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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一〕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二〕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三〕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四〕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五〕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河海。〔六〕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七〕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八〕奇正还相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九〕

  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击,至于毁折者,节也。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弓广]弩,节如发机。〔十〕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十一〕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十二〕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正动之,以奇待之。〔十三〕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弗责于民,故能释民而任势。〔十四〕任势者,其战民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十五〕故善战者战民也,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势也。〔十六〕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治众如治寡,分数是。”

  五本皆作:“孙子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兵法〉:“大度之书曰: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战而必胜,胜而不死,得地

而国不败,为此四者若何?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者,计数得也;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

胜而不死者,教器备利,而敌不敢校也;得地而国不败者,因其民也。因其民,则号制有

发也;教器备利,则有制也;法度审,则有守也;计数得,则有明也。治众有数,胜敌有

理,察数而知理,审器而识胜,明理而胜敌。定宗庙,遂男女,官四分,则可以定威德;

制法仪,出号令,然后可以一众治民。”

隋唐时期:

  〈长短经.教战〉:“故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

正文:

  在《竹简本》中已确知有两篇篇文开头无“孙子曰”三字,一是本篇〈势篇〉,一是

〈实虚篇〉。这即寓示着原本十三篇篇首本无“孙子曰”三字,此项事实透露了“孙子曰

”三字实为后人所加之讯息。而后人之所以加上“孙子曰”三字于各篇篇首,可能基于三

个目的:一、是为表达对孙子的尊敬。二、是为区别于其它兵法。三、“孙子”着《孙子

兵法》时本不可能在各篇篇首加上“孙子曰”三字,就像孔子不会自称孔子、老子不会自

称老子一样,因此原《孙子兵法》中不可能看到“孙子”这两个字,但如此也就不能确切

的知道此“兵法”为“孙子”所著之《孙子兵法》!因此之故,于是师承孙氏之道或孙子

之学者便于各篇篇首加上“孙子曰”三字,以示其为孙子所著。由此三点便可知道为何此

处会出现这种或有或无“孙子曰”三字的参差不齐的现象了。当然,上述三点也是可以一

起考虑进去的。又由竹简残文看来,则“分数、形名、奇正、实虚”之后应皆只有一“是

”字,而非“是也”二字,今暂不从者盖为适应今人之语顺,此于文意无伤也。

  何谓“治众、治寡”?即“使众治、使寡治”之意,与下文之“斗众、斗寡”之为“

使众斗、使寡斗”之句法同,治、斗在此当使动词用。此类文法又见于〈史记.项羽本纪

〉:“项王谓汉王曰:‘天下匈匈数岁者,徒以吾两人耳,愿与汉王挑战决雌雄,毋徒苦

天下之民父子为也。’汉王笑谢曰:‘吾宁斗智,不能斗力。’”,其“斗智、斗力”即

与下文之“斗众、斗寡”之用法同,惜今人但知“斗力”而不知“斗寡”也。

  而由〈荀子.富国〉:“人之生,不能无群;群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

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及〈荀子

.王制〉:“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以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

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

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之言可知,所谓“分数”之“分”即〈吕氏春秋.圜道〉

:“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不能相为。”的“分职”之义。又由〈说文解字.分〉:

“别也。从八刀,刀以分别物也。”;〈韩非子.扬榷〉:“明分以辩类”及〈管子.小

问〉:“桓公问管子曰:‘治而不乱,明而不蔽,若何?’管子对曰:‘明分任职,则治

而不乱,明而不蔽矣。’”可知之所以“明分”,其用意即在便于管理。

  〈管子.心术上〉:“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荀子.修身〉:“少而理

曰治,多而乱曰耗。”及〈吴子.论将〉:“故将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备,三曰果

,四曰戒,五曰约。理者,治众如治寡。”皆说明了“理与治”的关系。又〈尉缭子.将

理〉:“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

万物至而命之。”之论则又与上引〈荀子.富国〉之“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

与〈吴子.论将〉之“将之所慎者”之理同。又〈尉缭子.制谈〉:“凡兵,制必先定,

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尉缭子.原官〉:“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

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及〈吕氏春秋.务本〉:“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

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民之治乱在于有司。”所言亦与本论同,而所谓“有

司”自然是指“君、将、官”之属。

  又〈文子.上礼〉:“分山川溪谷,使有壤界;计人众寡,使有分数。”;〈淮南子

.本经〉:“及至分山川溪谷,使有壤界;计人多少众寡,使有分数。”;〈淮南子.主

术〉:“人主不明分数利害之地,而贤众口之辩也。”及〈人物志.接识〉:“夫清节之

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而或疑法术之诡;法制之人以分数为度,

故能识较方直之量,而不贵变化之术;术谋之人以思谋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识遵

法之良。”亦皆有“分数”一语,而所谓的“数”即用其数目之本义。全句之意即指将军

队划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各设一主事者,如副将、大吏等等,而每个主事者也要遵守其

职务之分,如此往下渐次划分,及至卒、伍之小单位为止。而将领之所以能“治众如治寡

”,正因将领只须管好最上层之负责人即相当于管好了整个军队,而高层的负责人可能只

不过是十几位主管而已,如果此时之军队有十万之众,而将领却只须管好十位主管,如此

岂非就是“治众如治寡”乎?

 

二.“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斗众...。”

  五本皆作:“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吕氏春秋.决胜〉:“巧拙之所以相过,以益民气与夺民气,以能斗众与不能斗众

。军虽大,卒虽多,无益于胜。军大卒多而不能斗,众不若其寡也。夫众之为福也大,其

为祸也亦大。”

隋唐时期:

  〈长短经.教战〉:“斗众如斗少,形名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斗众如斗少,形名是也。”

正文:

  “寡、少”类义词,寡对众、少对多,皆为常态用法,故今取“寡”字。然则何谓“

形名”?曹操注:“旌旗曰形,金鼓曰名。”,此由〈庄子.天道〉:“故视而可见者,

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六韬.文韬.大礼〉:“目贵明,耳贵聪,心

贵智。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

知也。”;〈吴子.论将〉:“夫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

,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刑,不可不严。三者不

立,虽有其国,必败于敌。故曰: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军

争篇〉:“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

昼战多旌旗(昼、目、明),夜战多鼓金(夜、耳、聪)。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

也。民既专一(心),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及〈鹖冠子.

世兵〉:“东西南北,故形名可信也(按:有方位,旌旗、金鼓始得其作用。)。”诸语

即可知其无误矣,故不赘言。而旌旗、金鼓皆是指挥士卒的器具,所以此处的形名实代指

“指挥之术”。

  而〈孙膑兵法.奇正〉:“故有形之徒(阵形),莫不可名(阵名)。有名之徒,莫

不可胜。”;〈尹文子.大道上〉:“形者(物形,实),应名者也(物名,名)。然形

非名也,名非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尹文子.大

道上〉:“有形者必有名,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及〈管子.心术上〉:“物固有形,

形固有名。此言名不过实,实不得延名,姑(诂)形以形,以形务名,督以正名。”,由

此故可知“形与名”之“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之密切关系,然其与本文所论之范畴实

不相同(按:目与耳。),故不可相混也。

  笔者曾见有某位疑古学者将《孙子兵法》中出现“形名”一词,当作是其“辨伪”的

一项“证据”,并说“形名学说出现于战国中晚期,春秋时的孙武何缘知道?”等语。当

然,依照惯例,亦不提何以“形名学说出现于战国中晚期”之任何证据,亦不提何谓“形

名学说”及其与本文“形名”的任何关系。今由上文可知,此之“形名”实代指“指挥之

术”,在孙子之时,“形”是指“旌旗”主“视觉”之“指挥工具”,“名”是指“金鼓

”主“听觉”之“指挥工具”,人用以接受资讯的亦以“视、听”两官能为大宗,此乃古

今不易之理。今之“形”则可以为雷达,“名”则可以是无线通讯,也就是说在孙子写作

十三篇之时,其便已将此指挥工具的概念抽象化了,也因此这条兵法可以适用如此之久。

其它如“奇正、虚实”者亦莫不如是,都是高度抽象化的概念。然而疑古学者限于自身的

孤陋寡闻,并将之与后世所谓的“形名学说”(如战国时的《尹文子》)等同起来,故有

此笑话流传。遑论“形名”一语只在五千多字的《孙子兵法》中出现过“一次”,遑论其

实为代指,遑论此代指为兵家之“共识”,更遑论春秋时的孙武子也有使用“形名”这两

个字的“权力”,但论所谓“形名学说”旨在“探讨形、名间之关系”一点,即可知此疑

古者之愚昧无知矣!“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如此则“形名”是其因,“斗众如斗寡

”是其果,此又与“探讨形、名间之关系”何干?正所谓“文化将亡,必有妖孽”也!

 

三.“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可使毕受适(敌)而无败,{奇}正{是}。”

  五本皆作:“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

正文:

  本句宋.王皙注:“‘必’当作‘毕’,字误也。奇正还相生,故毕受敌而无败也。

”,竹简正证明其推断无误,故笔者亦不须多言何以“必”应作“毕”字之理了。〈说文

解字.珌〉《字林》作“ ”,可见“必”误为“毕”,乃音同之故。何谓“毕”?即皆

、尽之义。此由〈说文解字. 〉:“尽也。从攴毕声。”段玉裁注:“事毕之字当作此

,此毕行而 废矣。毕,田网也。”及〈汉书.淮南王传〉:“求入朝见,未毕昆弟之欢

。”颜师古注:“毕,尽也。”即可知之。而“可使毕”的对象指的自然是“三军之众”

,〈孙膑兵法.客主人分〉:“三军之士,可使毕失其志,则胜可得而据也。”用法与此

同,由此益知此处必作“三军之众,可使毕受敌而无败,奇正是也”。而今本“者”字之

衍,与〈谋攻篇〉之“知胜有五”例同,故亦一并删去“以碫投卵”后之“者”字,下不

赘言。

 

四.“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实虚是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如以段(碫)...。”

  五本皆作:“兵之所加,如以碬投卵者,虚实是也。”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神明者,先胜者也。先胜者,守不可攻,战不可胜,攻不可守

,虚实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之所加,如以瑕投卵者,虚实是也。”

正文:

  本句孙星衍注曰:“按碬当为碫,从段。唐以后多遐音者,以字之讹而作音也。至王

皙又以冶铁之锻当之,更谬。”,竹简亦证明其推断无误,从之。又碫者段石也,此由〈

说文解字.段〉:“椎物也。”段玉裁注:“〈大雅〉:‘取厉取碫’毛曰:‘碫,段石

也’郑曰:‘段石所以为段质也’古本当如是。〈石部〉:碫,段石也。从石段。《春秋

传》:‘郑.公孙段,字子石’古本当如是。段石与厉石各物,《说文》训诂多宗毛传。

”即可知之。

  又由〈说文解字.碫〉:“碫石也。《春秋传》:郑公孙段,字子石。”段玉裁注:

“段,篆书旧作碬,《九经字样》所引《说文》已然。今依《诗》释文及《玉篇》正。碫

石本作厉石,自《诗》释文所引已然,今正。〈大雅〉‘取厉取碫’今本作‘取锻’当依

释文,本又作碫。...段与厉绝然二事,碫石、厉石必是二物。〈尚书.粊誓〉:‘段

乃戈矛,厉乃锋刃。’段之欲其质之坚也,厉之欲其刃之利也。《诗》:‘取厉取锻’亦

明明分别言之。毛传既确指云碫石矣。岂许君于此乃忽溷淆之,训碫为厉石乎...古诗

之碫石郑笺谓可为段质,许意不如是,许谓此石可段物。故引郑公孙段字子石。古今物不

同,今之无碫石,犹之无砭砮矣。”亦可见碫之误为碬乃常态型错误,又从段氏之叙述可

见所谓段石或碫石比之普通的石头要坚硬许多,所以翻译时仍应将此字译出,否则便未达

翻译之“信”。且“以碫投卵”所欲表明的亦正是“以至坚击至脆”之理,故此句曹操

即注之曰:“以至实击至虚也。”。然则何以“虚实”今作“实虚”?此句竹简虽缺文,

然而今本之〈虚实〉篇篇名篇题木牍即作〈实虚〉,而今本〈尉缭子.兵令上〉:“虚实

者,兵之体也。”;〈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则作:“实〔虚者,兵体〕也。”,

皆符合词素易位之规律。至于其它古籍,如〈管子.八观〉:“实虚之国可知也。”亦作

“实虚”,可见本句原本即作“实虚”,故不从今本之“虚实”也。

 

五.“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道德经.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

  〈管子.小问〉:“公曰:‘野战必胜若何?’管子对曰:‘以奇。’”

  〈尉缭子.勒卒令〉:“夫蚤决先敌,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

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

,无不败者也。”

两汉时期:

  〈史记.田单列传〉:“太史公曰:兵以正合,以奇胜。善之者,出奇无穷。”〈集

解〉注云:“魏武帝曰:‘先出合战为正,后出为奇也。正者当敌,奇兵击不备。’”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昶传〉:“(王昶)又着兵书十余篇,言奇正之用。”裴松之注

引《孙子兵法》曰:“兵以正合,以奇胜;奇正还相生,如循环之无端。”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臣(李靖)案兵法:自黄帝以来,先正而后奇,先仁义而后

权谲。”

  〈北史.李先列传〉:“兵以正合,战以奇胜。...夫高者为敌所栖,深者为敌所

囚,兵法所忌,而兴(姚兴)居之,可不战而取。”笔者按:“后句出自〈六韬.豹韬.

鸟云山兵〉之‘太公曰:“凡三军处山之高,则为敌所栖;处山之下,则为敌所囚。”’

  〈后汉书.皇甫嵩传〉:“兵有奇变,不在众寡。”李贤注引《孙子兵法》曰:“凡

战者,以正合,以奇胜者也。”

  〈后汉书.袁绍传〉:“然后简其精锐,分为奇兵。”李贤注引《孙子兵法》曰:“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也。”又云:“注云:正者当敌,奇者击其不备。”

  〈通典.兵九〉:“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长短经.奇正〉引孙子曰:“兵以正合,事以奇胜。”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正文:

  “合”原表“会合、接合”之义,与“交、接、会”为类义词,当其用于敌我双方时

则引伸为“交战”之义,因敌我相合必为“战”也。〈地形篇〉:“以少合众”;〈吴子

.论将〉:“凡人论将,常观于勇,勇之于将,乃数分之一尔。夫勇者,必轻合;轻合而

不知利,未可也。”及〈说苑.复恩〉:“居二年,晋与楚战,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获

首,却敌,卒得胜之。”之“合”即有“战”义,故知此“以正合”之“合”乃与“战”

为类义词,因此“合战”虽亦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然一用引伸意,一用本意(或解为“

合而战”亦可。)。〈史记.晋世家〉:“己巳,(晋师)与楚兵合战,楚兵败。”;〈

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徙为上谷太守,匈奴日以合战。”;〈史记.匈奴列传

〉:“又使骑都尉李陵将步骑五千人,出居延北千余里,与单于会,合战,陵所杀伤万余

人。”及〈说苑.指武〉:“齐楚合战于莽洋之野,两垒相当,旌旗相望,尘埃相接。”

则为“合战”之用例。

  又今本之曹操注:“正者当敌,奇兵从旁击不备也。”较裴骃所本衍“从旁”二字,

应删;盖击不备者,不一定是“从旁”攻击也。〈唐李问对.卷上〉:“太宗曰:‘曹公

云:“奇兵旁击。”卿谓若何?’靖曰:‘臣按曹公注孙子曰:“先出合战为正,后出为

奇。”此与“旁击之拘”异焉!臣愚谓大众所合为正,将所自出为奇。乌有先后旁击之拘

哉?’太宗曰:‘吾之正,使敌视以为奇;吾之奇,使敌视以为正。斯所谓形人者欤?以

奇为正,以正为奇,变化莫测,斯所谓无形者欤?’靖再拜曰:‘陛下神圣,迥出古人,

非臣所及。’太宗曰:‘分合为变者,奇正安在?’靖曰:‘善用兵者,无不正,无不奇

,使敌莫测。故正亦胜,奇亦胜。三军之士,止知其胜,莫知其所以胜,非变而能通,安

能至是哉?分合所出,惟孙武能之,吴起而下,莫可及焉。’”,若世民知裴骃之引文,

亦不须李靖多费唇舌矣,而李贤注之引文作:“正者当敌,奇者击其不备”,或即由此而

来也。然则何谓“正、奇”?“正”有“平常、常规”之义,而“奇”则其反义词,故自

有“非常、非常规”之义,其例如〈淮南子.脩务〉:“喻于道者,不可动以奇。”高诱

注:“喻,明。非常曰奇。”,此说无“发、未发;先、后;正面、旁出”之限,故自当

更合孙子之意也。

  〈孙膑兵法.奇正〉:“故善战者,见敌之所长,则智(知)其所短;见敌之所不足

,则智(知)其所有余。见胜如见日月,其错(措)胜也,如以水胜火。刑(形)以应形

,正也;无刑(形)而制刑(形),奇也。奇正无穷,分也。分之以奇数,制之以五行,

斗之以{众寡}。分定则有刑(形)矣,刑(形)定则有名〔矣〕。...同,不足以相

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静为动奇,失(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奇

。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有余奇者,过胜者也。”,所谓“奇

发而不报”正是为“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至于孙膑所谓“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

为奇”亦正是“常与非常”之别。

 

六.“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河海。”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穷如天地,无谒(竭)如河海。”

  三本皆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而《会注本》、《孙校本

》“江海”作“江河”。

版本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故军以奇计为谋,以绝智为主;能柔能刚,能弱能彊,能

存能亡;疾如风雨,舒如江海;不动如泰山,难测如阴阳;无穷如地,充实如天;不竭如

江河,终始如三光,生死如四时,衰旺如五行;奇正相生,而不可穷。”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

  〈后汉书.皇甫嵩传〉:“兵有奇变,不在众寡。”李贤注引《孙子兵法》曰:“故

善出奇,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江海。”

  〈通典.兵九〉:“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庙胜之筭,应变无穷。”

李善注引孙子曰:“善出奇正者,无穷如天地。”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故善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

正文:

  由竹简之“无谒(竭)”可知今本之“不竭”乃后人所改,其目的无非是为避免“重

出”,十三篇古今文本之差异中此例多见,如〈作战篇〉之“再载”今作“三载”及〈军

争篇〉之“无击”今作“勿击”等,故不从。

  何以必从竹简作“河海”?盖“江”指“长江”,“河”指“黄河”也。两者地域不

同,〈道德经.三十二章〉:“譬道之在天下,犹小谷之与江海。”及〈群书治要.老子

.德经〉:“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之所以言“江海”而不言“江河”或

“河海”者,乃因作者系楚地域之人,故言及水流时便自然“江、海”对举。同理,因孙

子乃齐人,即齐地域之人,故此处自会以“河、海”对举。此理由〈左传.哀公六年〉:

“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

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

’遂弗祭。”之记载中楚王不祭黄河之事,已可见其区别之明。

  而将“江、河”与“海”对举,实为其时惯用之法,然而此种“探源”的方法,事实

上亦仅适于秦统一以前之古籍且须原文如此方可。因为此后的“江河”大多已经连言或混

言;而之所以有此现象,自是因“江、河”此时已“纳入”同一政体或国家之故,故“江

河”连用如类似“江河日下”之语便因蕴而生了。“江河”并用即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也,

“江、河”之类似自更甚于“江、海”或“河、海”之类似矣。如此自又可佐证孙子为黄

河流域之齐人,而非长江流域之吴人,一事。又这是否仅仅是个巧合?非也!因为〈九地

篇〉有所谓的“恒山之蛇”,自然谁都知道这不过是个譬喻;而既是譬喻,孙子又何以非

用“恒山”不可!为何不用“登泰山而小鲁”的“泰山”,又或地处南方的南狱“衡山”

,又或“嵩山”,甚或“华山”,这显然并非毫无来由的,所以笔者才说这不是巧合,若

再将出土竹简的〈吴问〉篇中孙子对晋国的“六将军”的熟捻程度与此一起联想,则很多

疑问便昭然若揭了,而这也就是必从竹简的缘故。(按:此说虽大有可议之处,然审之〈

九地篇〉所言之专诸、曹刿,则其一为吴公子光刺吴王僚者,一为柯之盟时以剑劫持齐桓

公者,是皆与吴、齐二国相关也。而孙子既非吴人,则自是齐人矣,又何疑焉。)

  而由〈史记.齐太公世家〉:“(管仲曰)赐我先君履;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

,北至无棣。”之载即可知何以“河海”会并言及何以“河海”一词可透露其文作者所处

地域之理了!虽然它的范围太广,但至少在孙子这个既传为齐人又传为吴人的例子中是很

好的旁证。〈礼记.中庸〉:“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及〈孟子.公孙丑上〉

:“泰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中虽皆有“河海”之例,但不知何故,古籍

中却并不常见用及“河海”之例。又“无竭如河海”之“海”指何?〈史记.高祖本纪〉

:“夫齐: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勃海之利。”〈集

解〉注引晋灼曰:“齐西有平原。河水东北过高唐,高唐即平原也。孟津号黄河,故曰浊

河。”〈索隐〉注引崔浩曰:“勃,旁跌也。旁跌出者,横在济北,故〈齐都赋〉云:海

旁出为勃,名曰勃海郡。”故“海”即“勃海”也。

 

七.“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冬(终)而复始,日月是。”

  三本皆作:“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而《曹注本》、《武

经本》“死而复生”作“死而更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九〉:“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复生,四时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时是也。”

正文:

  “日月、四时”并言乃古籍常用例,如〈周易.豫.彖〉:“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

过,而四时不忒。”及〈周易.恒.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均是。如此又可知〈孙膑兵法.奇正〉:“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日月〕是

也。代兴代废,四时是也。”中之缺文二字必为“日月”。而由〈黄帝四经.经法.道法

〉:“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之“死而复

生”及〈史记.律书〉:“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之冬

乃四时之一,而其用“周而复生”及《通典》亦同今本作“死而复生”一事,故知本句实

应作“死而复生”,不作“死而更生”。〈晋书.刑法志〉有:“黔首死而更生,...

则率土蒙更生之泽。”之“更生”例,而据笔者考查,隋唐典籍多用“更生”之例,但不

知何故。又〈史记.天官书〉:“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阴阳或日月、四时、五行

”则常连举,此即一例,故本文下接“五”亦是其来有自也。

 

八.“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

   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

   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变,不...之变,不可胜穷也。”

  五本皆作:“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

;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奇正〉:“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日月是也;代兴代废,四时是

也;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形以应形,正也;无形而制形,奇也。奇正无穷,分

也。分之以奇数,制之以五行,斗之以众寡。分定则有形矣,形定则有名矣。...同,

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静为动奇,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

奇。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有余奇者,过胜者也。故一节痛,

百节不用,同体也;前败而后不用,同形也。故战势,大阵□断,小阵□解。后不得乘前

,前不得然后;进者有道出,退者有道入。”

  〈文子.上礼〉:“先为不可胜之政,而后求胜于敌。以未治而攻人之乱,是犹以火

应火,以水应水也。同莫足以相治,故以异为奇。奇静为躁,奇治为乱,奇饱为饥,奇逸

为劳,奇正之相应,若水火金木之相伐也,何往而不胜。故德均则众者胜寡,力敌则智者

制愚,智同则有数者禽无数。”

  〈文子.微明〉:“昔者中黄子曰:天有五方,地有五行,声有五音,物有五味,色

有五章,人有五位。”

两汉时期:

  〈淮南子.原道〉:“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味之和不过五,而

五味之化,不可胜尝也。色之数不过五,而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故军以奇计为谋,以绝智为主;能柔能刚,能弱能彊,能

存能亡;疾如风雨,舒如江海;不动如泰山,难测如阴阳;无穷如地,充实如天;不竭如

江河,终始如三光,生死如四时,衰旺如五行;奇正相生,而不可穷。故军以粮食为本,

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武曰:“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

  〈后汉书.皇甫嵩传〉:“兵有奇变,不在众寡。”李贤注引《孙子兵法》曰:“战

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也。”

  〈长短经.奇正〉引经曰:“战胜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

  〈长短经.还师〉:“论曰:奇正之机,五间之要,天地之变,水火之道。如声不过

五声,五声之变,不可胜听;色不过五色,五色之变,不可胜观。在乎因机而用权矣,不

可执一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故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闻;色不过五,五色之

变,不可胜观;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

正文:

  “听闻”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说文解字.闻〉:“知声也。”段玉裁注:“往曰

听,来曰闻。〈大学〉曰:‘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引申之为令闻广誉。”

;〈说文解字.听〉:“聆也。”段玉裁注:“凡目所及者云视,如视朝、视事是也。凡

目不能遍而耳所及者云听,如听天下、听事也。”故后来有“聆听”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

组。而由〈说文解字.见〉:“视也。”段玉裁注:“析言之:有视而不见者,听而不闻

者。浑言之:则视与见、闻与听一也。〈耳部〉曰:‘听,聆也。’‘闻,知声也’此析

言之。”可知“听闻”浑言则无别,而除〈形篇〉:“视日月不为明目,闻雷霆不为聪耳

。”之版本及征引资料皆用“闻”不用“听”之外,在十三篇中,“听、闻”皆用析言之

义,如〈计篇〉之“将莫不闻”;〈作战篇〉之“兵闻拙速”;〈用间篇〉之“闻间事”

及〈军争篇〉之“言不相闻”即是,故此处亦用“闻”不用“听”也。

 

九.“奇正还相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奇正环(还)相生,如环之毋端,孰能穷之?”

   三本皆作:“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而《会注本》、《孙校

本》“孰能穷之”后无“哉”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龙韬.军势〉:“武王问太公曰:‘攻伐之道奈何?’太公曰:‘势因敌之

动,变生于两阵之间,奇正发于无穷之源。’”

两汉时期:

  〈史记.田单列传〉:“奇正还相生,如环之无端。”〈索隐〉注云:“言用兵之术

,或用正法,或用奇计,使前敌不可测量,如寻环中不知端际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昶传〉:“(王昶)又着兵书十余篇,言奇正之用。”裴松之注

引《孙子兵法》曰:“兵以正合,以奇胜;奇正还相生,若循环之无端。”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武曰:“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昭明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毕出征而中律,执奇正以四伐。”刘良

注引孙武曰:“奇正还相生,若环之无端。”

  〈昭明文选.卷二九.张景阳〈杂诗〉〉:“何必操干戈,堂上有奇兵。”李善注引

《孙武兵法》曰:“奇正还相生,若环之无端也。”

  〈长短经.奇正〉引经曰:“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太白阴经.卷六.合而为一阵篇〉:“夫善战者,以奇胜,以正合,相生如循环之

无端,孰能穷之?”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

正文:

  今本“三军之众,使必受敌而无败者”王皙注:“‘必’当作‘毕’,字误也。奇正

还相生,故毕受敌而无败也。”而由征引资料类之引文可见“奇正还相生”原即如同竹简

般有“还”字。然则何以知竹简中之二个环字,一解作还,一解作环?盖因“还、环”音

同通假之故,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中之环即多解作还,又如〈黄帝四经.称〉:“天

有环刑,...环复其从”其第一个环作“环”解,而第二个环则解作“还”,其情形恰

与本例类似。又何以“环”不作“循环”?盖因“循环”为一动作,而“环”为一物,以

文意观之,则此喻是要用“环”此一器物的形状来形容奇正之“无端可寻”,而若作“循

环”则文意豹变。且〈荀子.王制〉:“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

无端也。”及〈难经.三十难〉:“阴阳相贯,如环之无端。”;〈越绝书.越绝外传枕

中〉:“天道三千五百岁一治一乱,终而复始,如环之无端,此天之常道也。”即皆作“

如(若)环之无端”,正与本文同。

  又由〈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五运

之始,如环无端。”;〈难经.二十三难〉:“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

阴阳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故曰始也。”;〈难经.三十七难〉:“如环无端,莫知

其纪,终而复始,其不覆溢。”及〈难经.五十三难〉:“竟(按:亦终之义)而复始,

如环无端,故曰生也。”之诸多例证可见,此句原本即作“如环之无端”,故从竹简也。

至于那“循环无端”之例,其最早的用例应是刘向的〈说苑.建本〉:“夫君臣之与百姓

,转相为本,如循环无端。”当然这也可能是传抄之误。又竹简“孰能穷之”后无“哉”

字,有无“哉”字,其语气、意境即不同矣,以竹简之文较合孙子之气,故从之。而由《

难经》中多将“终而复始”与“如环无端”并而论之一点可见,此处之“奇正”正与上文

之“日月”构成一环,而其沟通之处除此外,则尚有“阴阳”一脉,盖“奇正”亦分“阴

阳”,而“月日”亦分“阴阳”也,岂不妙哉!

 

十.“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击,至于毁折者,节也。

   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 弩,节如发机。”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水之疾,至...。”

  三本皆作:“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故善战

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 弩,节如发机。”,而《会注本》、《孙校本》“故善战者

”前有“是”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势备〉:“羿作弓弩,以势象之。...何以知弓弩之为势也?发于肩

膺之间,杀人百步之外,不识其所道至。故曰:弓弩,势也。”

  〈尉缭子.制谈〉:“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

  〈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

之性哉?其势则然也。”

  〈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伏如横弩,起如发机。”王冰注:“血气之未应,

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

  〈鹖冠子.世兵〉:“暴疾捣虚,若坏墙。势急节短,用不缦之。”宋.陆佃注引《

孙子兵法》曰:“其势险,其节短。”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疾如 弩,势如发矢。”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其令若漂水暴流,其获若鹰隼之击物;静若弓弩之张,动

如机关之发,所向者破,而勍敌自灭。...夫计谋欲密,攻敌欲疾,获若鹰击,战如河

决,则兵未劳而敌自散,此用兵之势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太宗曰:‘深乎!孙武之言!不度地之远近,形之广狭,则

何以制其节乎?’靖曰:‘庸将罕能知其节者也。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 弩,

节如发机。臣修其术,凡立队相去各十步,驻队去前队二十步。每隔一队,立一战队,前

进以五十步为“节”。角一声,诸队皆散立不过十步之内至第四角声,笼枪跪坐。于是鼓

之,三呼三击,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敌之变。马军从背出,亦五十步,临时节止,前正

后奇,观敌如何再鼓之,则前奇后正,复邀敌来伺隙梼虚,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左右折旋趋步,金鼓各有其节,此即八陈图四头八尾之制也。”

  〈通典.兵七〉:“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

  〈通典.兵七〉:“是以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 弩,节如发机。”

  〈长短经.势略〉引孙子曰:“水之弱,至于漂石者,势也。”

  〈长短经.掩发〉引孙子曰:“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故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击,至于毁折者

,节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是以,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 弩,节如发机

。”

正文:

  《御览》引文“水”之前无“激”字,与竹简同。而今不作“激水之疾”者,乃因“

激水”本就“疾”又何须言“之”,故若作“激水”则表面上看来似与“鸷鸟”之文相称

,然而以此理观之则不然,故删“激”字。又“鸷鸟之击”一作“鸷鸟之疾”,由此句之

曹操注:“发起击敌”及杜佑注:“王子曰:‘鹰隼一击,百鸟无以争其势。’”可知应

如《御览》作“鸷鸟之击”,且〈吕氏春秋.简选〉:“若鸷鸟之击也,搏攫则殪,中木

则碎,此以智得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且鸷鸟之击也,必匿其形。”;〈

群书治要.六韬.武韬〉:“故道在不可见,事在不可闻,胜在不可知。微哉微哉!鸷鸟

将击,卑飞翕翼;猛兽将击,俛耳俯伏;圣人将动,必有愚色。”;〈尉缭子.制谈〉:

“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及〈文心雕龙.奏启〉:“故位

在鸷击,砥砺其气。”等多作“鸟击”或“鸷击”。又〈淮南子.览冥〉:“虎狼不妄噬

,鸷鸟不妄搏。...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汉书.灌夫传〉:“夫(灌夫)

醉,搏甫(窦甫)。”颜师古注:“搏,以手击之。”亦是用“鸷鸟之击”例。且若本句

实用“鸷鸟之疾”之意,则何以不用〈九地篇〉中的“动如脱兔”之“脱兔”而形容作“

脱兔之疾”,如〈吕氏春秋.论威〉:“兔起凫举。”高诱注:“兔走凫趋,喻急疾也。

”?这自然是因为脱兔无法致使“毁折”的缘故。由此推知,此句实应作“鸷鸟之击”。

  又〈六韬.龙韬.奇兵〉:“疾如流矢,击如发机者,所以破精微也。”及〈汉书.

扬雄传〉:“疾如奔星,击如震霆。”皆是“疾、击”对举,当非巧合,意即因“击”亦

重“速度”,故后世才有将“击”误为“疾”者。而“击”的速度越快,其毁折的力量越

大,此由鸷鸟之比喻即可得知。但因为“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所以“势险”就必然要

使用“节短”的方式来指挥士卒,以免本由“险势”所造成的“力量”因为“节长”而减

弱。而所谓的“节”就是“节奏”,古时以“金鼓”指挥作战,鼓声表示进战,金声表示

退止;其中的变化就在于“节奏”,否则若节奏一致,金鼓两者也只能单单表示进战、退

止两种信号,而不能表示在执行这两个动作时的速度应快或应慢,而这就与事实不合了。

按:金、鼓是概而言之之物,亦即古时之金、鼓又有数种类别,然其指挥之法亦须有特定

之规律与节奏,否则大夫、士、卒势将无所适从矣。〈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

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

,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

鼓,趋鼓也;音不绝,骛鼓也。”此即明证,不赘言。

  “机”本是控制“弩”器发射的构造,如〈说文解字.机〉:“主发谓之机。”及〈

释名.释兵〉:“弩,怒也,有势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曰牙,似齿牙也。牙

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下曰悬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机,言如机之巧也。”。由此可

知“势如 弩,节如发机”正是以一完整的动作来比喻另一完整的动作。而由“故善战者

,其势险,其节短”下接“势如 弩,节如发机”可知“ 弩”正是用来比喻“势”之“

险”,而“发机”则是用来比喻“节”之“短”,正与“弩机”之特点合。又由上引之〈

释名.释兵〉之“弩,怒也,有势怒也。”;〈方言.卷一〉:“弩,犹怒也。”及〈孙

膑兵法.势备〉:“何以知弓弩之为势也?发于肩膺之间,杀人百步之外,不识其所道至

。故曰:弓弩,势也。”即可知何以孙子会用“弩”来作喻,亦可知“怒、势”之间的关

系及何以〈孙膑兵法.势备〉之“夫陷齿戴角,前蚤(爪)后锯(距),喜而合,怒而斗

,天之道也,不可止也。”的内容会放在“〈势备〉”篇来论述的缘故了。这也就是笔者

前所说的“因为‘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所以‘势险’就必然要‘节短’”的道理,亦即

“物盛则衰、物极必反”之理,此论亦见于〈火攻篇〉之“昼风久,夜风止。”及〈左传

.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然则何谓“鸷鸟”?鸷鸟即猛禽或者说凶猛的鸟类,由〈吕氏春秋.简选〉:“若鸷

鸟之击也,搏攫则殪,中木则碎,此以智得也。”高诱注:“谓如鹰、隼感秋霜之节,奋

击也。殪,死也。”;〈诗.大雅.文王〉:“时维鹰扬,凉彼武王。”郑玄注:“鹰,

鸷鸟也。”;〈左传.文公十八年〉:“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楚辞.离骚〉:“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楚辞章句》注云:“鸷,执也。

谓能执伏众鸟,鹰鹯之类也,以喻忠正。”;〈史记.孔子世家〉:“有隼集于陈廷而死

。”〈集解〉注引韦昭曰:“隼,鸷鸟,今之鹗也。”及《师旷禽经》:“鸷鸟之善搏者

曰鹗。”晋.张华注曰:“鹗,大人见而悚愕也。”等等资料即可知所谓的鸷鸟一般即指

“鹰、鹯、隼、鹗”等猛禽类。

 

十一.“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可败。”

  三本皆作:“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而《会注本

》、《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斗乱而不可乱也...形圆而不可败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武韬.兵道〉:“武王问曰:‘两军相遇,彼不可来,此不可往,各设固备

,未敢先发。我欲袭之,不得其利,为之奈何?’太公曰:‘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

内精而外钝。一合一离,一聚一散。阴其谋,密其机,高其垒,伏其锐士,寂若无声,敌

不知我所备。欲其西,袭其东。’”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及乎变化制敌,则纷纷纭纭,斗乱而法不乱;浑浑沌沌,形

圆而势不散。”

  〈通典.兵二〉:“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

  〈长短经.教战〉:“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此用众

之法也。”

  〈昭明文选.卷三四.枚叔〈七发〉〉:“沌沌浑浑,状如奔马。”李善注引《孙子

兵法》曰:“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也。”

  〈太白阴经.卷六.教旗图篇〉:“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

可败者,奇正是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三〉:“纷纷纭纭,闻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也

。”

  〈太平御览.兵部廿八〉:“纷纷纭纭,间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

正文:

  竹简“可败”后无“也”字,与大多数之引文资料合,故亦可推知竹简之“可乱”后

亦无“也”字,从之。“纷纷纭纭”即“纷纭”,“浑浑沌沌”即“浑沌”,后者又作“

混沌”或“混庉”,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平曲侯公孙浑邪。”颜师古注

:“浑,音胡温反。字或作昆,又作混,其音同。”及〈昭明文选.卷三四.枚叔〈七发

〉〉:“沌沌浑浑,状如奔马;混混庉庉,声如雷鼓。”李善注:“混混沌沌,波浪之声

也。《越绝书》越王勾践曰:‘浩浩之水,声音若雷霆。’庉,徒本切。”,然则何谓“

浑沌”?〈史记.五帝本纪〉:“天下谓之浑沌。”〈正义〉注引杜预曰:“浑沌,不开

通之貌。”又〈庄子.应帝王〉:“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

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

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由此皆可见“浑沌”正

合“形圆”之理。然则何谓“纷纭”?〈说文解字.纷〉:“马尾韬也。”段玉裁注:“

韬,剑衣也。引伸为凡衣之称,《释名》曰:‘纷,放也。’防其放弛以拘之也。...

〈羽猎赋〉注:‘纷,旗流也。’...〈离骚〉用缤纷字,皆引伸假借也。”又〈汉书

.礼乐志〉:“驾飞龙,羽旄纷。”颜师古注:“纷纷,言其多。”,故知“纷纷”乃形

容其“旗流”众多之貌。而“纭”,〈康熙字典.纭〉:“《玉篇》:数乱也。”。故知

“纷纭”乃“多而乱”之意。

  〈唐李问对.卷上〉:“太宗曰:‘凡兵却,皆可谓之奇乎?’靖曰:‘不然,夫兵

却;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令喧嚣而不一,此真败也,非奇也;若旗齐鼓应,号

令为一,纷纷纭纭,虽走非败也,必有奇也。法曰:“佯北勿追。”又曰:“能而示之不

能。”皆奇之谓也。’”由此可见“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

”是一种“诱敌”的手段,所以下文才会说“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以

正动之,以奇待之”。而这种策略的应用,亦常见载于古兵籍中,如同书的〈计篇〉:“

乱而取之”;〈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问:‘我强敌弱,我众敌寡,用之奈何?’

孙子再拜曰:‘明王之问。夫众且强,犹问用之,则安国之道也。命之曰赞师:毁卒乱行

,以顺其志,则必战矣。’”及〈六韬.龙韬.奇兵〉:“夫两阵之间:出甲陈兵,纵卒

乱行者,所以为变也。”即是其例。

 

十二.“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

    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乱生于治,胁(怯)生于恿(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恿(

勇)胁(怯),势也;强〔弱,形〕也。”

  四本皆作:“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

也。”,而《四库本》余同此异,作:“治乱,数也;勇怯,形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八阵〉:“斗一,守二。以一侵敌,以二收。敌弱以乱,先其选卒以乘

之。敌强以治,先其下卒以诱之。”

  〈孙膑兵法.奇正〉:“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形势是也。”

  〈韩非子.功名〉:“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千钧得船则浮

,锱铢失船则沈,非千均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两汉时期:

  〈潜夫论.浮侈〉:“夫贫生于富,弱生于强,乱生于治,危生于安。”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冬十二月,讲礼记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

,以颜渊配。”裴松之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曰:“宣王曰:‘凡物,置之安地则安、

危地则危。故兵书曰:“成败,形也;安危,势也。形势御众之要,不可不审。”’”

  〈人物志.九征〉:“明暗之实在于精,勇怯之势在于筋,强弱之植在于骨。”

隋唐时期:

  〈长短经.势略〉引孙子曰:“勇怯,势也;强弱,形也。”

  〈昭明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杂体诗.刘太尉琨〉〉:“时或苟有会,治乱惟冥数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治乱,数也。”

  〈昭明文选.卷十.潘安仁〈西征赋〉〉:“迹诸侯之勇怯,筭嬴氏之利害。”李善

注误引孙卿子曰:“勇怯,势也。”

  〈昭明文选.卷四一.司马子长〈报任少卿书〉〉:“由此言之:勇怯,势也。强弱

,形也。审矣,何足怪乎!”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

弱,形也。”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胁’、‘怯’音近字通。〈释名.释言语〉:‘怯,胁也,见

敌恐胁也。’‘恿’即‘勇’之古文。〈说文.力部〉:‘恿,古文勇从心。’”而今日

之“勇”从“力”不从心,是因为古时常将“勇力”并言或“勇士、力士”并举之故,如

〈晏子春秋.卷一.二〉:“力多足以胜其长,勇多足以弑其君,而礼不使也。”及〈晏

子春秋.卷二.廿四〉:“臣闻明君之蓄勇力之士也,上有君臣之义,下有长率之伦;内

可以禁暴,外可以威敌。上利其功,下服其勇;故尊其位,重其禄。”等皆是其例,而“

勇力”之所以常并言,那是因为“智勇”与“智力”常对举之故,如成语“有勇无谋”及

〈列子.杨朱〉:“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等。

  又由〈说文解字.彊〉:“弓有力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有力之称。”及〈说

文解字.强〉:“蚚也。”段玉裁注:“下云:蚚,强也。二字为转注。〈释虫〉曰:‘

强丑捋。’郭曰:‘以脚自摩捋。’假借为彊弱之彊。”可知“彊、强”为古今字,依本

书规律,故取今字“强”。又由〈国语.周语〉:“怨而不怒。”韦昭注:“怒,作气也

。”及上文之“弩,怒也”与兵家用“弩”来形容“势”之理,可知“怒、勇、势”之关

系。“勇怯,势也”,“勇怯”皆是一种心理状态,故古文之“恿”字从心不从力,与“

怯”从心之理同。〈说文解字.勇〉:“气也。从力勇声。”,读者可将此与〈军争篇.

论正.十一〉、〈十二〉及〈十三〉之语参读,当可明了“勇”之“气”义的由来,不赘

言。

 

十三.“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

    予之,敌必取之。以正动之,以奇待之。”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善动适(敌)者,刑(刑)之,适(敌)必从之;〔予之,敌必〕

取之。以此动之,以卒侍(待)之。”

  三本皆作:“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本待之

。”,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满宠传〉引孙子言:“善动敌者,形之。”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武曰:“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

利动之,以本待之。”

  〈通典.兵十一〉:“善动敌者:形之,而敌必从之;与之,而敌必取之。以奇动之

,以本待之。”

  〈长短经.变通〉引孙子曰:“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

  〈长短经.掩发〉引孙子曰:“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

  〈长短经.掩发〉引孙子曰:“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与之,敌必取之。以利动

之,以卒待之。”

正文:

  “以正动之,以奇待之”,有作“以此动之,以卒待之”者,有作“以利动之,以卒

待之”者,有作“以利动之,以本待之”者,有作“以奇动之,以本待之”者。何以知实

作“以正动之,以奇待之”?其理有三:

  一.“此、正”形近易误,“奇、衣、卒、本”形近易误也。

  二.竹简本作“以此动之,以卒待之”,故知其序因是“正”在前,而“奇”在后。

〈通典.兵十一〉引作:“以奇动之,以本待之。”而〈李卫公兵法.将务兵谋〉(《通

典》卷一五八)则有云:“凡事有形同而势异者,亦有势同而形别者。若顺其可,则一举

而功济;如从未可,则击,动而必败。故孙膑曰:‘计者,因其势而利导之。’《兵法》

曰:‘百里而趋利者,则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军半至。’‘善动敌者,形之,而敌

从之;与之,而敌取之。以奇动之,以正待之。’此战势之要术也。若我士卒已济,法令

已行,奇正已设,置阵已定,誓众已毕,上下已怒,天时已应,地利已据,鼓角已震,风

势已顺,敌人虽众,其奈我哉?”则是引作“以奇动之,以正待之”(证形近易误),且

审其前后文与孙子行文之章法,则此处唯有言“以正动之,以奇待之”或“以奇动之,以

正待之”始符合其文理。此章法又见于〈军争篇〉之“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一段,与〈

火攻篇〉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一段。且〈唐李问对.卷下〉引文虽作“

以利动之,以本待之”,然则在〈唐李问对.卷中〉中,李靖却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即:

“太宗曰:‘李绩言:牝牡、方圆伏兵法。古有是否?’靖曰:‘牝牡之法,出于俗传,

其实阴阳二义而已。臣按范蠡云:“后则用阴,先则用阳。尽敌阳节,盈吾阴节而夺之。

”,此兵家阴阳之妙也。范蠡又云:“设右为牝,益左为牡,早晏以顺天道。”,此则左

、右、早晏临时不同,在乎奇正之变者也。左右者,人之阴阳;早晏者,天之阴阳;奇正

者,天人相变之阴阳。若执而不变,则阴阳俱废,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故形之者,以

奇示敌,非吾正也;胜之者,以正击敌,非吾奇也。此谓奇正相变。兵伏者,不止山谷草

木,伏藏所以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敌虽对面,莫测吾奇正之所在。至此,夫何

形之有焉?’”其所云则为“以奇示敌”“以正击敌”,正合“以奇动之,以正待之”,

然以其云“非吾正也”“非吾奇也”反推,故知其意实指“以正动之,以奇待之”。

  三.李靖实战经验丰富,所说之兵法,当是自己由实务中领悟而来。而孙子此法,亦

不可能是凭空捏造出的。因此为能求出此法的正确情形,笔者研究了两个春秋时期的“以

奇制胜”的例子,即“吴楚鸡父之战”与“吴越檇李之战”,前者公子光所用之法即为“

以正合,以奇胜”、“以正动之,以奇待之”之法,此时的“正兵”是“罪犯三千人”(

按:正、奇,乃相对概念。“正兵”也并非就是指“正规军”,此理近人多不解。而“奇

兵”则为能“击其不备”之兵。故奇正者与是否是正规军无关,此理不可不察。),而后

者所用之法与前同,系越王勾践将此法换汤不换药的回馈给吴王阖闾(公子光),可谓讽

刺,而此时的“正兵”则是“三行罪犯”。大底“正兵”之意在吸引敌人之注意力,使其

心神停留在正兵之上(故云“以正合”、“以正动之”),而不虞其他,如此则奇兵方可

达“出其不意”之效(故云“以奇胜”、“以奇待之”)。

  此三点足矣。案本篇名“势”,而孙子云“战势不过奇正”,此后又云:“纷纷纭纭

,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治乱,数

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而其云“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而能“形

之、予之”者又势必是“乱、怯、弱”,而若“敌必从之,敌必取之”则是敌为我所“动

”也,故知此处之结语必是“以正动之,以奇待之”,盖“奇正还相生,如环之无端”,

正合“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之理也。

  又析言之,则“卒”解作“步兵”,〈淮南子.脩务〉:“申包胥竭筋力以赴严敌,

伏尸流血,不过一卒之才。”高诱注:“在车曰士,步曰卒,而此者一人之功也。”即为

其解。所谓“步兵”在其尚未独立为一专门兵种之时,称为“徒”。“卒”之于“徒兵”

犹“士”之于“车兵”也。而在《孙子兵法》之中,卒有二解,一指士兵,一指编制单位

。今为求能更深入探讨《孙子兵法》成书时之战争特点,故将十三篇中所有有关“士卒、

士、卒、徒、军士、士人、士兵”之用例整理如下:

 

  “士卒”例:(三士卒)

  〈计篇〉:“兵众孰强?士卒孰练?”(一士卒)

  〈谋攻篇〉:“攻城之法:修橹、轒辒,其器械,三月而止也;距闉,又三月然后成

也。将不胜心之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一士卒

  〈九地篇〉:“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无知;易其事,革

其谋,使民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虑。”(一士卒)

 

  “士”例:(二士)

  〈九地篇〉:“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

襟,卧者涕交颐。”(二士)

 

  “卒”例:(十四卒)

  〈作战篇〉:“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共

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一卒)

  〈谋攻篇〉:“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

,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二卒)

  〈行军篇〉:“卒未专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专亲而罚不行,则不

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素不行以教其民

,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二卒)

  〈军争篇〉:“故用兵: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一卒)

  〈地形篇〉:“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

.将弱不严,教导不明;吏卒无常,阵兵纵横,曰乱。”(三卒)

  〈地形篇〉:“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居死地。爱而

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二卒)

  〈地形篇〉:“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

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

胜之半也。”(三卒)

  〈九地篇〉:“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一卒)

 

  “徒”例:(一徒)

  〈行军篇〉:“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一徒)

 

  “军士”例:(三军士)

  〈谋攻篇〉:“不知军中之事,而同军中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任,而同三

军之权,则军士疑矣。军士既惑既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三军士)

 

  “士人”例:(一士人)

  〈九地篇〉:“投之无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尽力。”(一士人)

 

  “兵士”例:(一兵士)

  〈九地篇〉:“兵士甚陷则不惧,无所往则固。”(一兵士)

 

  今又为便于读者,故制一表如下:

 

篇名

实虚

地形

九地

九变

谋攻

行军

军争

用间

作战

火攻

共计

士卒

 

 

 

 

 

 

 

 

 

 

 

 

 

 

 

 

 

 

 

 

 

 

 

 

 

 

 

 

 

15

 

 

 

 

 

 

 

 

 

 

 

 

军士

 

 

 

 

 

 

 

 

 

 

 

 

兵士

 

 

 

 

 

 

 

 

 

 

 

 

士人

 

 

 

 

 

 

 

 

 

 

 

 

共计

26

别计

13

10

26

〈势篇.表一〉

  由表中可见“卒”之例有十四,而“士”之例若连“军士、兵士、士人”都算在一起

也不过仅有七例,而“士卒”复合则有三例。由此可见“士、卒”两者其数量之悬殊,然

则何以如此?此由〈作战篇〉:“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杜牧

注引《司马法》曰:“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之解即可知之矣。高诱所云:“

在车曰士,步曰卒”,即《司马法》之“甲士、步卒”,故知此时之“步兵”尚未“独立

”,而仍是依附在“车兵”之下,故有“士、卒”连言之复合例。此事亦可由〈作战篇〉

:“‘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共而

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中之“车、卒”对举一事得知。

  由此观之,则此处若作“以卒动之”或“以卒待之”,则难解矣,何况此又前后文无

关也。故作“以正动之,以奇待之”也。

 

十四.“故善战者,求之于势,弗责于民,故能释民而任势。”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善战者,求之于埶(势),弗责于...。”

  四本皆作:“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而《四库本》

“不责于人”作“不责之于人”。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文子.自然〉:“故善用兵者,用其自为用;不能用兵者,用其为己用。用其自为

用,天下莫不可用;用其为己用,无一人之可用也。”

  〈韩非子.奸劫弑臣〉:“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

  〈韩非子.难三〉:“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奈何也

。”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按孙子云:‘善用兵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

势。’夫所谓择人者,各随蕃汉所长而战也。蕃长于马,马利乎速斗。汉长于弩,弩利乎

缓战。此自然各任其势也。”

  〈通典.兵七〉:“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也。”

  〈长短经.反经〉:“故曰:善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

正文:

  “不责于人”今何故作“弗责于民”?弗作不,盖避刘弗讳,即〈汉书.昭帝纪〉:

“孝昭皇帝。”荀悦注:“讳弗之字曰不。”应劭注:“礼谥法:‘圣闻周达曰昭’。”

。而〈孙膑兵法.奇正〉:“使民虽不利,进死而不旋踵,孟贲之所难也,而责之民,是

使水逆流也。故战势,胜者益之,败者代之,劳者息之,饥者食之。故民见敌人而未见死

,蹈白刃而不旋踵。故行水得其理,漂石折舟;用民得其性,则令行如流。”及〈尉缭子

.战威〉:“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等相似论句皆用“民”字而不用“人”字,以此

理观之,则此句亦应作“民”,〈形篇〉亦有“战民”之言,故知“民”作“人”系避李

世民之讳故,而“释人”盖承“弗责”言,故亦一并改人为民。

  然则“择”今何作“释”?其理有五:

  一.“择民而任势”不仅与上文之“求之于势,弗责于民”矛盾,亦与下文之“任势

者,其战民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矛盾,盖“

如转木石”,乃是使“木石任山之势自然而下也”,此即先“求之于势”而后“释木石”

之理。〈形篇〉以“积水”喻“善守者之有余”,则〈势篇〉以“圆石”喻何?自是“释

民而任势之善战者”也,圆则自行,故知之。

  二.“释□而任□”为固定用法,古籍中比比皆是,如〈文子.道德〉:“释道而任

智者危,弃数而用才者困。”;〈商君书.君臣〉:“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商君书.慎法〉:“而今夫世俗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利而进仁义,民

故不务耕战。”;〈商君书.修权〉:“君臣释法而任私必乱。”;〈韩非子.饰邪〉:

“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韩非子.难势〉:“虽然,夫释贤而专

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至于大道之要,去健

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淮南子.原道〉:“夫释大道而任小数,无以异于使蟹

补鼠。...故体道者逸而不穷,任数者劳而无功。”及〈淮南子.主术〉:“是任术而

释人心者也,故为治者不与焉。”等即是其例。(按:〈史记.货殖列传〉:“乃治产积

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此则为“择□而任□”之例,然

其所论之方向与此不同,备此以供参考耳。)

  三.古从“睾”之字常相通假,如〈说文解字.说〉:“释也。”段玉裁注:“说释

即悦怿,释怿皆古今字,许说无悦怿二字也。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采部〉曰

:‘释,解也。’”及〈说文解字.释〉:“解也。从采,采取其分别,从睾声。”段玉

裁注:“《广韵》曰:舍也,解也,散也,消也,废也,服也。按其实,一解字足以包之

。〈考工记〉以泽为释,《史记》以醳为释,皆同声假借也。”,又〈说文解字.泽〉:

“光润也。从水睾声。”,而以泽通释例则有〈见吴王〉:“七周而泽(释)之,鼓而前

之。”;〈史记.孝武本纪〉:“古者先振兵泽旅。”〈集解〉注引徐广云:“古‘释’

字作‘泽’。”及明.赵用贤于〈管子.凡例〉中言:“《管子》书多古字,如专作抟,

...,释作泽,此类甚众。”等。又以醳通释例有〈史记.管蔡世家〉:“楚复醳之。

”〈正义〉注云:“醳,音释。”及〈史记.刺客列传〉:“卒醳去之。”〈索隐〉注云

:“醳,音释,字亦作‘释’。”。又〈说文解字.择〉:“柬选也。从手睾声。”,而

以择通释例则有〈韩非子.五蠹〉:“庸人不释”东汉.王充〈论衡.非韩〉引作:“庸

人不择”;〈战国纵横家书.四〉:“臣请归,择(释)事,句(苟)得时见,盈愿矣。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星篇〉:“虚,百事凶。以结者,易择(释)。”;〈睡

虎地秦简.日书.甲.诘咎篇〉:“凡有大票(飘)风害人,择(释)以投之,则止矣。

”及〈睡虎地秦简.日书.乙.梦篇〉:“凡人有恶梦,觉而择(释)之,西北乡(向)

择(释)发而驷(呬)。”等。又〈史记.宋微子世家〉:“不从鸿范九等,常伦所斁。

”〈集解〉注引徐广曰:“一作‘释’。”而〈说文解字.斁〉:“解也。从攴睾声。”

段玉裁注:“此与释音义同,后人区别之。”。

  四.古人常以“矢、弓”比“卒、将”故有“张军”一词,张从弓部,〈说文解字.

张〉:“施弓弦也。”即其本义。〈管子.七法〉:“是故张军而不能战,围邑而不能攻

。”及〈孙膑兵法.威王问〉:“张军毋战有道乎?”即是其例。〈地形篇〉有“弛败”

,〈孙膑兵法.兵情〉则直言:“若欲知兵之情,弩矢其法也。矢,卒也。弩,将也。发

者,主也。”而〈孙膑兵法.势备〉则言:“羿作弓弩,以势象之。...何以知弓弩之

为势也?发于肩膺之间,杀人百步之外,不识其所道至。故曰:弓弩,势也。”。此意犹

如将“释民而任势”比作“飞箭离弦”;民犹箭,而势如满弓。此与上文所用之“ 弩、

发机”之比同。

  五.承上,〈九地篇〉:“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中的“投之

于险”正是“其势险”之发挥,故云“九地”讲的就是“地势”,而“聚三军”则是使其

力量增大。至于〈九地篇〉之“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夫众陷于害,然后能

为败为胜。”则无非是对“木石之性”中的“危则动、圆则行”之物理的应用。故〈孙膑

兵法.奇正〉言:“故行水得其理,漂石折舟;用民得其性,则令行如流。”。

  据上述五点,故知此处必作“释”不作“择”。详言之:“释、舍”浑言无别,此由

上述第五点亦可看出,又〈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舍)

昼夜。’”;〈说苑.杂言〉则有:“泉源溃溃,不释昼夜。”,是释、舍互代之例,〈

国语.晋语〉:“释,舍也。”。而〈商君书.算地〉:“夫治国舍势而任谈说。”与〈

汉书.艺文志〉:“泥于小数,舍(舍)人事而任鬼神。”之句式则同“释□而任□”,

故亦是舍、释互替例,由此即可见两字浑言则无别之理。而所谓的“求之于势,弗责于民

”之“求、责”二字亦是浑言则无别,故今有“责求”此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内经

.素问.至真要大论〉:“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

责之。”则用其析言例,正与本文所用同。又十一家注文云:“一作择人而任之,诸家作

任势者多矣。”,由上所言,则可推知此误之由来必因“择人”之故也,且若此处作“任

之”则将与下文紧接之“任势”无涉矣,且十一家中亦无对下文注出“一作任之者”之语

者,故知其误。至于〈韩非子.有度〉:“故治不足而日有余,上之任势使然也。”一语

则可说已得本文之精髓,亦可说是本文的最佳注解,即使它们所指的范畴并不一致(按:

见其前后文即可知之,由此可见,有些道理实是相通的。)。

 

十五.“任势者,其战民也,如转木石。

    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木石。木石之生(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

  四本皆作:“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

圆则行。”,而《孙校本》“其战人也”作“其使人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

止,圆则行。”

  〈昭明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陶征士诔〉〉:“独正者危,至方则碍。”李善注误

引孙卿子曰:“方则止,圆则行。”

  〈太白阴经.卷二.作战篇〉引经曰:“昔之善战者,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圆则行

,方则止。行者非能行,而势不得不行;止者非能止,而势不得不止。”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

动;方则止,员(圆)则行。”

正文:

  员、圆,古今字,如〈孙膑兵法.十阵〉:“凡陈(阵)有十:有枋(方)陈(阵)

,有员(圆)陈(阵)...枋(方)陈(阵)者,所剸(专)也。员(圆)陈(阵)者

,所以槫(团)也。”之圆即作员,又圆一作圜,如〈管子.形势解〉:“以规矩为方圜

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即为其例。

  而“战人”改为“战民”之理与上一〈论正〉同,不赘言。〈见吴王〉有:“引而圆

之,圆中规;引而方之,方中矩。”之言,此系指练阵之法,而由此亦可见“方则止,圆

则行”之“木石之性”等由自然界领悟而来的道理,早已为兵家所熟知熟用了。

 

十六.“故善战者战民也,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势也。”

版本资料类:

  四本皆作:“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而《武经本》余同

此异,作:“如转石于千仞之山者。”。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鬼谷子.本经阴符.损兑法灵蓍〉:“故善损兑者,譬若决水于千仞之堤,转圆石

于万仞之溪。而能行此者,形势不得不然也。”

  〈孙膑兵法.威王问〉:“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是故善用兵者,势如决积于水千仞之堤,若转员(圆)石于万

丈之溪,天下见吾兵之必用也,则孰敢与我战者?”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将服其威,士专其力,势不虚动,运如圆石,从高坠下,

所向者碎,不可救止。是以无敌于前,无敌于后,此用兵之势也。”

隋唐时期:

  〈后汉书.马援传〉:“谋如涌泉,势如转规。”李贤注引孙子曰:“战如转员石于

万仞之山者,势也。”

  〈通典.兵七〉:“故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引经曰:“善战者,以地强,以势胜,如转圆石于千仞

之深溪者,地势然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员(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正文:

  《通行本》“千仞之山”后之“者”字系常态型衍文,故不从。而“故战人之势,如

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势也”中的“战人之势”已是“势”则“千仞之山”后之“势也”便

形同虚设,而由此末句之句式与〈形篇〉之末句句式相似之理,故知其误必出于“战人之

势”此句。而本句又与“故善战者,求之于势”正成一段,可见“如转”前亦应是“善战

者”,再加以〈形篇〉末句之“称胜者战民也”构句成段之理,则可推知本句或即作“故

善战者战民也,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势也”。“转圆石”对“战民”故用“如”,而因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所以“善战者战民”所运用的即是“势”,文通意畅,故从之。

〈孙膑兵法.地葆〉:“五地之胜曰:山胜陵,陵胜阜,阜胜陈丘,陈丘胜林平地。”中

之“五地之胜”之理亦即在于“势”,故其最胜者为“山”(按:指其最高,故所成之势

亦最大。),正是本文之发辉,故知“孙氏之道”确是一脉相承。如此则“千仞之山”必

不作“千仞之溪”之理不言而喻矣,此理亦可参〈形篇.论正.十六〉,不赘言。

  又本篇简背及竹简篇题木牍“势”均作“埶”,此今古字。孙子曰:“故善战者战民

也,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势也。”,而“埶”字则由“坴、丸”构成,〈说文解字.逵

〉:“馗,或从辵坴。馗,高也,故从坴。”段玉裁注:“徐楚金云:坴,高土也,会意

。”,〈说文解字.陆〉:“高平地。”段玉裁注:“〈释地〉、毛传皆曰:高平曰陆。

”,由此可见从“坴”之字多有“高、平”之义,虽然由〈说文解字.坴〉:“土块坴坴

也。”段玉裁注:“坴坴,大块之貌。”可见原“坴”字似无“高、平”之义,然而“陆

、逵”两字有此二义却是事实。又何谓“丸”?〈说文解字.丸〉:“圜(圆)也。倾侧

而转者。”;〈墨子.经上〉:“圜,一中同长也。”;〈九章算术.少广〉:“开立圆

术曰:置积尺数,以十六乘之,九而一,所得开立方除之,即丸径。”刘徽注:“立圆,

即丸也。”,故知所谓“丸”即“圆形物体”。

  而〈九章算术.少广〉:“开立圆术曰:置积尺数,以十六乘之,九而一,所得开立

方除之,即丸径。”刘徽注:“不问高卑,势皆然也,然固有所归同而涂殊者尔。”,由

此可见“势”之古字“埶”并非假借字。孙子:“转‘圆’石于千仞之‘山’”此语,即

可为证。然则何以今作“势”?古今字之不同,显而易见仅在今字增加了“力”此一“义

”或者说“类”“符”。由孙子之譬喻即知“转圆石于千仞之山”,是借自然之“势”而

成其“力”,亦即“有势即有力”,故今亦有“势力”一语,此与“势利”一词之构词方

式同。〈墨子.经上〉:“力,刑(形)之所以奋也。(按:〈说文解字.奋〉:“翚也

。”段玉裁注:“〈羽部〉曰:翚,大飞也。雉、鸡、羊,绝有力皆曰奋。”。)”;〈

墨子.经说上〉:“力,重之谓。下(按:落下,由高落下。),与(举),重奋也。”

,今由〈十三篇序〉一章已知“形生势”,而墨子云“力”乃“形之所以奋(震动)”,

云“下”则生“力”,故今“势”字添一“力”符,可谓妙着。

  而所谓“势”者,“位置”之义也。故须先有“地形”始有“地势”之产生。

  〈道德经.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道德经.七

十六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道德经.七十八章〉:“天下

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管子.地员〉:“赤垆历彊(强

)肥。”房玄龄注:“强,坚也。”,巧的是〈淮南子.修务〉:“是故田者不强。”高

诱注:“强,力也。”,故若说今之“势”字加“力”纯属巧合,也未免“巧”的不可思

议。“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

。”,故“势”可成“勇”,而“勇”今亦从“力”,此自亦非巧合也。而由“强,力也

”、“力,形之所以奋也”,则可知“强弱,形也”之所以然。〈形篇〉中,孙子以“如

‘决积水’于千仞之隙”喻“形”;而在本篇〈势篇〉中,孙子则以“如‘转圆石’于千

仞之山”喻“势”。此是以“柔”(水)喻“形”,以“坚”(石)喻“势”,如此则“

形生势”岂非正是“至柔生至坚”乎?妙哉!(按:由此可见“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

”之“浑、沌”从“水”旁,并非偶然,且亦可见此句之意即是“强弱,形也”之“先声

”。同理而观“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其“纷、纭”皆从“糸”旁,则可知此句乃“

治乱,数也”之“先声”。而由“水之疾”始,即是言“势”之语,其后又接此二句,正

是为其“治乱,数也;勇怯,势也;强弱,形也。”预伏一笔,此章法又见于〈火攻篇〉

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而其“非得不用”之“先声”即“夫战胜攻取,

不修其政者,凶”一语,有兴趣之读者可自行探究,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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