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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豪富的迁徙与官员的诛杀
作者:范文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农民战争中建立的明王朝,不仅需要与元朝王室继续斗争,而且还面临着巩固王朝内部统治的严重课题。

  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曾经多次推倒旧王朝,但农民军建立起来的新王朝,却只有汉朝和明朝。汉高祖刘邦起义前是沛县亭长,可算来自底层。明太祖朱元璋则是出身于真正的贫苦农民,由起义农民的领袖转化为地主阶级的首脑。一介贫苦农民成为一代开国皇帝,明太祖可谓千古一人。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既对地主豪富怀有深刻的仇恨,又不能不严肃考虑新王朝能否巩固以及如何巩固的严重问题。他既担心故元王朝的地主官员对他不服,又恐怕同起草昧的文臣武将对他不忠。在位期间,对地主豪富、开国将领和大小官员一再采取极为严厉的镇压措施,广加杀戮。明太祖的专制统治显得较前朝更为酷虐。新建的明王朝却因而得以巩固了。

  

  一、迁徙豪富

  

  明太祖出身农民,深知地主豪富的横行乡里,操纵官府,是朝廷的一大威胁。特别是江南地区,元朝灭宋后,地主豪富的经济势力继续发展,并进而在政治上左右地方官吏,元廷难以控驭。明太祖对刘基说:“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诚意伯文集》卷一)明太祖对地主豪富的猛政之一,就是强迫迁出本地。建国不久,即下令迁江南民十四万户到凤阳。此后,一三九一年再迁天下富户五千三百户到南京。一三九七年,又强迫各地富户一万四千三百余户迁到南京。明太祖定都南京后,以凤阳为中都。京师与中都,都是朝廷直接统治的地区,拥有较强的统治力量。地主豪富迁徙到京畿地区,难以操纵官府为非作歹了。明太祖的这一猛政,为历史上所罕见。他自称是取法于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是“事出当然,不得不尔”。(《明太祖实录》卷二一○)贝琼作《横塘农诗序》说:“三吴巨姓,享农之利而不亲其劳,数年之中,既盈而复,或死或徙,无一存者”(《清江贝先生文集》卷十九)说三吴大姓“无一存者”不免夸张,但江南地主豪富在明初遭到沉重的打击,则是事实。元末江南土地兼并已极严重。明太祖迫令大批富户迁离本地,是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客观上却也多少有利于江南经济的发展。

  

  二、开国将相的诛杀

  

  明太祖建国后,为防范文武臣僚的背叛,于一三七二年颁布申诫群臣的《铁榜文》。一三七五年编录《资世通训》,告诫臣僚,“勿欺、勿蔽”。一三八○年编《臣戒录》,纂录历代诸侯王宗戚宦臣之属,悖逆不道者凡二百十二人的行事。一三八六年又颁发《志戒录》,采汉唐宋为臣悖逆者凡百有余事,赐群臣及教官诸生讲授,使知所鉴戒。明太祖一再以历代悖逆之事告诫臣僚,表明他一直心存疑虑,对臣下防范甚严。而他的臣下,也在为了争夺权位相互倾轧。一三六九年,明太祖起用攻克金陵时留用元代官员杨宪为中书省右丞,又进为左丞,以中书省参政高邮人汪广洋为右丞。杨宪嗾使御史刘炳劾奏汪广洋“奉母无状”。汪广洋被罢还乡。中书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刘基等揭发杨宪奸谋。明太祖又处死杨宪、刘炳,召回汪广洋。明太祖对文臣武将的诛杀,由此开始了。

  胡惟庸案——濠州定远人胡惟庸,在和州随明太祖起事。明太祖建号吴元年(一三六七年),委为太常寺卿。明朝建国后一三七○年为中书省参知政事。一三七三年进拜左丞相。汪广洋被贬黜后奉召还朝,为右丞相,平日饮酒自遣,依违其间,以求自保。胡惟庸因而得专相权,接纳四方贿遗。朝中希图升迁的官员或阿附于胡。明太祖认胡惟庸是擅权植党,威胁到皇权的统治,决心除胡惟庸,夺回相权。一三七九年,御史中丞涂节迎合帝意,多方罗织罪状,告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谋反。明太祖先将右相汪广洋贬谪海南,十二月行至太平,驰送敕书斩首,敕中指责汪广洋“前同杨宪在中书,宪奸恶万状,匿而不言。观尔所为,君之利视之,君之祸亦视之。如此肆侮,法所难容,特追斩其首,用示柔奸。”(《国榷》卷六)洪武十三年(一三八○年)正月,明太祖亲自审讯胡惟庸案,斩胡惟庸、陈宁,诛其三族。又以涂节告发,必曾参予其事,也一并斩首。明太祖随即撤消国初依元朝旧制设立的中书省,不再设丞相。六部直接统属于皇帝。随后又追查依附胡惟庸的官员和六部官属。大小官员被处死者多至一万五千余人(《国榷》卷七),朝野震动了。

  李善长案——濠州定远人李善长,《明史》本传说他“少读书,有智计,习法家言”。明太祖起义,在滁州礼聘为军中掌书记,依用为谋士。此后,明太祖用人行政以至开国定制,都由李善长与儒臣谋议。建国后,一三七○年,明太祖大封功臣,以功勋大小封予公、侯、伯等爵号。封国公者六人,李善长位列第一,封韩国公,比之于汉萧何。特授太师、中书左丞相,进而总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大事,是朝中权位最尊的重臣。李善长弟李存义,取胡惟庸侄女为子媳。胡惟庸被杀后,一三八五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也是胡惟庸一党,明太祖诏免死,流放到崇明安置。一三九○年,明太祖又逮捕李存义父子,审讯胡惟庸与李善长的交谊。明太祖指斥李善长“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明史》卷一二七),赐死。李善长年已七十七,奉诏自缢死。妻女弟侄等家口七十余人被杀。此案又涉及列侯陆仲亨等封侯的功臣七人,都以胡惟庸党的罪名处死。已死的侯爵多人,也追论其罪。明太祖命刑部将涉及此案治罪的都督以上至公侯二十人名氏,汇为奸党录昭示天下。工部郎中王国用上书为李善长申辩说“故太师李善长与陛下一死生,毕谋智,以得天下,为勋臣第一”,“现在说他辅佐胡惟庸,万一成事,也不过是勋臣第一,并无重福,却必有重祸。他现在已七十多岁,老迈不堪。平居安闲,忽然发生此事,臣不能不怀疑”。最后说:“善长已经不幸失刑。臣还愿陛下作戒于将来。”此疏为著名文士御史解缙代为起草,传诵一时。明太祖无辞以解,对王国用不加罪,但也并没有“作戒于将来”。两年之后,便又兴起大狱。

  蓝玉案——蓝玉也是濠州定远人,是开国名将常遇春的内弟。明太祖起义过程中,屡立战功。建国后,多次出兵与元室作战,在捕鱼儿海大获全胜。明太祖把他比之于西汉名将卫青。一三九二年,元降将月鲁帖木儿在建昌起兵反。蓝玉领兵平乱,擒月鲁帖木儿父子,送京师处斩,进封太子太傅。这时开国诸将多已死去或告老。蓝玉军功显赫,不免志得意满,擅权行事,养家奴游猎,侵占民田。明太祖在一三八二年设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护卫皇室并侦察官员言行,通称锦衣卫。一三九三年初,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蓝玉在私第蓄养家奴披甲,将有变。又拘审元将纳哈出之子察罕,追讯蒙古降将与蓝玉来往事。明太祖以谋反罪将蓝玉处以磔刑(剐死),诛灭三族。察罕处死。受此案牵连的文武大臣以至将官兵士,被处死者近两万人(《国榷》卷十)。诛杀之广甚至超过了胡惟庸案。清初谷应泰著《明史纪事本末》说胡、蓝之案是明太祖“遂疑尾大之图”“傅会难明之事”。清修《明史》,置胡惟庸于“奸臣传”,蓝玉仍入列传,不入“奸臣”,表明编者对谋反案的怀疑。蓝玉谋反,并无确证。宿将名臣,经此诛杀,所余无几了。

  功臣之死——明太祖先后兴起胡、李、蓝三大狱,文武臣僚被诛杀者近四万人,在官员中造成极大的恐怖。大案而外,开国功臣或被明令处置,或被暗中毒害,多不得善终。

  开国名将李文忠,是明太祖姐之子,年十二丧母,由明太祖收养,改姓朱氏。随明太祖起义,转战浙东,屡立战功,复姓李氏。明朝建国,曾从常遇春领兵攻上都。遇春死代领其兵。其后,为副将军北征,一再获胜,封曹国公。一三七七年,与李善长同议军国重事,一三七九年平洮州番族还师,掌大都督兼领国子监事。李文忠能武能文,家中多文客来往,曾劝太祖少诛杀,远宦者。太祖不悦,尽杀李文忠家客。一三八三年,李文忠惊恐得病。明太祖派淮安侯华中前往监护医药。次年三月中毒而死,年仅四十六岁。明太祖贬华中,又族诛医者及侍婢六十余人。李文忠追封歧阳王。

  傅友德在砀山随刘福通起义,后在和州降明太祖,为军中名将。国初封颍川侯。副徐达北征,败扩廓,平夏国,征云南。一三八四年进封颍国公。一三八七年,与冯胜北征,降纳哈出。一三九一年为征虏将军,驻北平备边,加太子太师。次年练军山西、河南。定远侯王弼随明太祖起义,明朝建国后在傅友德军中转战南北。一三九三年蓝玉被杀,王弼对傅友德说,早晚要除掉我们了。明太祖侦知,将傅友德召还。次年十一月借故切责。傅友德被迫自杀。《明史》本传说是“赐死”。王弼也“赐死”。

  宋国公冯胜,国初六国公之一。一三九二年加太子太师。徐达、李文忠死后,为第一名将。一三八七年为征虏大将军,降纳哈出军还,因被告私匿良马,娶蒙古女,收夺大将军印。一三九二年,与傅友德同练兵山西河南。次年,蓝玉诛后,同被召还。一三九五年二月,赐死。谈迁《国榷》记冯胜自杀事说:“去傅友德之死才两月,开边之猛将尽矣”。

  明太祖起兵,倚用浙东儒臣,参与谋议,首推刘基、宋濂。明太祖攻下金华礼聘刘基为谋士,常与密议,视为汉之张良。明朝建国后,刘基对明太祖说:“宋元宽纵失天下,今宜肃纪纲”(《明史》卷一二八)。一三七○年封诚意伯,赐归老于乡。刘基恐遭疑忌,不敢归乡,仍留住京师。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正月得病,三月,明太祖遣使送归青田故里。四月病逝,年六十五。胡惟庸案起,涂节告发胡惟庸送毒药毒死刘基。明太祖问汪广洋,汪广洋说并无此事。明太祖责汪广洋欺罔。《明史·胡惟庸传》说刘基病中,胡惟庸曾与医者送去毒药,但又说这是受明太祖差遣,真相难明。刘基子琏在胡惟庸案中受牵连,被迫堕井自杀。

  金华宋濂,元末荐授翰林编修。明太祖攻下金华,聘为经师。一三六九年,奉诏修《元史》,除翰林,后进为侍讲、学士,承旨知制诰。教皇太子朱标读书,先后十余年。明太祖密使人侦视宋濂行止,然后察问,宋濂俱以实对。一三七七年,年六十八致仕。一三八○年胡惟庸案起,宋濂孙宋慎因事牵连。明太祖处死宋慎,并连坐宋慎叔父宋璲(濂次子)处死。皇后及皇太子力救宋濂,得免处死,流放四川茂州。一三八一年四月,濂行至夔州,自缢死。年七十三。(《国榷》卷七)

  以上功臣都是与明太祖共同创业并身居太祖左右的一代名臣勇将,虽然死因或明或暗,但多不得善终。国公以下,爵封侯、伯的名臣,遭显戮者至数十人。《明史·汤和传》说:“当时公侯诸宿将坐奸党先后丽法,稀得免者,而和独享寿考,以功名终”。汤和死于一三九五年,卒年七十。平居极为恭慎,遇太祖面责,即顿首谢罪。五十三岁进封信国公,知太祖不愿诸将久掌兵权,即请解官归里,太祖大悦。死后追封东瓯王。汤和“独享寿考”,在武将中算是例外,在功臣中也是屈指可数。清代史学家赵翼说,明太祖“借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太祖在位三十年,以前所未有的猛政,刻意诛杀文武名臣,以确保新建的明朝和独尊的皇室,明初统治集团的实力却由此大为削弱了。

  

  三、处治贪污弊政

  

  明太祖起义前即对元末贪官污吏的刻剥深为嫉恨,也深知官吏贪污横行对朝廷统治的危害。他即位后即采取极为严厉的措施,惩治贪污。官吏贪污钱财,银六十两以上的,斩首,并且剥去人皮,实以稻草示众。府、州、县、卫衙左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稻草的人皮袋,官吏到任上堂触目惊心。又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等酷刑。各级官吏因贪污治罪不下数万人。一三七六年以前,发往凤阳屯田的获罪官吏,即达万余人。明太祖为惩治贪污又兴起两次大狱。

  空印案——元朝早在蒙古太宗时,即有所谓“御宝空纸”。在空白文书上预先钤上皇帝御宝,由中书省臣填充发布,不必再经皇帝用印。各级地方官员也采用类似的办法,由色目、汉人官员填充钤有官印的文书,不必再经蒙古长官亲自用印。相沿既久,习以为常。明初地方官吏沿用旧例,持这种所谓“空印文书”到户部审核钱粮军需,这自然为贪污作弊提供了便利。一三七六年,明太祖因考校钱粮册书,察知此事,认为这是欺罔,将各级主印官员逮捕入狱。自户部尚书至府县守令等署印官长数百人以“抵欺”罪处死。副职以下官吏榜笞一百,流放戍边。湖广佥事郑士利因兄士元涉及此案,上书诉冤说:“自立国之初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明史·郑士利传》)。明太祖命将郑士利与郑士元一起治罪,流放拘役(居作)。

  盗粮案——一三八五年,明太祖查处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查得郭桓应收浙西秋粮四百五十万石入仓,实入粮钞少收一百九十万石。郭桓及浙西地方府县官吏,通同作弊,受贿五十万贯。明太祖兴起大狱,追查六部及全国十二布政司。共查得偷漏及盗卖仓粮七百万石,并隐漏税粮及鱼盐等项税课,共合粮二千四百余万石(《大诰》)。此案除郭桓及户部官员外,又涉及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志德等,并处死。全国各地官吏被处死刑及流刑(迁徙去乡一千里)者至数万人。各地豪富交通官府,隐漏税粮者也都受到严厉处置,据说“民中豪以上皆破家”(《国榷》卷八),明太祖痛恨的豪富也由此又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

  明太祖严惩贪污,被治罪的各级官吏多至数万,虽施政不免严酷,但元末官场积久的贪风,由此而得到抑制,作用还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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