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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第四十三
作者:张立斋 (中华民国) 收藏

 

     附会第四十三
◆才量学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量作童。杨注:“按童学极是,量其形误也。”王校据体性养志二篇中有童子句,与杨说同。

  立斋按:量字不误、字沿上句裁衣、与下句裁厥中而来、童量形近而讹、杨王二氏皆非。

◆事义为骨髓。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髓作鲠。

  立斋按:文心屡用骨鲠,义含梗介。此用骨髓者,骨外指事,髓内指义,精义内含,均可曰髓,与他文所指有殊。杨校取例失旨,非是,从髓是。

◆然后品藻玄黄。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玄作元,御览作玄。杨校云:“原道篇铨赋篇,皆以玄黄连文,此固不应作元也。

  立斋按:黄本玄字皆作元,避清讳也。杨云不应作元殊非。说见前。

◆斯缀思之常数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常作恒,御览同。

  立斋按:恒字汉文避讳改为常,后人遂沿用恒常互通。说见前。

◆锐精细乃。

  梅本乃作巧,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本从巧是。

◆夫文变无方。

  梅本凌本黄本无并作多。注云:“汪作无。”御览引亦作无。

  立斋按:无方与多方旨同,从多从无皆通,无烦改从,杨校王校皆非。

◆率故多尤。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率作变。

  立斋按:从变为长,变字承上文无方来。

◆需为事赋。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需作而,赋作贱。

  立斋按:句本左哀十二年:“需事之贼也。”御览误。

◆或片接以寸附。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片作尺。

  立斋按:从尺是;上言首尾;此言尺寸正合。

◆夫能悬识凑理。

  梅本凌本黄本御览并同。王校从两京本凑作腠。

  立斋按:说文无腠字。仪礼乡饮酒:“礼进腠。 ”注:“肤理也。”又凑说文水上人所会也。又聚也。此言凑理,据下文节文二字,是聚会众理之意;宜从凑是。别如凑、腠、揍、辏、皆为后起通假,释文作进奏。注云:“又作腠同。”王校改误,不可从。

◆文节自会。

  梅本凌本黄本文节并作节文。注云:“一作文节。”御览作节文。

  立斋按:从节文为长。

◆豆之合黄。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石之合玉。”

  立斋按:豆之合黄,未详,石之全玉,似后人改作。黄侃据吕氏春秋“白之所以为坚,黄之所以为初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豆疑当作白。似可从。

◆是以驷壮异力,而六辔如琴。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驷作四。

  立斋按:从四是,诗小雅、四牡騑騑、四牡癸骙。

◆驭文之法。

  梅本驭上有“并驾齐驱而一軗统辐”九字,凌本黄本并同。王校云:“旧本俱无。”御览亦无,今据删。

  立斋按:下二句宜存,盖四句统演驭文之驭字义,王校删非。

◆若夫绝笔断章,譬乘舟之振楫,克终底绩,寄在写以远送。

  梅本楫下有“会词切理,如引辔以挥鞭。”“克终底绩”下作“
寄深寓远,”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嘉靖本四句本协,梅本因所据原本底绩以上均缺,故为校补,当有所本,如补作必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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