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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争篇
作者:黄朴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一〕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二〕

  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三〕是故,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四〕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劲者先,疲者后,则十一以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法以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五〕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六〕

  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七〕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八〕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指向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九〕

  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已专,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十〕

  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十一〕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十二〕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十三〕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十四〕故用兵: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此用众之法也。〔十五〕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

。”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

正文:

  “合军聚众”一语为固定用法,如〈孙膑兵法.延气〉:“合军聚众,务在激气。”

。“交和而舍”一语亦然,如〈孙膑兵法.十问〉:“兵问曰:交和而舍,粮食钧足,人

兵敌衡,客主两惧。敌人圆阵以胥,因以为固,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敌富我贫,

敌众我少,敌强我弱,其来有方,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敌人既众以强,劲捷以刚

,锐阵以胥,击之奈何?”,而因两者皆是一种行动,故能用来与“军争”比难易。然则

何谓“交和而舍”?曹操注曰:“军门为和门,左右门为旌门,以车为营曰辕门,以人为

营曰人门,两军相对为交和。”,而杜佑注:“两军对争,交门而止,先据便势之地,最

其难者,相去促迫,动则生变化。”,将此句之意解为“两军相对”应无错误,而此句之

解法历来即困惑着学术界,至于笔者亦然。故在尚未完全将先秦兵家的所有体系与脉络构

筑修复完整时,此句之意还是暂从曹、杜二君之注较为妥当一些。

 

二.“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以〔迂〕为直,以患...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

至者,知污(迂)直之计者也。”

  五本皆作:“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

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庄子.说剑〉:“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

至。愿得试之。’”

  〈荀子.议兵〉:“王(赵孝成王)曰:‘请问兵要。’临武君对曰:‘上得天时,

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

  〈鹖冠子.学问〉:“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其弗知者以逆为顺,以患为

利。以逆为顺,故其财贫;以患为利,故其兵擒。”

两汉时期:

  〈韩诗外传.卷三〉:“王曰:‘敢问兵之要?’临武君曰:‘夫兵之要:上得天时

,下得地利。后之发,先之至,此兵之要也。’”

  〈淮南子.兵略〉:“敌先我动,则是见其形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然用兵之法,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

故迂其涂,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正文:

  竹简有“者”无“此”,其文意亦较《通行本》来的顺畅易明,故从之。而由〈鹖冠

子.学问〉:“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其弗知者以逆为顺,以患为利。以逆为

顺,故其财贫;以患为利,故其兵擒。”中之“以患为利,故其兵擒”是亦可见何以“军

争为难”了,故下文云“军争为利,军争为危”,盖正因其难,故非“利、危”则不争也

 

三.“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举军而争利,则不及;

   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

利,则辎重捐。”

  三本皆作:“军争为利,众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新序.善谋下〉:“夫横行则中绝,从行则迫胁;徐则后利,疾而粮伐。”

魏晋时期:

  曹操注:“置辎重,则恐捐弃也。”

  〈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兵贵神速。今千里袭人,辎重多,难以趋利,且彼闻

之,必为备,不如留辎重,轻兵兼道以出,掩其不意。”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是以,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通典.兵七〉:“举军而争利,则不及。”

  〈通典.兵十三〉:“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杜牧注:“举一军之物行,则重滞迟缓,不及于利;委弃辎重,轻兵前追,则恐辎重

因此弃捐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

  梅尧臣注:“又一本作‘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正文:

  竹简无“故”字,从之。盖此二句本与上文无因果关系,故不须有“故”字;而若此

“故、是以”实作发语辞之用,则更不须有;遑论此句法又见于〈九地篇〉之“无法之赏

,无政之令”。而“军争为危”有作“众争为危”者,不从,盖本篇即名〈军争〉,自是

以“军争”为其主题,故此处必作“军争”无疑。又推测今本之“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之由来,应即是涉上文之“合军聚众”而改。而此句曹操注:“善者则以利,不善者则以

危。”,误。盖“利、危”二者乃孙子对是否用兵之考量,如〈火攻篇〉之“非利不动,

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即是,故此二“为”字实表“因为”之义,而其后所接自是其条件

或目标,即“利、危”二者。故下文有“絭甲而趋利、百里而争利、五十里而争利、三十

里而争利”(为利)及“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为危)之语。

  竹简整理小组云:“十一家本作‘举军而争利则不及’。简本‘则’下一字不可辨,

疑为抄书者错写后括去。”此句曹操注:“迟不及也。”,似即在解释“则不及”之意,

故暂从今本。

 

四.“是故,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絭甲而趋利...处,倍...。”

  五本皆作:“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禁藏〉:“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七〉:“是故卷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倍道兼行。”

  〈昭明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故安陆昭王碑文〉〉:“于是驱马原隰,卷甲遄征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卷甲趋利,日夜不处。”

正文:

  竹简、〈通典.兵七〉、李善注“趋”后皆有“利”字,今观〈管子.禁藏〉之“倍

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兵贵

神速。今千里袭人,辎重多,难以趋利。”;〈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与轻勇骑八

百直弃大军数百里而赴利,斩捕首虏过当。”(按:〈释名.释姿容〉:“疾行曰趋:趋

,赴也;赴所至也。”)及〈九变篇〉:“趋诸侯以利”,则此处固应作“趋利”,故从

竹简。又《通典》之“日夜不处”前有“则”字,从之,盖之所以会“日夜不处,倍道兼

行”其原因正在于“絭甲而趋利”,此亦可由〈管子.禁藏〉之“利在前也”此一表原因

之语句得知,故此处亦应有“则”字。(按:本篇之竹简每简或每上下半简的字数极不稳

定,故不以之作为旁证。)

  又何以“卷甲”今正作“絭甲”?〈说文解字.絭〉:“纕臂绳也。”段玉裁注:“

纕,各本作攘,今正。纕者,援臂也。臂褒易流,以绳约之,是绳谓之絭。絭有假帣为之

者,〈史记.滑稽列传〉:‘帣鞲鞠□’徐广云:‘帣,收衣袖也。’又有假卷为之者,

〈列女传.赵津女〉:‘如攘卷操橶。’卷即絭也。〈禾部〉曰:‘稛,絭束也。’〈冖

部〉曰:‘冠,絭也。’是引伸为凡束缚之偁。”故知竹简所用即其本字,今本所用则其

通假字。〈昭明文选.卷十六.潘安仁〈闲居赋〉〉:“溪子巨黍,异絭同机。”李善注

:“李奇曰:‘絭,弓也。’《字林》曰:‘絭,音卷。’孔安国〈尚书传〉曰:‘机,

弩牙也。’本或为‘异卷同归’,误也。”此实亦不误,盖通假耳。至于〈孙膑兵法.善

者〉:“善者能使敌卷甲趋远,倍道兼行,倦病而不得息,饥渴而不得食。”之“卷”亦

是通假字。何谓“絭”?由〈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军战不胜,尉复死,寡人使束

甲而趋之,何如?”及〈淮南子.兵略〉:“尘旗不解,卷甲不离。”高诱注:“卷,束

也。”可知“絭”即“束”之义,故亦有“以绳约(束)之”、“收(束)衣袖也”之义

  又“日夜不处”亦为一常用语,如〈说苑.政理〉:“巫马期亦治单父,以星出,以

星入,日夜不处,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而〈吕氏春秋.察贤〉则作:“宓子贱治单

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居,以身亲之,而单父

亦治。”,“居、处”类义词,皆有舍义、有止义,故有息义。故所谓“不处”即不止、

不休或不息之意。(按:读者或许或对笔者改“卷”为“絭”颇感意外,因“絭、卷”由

上引各书之用例已可知此两字实已成“古今字”矣。然则何以仍从“絭”?盖其字从“糸

”也,“絭、縻、羁”类义词也,“縻”字亦从“糸”,故今取“絭”字也。“羁、縻”

之说可见〈谋攻篇.论正.十〉,不赘言。)

 

五.“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劲者先,疲者后,则十一以至。

   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法以半至。

   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者后,则十一以至。五十里而争利,则厥(蹶)上将,法以

半至。...。”

  五本皆作:“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

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兵法:百里而趋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军半

至。”

魏晋时期: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曹操之众,远来疲弊,闻追豫州,轻骑一日一夜行

三百余里,此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故兵法忌之曰:‘必蹶上将军。’

  〈后汉书.虞诩传〉:“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

隋唐时期:

  〈通典.兵六〉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者,蹶上将军;五十里走者,半之。”

  〈通典.兵十一〉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则蹶上将;五十里而趋利者,半至。”

  〈通典.兵七〉:“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疲)者后,其法十而一

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以是知军争

之难。”

  〈长短经.变通〉引兵法曰:“百里而趋利者,蹶其将军。”

正文:

  何谓“蹶”?〈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集解〉注云

:“魏武帝曰:‘蹶,犹挫也。’”;〈说文解字.蹶〉:“僵也。”;〈广雅.释诂三

〉:“蹶,败也”而〈战国策.秦策〉:“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尽忠而

身蹶也。是以杜口裹足,莫肯即秦耳。”此蹶则表“死亡”义,而本文则应训之为“失败

”,是其引伸之义,其本义则为“颠倒、跌倒”(按:其说见下文。)。又“争利”一作

“趋利”,何者为是?两者皆无误,但“絭甲、百里、五十里、三十里”本即一由急而缓

之层次,故“絭甲”既用“趋利”且引文亦多用“趋利”者,则后者亦似以作“趋利”为

宜。〈孟子.公孙丑上〉:“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荀子.富国

〉:“是谓国蹶”,杨倞注:“蹶,颠倒也”,由此两文亦可见“蹶”正因“趋”之故。

然本篇名为〈军争〉,故知其内容亦必以“争”为其主题;且“百里、五十里、三十里”

又与“絭甲”之范畴有所不同,故其虽仍同处一整体之中,然其句式却是同中见异,异中

见同,其同者乃“□□而□利,则”之句法,而其异者则为“絭甲而趋利”后并无“十一

以至、法以半至、三分之二至”之描述。故此三句仍以作“争利”为上。

  而由“蹶上将”一作“蹶上将军”之先后差别看来,故可推知“三将军”必误,且十

三篇唯〈九地篇〉(两例)及本篇(将军可夺心一例)有“将军”一词,而〈九地篇〉之

“将”实用作动词指“统帅、率领”之义,故知“三将军”误矣。而事实上“上将”亦并

非指所谓的“上将军”(按:指上中下三军之上将军。),“上”者“上等、超卓、高明

”之义也,犹如〈谋攻篇〉:“上兵伐谋”之“上兵”,〈用间篇〉:“唯明主贤将,能

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之“上智”,又〈地形篇〉之“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

将之道也。”之“上将”即此之“上将”也。古制分三军,主将居中军,鲜有以“上将军

”为主将者(按:笔者未闻,故曰鲜有。),故知此处之“上将军、三将军”必误矣。〈

淮南子.兵略〉:“兵之所隐议者天道也,所图画者地形也,所明言者人事也,所以决胜

者钤势也。故上将之用兵也,上得天道,下得地利,中得人心,乃行之以机,发之以势,

是以无破军败兵。及至中将,上不知天道,下不知地利,专用人与势,虽未必能万全,胜

钤必多矣。下将之用兵也,博闻而自乱,多知而自疑,居则恐惧,发则犹豫,是以动为人

禽矣。”此亦可见“上、中、下”乃“用兵境界”之分,而非“官爵等级”之别也。

  由此则可推知,盖传本先将“上将”误解为“上将军”(按:指上中下三军之上将军

。),故又觉得两者皆作“上将军”则无别,于是便又将上文之“上将”(按:已做上将

军。)改为“三将军”矣。今以层次观之,则“百里、五十里、三十里”之严重性已可由

士卒之“十分之一至、半至、三分之二至”之情况看出,而“擒”则严重于“败(蹶)”

,“败”又严重于“无”,且军队本需将领领导,故不可能在仅有“十分之一”的士卒到

的时候,上、中、下三将皆已齐至,如此自不可能“被擒”。且若此处作“上将”则“百

里为擒、五十里为蹶”正合其层次之理,此理即以连“上将”都将被“擒、蹶”之理,喻

“军争之难也”,此与〈实虚篇〉之“形兵之极,至于无形;则深间弗能窥也,智者弗能

谋也。”以“深间、智者之弗能”来形容“无形”为“形兵之极”之理同也,故从《史记

》及《通典》之〈兵六〉、〈兵十一〉之文改之。

  又竹简之“十一以至”今本作“十一而至”,乃“以、而”代换之常态例,今其下云

“法以半至”亦用“以”字,故知此实亦作“以”字,故从竹简。又何以此处所用为“百

里、五十里、三十里”?五十里为百里之半是便于说明与计算用,而三十里为一舍则是古

制,故有“退避三舍”此一成语,又如〈左传.宣公十五年〉:“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

。...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即使用三十里为其单位。而〈孙膑兵法.五度九夺〉:

“故兵之大速,五十里不相救也。况近者数里,远者数百里:此程兵之极也。”之论则正

与本文合。

 

六.“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军毋辎重...粮食则亡,无委责(积)则亡。”

  五本皆作:“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征引资料类: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故军以粮食为本,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三〉:“是以,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五〉:“是以,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正文:

  何谓“委积”?〈周礼.地官.遗人〉:“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以恤民之艰

阨...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郑玄

注:“少曰委,多曰积。”。〈孙膑兵法.五度九夺〉:“故兵曰:积弗如,勿与持久。

”;〈说文解字.积〉:“聚也。”段玉裁注:“禾与粟皆得称积,引伸为凡聚之称。”

而〈孙膑兵法.见威王〉:“故城小而守固者,有委也;卒寡而兵强者,有义也。夫守而

无委,战而无义,天下无能以固且强者。”;〈说文解字.委〉:“随也。”段注:“委

者,行可委曲从迹也;按随其所如曰委。委之则聚,故曰委输;曰委积所输之处亦称委,

故曰原委。”除此外〈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公羊传》

:“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何休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积也。”,故

知“委积”为一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且多用以指“粮食”之用,而此处之不解作“粮食”

其意甚明,盖前已有言“无粮食则亡”矣。然则此处“委积”又作何解?杜佑注:“委积

,刍草之属。”及王皙曰:“委积,谓薪盐蔬材之属。”皆误。而杜牧注:“委积者,财

货也。”及张预曰:“无委积,则财货不充。”则为确。何以知之?盖粮食者已包“薪盐

蔬材”矣,而下文引〈周礼.地官.司徒下〉则有“委积、薪刍”并举之例,故知此亦不

指“刍草”一类之牛马饲料也。

  〈墨子.节葬下〉:“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嗜攻之;无积委...

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管子.山权数〉:“故平则不平,民富则如贫,委积则

虚矣。”;〈周礼.天官.冢宰〉:“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

;〈周礼.地官.司徒下〉:“凡宾客,令脩野道而委积。”;〈周礼.地官.司徒下〉

:“军旅,供其委积、薪刍。凡疏材,供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凡军旅之宾客馆焉。

”;〈周礼.夏官.司马下〉:“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迎之,达

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楚辞.九章.怀沙〉:“材朴委积兮,莫知余之

所有。”;〈楚辞.九怀.匡机〉:“宝金兮委积,美玉兮盈堂。”及〈韩诗外传.卷四

〉:“委积之臣,不贪市井之利。”等即皆作“财货宝物”解。至于〈便宜十六策.治军

〉:“故军以粮食为本,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故国困于贵买,贫于远输

,攻不可再,战不可三,量力而用,用多则费。”之用法正同本例,亦是“粮食”与“委

积”对言。“蓄、积”类义词(见〈实虚篇.论正.十四〉),今之言“积蓄”者即表“

钱财”之属,此可为旁证。又“是故”一作“是以”,而若此处确有此二字,则因“是以

”十三篇中无此例,且孙子多用“是故”,故作“是故”。

 

七.“是故,

   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刑(形)者,不能行军;不〔用

〕乡道(导)...。”

  五本皆作:“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

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版本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

  〈长短经.地形〉:“故不知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不能得地利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

形者,则不能行军;不用乡道者,不能得地利。”

  〈太平御览.兵部卅三〉:“不用乡导者,不得地利。”

正文:

  “道、导”古今字,〈左传.成公二年〉:“臧宣叔(鲁国大夫)逆(迎)晋师,且

道(导)之。”;〈史记.李将军列传〉:“军亡导,或失道。”〈索隐〉注云:“谓无

人导引,军故失道也。”及〈汉书.宣帝纪〉:“使有司道单于。”颜师古注:“道读曰

导,导,引也。”等即为其例,不赘言。〈太平御览.兵部一〉:“不知山林、险阻、沮

泽之形者,则不能行军。”其“者,则”者正为常态型衍误。又“预”一作“豫”,〈说

文解字.豫〉:“象之大者。”段玉裁注:“此豫之本义,故其字从象也。引伸之凡大皆

称豫,故《淮南子》、〈史记.循吏传〉、〈魏都赋〉皆云:‘市不豫价。’〈周礼.司

市〉注云:‘防诳豫皆谓卖物者大其价以愚人也。’大必宽裕,故先事而备,谓之豫。”

故知“豫、预”古今字也,依本书规则,故取预字。

  然则何谓“行军”?此与〈行军篇〉之篇名“行军”同,“行军”就是“使军行”,

古今意并无不同。“行军”亦为古之常用语,如(按:此等皆是最佳之佐证)〈吴子.治

兵〉:“凡行军之道:无犯进止之节,无失饮食之适,无绝人马之力。此三者,所以任其

上令;任其上令,则治之所由生也。”;〈银雀山汉简.王兵〉:“乃可以行军围邑。”

;〈管子.地图〉:“然后可以行军袭邑。”;〈新书.过秦上〉:“深谋远虑,行军用

兵之道,非及向时之士也。”及〈史记.秦始皇本纪〉:“行军用兵之道,非及乡时之士

也。”皆为其例。而其同义词则为“行师”,其例如〈周易.谦〉:“上六:鸣谦,利用

行师,征邑国。”〈象〉:“鸣谦,治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周易.豫〉

:“豫,利建侯行师。”〈彖〉:“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

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等。又“行□”实为一使动用法?亦用于“行棋”,如〈文子

.上德〉:“行一棋不足以见知,弹一弦不足以为悲。”及〈淮南子.泰族〉:“故行棋

者或食两而路穷,或予踦而取胜。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又今日台语

之“下棋”仍叫作“行棋”;“行棋”,者“使棋行”也。

  “行”此处用其本义,〈说文解字.行〉:“人之步趋也。”段玉裁注:“步行也,

趋走也;二者一徐一疾,皆谓之行,统言之也。《尔雅》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

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析言之也。引伸为巡行、行列、行事、

德行。”,故云“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也。行军,使军行也;此与

〈行军篇〉之“处军”一词语法同。又《孙膑兵法》有〈行篡(选)〉之篇,〈火攻篇〉

有“行火”之例,〈说苑.敬慎〉则有“行水”之例,此皆足见“行□”一语之常用。而

不管是“行军、行棋、行选、行火、行水”,其主词皆为人,故知此四者皆须有一指挥者

,以成其事。又之所以〈行军篇〉名为〈行军〉而言及“处军、相敌、素信”,乃是因此

皆“行军”时所会遭遇之事也。此说可由上引〈吴子.治兵〉之“行军之道”之论得证,

不赘言。

  此句曹操注:“高而崇者为山,众树所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者为阻,水

草渐洳者为沮,众水所归而不流者为泽。不先知军之所据,及山川之形者,则不能行师也

。”可供参考。〈尔雅.释诂〉:“阻、艰,难也。”郭璞注:“皆险难。”;〈说文解

字.险〉:“阻难也。”;〈说文解字.阻〉:“险也。”,故“险阻”为类义词素复合

词组,亦皆“难行之道”也。

 

八.“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动,以〔分〕合变...。”

  五本皆作:“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犬韬.分合〉:“凡用兵之法,三军之众,必有分合之变。”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教战时,各认旗鼓,迭相分合。故曰:‘分合为变。’此教

战之术尔。”

  〈唐李问对.卷上〉:“太宗曰:‘分合为变者,奇正安在。’靖曰:‘善用兵者,

无不正,无不奇,使敌莫测,故正亦胜,奇亦胜。’”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以诈立,以利动。”

  〈通典.兵十五〉:“兵以诈利,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昭明文选.卷四七.陆士衡〈汉高祖功臣颂〉〉:“威亮火烈,势逾风扫。”李善

注引孙子曰:“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而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侵掠如火。”

  〈昭明文选.卷四.张平子〈南都赋〉〉:“箭驰风疾。”李善注引孙子曰:“其疾

如风。”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

正文:

  “以分合变”,〈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无“为”字,竹简亦无“为”字,从之。盖

“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一式也。〈吴子.治兵〉云:“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

饱待饥。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

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是谓将事。”故凡由一面转向另一面者,皆可谓之变,其说可参〈

实虚篇.论正.十八〉。〈孙膑兵法.势备〉:“凡兵之道四:曰陈(阵),曰势,曰变

,曰权,察此四者,所以破强敌,取孟(猛)将也。”故使士卒“习变”实乃古兵家之当

务也。

 

九.“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

   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

   指向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难知...分利,县(悬)权而动。先知污(迂)直之道者

...军争之法也。”

  四本皆作:“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而《孙校本》

“动如雷震”作“动如雷霆”。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犬韬.战骑〉:“或驰而往,或驰而来,其疾如风,其暴如雷。”

  〈管子.五辅〉:“故曰:民必知权,然后举措得。”

  〈管子.七法〉:“风雨之行者,速也。”

  〈内经.素问.风论〉:“风者,善行而数变。”

  〈孙膑兵法.势备〉:“汤、武作长兵,以权象之。...权者,昼多旗,夜多鼓,

所以送战也。”

  〈孙膑兵法.威王问〉:“夫权者,所以聚众也。”

  〈吴子.料敌〉:“武侯问敌必可击之道。起对曰:‘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敌

人远来新至,行列未定,可击。既食,未设备,可击。奔走,可击。疲劳,可击。未得地

利,可击。失时不从,可击。涉长道,后行未息,可击。涉水半渡,可击。险道狭路,可

击。旌旗乱动,可击。阵数移动,可击。将离士卒,可击。心怖,可击。若凡此者,选锐

冲之,分兵继之,急击勿疑。’”笔者按:“可将‘分兵继之’与本文之‘指向分众’合

参,不赘言。”

  〈鹖冠子.世兵〉:“参之天地,出实触虚,擒将破军,发如镞矢,动如雷霆。”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天子之军,重于华岱,诚宜坐曜天威,不动若山。”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今与贼家对敌,当不动如山。若迁移依险,人心摇荡

,于势大损。诸军必据深沟高垒,众心皆定,不可倾动,此御兵之要也。”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北堂书钞.武功部.谋策〉:“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通典.兵十五〉:“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

如雷霆;指向分众,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通典.兵十四〉:“悬权而动。”

  〈形篇〉:“闻雷霆不为聪耳。”李筌注:“故孙武曰:‘难知如阴。’”

  陈皞注:“‘掠乡’一作‘指向’。”

  〈阴符经.神仙抱一演道章〉:“性有巧拙,可以伏藏。”李筌注:“中欲不出,谓

之启;外邪不入,谓之闭。内启,是其机也。难知如阴,不动如山。巧拙之性,使人无闲

而得窥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

阴,动如雷霆,指向分众。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三〉:“先知迳直之计者胜,此行军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兵疾如风,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

动如雷霆。”

正文:

  竹简整理小组云:“‘难知...’:简本自上文‘以〔分〕合变’至下文‘廓地分

利’二句间之文字较今本为多,此残简在简中之部位难以确定。”此与〈论正.十五〉之

例正相反,此为竹简字数较今本为多,彼为竹简字数较今本为少。然以今日之资料而论,

实无法复其原貌,故笔者亦不愿强作解人。

  “动如雷霆”一作“动如雷震”,〈说文解字.震〉:“劈历(霹雳)振物者。”段

玉裁注:“劈历疾雷也。〈释天〉曰:‘疾雷为霆。’(按:〈尔雅.释天〉:“疾雷为

霆霓。”郭璞注:“雷之急击者谓霹雳。”)〈苍颉篇〉曰:‘霆,霹雳也。’然则古谓

之霆,许谓之震。”此为霆、震混言例。〈说文解字.霆〉:“雷余声铃铃,所以挺出万

物。”;〈说文解字.电〉段玉裁注:“雷霆、震雷一也。电霆一也。《谷梁传》曰:‘

电,霆也。’(按:〈谷梁传.隐公九年〉:“震,雷也;电,霆也。”;〈谷梁传.僖

公十五年〉:“晦,冥也;震,雷也。”)古义霆、电不别,许意则统言之谓之雷,自其

振物言之谓之震,自其余声言之谓之霆,自其光燿言之谓之电,分析较古为惬心,雷电者

一而二者也。”依这些资料及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之规律看来,此处应即作“雷霆”。(按

:由〈六韬.龙韬.军势〉:“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淮南子.兵略

〉:“疾雷不及塞耳,疾霆不暇掩目。”及〈吕氏春秋.有始览〉:“解在乎天地之所以

形,雷电之所以生。”高诱注:“震气为雷,激气为电,始生时也。”之语可知,“雷”

指其“声”,而“电、霆”指其“光”,可参考。)

  〈尉缭子.武议〉:“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

皆惊。”;〈吕氏春秋.侈乐〉:“为木革之声则若雷,为金石之声则若霆,为丝竹歌舞

之声则若噪。”及〈淮南子.兵略〉:“疾雷不及塞耳,疾霆不暇掩目。”为其对举例,

而〈形篇〉:“闻雷霆不为聪耳。”;〈史记.苏秦列传〉:“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

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以及〈汉书.贾山传〉:“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

”颜师古注:“霆,疾雷也,音廷。”则为其复合例,故今作“动如雷霆”。孙子重速自

不待言,而〈六韬.虎韬.军用〉:“凡用兵之大数,将甲士万人。法用武卫大扶胥三十

六乘,车四马骈驾,车轮高六尺,车上立旗鼓,材士强弩矛戟为翼,兵法谓之‘震骇’,

陷坚阵,败强敌。...轻车骑冠,一名电车,兵法谓之‘电击’,陷坚阵,败步骑。矛

戟轻车扶胥一百六十乘,螳螂武士三人共载,兵法谓之‘霆击’,陷坚阵,败步骑。”则

有所谓的“电击”“霆击”之法,由此更可见兵家惯以“雷霆”比喻“极为快速”。“极

速”,故可另敌人“不及掩耳(不及防备)”。

  而孙子所用之比喻实皆有其用意,须与其上下文参读而不可断章取义,否则必难明了

。如本段前文既已用“其疾如风”比喻其速,则此处何故又用“动如雷霆”?盖此句实与

“难知如阴”为一句,正因“如阴(阴云)”故有“雷霆”也。且“风”者,喻“善行而

数变也”,此又与“林”之“不变”对举。而此即“风雷之异”也。又此处云:“侵略如

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霆”,而〈九地篇〉则云:“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

如脱兔,敌不及拒。”两者有何不同?一言以蔽之:此处“军争”是“明用兵之法”;而

〈九地〉“用谋”则是“暗用兵之法”。而这也就是何以两篇皆有“不知诸侯之谋者”数

句之故,非错简也。

  今本“掠乡分众”误,从《通典》、《御览》。盖本段数句由“悬权而动”结尾,末

尾又有“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一句,可见此实与关“军争之法”有关,今

审“掠乡分众”并无此意,推测此句之误盖出于不明文意所致,古“乡、向、向”往往通

用,而后人既不明其意,故将“指”改为“掠”以适“乡(乡遂)”“分”之语。然“指

向”一语实为常用,如〈史记.吴王濞列传〉:“彷徉天下,所乡(向)者降,所指者下

,天下莫敢不服。”即为其例。又以〈淮南子.主术〉:“譬而军之持麾者,妄指则乱矣

。”之语与本文“悬权而动”相参,故知此必是“指向”无疑也。“向、乡”相通之例有

:〈战国策.赵策一〉:“他国不听,必乡(向)之以兵。”;〈释名.释州国〉:“万

二千五百家为乡;乡,向也,众所向也。”又〈尉缭子.兵令上〉:“常阵皆向敌,有内

向,有外向。”;〈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即作:“兵之恒阵,有乡敌者,有内乡

者。”。又有不少学者以为“指向分众”与孙子用兵之法相背,然笔者思前想后,实不知

究竟违背何法?〈实虚篇〉云:“兵无成势,无恒形,能与敌化,之谓神。”孙子之意如

何,想亦不须笔者赘言矣!

  “县、悬”古今字也,〈汉书.元帝纪〉:“传诣京师,县蛮夷邸门。”颜师古注:

“县,古悬字也。”及〈汉书.西域传〉:“县度。”颜师古注:“县绳而度也。县,古

悬字耳。”即为其例,故依例取今字。而由〈荀子.正论〉:“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悬

天下之权称也。”杨倞注:“悬天下如权称之悬,捴知轻重也。”及〈太玄.玄攡〉:“

悬之者权也,平之者衡也。”则可知“权”者即古时之码,悬之以称物之轻重也。又今本

“先知迂直之计者”竹简作“先知迂直之道者”,从竹简;盖“计”乃“计算”之义,而

“道”则有“方法、规律”之义;前言“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知“计”指“计算”,

此言“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实指“方法”亦即结尾之“军争之法”,故知

此必用“道”字。

 

十.“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民既已专,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是故,《军...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昼战多旌

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壹民之耳目也。民既已槫(专)...勇者不...

。”

  三本皆作:“《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

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

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会注本》余同此异,作:

“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而《孙校本》余同此异,作:“‘言

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所以变民

之耳目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左传.成公二年〉:“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

  〈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

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

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骛鼓也。商,将鼓也;角

,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

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

  〈商君书.错法〉:“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

壹民于战者,民不勇。”

  〈荀子.议兵〉:“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

  〈吕氏春秋.仲春纪〉:“先雷三日,奋铎以令于兆民。”高诱注:“铎,木铃也。

金口木舌为木铎,金舌为金铎。所以振告兆民,使知将雷也。”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故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

独退,止如丘山,发如风雨,所凌必破,靡不毁沮,动如一体,莫之应圉,是故,伤敌者

众,而所战者寡矣。……易则用车,险则用骑,涉水多弓,隘则用弩,昼则多旌,夜则多

火,晦冥多鼓,此善为设施者也。”

  〈汉书.晁错传〉:“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

,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十连一邑,邑有假候:皆择其邑之贤材有护,习地

形知民心者,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正定于外。服习以

成,勿令迁徙,幼则同游,长则共事。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昼战目相见,则足以相

识;欢爱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而劝以厚赏,威以重罚,则前死不还踵矣。所徙之民非壮

有材力,但费衣粮,不可用也;虽有材力,不得良吏,犹亡功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教令〉:“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旌旗发

扬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将苑.战道〉:“夫林战之道,昼广旌旗,夜多金鼓。...夜战之道,利在机密

,或潜师以冲之,以出其不意,或多火鼓,以乱其耳目,驰而攻之,可以胜矣。”

  〈刘子.阅武〉:“言不相闻,故为鼓铎,以通其耳。视不相见,故制旌麾,以宣其

目。”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攻战〉:“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

  〈通典.兵二〉:“《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通典.兵六〉:“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便人耳目。”

  〈长短经.教战〉:“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所

以一人耳目也。是知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九〉:“是故,《军攻》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

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

得独退,此众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七十一〉:“‘言不相闻,故为簧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

金鼓旌旗,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兵部卌四〉皆作:“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

之耳目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八〉:“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

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正文:

  此句竹简残文与今本之字数与排列相差颇大,今从竹简。其理有三:

  一.今本“金鼓、鼓铎、火鼓”混为一谈,实已失孙子引《军政》一语之理。盖既引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则其后必然依此发论

,否则此句将与下文无涉,如此即不合孙子前后文意相贯之理。而古时军制以鼓进,以金

退。其例甚多,如〈六韬.犬韬.教战〉:“凡领三军,必有金鼓之节,所以整齐士众者

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

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吴子.治兵〉:“武侯问曰:‘兵何以为胜?’起对曰

:‘以治为胜。’又问曰:‘不在众寡?’对曰:‘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

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尉缭子.勒卒令〉:“金、鼓、铃、旗,四者

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

右则右;奇兵则反是。”;〈荀子.议兵〉:“临武君曰:‘善!请问王者之军制?’孙

卿子曰:‘将死鼓,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顺命为上,有功

次之。’”;〈吕氏春秋.不二〉:“有金鼓,所以一耳也;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

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及〈史记.宋微子世家〉:“不鼓不成列。”〈集

解〉注引何休曰:“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也。不成列,未成阵。”等。

  二.“鼓金”作“金鼓”,此与类义词素易位之规律相符。而所谓“铎、镯、铙”其

实皆属于“金”,故〈吴子.论将〉有:“夫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

;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刑,不可不

严。三者不立,虽有其国,必败于敌。故曰: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

。”此论(可参〈周礼.夏官.大司马〉,不赘引)。而“夜战多‘火’鼓”一语亦误,

盖除非欲用以惑敌,否则此岂非自暴其藏身之地,且不言此与〈形篇〉:“昔善守者,藏

于九地之下,动于九天之上”之法相违背,但就其必无法“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亦即“

夜袭”一点即可知其非矣。下文云:“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既欲“击其惰溃”则其时自是在“昼、暮”之中、后,而《

孙膑兵法》有〈月战〉一篇,其法云:“十战而六胜,以星也。十战而七胜,以日者也。

十战而八胜,以月者也。十战而九胜,月有...十战而十胜,将善而生过者也。”正是

依靠能见度不佳一点,对敌进行“奇袭”以“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之论。(按:〈将苑

.战道〉:“夫林战之道,昼广旌旗,夜多金鼓。...夜战之道,利在机密,或潜师以

冲之,以出其不意;或多火鼓,以乱其耳目,驰而攻之,可以胜矣。”由此可见,或多火

鼓,其意在“乱其耳目”,然本文之意在己方士卒之控制,此两者之异也,不赘言。)

  按:田久川〈古代舟车.车.战车与车战〉云:“金,是铙、镯、铎、錞等指挥用金

属器具的统称。铎是一种大铃,用于传令,与鼙同为主帅向鼓人发令之物,是‘通鼓之金

’。錞为‘和鼓之金’,与鼓合击同一拍节。镯为‘节鼓之金’,其声用为鼓声的间歇拍

节。铙为‘止鼓之金’,铙鸣则鼓止,鼓止则军停,铙再鸣则军退,所谓‘鸣金收兵’也

。”此资料是在本书完成后始得,故仅补之于此,以供读者参考。而由其言亦可知“鼓金

”两者间密不可分之关系也。

  故此处必不作“火鼓”,且“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一论正是由《军政》之言引

出,而《军政》所言乃:“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由此可知:“

言不相闻、视不相见”是因,“故为鼓金、故为旌旗”是果;鼓金之用正在于“耳”,旌

旗之用正在于“目”;而“夜”时正是光线不足、视力不良且气纷宁静之时,故重“耳”

;“昼”时则光线充足而百声杂作,故重“目”。〈管子.小匡〉:“是故夜战其声相闻

,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车坚马良

,将勇兵强,卒遇敌人,乱而失行,则如之何?’起对曰:‘凡战之法:昼以旌旗幡麾为

节,夜以金鼓茄笛为节。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一吹而行,再吹而

聚,不从令者诛。三军服威,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阵矣。’”;〈孙膑兵法.

势备〉:“权者,昼多旗,夜多鼓,所以送战也。”;〈孙膑兵法.田忌问垒〉:“五里

置候,令相见也,高则方之,下则圆之;夜则击鼓,昼则举旗。”及〈国语.齐语〉:“

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所言之法皆与本文同,故知此处必

作“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

  三.竹简“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下接“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接

着又从此点引出“民既已专”等语,文意贯通,一气呵成,与今本之纷乱错杂大异其趣。

且此句言“鼓金旌旗”可使“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其意即在“以治为胜”,

而“火”根本就不是一种“指挥”之具,故知其误必矣。

  据此三点,故从竹简。又竹简虽然残缺过甚,但依句式及文意,仍可对其残文加以复

原,如由“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可知“言不相闻”后即作“故为鼓金”。又“弃

壹取一”之理可见〈实虚篇.论正.八〉,不赘言。而“专、一”乃类义词,故此处竹简

之“专”后恐无“一”字。〈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有言:“兵以专壹胜,以离散

败。”,然此句之“民既已专”旨在说明因指挥之“一”致,故使民有所适从;而其昼多

、夜多之意更在于使某指挥之具在特定时间下更具边际效益,因此以作“民既已专”为宜

。若作“民既专一”则易生误解,故从竹简。而竹简之“民”字,今本多作“人”者,盖

避李世民讳耳,故仍依竹简作“民”。又〈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九〉将《军政》误引为《

军攻》,其说可参〈火攻篇.论正.八〉,即知其误,不赘言。

 

十一.“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将军可夺心。”

  三本皆作:“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而《会注本》、《孙校本》“三军可夺

气”前有“故”字。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昭明文选.卷四七.陆士衡〈汉高祖功臣颂〉〉:“威亮火烈,势逾风扫。”李善

注引孙子曰:“则彼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此用兵之法也。”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并敌一向,夺其胆气。”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昭明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阳给事诔〉〉:“力虽可穷,气不可夺。”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

正文:

  在十三篇中,“将军”一词连此例与〈九地篇〉之两例,共只有三例,其余皆单作“

将”,故颇疑若非此处之“将”仍当动词用,如此则应是“军将”之误,然而审〈吴问〉

篇中光、武二人之问答已有“六将军”之语,故此处或者确作“将军”亦未可知,至于其

真象如何,笔者亦不欲妄加揣测,故暂存疑。

  古时多将“将”比喻为“心”,而将“军或卒”比喻为“肢节”。“肢节”即由心所

操控,其例如〈尉缭子.攻权〉:“将帅者,心也。群下者,肢节也。”及〈说苑.指武

〉:“将有死之心,士卒无生之气。...故将者,士之心也;士者,将之肢体也。”。

而〈管子.心术下〉言:“气者,身之充也。”,〈孟子.公孙丑上〉言:“气,体之充

也。”,而〈尉缭子.战威〉言:“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

则斗,气夺则走。”,〈尉缭子.兵教下〉言:“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

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尉缭子.十二陵〉言

:“战在于治气。”。而心气对举例亦在所多有,如〈荀子.修身〉:“凡治气、养心之

术,莫径由礼,莫要得师,莫神一好。夫是之谓治气、养心之术也。”故要使军队“先胜

”,则非将“将心与军气”调理好不可,〈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心,气之君。”亦

正说明了两者紧密的关系。

  然则此处之“三军可夺气”之“气”究竟为何?“气”之所指,简言太简、繁言太繁

,恐挂一漏万,故今仅言其“用”?“气之用”即是“勇”,此由〈吕氏春秋.决胜〉:

“有气则实,实则勇;无气则虚,虚则怯。...勇则战,怯则北。”数语即可知之,故

有〈左传.庄公十年〉之:“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

克之。”之论。而〈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令〉:“卒有将则斗,无将则北。...卒

畏将于敌者(故将有威)战胜(心气合一,如臂使指),卒畏敌于将者(故将不重)战北

(心气失调,指东向西)。”则是从另一面立说。

 

十二.“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

    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用兵者,辟(避)其锐气,...气者...。”

  三本皆作:“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

治气者也。”,而《会注本》、《孙校本》“善用兵者”前有“故”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延气〉:“合军聚众,务在激气。复徙合军,务在治兵利气。临境近敌

,务在励气。战日有期,务在断气。今日将战,务在延气。...气不利则拙,拙则不及

,不及则失利。”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子曰:“三军可夺气之法: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

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通典.兵八〉:“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

归,此理气者也。”

  〈昭明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推锋积纪,铓气弥锐。”刘梁注引孙武

曰:“避其锐气。”又于其下注云:“谓锐气之利,甚于锋刃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

击其惰归,此理气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卌四〉:“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

,击其惰归也。”

正文:

  〈列子.天瑞〉:“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清而散,属地浊而聚。

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黄帝曰:‘精神入其门,骨骸反

其根,我尚何存?’”;〈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及〈说苑.反质〉:“

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以上皆声训耳,实不足为此训也。

意指“鬼之为言,归也”实与“暮气归”无关也!〈谷梁传.僖公二十八年〉:“归者,

归其所也。”,此解虽牵强可通,然亦不足援以为训。

  然则何谓“暮气归”?“归”盖假借为“溃”也。前所引“鬼,归也”既是声训,故

知两字音近,〈战国策.秦一〉:“面目犁黑,状有归色。”即假归为媿,〈说文解字.

媿〉:“惭也。从女鬼声。”。又〈孟子.滕文公〉:“馈孔子蒸豚。”,〈论语.阳货

〉作:“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经典释文》:“归孔子,如字。郑本

作馈,鲁读为归,今从古。”而〈说文解字.馈〉:“饷也。从食贵声。”段玉裁注:“

馈之言归也。故馈多假归为之。(按:其引例甚多,不再赘引。)”除此例之“归假借为

馈”外,尚有〈国语.晋语二〉:“今夕君梦齐姜,必速祠而归福。”及〈谷梁传.定公

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等。

  而〈说文解字.遗〉:“亡也。从辵贵声。”段玉裁注:“《广韵》:‘失也。赠也

。加也。’按皆遗亡引伸之义也。”故“归”亦有假借为“遗”者,如〈论语.微子〉:

“齐人归(遗)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尔雅.释言〉:“贻,遗

也。”郭璞注:“相归遗。”。而〈说文解字.溃〉:“漏也。从水贵声。”是皆从“贵

”得声,故“归”亦可通假为之。此处之“溃”乃用其引伸之义,即“溃败、溃散”。〈

商君书.战法〉:“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及〈唐李问对.卷上〉:“秦诸军皆

溃败,惟慕容垂一军独全。”此为“溃散、溃败”例。

  〈左传.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

克之。”此法之时限虽限于“三鼓”内,然而其理与本文通。而本文之时限则在“一日”

内,亦分为三,即“朝、昼、暮”三个时段。《左传》之状态是“生、衰、竭”,本文之

状态则是“锐、惰、溃”,两相比较即可知此解无误。〈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

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是故暮

而收拒,无扰筋骨,无见雾露。反此三时,形乃困薄。”(按:〈尔雅.释诂〉:“朝、

旦、夙、晨、晙,早也。”)此论则是“朝、昼、暮”对“生、隆、虚”,看似略有不同

,其理实一,即所谓“物极必反”也。〈生气通天论〉之“日中而阳气隆”而至“日西而

阳气已虚”亦正是由盛而衰之理,故日中其气始达到颠峰“隆”,于是依据物极必反之理

,则日中至日西正是由隆而衰之时段,此过程即叫“惰”,“惰”至最后已无气可惰故是

“虚竭溃散”也。而兵与医本皆以人为研究主体,故兵论、医论往往闇合,故兵家之有肢

节之比、有心气之论、有气变之说实亦不足为怪。而若将〈实虚篇〉之“兵胜,避实而击

虚”与此处之“避其锐气,击其惰溃”一并参读,则可知“锐为实”、“惰溃为虚”之理

  又坊间有将“归”解为“士卒思归”,未免令人不可思议,盖既三句一式,且以“朝

、昼、暮”三气为主词,则“溃”自是指士卒“暮气之状态”,此又与“士卒思归”何干

?若云此乃因“暮气”使士卒疲劳,故进而思归营歇息,则遑论其余,仅论此乃“暮气”

作用于“士卒”所生之“效用”,与“朝、昼”二气之“状态”说不同,已知其误,何况

此说之无迹可寻也。

 

十三.“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远,以失(佚)〔待〕劳,以饱侍(待)饥,此治力者也。

  四本皆作:“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

此治力者也。”,而《四库本》“饥”字作“饥”。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墨子.非攻下〉:“人劳我逸,则我甲兵强。”

  〈吴子.治兵〉:“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

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每变皆习,乃授其兵,是谓将事。”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传〉:“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

  〈新序.善谋下〉:“臣闻:善战者,以饱待饥,安行定舍;以待其劳,整治施德;

以待其乱,按兵备众;深入伐国堕城,故常坐而役敌国,此圣人之兵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以实待虚,以生待死,

以众待寡,以旺待衰,以伏待来。”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冬十二月,讲礼记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

,以颜渊配。”裴松之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曰:“袁淮言于爽(曹爽)曰:‘夫用兵

者:贵以饱待饥,以逸击劳;师不欲久,行不欲远;守少则固,力专则强。...’”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太宗曰:‘孙子所言治力何如?’靖曰:‘以近待远,以佚

待劳,以饱待饥,此略言其概尔。善用兵者,推此三义而有六焉:以诱待来,以静待躁,

以重待轻,以严待懈,以治待乱,以守待攻。反是则力有弗逮,非治之之术,安能临兵哉

!’”

  〈通典.兵六〉:“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通典.兵九〉:“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此理力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一〉:“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正文:

  “饥、饥”之论见〈实虚篇.论正.三〉,不赘言。又本段的四治为“气、心、力、

变”,“心气”之论已见前,本文但举“心力”之例。古兵家言“心”往往在“力”之前

,且皆主张“不得其心则不得其力”之说,如〈群书治要.尉缭子.战威〉:“古率民者

,未有不能得其心,而能得力者也;未有不能得其力,而能致其死者也。”及〈商君书.

靳令〉:“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得力。”等即是。又上文之“治气”、本文之

“治力”及下文之“治变”之“治”一作“理”,皆是避李治之讳,故不从也。

 

十四.“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毋要    之旗,毋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

  四本皆作:“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而《孙校本》“无邀

”作“无要”。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盖庐.四〉:“鼓于阴以攻其耳,陈(阵)于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阵

),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陈(阵),毋攻逢逢之气,是胃(谓)战有七述(术)。

  〈内经.灵枢.逆顺〉:“黄帝曰:‘候之奈何?’伯高曰:‘兵法曰:“无迎逢逢

之气,无击堂堂之阵。”’”

  〈左传.定公十四年〉:“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

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

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

  〈六韬.武韬.兵道〉:“武王问曰:‘两军相遇,彼不可来,此不可往,各设固备

,未敢先发。我欲袭之,不得其利,为之奈何?’太公曰:‘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

内精而外钝。一合一离,一聚一散。阴其谋,密其机,高其垒,伏其锐士,寂若无声,敌

不知我所备。欲其西,袭其东。’”笔者按:“可将〈定公十四年〉之‘患吴之整也’与

〈兵道〉之‘外乱而内整’与本文之‘整整之旗、堂堂之阵’合参,不赘言。”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善用兵者,当击其乱,不攻其治;不袭堂堂之寇,不击填填之

旗;容未可见,以数相持;彼有死形,因而制之。”高诱注:“填填,旗立、竿端。”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整整之旌,堂堂之鼓,当顺其前,而覆其后;固其险阻,

而营其表,委之以利,柔之以害,此治军之道全矣。”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下〉引孙武曰:“勿击堂堂之陈,无邀正正之旗。”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阵。”

  〈通典.兵八〉:“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理变者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六〉:“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理变者也。”

  〈太平御览.兵部七十一〉:“无要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

正文:

  由《唐李问对》、《北堂书钞》即可见“无、勿”之变不过是后人所为耳,盖不欲两

字重出也,〈势篇.论正.六〉之“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河海”之例即与此同。然孙子用

“无”实有其特殊意义,所谓意义即“变”也。此已成其“定式”矣,故知作“勿”者必

误矣!然则“无、勿”之义,实无不同,皆表“不要”之义,今取“无”不取“勿”,除

因其已成“定式”之原因外,尚因顾及字面及其整体之统一也。(按:定式似已包括字面

,实则此定式指其句法而言。)

  又“要、邀”古今字,《匡谬正俗》:“‘仇’怨偶曰‘仇’,义与‘雠’同。‘尝

’试之字,义与‘曾’同,‘邀’迎之字,义与‘要’同,而音读各异,不相假借。今之

流俗,径读‘仇’为‘雠’,读‘尝’为‘曾’,读‘邀’为‘要’,殊为爽失。若然者

,‘初’字训‘始’,‘宏’字训‘大’,‘淑’字训‘善’,亦可读‘初’为‘始’,

读‘宏’为‘大’,读‘淑’为‘善’邪?”颜师古以为“音读各异,不相假借。读邀为

要(即将其等同),殊为爽失”。而其实以本书所涉诸〈论正〉而言,“音读各异”而“

相通假”之例多矣,或者可将之视为“异文”,然而若非两义相同(混言即可),则又如

何“相代”,何况古时“音近、音同”之义也不定就是同义字或同源字,实有可能只是碰

巧如此罢了!又将如何真确的分辨其是否是“通假”或“假借”,总而言之,笔者不赞同

此论。故今取今字“邀”,其字从“辵”故有“行动”之义,其字从“攴”故有“击”义

,故取之也。又古时多用“要”,且“要、击”常并用,如〈左传.襄公三年〉:“吴人

要而击之,获邓廖。”;〈左传.襄公十四年〉:“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楚人不

能相救。”;〈六韬.虎韬.临境〉:“其锐士伏于深草,要我隘路,击我便处,为之奈

何?”及〈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皆为其例,而这些

与“击”连用的“要”字,其义为“拦截”,而“拦截”敌人本为“攻击”之故,故又引

伸有“截击”之义。

  又如〈战国策.秦策〉:“是王之地,一任东海,要绝天下。”高诱注:“要,取。

”;〈淮南子.原道〉:“重之以羿、逄蒙子之巧,以要飞鸟。”高诱注:“要,取。”

则是训为“取”义,如此则〈谋攻篇.论正.七〉所言之取有击义一点,于此又得一证。

而正因如此,所以“要、击”连用实属常理,而“拦截”的目的本就是为了“攻击”,故

“要、击”不论从那一方面而言,都可算是类义词。又“邀”又作“徼”,因此“徼”又

常借为“要”如:〈孙膑兵法.十阵〉:“或要其衰。”而〈孙膑兵法.陈忌问垒〉有:

“短兵次之者,所以难其归而徼其衰也。”;〈汉书.赵充国传〉:“解散虏谋,徼极乃

击之。”颜师古注:“徼,要也。要其倦极者也。徼,音工尧反。”及〈左传.襄公十六

年〉:“齐侯围城,孟孺子速徼(要,击义)之。”与〈礼记.中庸〉:“故君子居易以

俟命,小人行险以徼(要,取义)幸。”即是其例。又“要、邀”又与“逃、避”对言,

如〈吴子.应变〉:“武侯问曰:‘若敌众我寡,为之奈何?’起对曰:‘避之于易,邀

之于阨。’”及〈逸周书.芮良夫解〉:“贤智箝口,小人鼓舌,逃害要利,并得厥求。

”亦可见“要、邀或徼”皆是主动的“截取”而非消极的“逃避”。

  然则何谓“填填”?〈庄子.马蹄〉:“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是“

填、颠”对言,〈汉书.礼乐志〉:“泛泛滇滇从高斿。”应劭注:“泛泛,上浮之意也

。滇滇,盛貌也。”晋灼注:“滇音‘振旅阗阗’。”颜师古注:“音徒千反。”是“滇

、阗”音近,又〈淮南子.览冥〉:“其行蹎蹎,其视瞑瞑。”高诱注:“蹎读填。”,

又〈昭明文选.卷四三.班孟坚〈西都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李善注引郑玄

《礼记》注曰:“填,满也。填与阗同。”,此皆是从“真”之字相借例,而此“填”即

借为“镇”,故“填填之旗”乃是借为“镇镇之旗”,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弘(公孙弘)病甚,自以为无功而封,位至丞相,宜佐明主填(镇)抚国家,使人由臣子

之道。”;〈诗.鄘风.君子偕老〉传疏引《春秋元命苞》:“天之言瑱。”而〈白虎通

义.天地〉有言:“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又〈说文解字.天〉:“颠

也。”段玉裁注:“此以同部叠韵为训也。”;〈汉书.高帝纪〉:“填国家。”颜师古

注:“填与镇同。镇,安也。”及〈汉书.萧何传〉之“填抚。”〈杜钦传〉作:“镇抚

。”,即是音近或音同相借例。一作“整整”(更部)者,盖与“正正”(更部)音同相

借(按:皆从“正”得声。),如〈九地篇.论正.六〉即为其例;而“正正”者,则又

是因与“镇镇”(真部)音近而相借。然则何以知此句确作“无邀整整之旗”?其说见下

  由〈盖庐.四〉之:“鼓于阴以攻其耳,陈(阵)于阳以观其耳,目异章惑以非其陈

(阵),毋要堤堤之期,毋击堂堂之陈(阵),毋攻逢逢之气,是胃(谓)战有七述(术

)。”看来,其所云之“七术(按:数之实为六术,“六、七”形近易误,其说可见〈作

战篇.论正.八〉。)”实皆与“阵”有关。“堤堤”即“整整”,盖音近通假之故,何

以知之?“堤”从“土”从“是”,“是”从“日”从“正”,〈说文解字.是〉:“直

也。从日正。”故知之也。至于竹简之“ ”字则为字书所无,故若要确知“无邀□□之

旗”之解,则非参比众兵书中之同类论述,则不得而知。〈行军篇〉之“相敌”有言:“

旗动者,乱也。”;〈六韬.犬韬.武锋〉:“夫欲击者,当审察敌人十四变。见变则击

之,敌人必败。”之第十三项“乱行,可击。”及〈吴子.料敌〉:“武侯问敌必可击之

道。起对曰:‘用兵必审敌虚实而趋其危。’”之第一项“敌人远来新至,行列未定,可

击。”,第七项“旌旗乱动,可击。”及第十一项“阵数移动,可击。”皆为此类型之资

料(按:此已是先秦两汉兵书中同类型之所有资料。)。〈武锋〉之“见变则击之”及〈

料敌〉之“审敌虚实而趋其危”皆是所谓“治变”之法,故与此同类。而其中之“乱行”

、“行列未定”、“阵数移动”与“无击堂堂之阵”同属对于“阵行”之观察,而“旌旗

乱动”与〈行军篇〉之“旗动者,乱也”及“无邀整整之旗”则同属对于“旗”之观察。

而“旗”之“整”与否,则是“阵”之内在秩序之外在体现。也就是说,“整整之旗”是

间接现象,而“堂堂之阵”是直接现象,两者同属于对“军队秩序”之观察对象。而由此

可见本文之“□□”两字不脱“不乱动”之义。本句曹操注:“正正者,齐也;堂堂者,

大也。”,“齐、整”类义词,故依曹公之解,则所谓“正正”即是“整整”之意,故有

作“正正”者,亦有作“整整”者,其故在此。又〈淮南子.兵略〉:“不击填填之旗。

”高诱注:“填填,旗立、竿端。”,由前言可知“填填”即“镇镇”,“镇”有“不动

”之义项,“不动”正对“乱动”,而高诱之“旗立、竿端”亦正合此“整齐”之意。故

知此处必作“无邀整整之旗”也。“整整”之例,可参考〈九地篇.论正.六〉,不赘言

。而由此亦可推之,竹简之不可解之字或即为“镇”字之异文亦未可知。

 

十五.“故用兵:

    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

    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此用众之法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倍(背)丘勿迎,详(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谒(

遏),此用众之法也。四百六十五。”

  四本皆作:“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

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而《四库本》“穷寇勿迫”作“穷

寇勿追”。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击穷寇奈何?’孙子曰:‘...可以待生计

矣。’”

  〈孙膑兵法.将失〉:“七曰:师老,可败也。八曰:师怀,可败也。九曰:兵遁,

可败也。”

  〈群书治要.尉缭子.天官〉:“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故按刑德天官之阵曰:背

水阵者,为绝地;向阪阵者,为废军。”

两汉时期:

  〈汉书.赵充国列传〉:“此穷寇不可迫也。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尚(袁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

,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

  〈三国志.魏书.张郃传〉:“诸葛亮复出祁山,诏郃督诸将西至略阳,亮还保祁山

,郃追至木门,与亮军交战,飞矢中郃右膝,薨。”裴松之注:“《魏略》曰:‘亮军退

,司马宣王使郃追之,郃曰:“军法:围城必开出路,归军勿追。”宣王不听,郃不得已

,遂进。蜀军乘高布伏,弓弩乱发,矢中郃髀。’”

  〈后汉书.皇甫嵩传〉引兵法:“穷寇勿追,归众勿迫。”刘昭误注为:“《司马兵

法》之言。”笔者按:“兵书自古不为文人所重,故学者援引兵书之文时,每每指鹿为马

,此由本书征引资料类中之误引次数,即可见其大略,故许慎虽号称‘五经无双’,然其

所引之《司马法》是否真的都是出自《司马法》?由此观之,则不尽然也!此理,读《说

文解字》、《司马法》者所不可不可明也!”

  〈南齐书.张欣泰列传〉:“归师勿遏,古人畏之。死地之兵,不可轻也。”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法曰:“佯北勿追。”

  〈晋书.沮渠蒙逊载记〉:“蒙逊谏曰:归师勿遏,穷寇弗追。此兵家之戒也,不如

纵之,以为后图。”

  〈通典.兵九〉:“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也,背邱勿迎也。”

  〈通典.兵八〉:“锐卒勿攻。”

  〈通典.兵九〉:“饵兵勿贪。”

  〈通典.兵七〉:“佯北勿从。”

  〈通典.兵十五〉:“归师勿遏。”

  〈通典.兵十五〉:“十六国后凉吕弘攻段业于张掖,不胜,将东走,业议欲击之。

其将沮渠蒙逊谏曰:‘归师勿遏,穷寇勿追,此兵家之戒也。不如纵之,以为后图。’业

曰:‘一日纵敌,悔将无及。’遂率众追之,为弘所败。业叹曰:‘不能用子房之言,以

至于此。’”

  〈通典.兵十三〉:“围师必阙,此用兵之法。”

  〈长短经.围师〉引孙子曰:“围师必阙。”

  〈长短经.先胜〉引兵法:“穷寇勿迫,归众勿追。”按《长短经》此文系引自〈后

汉书.皇甫嵩传〉。

  〈太白阴经.卷二.地势篇〉:“善用兵者,高陵勿向,背丘勿迎。”

  〈九变篇〉:“军有所不击。”杜牧注:“盖以锐卒勿攻,归师勿遏,穷寇勿迫,死

地不可攻。或我彊敌弱,敌前军先至,亦不可击,恐惊之退走也。言有如此之军,皆不可

击。斯统言为将须知有此不可击之军,即须不击,益为知变也。故列于〈九变篇〉中。”

  陈皞注:“食字疑或为贪字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一〉:“用兵之法:高陵勿向,倍(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

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此用兵之法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也,背丘勿迎。”

  〈太平御览.兵部十五〉引〈后汉书.皇甫嵩传〉之文作:“兵法:‘穷寇勿迫,归

众勿追。’”

正文:

  此小段今本或有作“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

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者或有将此数句全部移至〈九

变篇〉之“合军聚众”句下者。前者误耳,而后者则误之极矣!盖“九变”之前五变乃“

绝地无留,衢地合交,覆地无舍,围地则谋,死地则战。”,而此皆是就“地形之势”考

量而言,与本文所言之范畴大不相同。而其后五变(四加一)则为“途有所不由,军有所

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令有所不行。”此又是“有所不”之“变”,又与本

文所言诸例不同,故两处之文不可相混也。〈九变篇〉:“故将通于九变之利,知用兵矣

。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

得人之用矣。”,由其“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一语亦可知两篇之异矣,不赘言。

  又竹简“背丘勿迎”今本作“背丘勿逆”,何以从竹简?〈周礼.春官.小祝〉:“

逆时雨,宁风旱。”郑玄注:“逆,迎也。”;〈左传.昭公十三年〉:“归楚而不逆。

”,〈史记.楚世家〉作:“归楚而不迎。”;〈史记.五帝本纪〉:“迎日推策。”张

守节〈正义〉:“迎,逆也。”;〈尔雅.释诂〉:“逆,迎也。”;〈说文解字.逆〉

:“迎也。...关东曰逆,关西曰迎。”;〈方言.卷一〉:“逢逆,迎也。自关而东

曰逆,自关而西或曰迎,或曰逢。”,故知两字为类义词,故可互训互代。而事实上,若

纯以音韵言,则“迎、逆”为疑母双声,古韵阳铎对转,故可“通假”。又〈行军篇〉:

“陵丘堤防。”之“陵丘”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孙膑兵法.官一〉:“迎陵而阵用

刲。”及〈孙膑兵法.地葆〉:“绝水、迎陵、逆流、居杀地、迎众树者,均举也,五者

皆不胜。”则皆用“迎陵”与本例同,且〈行军篇〉:“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

之。”亦是“迎、背”对言,与本文之“‘背’丘勿‘迎’”例同,故从竹简。

  又竹简此文仅余“倍(背)丘勿迎,详(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谒(遏),

此用众之法也。四百六十五。”诸字,其顺序与今本有异,从之,以其文多正确之故。如

此则因竹简之另外四项散佚,故此四项之排序为笔者所排,作“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

寇勿迫,锐卒勿攻”,盖取其正与“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归师勿遏”相似之

意。

  又竹简之“倍”借为“背”,此乃常例,古时“北、败、负、背、倍”诸字多相通假

。故今有“胜败、胜负”之语,而古有“败北、负背、背负”等类义词素复合词组。今兹

将“北、败、负、背、倍”之混用、相通、通假例分项列示于下:

  “北、背、败”例:

  如〈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权〉:“(兵)以槫胜,力分者弱,心疑者北。”今本

〈尉缭子.攻权〉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而〈淮南子.兵略〉则言:

“兵静则固,专一则威,分决则勇,心疑则北,力分者弱。”此“北、背”即用“败”义

。又〈吕氏春秋.决胜〉:“勇则战,怯则北。”高诱注:“北,走也。”;〈荀子.议

兵〉:“处战则必北。”杨倞注:“北,败走也。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

;〈鹖冠子.近迭〉:“若此者,北走之日。”陆佃注:“军败曰北。”;〈汉书.高帝

纪〉:“田荣归,沛公、项羽追北。”服虔注:“师败曰北。”韦昭注:“古背字也,背

去而走也。”颜师古则注:“北,阴幽之处,故谓退败奔走者为北。老子曰:‘万物向阳

而负阴。’许慎《说文解字》云:‘北,乖也。’〈史记.乐书〉曰:‘纣为朝歌北鄙之

音。’朝歌者不时,北者败也,鄙者陋也。是知北即训乖,训败,无劳借音。韦昭之徒并

为妄矣。”而由上文之诸资料可见颜师古所说无误,“北”仍是“败”义,指“败走”,

而“败走”者不一定非得“背去而走”不可,故所谓“军奔曰北”之北,仍表“败走”之

义(按:此义只须将“车战”此一要素加入考量的行列,即可确知矣,不赘言。)。又〈

说文解字.公〉:“平分也。从八ㄙ。八犹背也。韩非曰:‘背ㄙ为公。’”段玉裁注:

“郑注〈尧典〉:‘分北三苗。’云:‘北,犹别也。’证以韦昭〈吴语〉注:‘北,古

之背字。’然则许、郑之语正互相发明。分别之乃相舛背,其意相因相足,故许不云:‘

八,背也。’而云:‘犹背。’郑不云:‘北,别也。’而云:‘犹别。’凡古训故之言

‘犹’者,视此。”是亦“北、背”之例。

  “负、背、倍”例:

  如〈释名.释姿容〉:“负,背也,置项背也。”;〈礼记.明堂位〉:“天子负斧

依南而立。”郑玄注:“负之言背也。”;〈史记.高祖本纪〉:“项羽负约。”〈索隐

〉:“负,音佩也。”。又〈新序.杂事四〉:“曹刿请盟,桓公遂与之盟。已盟,标剑

而去。左右曰:‘要盟可倍,曹刿可仇,请倍盟而讨曹刿。’管仲曰:‘要盟可负而君不

负,曹刿可仇而君不仇,着信天下矣。’遂不倍(背)。”其负、倍皆通假为背,表背弃

、违背之义。又〈尔雅.释丘〉:“丘背有丘为负丘,丘上有丘为宛丘。”之“丘背有丘

”叫作“负丘”之负亦是“背”义。而〈孙膑兵法.十问〉:“交和而舍,我人兵则众,

车骑则少,敌人十负,击之奈何?...交和而舍,我车骑则众,人兵则少,敌人十负,

击之奈何?”及〈战国纵横家书.十四〉:“案以负(倍)王而取秦,则臣必先智(知)

之。”则皆是假“负”为“倍”。

  由上可知,本篇之“佯北勿从”与〈地形篇〉之“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

,兵无选锋,曰北。凡此六者,败之道也。”之“北”皆训“败走”,故云“勿从”也。

  又“归师勿遏”有作“归众勿追”者,有作“归军勿追”者。其“师、众”代用例与

〈作战篇.论正.一〉之例同,而其“军、众”代用例则有〈论正.三〉之“军争”一作

“众争”一例,而“军、师”通用例则可由〈火攻篇〉之“兴军”与〈用间篇〉之“兴师

”二语见之。何以如此?盖“兵、军、旅、师、众”类义词也,故〈九地篇〉之“善用军

者”,今本又有作“善用兵者”也。此处取“师”,盖取其析言义,〈九地篇〉云:“去

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故可知“师”即指“出征在外之军队”。又“遏”与“

追”两义不同:遏为阻遏、拦阻之义,有“当面拦阻”的意思;而追则为追击之义,是“

从后追击”的意思。故以前者为是,盖“归师”必急,故不可“遏”,否则我方损伤必重

;然“归师”既急,则若从其后攻之,其心必乱(按:若归师有殿军为后,以防敌军追击

,则自是另当别论。),此法史书之战例多有应用者,读者可自参之,不赘言。又“归师

”是否“勿遏”,尚须参考其它因素而定,如征引资料类之曹操一例即为显例。此即所谓

“应变、变通”也。

  又竹简之“围师遗阙”今本则作“围师必阙”,今本误。其理甚易明,盖此八项(按

:据竹简缺字字数推之,此处恐无八项之多,然而笔者前已言本篇之上下简之字数实不稳

定,故竹简仍有可能有八项只不过与今本之八项顺序不同罢了。当然,由笔者所排之顺序

亦可推测,或者此处之八项实由四项注文掺入四项正文而成,亦未可知。)既都是“变”

,又怎会用“必”字呢?且〈谋攻篇〉不云:“十则围之”,围之者意在以精神威吓慑服

敌人,是否遗阙,须看我方之目的、整体之环境与敌方之状态而定,如我方欲“不战而屈

人之兵”,且敌人粮绝无援,又心惊胆怯,则不应遗阙;若是我方志在消灭敌军,则以遗

阙而使其士卒无战心为宜(若不阙,则是陷之于死地,后果难料也。),既是如此,则必

非“必”阙明矣。

  然则何谓“阙”?〈说文解字.阙〉:“门观也。”;〈释名.释宫室〉:“阙,在

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故所谓“阙”即是指唯一(也可说指少数)的出口之意,此

处即用此义项。又〈尉缭子.兵教下〉:“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

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及〈六韬.虎韬.略

地〉:“武王曰:‘中人绝粮,外不得输,阴为约誓,相与密谋,夜出穷寇死战,其车骑

锐士,或冲我内,或击我外。士卒迷惑,三军败乱。为之奈何?’太公曰:‘如此者,当

分军为三军,谨视地形而处。审知敌人别军所在,及其大城别堡,为之“置遗缺之道,以

利其心”;谨备勿失。敌人恐惧,不入山林,即归大邑,走其别军。车骑远邀其前,勿令

遗脱。’”与此法同,亦可视之为对“围师遗阙”理论之解释。又〈孙膑兵法.威王问〉

:“威王曰:‘击穷寇奈何?’孙子曰:‘...可以待生计矣。’”此文虽残,然其意

犹存,即“可以待生计”者“不必死,故不轻生也”,此又与〈九地篇〉之“围地,吾将

塞其阙”者“必死,故轻生”一语相呼应,皆孙氏之道也。

  又竹简“归师勿遏”后接“此用众之法也”,从之。盖今本本文其前既已言“故用兵

之法”,则其后不须再赘言“此用兵之法也”,故知其误。又竹简残缺前项四句,且其由

“此治变者”后便告缺文,直至“背丘勿迎”句。如此则亦不知今本“此治变者也”后应

有那些字,今审其文意,则“故用兵之法”一语既与“此用众之法也”或“此用兵之法也

”重复,故笔者将其“之法”删去,仅作“故用兵”三字,而“故用兵”之例,〈九地篇

〉即有两例,可参考。

  又“穷寇勿迫”有作“穷寇勿追”者,此实与“归师勿遏”一法相混之故。何以两法

可相混?盖意近也,故知此亦应作“勿迫”也。然则何以“穷寇”云“勿迫”,“归师”

云“勿遏”?盖“归师”者,“归国之军”也,故自有其“归路”。而我方既可决定是否

“变”,则自是因我方已知敌之“归路”之故,故若欲止之则自必“遏其归路”也,故用

“遏”。而“穷寇”者,“无所往之寇”也,故用“迫”也。“迫”者,逼迫之义也。〈

左传.文公七年〉:“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及〈

左传.定公四年〉:“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

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

从之。又败之。”,故知所谓“勿追”者必误矣!〈长短经.将体〉:“智而心缓者,可

迫也。”一本作“可追也”(〈六韬.龙韬.论将〉作“可袭”),故知“迫、追”形近

易误也。

  又本文云:“背丘勿迎”,而〈九地篇〉则有“背固前敌者,死地也”、“死地则战

”、“死地吾将示之以不活”之语,故知此处之八项亦皆是“变”,只不过与〈九变篇〉

所指之范畴不同罢了。故韩信的“背水一阵”,亦不可说是新创,盖此处之“背丘”一阵

,孙子之所以建议“勿迎”,其理正在于“背丘”者“后无退路或者后路难退”故有必死

之心之故也。

  又所谓“治变”之“变”其义为“应变、变通”,而此处八句即以“勿向、勿食、勿

迫、勿攻、勿迎、勿从、遗阙、勿遏”八法构成,前“治变”之“无邀、无击”之“无”

即“不要”之义,此处除“遗阙”外之其余七“勿”其义亦为“不要”,故“无、勿”义

同,其例如〈淮南子.脩务〉:“寡人敢勿轼乎。”高诱注:“勿,无也。”。也就是说

,此八法仍属“治变”之法,但由竹简之文亦用“勿”不用“无”一点可知,此八法虽亦

与“变”有关,然并不归属于“治变”。故其文行至“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之

后,即以“此治变者也”之结语与此八法隔开。然则其意为何?或即“无”者“勿”之深

也,亦未可知!

  然则此八诫之意何在?一言以蔽之:“所谓善者,胜易胜者也。”(〈形篇〉)此八

者皆难胜,难达“以镒称铢”之势,故诫之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秋七月,

尚(袁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

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曹操可谓得之矣,故武侯称其用兵仿佛若

孙、吴,亦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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