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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之军也。〔一〕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汭,令半渡而击之,利。〔二〕欲战,无附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三〕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斥泽之中,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四〕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陆上之军也。〔五〕凡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六〕

  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谓必胜,军无百疾。〔七〕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八〕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九〕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十〕军旁有险阻、草莽、葭苇、小林、翳浍,可伏匿者,谨复索之,奸之所处也。〔十一〕

  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战,欲人之进者,其所居者易、利也。〔十二〕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十三〕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采樵者也;少而往来者,营军者也。〔十四〕辞卑而备益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十五〕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十六〕奔走阵兵者,期也;半进者,诱也。〔十七〕杖而立者,饥也;汲役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十八〕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十九〕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军无悬甀者、不返其舍者,穷寇也。〔二十〕谆谆翕翕,徐言人者,失其众者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廿一〕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廿二〕兵怒而相近,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廿三〕兵非多益,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唯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廿四〕

  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廿五〕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廿六〕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廿七〕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处高,战降毋登,〔此〕处山之...。”

  五本皆作:“孙子曰: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无登:此处山之军也

。”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尉缭子.战权〉:“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

则从之,夺敌者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凡处军。视生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谷之军也。”

  〈行军篇〉:“高陵勿向,背丘勿迎(杜本作逆)。”杜牧注:“向者,仰也。背者

,倚也。逆者,迎也。言敌在高处,不可仰攻;敌倚丘山下来求战,不可逆之。此言自下

趋高者力乏,自高趋下者势顺也,故不可向迎。”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据军相敌,绝山依谷,视坐处高,战降无登,此处山

谷之军也。”

  〈行军篇〉:“凡军好高而恶下。”王皙注:“有降无登,且远水患也。”

正文:

  “居、处”义同,而“居”又可训“据”,其说可参〈实虚篇.论正.一〉,不赘言

。然此处实用“处”义,故所谓“据军”应即是“居军”之误,不从。而“战降无登”一

作“战隆无登”,由杜牧注之:“隆,高也。言敌人在高,我不可自下往高,迎敌人而接

战也。一作‘战降无登’,降,下也。”可知其时即有两种版本之存在,而此句实作“战

降无登”,其理有四:

  一.既已言“战隆”却又“无登”!则将与谁战?又如何战?故知其误。

  二.〈诗.小雅.都人士〉:“彼君子女,绸直如发。”郑玄笺:“如发之本末无隆

杀也。”《经典释文》:“隆,俗本作降。”孔颖达疏:“定本隆作降。”,此是两字音

近通假例。

  三.“登、降”并用为常例,如〈孙膑兵法.地葆〉:“春毋降,秋毋登。”;〈群

书治要.尉缭子.战威〉:“有登降之险,将必下步。”及〈汉书.扬雄传〉:“车骑云

会,登降闇葛。”等皆是其例,而孙膑、尉缭之语更足为证。

  四.〈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许历复请谏,曰:‘先据北山上者胜,后至者败

。’赵奢许诺,即发万人趋之。秦兵后至,争山不得上,赵奢纵兵击之,大破秦军。”此

一战役,赵奢即是应用“处高”之“势”,大败秦军。

  故知此处实作“战降无登”,然则何谓“登、降”?〈汉书.司马相如传〉:“登降

阤靡。”颜师古注:“登,上也。降,下也。”,故“战降无登”即指“与自上而下的敌

人作战时,不可自下而上迎击。”,而敌既是“自上而下”,则即使我“无登”,待其下

后即可击之,此即“战降”与“战隆”之别也。〈势篇〉言:“故善战者战民也,如转圆

石于千仞之山,势也。”正同此理。一言以蔽之:“处高”者有“势”。

  然则何谓“绝”?由〈六韬.犬韬.战车〉:“越绝险阻。”故见“越、绝”乃类义

词。又由〈吴子.应变〉:“敌若绝水,半渡而薄(迫)之。”;〈史记.天官书〉:“

后六星绝抵营室”〈索隐〉:“绝,渡也。”;〈史记.匈奴列传〉:“信教单于益北绝

幕。”〈集解〉注引瓒曰:“沙土曰幕,直度(渡)曰绝。”及〈汉书.成帝纪〉:“不

敢绝驰道”颜师古注:“横渡也。”故知“绝、渡”亦为类义词。故〈六韬.龙韬.奇兵

〉:“奇技者,所以越深水渡江河也。”即有“越、渡”两字并用之例。至于下文则有“

绝水、绝斥泽、绝涧”诸语,而其“绝”字之用法亦与此同,所不同者用于“陆上的绝”

可译“横(或直)越”,而用于“水上的绝”可译“横(或直)渡”;自然,若不是挺在

意部首或其原义的话,混而用之亦可。

  又“绝、越”又与“超、逾(或逾)、陵、犯”为一组类义词,其例如〈六韬.犬韬

.武车士〉:“壮健捷疾,超绝伦等。”是“超绝”例,〈吴子.图国〉:“能逾高超远

、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是“逾、超”例,〈孙膑兵法.客主人分〉:“主人按地抚

势以胥;夫客犯益(隘)逾险而至。”是“犯、逾”例,〈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

:“故名将而无家,绝苫(险)俞(逾)根(垠)而无主,左提鼓,右摅枹,而〔无〕生

焉。”是“绝、逾”例,〈说文解字.夌〉:“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当作此,

今字或作凌或作凌,而夌废矣。〈檀弓〉:‘丧事虽遽,不陵节。’郑曰:‘陵,躐也。

’躐与越义同。《广韵》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义之引伸,今字概作陵矣。

”及〈黄帝四经.经法.亡论〉:“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与〈尉缭子.制谈〉:“

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则为“越、绝、陵、犯”例,故

“绝、越、超、逾、陵、犯”为一组类义词,而“渡、济、涉”为另一组(见〈论正.九

〉),而因“绝”字又与“困、穷、贫、乏”为类义词,故“绝”字的用途较广,而其之

所以既可用于“绝山”、“绝涧”又可用于“绝水”之原因,应即在于其字旁从“糸”而

不从“水、足、走或辵”,故其所施用之对象亦没有特指。

 

二.“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汭,令半渡而击之,利。”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利。”,而

《曹注本》、《四库本》“半济”作“半渡”。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敌若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渡而击

之,利。”

  〈长短经.水火〉引孙子曰:“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迎之于水内,令敌半渡而

击之,利。”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迎之于水内,令之半渡而击

之,利。”

  王皙注:“内当作汭。迎于水汭,则敌不敢济;远则趋利不及,当得其宜也。”

正文:

  “渡”一作“济”,今何故从前者?“济、渡”类义词,故古时渡河亦有作济河者,

如〈左传.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将济河...无复济...沈玉而济。”,而今

之所以作“半渡”不作“半济”,乃因古人言“济”时,与之搭配之语多为“既、未”等

,即多言“既济、未济”而少作“半济”者,其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彼众我

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及〈春秋事语.宋荆战泓水之上章〉:“荆人未济。宋司

马请曰:‘宋人寡而荆人众,及未济,击之,可破也。’”而《周易》有〈既济〉、〈未

济〉二卦亦为其证(按:半济之例如〈左传.定公四年〉:“半济而后可击也。”,不过

此等例子之使用频率较之“既济、未济、半渡”实为小巫见大巫也。)。故作“半渡”,

而其例则有〈吴子.料敌〉:“涉水半渡,可击。”及〈史记.项羽本纪〉:“汉果数挑

楚军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五六日,大司马怒,渡兵汜水。士卒半渡,汉击之,大破

楚军。”等。

  今本“水内”王皙注曰:“内当作汭。”从之。盖未闻古时有于水中相战者(按:即

指无于水中列阵而战者也。),故“迎之于水内”误矣,如此则“勿迎之于水内”岂不成

了废话,故知其误。然则何谓“汭”?〈说文解字.汭〉:“水相入貌。”段玉裁注:“

毛(亨)云:‘水涯也’郑云:‘汭之言,内也。’...杜氏或云:‘水内也。’或云

:‘水之隈曲曰汭’。”又〈史记.五帝本纪〉:“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司马贞〈索隐

〉注引皇甫谧曰:“汭,水涯也,犹洛汭、渭汭然也。”又〈史记.夏本纪〉:“泾属渭

汭。”〈集解〉注引孔安国云:“属,逮也。水北曰汭。”又〈汉书.律历志〉:“瞽叟

生帝舜,处虞之妫汭。”颜师古注:“水曲曰汭。”又〈昭明文选.卷十二.木玄虚〈海

赋〉〉:“若乃云锦散文于沙汭之际。”李善注曰:“毛诗传曰:芮,崖也。芮与汭通。

”,故知“汭”有不少义项,而此处实用“水涯”即“水边”之义,如〈左传.闵公二年

〉:“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及〈左传.庄公四年〉:“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

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即为其例。

  又下文有“欲战,无附水(故不在水边)而迎客”之语,故知“迎之于水汭”前有“

勿”字。而“绝水必远水”一句依其文意推之,则应是“敌绝水”而“我远水”,否则若

“绝水”与“远水”者为同一人,则其意必不可通,盖既已“远水”又将如何“绝(渡)

水”,且〈吴子.应变〉:“武侯问曰:‘吾与敌相遇大水之泽,倾轮没辕,水薄车骑。

舟楫不设,进退不得。为之奈何?’起对曰:‘此谓水战,无用车骑,且留其傍。登高四

望必得水情,知其广狭,尽其浅深,乃可为奇以胜之。敌若绝水,半渡而薄之。’”之“

敌若绝水,半渡而薄之”正与本文之法同,故从《通典》作“敌若绝水,必远水”。

 

三.“欲战,无附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此处水上之军...。”

  四本皆作:“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

”,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无附水而迎客”。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欲战,无附于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

也。”

  〈长短经.水火〉引孙子曰:“欲战,无附于水而迎客也:谓处水上之军。”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敌逆水而来,迎之于水内,此水上之战人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欲战,无附于水而迎于客也,视在处高,无迎水流,处

水上之军也。”

正文:

  今本“欲战”后衍“者”字,盖属常态,故不从。又“附水”、“迎客”之构词法正

同,且亦不须有“于”字,故今作“无附水而迎客”同《四库本》。又〈便宜十六策.治

军〉:“水上之战,不逆其流。”及〈将苑.战道〉:“水战之道...顺其流而击之。

”之法皆与本文之“无迎水流”之理同。

 

四.“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斥泽之中,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交军沂(斥)泽之中,依...。”

  《曹注本》、《武经本》作:“绝斥泽,唯亟去无留;若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

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而《会注本》、《孙校本》“唯”字作“惟”,《四库

本》则作:“唯亟去勿留”。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遇敌于溪谷之间,傍多险阻,彼众我寡,为之奈

何?’起对曰:‘诸丘陵林谷,深山大泽,疾行亟去,勿得从容。若高山深谷,卒然相遇

,必先鼓噪而乘之,进弓与弩,且射且虏。审察其政,乱则击之勿疑。’”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此

处斥泽之军。”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六〉:“绝斥泽,唯亟去无留,为交军于斥岸之中,必依水草

、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斥之泽,唯亟去无留,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

倍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正文:

  竹简“依”前无“必”字,从之。其理甚明,即若无众树又将如何“必”背?且孙子

重变,而“绝斥泽”时所背靠的“众树”却不一定有,如此则不能“变通”矣,〈六韬.

豹韬.鸟云泽兵〉之“吾居斥卤之地,四旁无邑,又无草木。”正为其例。故孙子曰“亟

去无留”,而吴子曰“疾行亟去”,故知此必无“必”字。又“若”字可有可无,今从《

通典》、《御览》。而“勿留”即“无留”也,〈军争篇.论正.十四〉之“无击”亦有

改为“勿击”者,“无、勿”义同,孙子好用“无”,故今从“无留”。

  而由〈孙膑兵法.地葆〉之“五地之败曰:溪、川、泽、斥、〔卤〕。”及〈六韬.

豹韬.鸟云泽兵〉之“斥卤之地”可知竹简之“沂”确为“斥”之误(按:或是通假)。

然则何谓“斥泽、斥卤”?〈风俗通义.山泽.泽〉:“传曰:水草交厝(错)名之为泽

。泽者,言其润泽万物以阜民用也。”;〈管子.轻重丁〉:“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

,泽也;薪刍之所生者,斥也。”;〈史记.夏本纪〉:“厥田斥卤。”〈集解〉注引郑

玄曰:“斥,谓地咸卤。”〈索隐〉注云:“卤音鲁。《说文》云:‘卤,咸地。东方谓

之斥,西方谓之卤。’”;〈说文解字.盐〉:“卤也。天生曰卤,人生曰盐。”段玉裁

注:“上冠以‘卤也’二字,则浑言、析言者备矣。”,简言之“斥泽”即泛指“沼泽地

”。又由〈史记.夏本纪〉:“其土白坟,海滨广潟。”〈集解〉注引徐广曰:“(潟)

一作‘泽’,又作‘斥’。”可知“斥、泽”早已混言无别,故“斥、泽、卤”三字为类

义词。

 

五.“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陆上之军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死后生:此处陆...。”

  《曹注本》、《武经本》作:“平陆处易,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会注本》、《孙校本》“右背高”前有“而”字,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平

陵处易,右背高。”。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昭明文选.卷三一.鲍明远〈拟古〉〉:“兽肥春草短,飞鞚越平陆。”李善注引

孙子曰:“平陆平处。”

  〈荀子.议兵〉:“下得地利。”杨倞注:“若‘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之比也。”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夫战者,左川泽,右丘陵。背高向下,处生击死,

此平地之战人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平陆处易,而左右倍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六〉:“平陆处易,而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军也。”

正文:

  “平陆”一作“平陵”,〈战国策.燕策二〉之“封陵之战”亦误作“封陆之战”,

足见两字形近易混。今作“平陆”盖“平、陆”所指相近而“陵、陆”所指稍远。又“山

阜、京、阿、陵、丘”、“陆、原、平、野、隰”这些都是用以表示地形地貌概念的词。

而此文结尾据竹简应作“此处陆〔上之军也〕”,如此则正与“此处水上之军也”相对,

故从之。又“而右背高”一作“而左右背高”,“左右”误矣!此误除可由征引资料类之

引文得知外,亦可由下文之“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一语得知。(按:何以左右

有别,其说过于复杂,亦非本书所可详论,故仅论及此。)

 

六.“凡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凡四军之利,黄帝之...。”

  四本皆作:“凡此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而《曹注本》余同此异,作

:“凡四军之利”。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太白阴经.卷二.善师篇〉:“黄帝独立于中央,而胜四帝。”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四军之利,黄帝所以胜四帝者也。”

正文:

  《曹注本》、《御览》“凡”、“四”之间皆无“此”字,与竹简合,从之。然则何

谓“四帝”?此由〈史记.五帝本纪〉:“文祖者,尧大祖也。”司马贞〈索隐〉注引〈

尚书.帝命验〉曰:“五府,五帝之庙。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

曰玄矩。唐虞谓之五府,夏谓世室,殷谓重屋,周谓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即可知除

黄帝外之“苍(青)、赤、白、黑”即为四帝。又〈汉书.郊祀志〉:“天神贵者泰一,

泰一佐曰五帝。”颜师古注:“谓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白帝白招矩,黑帝 光纪,

黄帝含枢纽也。一说苍帝名灵府,赤帝名文祖,白帝名显纪,黑帝名玄矩,黄帝名神斗。

”及〈汉书.郊祀志〉:“祠黄帝,用一枭破镜。”颜师古注:“黄帝,五帝之首也。”

皆主五帝即为“青、赤、黄、白、黑”之说,此与本文及〈黄帝伐赤帝〉所言同。

 

七.“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谓必胜,军无百疾。”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无百疾。”

  三本皆作:“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

而《会注本》“养生处实”作“养生而处实”,《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凡军喜高而

恶下”。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喜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是为必胜,军无百疾。”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善用兵者,高陵勿向,背丘勿迎。负阴抱阳,养生

处实,则兵无百病。”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军喜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处实,是为必胜,

军无百疾。”

  王皙注:“养生谓水草、粮糒之属,处时者倚固之谓。”

正文:

  竹简“〔军〕无百疾”后并无“是谓必胜”之语,而《通典》及《御览》则是将“是

谓必胜”置于“军无百疾”前,可说与竹简合,而此种句式又见于〈道德经.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去之,必固

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及〈群书治要.老子.德经〉:

“大道甚夷,而民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

,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与〈用间篇〉:“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

也。”,故从竹简。又“养生处实”又有作“养生而处实”者,“而”字系衍,盖此句结

构正与“视生处高”诸语同,故知之。

  又“好”一作“喜”,类义词,〈群书治要.六韬.武韬〉:“有贪而喜利者。”今

本〈六韬.龙韬.论将〉作:“有贪而好利者。”亦同本例。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

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

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是“好、恶”对言,“喜、

怒”对言,而〈火攻篇〉:“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亦是“喜、怒”对言,故此处

从今本之“好、恶”对言。又“是谓”一作“是为”,此与〈用间篇.论正.六〉之误同

,不赘论。

 

八.“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陵丘堤{防}处其阳,而右倍(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四本皆作:“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而《孙校

本》“丘陵”作“邱陵”。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山陵之战,不仰其高;水上之战,不逆其流;草上之战,

不涉其深;平地之战,不逆其虚;道上之战,不逆其孤:此五者,兵之利,地之所助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邱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而地之助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也。此兵之利,而地之助

也。”

正文:

  “丘、邱”古今字,两字同义。如〈通典.兵九〉:“高陵勿向也,背邱勿迎也。”

即引自〈军争篇〉之“高陵勿向,背丘勿迎”,而〈孟子.滕文公下〉:“比而得禽兽,

虽若丘陵,弗为也。”及〈孟子.离娄上〉:“故曰:为高必因邱陵,为下必因川泽。”

则为两字之混用例。审“邱”字之由来“应”即避“孔丘”之讳所造(猜臆之语),且部

首“左阜右邑”而其余之“陵、堤、防”皆“左阜”,故今仍作“丘”。〈吕氏春秋.孟

秋纪〉:“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及〈管子.度地〉:“地有不生草者,必为之

囊。大者为之堤,小者为之防;夹水四道,禾稼不伤。”此则为“堤防”之解释,聊备一

参。山北水南谓之“阴”,山南水北谓之“阳”,“处其阳”即“占据其北面”之意。又

若此“阳”与“贵阳而贱阴”之“阳”实皆非指时空代词之阳,则其意当即“向阳之处”

 

九.“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上雨水,水流至,止涉,侍(待)其定。”

  五本皆作:“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上而水来,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正文:

  竹简此文至下文之“天井”间约莫只余三字之空缺,故可能有“也”字,也可能无“

也”字,今为顺畅其文气,故从诸资料作“待其定也”。竹简整理小组云:“《御览》卷

三零六引作‘上雨水,水沫至,欲渡者,待其定’水字重,与简本合。鲍刻本上一‘水’

字误作‘下’。”与笔者所见之《御览》引文有异。“渡、济、涉”类义词,亦皆从水部

,表其皆与水有关。张晏曰:“深曰济,浅曰涉。”此析言,又〈便宜十六策.阴察〉:

“履冰者惧,涉泉者溺,遇水者渡,无楫者不济。”则是其并用例。又〈左传.哀公二十

七年〉:“及濮,雨不涉。”例与本文同,故作“止涉”。盖我之所以欲“观察”“水流

”者,正为“欲涉”之故也,故其后实不须再言“欲涉”也。又竹简之“上雨水,水流至

”一语之句意较今本完整,且若只是如今本般作“水沫至”,则此法未免匪夷所思。何况

既是“水沫至”,又如何“待其定”?遑论之所以“止涉”,是因其“水流”有渐增或骤

增之势,否则又如何观微知着,故知其误,从竹简。

 

十.“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

   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天井、天窖、天离、天  、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

。吾〕远之,敌近之;吾...。”

  四本皆作:“凡地有绝涧、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

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而《四库本》“天陷”作“天滔”。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太宗曰:‘太公云:“以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墓险阻。

”又孙子曰:“天隙之地,丘墓故城,兵不可处。”如何?’靖曰:‘用众在乎一心,心

一在乎禁祥去疑。倘主将有所疑忌,则群情摇,群情摇,则敌乘衅而至矣。故安营据地,

便乎人事而已。若涧井陷隙之地,及如牢罗之处,人事不便者也,故兵家引而避之,防敌

乘我。丘墓故城,我得之为利,岂宜反去之乎?太公所说,兵之至要。’”笔者按:“世

民所引之孙子曰,其实并非孙子之言,或即六十九篇之言亦未可知。《通典》中引孙子时

,亦有误将《六韬》语称为孙子曰者,而“以步兵与车骑战者”一语确出《六韬》,不过

此语在〈六韬.犬韬.战步〉作“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

  〈通典.兵十二〉:“凡地有绝涧,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

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绝涧,过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大害,必亟

之,勿近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也。”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言:“《御览》卷三零六引作‘绝涧,过(鲍刻本作‘遇’)天井、天

牢、天罗、天陷、天隙,大害,必亟(鲍刻本‘亟’下有‘去’字)之,勿近也。’按竹

简‘待其定’与‘天井’之间,约缺三字,正与《御览》引文此处相合(《御览》‘定’

下无‘也’字),但不知是否即‘绝涧过(或遇)’三字。”而依本文之文意及诸资料引

文可知竹简所缺三字即为“绝涧遇”三字,其理有三:

  一.“绝”当动词用,如“绝山、绝水、绝斥泽”之例。故知“凡地有”乃后人不明

其义,因误解而误增之语。又〈吕氏春秋.决胜〉:“巧拙之所以相过。”高诱注:“过

,绝也。”可见“绝、过”为类义词,同〈论正.一〉所言之类义词“超、逾、越”等。

故此句亦可代换为“过涧,过天井...”而其意若真同此文,则可单作“过涧、天井.

..”即可,实不须赘一“绝”字,故知其误。

  二.孙子好用“五”,不言而实用者亦有之,如〈用间篇〉:“守将、左右、谒者、

门者、舍人”亦是不言“有五”而实用五例。而除“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其

数亦为五之外,此五者之上皆冠一“天”字于其前,此更证此五者实隶属于同一范畴。且

〈孙膑兵法.地葆〉篇之“五地之杀”(详下)中并无“绝涧”一项,亦皆冠以“天”字

,故知“绝涧”绝非“地”也。

  三.“过、遇”两字形似易混,〈群书治要.六韬.武韬〉:“圣人将动,必有‘过

’色。”今本〈六韬.武韬.发启〉作:“圣人将动,必有‘愚’色。”而〈长短经.惧

诫〉亦引作“愚”,此即“咼、禺”形近而误例。

  据此三点故作“绝涧遇”三字。而由此亦可知此五种地形皆属于“涧形”之一种,故

用“天”字,乃表其“天成且广大”之意也。

  然则何以“五天”今作“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此乃以竹简、〈地形二

〉之残文:“...离、天井、天宛者...”以及〈孙膑兵法.地葆〉之:“五地之杀

曰:天井、天宛、天离、天隙、天 ”相校而得。而为便于比较,笔者将之按其序、其意

及其形之相近者制成一表,如下:

 

出处

地形一

地形二

地形三

地形四

地形五

《竹简本》

天井

天窖

天离

天隙

《通行本》

天井

天牢

天罗

天陷

天隙

〈地形二〉

天井(二)

天宛(三)

天离(一)

   

〈孙膑兵法.地葆〉

天井

天宛

天离

天 (五)

天隙(四)

〈行军篇.表一〉

  由上表可看出一些规律即:一.天井一语四者皆同。二.窖、牢、宛三字其头上皆有

一个盖子“宀”。三. 、 二字其右偏旁皆为召字。四.天隙一语除〈地形二〉缺文外

,余皆同。由第一点可知天井一语必定无误,且其序号除〈地形二〉有异外,其余皆列为

第一,故本书亦将之列为第一。今分述如下:

  “天井”条:

  各本所作皆同,故无论,其序位为一。

  “天牢”条:

  〈说文解字.牢〉:“闲也,养牛马圈也。”段玉裁注:“〈充人〉注曰:牢,闲也

。必有闲者防禽兽触啮。牲系于牢,故牲谓之牢。”;〈说文解字.窖〉:“地藏也。”

段玉裁注:“〈月令〉:‘穿窦窖。’注曰:入地隋(椭)曰窦,方曰窖。通俗文曰:藏

谷麦曰窖。”又〈说文解字.宛〉:“屈草自覆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宛曲、宛转.

..凡状貌可见者皆曰宛然,如〈魏风〉传曰:宛,辟貌。〈唐风〉传曰:宛,死貌。”

。由以上所引资料之释义,可见以“牢、宛”两字较为符合孙子之意,盖“井、罗、陷、

隙”皆与“牢”字相类而“宛”则又有“屈草自覆”义,亦适用于“涧地”,至于“窖”

之义则与此等皆无关。又由〈唐李问对.卷下〉:“若涧井陷隙之地,及如牢罗之处,人

事不便者也,故兵家引而避之,防敌乘我。”所言可知李世民、李靖两人亦已将“涧”误

为此五者之一,而由其“牢罗之处”可见其所见之文应即“天牢”。故今暂作“天牢”,

其序位为二。

  “天罗”条:

  “罗、罹、离”三字古音相近,故亦多混用,如〈方言.卷七〉:“罗谓之离,离谓

之罗。”郭璞注:“皆行列物也。”;〈汉书.叙传上〉:“遭罹阨会。”颜师古注:“

罹亦遭也,音离。”及〈史记.五帝本纪〉:“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司马贞〈

索隐〉注:“旁,非一方也。罗,广布也。今案:《大戴礼》作“历离”。离即罗也。言

帝德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及至土石金玉。”等即为其例。而由〈说文解字.离〉:“离黄

,仓庚也。”段玉裁注:“〈豳风〉毛传曰:仓庚,离黄也。〈月令〉注云:仓庚,骊黄

也。〈释鸟〉曰:仓庚,鵹黄也,又曰:鵹黄,楚雀,又曰:仓庚,商庚。然则离黄一物

四名,...玉裁谓:盖今之黄雀也。”由此可知,此处必不取“离”之义。而〈说文解

字.罗〉:“以丝罟鸟也”段玉裁注:“〈释器〉:鸟罟谓之罗。〈王风〉传曰:鸟网为

罗。”(按:结绳捕鱼之用具为罟。)可见此处实用“罗”义,故作“天罗”,其序位为

三。

  “天陷”条:

  由第三点所得之资料,可推知此三字有一共同点,即其左上角皆为一“刀”字,而篆

文之召与舀实易相混,故此三字若非单纯的“音近义通”则应为“形似而误,进而音近义

通”。〈说文解字.陷〉:“高下也。”段玉裁注:“高下者,高与下有悬绝之势也。高

下之形曰陷,故自高入于下亦曰陷,义之引申也。《易》曰:坎陷也,谓阳陷阴中也,凡

深没其中曰陷。”。以其义与余四者相类,亦与涧形之地合,故作“天陷”,其序位为四

  “天隙”条:

  各本所作皆同,故亦无论,其序位为五。

  又为使读者免于查索之劳,故将十一位注家中对此“五天”作注者之注文辑制一表如

下,又因除杜牧引《军谶》为注而不及“绝涧”一项外,余者皆误解“绝涧”之义,以致

王皙注文有云:“皙谓‘绝涧’当作‘绝天涧’,脱‘天’字耳。此六者皆自然之形也。

”之语,今既已辩之于上,故表中即不收录此误也,又表末则是笔者之注,仅供参考,表

如下:(按:所谓《军谶》,《三略》多引之,而《三略》乃太公所传,如此则《军谶》

之古可以想见,而除《三略》中载有《军谶》之语外,余先秦古兵书不闻有引及《军谶》

者,意即《军谶》之语必出于《三略》,而今杜牧所引《军谶》则不在《三略》之中,且

《军谶》早于《孙子兵法》,而此“五天”亦应是孙子所创,如此则不可能有《军谶》反

解《孙子兵法》之事,故知杜牧所引必另有出处。然则其何以说出自《军谶》?盖杜牧好

引《黄石公》之言以解《孙子兵法》也,如此则其若忘及引文出处,而又欲言及引文出处

,则难免自我混乱,此犹李善往往将《孙子兵法》之文误以为出自《司马法》一般。

  而所谓的《黄石公》即俗称之《黄石公三略》,亦即《太公兵法》之《三略》也,其

说可见〈导论〉,不赘言。而杜牧之好引《三略》,犹张预之好引《尉缭子》、李筌之好

引《吴子》、赵蕤之好引《六韬》、《三略》也,而此皆足资勘误之用。而既已谈及“误

引”、既已谈及《三略》,则何妨再举一例:〈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谋谟为剑

戟,策略为旌旗。”注曰:“《孙子兵法》论云:‘非文无以平治,非武无以治乱,善用

兵者有三略焉:上略伐智,中略伐义,下略伐势。’”,有学者以为此是《孙子兵法》之

佚文,实则《孙子兵法》只此十三篇,无所谓佚文可言,且此“上、中、下”“三略”之

语与《三略》之架构近,但今本《三略》却无此句,故知当是如〈六韬.犬韬.战车〉、

〈战骑〉般属模仿之作。而因《北堂书钞》之体例,乃征引必出典,故在虞世南“忘了”

或者“记错”的情况下,将之指为兵经之首《孙子兵法》之文,实属稀松平常之事。否则

若以此理论之,则先秦兵学势将因此而更形混乱矣,此不可不察也。)

 

注家

天井

天牢

天罗

天陷

天隙

曹操

四方高、中央下

深山所过,若蒙茏者

可以罗绝人者

地形陷者

山涧道迫狭;

地形深数尺、长数丈者

杜牧

地形坳下,大水所及

山涧破狭,可以绝人

涧水澄阔,不测浅深,道路泥泞,人马不通

地多沟坑、坎陷、木石

林木隐蔽,蒹葭深远

贾林

下中之下

四边涧险,水草相兼,中央倾侧,出入皆难

道路崎岖,或宽或狭,细涩难行

地多沮洳

两边险绝,

形狭长而数里,

中间难通人行,

可以绝塞出入

梅尧臣

四面峻阪,涧壑所归

三面环绝,易入难出

草木蒙密,锋镝莫施

卑下污泞,车骑不通

两山相向,洞道狭恶

王皙

?(笔者:自如井也)

如牢狱

如网罗

沟坑淤泞之属

木石若隙罅之地

张预

外高中下,众水所归者

山险环绕,所入者隘

林木纵横,葭苇隐庇者

陂池泥泞,渐车凝骑者

道路迫狭,地多坑坎者

朔雪寒

如井而大

如牢而大

如罗而大

如陷而大

如隙而大

  〈五地会注表〉

 

十一.“军旁有险阻、草莽、葭苇、小林、翳浍,可伏匿者,谨复索之,奸之所处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 、小林、翳浍(荟),可伏匿者,谨复索之,奸之所处

也。”

  《曹注本》、《武经本》作:“军旁有险阻、潢井、蒹葭、林木、蘙荟者,必谨覆索

之,此伏奸之所也。”,《会注本》作:“军行有险阻、潢井、葭苇、山林、蘙荟者,必

谨覆索之,此伏奸之所处也。”,《四库本》作:“军旁有险阻、潢井、林木、蒹葭、蘙

荟者,必谨覆索之,此伏奸之所也。”,《孙校本》作:“军旁有险阻、蒋潢井生、葭苇

、山林、蘙荟,必谨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藏处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曹操注:“险者,一高一下之地;阻者,多水也。潢者,池也;井者,下也。葭苇者

,众草所聚;山林者,众木所居也。蘙荟者,可屏蔽之处也。此以上论地形也,以下相敌

情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军旁有险阻,蒋潢、井生葭苇、山林、翳荟者,必谨覆索之,此

伏奸之所藏处也。”

  〈昭明文选.卷三五.张景阳〈七命〉〉:“何异促鳞之游汀泞,短羽之栖翳荟。”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林木翳荟也。”

  〈昭明文选.卷十三.张茂先〈鹪鹩赋〉〉:“翳荟蒙笼,是焉游集。”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林木翳荟,草树蒙笼。”

  〈昭明文选.卷九.潘安仁〈射雉赋〉〉:“蘙荟蓁茸。”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

:“林木翳荟。”

  〈昭明文选.卷十一.王仲宣〈登楼赋〉〉:“披荒榛之蒙茏,陟峭崿之峥嵘。”李

善注引孙子曰:“草树蒙茏。”

  〈昭明文选.卷四.张平子〈南都赋〉〉:“上平衍而旷荡,下蒙笼而崎岖。”李善

注引《孙子兵法》曰:“草树蒙笼。”

  〈太白阴经.卷五.搜山烧草篇〉引经曰:“军至险阻、沟间、林泊、翳荟、葭芦、

草莽之处。....必谨察之,恐伏奸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军傍有险阻、蒋潢井生、葭苇、小林、翳荟者,必谨覆

索之,此伏奸之所藏处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军旁有险阻、薄汉并生、葭苇、小林、翳荟者,必谨覆

索之,此伏奸之藏处也。”

正文:

  孙子好用五且此五之每句字数必相等,其言其例具已见上一〈论正〉,故本文亦以五

为主,其余汰而不论。由此观之,则“井生或并生”已自不合,而“林泊、山林、林木、

小林”皆有“林”字,故视为一,〈抱朴子.外篇.博喻〉:“繁林翳荟,则羽族云萃;

玄渊浩汗,则鳞群竞赴。”亦是“林”与“翳荟”连用,故知此处两者皆有,故从竹简作

“小林”。又竹简之“ ”字当即“苇”,又众完整之资料几乎皆有“葭苇”或“葭庐”

,故知此亦必有,今从“葭苇”,〈韩诗外传.卷八〉:“有鸟于此,架巢于葭苇之颠,

天喟然而风,则葭折而巢坏何?其所托者弱也。”及〈通典.兵十〉:“地生葭苇、芦菼

、菰蒲之处,下有伏泉。”即皆作“葭苇”。

  而“险阻”亦是诸家有之,故原文应即有“险阻、葭苇、小林、翳荟”此四者,如此

则尚缺一项,而由众资料之排序及内容可见,所缺者介于“险阻”与“葭苇”之间,若再

由此四者看来,则知所缺之项必是可供“伏匿”者,且亦必是无法一眼看出的。愚意以为

李善注多次引用“草树蒙笼”一语,且〈太白阴经.搜山烧草篇〉又有“草莽”一语,故

将此缺项暂拟为“草莽”。而事实上,孙子既已言“可伏匿者,谨复索之”则在无更原始

之资料前,对此项之所指似也就不须太过深究了。又“覆、复”古多混用,〈说文解字.

覆〉:“覂也。”段玉裁注:“覆与复义相通,复者往来也。”即为其说。而今作“复”

者,盖既无法一眼看出,自然要“往来”索检之;而既是“奸之所处”故又须“多次”索

检之,而此二义皆是“复”之义也。

  而竹简之“奸”今本作“奸”,由〈说文解字.奸〉:“犯淫也。”段玉裁注:“此

字谓犯奸淫之罪,非即奸字也。今人用奸为奸,失之。引伸为凡有所犯之称多用此字,如

:二君有事臣奸旗鼓之类。”;〈说文解字.奸〉:“ㄙ(私)也。”段玉裁注:“ㄙ下

曰奸袤也,二篆为转注。引伸为凡奸宄之称...其后竟用奸字。”及〈说文解字.宄〉

:“奸也。”段玉裁注:“奸宄者通称,内外者析言之也。”可知此处实用“奸”,故从

竹简。而段氏所谓之“内外者析言之也”乃是指〈左传.成公十七年〉及〈国语.晋语〉

之“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宄)。”又〈国语.鲁语〉:“窃宝者为轨(宄),用轨(

宄)之财者为奸。”又〈左传.文公十八年〉:“穷贿为盗,盗器为奸。”则可知“奸、

宄、盗”为类义词。

  又“军旁”一作“军行”,孙星衍云:“原本(按:即《会注本》,而南宋宁宗赵扩

时所刻之《十一家注本》亦作“军行”。)作‘军行’,按此言处军之地,必谨覆索之,

故篇首云:‘凡处军相敌’是也。从《通典》、《御览》作‘旁’。又《史记》云:‘马

陵道狭,而旁多险阻。’”,“军旁、军行”两意皆可通,唯十三篇中并无“军行”且后

接“有□□”此等用法;且就语法言,亦以“军旁”后接“有□□”较合常理,故从孙氏

之言。

 

十二.“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

    敌远而挑战,欲人之进者,其所居者易、利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战,欲人之〕进者,其所

居者易...。”

  三本皆作:“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

”,《会注本》“近而静者”前有“敌”字,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其所居者,

易利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夫兵起而静者,恃其险也;迫而挑战者,欲人之进。”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人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处者

,居易利也。”

  〈长短经.料敌〉:“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人者,欲人之进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敌远而挑人者,欲人之进也,

其所处者,居易利也。”

正文:

  诸资料“近而静者”前多有“敌”字,竹简亦如此,从之。而由“敌近而静”者开始

,即为“相敌”的部份,其格式是先讲敌人之现状,再点出此现象背后之本质,即敌军的

真实意图。而由竹简“进”后有“者”字一点看来,竹简的“所居者易利”一句才是“敌

远而”的意图。因此可推断今本正是因为在“挑战”后加一者字,于是便将“欲人之进”

当成是敌人之意图,故又去其后之“者”字,今不从。而竹简之“所居者易”的“易”正

是〈计篇〉:“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中之一,且“易”亦常为兵

家所用,如〈吴子.应变〉:“避之于易,邀之于阨。”,而由吴子所言亦可见此处确是

作“所居者易、利也”。又杜牧注曰:“一本云:士争其所居者,易利也。”,由前论可

知,此异文之由来即在于将“欲人之进”与“敌远而挑战”合为一句之故,故又于其后增

一主词“士”,此误除可由上论得证外,亦可由句式及上下文意推知,而《通行本》之所

以鲜有此句者,亦在于其误太过明显之故也。

  而“挑战”一作“挑人”,从前者,盖古多用“挑战”而不用“挑人”,如:〈地形

篇〉:“难以挑战。”;〈六韬.虎韬.临境〉:“令我前军,日出挑战,以劳其意。”

;〈左传.宣公十二年〉:“赵旃求卿未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

〈国语.晋语三〉:“公令韩简挑战。”;〈国语.吴语〉:“今夕必挑战,以广民心。

”;〈国语.越语下〉:“吴人闻之,出而挑战,一日五反。”及〈史记.高祖本记〉:

“若汉挑战。”等皆是其例。且由〈将苑.察情〉亦引作“挑战”、陈皞、梅尧臣注文:

“敌人相近而不挑战,恃其守险也。若远而挑战者,欲诱我使进,然后乘利而奋击也。”

、王皙注文:“欲致人也。挑谓擿骁敌求战。”及张预注文:“两军相远而数挑战者,欲

诱我之进也。”等亦从“挑战”作注一事可知,其所据版本亦皆作“挑战”也,故从之。

又十一家注对此有注者除上所引诸家外,仅有杜牧注,而其文云:“若近以挑我,则有相

薄之势,恐我不进,故远也。”。

  何谓“挑战”?〈汉书.高帝纪〉:“即汉王挑战,慎勿与战。”臣瓒注:“挑战,

擿娆敌求战也,古谓之致师。”颜师古注:“擿音他历反,娆音乃了反。”。又“致师”

之例则有〈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

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代御执辔,御下,

两马掉鞅而还。’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及〈史记.周

本纪〉:“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集解

〉注云:“《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曰:‘致师者,致其必战之志也。古者将

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由此可见“致师”只是“挑战”的一种。而“以致□师”

这种句法亦见用于“挑战”一词上,即“挑□军战”或“挑□索战”,如〈战国策.齐策

〉:“魏王身披甲砥剑,挑赵索战。”及〈史记.项羽本纪〉:“汉果数挑楚军战,楚军

不出。”即为其例。(按:挑战,则又只是一种“欲人之进者”的手段或策略。此种句法

孙子常用,如本篇:“可伏匿者”及〈九地篇〉:“凡难行之道者”之句法皆是,可参看

,不赘引。)

 

十三.“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

    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

”。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众树动者,车来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

覆也。”

  〈长短经.料敌〉:“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禽骇者

,覆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

兽骇者,覆也。”

正文:

  “来也”一语,〈察情〉其前有“车”字,误。曹操注曰:“斩伐树木,除道进来,

故动。”,“除道进来”者非必特指“车”也,况“树林”之形本不利于“车”,故除非

及地削平此树,否则“车”仍无法“来”,盖既欲“斩伐树木”而使“车来”,其因必在

其通路宽度之不足。由此可知,此“车”必为衍文也。又〈说文解字.兽〉:“守备者也

。一曰:两足曰禽,四足曰兽。”由此可知此处实作“兽骇者”而不作“禽骇者”,意即

若作“禽骇者”则其既与“鸟起者”一意,如此又将如何分辨出是“伏或覆”?故《长短

经》误矣。此处之“覆”其义指可“覆人”之“陷阱”,故〈孙膑兵法.十问〉:“计敌

所愿,欲我陷复(覆)。”有“陷覆”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

 

十四.“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

    散而条达者,采樵者也;少而往来者,营军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军者也。”

  五本皆作:“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樵采也;少而

往来者,营军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襄公十八年〉:“使乘车者左实右伪,以旆先,舆曳柴而从之。齐侯见之,

畏其众也,乃脱归。”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尘土卑而广者,徒来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薪采来

也;少而往来者,营军也。”

  〈长短经.料敌〉:“尘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远者,薪来也;少而往来者,营

军也。”

  李筌注:“烟尘之候,晋师伐齐,曳柴从之。齐人登山,望而畏其众,乃夜遁。薪来

即其义也。此筌以‘樵采’二字为‘薪来’字。”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

,薪采来也;少而往来者,营军者也。”

正文:

  “条远”一作“条达”,今从前者,盖〈说文解字.达〉:“行不相遇也。”故“条

达”一语不通,然则何以“条远”即通?〈礼记.月令〉:“薪柴。”郑玄注:“大者可

析谓之薪,小者可束谓之柴。”正因其“大”故“散、条、远”也。〈实虚篇.论正.六

〉亦有“远”误作“达”之例,不赘引。故其由“相”所得之“实情”即应是“樵采也”

。盖“车来也”、“徒来也”皆是指其“来”者之人,是可与我作战者,故若作“薪来也

”或“薪采来也”则不通矣。因为既云“相敌”,则敌人没有理由将“薪”送“来”我方

,故知其误。而由下文之“营军者”也,亦可知后两者虽亦是“观尘相敌”之术,然而其

目的却是在得知“敌军所行之动作”,故应即是“樵采”或“薪采”。

  而“樵采”、“薪采”同义,“樵采”又作“采樵”,其例如〈左传.昭公六年〉:

“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左传.僖公十五年〉:“绞(绞国)小

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战国策.齐策〉:“昔者,秦攻齐,令曰

:‘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及〈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景耀六年春,诏为亮立庙于沔阳。秋,魏镇西将军钟会征蜀,至汉川,祭亮之庙,令军士

不得于亮墓所左右刍牧樵采。”,而“薪采”又作“采薪”,其例如〈春秋.哀公十四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

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吕氏

春秋.安死〉:“惮耕稼采薪之劳,不肯官人事。”及〈淮南子.道应〉:“臣有所与供

儋缠采薪者九方堙,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按:采、采,古今字也。)

  然则何谓“樵”?〈史记.淮阴侯列传〉:“樵苏后爨。”〈集解〉注引〈汉书音义

〉曰:“樵,取薪也。苏,取草也。”而此处既是“相敌”,故知必是“樵采或采樵”也

。又〈说文解字.薪〉:“荛也”;〈说文解字.荛〉:“艸薪也。”段玉裁注:“〈大

雅〉:‘询于刍荛’毛曰:‘刍荛,薪采(采)者’。”又〈尉缭子.分塞令〉:“采薪

刍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又〈说苑.善说〉:“婴儿竖子樵采薪荛者,

踯躅其足而歌其上。”故知“樵采、薪采、刍牧”常并用。而所谓“刍”,即〈康熙字典

.刍〉:“按《说文》刍从勹从艸,象包束艸之形。”引伸为以饲料(束艸)喂养牛马之

义,此由〈吴子.料敌〉:“军资既竭,薪刍既寡,天多阴雨,欲掠无所。”即可知之。

又“牧”,即〈说文解字.牧〉:“养牛人也。”段玉裁注:“《左传》曰:‘马有圉,

牛有牧。’引伸为牧民之牧。”。故“刍牧”即“养牛马”之意,如〈六韬.豹韬.鸟云

泽兵〉:“吾居斥卤之地,四旁无邑,又无草木。三军无所掠取,牛马无所刍牧。为之奈

何?”。

  又“刍、牧、秣”为类义词,故有〈吴子.治兵〉:“明知险易,则地轻马;刍秣以

时,则马轻车。”之语。而所谓“秣”,即〈康熙字典.秣〉:“《说文》:食马谷也。

...〈诗.周南〉:‘言秣其马’传:‘秣,养也。’,〈周礼.天官.大宰〉:‘刍

秣之式。’注:‘刍秣,养牛马禾谷也。’”,故所谓“刍秣”即“刍牧”。而此皆为研

读古兵书时所必然遇见之词汇,如不明其义,则必然不可通解,如〈孙膑兵法.十阵〉:

“薪荛既积,营窟未谨。如此者,可火也。”之“薪荛”即为“薪艸”之意。故此处既是

就敌人目前之行动而言,则自以“樵采或樵采”为是,今从“采樵”盖《左传》皆作“采

樵”也,“采樵”易为“樵采”乃类义词素易位之现象。而由竹简残文可知“营军”后有

“者”字,“营军”、“采樵”皆是动作,故可推知“采樵”后亦应有“者”字,故作“

散而条远者,樵采者也;少而往来者,营军者也”。(按:“散而条远”一类,今日实仍

可由实验加以解决,如此自不须废话一堆,只不过笔者并无此条件,故只好将此论留待他

人印证了。)

 

十五.“辞卑而备益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辞〕庳(卑)而备益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四本皆作:“辞卑而益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而《孙校本》余同此

异,作:“辞诡而强进驱者”。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辞卑而益备者,进也;辞诡而强进驱者,退也。”

  〈长短经.料敌〉:“辞卑而益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辞卑而益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正文:

  “辞卑”正与“辞强”对言,“备益”正与“进驱”对言,而“进”亦正与“退”对

言,故知此处实作“辞强而进驱者,退也”。又竹简之“备益”今本作“益备”,其意无

别,然审下文之“多益”今本作“益多”,又〈作战篇〉:“是谓胜敌而益强。”中有“

益强”一语,此“益”是“增加”之义,与本文同,如此则何以不从今本?其理甚易明,

试观“胜敌而益强”与“辞卑而备益”二句即可知之,盖“胜敌、益强”之“胜、益”当

动词用,置于“敌、强”前;而“辞卑、备益”之“卑、益”则当形容词用,置于“辞、

备”后;此即二者不同之处,致于下文之“兵非多益”之“益”则是“好、善”之义。又

从〈晏子春秋.卷三.五〉:“请卑辞重币,以悦于诸侯。”及〈谷梁传.僖公二年〉:

“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可见“辞卑”正是因其可让

人松懈无备,故亦为欲“进”者所常用之欺敌法,而既是欺敌,所以“备益”反倒会暴露

了其真正的意图,而此亦即“相敌”之功用所在。如此则与此句对言的自是“辞强而进驱

者,退也”了。

 

十六.“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五本皆作:“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擒庞涓〉:“将军忌子召孙子问曰:‘吾攻平陵不得,而亡齐城、高唐

,当术而厥(蹶)。事将何为?’孙子曰:‘请遣轻车西驰粱(梁)郊,以怒其气。分卒

而从(纵)之,示之寡。’于是为之。庞子果弃其辎重,兼取(趣)舍而至。孙子弗息,

而击之桂陵,而禽(擒)庞涓。故曰:孙子之所以为者,尽矣。”

魏晋时期:

  曹操注:“陈(阵)兵欲战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轻车先居其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长短经.料敌〉:“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阵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正文:

  “阵”即“列阵”之意,故“阵”都作“陈”,〈军争篇〉:“无击堂堂之阵。”;

〈地形篇〉:“吏卒无常,阵兵纵横。”与下文之“奔走而阵兵”原本亦皆应作“陈”。

然而“阵”字专表“列阵”之义,而十三篇所用之阵(按:即以上所举诸例),则除〈军

争篇〉之“堂堂之阵”作“阵形”解外,其余者则皆解作“列阵”,故依本书规则取“阵

”不取“陈”。

  〈颜氏家训.书证〉:“太公《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按:今本〈六韬.虎

韬.三阵〉有此三阵。)、云鸟之陈(按:今本《六韬》中并无“云鸟之阵”,仅有“乌

云之阵”或“鸟云之阵”者,故“云鸟”或为“鸟云”之误或古本即作“云鸟”。然以〈

豹韬〉之〈鸟云山兵〉、〈鸟云泽兵〉两篇观之,实应作“鸟云之阵”才是。又今本有作

“乌云”者,盖形近而误,〈史记.匈奴列传〉:“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

,大会茏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马肥,大会蹛林,课校人畜计。其法,拔刃尺者

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而单

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其坐,长左而北乡。日上戊己。其送死,有棺椁金银衣

裘,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

亏则退兵。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

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战

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亦有“鸟集、云散”之语,而《六韬》正取此意,故知今

本之误矣。)。《论语》曰:‘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为鱼丽之陈。’俗本

多作阜傍车乘之车。案诸陈队,并作陈、郑之陈。夫行陈之义,取于陈列耳,此六书为假

借也,《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阜傍作车,纵复

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而〈康熙字典.阵〉:“《玉篇》

本作陈。...〈佩觿集〉军陈为阵始于王羲之〈小学章〉。”故知“阵”应即始于王羲

之。然而“陈”之为“陈列”既是“假借”之义,而“阵”却专表“列阵”之义。故就笔

者而言,“阵”胜于“陈”。

  〈说文解字.陈〉:“宛丘也。”段玉裁注:“毛传曰:‘四方高、中央下曰宛丘。

’即〈释丘〉之‘宛中曰宛丘也’。陈本大皞之虚正字,俗假为敶列之敶,陈行而敶废矣

。”据段氏所言,则又知所谓“陈”假借为“阵”,实际上应是“陈”通假为“敶”,且

“敶”为“阵”之本字。如此则严格说来,此“陈”字若不改作“阵”则依其不改之理亦

应改回“敶”。故颜师古之“纵复俗行,不宜追改”,笔者并不赞同,其理已见〈导论〉

,不赘言。〈孙膑兵法.地葆〉:“五地之胜曰:山胜陵,陵胜阜,阜胜陈丘,陈丘胜林

平地。”之“陈”即用其本义,亦可知许慎之解无误。又据〈谋攻篇.论正.七〉之言可

知,“阵”乃是战之前奏,故“阵也”即表示敌人已准备好要作战之意。因此,若此时敌

人表现出不欲作战之态,则不可信之。而由此句之“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一语可知,

此时之主要兵种仍是“车兵”,故可由“轻车”之动作而“相”出敌人欲“阵”之意图。

〈逸周书.大明武〉:“畏严大武,曰:维四方,畏威乃宁。天作武,脩戎兵,以助义正

违顺天行,五官官候厥政,谓有所亡,城廓沟渠,高厚是量,既践戎野,备慎其殃,敬其

严君,乃战赦。十艺必明,加之以十因,靡敌不荒,陈若云布,侵若风行,轻车翼卫,在

戎二方,我师之穷,靡人不刚。”其中有“轻车翼卫”之语,可与本文互参。

 

十七.“奔走阵兵者,期也;半进者,诱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奔走陈兵者,期也。半进者,诱也。”

  三本皆作:“奔走而陈兵者,期也;半进半退者,诱也。”,而《会注本》、《孙校

本》“陈兵”作“陈兵车”。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半进而半退者,诱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奔走而陈兵者,期也;半进半退,诱也。”

  〈长短经.料敌〉:“半进半退者,诱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奔走而陈兵者,期也;半进半退者,诱也。”

正文:

  “陈兵车”者十三篇及诸兵书皆无此例,且“陈兵”乃“阵兵”之意,〈六韬.龙韬

.奇兵〉:“夫两阵之间:出甲陈兵,纵卒乱行者,所以为变也。”即有“陈兵”之言,

,且“阵兵”之“兵”本就包含“车兵”,故知“阵兵车”者误矣!而“奔走阵兵”竹简

无“而”字,从之。古时正规之战法往往是下战书“邀”敌人在那一时、那一地展开决战

,若敌人坚守不出才用“挑战”的策略,而若敌人不欲先行动则用“致师”的策略。所以

此处的“期”当指“期战”之意,也就说敌方已准备好要开战之意(此即其“奔走阵兵”

之意图。),〈孙膑兵法.将失〉:“廿五曰:期战心分,可败也。”及〈左传.文公十

二年〉:“不待期而薄(迫)人于险,无勇也。”即用此义。而“期”后省一“战”字,

乃因此为不言自明之理(按:指当时。)。〈说文解字.期〉:“会也。”段玉裁注:“

会者,合也;期者,要约之意,所以为会合也。”故除“期战”一语外,亦有“会战及合

战”二语,故“期、会、合”为类义词,然而此三字虽为类义词,但“期战、会战、合战

”却各有其义,不可相混,由此可知当类义词与它词构成一语时,大部分若非仍用其析言

义则将用其与另一词之类义义。〈六韬.犬韬.分合〉:“王者帅师,三军分为数处,将

欲期会合战,约誓赏罚。”则为其复合例。

  竹简“半进”,今本皆作“半进半退”,今查《三略》、《六韬》、《司马法》、《

吴子》、《孙膑兵法》、《尉缭子》等皆无此说!而孙子其时之作战方式仍以“车战”为

主,此读者须明了,前文岂不即言“轻车先出居侧者,阵也”,由此可知此处决不可能将

“车战之阵”,一分为二的“一半进”、“一半退”(按:进退异,则其车头所向必相背

也,此又成何体统。),否则必是“引火自焚”之结局,而绝不可能“得”“诱敌”之利

,故知竹简无误,今本误矣!(按:若说此是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之战术,则又

误矣!盖春秋时期之战斗往往对阵数日、数月而于一日、一次决其胜败。既是“一次”,

故知此法之不可行也!又“半进”,故其另一半乃“待进”者也!此方为所谓牺牲“小我

”,完成“大我”之战术也!)

 

十八.“杖而立者,饥也;汲役先饮者,渴也;

    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杖而立者,饥也。汲役先饮...。...而不进者,劳拳(倦)

也。鸟  (集)者,虚也。”

  三本皆作:“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

虚也。”,《孙校本》“杖而立者”作“倚仗而立者”,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

仗而立者,饥也...见利而不知进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谍告曰:‘楚幕

有鸟。’乃止。”

  〈左传.襄公十八年〉:“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

其遁?’刑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

师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

  〈六韬.虎韬.垒虚〉:“听其鼓无音,铎无声;望其垒上多飞鸟而不惊。上无氛气

,必知敌诈而为偶人也。敌人猝去不远,未定而复反者,彼用其士卒太疾也;太疾,则前

后不相次;不相次,则行阵必乱。如此者,急出兵击之。以少击众,则必败矣。”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杖而行者,饥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倚仗而立者,饥也;汲役先饮者,渴也。向人见利而不进者,劳

也;鸟集者,虚也。”

  〈长短经.料敌〉:“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不进者,劳也;鸟

集者,虚也。”

  杜牧注:“不食必困,故杖也。一本从此‘仗’字。”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倚仗而立者,饥也;汲设饮者,渴也。向人见利而不进

者,劳也;鸟集者,虚也。”

正文:

  〈说文解字.杖〉:“持也。”段玉裁注:“杖持叠韵。凡可持及人持之皆曰杖。丧

杖、齿杖、兵杖皆是也。兵杖字俗作仗,非。斗下云兵杖在后,櫕下云积竹杖可证。”故

知此处之“杖”即为“兵杖”,在此则作动词用,故“杖而立”即“依靠兵杖支撑着身体

”或“以兵杖支撑身体”之意。又“倚、仗”类义词,故今本先将“杖”误为“仗”,后

又妄添“倚”字,误愈甚。〈汉书.李寻传〉:“外臣不知朝事,窃信天文即如此,近臣

已不足杖矣。”颜师古注曰:“杖谓倚仗也。”,故知“杖、仗”古今字,所谓“仗”即

“倚仗、凭仗、凭靠”之义,然无“兵杖”义。审其文,应是名词“兵杖”转动词“倚仗

”用,故从古字。

  何谓“汲”?〈说文解字.汲〉:“引水也。”段玉裁注:“引伸之凡擢引皆曰汲。

《广雅》曰:‘汲,取也。’”。又《御览》“役”作“设”,“役、设”两字皆从“殳

”旁,故若非形误,即为通假,此由文意即可知之,不赘言!然则何谓“役”?〈公羊传

.宣公十二年〉:“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何休注:“艾草为防者曰

厮,汲水浆者曰役,养马者曰扈,炊烹者曰养。”故知此处必作“汲役先饮者”也,不赘

言。

  又“向人”之“向”即“向”,刚才、方才之义,由文意即可知此为赘文,故不从。

又竹简之“劳倦”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审下文有“吏怒者,倦也”,且诸句式往往以一

字作结,故仍从今本作“劳”。不过“劳倦”一词亦甚常用,如〈六韬.龙韬.奇兵〉:

“因其劳倦暮舍者,所以以十击百也。”;〈司马法.严位〉:“凡战:击其微静,避其

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内经.素问.调

经论〉:“有所劳倦,形气衰少。”;〈内经.素问.委论〉:“有所远行劳倦。”;〈

荀子.修身〉:“劳倦而容貌不枯。”;〈荀子.大略〉:“劳倦而不苟。”;〈难经.

四十九难〉:“饮食劳倦则伤脾。”;〈战国策.齐策〉:“无劳倦之苦。”及〈淮南子

.兵略〉:“因其劳倦、怠乱、饥渴、冻暍,...此谓因势。”等等皆是其例。故既然

“劳倦”一语《六韬》已有之,则竹简抄写者误增之机率自亦不小;自然,原本亦有可能

即作“劳倦”。〈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

从来。是以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此则为其析言例。

 

十九.“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

    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夜  (呼)者,恐也。军獶(扰)者,将不重也。...。”

  五本皆作:“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旌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

”。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尉缭子.兵教下〉:“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

。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

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旌旗动者,乱也;吏怒者,

倦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

也。”

  〈长短经.料敌〉:“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旗动者,乱也;吏怒者,

倦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旗动者,乱也;吏

怒者,倦也。”

正文:

  竹简之“獶”即“扰”之通假字,两字皆从“忧”旁,故是音同通假。又“旌、旗”

类义,析言有别,由〈军争篇〉之“无邀整整之旗”,故知此处实用其析言义。何谓“旌

”?〈说文解字.旌〉:“游车载旌,析羽注旄首也。”段玉裁注:“注旄于干首,大夫

之旃也。”。然则何谓“旗”?〈说文解字.旗〉:“熊旗五游以象伐星,士卒以为期。

”段玉裁注:“军将所建象,其猛如虎,与众期于下也。”;〈吴子.料敌〉:“然则一

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足轻戎马,搴(夺、取)旗取将必有能者。”;〈尉

缭子.武议〉:“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由此可知大夫主旌,而将军主旗;作战时,大夫观将军之旗,士卒观大夫之旌,此即

为古时作战指挥之法。

  〈吴子.料敌〉:“旌旗乱动,可击。”其篇名“料敌”正与本篇之“相敌”同,所

不同者“料敌”之内容植基于“可击”一点上,而“相敌”则是为明了敌人真正之实情,

至于是击还是不击,还须看当时的情况而定。又〈说文解字.恐〉:“惧也。”;〈说文

解字.惧〉:“恐也。”故“恐、惧”是类义词。

 

二十.“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军无悬甀者、不返其舍者,穷寇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  (甀)者不反(返)其舍者,穷寇也。”

  《曹注本》、《四库本》作:“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悬  而不返其舍者,穷寇也

。”,而《武经本》余同此异,作:“悬缶而不返其舍者。”,《会注本》、《孙校本》

作:“粟马肉食,军无悬  ,不返其舍者,穷寇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粟马食肉,军无悬缶,不及其舍者,穷寇也。”

  〈长短经.料敌〉:“粟马食肉,军无悬 ,不及舍者,穷寇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粟马肉食,军无悬箠,不及其舍者,穷寇也。”

正文:

  此句杜佑注:“一云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军无悬 ,不返其舍者,穷寇也。”从

其“杀马肉食,军无粮也”句,盖“粟马”本是以粟养马之意,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居不粟马,出不从车。”,故此处若作“粟马食肉”则不通矣,因既有“粟(粮食

)可喂马(按:马可食草,何故与之食粟。〈尉缭子.治本〉:“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

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故云“粟马”者为“穷寇”,不亦谬哉!),

又岂会“无粮”,又岂算“穷寇”,故应作“杀马肉食”,如此则正合“军无粮也”一语

。(按:正因无粮,故杀马而食其肉也。孙子其时犹以车战为主,车需马拉,而今杀而食

之,非其军无粮,岂至于此!)

  又竹简整理小组云:“〈长短经.料敌〉、《通典》卷一五零、《御览》卷二九一引

此,‘肉食’皆作‘食肉’,‘返’皆作‘及’,‘及’当为‘反’之形误。简本正做‘

反’又简本与‘悬 ’之‘ ’相当之字作‘ ’,乃‘甀’字之古体。其字从‘缶’省

,‘ ’声,《说文》作‘ ’,不省。汉碑多作‘ ’、‘ ’等形,借为‘垂’字。

甀盖汲水用之尖底瓦器(〈淮南子.泛论〉:“抱甀而汲。”),平时以绳悬之,故曰‘

悬甀’。此二字《长短经》作‘悬 ’,注云:‘音唾,一簟之食也。’《通典》作‘悬

缶’,句下注云:‘...无县簟之食,欲死战,穷寇也。箪即缶之类也。’《御览》作

‘悬箠’,句下注云:‘...无悬箪之食,欲死战,此穷寇也。箠即箪之类也。’孙校

本谓《通典》‘缶’字为‘ ’字之误。隶书‘垂’、‘缶’二字形近易混,其说可信。

《长短经》之‘ ’、《御览》之箠’,并当读为‘甀’。十一家本之‘ ’疑亦‘甀’

之误字。《长短经》及《通典》注文中之‘簟’字,据《御览》当是‘箪’字之误(案《

御览》所引〈行军〉篇正文及注文,皆转抄《通典》,但今本《通典》文字多有讹误,应

据《御览》校正),盖唐代人不知‘悬 ’之‘ ’为汲水瓦器,遂臆说为盛食之箪。案

古书从无训‘ ’、‘ ’、‘箠’等字为箪者,其说恐非。”此说可从。

  而由〈左传.襄公七年〉:“具绠缶。”杜预注:“缶,汲器也。”;〈风俗通义.

声音.缶〉:“缶者,瓦器,所以盛浆。秦人鼓之,以节歌。”;〈方言.卷五〉:“.

..甖也。...自关而西,晋之旧都,河汾之间,其大者谓之甀,其中者谓之瓿 。自

关而东,赵魏之郊谓之瓮,或谓之甖。...甖,其通语也。...周洛韩郑之间谓之甀

,或谓之罃。...缶,谓之瓿 ,其小者谓之瓶罃。”;〈史记.淮阴侯列传〉:“而

伏兵从夏阳以木罂 渡军。”〈集解〉注引徐广曰:“ ,一作‘缶’。”;〈后汉书.

孔融传〉:“譬如寄物 中。”李贤注:“《说文》曰:‘ ,缶也。’字书曰:‘ ,

似缶而高。’”及〈史记.高祖本纪〉:“高祖已击布军会甀。”〈集解〉引《汉书音义

》曰:“会音侩保,邑名。甀,音直伪反。”〈索隐〉注云:“上音鲙,下音丈伪反,地

名也。《汉书》作‘缶’,音作保,非也。”可知“甀、缶、 ”因皆是瓦器之属,故古

多混用,今则从竹简作“甀”。又据竹简之残文看来,则“悬甀”后既是“者”字,则“

穷寇也”之表征应即是就“军无悬甀者、不返其舍者”而言,姑暂从此论。(按:无粮对

穷寇,盖其情近也。)

 

廿一.“谆谆翕翕,徐言人者,失其众者也;

    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闲闲,□言人者,失其众者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

。”

  《曹注本》、《武经本》作:“谆谆歙歙,徐与人言者,失众也。数赏者,窘也;数

罚者,困也。”,《会注本》、《四库本》“歙歙”作“翕翕”,而《孙校本》余同此异

,作:“徐言入入者。...屡赏者。”。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谆谆翕翕,徐言人入者,失其众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

也。”

  〈长短经.料敌〉:“淳淳翕翕,徐言入入者,失其众也。数赏者,害也;数罚者,

困也;数顾者,失其群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谆谆翕翕,徐言入入者,失众也。数赏者,窘也;数罚

者,困也。”

正文:

  “翕翕”竹简作“间间”;“间”亦通“隙”,类义词,而“隙、翕”音近,故疑今

本之“翕翕”即由此而来。而“谆谆翕翕”其意难明,查诸兵书亦无此说(按:〈六韬.

龙韬.兵征〉:“三军数惊,士卒不齐;相恐以强敌,相语以不利。耳目相属,妖言不止

,众口相惑;不畏法令,不重其将,此弱之征也。”或可视为与此说相近者,然而此说虽

较详细,但却也无法使“谆谆(屯屯、顿顿)翕翕”或“□□间间”一语得释并复原。)

,故今仅据竹简改“〔徐〕言人者”一语。又“害、窘”两字字形颇近,疑〈长短经.料

敌〉之误即由此而来。至于其“数顾者,失其群也”一语,由“赏、罚”对言故句式一致

一点看来,此语应是赵蕤自造或由其它兵书取来,故不从。又今本“失其众者也”无“其

、者”二字,审其意及其文气均以竹简为佳,且《通典》、《长短经》皆有“其”字,故

从竹简。

 

廿二.“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五名五恭〉:“兵有五共(恭)五暴。何谓五共(恭)?入竟(境)而

共(恭),军失其常。再举而共(恭),军无所粱(粮);三举而共(恭),军失其事。

四举而共(恭),军无食;五举而共(恭),军不及事。入竟(境)而暴,胃(谓)之客

。再举而暴,胃(谓)之华。三举而暴,主人惧。四举而暴,卒士见诈。五举而暴,兵必

大秏(耗)。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错也。五共(恭)。”

魏晋时期:

  〈将苑.察情〉:“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币重而言甘者,诱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

  〈长短经.料敌〉:“数顾者,失其群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情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

。”

正文:

  曹操注:“先轻敌,后闻其众,则心恶之也。”李筌注:“先轻后畏,是勇而无刚者

,不精之甚也。”杜牧注:“料敌不精之甚。”此为第一种解法。贾林注:“教令不能分

明,士卒又非精练,如此之将先欲彊暴伐人,众悖则惧也,至懦之极也。”梅尧臣注:“

先行乎严暴,后畏其众离,训罚不精之极也。”王皙注:“敌先行列暴,后畏其众离,为

将不精之甚也。”何氏注:“宽猛相济,精于将事也。”此为第二种解法。张预注:“先

轻敌,后畏人。或曰:先刻报御下,后畏众叛己,是用威行爱,不精之甚。故上文以数赏

数罚而言也。”此合两种解法为之。实则此句应与“来委谢者,欲休息也”为一句,一为

“暴”一为“委谢”其意正相对,故知以第一种解法为确也。〈孙膑兵法.五名五恭〉之

论,其暴亦是对敌而言,可参考。

  “精”一作“情”,由〈荀子.修身〉:“体倨固而心执诈,术顺墨而精杂污。”杨

倞注:“精,当为情。”;〈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精不可事以财。”,今本

〈尉缭子.兵谈〉作:“清不可事以财。”;〈孙膑兵法.陈忌问垒〉:“田忌请问兵请

(情)奈何?”及〈九地篇〉:“兵之请(情)主速也...〔诸〕侯之请(情)。”可

见“精、情、请”三字因皆从“青”旁,故常通假混用。审此文之意,以“不精”为是。

而“币重而言甘”与“重币而卑辞”之意相近,其背后的企图都是有所图谋之意,故不应

是“诱也”。且诸版本皆无此句,故此语若非武侯自造则应是从其它兵书取来,不从。(

按:《将苑》、《长短经》之内容多是以选辑兵语为主,故有“取来”一语。)

 

廿三.“兵怒而相近,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相去也,必谨察此。”

  五本皆作:“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长短经.料敌〉:“兵怒而相近,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二〉:“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谨而察之。”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兵怒而不相迎,交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正文:

  由竹简之“相去也”可知此句或即作“欲相去也”,而不作“又不相去”。而由上文

之诸句式看来,可知“欲相去也”一句实为相敌后所得之实情,如此则“兵怒”一句即为

其表征。而既云“兵怒而相迎”却又言“久而不合”,显然自相矛盾,盖“迎”则已“合

”,又怎会有“久而不合”之可能?故知其误,故暂从〈长短经.料敌〉作“兵怒而相近

”。本句疑点颇多,故云“暂从”。而竹简之文除符合句式外,亦表明其“必谨察此”一

句实为以上诸多相敌法之“结语”,而非“兵怒”一句之结语。故他日若又出土先秦两汉

之竹帛,则应据以校正,以还其原貌。

 

廿四.“兵非多益,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

    夫唯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兵非多益,毋...。”

  《曹注本》作:“兵非贵益多,虽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唯无虑而

易敌者,必擒于人。”,《武经本》余同此异,作:“唯无武进...夫唯无虑。”,《

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惟无武进...夫惟无虑。”,而《会注本》、《孙校本》余

同此异,作:“兵非益多也。”。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曹操注:“权力均。一云:兵非贵益多。”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夫唯无虑而易于敌者,必禽(擒)于人。”

  〈通典.兵三〉:“夫唯无虑而易于敌者,必擒于人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夫唯无虑而易于敌者,必擒于人也。”

正文:

  竹简“兵非多益”一语今本作“兵非益多”或“兵非贵益多”,今本误。盖“益”有

两义(就十三篇而言),一表“增加”,一表“善、好”。此处正用“好”之义(按:致

于“备益、益强”则是用增加之义。),故竹简之意即为“兵力众多并非就是好的”,何

以知之?盖孙子既言:“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以吾度之,越人之

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故曰:胜,可擅也;敌虽众,可无斗也。”则其推出“兵非多益

”是乃理之必然也,又何疑焉!而既然“益”表“好”之义,则自不须有“贵”字,亦不

可能作“益多(好多、善多)”,故从竹简。又“唯、虽”音近,故古多混用,竹简“无

武进”前无此字,从之。又“并”一作“并、并(《通行本》)”,而由〈说文解字.并

〉:“并也。”段玉裁注:“并者并也,与此为互训,...并、并义有别,许互训者,

《礼经》注曰:古文并今文作并,是古二字同也。”;〈说文解字.并〉:“并也。”段

玉裁注:“并,今文多作并是二字音义皆同之故也。”;〈尔雅.释言〉:“并,并也。

”及〈说文解字.并〉:“相从也。”段玉裁注:“合也,兼也。”可见三字多混用,依

本书规则但取一字作“并”,故〈九地篇〉:“并气积力...并力一向,千里杀将,此

谓巧事。”亦取“并”字。又〈汉书.高帝纪〉:“臣与将军戮力攻秦。”颜师古注:“

戮力,并力也,音力竹反,又力周反。”及〈六韬.犬韬.分合〉:“如此,则远近奔集

,三军俱至,并力合战。”亦皆用“并”字,正与此同。又“易敌”一作“易于敌”,其

意相同,今从前者。

 

廿五.“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

    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槫(专)亲而罚不行

,则不用。”

  三本皆作:“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

用也。”,而《曹注本》、《武经本》余同此异,作:“不服则难用...则不可用。”

先秦时期:

  〈管子.霸言〉:“夫令,不高不行,不抟(专)不听。”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引孙子曰:“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

可用。”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卒未附亲而罚之,即不服,不服即难用也。卒已附亲

而罚不行者,即不可用矣。”

  〈通典.兵二〉:“卒已附亲而罚不行者,则不可用也。”

  〈长短经.禁令〉引孙子曰:“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专亲而

罚不行,则不可用矣。”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七〉:“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

罚不行者,则不可用也。”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槫亲’,十一家本作‘亲附’,《治要》卷三三、《通典》卷

一四九引作‘附亲’,〈长短经.禁令〉引作‘专亲’。‘专’、‘槫’古通,《长短经

》引文与简本合。十一家本上句‘卒未亲附’,《御览》卷二九六亦引作‘卒未专亲’(

此句之卒已专亲”,《御览》作“卒已亲附”,疑是后人所改。)”其所见之《御览》引

文与笔者所见又有不同,即〈兵部廿七〉之“卒未亲附”并不作“卒未专亲”。又〈孙膑

兵法.将义〉:“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令不行则军不槫(专),军不槫(

专)则无名。故信者,兵之足也。”所言之“令不行则军不专”则与本文之意同。

  “专、抟、槫、剸、团”古多混用,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普天之下,抟心揖

志。”〈索隐〉注云:“抟,古专字。《左传》:‘如琴瑟之专一。’揖,音集。”;〈

史记.天官书〉:“骑气卑而布,卒气抟。”〈集解〉注引如淳曰:“抟,专也。”即〈

汉书.天文志〉:“骑气卑而布,卒气抟。”如淳注:“抟,专也。抟,音徒端反。”;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冯(韩冯)因抟三国之兵,乘屈丐之獘。”〈集解〉注引徐

广曰:“音专。专犹并合制领之谓也。”〈索隐〉注云:“抟音团,团谓握领也。徐作‘

专’,亦通。”;〈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集解〉注

引徐广曰:“专,亦作‘抟’,又作‘剸’。”;〈汉书.叔孙通传〉:“然无所进,剸

言诸故群盗壮士进之。”颜师古注:“剸与专同,又音之兖反。此则言专声之急上者耳。

”;〈汉书.司马相如传〉:“于是乎乃使剸诸之伦,手格此兽。”颜师古注:“剸诸,

吴人,刺吴王僚者也。方言勇士,故举以为类。剸与专同。”及〈说文解字.玉〉:“其

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段玉裁注:“《管子》曰:‘叩之,其音清抟彻远,纯

而不杀。’抟,古专壹字。今本作抟,益非。此专谓专壹也。”皆是其例,不赘言。

  又〈军争篇〉:“民既专一”;〈九地篇〉:“深则专,浅则散。”及〈战国策.中

山策〉:“故起(白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背城邑,发梁焚舟以专民。”诸文亦皆用“

专”来形容其民,此亦足见今本“附亲”之误。又由〈后汉书.仲长统传〉:“膏田满野

,奴婢千群,徒附万计。”李贤注:“徒,众也。附,亲也。”可知“附亲”正是类义词

素复合词组,故今本之作“亲附”或“附亲”者想即由此而来。又竹简“则不用”中无“

可”字而其后则无“也”字,与今本不同,审其意似以有“可”字者为佳,故从今本。又

“则”,《群书治要》皆作“即”,此与〈火攻篇.论正.四〉之引文“则早”亦有作“

即早”之例同,而审其文意、语气则均以作“则”字为佳,故不从《群书治要》也。

 

廿六.“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合之以交,济之以...。”

  五本皆作:“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文子.上义〉:“是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威义并行,是谓必强。

  〈商君书.靳令〉:“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是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令之以文,齐之以武。”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通典.兵二〉:“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太白阴经.卷二.子卒篇〉:“是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阴符经.强兵战胜演术章〉:“天之至私,用之至公。”李筌注:“天道曲成万物

,而不遗椿菌鹏鷃。巨细修短,各得其所,至私也。云行雨施,雷电霜霓,生杀之均,至

公也。圣人则天法地,养万民,察劳苦,至私也;行正令,施法象,至公也。孙武曰:视

卒如爱子,可以俱死;视卒如婴儿,可与之赴深溪。爱而不能令,譬若骄子。是故令之以

文,齐之以武。”

  〈长短经.禁令〉引经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七〉:“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正文:

  竹简“合之”,〈淮南子.兵略〉、《御览》亦皆引作“合之”,故从之。〈鹖冠子

.王鈇〉:“灭门残疾,令尹不宣时,合地害百姓者。”陆钿注:“(合)或作令。”其

“合”即一作“令”,故知两字形近易混。然则何以知此处必作“合”?盖〈九地篇〉不

云:“兵合而不齐”乎?且此篇题名“行军”,故知此处必作“合”不作“令”也!

  又竹简“文”作“交”,恐是形近而误,审〈群书治要.尉缭子.兵令〉:“以武为

植,以文为种;以武为表,以文为里;以武为外,以文为内。能审此二者,知所以胜败矣

。武者所以凌敌分死生也,文者所以视利害观安危。武者所以犯敌也,文者所以守之也。

兵用文武也,如响之应声也,如影之随身也。”;〈黄帝四经.经法.君正〉:“天有死

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正。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谓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文武

并行,则天下从矣。”;〈尉缭子.治本〉:“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及〈

孔子家语.相鲁〉:“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皆是“文、武”对

言,而依孙子文理,则此句固应是“文、武”对言,故从今本。又由此文实是承上文之“

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而来,且

此句曹操注曰:“文,仁也。武,法也。”又〈唐李问对.卷中〉云:“文能附众,武能

威敌。”,故可知所谓的“文”在此即指“专亲”,也可说是“爱”;而所谓的“武”在

此即指“刑罚”,也可说是“威”,故可“必取”也。(〈商君书.修权〉:“凡赏者,

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此说亦通,唯此处既言“合之

”,则以“专亲”解“文”更佳。)

 

廿七.“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

    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

    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行以教其民者民服。素...。”

  四本皆作:“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

与众相得也。”,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令素信著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令民素听,奈何?’孙子曰:‘素信。’”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刘表传〉:“是时山东兵起,表亦合兵军襄阳。”裴松之注引司马

彪《战略》曰:“众不附者,仁不足也;附而不治者,义不足也。...兵不在多,在得

人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法曰:“令素行以教其民者,则民服。”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令素行则民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周礼.夏官.大司马〉:“其他皆如振旅。”贾公彦疏引《兵书孙子》曰:“素信

者,与众相得是也。”

  〈通典.兵二〉:“令素行以教其人者也,令素行则人服;令素不行,则人不服,令

素信著者,与众相得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七〉:“令素行以教其人也,令素行则人服,令素不行则人不服

。令素行人服者,与众相得也。”

正文:

  竹简残文复原后应即作“令素行以教其民者民服,素不行以教其民者民不服。”全句

只有一“令”字,此与“尘高而锐者”四句亦只用一“尘”字之理同,故从竹简。又《唐

李问对》引文中之“者,则”盖属常态型衍误,而竹简“者”字今本皆作“则”,审〈论

语.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

诸直,则民不服。’”之句式与此相近,故愚意以为以作“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素

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为佳。又“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系是承上文“令素行、素

不行”两句而来,故自应作“令素行者”,且“令素信者”之“信者”乃“将之信”,而

“令素行”(果)之“行者”乃“众之行”也,由其“与众相得也”(因)一语,故知此

处确作“令素行者”也。又〈孙膑兵法.奇正〉:“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

,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之“其令,民

之所能行也”正可与此文之“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相发明。至于“民”作“人”者盖

避李世民之讳,故今仍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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