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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谲第二十七
作者:余嘉锡 (中华民国) 收藏

 

  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失道,坠枳棘中,绍不能得动,复大叫云:“
偷儿在此!”绍遑迫自掷出,遂以俱免。曹瞒传曰:“操小字阿瞒,少好谲诈,游放无度。”孙盛杂语云:“武王少好侠,放荡不修行业。尝私入常侍张让宅中,让乃手戟于庭,逾垣而出,有绝人力,故莫之能害也。”
【笺疏】

〔一〕 玉台新咏一古诗无名人为焦仲卿妻作云:“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酉阳杂俎一礼异篇云:“北朝婚礼,青布缦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

  2  魏武行役,失汲道,军皆渴,乃令曰:“ 前有大梅林,饶子,甘酸,可以解渴。”士卒闻之,口皆出水,乘此得及前源。〔一〕

【校文】

 “失汲道,军皆渴” 沈本无“道 ”字,景宋本“军”上有“三”字。

【笺疏】

〔一〕 嘉锡案:通典一百五十六引此作“世说新书”,字句小异。

  3  魏武常言:“人欲危己,己辄心动。”因语所亲小人曰:“汝怀刃密来我侧,我必说心动。执汝使行刑,汝但勿言其使,无他,当厚相报!”执者信焉,〔一〕不以为惧,遂斩之。此人至死不知也。左右以为实,谋逆者挫气矣。〔二〕曹瞒传曰:“操在军,廪谷不足,私语主者曰:‘何如?’主者云:‘可以小斛足之。’操曰:‘善。’后军中言操欺众,操题其主者,背以徇曰:‘行小斛,盗军谷。’遂斩之。仍云:‘特当借汝死,以厌众心。’其变诈皆此类也。”

【校文】

 “常言” 景宋本及沈本作“常谓 ”。

【笺疏】

〔一〕 嘉锡案:执者,广记一百九十引殷芸小说作侍者。

〔二〕 宋马永卿记刘安世之语为元城语录,其卷中曰:“老先生曰:‘昨夜看三国志,识破一事。操之遗令,谆谆百言,下至分香卖履之事,家人婢妾,无不处置详尽,无一语语及禅代之事。其意若曰:禅代之事,自是子孙所为,吾未尝教为之。是实以天下遗子孙,而身享汉臣之名。此遗令之意,昨夜偶窥破之。’老先生似有喜色。某因此历观曹 操平生之事,无不如此。夜卧圆枕,啖野葛至尺许,饮鸩酒至一盏,皆此意也。操之负人多矣,恐人报己,故先扬此声以诳时人,使人无害己意也。然则遗令之意,亦扬此声以诳后世耳。” 嘉锡案:安世所谓扬其声以诳时人,正从世说所载二事看出。老先生者,安世所以称司马温公也。

  4  魏武常云:“我眠中不可妄近,近便斫人,亦不自觉,左右宜深慎此!”后阳眠,〔一〕所幸一人窃以被覆之,因便斫杀。自尔每眠,左右莫敢近者。

【笺疏】

〔一〕 嘉锡案:阳眠,广记一百九十引殷芸小说作阳冻。

  5  袁绍年少时,曾遣人夜以剑掷魏武,少下,不箸。〔一〕魏武揆之,其后来必高,因帖卧床上。剑至果高。按袁、曹后由鼎跱,迹始携贰。自斯以前,不闻雠隙,有何意故而剚之以剑也?

【笺疏】

〔一〕 吴承仕曰:“‘少下不着’ 者,剑着床下耶?此节记事可疑。”

  6  王大将军既为逆,顿军姑孰。晋明帝以英武之才,犹相猜惮,乃箸戎服,骑巴賨马,齎一金马鞭,阴察军形势。〔一〕未至十余里,有一客姥,居店卖食。帝过憩之,〔二〕谓姥曰:“王敦举兵图逆,猜害忠良,朝廷骇惧,社稷是忧。故劬劳晨夕,用相觇察,恐形迹危露,或致狼狈。追迫之日,姥其匿之。”便与客姥马鞭而去。行敦营□而出,军士觉,曰:“此非常人也!”敦卧心动,曰:“此必黄须鲜卑奴来!”命骑追之,已觉多许里,追士因问向姥:“不见一黄须人骑马度此邪?”姥曰:“去已久矣,不可复及。”于是骑人息意而反。〔三〕异苑曰:“帝躬往姑孰,敦时昼寝,卓然惊悟曰:‘营中有黄头鲜卑奴来,何不缚取?’帝所生母荀氏,燕国人,故貌类焉。”

【校文】

 “姑孰” 景宋本“孰”作“熟” 。
 “卖食” 景宋本及沈本无“卖 ”字。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此明帝太宁二年事。”又云:“晋书明纪作‘
巴滇马’。”

〔二〕 李慈铭云:“案说文:‘憩,息也。’今作憩,乃憩之俗。”

〔三〕 晋书明帝纪云:“帝至于湖,阴察敦营垒而出。有军士疑帝非常人。”又:“敦正昼寝,梦日环其城,惊起曰:‘此必黄须鲜卑奴来也。 ’”与世说“敦卧心动”之说合。神仙传九郭璞传云: “王敦镇南洲,欲谋大逆,乃召璞为佐。时明帝年十五。一夕,集朝士,问太史:‘王敦果得天下耶?’史臣曰:‘王敦致天子,非能得天下。’明帝遂单骑微 行,直入姑熟城。敦正与璞食。璞久之不白敦。敦惊曰:‘吾今同议定大计,卿何不即言?’ 璞曰:‘向见日月星辰之精灵,五岳四海之神祇,皆为道从翼卫,下官震悸失守,不得即白将军。’敦使闻,谓是小奚戏马,检定非也。遣三十骑追不及。” 嘉锡案:据其所言,则敦并未昼寝,且亦不知是明帝。语涉妄诞,恐不足信。

  7  王右军年减十岁时,大将军甚爱之,恒置帐中眠。大将军尝先出,右军犹未起。须臾,钱凤入,屏人论事,晋阳秋曰:“凤字世仪,吴嘉兴尉子也。奸慝好利。为敦铠曹参军,知敦有不臣心,因进说。后敦败,见诛。”都忘右军在帐中,便言逆节之谋。右军觉,既闻所论,知无活理,乃剔吐污头面被褥,诈孰眠。敦论事造半,方意右军未起,相与大惊曰:“不得不除之!”及开帐,乃见吐唾从横,信其实孰眠,于是得全。于时称其有智。按诸书皆云王允之事,而此言羲之,疑谬。〔一〕

【校文】

 “年减十岁” “减”,沈本作“ 裁”。
 “乃剔吐” “剔”,沈本作“ 阳”。
 “孰眠” “孰”,沈本作“熟 ”。
 “方意右军” “意”,沈本作 “忆”。

【笺疏】

〔一〕 御览四百三十二引晋中兴书曰:“王允之字渊猷,年在总角,从伯敦深智之。尝夜饮,允之辞醉先眠。时敦将谋作逆,因允之醉别床卧,夜中与钱凤计议。允之已醒,悉闻其语,恐或疑,便于眠处大吐,衣面并污。凤既出,敦果照视,见其眠吐中,以为大醉,不复疑之。” 嘉锡案:今晋书允之传略同,且曰:“时父舒始拜廷尉,允之求还定省,敦许之。至都,以敦、凤谋议事白舒。舒即与导俱启明帝。” 其非右军事审矣。世说之谬,殆无可疑。

  8  陶公自上流来,赴苏峻之难,令诛庾公。谓必戮庾,可以谢峻。晋阳秋曰:“是时成帝在襁褓,太后临朝,中书令庾亮以元舅辅政,欲以风轨格政,绳御四海。而峻拥兵近甸,为逋逃薮。亮图召峻,王导、卞壶并不欲。亮曰:‘苏峻豺狼,终为祸乱,晁错所谓削亦反,不削亦反。’遂下优诏,以大司农征之。峻怒曰:‘庾亮欲诱杀我也。’遂克京邑。平南温峤闻乱,号泣登舟,遣参军王愆期推征西陶侃为盟主,俱赴京师。时亮败绩奔峤,人皆尤而少之。峤愈相崇重,分兵以配给之。”庾欲奔窜,则不可;欲会,恐见执,进退无计。温公劝庾诣陶,曰:“卿但遥拜,必无它。我为卿保之。”庾从温言诣陶。至,便拜。陶自起止之,曰:“庾元规何缘拜陶士行?”毕,又降就下坐。陶又自要起同坐。坐定,庾乃引咎责躬,深相逊谢。陶不觉释然。〔一〕

【校文】

 “陶士行” “行”,景宋本作“ 衡”。
 “同坐坐定” 景宋本及沈本无下一“坐”字。

【笺疏】

〔一〕 程炎震云:“此是咸和三年,亮奔寻阳时。晋书六十六侃传叙侃语于石头平后,非也。”

  9  温公丧妇,从姑刘氏,家值乱离散,唯有一女,甚有姿慧,姑以属公觅婚。公密有自婚意,答云:“佳婿难得,但如峤比云何?”姑云:“丧败之余,乞粗存活,便足慰吾余年,何敢希汝比?”却后少日,公报姑云:“已觅得婚处,门地粗可,婿身名宦,尽不减峤。”因下玉镜台一枚。姑大喜。既婚,交礼,女以手披纱扇,抚掌大笑曰:“我固疑是老奴,果如所卜! ”按温氏谱:“峤初取高平李□女,中取琅玡王诩女,后取庐江何邃女。都不闻取刘氏,便为虚谬。”〔一〕谷口云:“刘氏,政谓其姑尔,非指其女姓刘也。孝标之注,亦未为得。”〔二〕玉镜台,是公为刘越石长史,北征刘聪所得。王隐晋书曰:“建兴二年,峤为刘琨假守左司马,都督上前锋诸军事,讨刘聪。”晋阳秋曰:“聪一名载,字玄明,屠各人。父渊,因乱起兵死。聪嗣业。”

【笺疏】

〔一〕 御览五百五十四引晋中兴书曰:“温峤葬豫章。至峤后妻何氏卒,便载峤丧还都。诏令葬建平陵北,并赠峤二妻 王氏、何氏始安夫人印绶云。” 嘉锡案:晋书本传同。并与温氏谱合。诏书不及李氏者,盖以早亡,又不从葬故也。峤之不婚刘氏,亦已明矣。 又案:晋书阎鼎传有中书令李□,为鼎所杀。

〔二〕 李慈铭云:“案‘谷口’以下,盖宋人校语。既谓其姑,必仍姓温,何得云刘?宋人疏谬,往往如是。”程炎震云:“温峤三娶,见晋书礼志中,孝标此难是也。‘谷口’不知何人。此数语宋本已有之,当考。姑既适刘,其女非姓刘而何?”

  10 诸葛令女,庾氏妇,既寡,誓云:“不复重出!”此女性甚正彊,无有登车理。即庾亮子会妻。父虨,已见上。〔一〕恢既许江思玄婚,乃移家近之。初,诳女云:“宜徙。”于是家人一时去,独留女在后。比其觉,已不复得出。江郎莫来,女哭詈弥甚,积日渐歇。江虨暝入宿,恒在对床上。后观其意转帖,虨乃诈厌,〔二〕良久不悟,声气转急。女乃呼婢云:“唤江郎觉!”江于是跃来就之曰:“我自是天下男子,厌,何预卿事而见唤邪?既尔相关,不得不与人语。”女默然而惭,情义遂笃。葛令之清英,江君之茂识,必不背圣人之正典,习蛮夷之秽行。康王之言,所轻多矣。

【校文】

 “江郎莫来” “莫”,景宋本作 “暮”。

【笺疏】

〔一〕 程炎震云:“父虨当作文彪,见方正篇‘诸葛恢大女’条。” 嘉锡案:江虨字思玄。此所叙即虨事,不应称父虨。虨字当作恢。

〔二〕 李慈铭云:“案厌俗作魇。 ”

    李详云:“详案:一切经音义七引苍颉篇云:‘厌,眠内不详也。’说文:‘厌,笮也。’案笮,迫也。今人病厌,如有压迫之者,惊呼不自觉是也。说文‘寐’下云:‘寐而厌也。’山海经西山经:‘翼望之山,有鸟焉,名曰鵸□,服之使人不厌。’与此皆厌之古字,俗作魇。” 嘉锡案:玄应音义七正法华经音引苍颉篇云:“
伏合人心曰厌,亦眠内不祥也。” 审言本此为说。然其书卷一大方等大集经音及慧琳音义曰:“十六大智度论音并引字苑云:‘厌,眠内不祥也。苍颉篇云:“伏合人心曰厌。”’”然则“眠内不祥 ”非苍颉篇之语也,审言误矣。

  11 愍度道人始欲过江,与一伧道人为侣,谋曰:“用旧义在江东,恐不办得食。”便共立“心无义 ”。既而此道人不成渡,愍度果讲义积年。名德沙门题目曰:“支愍度才鉴清出。”孙绰愍度赞曰: “支度彬彬,好是拔新。俱禀昭见,而能越人。世重秀异,咸竞尔珍。孤桐峄阳,浮磬泗滨。”后有伧人来,先道人寄语云:“为我致意愍度,无义那可立?旧义者曰:“种智有是,而能圆照。然则万累斯尽,谓之空无;常住不变,谓之妙有。”而无义者曰:“种智之体,豁如太虚,虚而能知,无而能应。居宗至极,其唯无乎?”治此计,权救饥尔!无为遂负如来也。” 〔一〕

【笺疏】

〔一〕 程炎震云:“高僧传四愍度作敏度,云:‘敏度亦聪哲有誉,着传译经录,今行于世。’又高僧传五法汰传云:‘时沙门道恒颇有才力,常执心无义,大行荆土。汰曰:“此是邪说,应须破之。”乃大集名僧,令弟子昙壹难之曰“色既暮,明日更集。”慧远就席,攻难数番,关责锋起。恒自觉义途差异,神色微动,麈尾扣案,未即有答。远曰:“不疾而速,杼柚何为?”坐者皆笑。心无之义,于是而息。’ 盖道恒述敏度义者也。寻敏度过江,当庾亮在江州。法汰过江,则桓温在荆州。相去殆二十余年也。”

    高僧传四康僧渊传云:“晋成之世,与康法畅、支敏度等俱过江。敏度亦聪哲有誉,着传译经录,今行于世。” 嘉锡案:无义出三藏记十二。陆澄法论目录有刘遗民释心无义。夫心无之义,既因慧远而息,遗民乃慧远之徒,不知何为,犹着书以释之,岂所谓释者,将以攻驳其义耶?法论既亡,其详不可得闻矣。

  12 王文度弟阿智,恶乃不翅,〔一〕当年长而无人与婚。孙兴公有一女,亦僻错,又无嫁娶理。因诣文度,求见阿智。既见,便阳言:“此定可,殊不如人所传,那得至今未有婚处?我有一女,乃不恶,但吾寒士,不宜与卿计,欲令阿智娶之。”文度欣然而启蓝田云:“兴公向来,忽言欲与阿智婚。”蓝田惊喜。既成婚,女之顽嚚,欲过阿智。方知兴公之诈。阿智,王虔之小字。虔之字文将,辟州别驾,不就。娶太原孙绰女,字阿恒。〔二〕

【笺疏】

〔一〕 李详云:“详案:说文:‘ 疧病不翅也。’段氏注:‘翅同啻。’仓颉篇曰:‘不啻多也。’(详案:一切经音义七引)古语不啻,如楚人言伙颐之类。世说新语‘恶乃不翅’,晋、宋闲人尚作此语。” 嘉锡案:“不翅”之义,详见赏誉篇“江思悛”条。此言阿智之为人,不但是恶而已。

〔二〕 嘉锡案:此注当是引王氏谱,各本皆脱去书名。

  13 范玄平为人,好用智数,而有时以多数失会。尝失官居东阳,桓大司马在南州,故往投之。桓时方欲招起屈滞,以倾朝廷;且玄平在京,素亦有誉,桓谓远来投己,喜跃非常。比入至庭,倾身引望,语笑欢甚。顾谓袁虎曰:“范公且可作太常卿。”范裁坐,桓便谢其远来意。范虽实投桓,而恐以趋时损名,乃曰: “虽怀朝宗〔一〕,会有亡儿瘗在此,故来省视。”桓怅然失望,向之虚伫,一时都尽。〔二〕中兴书曰:“初,桓温请范汪为征西长史,复表为江州,并不就。还都,因求为东阳太守,温甚恨之。汪后为徐州,温北伐,令汪出梁国,失期,温挟憾奏汪为庶人。汪居吴,后至姑孰见温,温语其下曰:‘玄平乃来见,当以护军起之。’汪数日辞归,温曰:‘
卿适来,何以便去?’汪曰:‘数岁小儿丧,往年经乱,权瘗此境,故来迎之,事竟去耳。’温愈怒之,竟不屑意。”

【校文】

 “姑孰” “孰”,景宋本作“熟 ”。
 注“起之” “起”,沈本作“ 处”。
 注“故来迎之” “故”,沈本作“因”。

【笺疏】

〔一〕 李详云:“详案:晋时礼,谒上官谓之朝宗。陶潜孟府君传‘褚裒为豫章太守,出朝宗亮’(庾亮)是也。晋书范汪传去此语,唐之史臣盖不审所云,疑以谓僭。”

〔二〕 李慈铭云:“案范素忤桓,此之远来,自以己事,窥温奸志。直折其谋,进退较然。可谓不畏强御。世说乃谓其‘多数失会’,又云‘恐以趋时损名’。夫远省儿丧,安知其实投桓氏?既曰投桓,何又辞去?此皆矫诬之言,妄诬贤者也。”

    程炎震云:“玄平自为桓温长史,后与温立异,闲废积年。岂当晚节,更希苟合?孝标引中兴书,盖以驳正世说。唐修晋书于汪传乃弃彼取此,亦不乐成人之美矣。” 嘉锡案:注引中兴书,并无范实投桓,而恐以趋时损名之语。且云:“温愈怒之,竟不屑意。”然则范本无投桓之心可知矣。

    晋书儒林传载汪孙弘之与司马道子笺曰:“桓温于亡祖,虽其意难测,求之于事,正免黜耳,非有至怨也。”盖温怒汪甚至,故其意难测。又曰:“吾少尝过庭,备闻祖考之言,未尝不发愤冲冠,情见乎辞。”又曰:“上愤国朝,无 正义之臣;次惟祖考,有没身之恨。”然则汪之恨温亦切矣。

  14 谢遏年少时,好箸紫罗香囊,垂覆手。〔一〕太傅患之,而不欲伤其意,乃谲与赌,得即烧之。 遏,谢玄小字。

【笺疏】

〔一〕 嘉锡案:“覆手”不知何物,恐是手巾之类。御览七百十六引竹林七贤论曰:“王戎以手巾插腰。”殆即所谓“垂覆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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