” 声近通假。晖按:此文当原作“澒濛”。“□蒙”并形之误。谈天篇:“溟涬濛澒,气未分之类也。”孝经援神契:“天度濛澒。”(后汉书张衡传注。)“澒濛” 倒言之为“濛澒”,于义一也。庄子在宥篇:“云将东游,适遭鸿蒙。”帝系谱:“天地初起,溟浡(“浡” 当作“涬”。)鸿濛。”(事类赋一。)“鸿”并“澒 ”之借字。又“先”当从淮南作“光”。“东贯澒濛之光”,谓东贯日光也。淮南俶真训:“以鸿濛为景柱。 ”高注:“鸿濛,东方之野,日所出。”是其义。盼遂案:“先”字当依淮南改作“光”。“光”字与乡、党、营、状为韵。若作“先”,则非韵矣。此其下无地,上无天,听焉无闻,而视焉则营;“ 营”读作“
眴”,目眩也。此其外犹有状,有状之余,壹举而能千万里,淮南作 “此其外犹有汰沃之汜,其余一举而千万里”,疑此文有误。吾犹未能之在。高曰:“ 吾尚未至此地。”今子游始至于此,乃语穷观,岂不亦远哉?然子处矣。吾与汗漫期于九垓之上,高曰:“汗漫,不可知之也。九垓,九天。”(依王念孙校,“天”下删“之外”二字。)汉书郊祀志如淳注: “陔,重也。”吾不可久。”若士者举臂而纵身,遂入云中。卢敖目仰而视之,不见,乃止喜(嘉),淮南作“乃止驾”。注:“止其所驾之车。”王念孙曰: “‘喜’当作‘嘉’。‘嘉’、‘驾’古字通。”盼遂案:“喜”为“嘉”误,“嘉”又“
驾”之借字。淮南作“止驾”,本字也。心不怠,淮南作“心柸治 ”。注:“楚人谓恨不得为柸治也。”王念孙曰:“‘ 柸治’叠韵字,言其心柸治然也。‘不怠’即‘柸治’ 之借字。”俞樾曰:“‘怠’者‘怡’之假字。‘柸治 ’之义,即‘不怡’也。‘不怡’二字,本于虞书,古人习用之。国语晋语曰:‘主色不怡。’太史公报任少卿书曰:‘听朝不怡。’此言心不怡,非必楚语。因声误为‘柸治’,其义始晦矣。”晖按:王说未审,俞说 “不怠”即“不怡”,亦非。方以智曰:“楚人谓恨不得为‘柸治’,犹今言‘痴’也。‘痴’转为‘呆’,犹‘眙’之有‘嗤’音也。‘柸’乃发语声。”“不” ,语词,或作“丕”,见经传释词。故此作“不”,淮南作“柸”,此作“怠”,淮南作“治”,并声之转。 怅若有丧,盼遂案:“不怠”淮南作“柸治”。许叔重注:“楚人谓恨不得为柸治也。 ”今案:“
不怠”为叠韵连语,为不怡之貌。人之胚胎,草之芣卫,皆与有关。详拙着淮南许注汉语疏。曰:“吾比夫子也,犹黄鹄之与壤虫也,高曰:“壤虫,虫之幼也。”终日行,而不离咫尺, 高曰:“八寸为咫,十寸为尺。”而自以为远,岂不悲哉?”以上并见淮南道应篇。

  若卢敖者。按:此上下并有脱文。本篇于引传书后,必有“此虚言也”句,承上启下。此节独无,与全例不合。又与下文义不相属。盼遂案:此四字与上下文不贯,疑为衍文。唯龙无翼者,升则乘云。盼遂案:“者”字误衍,“无 ”亦“有”之讹字。下文“不言有翼,何以升云”,足证此处当是“有翼”。卢敖言若士者有翼,言乃可信。今不言有翼,何以升云?

  且凡能轻举入云中者,饮食与人殊之故也。龙食与蛇异,故其举措与蛇不同。闻为道者,服金玉之精, 列仙传言:“王乔服水玉。”食紫芝之英。食精身轻,故能神仙。若士者,食合●之肉,与庸民同食,无精轻之验,安能纵体而升天?闻食气者不食物,食物者不食气。若士者食物,如不食气,“ 如”犹“则”也。盼遂案:“如”犹“
而”也,古“如”、“而”通用。 则不能轻举矣。

  或时卢敖学道求仙,游乎北海,离众远去,无得道之效,惭于乡里,负于论议,自知以必然之事见责于世,则作夸诞之语,云见一士。其意以为有〔仙〕,求(仙)之未得,期数未至也。孙曰:疑当作“其意以为有仙,求之未得,期数未至也”。吴说同。盼遂案:吴承仕曰:“文有错乱,疑当作‘其意以为有仙,求之未得,期数未至也’,与下文‘其意欲言道可学得,审有仙人’同意。”淮南王刘安坐反而死,天下并闻,当时并见,儒书尚有言其得道仙去、鸡犬升天者,况卢敖一人之身,独行绝迹之地,空造幽冥之语乎?

  是与河东蒲阪项曼都之语无以异也。

  曼都好道学仙,委家亡去,三年而返。家问其状,曼都曰:“去时不能自知,忽见若卧形,“ 见”字无义,疑衍。下文“忽然若卧”。有仙人数人,书抄一五六引作“有数仙人”。御览三四引同。又七五九引作“有仙人”。疑此文原作“ 有数仙人”,“数”字误夺在下,又衍“人”字。将我上天,尔雅释言:“将,送也。”离月数里而止。见月上下幽冥,幽冥不知东西。居月之旁,其寒凄怆。御览三四引作“凄沧”。 口饥欲食,御览七五九引“饥” 作“饥”,是。仙人辄饮我以流霞一杯。每饮一杯,数月不饥。御览八引“月”作“日” 。又“饥”作“饥”。不知去几何年月,不知以何为过,忽然若卧,复下至此。”河东号之曰斥仙。抱扑子袪惑篇:“河东蒲版有项曼都者,与一子入山学仙,十年而归家,家人问其故。曼曰:‘在山中三年精思,有仙人来迎我,共乘龙而升天。良久,低头视地,杳杳冥冥,上未有所至,而去地已绝远。龙行甚疾,头昂尾低,令人在其脊上危怖险巇。及到天上,先过紫府,金床玉几,晃晃昱昱,真贵处也。仙人但以流霞一杯与我,饮之辄不饥渴。忽然思家,到天帝前谒拜入仪,见斥来还。今当更自修积,乃可得更复矣。’河东因号曼都为斥仙人。”实论者闻之,乃知不然。

  夫曼都能上天矣,何为不仙?已三年矣,何故复还?夫人去民间,升皇天之上,精气形体,有变于故者矣。万物变化,无复还者。复育化为蝉,注无形篇。羽翼既成,不能复化为复育。能升之物,皆有羽翼,升而复降,羽翼如故。见曼都之身有羽翼乎,言乃可信;身无羽翼,言虚妄也。虚则与卢敖同一实也。

  或时(闻)曼都好道,吴曰:“ 闻”字衍。上文云:“或时卢敖好道求仙。”与此文例同。误着“闻”字,义不可通。默委家去,周章远方,文选吴都赋刘注:“周章,谓章皇周流也。”终无所得,力□望极,极,尽也。默复归家,惭愧无言,则言上天。其意欲言道可学得,审有仙人,审,实也。己殆有过,故成而复斥,升而复降。旧本段。

  儒书言:齐王疾痟,吕氏春秋至忠篇作“疾痏”。文选张景阳七命注引吕氏作“病瘠” 。御览七三八引吕氏作“疾瘠”。疑并为“痟”字形误。梁仲子曰:“‘痟’盖即周礼天官疾医之所谓‘痟首 ’也。”卢文弨曰:“‘痟首’,常有之疾,未必难治。此或与消渴之‘
消’同。”高诱曰:“齐王,湣王也。宣王子。”使人之宋迎文挚。文挚至,视王之疾,晋语八韦注:“视,相察也。”谓太子曰:“王之疾,必可已也。高曰: “已,犹愈也。”虽然,王之疾已,则必杀挚也。 ”太子曰:“何故?”文挚对曰:“非怒王,高曰:“‘怒’读如强弩之‘弩’。”日抄引吕览作“弩 ”。方言曰:“凡人语而过,东齐谓之剑,或谓之弩。 ”是齐人谓语而过以激人者为“弩”。管子轻重甲篇: “是君朝令一怒,布帛流越而之天下。”并读“怒”为 “弩”,与此同。齐人语也。疾不可治也。赵简子病,扁鹊治,亦怒之。物理论曰:“大怒则气通血脉畅达也。”(御览七三八。)王怒,则挚必死。 ”吕览作“怒王”。太子顿首强请曰:“苟已王之疾,臣与臣之母以死争之于王,〔王〕必幸臣〔与臣〕之母。孙曰:“必幸臣之母。”文义不明。太子意谓王若加罪于挚,臣与臣母必以死争之于王。王必哀臣与臣母也。故下文云:“ 王将生烹文挚,太子与王后急争之。”即此意也。吕氏春秋至忠篇:“王必幸臣与臣之母。”是也。此脱三字。高注:“幸,哀也。”俞樾曰:“爱也。”愿先生之勿患也。”文挚曰:“诺,请以死为王。”高曰:“为,治也。”与太子期,将往,不至者三,齐王固已怒矣。文挚至,不解屦登床,礼,见君解□。左哀二十五年传:“褚师声子□而登席,卫侯怒。”此屦尚不解,欲甚怒之。履〔王〕衣,问王之疾。孙曰:“履衣问王之疾”不可通。既非裸袒问疾,则履衣无义。吕氏作“履王衣,问王之疾”,是也。此脱“王”字,故文义不明。盖履王衣,以示僭越,激王之怒也。王怒而不与言。文挚因出辞以重王怒。王叱而起,疾乃遂已。高曰:“已,除,愈也。”王大怒不悦,将生烹文挚。太子与王后急争之而不能得,果以鼎生烹文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文挚曰:“诚欲杀我,则胡不覆之,以绝阴阳之气?”王使覆之,文挚乃死。以上见吕氏春秋至忠篇。夫文挚,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燋,故在鼎三日三夜,颜色不变。

  此虚言也。

  夫文挚而烹三日三夜,“而”读作“能”。颜色不变,为一覆之故,绝气而死,非得道之验也。诸生息之物,“诸”犹“ 凡”也。气绝则死;死之物,“ 死之物”三字于义无取,疑涉上文衍。此文义在凡有生之物,气绝则死,烹之辄烂,非言死后烹之也。烹之辄烂。致(置)生息之物密器之中,“ 致”当作“置”,声之误也。下文“置汤镬之中”,“ 置人寒水之中”,句法并与此同。覆盖其口,漆涂其隙,中外气隔,息不得泄,有顷死也。如置汤镬之中,亦辄烂矣。何则?体同气均,禀性于天,共一类也。文挚不息乎?与金石同,入汤不烂,是也;令文挚息乎?“令”,崇文本作“今”。烹之不死,非也。

  令文挚言,言则以声,声以呼吸。呼吸之动,因血气之发。血气之发,附于骨肉。骨肉之物,烹之辄死。今言烹之不死,一虚也。既能烹煮不死,此真人也, 说文:“真,仙人变形而登天也。”素问曰:“上古有真人,寿敝天地,无有终时。”与金石同。金石虽覆盖,与不覆盖者无以异也。今言文挚覆之则死,二虚也。置人寒水之中,无汤火之热,鼻中口内,不通于外,斯须之顷,乐记郑注:“斯须,犹须臾也。”气绝而死矣。寒水沉人,尚不得生,况在沸汤之中,有猛火之烈乎?言其入汤不死,三虚也。人没水中,口不见于外,言音不扬。烹文挚之时,身必没于鼎中。没则口不见,口不见则言不扬。文挚之言,四虚也。烹辄死之人,三日三夜,颜色不变,痴愚之人,尚知怪之。使齐王无知,太子群臣宜见其奇。奇怪文挚,则请出尊宠敬事,从之问道。今言三日三夜,无臣子请出之言,五虚也。

  此或时闻文挚实烹,盼遂案:“ 闻”字涉下文挚之“文”而衍。上文“或时闻曼都好道 ”亦衍“闻”字,(吴承仕说。)与此同例。烹而且死,世见文挚为道人也,则为虚生不死之语矣。犹黄帝实死也,传言升天;淮南坐反,书言度世。世好传虚,故文挚之语,传至于今。

  世无得道之效,而有有寿之人。世见长寿之人,学道为仙,逾百不死,共谓之仙矣。何以明之?

  如武帝之时,有李少君,御览九八五引鲁生别传:“李少君字云翼,齐国临淄人。”事文类聚三四引汉武内传:“李少君字云翼,好道,入太山采药,修绝谷全身之术,上甚尊敬,为之立屋第。” 以祠灶、辟谷、却老方见上,“ 上”谓武帝也。史武纪索隐曰:“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淮南子炎帝作火官,死为今灶神。”上尊重之。少君匿其年及所生长,郊祀志师古注: “长谓其郡县所属及居止处。”常自谓七十,而(能)使物却老。吴曰:史、汉并作“能使物却老”。此文当作“而使物却老”。“而”即“能 ”也。校者旁注“能”字于“而”字下,传写者误入正文。史记集解如淳曰:“物,鬼物。”瓒曰:“药物。 ”其游以方遍诸侯。无妻。史记封禅书、武帝纪,汉书郊祀志,“妻”下并有“子”字。人闻其能使物及不老,史、汉并作“不死”。更馈遗之,常余钱金衣食。当从史、汉作“金钱”。董仲舒李少君家录:“少君有不死之方,而家贫无以市其药物,故出于汉,以假途求其财,道成而去。(抱扑子论仙篇引。)人皆以为不治产业〔而〕饶给,今从史、汉补“而 ”字,语气方足。师古曰:“给,足也。”又不知其何许人,“许”、“所”字通。愈争事之。少君资好方,善为巧发奇中。如淳曰:“时时发言有所中。”尝从武安侯饮,服虔曰:“田蚡也。”座中有年九十余者,少君乃言其王父游射处。史、汉“言”下并有“ 与”字。老人为儿时,从〔其王〕父,“ 从父”,当作“从其王父”。史、汉并作“老人为儿时,从其大父”。王父,即大父也。下文“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并其证。识其处。识,记也。盼遂案:“父”上宜有“王”字,下文“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可证。一座尽惊。少君见上,上有古铜器,问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五年陈于柏寝。”史、汉并作“十年”。刘盼遂中国金石之厄运曰:“陈于柏寝,铸于柏寝也。‘十五 ’当作‘卅五’。古‘卅’字作‘●’、(曶鼎。)‘ ●’,(大鼎、格伯鼎。)故易致讹。齐桓公即位之三十五年,即鲁僖公九年,齐桓公会诸侯盟于葵丘之岁也。唐阙史卷上,裴丞相古器条云:‘丞相河东公,掌纶诰日,有亲表调授宰字于曲阜者。耕人垦田得古铁器曰盎,腹容三斗,浅项庳足,规口矩耳,洗涤之,隐隐有古篆九字。兖州书生姓鲁曰:“
齐桓公会于葵丘岁铸。”’是裴丞相所得铁盎,为葵丘之会所铸,与史记、论衡所云卅五年陈于柏寝者,殆是一器。”柏寝,服虔曰:“
地名,有台也。”瓒曰:“晏子书,柏寝,台名。”师古曰:“以柏木为寝室于台之上。 ”已而案其刻,师古曰:“刻谓器上所铭记。”果齐桓公器,一宫尽惊,以为少君数百岁人也。久之,少君病死。以上文出史、汉。汉禁中起居注:(抱扑子论仙篇引。)“少君之将去也,武帝梦与之共登嵩山,半道,有使者乘龙持节,从云中下,云上帝请少君。帝觉,以语左右曰: ‘如我之梦,少君将舍我去矣。’数日而少君称病死。久之,帝令人发其棺,视尸,唯衣冠在焉。”

  今世所谓得道之人,李少君之类也。少君死于人中,人见其尸,故知少君性寿之人也。如少君处山林之中,入绝迹之野,独病死于岩石之间,尸为虎狼狐狸之食,则世复以为真仙去矣。

  世学道之人,无少君之寿,年未至百,与众俱死,元本有“矣夫”二字,朱校元本同。 愚夫无知之人,尚谓之尸解而去,抱扑子引仙经曰:“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集仙传:(合璧事类五○。)“人死视其形如生,乃尸解也。足不青,皮不皱,亦尸解也。目光不毁,头发不脱,不失其形骨者,皆尸解也。有未敛而失尸者,有人形犹在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脱而形去者。”其实不死。所谓“尸解”者,何等也?谓身死精神去乎?谓身不死得免去皮肤也?李赓芸炳烛编三曰:借“免”为“脱”。下同。如谓身死精神去乎?是与死无异,人亦仙人也。如谓不死免去皮肤乎?诸学道死者,骨肉俱在,“俱”旧作“ 具”,今从朱校元本正。与恒死之尸无以异也。夫蝉之去复育,龟之解甲,蛇之脱皮,鹿之堕角,“ 堕”亦“解”也。广雅:“
堕,脱也。”易林噬嗑之小畜曰: “关柝开启,衿带解堕。”淮南要略曰:“解堕结纽。 ”壳皮之物解壳皮,持骨肉去,朱校元本“持”作“特”,义较长。可谓尸解矣。今学道而死者,尸与复育相似,尚未可谓尸解。何则?案蝉之去复育,无以神于复育,况不相似复育,谓之尸解,盖复虚妄失其实矣。

  太史公与李少君同世并时,少君之死,临尸者虽非太史公,足以见其实矣。如实不死,尸解而去,太史公宜纪其状,不宜言死。

  其处座中年九十老父为儿时者,处,犹审辩也。注本性篇。少君老寿之效也。或少君年十四五,“十四”,朱校元本作“四十”。老父为儿,随其王父。少君年二百岁而死, 盼遂案:“二百”当是“一百”之讹。气寿篇:“强弱夭寿,以百为数,不至百者,气自不足也。”是仲任谓人之老寿者可百年也。且上文言九十老父为儿时,时少君年十四五,此亦可证本文为“一百岁 ”也。何为不识?武帝去桓公铸铜器,此有脱文。且非少君所及见也。盼遂案:吴承仕曰:“‘去’字疑误。”或时闻宫殿之内有旧铜器,或案其刻以告之者,故见而知之。今时好事之人,见旧剑古钩,多能名之,可复谓目见其铸作之时乎?旧本段。

  世或言:东方朔亦道人也,姓金氏,字曼倩,变姓易名,游宦汉朝。外有仕宦之名,内乃度世之人。俞曰:洞冥记云:“东方朔,字曼倩。父张夷,字少平,妻田氏女。(晖按:“妻”当从路史后纪五注引改作“ 母”。)夷年二百岁,颜如童子。朔生三日,而田氏死,时景帝三年也。邻母拾而养之。”据此,则朔又姓“ 张”也。盖皆非实事,故传闻各异。风俗通正失篇云: “俗言东方朔太白星精。”太白者,金星也。此或金姓之说所本乎?孙曰:俞氏所引洞冥记,见今本卷一。考御览二十二引洞冥记云:“东方朔母田氏,寡,梦太白星临其上,因有娠。田氏叹曰:‘无夫而孕,人得弃我。’(晖按:“
得”当从路史注作“将”。)乃移向代郡之东方里,五月生朔。”(
晖按:路史注引作“以五月朔旦生之,因姓东方而名曰朔”。乃以所居为姓。)与今本异。晖按:路史注又载一说云:“生时东方始明,因为姓。”考汉书本传,褚少孙补史滑稽传并未言朔度世。风俗通正失篇载俗言曰:“东方朔太白星精,黄帝时为风后,尧时为务成子,周时为老聃,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言其神圣,能兴王霸之业,变化无常。”列仙传云:“武帝时为郎,宣帝时弃去,后见会稽。”夏侯湛东方朔画赞:“谈者以先生嘘吸冲和,吐故纳新,蝉蜕龙变,弃俗登仙。”盖并班固,应劭所谓好事者为之。于钦齐乘五:“
朔墓在德州东四十里,古厌次城北。”则度世不死虚矣。

  此又虚也。

  夫朔与少君并在武帝之时,太史公所及见也。少君有教(谷)道、祠灶、却老之方,“ 教道”无义,又与“方”字义不相属。“教道”当作“ 谷道”,形之讹也。史、汉并云:“少君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谷道,辟谷之道,上文作“辟谷”,义同。是其证。又名齐桓公所铸鼎,知九十老人王父所游射之验,然尚无得道之实,而徒性寿迟死之人也。况朔无少君之方术效验,世人何见谓之得道?

  案武帝之时,道人文成、五利之辈,封禅书:“齐人少翁以神鬼方见上,拜为文成将军。又拜胶东宫人栾大为五利将军。”入海求仙人,索不死之药,有道术之验,事见封禅书。故为上所信。朔无入海之使,无奇怪之效也。孙曰:“使”字于义无取,盖“伎”字之讹。晖按:孙说非。下文“如使有奇”,“使”即承此“使”字,“奇 ”即承“奇怪”为言。是“使”字不误。汉武尝使方士于海上求仙也。盼遂案:孙说非。“使”字承上入海求索事也。如使有奇,不过少君之类,及文成、五利之辈耳,况谓之有道?“况”字未妥。依上文例,疑当作“何见”。“何”字脱,“见”字形讹为“况”。

  此或时偶复若少君矣,自匿所生之处,当时在朝之人,不知其故,故,旧也。谓不知其身世。朔盛称其年长,人见其面状少,盼遂案:“状”当为“壮”。貌壮少与下句性恬淡为对也。性又恬淡,淮南原道训:“恬然无思,澹然无虑。”说文:“恬,安也。”又云:“
倓,安也。憺,安也。”倓、憺、淡、澹并通。淡,澹之借字。不好仕宦,善达(逢)占(卜)射覆,“达”当作“逢”,形近之误。“
卜”字后人妄增。“逢占”、“射覆”对言。汉书东方朔传赞、风俗通正失篇并云:“朔逢占射覆。”“达”正作“逢”,而无“卜”字。如淳注:“逢占,逢人所问而占之也。”师古曰:“逢占,逆占事,犹云逆刺也。”后汉书方术传序:“其流又有逢占。”后别通篇:“东方朔能达占射覆。”虽“达” 字误同,而“卜”字尚未衍也。类聚八八引东方朔占曰:“朔与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边家门,不知室姓名,呼不应。朔复往,见博劳飞集其家李树下。朔谓弟子曰:‘主人当姓李名博,汝呼当应。’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与朔相见,即入取水与之。”射覆,师古曰:“于覆器之下,而置诸物,令闇射之。”朔射蜥蜴及寄生,见本传。为怪奇之戏,世人则谓之得道之人矣。旧本段。

  世或以老子之道为可以度世,恬淡无欲,养精爱气。夫人以精神为寿命,精神不伤,则寿命长而不死。成事:“成事”,冒下文,汉人常语。注书虚篇。老子行之,逾百度世,气寿篇谓老子二百余岁,不足征也。说见彼篇。为真人矣。真人,义见前。

  夫恬淡少欲,孰与鸟兽?“孰与 ”犹“何如”也。鸟兽亦老而死。鸟兽含情欲,有与人相类者矣,朱校元本无“有”字。 未足以言。草木之生何情欲?而春生秋死乎?盼遂案:依文例,“何”上脱“含”字。夫草木无欲,寿不逾岁;人多情欲,寿至于百。此无情欲者反夭,有情欲者寿也。夫如是,老子之术,以恬淡无欲、延寿度世者,复虚也。

  或时老子,李少君之类也,行恬淡之道,偶其性命亦自寿长。世见其命寿,又闻其恬淡,〔则〕谓老子以术度世矣。“谓”上当有“
则”字。上文:“世见黄帝好方术。方术,仙者之业,则谓黄帝仙矣。”又:“世见文挚为道人也,则为虚生不死之语矣。”又:“人见其面状少云云,则谓之得道之人矣。”并与此文例同。若无“ 则”字,则语气不贯。

  世或以辟谷不食为道术之人,谓王子乔之辈,注见无形篇。以不食谷,与恒人殊食,故与恒人殊寿,逾百度世,遂为仙人。

  此又虚也。

  夫人之生也,禀食饮之性,故形上有口齿,形下有孔窍。口齿以□食,说文:“□,啮也。或从爵。”御览八四九引作“进”,义亦通。孔窍以注泻。顺此性者,为得天正道;逆此性者,为违所禀受。失本气于天,何能得久寿?使子乔生无齿口孔窍,是禀性与人殊。禀性与人殊,尚未可谓寿,况形体均同,而(何)以所行者异?“而”当作 “何”。“所行者异”,谓不食谷也。此文正言王子乔亦有口齿,当亦食谷,不得言其有异行也。御览八四九引作:“王子乔形体与人同,何以独能度世耶?”虽节引本文,但作“何以”不误,可证。言其得度世,非性之实也。

  夫人之不食也,犹身之不衣也。衣以温肤,食以充腹,肤温腹饱,精神明盛。御览引作 “衣温食饱”。又“精”上有“则”字。如饥而不饱,寒而不温,盼遂案:“如”字宋本作“知”,误。则有冻饿之害矣,冻饿之人,安能久寿?且人之生也,以食为气,犹草木生以土为气矣。拔草木之根,使之离土,则枯而蚤死:“ 蚤”为“早”之借字。闭人之口,使之不食,则饿而不寿矣。旧本段。

  道家相夸曰:“真人食气。”以气而为食,“ 而”读作“能”。故传曰:“食气者寿而不死。” 淮南地形训:“食气者神明而寿。”吐纳经曰:“八公有言:食草者力,食肉者勇,食谷者智,食气者神。”(御览六六九。)楚词远游王注引陵阳子明经言:“春食朝霞,朝霞者,日始欲出赤黄气也。秋食沦阴,沦阴者,日没以后赤黄气也。冬食沆瀣,沆瀣者,北方夜半气也。夏食正阳,正阳者,南方日中气也。并天地玄黄之气,是为六气也。”虽不谷饱,亦以气盈。

  此又虚也。

  夫气谓何气也?如谓阴阳之气,阴阳之气,不能饱人。人或咽气,气满腹胀,不能餍饱。餍亦饱也。如谓百药之气,人或服药,食一合屑,吞数十丸,药力烈盛,胸中愦毒,盼遂案:“愦”假为“溃”,为“●”。说文歹部:“●,烂也。”不能饱人。

  食气者必谓吹呴呼吸,吐故纳新也,庄子刻意篇成疏:“吹冷呼而吐故,呴暖吸而纳新。”释文李云:“吐故气,纳新气。”昔有彭祖尝行之矣,庄子刻意篇:“吹呴呼吸,吐故纳新,彭祖之所好。”不能久寿,病而死矣。庄子逍遥游释文引世本云:“姓篯名铿,年八百岁。”淮南说林篇注、御览三八七引风俗通亦云年八百。吕氏春秋情欲执一为欲三篇注、搜神记一并云七百岁。是虽以久特闻,而终必死。续博物志谓彭城下有冢。神仙传谓:“其年七百六十七岁,而不衰老,往流沙,非寿终。 ”当为诞说。寿八百,理已难通。旧本段。

  道家或以导气养性,度世而不死。导气,导引形体,以舒血脉之气。庄子刻意篇云“熊经鸟申”,即此。释文引司马彪曰:“若熊之攀树,鸟之颦呻,而引气也。”李轨云:“导气令和,引体令柔。” 以“导”、“引”分说,则导气与吐纳无别,非也。下文云:“血脉在形体之中,不动摇屈伸,则闭塞不通。 ”又云:“人之导引,动摇形体。”是仲任以导气即导引,故与前“食气”分别言之。淮南齐俗训:“今学道者,一吐一吸,时诎时伸。”诎伸,导气也。吐吸,食气也。以为血脉在形体之中,不动摇屈伸,则闭塞不通;不通积聚,则为病而死。

  此又虚也。

  夫人之形,犹草木之体也。草木在高山之巅,当疾风之冲,昼夜动摇者,能复胜彼隐在山谷间,鄣于疾风者乎?案草木之生,动摇者伤而不畅;续博物志七“伤”作“生”。人之导引动摇形体者,何故寿而不死?

  夫血脉之藏于身也,犹江河之流地。江河之流,浊而不清;血脉之动,亦扰不安。盼遂案:“扰”下疑有“而”字,与上句“浊而不清”相对。不安,则犹人勤苦无聊也,汉书贾谊传:“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师古曰:“聊,赖也。”安能得久生乎?

  道家或以服食药物,轻身益气,延年度世。抱朴子至理篇引黄帝九鼎神丹经:“服草木之药,可得延年。服金丹,令人寿与天地相毕。”

  此又虚也。

  夫服食药物,轻身益气,颇有其验。若夫延年度世,世无其效。

  百药愈病,病愈而气复,气复而身轻矣。凡人禀性,身本自轻,气本自长,中于风湿,百病伤之,注见福虚篇。故身重气劣也。“劣 ”当作“少”,谓气短少。“气少”与上“气长”正反相承。下文“
非本气少身重”正作“少”,是其证。服食良药,身气复故,非本气少身重,得药而乃气长身(更)轻也;“更”字涉“身 ”字讹衍,二字隶书形近。气长、身轻对言,又与“气少身重”正反相承。“更”字于义无取。盼遂案:“而乃”为“乃而”误倒。论衡多假“而”为“能”。禀受之时,本自有之矣。故夫服食药物除百病,令身轻气长,复其本性,安能延年?

  至于度世。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以其生,故知其死也。天地不生,故不死;阴阳不生,故不死。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验也。夫有始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死。唯无终始者,乃长生不死。人之生,其犹水(冰)也。“水”当作“冰 ”。此文以气喻水,以人喻冰,非言人犹“水”也。下文:“水凝而为冰,气积而为人。”又云:“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释乎?”并其证。宋本、朱校元本并作“ 其犹冰也”,更其明证。盼遂案:“水”,宋本作“冰 ”,是也。水凝而为冰,气积而为人。冰极一冬而释,人竟百岁而死。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释乎?诸学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犹不能使冰终不释也。

    语增篇
  传语曰:圣人忧事,深思事勤,疑当作“勤事”,与“深思”语气相类。道虚篇云:“忧职勤事。”臧琳经义杂记十八引此文改作“
深思勤事”,是也。愁扰精神,感动形体,故称“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余”。意林引尸子:“尧瘦舜黑,皆为民也。”文子自然篇:“尧瘦□,舜黧黑。”吕氏春秋贵生篇注:“尧、舜、禹、汤之治天下,黧黑瘦瘠。”淮南修务篇引传曰:“尧瘦臞,舜霉黑,则忧劳百姓甚矣。”荀子非相篇:“桀、纣长巨姣美。”楚辞天问:“受平胁曼肤,何以肥之?”王注:“纣为无道,诸侯背畔,天下乖离,当怀忧□瘦,而反形体曼泽,独何以能平胁肥盛乎?”说文肉部:“腴,腹下肥者。” 余注道虚篇。
  夫言圣人忧世念人,“念人”当作“念民”,盖唐人讳改,而今本沿之。身体羸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

  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韩非子难二:“晋客至,有司请礼。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优笑曰:‘易哉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闻君人者,劳于索人,佚于使人。吾得仲父已难矣,得仲父之后,何为不易乎哉?’”又见吕氏春秋任数篇、新序杂事四。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舜典:“舜曰:禹作司空,契作司徒。”淮南修务训:“ 尧治天下,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史记舜纪:“禹、契,自尧时,皆举用。”故此云尧、舜得之。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臞。说文:“臞,少肉也。”

  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功假荒服,“ 假”音“格”,至也。周语上:“戎狄荒服。”注:“ 在九州之外,荒裔之地,故谓之荒,荒忽无常之言也。 ”尧尚有忧,舜安能无事。“能 ”犹“而”也。见释词。盼遂案:“能”当作“而”,语助词也。后人因论衡文字中常用“而”为“能”,往往改还本字,不悉此处之“而”用为连词,又误解尧尚有忧,至舜更不容无事,遂径改之,而与下文“上帝引逸,谓虞舜也”及“舜恭己无为而天下治”诸语全相抵牾矣。故经曰:“
上帝引逸。”尚书多士文。“逸” 当作“佚”。汉石经大传“无逸”作“毋佚”,今文作 “佚”也。自然篇引经正作“佚”,是其证。今本盖浅人依伪孔本妄改。路史后纪十一注,引此文作“俛”,即“佚”之讹。若作“逸”,则不得讹为“俛”,是所据本尚作“佚”。伪孔传:“上天欲民长逸乐。”此文指舜,今文说也。江声、王鸣盛并谓经传凡言“上帝” 皆指天帝,王充说误。赵坦宝甓斋札记谓以上帝为虞舜,未知何本。按:春秋说题辞(御览六○九。)云:“ 上帝,谓二帝三王。”是亦以“上帝”指虞舜。盖今文旧说,仲任因之。尔雅释诂:“引,长也。”高诱注吕览云:“逸,不劳也。”“逸”、“佚”字通。任贤使能,故长佚不劳。谓虞舜也。盼遂案:尚书多士:“周公曰:‘我闻曰上帝引逸。’” 孔传曰:“天欲民长逸乎?”是上帝谓天帝也。古经传凡言上帝,皆指天说,此今古文家所同。然仲任于此以为虞舜,殆于失考。自然篇又云:“上帝,谓舜、禹也。”所失益甚。详后。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见论语泰伯篇。巍巍者,高大之称也。“与”,旧说有四。一、“与求”。集解:“
美舜、禹己不与求天下而得之也。 ”二、“与见”。皇疏引王弼、江熙说:“孔子叹己不预见舜、禹之时。”三、“与益”。孟子滕文公下赵注:“有天下之位虽贵盛,不能与益舜巍巍之德。言德之大,大于天子位也。”四、“与及”。孟子孙奭疏:“ 天下之事,未尝自与及焉。以其急于得人而辅之,所以但无为而享之,不必自与及焉。”孙说与仲任义合。后自然篇引论语,说同。汉书王莽传上:“莽与专断,乃风公卿奏言:‘太后不宜亲省小事。’令太后下诏曰: ‘今众事烦碎,朕春秋高,精气不堪,故选忠贤,立四辅,群下劝职,以永康宁。孔子曰云云。’”师古注: “言舜、禹之治天下,委任贤臣,以成其功,而不身亲其事。与读曰豫。”正与仲任义同,盖汉儒旧说也。孟子云:“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引孔子曰云云。与齐桓公所云“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义甚相近。是“不与”,正谓既得禹、皋陶,己不亲与其事。赵氏谓舜德莫之“与益”,殊失其旨。孙疏谓“不自与及”,盖亦不然赵说。夫 “不与”尚谓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论语宪问篇,微生亩曰:“丘何为是栖栖者与?”邢疏: “东西南北栖栖皇皇。”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盼遂案:“跛” 疑为“皮”之误。“皮附”与“骨立”对文。僵仆道路乎?“附”,疑当作“跗”。

  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注见下。沉湎于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尚书无逸:“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小雅常棣释文:“ ‘湛’又作‘耽’。韩诗云:‘乐之甚也。’”“湛” 、“耽”字通。“之从”作“是从”,汉书郑崇传、中论夭寿篇同。“自时厥后”作“时”,郑崇传、后汉书荀爽传同。“或”作“有”,郑崇传同。皆今文尚书也。陈寿祺曰:“今文多以训诂改古文。”汉书杜钦传: “引经曰:‘或四三年。’言失欲之害生也。”“失” 读作“佚”,谓逸欲害生,与仲任义同。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史记信陵君传:“公子以毁废,乃谢病不朝。与宾客为长夜饮,日夜为乐饮者四岁,竟病酒而卒。”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帝王世纪曰:“纣倒曳九牛,抚梁易柱。(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引钩申索,握铁流汤。”(路史发挥六引。)淮南主术篇:“桀之力,制觡,伸钩,索铁,歙金。” 高注:“索,绞也。”盖纣、桀并以力闻,故所传异辞。言其多力也。“蜚廉、恶来之徒,并幸受宠。” 史记秦本纪:“蜚廉生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尸子:“飞廉、恶来力角虎兕,手搏熊犀。”(御览三八六引。)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荀子议兵篇:“武王伐纣,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故兵不血刃。”说苑指武篇:“战不血刃,汤、武之兵。” 桓谭新论:“武王伐纣,兵不血刃,而天下定。”(御览三二九。)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虽为武王所擒,殷本纪言纣自焚,死后,武王斩其头,非擒也。荀子儒效篇:“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乡,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是亦不言擒。淮南主术篇言武王擒纣于牧野,与此合。时亦宜杀伤十百人。今言“
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尸子:“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亲斫殷纣之头,手污于血,不盥(荀子仲尼篇注引误作“温”,从谢校改。)而食。”正与“不血刃”之说相反。

  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武王有白鱼、赤乌之佑,注初禀篇。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于道之瑞。注吉验篇。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太誓:“遂至孟津,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
依孙星衍辑。)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事具史记本纪。武王之相,望羊而已;骨相篇作“望阳”,字通。说见彼篇。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项紫,史、汉并未见,可补史缺。余注骨相篇。高祖又逃吕后于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注吉验篇。武王不闻有此。夫相多于望羊,瑞明于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彊于诸侯。武王承纣,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于纣,天下畔秦,畔读叛。宜多于殷。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后汉书光武纪注:“数过于万,故以万为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盼遂案:“一再”,言非一也。犹公羊所谓“不一而足” 也。儒增篇:“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意与此同。然后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汉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沈钦韩疏证曰:“谋即太公之阴谋。”国策秦策:“苏秦得太公之阴符,伏而读之。”史记:“秦得周书阴符,伏而读之。”阴符盖即阴谋。淮南子要略篇:“
太公之谋。”注:“阴符兵谋。” 食小儿丹,“丹”上恢国篇有“ 以”字。教云(亡)“殷〔亡〕”。“ 亡殷”当作“殷亡”。恢国篇作“教言殷亡”,又云“ 及言殷亡”,并其证。兵到牧野,晨举脂烛。说苑权谋篇:“武王伐纣,晨举脂烛,过水折舟,示无反志。”(“
晨举”句,今本脱,据书抄十三引。)盼遂案:唐兰云:“四语为太公阴谋中文,严辑阴谋失载。”察武成之篇,书序曰:“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书疏引郑玄曰:“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孟子尽心下赵注:“武成,逸书之篇名。”汉志班注:“尚书五十七篇。”师古注引郑玄叙赞曰:“后又亡其一,故五十七。”所亡,即指武成。班书作于显宗时,故武成已亡。此云“察武成之篇”,是仲任尚及见之,盖亡于建武之末欤?桓谭新论云:“古文尚书为五十八篇。”是武成尚存。谭死于中元元年,在建武后,仲任于时已三十,宜读武成矣。赵坦谓本孟子,非也。牧野之战,牧誓伪孔传:“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疏引皇甫谧曰:“在朝歌南七十里。”按:说文作 “坶”,云:“朝歌南七十里。”史殷纪集解引郑曰: “纣南郊地名。”伪孔传不足据。“血流浮杵”,赤地千里。伪武成曰:“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贾子新书益壤篇、制不言篇,孟子尽心篇赵注并有“血流漂杵”之文。本书艺增、恢国并作“浮杵”。盖今文作“浮”,古文作“漂”。吴曰:“‘漂’、‘浮’声近,宵幽相通转。”其说是也。如“率肆矜尔”,今文作“率夷怜尔”,正其比。今文多以声音训诂易古文也。阎氏尚书古文疏证八,据孟子,谓当日书辞仅“血流杵”三字,讹古文缘赵岐注增“漂”字。其说恐非。若作“血流杵”,仲任无缘着一“浮”字也。吴曰:“赤地千里”,据下文及艺增篇,知非武成原语,乃仲任形颂浮杵之文。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而云取殷易,“
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史记范睢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夏育,卫人,力举千钧。”贲,注累害篇。并古勇士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则是三皇、五帝之属也。各本作“是则”,今从朱校元本正。与上句法一律。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朱校元本“ 顿”作“赖”。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孔子曰:“纣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篇子贡语。齐世篇引亦云孔子。汉人有此例。说见命禄篇。“若”,论语作“如”。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耳。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之浮杵也? ”见孟子尽心下。“策”,宋本作“筴 ”,字同,并为“册”之借字。曲礼释文曰:“筴,编简也。”“耳”,孟子作“而已矣”。“伐”下有“至 ”字。“如”作“而”,“浮”作“流”。崇文本作“ 流”,盖依孟子改之。李赓芸炳烛编曰:“古‘如’、 ‘而’字通。‘浮’字之谊,似长于‘
流’。又艺增篇、恢国篇俱云:‘ 武成篇言,周伐纣,血流浮杵。’”若孔子言,殆沮浮杵;孙曰:“沮”字无义,当作“ 且”,盖涉“
浮”字而误加水旁。本书多“殆且 ”连文。指瑞篇:“殆且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而蒙化焉。”汉书终军传作“殆将”。感类篇:“
然则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气。成王畏惧,殆且感物类也。”恢国篇:“以武成言之,食小儿以丹,晨举脂烛,殆且然矣。”并“殆且”连文之证。此谓如孔子所言,殆将浮杵矣。故下文辨之云“浮杵过其实”也。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过其实,不血刃亦失其正。一圣一贤,共论一纣,轻重殊称,多少异实。

  纣之恶不若王莽。邹伯奇曰:“ 桀、纣不如亡秦,亡秦不如王莽。”(见感类篇。)纣杀比干,莽鸩平帝;汉书翟义传:“移檄郡国,言莽鸩杀孝平皇帝。”平帝纪,师古曰:“汉注云:‘帝春秋益壮,以母卫大后故怨不悦。莽自知益疏,篡弑之谋由是生。因到腊日,上椒酒,置药酒中。’”纣以嗣立,莽盗汉位。杀主隆于诛臣,嗣立顺于盗位,士众所畔,宜甚于纣。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后汉光武纪:“莽军到城下者且十万,光武几不得出,围昆阳数十重,矢如雨下,城中负户而汲。”刘玄传:“长安中兵起,攻未央宫。九月,东海人公宾就斩王莽于渐台,收玺绶传首诣宛。”注:“渐台,太液池中台也。为水所渐润,故以为名。”按:汉书郊祀志:“渐台高二十余丈,在建章宫北。”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旧本段。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孔丛子儒服篇,平原君曰:“昔有遗谚,尧、舜千钟,孔子百觚。”环氏吴纪:“孙皓问张尚曰:‘孤饮酒可方谁?’尚对曰:‘陛下有百觚之量。’皓云:‘
尚知孔丘之不王,而以孤方之。’ 因此发怒收尚。”(三国志吴志张纮传注。)傅玄叙酒赋:“唐尧千钟竭,周文百斛泊。”(书抄一四六。)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集与曹操书曰:“尧不千钟,无以建太平。孔非百觚,无以堪上圣。”张璠汉记:“孔融曰:‘尧不饮千钟,无以成甚圣。’”(魏志崔琰传注引。)抱扑子袪惑篇:“尧为人长大,美髭髯,饮酒一日中二斛余,世人因加云千钟,实不能也。”或云尧、舜,或云周文、孔子,主名不定,殊难征信。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

  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说具下文。〔
圣人〕胸腹小大,与人均等,“圣人”二字旧脱,语无主词,“与人均等”句,于义失所较矣。下文云:“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是其义。今据御览八四五引增。饮酒用千钟,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孙曰:御览七六一引作“若酒用千钟,则肉宜用百牛;酒用百觚,则肴宜用千羊。”意较完足,疑今本有脱误。晖按:孙说非。御览八四五引作“若饮千钟,宜食百牛;能饮百觚,则能食十羊”,与前引又有出入。盖以意增,非今本脱误。“百觚”上省“饮酒用”三字,“用” 下省“肴”字。平列句,得蒙上句省也。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鲁语下:“防风氏,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韦注: “防风,汪芒氏君之名。骨一节,其长专车,计之三丈。”家语辨物篇王注、(史孔子世家集解引今本脱。)述异记并云长三丈。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洪范五行传:“长狄之人,长盖五丈余也。”(御览三七七。)谷梁文十一年传注,谓“长五丈四尺”。疏引春秋考异邮云:“长百尺。”公羊何注同。左氏杜注:“ 盖长三丈。”按:鲁语下曰:“防风于周为长狄。僬侥长三尺,短之至。长者不过十之,(“之”字今本脱。家语、说苑辨物篇误同。此从孔子世家、左传疏补。)数之极也。”是言长狄十倍僬侥之长。杜盖据以为说。博物志曰:“长五丈四尺。或长十丈。”兼存公羊、谷梁说也。乃能堪之。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案酒诰之篇:“朝夕曰:‘祀兹酒。’”尚书酒诰篇,周公诰康叔,述文王之词。孔传:“文王朝夕敕之,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饮。”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钟,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朱校元本作“教化”。承纣疾恶,何以自别?

  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 所”,宋本、朱校元本同。程、王、崇文本并作“时” 。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 晋语二韦注:“福,胙肉也。”左僖四年传杜注:“胙,祭之酒肉。”因飨射之用酒乎? 孙曰:此与上“因祭用酒乎”文例正同,不当有“之”字,盖衍文。晖按:孙说疑非。本书骈列语,后列每加一语词。道虚篇:“物生也色青,人之少也发黑。”上文云:“
若孔子言,殆且浮杵;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后列并多一“之”字,与此文例正同。 飨射饮酒,自有礼法。如私燕赏赐饮酒乎?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朱校元本“觞”作“觚”。下同。礼记玉藻:“君若赐之爵,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左宣二年传:“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过于三觞,醉酗生乱。郑玄曰:“礼饮过三爵,则敬杀。”说文:“□,酒醟也。”经典多作“酗”。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于醉酗乱盼遂案:“乱” 上依上文当有“生”字。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朱校元本“用”作“又”。

  世闻“德将毋醉”之言,书酒诰:“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今文“无”作“毋 ”。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空益孔子以百觚矣。“为”字于义无取,两句文例正同。盖衍文。旧本段。

  传语曰:“纣沈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此事有二说。韩诗外传二:“桀为酒池糟堤,牛饮者三千。”又卷四:“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新序刺奢篇、节士篇略同。并谓桀事也。韩非子喻老篇:“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吕氏春秋过理篇:“糟丘酒池,肉圃为格,刑鬼侯之女,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淮南本经训: “纣为肉圃酒池。”六韬:“纣为君,以酒为池,回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千人。”(今本脱。书抄一四六引。)贾子新书:“纣糟丘酒池。”(今脱,书抄二0引。)说苑反质篇:“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并以为纣事也。史记殷本纪从后说。尸子:“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六马登糟丘,方舟泛酒池。”(御览六七八。)又属之两人。主名不定,明其事非实也。路史发挥六曰:“桀、纣之事,多出模仿,纣如是,桀亦如是,岂俱然哉?”可谓有史识矣。淮南本经篇注:“纣积肉以为园圃,积酒以为渊池。今河内朝歌,纣所都也,城西有糟丘酒池处是也。”史记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酒池在卫州卫县西二十三里。’”新序刺奢篇:“ 纣饮酒七日七夜。”楚词王逸九思注:“纣为九旬之饮而不听政。”书抄二一引世纪:“纣饮七日,不知历数。”“沈湎于酒”,尚书微子篇文。湎作“酗”。此今文经也。沈之为言淫也。说文:“湎,沈于酒也。”淮南要略注:“沉湎,淫酒也。”

  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金鹗求古录曰:“
凡言庭,皆庙寝堂下。”中庭东西,为群臣列位,聘燕宜其处,故据以言。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之,至也。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释名释姿容:“踖,藉也。以足藉也。”后汉明帝纪注引五经要义:“籍,蹈也。”众经音义九引字林:“躤,践也。”“藉”、“籍”、“躤”音义并通。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盼遂案:“前”字疑涉下文多“前”字而衍。下“临池而坐”句可证。俛饮池酒,〔后〕仰食肴膳,“ 仰”上当有“后”字。池酒在前,肴膳必陈于后。下文 “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即谓肴膳在坐后,不便也。且“前饮”连文,则此当以“前俛饮池酒” 为句。“后仰食肴膳”,句法正相一律。盖后人不审其义,以“前”字属上读,而妄删“后”字。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

  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旧本段。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而相逐其间。”史记殷本纪文。公孙尼子谓“纣为肉圃”。(初学记。)三辅故事谓为肉林。(
书抄二0。)余已注前。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为”读作“谓” ,与上“欲言”、“此言”文例同。

  夫肉当内于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广雅释诂:“辱,污也。”今言男女□相逐其间,何等洁者?盼遂案:“何等洁者”,言不洁也,此汉人语法。艺增篇“何等贤者”,言不贤也; “尧何等力”,言无力也,皆与此一例。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共)浴于酒中。孙曰:“其”字当从元本作“共”。(崇文本作“共”,盖亦据别本改。)而□相逐于肉间,何为不肯浴于酒中?“而”读作“能”。以不言浴于酒,知不□相逐于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书抄、四五引作“传者说”。“车行酒,骑行炙,盼遂案:悼厂云:“惠氏后汉书补注云:‘古人以车骑行酒肉。马融广成颂云“清醪车凑,燔炙骑将”,亦其例也。’”百二十日为一夜。”出太公六韬。又见世纪、三辅故事。(书抄二0引。)盼遂案:“夜”下当有“亡其甲子”一句,今脱,则下文两言“亡其甲子”之语无稽。

  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 即”犹“则”也。

  或时意林、御览八四五并引作“ 或是”。纣沈湎,谓□醟也。覆酒,滂□于地,元本作“滂沱”。朱校同。意林、御览引亦并作“沱”。“它”、“也”二字自异,而从“它”从“也”之字多乱。此当作“沱”为正。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意林、御览引并作“酿酒积糟”。则言糟为丘;悬肉以(似)林,“以”,元本作“似”。朱校同。御览引亦作“似”。当据正。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其逐;或时载酒用鹿车,风俗通(御览七百七十五、后汉书赵□传注引。)曰:“俗说鹿车窄小,载(一作“裁 ”。)容一鹿也。或云乐车。乘牛马者,锉斩饮饲达曙;今乘此,虽为劳极,然入传舍,偃卧无忧,故曰乐车。无牛马而能行者,独一人所致耳。”后汉书赵□传曰:“载以鹿车,身自推之。”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史记卫世家:“封康叔为卫君,周公申告曰:‘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诰:“嗣王酣身,惟荒腆于酒。 ”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旧本段。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此复述上文,非另引传也。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明堂位文。郑注:“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昏义,凡百二十,盖谓夏时。以夏、周推之,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按:荀子正论篇又云:“古者天子千官。”盖都不足据也。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旧本段。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尚书大传、荀子尧问篇、韩诗外传三、说苑尊贤篇并有此文。贽,禽贽,所执以为礼也。白屋,谓庶人以白茅覆屋者也。谓候之也。盼遂案:吴承仕曰:“曲礼‘使某羞’,郑注:‘羞,进也,言进于客。古者谓候为进。’正义曰:‘古者谓迎客为进,汉时谓迎客为候。’据此,则候谓汉时通语。此云‘谓候之’,亦以汉语比古事,与郑同意。”

  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五行志:“鼎三足,三公象。”易鼎卦九五:“鼎折足。 ”李鼎祚引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体,犹三公承天子也。”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郑志答赵商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于成王。”“贞”通“ 桢”,桢亦干也,并筑具。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

  (时)或〔时〕待士卑恭,“时或”当作“或时”,与下“或时”平列,本书常语也。 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 秦策注:“起犹举也。”以璧迎礼之,“璧”,旧校曰:一本作“圭” 。晖按:“璧”是,一本作“圭”,非。公羊定八年传何注:“礼:珪以朝,璧以聘,琮以发兵,璜以发众,璋以征召。”白虎通瑞贽篇云:“璜以征召,璧以聘问,璋以发兵,珪以质信,琮以起土功之事。”并谓璧以聘问,则此云“以璧迎礼之”是也。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旧本段。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太史公自序引墨家言。又见史记始皇纪引韩子。文选东京赋注引墨子、韩非子五蠹篇、淮南主术篇、史记李斯传、帝王世纪(御览八0。)并只谓尧事。史记自序正义:“屋盖曰茨,以茅覆屋。”索隐韦昭云:“采椽,栎榱也。”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

  经曰:“弼成五服。”尚书皋陶谟文。今见伪孔本益稷篇。五服,五采服也。段玉裁曰:“此今文书说也。”晖按:皋陶谟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益稷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缋、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缋,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今文说以五服为五章,广雅曰:“山龙,彰也。”即举山龙以该五章。五章即大传所举五采,故云“五服,五采服” 。考马、郑注,并谓侯、甸、绥、要、荒五服,与仲任说不同。若如仲任说,则经义上下不贯,孙奕、孙星衍谓为误释,是也。皮锡瑞曰:“仲任以五服为五采服,不知下文之解若何。若以五服为天子、诸侯、次国、大夫、士五章之服,如后世所云冠带之国,义亦可通。” 盼遂案:书皋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安国、马融、郑玄、王肃注,皆即大禹“荒度土功”为说。仲任释五服为五采服,虽本今文师说,然于经义则远。 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孙星衍曰: “司马法云:‘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则日月星辰画于旌旗。汉东平王苍南北郊服议曰:‘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天王□冕十有二旒,以明天数,旗有龙章日月以备其文。’(续汉舆服志注引东观书。)是古说以日月为旗章也。大传亦不言五服画日月星辰,充说误也。”晖按:夏本纪云:“余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作文绣服色,女明之。”史公云“作文绣服色”,即释经文“山龙、华虫”至“作服”也,而“日月星辰” 别出于上者,即史公不以“日月星辰”在文绣服色之中,其义与伏生大传同。此文谓:“服五采,画日月星辰。”景知篇:“加五彩之巧,施针缕之饰,文章炫耀,黼黻华虫,山龙日月,学士有文章,犹丝帛有五色之巧也。”以“日月”与山龙、华虫并言,则其义亦谓服色有“日月”也。后汉书舆服志曰:“显宗遂就大业,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又云:“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皮锡瑞曰: “据此,则是欧阳说冕服章数以十二、九、七为节,大、小夏侯说冕服章数天子至公侯以九为节,卿以下以七为节,皆与大传言五服五章不同,此三家今文之背其师说者。当时三家博士,变今文尚书之师说,以傅会周官,不知周礼非可以解虞书。经明言‘五服五章’,不得有十二章、九章、七章之制。郑玄据周礼以推虞制,其义正本于欧阳、夏侯。仲任云服日月星辰,盖沿欧阳之误说,以为天子服有日月星辰也。”茅茨、采椽,非其实也。旧本段。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史记儒林传:“秦焚诗书,坑术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盼遂案:吴承仕曰:“汉人多言五经,遂以貤说旧事,不知汉前实言六经。艺文志‘三十而五经立’,其误亦同。”“皆”当是“尽”之误字。 “尽挟经传文书之人”者,将挟经传文书之人一网而打尽之也。此处“尽”为动词,践人不了,以“皆”与“ 尽”同,意改之,而不悟不与下文“尽坑之”一语相照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

  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正说篇作“宫”。史记始皇纪、李斯传同。儒士七十人前为寿。正说篇作“博士”,与始皇纪合。李斯传:“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 疑此文当作“博士”,指周青臣辈也。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正说篇句首有“以为”二字。自为狭(枝)辅,“ 狭”当作“枝”。史记始皇纪作“枝”,李斯传作“支 ”,可证。宋、程本作“挟”,王本、崇文本作“夹” ,并“枝”字形讹。□周青臣以为面谀。“ □”,“刺”之隶变。毛诗:“维是褊心,是以为刺。 ”鲁诗、石经“刺”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曰:“ ‘刺’应为‘朿’,今作‘夹’也。”盼遂案:“□” 为“刺”之俗体。“刺周青臣”,不辞,疑本为“劾” 。劾者,劾告罪人。后讹为“刺”耳。又案:“
狭”,宋本作“挟”,是。说文: “挟,俾持也。”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说文:“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 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刑〕;“ 诸书”二字,涉“诗书”伪衍。“刑”字当在“者”字下。始皇纪、李斯传未言刑书。正说篇作“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是其证。悉诣守尉集(杂)烧之; “集”当从始皇纪作“杂”。“杂”一作“□”,故残为“集”。元本正作“□”。朱校同。 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书”下元本有“者”字。朱校同。始皇纪与今本合。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始皇纪有 “者”字,此蒙上文省。与同罪。”始皇许之。

  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始皇纪无“者”字。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始皇纪“七”作“余”。文选西征赋注引史作“四百六十四人”。疑史文原不作“余”。唐李亢独异志云:“二百四十人。”未知何据。皆坑之。史记云:“坑之咸阳。”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史儒林传正义。)古文奇字、(类聚八0。)独异志并云“坑于骊山”。盼遂案:“告引者”之“者”,宜依史记改为“有”字,属下读。

  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今从宋本段。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未知何出。“若”,元本作“者”,朱校同。疑误。意林引同今本。急就篇颜注:“平地为町。”释名释州国曰:“郑,町也。其地多平,町町然也。”“町町”犹诗东山之“町畽”。说文:“田践处曰町。”又:“畽,禽兽所践处。”践处,则其地夷平也。广雅释训曰:“ ●●,尽也。”王念孙曰:“
町町,与●●义同。”盼遂案:“ 町町”,荡尽之意。广雅释训:“
●●,尽也。”王氏疏证引此文为说。今按:町町、●●声近义通。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汉书邹阳传: “荆轲湛七族。”(“荆”字依王念孙校补。)应劭注:“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九族有二说,五经异义:“夏侯、欧阳说: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据异姓。古尚书说,从高祖自玄孙,皆同姓。”(左桓六年传疏。)其后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

  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始皇三十五年。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后,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始皇本纪“诸”下有“时”字,义较长。朱校元本“诸”下有“生”字,疑“时”之误。其后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始皇三十六年。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 ”纪妖篇、史记始皇本纪、汉五行志“ 地”上并有“而”字,疑此文脱。 〔始〕皇(帝)闻之,“始”字脱,“帝”字涉上文衍。上下文并称“始皇”,“皇帝”非其义也。纪妖篇、始皇纪并作“始皇闻之”,是其证。盼遂案:依文例当作始皇。此史驳文未尽正者也。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纪妖篇“人”上有 “家”字,与始皇纪作“居人”义合。

  夫诛从行于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于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见前书虚篇注。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

  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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