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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媛第十九
作者:余嘉锡 (中华民国) 收藏

 

  【笺疏】
〔一〕 嘉锡案:本篇凡三十二条,其前十条皆两汉、三国事。有晋一代,唯陶母能教子,为有母仪,余多以才智着,于妇德鲜可称者。题为贤媛,殊觉不称其名。唐修晋书,列女传才三十四人,而五人出于外族。其晋人行义足尚者,不过十余人耳。考之传记,晋之妇教,最为衰敝。夫君子之道,造端夫妇。故关雎以为风始,未有家不齐而国能治者。妇职不修,风俗陵夷,晋之为外族所侵扰,其端未必不由于此也。故具列当时有识之言,以为世戒。干宝晋纪总论曰:“ 其妇女庄栉织纴,皆取成于婢仆,未尝知女工丝枲之业,中馈酒食之事也。先时而婚,任情而动,故皆不耻淫逸之过,不拘妒忌之恶。有逆于舅姑,有反易刚柔,有杀戮妾媵,有黩乱上下,父兄弗之罪也,天下莫之非也。又况责之闻四教于古,修贞顺于今,以辅佐君子者哉?”抱朴子外篇疾谬篇曰:“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紞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己于行。多将侍从,暐晔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门,或冒夜而返。游戏佛寺,观视畋渔。登高临水,去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杯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生致因缘,无所不肯。诲淫之源,不急之甚。刑于寡妻,邦家乃正。愿诸君子,少可禁绝。妇无外事,所以防微矣。”

  1  陈婴者,东阳人。〔一〕少脩德行,箸称乡党。秦末大乱,东阳人欲奉婴为主,母曰:〔二〕“ 不可!自我为汝家妇,少见贫贱,一旦富贵,不祥!不如以兵属人:事成,少受其利;不成,祸有所归。”〔三〕史记曰:“婴故东阳令史,居县素信,为长者。东阳人欲立长,乃请婴。婴母见之。〔四〕乃以兵属项梁,梁以婴为上柱国。”

【校文】

 注“婴母见之” “见”,景宋本及沈本作“谏”。

【笺疏】

〔一〕 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东阳故城,在楚州盱眙县东七十里,秦东阳县城也,在淮水南。”

〔二〕 史记集解引张晏曰:“陈婴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隐曰:“潘旌是邑聚之名,后为县,属临淮。”

〔三〕 史记项羽本纪曰:“东阳少年杀其令,欲置长,无适用,乃请陈婴。婴谢不能,遂彊立婴为长。县中从者,得二万人。少年欲立婴,便为王异军苍头特起。陈婴母谓婴曰:‘自我为汝家妇,未尝闻汝先古之有贵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 婴乃不敢为王,以兵属项梁。”列女传八陈婴母传略同。世说此条事同而辞异,未知其所本。

〔四〕 嘉锡案:史记东阳人之请婴,乃请为东阳长耳,未尝请见婴母。婴母云云,自以告婴,非见东阳人而语之也。此注所引过求省略,遂失本意。

  2  汉元帝宫人既多,乃令画工图之,欲有呼者,辄披图召之。其中常者,皆行货赂。王明君姿容甚丽,志不苟求,工遂毁为其状。〔一〕后匈奴来和,求美女于汉帝,帝以明君充行。既召见而惜之。但名字已去,不欲中改,于是遂行。汉书匈奴传曰:“竟宁元年,呼韩邪单于求朝,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明君赐之。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文颖曰:“昭君本蜀郡秭归人也。”琴操曰:“王昭君者,齐国王穣女也。年十七,仪形绝丽,以节闻国中。长者求之者,王皆不许,乃献汉元帝。帝造次不能别房帷,昭君恚怒之。会单于遣使,帝令宫人装出,使者请一女。帝乃谓宫中曰:‘欲至单于者起。 ’昭君喟然越席而起。帝视之,大惊悔。是时使者并见,不得止,乃赐单于。〔二〕单于大说,献诸珍物。昭君有子曰世违。单于死,世违继立。凡为胡者,父死妻母。昭君问世违曰:‘汝为汉也?为胡也?’世违曰: ‘欲为胡耳。’昭君乃吞药自杀。”〔三〕石季伦曰: “昭以触文帝讳,故改为明。”

【校文】

 注“单于求朝” “求”,景宋本及沈本作“来”。
 注“昭君恚怒之” “之”,景宋本及沈本作“久”。

【笺疏】

〔一〕 李详云:“御览三百八十一作‘志不苟求,工遂毁为甚丑’,当从御览,否则今本必去为字,方令人解。” 嘉锡案:此以求字绝句。为者,作也。谓工人于作画时故意毁其容貌。无不可解者,不必从御览也。

〔二〕 西京杂记二叙昭君事,与此略同。然其事实不可信。宋王观国学林四曰:“前汉元帝纪‘竟宁元年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赐单于待诏掖庭王嫱为阏氏’。匈奴传曰‘王昭君号宁胡阏氏’ 。后汉南匈奴传曰‘王昭君字嫱,南郡人。汉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敕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小说西京杂记曰:‘汉元帝尝令画工图宫人,欲呼者,披图以召。故宫人多行赂于画工。王昭君姿容甚丽,无所苟求,工遂毁其状。后匈奴求美女,帝以昭君充行。既召见,帝悦之,而名字已去,遂不复留。帝怒,杀画工毛延寿’。观国案:前汉元帝纪曰:‘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赐单于待诏掖廷王嫱为阏氏。’盖单于请婚,当时朝议许与单于和亲。则汉之君臣讲之素定矣。及单于来朝,而以待诏掖廷王嫱为阏氏,豫选定也。其礼仪恩数,皆已素定,非临事而为之也。而后汉匈奴传乃谓‘以宫女五人赐之’,又谓‘昭君自求行’,又谓‘呼韩邪临朝辞,帝召五女以示之,而昭君丰容靓饰,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此皆误也。盖王嫱为阏氏者,行婚礼也。若以宫女五人赐之,则何人为阏氏耶?汉既许婚矣,必待单于临辞,然后以五女示之耶?后汉匈奴传所言王昭君一节,首尾皆乖谬之甚。杀画工毛延寿之事,尤不可信。按匈奴和亲,乃汉家大事。若以宫女妻之,而未尝简阅其人,凭图画以定大事,恐当时君臣,不如此之卤莽。汉赐单于阏氏,乃披画图择貌陋者赐之,又非和亲之意。盖小说多出于传闻,不可全信。” 嘉锡案:观国所引西京杂记与今本字句多不合,而反与世说相同。但多杀毛延寿一事,未详其故。至其驳后汉书及杂记,则甚有理。汉书明言呼韩 邪愿婿汉氏以自亲,则其意在求尚汉公主,非如杂记以世说所言,但求美女而已。汉以呼韩邪已为藩臣,与汉高和亲时强弱不侔,不欲以宗室女妻之,而赐之以后宫良家子。故昭君之为阏氏,汉所命也。岂泛赐以宫女数人,而使之自择者哉?且如后汉书之说,则昭君之下嫁匈奴,乃出于其所自请,初非因画工毁其容貌,元帝案图而遣之也。杂记之说,真颜师古所谓“其书浅俗,出于里巷,多有妄说”者矣。世说从而述之,孝标亦未加以辨正,皆惑也。

〔三〕 嘉锡案:汉书匈奴传云:“ 王昭君号宁胡阏氏,生一男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大阏氏生四子:长曰雕陶莫皋。呼韩邪死,雕陶莫皋立,为复株絫若鞮单于。复株絫单于复妻王昭君,生二女。”后汉书南匈奴传曰:“初,单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师以次当左贤王。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此单于舆时事,舆亦呼韩邪庶子。)知牙师者,王昭君子也。昭君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据两汉书所言,则昭君子不名世违,且未立为单于,昭君亦未自杀。琴操之言,与正史不合。孝标不引两汉书而引琴操,岂欲曲成昭君之美耶?

  3  汉成帝幸赵飞燕,飞燕谗班婕妤祝诅,于是考问。辞曰:“妾闻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脩善尚不蒙福,为邪欲以何望?〔一〕若鬼神有知,不受邪佞之诉;〔二〕若其无知,诉之何益?故不为也。”汉书外戚传曰:“成帝赵皇后,本长安宫人。初生,父母不举,三日不死,乃收养之。及壮,属河阳主家学 歌舞,号曰飞燕。帝微行过主,见而说之,召入宫,大得幸,立为后。班婕妤者,雁门人〔三〕。成帝初,选入宫,大得幸,为婕妤。帝游后庭,尝欲与同辇,婕妤辞之。赵飞燕谮许皇后及婕妤,婕妤对有辞致,〔四〕上怜之,赐黄金百斤。飞燕娇妒,〔五〕婕妤恐见危,中求供养太后于长信宫。〔六〕帝崩,婕妤充奉园陵。薨,葬园中。”

【笺疏】

〔一〕 嘉锡案:汉书外戚传作“修正尚不蒙福”,正与邪对,所以辨祝诅之无益,此改为脩善,非也。

〔二〕 汉书作“不受不臣之诉”。 嘉锡案:赵飞燕谮告许皇后、班倢□挟媚道祝诅后宫,詈及主上,故曰“不臣之诉”。改为“邪佞”,则其语泛而不切。

〔三〕 陈汉章列女传斠注曰:“今本汉书外戚传无雁门人三字。”

〔四〕 嘉锡案:“有辞致”三字,乃□括之词,非原文。

〔五〕 汉书作“赵氏姊弟骄妒”。

〔六〕 李慈铭云:“案中字当衍。今本汉书作‘恐久见危,求共养太后长信宫’,无中字。”

  4  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邪?”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一〕死故应尔!” 至山陵,亦竟不临。魏书曰:“武宣卞皇后,琅邪开阳人。以汉延熹三年生齐郡白亭,有 黄气满室移日。父敬侯怪之,以问卜者王越。越曰:〔二〕‘此吉祥也。’年二十,太祖纳于谯。性约俭,不尚华丽,有母仪德行。”

【笺疏】

〔一〕 左氏庄六年传曰:“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邓侯弗许曰:‘人将不食吾余。 ’”杜注曰:“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 嘉锡案:卞后言此,斥丕之所为,禽兽不如也。

〔二〕 程炎震云:“魏志后妃传注引两越字均作旦。”

  5  赵母嫁女,女临去,敕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可为恶邪?”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列女传曰:〔一〕“ 赵姬者,桐乡令东郡虞韪妻,颍川赵氏女也。才敏多览。韪既没,文皇帝敬其文才,〔二〕诏入宫省。上欲自征公孙渊,姬上疏以谏。作列女传解,号赵母注。〔三〕赋数十万言。赤乌六年卒。”淮南子曰:“人有嫁其女而教之者,曰:‘尔为善,善人疾之。’对曰:‘然则当为不善乎?’曰:‘善尚不可为,而况不善乎?’ ”〔
四〕景献羊皇后曰:“此言虽鄙,可以命世人。”〔五〕

【校文】

 “其况恶乎” 沈本无“其”字。
 注“姬上书以谏” 沈本无“以 ”字。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隋书经籍志,自刘向撰列女传后,有高氏列女传八卷,项原列女后传十卷,皇甫谧列女传六卷,綦母邃列女传七卷。此所引当是项原列女传。”

〔二〕 李慈铭云:“案文皇帝当作大皇帝,谓孙权也。”

〔三〕 李慈铭云:“孙氏志祖曰: ‘后汉书皇后纪论、文选李善注言列女传有虞贞节注,盖即赵母注也。’”

〔四〕 淮南说山训曰:“人有嫁其子而教之曰:‘尔行矣,慎无为善!’曰:‘不为善,将为不善邪?’应之曰:‘善且由弗为,况不善乎?’ ”孝标所引与今本不同。

〔五〕 嘉锡案:敦煌本古类书残本第二种贞烈部首引献皇后语二条,羊皇后语一条。罗振玉跋谓即晋景献羊后是也。其第四条曰:“昔人有女将嫁,其父诫之曰:‘慎勿立善名。’女曰:‘当作恶,可乎?’父曰:‘善名尚不可立,而况于恶乎?’后闻之曰:‘善哉!训言“鸟恶网罗,人恶胜己”,岂虚也哉?’”意与此同而文异。其语较赵母及淮南子尤为明晰。盖古之教女者之意,特不愿其遇事表暴,斤斤于为善之名,以招人之妒嫉,而非禁之使不为善也。其所谓后闻之者,亦即羊皇后,与孝标所引,当是同出一篇,而去取各异,故不同耳。

  6  许允妇是阮卫尉女,德如妹,魏略曰:“允字士宗,高阳人。少与清河崔赞,俱发名于冀州。仕至领军将军。”陈留志名曰:“阮共字伯彦,尉氏人。清真守道,动以礼让。仕魏,至卫尉卿。少子侃,字德如,有俊才,而饬以名 理。风仪雅润,与嵇康为友。仕至河内太守。”奇丑。〔一〕交礼竟,允无复入理,家人深以为忧。会允有客至,妇令婢视之,还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范也。魏略曰:“范字允明,沛郡人。仕至大司农,为宣王所诛。”妇云:“
无忧,桓必劝入。”桓果语许云:“阮家既嫁丑女与卿,故当有意,〔二〕卿宜察之。”许便回入内。既见妇,即欲出。妇料其此出,无复入理,便捉裾停之。” 〔三〕许因谓曰:“妇有四德,卿有其几?”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郑注曰:“德谓贞顺,言谓辞令,容谓婉娩,功谓丝枲。”妇曰:“新妇所乏唯容尔。〔四〕然士有百行,君有几?”许云:“皆备。”妇曰:“夫百行以德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谓皆备?”〔五〕允有惭色,遂相敬重。〔六〕

【笺疏】

〔一〕 “奇丑”下残类书多“有德艺”三字。

〔二〕 “故当有意”下,残类书有 “门承儒胄,必有德艺”二句。

〔三〕 “便捉裾停之”,残类书作 “捉衫裙停之”。

〔四〕 黄生义府下曰:“汉以还呼子妇为新妇。后汉何进传:‘张让向子妇叩头云:“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世说王浑妻钟氏云云,此自称新妇。凉张骏时童谣云:‘刘新妇簸,石新妇炊。’北齐时童谣云:‘寄书与妇母,好看新妇子。’ 盖必当时谓妇初来者为新妇,习之既久,遂不复改耳。 ” 嘉锡案:后汉书列女传周郁妻阿传曰:“郁父伟谓阿曰:‘新妇贤者女,当以道匡夫。郁之不改,新妇过也。’”此呼其子妇也。本书文学篇王夫人云:“新妇少 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儿。”又本篇本条许允妇曰:“新妇所乏,唯容尔!”此自称也。其他类此者尚多,姑举其显着者耳。

〔五〕 “何谓皆备”,残类书此下作“放衫,允不敢去,甚有愧惭,乃谢过”。

〔六〕 嘉锡案:此事见初学记十九引郭子及魏志夏侯玄传注引魏氏春秋。 残类书贞烈部于引羊皇后语四条之次引列女传鲁女师一事,即母仪传中之鲁母师。复次引钟、郝两夫人、李势女、诸葛诞女各一事,许允妇阮三事,周宣王姜后一事,五言诗一首,列女传鲁漆室女一事。其钟、郝夫人以下至姜后凡七事,均不出书名。而六事见于世说,惟钟、郝夫人及诸葛诞女两事与世说合。其余文字皆有异同。罗振玉跋疑其即采自世说。今本经宋人改订,自不能无差异。余考之,殊不然。试以唐写本及诸类书所引用者,与今本校,其于孝标之注固多所刊落,而正文则但有讹夺,绝无删改。何以此数条为例独殊?不惟有溢出之句,乃至文词事迹亦颇不同,其非采自世说亦明矣。考周宣姜后事出刘向贤明传,余初以钟夫人等六事既杂厕于鲁母师及姜后之闲,颇疑其亦是六朝人列女续传之文,继思此等兔园策子,恐不可以体例求之。其为果出何书,盖无可考。要之文辞尔雅,其必采自古书,则可断言也。

  7  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一〕“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覈问之。允对曰:〔二〕“‘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陛下检校为称职与不?若不称职,臣受其罪。”既检校,皆官得其人,于是乃释。允衣服败坏,诏赐新衣。初,允被收,举家号哭。阮新妇自若云:“
勿忧,寻还。”作粟粥待,顷之允至。魏氏春秋曰:“初,允为吏部,选迁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将加其罪。允妻阮氏跣出,谓曰:‘明主可以理夺,不可以情求。’允颔之而入。帝怒诘之,允对曰: ‘某郡太守虽限满,文书先至,年限在后,日限在前。 ’帝前取事视之,乃释然。遣出,望其衣败,曰:‘清吏也。’”〔三〕

【笺疏】

〔一〕 “其妇出诫允”,残类书作 “有人告明帝,明帝收之。其妇出合,隔纱帐诫允”。

〔二〕 “允对曰”下残类书作“臣比奉诏,各令‘举尔所知’”。

〔三〕 嘉锡案:此事见类聚四十八引郭子,与魏氏春秋不同,世说则采自郭子也。

  8  许允为晋景王所诛,门生走入告其妇。妇正在机中,神色不变,曰:“蚤知尔耳!”魏志曰:“初,领军与夏侯玄、李丰亲善,有诈作尺一诏书,以玄为大将军,允为太尉,共录尚书事。无何,有人天未明乘马以诏版付允,门吏曰:‘有诏。’因便驱走。允投书烧之,不以关呈景王。”魏略曰:“明年,李丰被收,允欲往见大将军。已出门,允回遑不定,中道还取葱。大将军闻而怪之曰:‘我自收李丰,士大夫何为□□乎?’会镇北将军刘静卒,以允代静。大将军与允书曰:‘镇北虽少事,而都典一方。念足下震华鼓,建朱节,历本州,此所谓着绣昼行也。’会有司奏允前擅以厨钱 谷,乞诸俳及其官属。减死徙边,道死。”魏氏春秋曰:“允之为镇北,喜谓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祸见于此,何免之有?’”〔一〕晋诸公赞曰:“允有正情,与文帝不平,遂幽杀之。”妇人集载阮氏与允书,陈允祸患所起,辞甚酸怆,文多不录。〔二〕门人欲藏其儿,妇曰:“无豫诸儿事。”后徙居墓所,景王遣钟会看之,若才流及父,当收。〔三〕儿以咨母。母曰:“汝等虽佳,才具不多,率胸怀与语,便无所忧。不须极哀,会止便止。又可少问朝事。”〔四〕儿从之。会反以状对,卒免。世语曰:“允二子:奇,字子太。猛,字子豹。并有治理。”晋诸公赞曰:“奇,泰始中为太常丞,世祖尝祠庙,奇应行事,朝廷以奇受害之门,不令接近,出为长史。世祖下诏,述允宿望,又称奇才,擢为尚书祠部郎。猛礼学儒博,加有才识,为幽州刺史。”〔五〕

【校文】

 注“取葱”,“葱”,景宋本作“ □”。
 注“允有正情”,沈本作“主” 。

【笺疏】

〔一〕 魏志夏侯玄传曰:“后丰等事觉,徙允为镇北将军,假节督河北军事。未发,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乐浪。道死。”注引魏略,与此同。“减死徙边”下,作“允以嘉平六年秋徙,妻子不得自随,行道未到,以其年冬死”。 嘉锡案:师欲杀允而先迁其官,且与书通殷勤者,盖师虽因允与夏侯玄、李丰亲善而疑之,然无实状可指。所谓诈作尺一诏书走马付允,事殊恍惚,有无不可知。即令有之,而其人不知谁何,无从质证。故师虽疑允,亦无可发怒, 乃令出镇河北,慰谕使去,欲以军法诛之耳。阮氏明智,知其将然。故曰:“
祸见于此也。”师既念念欲杀允,于其未行,适有放散官物事,因摭以为罪,便收付狱,不复待其至河北矣。

〔二〕 嘉锡案:魏志魏略均言允徙边道死,而此云文帝幽杀之。允实死于司马师为大将军时。文帝当是景帝之误。道死之与幽杀,亦自不同。考魏志毌丘俭传注引俭及文钦等表曰:“近者领军许允,当为镇北,以厨钱给赐,而师举奏加辟,虽云流徙,道路饿杀。天下闻之,莫不哀伤。”则允实为师所杀,非仅死于道路而已。或疑俭等之表,出于仇口,欲着师之罪,未必不故甚其辞。然世说此条本之孙盛魏氏春秋,亦云“允为景王所诛”。裴松之齐王纪注据夏侯玄传及魏略以考允之事,而云:“允收付廷尉,徙乐狼,追杀之。”不用道死之说。夫岂无所见而云然?盖师以允与李丰交结,事出暧昧,所坐放散官物,又罪不至死,故使人暗害之,讬云道卒。鱼豢、陈寿,多为时讳,亦不敢着其实。傅畅书着于胡中(见魏志傅嘏传注)。无所避忌。孙盛书则作于东晋,为时已远,故皆得存其直笔耳。当司马懿勒兵闭城门,奏废曹爽时,使允及陈泰解语爽,允与泰因说爽,使早自归罪(见爽传及注)。则允本党于司马氏,而卒死于师手,允之所不及料也。惜乎不见阮氏与允书,莫能知其祸患所由起矣。

〔三〕 嘉锡案:此事亦见魏志注引魏氏春秋。疑郭子中或亦有之。残类书载此事,首数语与世说同。神色不变下作“叹曰:‘故知耳尔。’(当作尔耳)织仍不止。门生欲抱其儿藏之,妇曰:‘无预君事。’后提子徙居墓侧,积年露宿,晨夕哭临。景帝闻之,使大将军钟会看之,(大将军下有脱字,会后在司马昭大将军府管记室事,疑此处所脱亦是记室二字。)并视□□,若子神彩及父,当收养之,所司供给。帝惭其妇,悔之不已。”以上许允妇三事,残类书所 引,均与世说不尽同。而此一事,尤为文情俱异。世说言“才流及父当收”者,虑其长大后不可制,或为晋室之害,故欲收杀之,以除后患耳。而类书所引,则是师闻阮氏之哀毁,内愧于心,乃使钟会视其子,若人材似父,有可造就,当令官为收养,以示恩意。两者情事,大相迳庭。知其所出,决非一书。罗氏跋谓其即采自世说,真大误也。两书所言虽未知孰是?然允本司马氏之党,师特以疑而杀之,其罪状原不甚明。否则当已与李丰、夏侯玄等诸所连及者,同夷三族矣。观允出镇时,师所与书,其平日交情可知。允既死,师愧对其妇,感念旧勋,因思收养其孤,容或有之,不可谓事所必无。懿父子兄弟杀人之父,亦已多矣!除深仇如:曹爽、王凌、李丰等皆族灭外,其余亦未尝因虑其子之报雠,而尽诛其童稚。后来昭杀嵇康,寻亦中悔,未尝并诛嵇绍也。类书之言,故当存之,以资参考矣。

〔四〕 嘉锡案:会盖假吊问之名以来,故必涕泣。会止儿亦止,以示不知其父得祸之酷。又令儿少问及朝廷之事者,阳为愚不晓事,不知会之侦己,无所疑惧也。

〔五〕 政事篇“成帝在石头”条引许氏谱曰“猛吏部郎”,与此不同。隋志云:“梁有太子中庶子许孟集三卷,录一卷,亡。”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六云:“许孟当作许猛。”

  9  王公渊娶诸葛诞女。入室,言语始交,王谓妇曰:“新妇神色卑下,殊不似公休!”妇曰:“大丈夫不能仿佛彦云,而令妇人比踪英杰!”魏氏春秋曰:“王广字公渊,王凌子也。有风量才学,名 重当世。与傅嘏等论才性同异,行于世。”魏志曰:“广有志尚学行,凌诛,并死。”臣谓王广名士,岂以妻父为戏,此言非也。

  10 王经少贫苦,仕至二千石,母语之曰:“ 汝本寒家子,仕至二千石,此可以止乎!”经不能用。为尚书,助魏,不忠于晋〔一〕,被收。涕泣辞母曰: “不从母敕,以至今日!”母都无戚容,语之曰:“为子则孝,为臣则忠。有孝有忠,何负吾邪?”〔二〕世语曰:“经字彦伟,〔三〕清河人。高贵乡公之难,王沈、王业驰告文王,经以正直不出。因沈、业申意,后诛经及其母。”晋诸公赞曰:“沈、业将出,呼经,不从,曰:‘吾子行矣!’”汉晋春秋曰:“
初,曹髦将自讨司马昭,经谏曰: ‘昔鲁昭不忍季氏,败走失国,为天下笑。今权在其门久矣,朝廷四方,皆为之致死,不顾逆顺之理,非一日也。且宿卫空阙,寸刃无有,陛下何所资用?而一旦如此,无乃欲除疾而更深之邪?’髦不听。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以此并命,何恨之有?’”干宝晋纪曰:“经正直,不忠于我,故诛之。”按傅畅、干宝所记,则是经实忠贞于魏,而世语既谓其正直,〔四〕复云因沈、业申意,何其相反乎?故二家之言深得之。

【校文】

 注“笑而谓曰” “笑”,景宋本及沈本作“哭”。

【笺疏】

〔一〕 孙志祖读书脞录续编三曰: “陈寿魏志不为王经立传,而附见于夏侯尚传末。朱昭芑史纠讥之。志祖案:寿为司马氏之臣,不能无所回避。其曲笔犹可谅也。宋临川王义庆作世说时,晋室久移,乃于贤媛篇载经母事而曰:‘经助魏,不忠于晋。’ 此何言欤?夫司马氏亦魏臣也。经以身殉国,岂得谓之助魏不忠于晋乎?临川此言,三纲坏矣。” 嘉锡案:世说杂采群书,此条出自裴启语林,见御览四百四十。 “助魏不忠于晋”,亦用语林本文。裴启晋人,其立言自不得不如此。然云助魏,正是许其以身殉国。云不忠于晋,则其忠于魏可知。微文见意,何损于经?且曰“ 为子则孝,为臣则忠”,其称经亦至矣。孙氏此言,似正而实未达文义,殆不足取。

〔二〕 魏志夏侯玄传注引晋武帝太始元年诏曰:“故尚书王经,虽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门户湮没,意常愍之。其赐经孙郎中。”

〔三〕 文选四十七三国名臣序赞曰:“王经字承宗,李注云:“裴松之曰:‘经字彦纬’ ,今云承宗,盖有二字也。” 嘉锡案:今本魏志夏侯尚传注引世语作“字彦伟”,与此同。而文选集注九十四引陆善经李善注皆作“字彦纬”,当从之。

〔四〕 程炎震云:“魏志高贵乡公纪注引重经字是也。”又云:“
此正直,谓以尚书在直,非忠贞之谓也。因沈、业申意,固是诬善之辞,然孝标误认正直二字与干宝同解,肆其弹射,亦为失矣。”

  11 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山妻韩氏,觉公与二人异于常交,问公。公曰:“我当年可以为友者,唯此二生耳!”妻曰:“负羁之妻亦亲观狐、赵,意欲窥之,可乎?”他日,二人来,妻劝公止之宿,具酒肉。夜穿墉以视之,达旦忘反。公入曰:“二人何如?”妻曰:“君才致殊不如,正当以识度相友耳。” 公曰:“伊辈亦常以我度为胜。”〔一〕晋阳秋曰:“涛雅素恢达,度量弘远,心存事外,而与时俛仰。尝与阮籍、嵇康诸人箸忘言之契。至于群子,屯蹇于世,涛独保浩然之度。”〔二〕王隐晋书曰:“韩氏有才识,涛未仕时,戏之曰:‘忍寒,我当作三公,不知卿堪为夫人不耳?’”〔三〕

【校文】

 “君才致” 景宋本及沈本俱无“ 才”字。
 注“雅素” 景宋本作“雅量” 。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此文全出于竹林七贤论,见全晋文一百三十七引御览四九,又四百四十四。”

〔二〕 嘉锡案:嵇、阮虽以放诞鸣高,然皆狭中不能容物。如康之箕踞不礼钟会(见简傲篇),与山涛绝交书自言“不喜俗人,刚□疾恶,轻肆直言,遇事辄发”。又幽愤诗曰“惟此褊心,显明臧否 ”。皆足见其刚直任性,不合时宜。籍虽至慎,口无臧否(见德行篇)。然能为青白眼,见凡俗之士,辄以白眼对之(见简傲篇注)。则亦孤僻,好与俗忤。特因畏祸,能衔默不言耳。康卒掇杀身之祸。籍亦仅为司马昭之狎客,苟全性命而已。涛一见司马师,便以吕望比之,尤见赏于昭,委以腹心之任,摇尾于奸雄之前,为之功狗。是固能以柔媚处世者,宜其自以为度量胜嵇、阮,必当作三公也。呜呼!观于竹林诸人之事,则人之生当乱世而欲身名俱泰,岂不难哉!然士苟能不 以富贵为心,则固有辟人辟世,处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虽不为山涛,岂无自全之道也欤? 嘉锡又案:晋书涛本传云:“与钟会、裴秀并申款昵。以二人居势争权,涛平心处中,各得其所,而俱无恨焉。钟会作乱于蜀,文帝将西征,时魏氏诸王公并在邺。帝谓涛曰:‘
西偏吾自了之,后事深以委卿。’ 以本官行军司马,给亲兵五百人镇邺。”夫钟会之为人,嵇康所不齿,而涛与之款昵,又处会与裴秀交哄之际,能并得其欢心,岂非以会为司马氏之子房,而秀亦参谋略,皆昭之宠臣,故曲意交结,相与比周,以希诡遇之获欤?至为昭居留守之任,以监视魏之王公,俨然以钟繇、华歆自命。身为人作伍伯,视宗室如囚徒,非权奸之私昵,谁肯任此?与时俯仰是矣。然实身入局中,未尝心存事外也。通鉴八十四:“帝决意伐吴,贾充、荀勖、冯紞固争之。帝大怒,充免冠谢罪。仆射山涛退而告人曰:‘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今释吴为外惧,岂非筭乎?’”胡注曰:“山涛身为大臣,不昌言于朝,而退以告人,盖求合于贾充者也。”胡氏此言,深得涛之用心。盖涛善揣摩时势,故司马氏权重,则攘臂以与其逆谋;贾充宠盛,则缄口以避其朋党。进不廷争,以免帝怒;退有后言,以结充欢。首鼠两端,所如辄合。此真所谓心存事外,与时俯仰也。传言“涛再居选职,每一官缺,辄拟数人,视帝意所欲为先”。其迎合之术,可谓工矣。操是术以往,其取三公,直如俯拾地芥,岂但以度量胜嵇、阮而已乎?

〔三〕 嘉锡案:嵇、阮诸人,虽屯蹇于世,然如涛浩然之度,则固叔夜之所深羞,而嗣宗之所不屑也。

  12 王浑妻钟氏生女令淑,虞预晋书曰:“浑字玄冲,太原晋阳人,魏司徒昶子。仕至司徒。”武子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有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王氏谱曰:“钟夫人名琰之,太傅繇之孙。”〔一〕曰: “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武子乃令兵儿与群小杂处,使母帷中察之。既而,母谓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拟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武子从之。兵儿数年果亡。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云:‘字琰,繇曾孙。父徽,黄门郎。’下条亦云曾孙。”

  13 贾充前妇,是李丰女。丰被诛,离婚徙边。妇人集曰:“
充妻李氏,名婉字淑文。〔一〕丰诛,徙乐浪。”后遇赦得还,充先已取郭配女。贾氏谱曰:“郭氏名玉璜,即广宣君也。”〔二〕武帝特听置左右夫人。李氏别住外,不肯还充舍。晋诸公赞曰:“世祖践阼,李氏赦还,而齐献王妃欲令充遣郭氏,更纳其母。充不许,为李氏筑宅,而不往来。充母柳氏将亡,充问所欲言者。柳曰:‘我教汝迎李新妇尚不肯,安问他事!’”郭氏语充:“欲就省李。”充曰:“彼刚介有才气,卿往不如不去。”充别传曰:“李氏有淑性令才也。”郭氏于是盛威仪,多将侍婢。既至,入户,李氏起迎,郭不觉脚自屈,因跪再拜。既反,语充,充曰:“语卿道何物?”〔三〕按晋诸公赞曰:“世祖以李丰得罪晋室,又郭氏是太子妃母,无离绝之理,乃下诏□断,不得往还。”而王隐晋书 亦云:“ 充既与李绝婚,更取城阳太守郭配女,名槐。李禁锢解,诏充置左右夫人。充母柳亦□充迎李。槐怒,攘臂责充曰:‘刊定律令,为佐命之功,我有其分。李那得与我并?’充乃架屋永年里中以安李。槐晚乃知。充出,辄使人寻充。〔四〕诏许充置左右夫人。充答诏以谦让不敢当盛礼。”晋赞既云世祖下诏不遣李还,而王隐晋书及充别传并言诏听置立左右夫人。充惮郭氏,不敢迎李。三家之说并不同,未详孰是。然李氏不还,别有余故,而世说云“自不肯还”,谬矣。且郭槐彊狠,岂能就李而为之拜乎?皆为虚也。〔五〕

【校文】

 注“彊狠” “狠”,景宋本作“ 很”。

【笺疏】

〔一〕 李详云:“详案:隋书经籍志:梁有晋太傅贾充妻李扶集一卷。是充妻之名扶也。 ” 嘉锡案:李氏名字,刘注引妇人集甚明。婉之与扶,无因致误。隋志有司徒王浑妻钟夫人集一卷,此之李扶,疑亦李夫人之误。下条注“世称李夫人训”,可以为证。

〔二〕 李慈铭云:“案郭氏先封广城君,病笃改封宜城君。无广宣之号。”

〔三〕 吴承仕曰:“‘语卿道何物 ’以今语译之,当云:‘我曾告诉你说的是什么?’何物即什么,么即物之声转。”

〔四〕 嘉锡案:注称充别传云云,而上文所引别传,但有“李氏有淑性令才也”八字,并无此处所述之语。其引王隐晋书,乃两言“诏充置左右夫人”,文义重复,知“使人寻充”之下,盖脱去“充别传曰”四字。然仍无充惮郭氏不敢 迎李之事。疑其犹有脱文,或以所叙与王隐书同,故□括其词,不复详引耳。

〔五〕 嘉锡案:以注之所引合观之,三家之言皆是也。晋诸公赞言世祖践●,李氏赦还,当是以泰始元年十二月遇赦。文馆词林六百六十八:西晋武帝即位,改元大赦,诏所谓“自谋反大逆不道已下,在今年十二月七日昧爽以前,皆赦除之”是也。其时充年四十八矣。齐王攸年已十九,李氏女必已为齐王妃。武帝素敬惮攸(见攸传),故李自乐浪还后,帝以其王妃之母,不便令充离异。充又宠后妻而轻故剑,不肯听其母之言,遣郭纳李。帝亦不欲重违其意,乃调停其间,听令两妻并立。此王隐书及充别传所以言“诏充置左右夫人”也。充既奉诏,其母亦□充迎李,而郭槐攘臂与之争。充畏其悍,乃讬言“
谦让不敢当盛礼”,为李氏别架屋而不与之同居,犹不敢令郭知之。诸公赞言其不相往来,然王隐书言“槐晚乃知之。充出,辄使人寻充”,则其初之不免密相往来可知也。其后乃奉□禁断,不得往还。以为郭氏是太子妃之母,无离绝之理。晋书亦言“ 郭槐女为太子妃,帝乃下诏,断如李比,皆不得还”。按之通鉴七十九及后妃传:充之谋结婚太子,在泰始七年。而册拜太子妃,则在八年二月,去李氏之还,已六年矣。此必郭氏疑充犹未与李氏绝,乃交通宫掖,求帝下诏,假王言以临之。所谓李丰得罪晋室者,讬词焉耳。否则此诏何以不下于李氏初还之时,而顾待至六年以后乎?王隐书及冲别传所言“诏置左右夫人”,与晋诸公赞言“世祖下诏,□断往还”,本非一时之事。傅畅与王隐等各记其所闻,虽不相通,而未尝抵牾。孝标未能细心推勘,乃疑三家之说不同耳。即李氏之不还,虽缘郭槐妒嫉,及有□禁断,然二女同居,其志必不相得。当“诏置左右夫人时”,郭固不愿与李并,李亦未必愿与郭为伍。孝标必以世说云“李自不肯还”为谬,亦非也。今晋书 充传兼采三家及世说,得之矣。由斯以谈,武帝感充能为晋为成济之事,及己之得立为太子,充与有力,其待充乃如慈母之爱娇子,务顺适其意,惟恐不至。既为创匹嫡之制,又宠树其后妻,断其结发之恩,颠倒错谬,未有如斯之甚者也!晋书何曾传言曾尝告其子遵等曰:“国家创业垂统,未尝闻经国远图,惟说平生常事,非贻厥孙谋之道也。 ”今观帝之于贾充,不惜以王言纶綍,屡与人床第之事,岂但非经国远图而已乎?开国之规模如此,有以知晋祚之不长矣。

  14 贾充妻李氏作女训,行于世。李氏女,齐献王妃,郭氏女,惠帝后。充卒,李、郭女各欲令其母合葬,经年不决。贾后废,李氏乃祔,葬遂定。晋诸公赞曰:“李氏有才德,世称‘李夫人训’者。生女合,〔一〕亦才明,即齐王妃。”妇人集曰:“李氏至乐浪,遗二女典式八篇。”〔二〕王隐晋书曰:“贾后字南风,为赵王所诛。”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四十九充传云:‘李氏生二女:裒、裕。裒一名荃,裕一名浚。 ’此合字,盖即荃字之误。”

〔二〕 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四曰: “初学记卷四:‘华胜起于晋代,见贾充妻李夫人典戒。云像瑞图金胜之形,又取像西王母戴胜也。’玉烛宝典卷一引贾充李夫人典诫云:“每见时人月旦,问信(文氏误作讯)到户,至花胜交相遗与, 为之烦心劳倦。” 嘉锡案:两书作“戒”或“诫”,而此作“式”,未知孰是?疑当作“诫”。世说所言女训,盖即此书,文氏分着于录,非也。

  15 王汝南少无婚,自求郝普女。〔一〕郝氏谱曰:“普字道匡,太原襄城人。仕至洛阳太守。” 〔二〕司空以其痴,会无婚处,任其意,便许之。 魏氏志曰:“王昶字文舒,仕至司空。 ”既婚,果有令姿淑德。生东海,遂为王氏母仪。或问汝南何以知之?曰:“尝见井上取水,举动容止不失常,未尝忤观。以此知之。”汝南别传曰:“襄城郝仲将,〔三〕门至孤陋,非其所偶也。君尝见其女,便求聘焉。果高朗英迈,母仪冠族。其通识余裕,皆此类。”

【笺疏】

〔一〕 程炎震云:“王昶卒时,湛才十一岁,岂能自觅妇耶?”

〔二〕 程炎震云:“襄城不属太原,洛阳亦无太守,皆有误字。御览四百九十引此事,云出郭子,注云:‘郝氏,襄城人。父匡,字仲时,一名普,洛阳太守。’”

〔三〕 嘉锡案:郝氏谱云“普字道匡”,而此称郝仲将,郭子注又云“匡字仲时”。“时 ”、“将”二字,必有一误,以其名匡推之,疑作“时 ”为是。

  16 王司徒妇,钟氏女,太傅曾孙,王氏谱曰:“夫人,黄门侍郎钟琰女。”〔一〕亦有俊才女德。妇人集曰:“夫人有文才,其诗赋颂诔行于世。”〔二〕钟、郝为娣姒,雅相亲重。钟不以贵陵郝,郝亦不以贱下钟。东海家内,则郝夫人之法。京陵家内,范钟夫人之礼。〔三〕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晋书列女传:琰父徽,黄门侍郎。三国志:繇孙名见者,曰豫,封列侯;曰骏,嗣为定陵侯;(毓七子,而毓弟会。传又有兄子峻,盖即一人。)曰邕;曰毅;曰辿。邕、毅皆随钟会死于蜀。徽又一人也。琰是钟夫人名,此注误。 ”程炎震云:“琰当作徽,说见前。”

〔二〕 文廷式晋书艺文志丁部曰: “初学记卷三引钟夫人诗曰:‘
冽冽季冬,素雪其霏。’类聚九十二有钟夫人莺赋。”

〔三〕 姚振宗隋志考证二十四云: “王汝南者,名湛,字处仲,仕至汝南太守。东海者,湛子承,字安期,东海内史。王司徒名浑,袭父爵,京陵侯湛之兄也。” 嘉锡案:姚氏意谓京陵家内,即指浑家也。然上文言“则郝夫人之法”,系举其子承之家庭。此言“范钟夫人之礼”,何以独举其夫?且浑之官以司徒为重,不应忽称其世爵。余谓此亦指其子孙袭封者言之也。考晋书浑传:浑子济嗣,先浑卒。子卓,字文宣,嗣浑爵,拜给事中。卓名不显,故世说但称为京陵侯之家耳。

  17 李平阳,秦州子,李重已见。永嘉流人名曰:“康字玄胄,〔一〕江夏人,魏秦州刺史。”中夏名士。于时以比王夷甫。孙秀初欲立威权,咸云:“乐令民望不可杀,减李重者又不足杀。”晋诸公赞曰:“孙秀字俊忠,琅邪人。初,赵王伦封琅邪,秀给为近职小吏。伦数使秀作书疏,文才称伦意。伦封赵,秀徙户为赵人,用为侍郎,信任之。”晋阳秋曰:“伦篡位,秀为中书令,事皆决于秀。为齐王所诛。”遂逼重自裁。初,重在家,有人走从门入,出髻中疏示重。重看之色动,入内示其女,女直叫“绝”。了其意,出则自裁。〔二〕按诸书皆云:“重知赵王伦作乱,有疾不治,遂以致卒。 ”〔
三〕而此书乃言自裁,甚乖谬。且伦、秀凶虐,动加诛夷,欲立威权,自当显戮,何为逼令自裁?此女甚高明,重每咨焉。

【笺疏】

〔一〕 李慈铭云:“案康当作秉,已见前。”

〔二〕 程炎震云:“李重之死,本传云‘永康初’,永康止一年,故通鉴系之元年。”

〔三〕 李慈铭云:“案前品藻篇亦有‘仰药自裁’之言。则重之死,当时固有异论。” 嘉锡案:品藻篇载李弘度答谢公曰:“赵王篡逆,亡伯雅正,耻处乱朝,遂至仰药。”孝标于彼注但引晋诸公赞,言“重有疾不治,至于笃甚,卒。”而不言仰药之是非,顾于此发之,何也?

  18 周浚作安东时,行猎,值暴雨,过汝南李氏。李氏富足,而男子不在。有女名络秀,闻外有贵人,与一婢于内宰猪羊,作数十人饮食,事事精办,不闻有人声。密觇之,独见一女子,状貌非常,浚因求为妾。父兄不许。络秀曰:“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连姻贵族,将来或大益。”父兄从之。八王故事曰:“浚字开林,汝南安城人。少有才名。太康初,平吴,自御史中丞出为扬州刺史。元康初,加安东将军。”遂生伯仁兄弟。〔一〕络秀语伯仁等:“我所以屈节为汝家作妾,门户计耳!按周氏谱:“浚取同郡李伯宗女。”此云为妾,妄耳。汝若不与吾家作亲亲者,吾亦不惜余年。”伯仁等悉从命。由此李氏在世,得方幅齿遇。〔二〕

【笺疏】

〔一〕 程炎震云:“伯仁死于永昌九年壬午,年五十四。则生于泰始五年己丑。开林若于元康初为安东始纳络秀,伯仁已二十余岁。此之诬妄,不辨可明。孝标更以谱证之,尤为坚据。晋书乃犹取入列女,误矣。”

〔二〕 李慈铭云:“郝氏懿行云: ‘方幅,当时方言,犹今语云公然也。’世语曰:‘王以围棋为手谈。故其在哀制中,祥后客来,方幅会戏。 ’宋书武三王义季传云:‘本无驰驱中原,方幅争锋理。’吴喜传云:‘不欲方幅露其罪恶。’与此皆同。”  嘉锡案:此郝氏晋宋书故之说也。其实出于意测,殊非确诂。如世说此条,若解作“
由此李氏在世,得公然齿遇”,已不成语。又如周礼宰夫注:“若今时举孝廉方正。”贾疏云:“方正者,人虽无别行,而有方幅正直者也。” 真诰稽神枢第一叙大茅山事云:“至齐初,乃敕句容人王文清仍立此馆,号为崇玄。开置堂宇厢廊,殊为方副。”皆不得解为公然也。盖截木为方,裁帛为幅,皆整齐有度。故六朝人谓凡事之出于光明显着者为方幅。此 言“方幅齿遇”,犹言正当礼遇之也。

  19 陶公少有大志,家酷贫,与母湛氏同居。同郡范逵素知名,举孝廉,逵未详。投侃宿。于时冰雪积日,侃室如悬磬,而逵马仆甚多。侃母湛氏语侃曰:“汝但出外留客,吾自为计。”湛头发委地,下为二髲,一作□。卖得数斛米,斫诸屋柱,悉割半为薪,锉诸荐以为马草。日夕,遂设精食,从者皆无所乏。〔一〕逵既叹其才辩,又深愧其厚意。明旦去,侃追送不已,且百里许。逵曰:“路已远,君宜还。”侃犹不返,逵曰:“卿可去矣!至洛阳,当相为美谈。”侃迺返。逵及洛,遂称之于羊□、顾荣诸人,大获美誉。晋阳秋曰:“侃父丹,娶新淦湛氏女,〔二〕生侃。湛虔恭有智算,以陶氏贫贱,纺绩以资给侃,使交结胜己。侃少为寻阳吏,鄱阳孝廉范逵尝过侃宿,时大雪,侃家无草,湛彻所卧荐锉给。阴截发,卖以供调。〔三〕逵闻之叹息。逵去,侃追送之。逵曰:‘岂欲仕乎?’侃曰:‘ 有仕郡意。’逵曰:‘当相谈致。’过庐江,向太守张夔称之。召补吏,举孝廉,除郎中。时豫章顾荣或责羊 □曰:‘君奈何与小人同舆?’〔四〕□曰:‘此寒俊也。’”王隐晋书曰:“侃母既截发供客,闻者叹曰: ‘非此母不生此子’乃进之于张夔。羊□亦简之。后□为十郡中正,举侃为鄱阳小中正,始得上品也。”

【校文】

 注“侃父丹”下,沈本有“吴扬武将军”五字。

【笺疏】

〔一〕 宋诗纪事五引诗律武库云: “晋陶侃少时,家贫,有友人见访,无以致诚。其邻人颇贤,谓侃曰:‘子门有长者车,何不延之,以论当世事?’侃曰:‘贫不能备酒醴。’邻人密于墙头度以浊酒只鸡,遂成终日之乐。本朝王冀公钦若过其庙题诗云:‘九重天阙梦掉臂,黄鸡白酒邻舍恩。’用此事也。 ” 嘉锡案:此不知出何书,疑即因陶母事而傅会。姑识于此,容俟再考。

〔二〕 李详云:“详案:晋书列女传湛氏传‘侃父丹娉为妾’,与晋阳秋异。然云娉,似非妾称。”

〔三〕 舆地纪胜二十三云:“饶州延宾坊在萧家巷,世传为陶侃所居。陶侃传:孝廉范逵尝过侃,仓卒无以待。其母乃截发得双□,以易酒炙。乐饮极欢。故后世以延宾坊名之。又云:陶侃字士行,鄱阳人,后徙居于浔阳。今城中有延宾坊,即其故居也。”

〔四〕 程炎震云:“晋书云:‘时豫章国郎中令杨□,侃州里士也,为乡论所归。侃诣之,□曰:“易称‘贞固足以干事’,陶士行是也。”与同乘,见中书郎顾荣’,此注有脱文。” 嘉锡案:晋书侃传云:“时豫章国郎中令杨□,侃州里也,为乡论所归。侃诣之,□曰:‘易称“贞固足以干事”,陶士行是也。’与同乘,见中书郎顾荣。荣甚奇之。吏部郎温雅谓□曰:‘奈何与小人共载。’□曰:‘
此人非凡器也。’”御览二百六十五引晋书曰:“杨□、陶侃共载诣顾荣。州大中正温雅责□与小人共载,□曰:‘江州名少风俗,卿已不能养成寒俊,且可不毁之。’杨□代雅为大中正,举侃为鄱阳小中正。”其事与今晋书同而文异。职官分纪四十引作王隐晋书,是也。此注所引晋阳秋,初不言羊□事,而忽云或责□与小人同载,语意突兀。且“豫章顾荣” 四字,亦无着落。盖由宋人妄删,原文必不如此。

  20 陶公少时,作鱼梁吏,尝以坩□饷母。〔一〕母封□付使,反书责侃曰:“汝为吏,以官物见饷,非唯不益,乃增吾忧也。”侃别传曰:“母湛氏,贤明有法训。侃在武昌,与佐吏从容饮燕,常有饮限。或劝犹可少进,侃凄然良久曰:‘昔年少,曾有酒失,二亲见约,故不敢逾限。’及侃丁母忧,在墓下,忽有二客来吊,不哭而退,仪服鲜异,知非常人。遣随视之,但见双鹤冲天而去。”幽明录曰:“陶公在寻阳西南一塞取鱼,自谓其池曰鹤门。”按吴司徒孟宗为雷池监,以□饷母,母不受。非侃也。疑后人因孟假为此说。〔二〕

【校文】

 “□” 景宋本及沈本俱作“鲝” 。
 注“常有饮限” 沈本作“饮常有限”。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晋书湛氏传: ‘以一坩鲝遗母。’音义:‘坩,苦甘反。’玉篇:‘ 坩,口甘切,土器也。’广韵二十三谈:‘坩,坩甒,苦甘切。’”又云:“说文:‘●,臧鱼也。南方谓之 ●,北方谓之●。一曰大鱼为●,小鱼为●。从鱼,差省声。’玉篇:‘
●,仄下切,藏鱼也。鲝同上。’ 广韵三十五马:‘鲝,释名曰:鲝菹也。以盐米酿鱼以为菹,侧下切。’

    御览八百三十四谢玄与兄书:‘昨日疏成后出钓,手所获鱼,以为二坩鲝,今奉送。’又八百六十二与妇书略同。 并据全晋文八十三。”

    纬略一云:“谢玄与妹书曰:‘昨出钓获鱼,以为三坩鲝,今奉送。’亦用坩字。说文曰:‘鲝,藏鱼也。’坩音龛。纂文曰:‘大坩为坊。’东宫旧事曰:‘白坩五枚。’” 嘉锡案:谢玄语见御览八百六十二作与妇书。

〔二〕 程炎震云:“孟宗事见孝子传,御览六十五雷水部引之。”

    类聚七十二引列女后传曰: “吴光禄勋孟宗为监鱼池司马。罢职,道作两器鲝以归奉母。母怒之曰:‘吾老,为母戒言,唯听饮彼水,何吾言之不从也?’宗曰:‘于道作之,非池鱼也。’母曰:‘汝为主鱼吏,而获鲝以归,岂可家至户告耶?’ 乃还鲝于宗。宗伏,谢罪,遂沈鲝于江。” 嘉锡案:此注作雷池监,而列女后传作监鱼池司马,彼此不同。三国志孙皓传:“建衡三年,司空孟仁卒。”注引吴录曰:“仁字恭武,江夏人也。本名宗,避皓字易焉。除为盐池司马。自能结网,手以捕鱼,作鲝寄母。母因以还之曰:‘汝为鱼官,而以鲝寄我,非远嫌也。’”“ 盐”疑当作“监”,以形近致误。

  21 桓宣武平蜀,以李势妹为妾,〔一〕甚有宠,常着斋后。主始不知,既闻,与数十婢拔白刃袭之。续晋阳秋曰:“温尚明帝女南康长公主。”正值李梳头,发委藉地,肤色玉曜,不为动容。徐曰:“国破家亡,无心至此。今日若能见杀,乃是本怀。”主惭而退。妒记曰:“温平蜀,以李势女为妾,郡主凶妒,不即知之。后知,乃拔刃往李所,因欲斫之。见李在窗梳头,姿貌端丽,徐徐结发,敛手向主,神色闲正, 辞甚凄惋。主于是掷刀前抱之曰:‘阿子,〔二〕我见汝亦怜,何况老奴。’遂善之。”〔三〕

【笺疏】

〔一〕 程炎震云:“御览一百五十四引妹作女。”

〔二〕 宋书五行志二曰:“晋穆帝升平中,童子辈忽歌于道,曰阿子闻。曲终辄曰:‘阿子,汝闻不?’无几,穆帝崩。太后哭曰:‘
阿子,汝闻不?’” 嘉锡案:据此,则“阿子”乃晋人呼儿女之词。盖公主怜爱李势妹,以儿女子畜之,呼为“阿子”者,亲之也:类聚十八引妒记作“阿姊”者,非。

〔三〕 敦煌本残类书第二种曰:“ 桓宣武平蜀以李势女为妾,甚有宠,私置之后斋。公主初不知,既闻,领数十婢将棒袭之。正值李梳头,发委藉地,姿貌绝丽,肤色玉曜,不为动容。徐下地结发,敛手而言曰:‘国破家亡,父母屠□,偷存旦暮,无心以生。今日若能见杀,实惬本怀。’主乃掷刀杖,泣而前抱之曰:‘我见汝尚怜爱,心神凄怆,何况贼种老奴耶!’因厚礼相遇。”与此事同而加详。罗叔言先生跋,疑其即采自世说。今本经宋人改订,自不能无差异。 嘉锡案:余尝以唐写本世说与宋本校,知宋人所删者,刘孝标注耳。其临川正文,但偶有三数字不同,未有刊削如此者。类书盖别有所本,非采自世说也。然其叙事详赡,过于世说及妒记矣。

  22 庾玉台,希之弟也。希诛,将戮玉台。希已见。玉台,庾友小字。庾氏谱曰:“友字惠彦,司空冰第三子。历中书郎、东阳太守。”玉台子妇,宣武弟桓豁女也。庾氏谱曰:“友字弘之,长子宣,娶宣武弟桓豁之 女,〔一〕字女幼。”徒跣求进,阍禁不内。女厉声曰:“是何小人?我伯父门,不听我前!”因突入,号泣请曰:“
庾玉台常因人脚短三寸,当复能作贼不?”宣武笑曰:“婿故自急。”〔二〕遂原玉台一门。中兴书曰:“桓温杀庾希弟倩,希闻难而逃,希弟友当伏诛。子妇桓氏女,请温,得宥。”

【校文】

 注“请温得宥” 沈本作“诉”。

【笺疏】

〔一〕 李详云:“详案:晋书庾冰传作桓秘女。”

〔二〕 嘉锡案:友若不获赦,则宣亦当从坐。故曰“婿故自急”。

  23 谢公夫人帏诸婢,使在前作伎,使太傅暂见,便下帏。太傅索更开,夫人云:“恐伤盛德。”〔一〕刘夫人已见。

【笺疏】

〔一〕 类聚三十五引妒记曰:“谢太傅刘夫人,不令公有别房。公既深好声乐,后遂颇欲立妓妾。兄子外生等微达此旨,共问讯刘夫人,因方便称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讽己,乃问:‘谁撰此诗?’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 嘉锡案:自古未闻有以关雎螽斯为周公撰者。谢氏子弟不应 发此无稽之言。且夫人为真长之妹,孙绰就谢公宿,言至款杂,夫人谓“亡兄门未有此客”(见轻诋篇)。何至出辞鄙倍如此?疑是时人造作此言,以为戏笑耳。然亦可见其以妒得名,乃有此等传说矣。

  24 桓车骑不好箸新衣。浴后,妇故送新衣与。桓氏谱曰:“
冲娶琅耶王恬女,字女宗。”〔一〕车骑大怒,催使持去。妇更持还,传语云:“衣不经新,何由而故?”桓公大笑,箸之。

【笺疏】

〔一〕 嘉锡案:仇隙篇注引桓氏谱又曰:“桓冲后娶颍川庾蔑女,字姚。”此条所记之妇,不知是王是庾也。

  25 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司空愔已见。郗昙别传曰:“昙字重熙,鉴少子。性韵方质,和正沈简。累迁丹阳尹、北中郎将、徐、兖二州刺史。”“王家见二谢,〔一〕倾筐倒●;二谢:安、万。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 ”

【校文】

 “倒●” “●”,景宋本及沈本作“屣”。

【笺疏】

〔一〕 嘉锡案:此王家乃指其夫右军。

  26 王凝之谢夫人既往王氏,大薄凝之。既还谢家,意大不说。太傅慰释之曰:“王郎,逸少之子,人材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答曰:“一门叔父,则有阿大、中郎。〔一〕群从兄弟,则有封、胡、遏、末。〔二〕封胡,谢韶小字。遏末,谢渊小字。韶字穆度,万子,车骑司马。渊字叔度,奕第二子,义兴太守。时人称其尤彦秀者。或曰封、胡、遏、末。封谓朗,〔三〕遏谓玄,末谓韶,朗玄渊,一作胡谓渊,遏谓玄,末谓韶也。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校文】

 “乃” 景宋本作“迺”。

【笺疏】

〔一〕 程炎震云:“中郎,谢万。阿大不知何指,当即谓安。” 嘉锡案:道韫不应面呼安为阿大,疑是谢尚耳。尚父鲲,只生尚一人,故称阿大。安兄弟六人,见纰漏篇注。大兄奕,次兄据,均见言语篇及注。则安乃第三,非大也。其于叔父独不及安者,尊者之前,不敢斥言之也。

〔二〕 李慈铭云:“案晋书谢万传作封、胡、羯、末。”

〔三〕 李慈铭云:“案此处封谓下脱韶胡谓三字。韶玄朗三字误衍,当作‘封谓韶,胡谓朗,遏谓玄,末谓渊’。晋书谢万传可证。彼渊作川,唐人避高祖讳。又案一作下脱封谓朗三字,以文义推之可知。”程炎震云:“晋书七十九谢万传及九十六列女传作‘封、胡、羯、末’。又云‘封谓谢韶,胡谓谢朗,羯谓谢玄,末谓谢 川’。按川即渊,唐人避讳改。”

    陆龟蒙甫里集八自注云:“ 羯,谢玄小字。末,谢川小字。”与晋书合。 嘉锡案:伤逝篇云:“王东亭闻谢丧,往哭,不执末婢手而出。”注云:“末婢,谢琰小字。”则末当即谢琰。孝标此注乃谓“遏末,谢渊小字”。晋书亦谓末是谢渊,渊与琰为从父兄弟,不应小字同用末字,其误必矣。

  27 韩康伯母,隐古几毁坏,卞鞠见几恶,欲易之。鞠,卞范之。母之外孙也。答曰:“我若不隐此,汝何以得见古物?”〔一〕

【笺疏】

〔一〕 嘉锡案:晋书范之传云:“ 玄僣位,以范之为侍中,封临汝县公。玄既奢侈无度,范之亦盛营馆第,自以佐命元勋,深怀矜伐,以富贵骄人。”然则范之为人,盖习于奢靡,平生服用,必力求新异,韩母言不因己不得见古物,盖讥之也。

  28 王江州夫人语谢遏曰:“汝何以都不复进,夫人,玄之妹。为是尘务经心,天分有限。”〔一〕

【笺疏】

〔一〕 嘉锡案:王江州即凝之,夫人即谢道韫。后条明云“谢遏绝重其姊”。御览八百二十四引有谢玄与姊书,则道韫是 姊,非妹。况其言为尔汝之辞,直相诫励,亦非所以对兄。妹字决为传写之误无疑。

  29 郗嘉宾丧,妇兄弟欲迎妹还,终不肯归。 郗氏谱曰:“超娶汝南周闵女,名马头。”曰:“生纵不得与郗郎同室,死宁不同穴!” 毛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郑玄注曰:“穴谓圹中墟也。”

  30 谢遏绝重其姊,张玄常称其妹,欲以敌之。有济尼者,并游张、谢二家。人问其优劣?答曰:“ 王夫人神情散朗,故有林下风气。顾家妇清心玉映,自是闺房之秀。”〔一〕

【笺疏】

〔一〕 嘉锡案:林下,谓竹林名士也。赏誉篇曰:“林下诸贤,各有俊才子”是其证。此言王夫人虽巾帼,而有名士之风,言顾不如王。晋书列女传所载道韫事迹,如施青绫步障为小郎解围,嫠居后见刘柳与之谈议,皆足见其神情之散朗,非复寻常闺房中人举动。类聚八十八引其拟嵇中散诗曰:“遥望山上松,隆冬不能雕。愿想游下憩,瞻彼万仞条。腾跃不能升,顿足俟王乔。时哉不我与,大运所飘飖。”居然有论养生服石髓之意,此亦林下风气之一端也。道韫以一女子而有林下风气,足见其为女中名士。至称顾家妇为闺房之秀,不过妇人中之秀出者而已。不言其优劣,而高下自见,此晋人措词妙处。

  31 王尚书惠尝看王右军夫人,〔一〕宋书曰:“惠字令明,琅邪人。历吏部尚书,赠太常卿。 ”问:“眼耳未觉恶不?”妇人集载谢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独存,愿蒙哀矜,赐其鞠养。”〔二〕答曰:“发白齿落,属乎形骸;至于眼耳,关于神明,那可便与人隔?”

【笺疏】

〔一〕 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孙,导之曾孙,右军孙行也。”

〔二〕 嘉锡案:真诰阐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岁亡,年五十九。”夫人若与右军年相上下,则其九十岁当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为孙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时,若凝之犹在,则不应云孤骸独存。夫人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盖较愔仅大二三岁,则其九十岁时,正当隆安三四年间,其诸子死亡殆尽,朝廷悯凝之殁于王事,故赐其母以鞠养也。

  32 韩康伯母殷,随孙绘之之衡阳,韩氏谱曰:“绘之字季伦。父康伯,太常卿。绘之仕至衡阳太守。”于阖庐洲中逢桓南郡。卞鞠是其外孙,时来问讯。谓鞠曰:“我不死,见此竖二世作贼!”在衡阳数年,绘之遇桓景真之难也,〔一〕续晋阳秋曰:“桓亮字景真,大司马温之孙。父济,给事中。叔父玄,篡逆见诛。亮聚众于长沙,自号湘州刺史。杀太宰甄恭、衡阳前太守韩绘之等十余人。为刘毅军人郭珍斩之。”〔二〕殷抚尸哭曰:“汝父昔罢豫章,征书朝至夕发。汝去郡邑数年,为物不得动,遂及于难,夫复何言?”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桓亮之难,在义熙元年乙巳,距永和十二年殷浩殁时,整五十年。浩卒年五十二。康伯之母如是浩姊,年当百余;如是浩妹,亦九十余矣。” 嘉锡案:晋书韩伯传第云母殷氏,舅殷浩,不言是浩姊或妹。建康实录九云:“太元五年八月,太常韩伯卒。伯母殷浩姊,伯早孤,卒时年四十九。”以此推之,康伯当生于咸和七年壬辰,下至义熙元年乙巳绘之死时,首尾七十四年。其母为殷浩之姊,生康伯时,年当三十余,至此固已百余岁矣。又案:阖庐洲不知所在,遍考地理书未见。晋书安帝纪:隆安二年七月,王恭、庾楷、殷仲堪、桓玄、杨佺期等举兵反。九月辅国将军刘牢之击败恭,收送京师,斩之。玄等走寻阳。通鉴一百十云:“冬十月,仲堪自燕湖南归,玄等狼狈西还,追仲堪,至寻阳及之。壬午,盟于寻阳。朝廷深惮之,以荆州还仲堪,优诏慰谕,仲堪等乃受诏,各还所镇。玄乃屯于夏口,引始安太守济阴卞范之以为谋主。”世说言康伯母随孙绘之之衡阳,逢桓玄,必是由建康赴任,遇之于道中。又言卞鞠时来问讯,知在范之已为玄长史之后。然则阖庐洲必在大江之中,去夏口不远。考影宋本寰宇记一百十三曰:“兴国军永兴县阖闾山,在州东四百七十里,(兴国军本属鄂州,故言在州东。)在县之北。史记云:“阖闾九年,子胥伐楚。”吴越春秋云:“子胥将兵破楚,掘平王之墓,屯军城于此山。”御览四十八地部有阖闾山,引武昌记曰:“
昔阖闾与伍子胥屯众于此山为城,故曰阖闾山。”舆地广记二十五云:“永兴县有阖闾山,吴王阖闾与楚相持屯此。”此虽皆只言阖闾山而不言洲,然宋之兴国军即晋之阳新县,其东北滨大江。夏口在武昌郡,自寻阳溯江至武昌,中途必过阳新。阖庐洲盖即在阖闾山下。玄方由寻阳退屯夏口,故康伯母 遇之于此。此洲所以不见纪载者,殆已沈没,或变为陆地,与岸相连矣。范之事见宠礼篇注。晋书附桓玄传云:“范之为始安太守,桓玄少与之游。及玄为江州,引为长史,委以心膂之任,潜谋密计,莫不决之。后玄将为篡乱,范之与殷仲文阴撰策命。玄平,斩于江陵。”方康伯母遇之江中时,范之正从玄作乱,而韩母乃面斥玄为贼,盖欲以训戒之也。惜乎范之不能从其外祖母之言,终与逆贼同死,负母意矣。晋之士大夫感温之恩,多党附桓氏。母以一妇人独名其父子作贼,虽是衔其兄浩被废之雠,然词严义正,能明于顺逆,可不谓贤欤?

〔二〕 李慈铭云:“案太宰下当有脱字。”又云:“案郭珍,桓玄传作郭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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