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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西汉官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秦制而有所更新。中央政府的官员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在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第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第三,宫廷官。包括詹事、内侍等。宫廷官依其职守是专门处理皇帝家庭事务的,但在皇权专制时期,这些官员实际上已介入了政治活动,掌握了部分权力,所以应该包括在中央政府的官僚机构中。

  由此可见,西汉官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行政性质的与宫廷服务性质的两套并立,而其间又有互相交叉互相关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的说明:

  第一,中央最高政务机构掌握在丞相(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手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丞相有所请求,皇帝无不应允。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协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从此,丞相的权力逐渐缩小,但是还保留着领衔上奏的形式。例如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总揽朝政,但在廷议废昌邑王时,还是以丞相杨敞领衔上奏。其后只有领尚书事才是掌握实权,不领尚书事,虽位至三公,也无实权。这是西汉政治重心转移的一种趋势。太尉是最高的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一方面为丞相之副贰,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同时又握有监察行政官吏的权力。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实际的负责人,但三者品秩并不相同。丞相、太尉秩万石,月俸六万钱,率以列侯为之。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四万钱。御史大夫秩级在三者之中为最低。武帝元狩四年,(前120年),罢太尉,置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俸提到与丞相同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更名丞相为大司徒。这时外戚王氏(皇后王政君诸弟)以大司马秉政,地位反在大司徒之上。

  第二,中央行政机关本身兼有业务。例如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汇,所管的有仓储、水利、货运及官卖的各种事业,甚至管治安的中尉(执金吾)也管造船,管祭祀的太常也管医药。这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在当时是怎样调节,就不清楚了。

  第三,汉代有一种无职务、无官署、无员额的官名,不在正规编制之内,而直接与皇帝接近,能起相当的政治作用。这些人都属于郎的一类。郎是殿廷侍从的意思,其任务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皇帝顾问及差遣。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别。中郎、郎中的首脑称将。中郎分别属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谓之三署。郎中则有车、户、骑三将。在此以上又有大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则纯以议论政事为职。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性质,也有参加政事讨论的义务,这些都可以作为中朝官或内朝官的成员。

  这些都说明西汉官制是有系统的,但也是不很明确的,在西汉二百余年间(前206——公元8年),官制是不断变革的,其中重大改革大约有四次:

  第一次,在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萧何、叔孙通等的辅佐下,制定了新官制,大体沿用秦制,但有所增减。这次改革是开国的草创阶段,机构简单,官员不多。

  第二次,在汉景帝时,更改一些官名,如改“奉常”为“太常”;改“卫尉”为“中大夫令”;改“廷尉”为“大理”;改“典客”为“大行令”;改“治粟内史”为“太农令”等。更重要的改革是在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这是一次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侯势力的重大改革。

  第三次是在武帝时,这次改革的要点有:

  (一)对一些官名作了更改,如改“中尉”为“执金吾”,改“大行令”为“大鸿胪”,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等。

  (二)增设一些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设立十三部州刺史;设立大批的郎官;设立掌管水利(“水衡都尉”),山林、铁官等掌管生产部门之官;设五经博士等。

  (三)加强京城的军事防卫力量,设司隶校尉和城门校尉,又设京城八校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这些校尉品秩都很高(皆为二千石)掌握驻京武装力量。

  (四)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之官(如在“典属国”之后,设都尉、丞、侯、千人、九泽令等)。

  这次的改革面比较广,加强了朝廷对州郡的控制,也注意到生产部门。但有些官吏的设置较滥,改变也较频繁。

  第四次,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州“刺史”(秩六百石)为州“牧”(秩二千石),这时各地人民起义渐多,故提高州官品秩、加强州官之权,以镇压起义的群众。

  汉代机构的名称,除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外,一般只以其官署所在称为“寺”,不象后代先有一个机构名称,然后设一个主官。所以往往官名即是机构之名。大概每一主官都有一个事务长,如丞相则有长史,御史大夫及其他则有丞。至于内部的属官则不立专名,由长官自行征辟任用,一般统称掾属。

  汉代高级军职多以校尉称呼。如城门校尉、屯骑校尉等,各有所统之兵,皆隶于中央,而地方则无正式常设之兵。因此也就没有地方之军职。最高级的统帅称将军。将军有两种,一是常设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于掌军之外兼参预政事。一为临时派遣出征之将军,多在其上特加名号,如伏波将军,度辽将军之类,战争结束,名号随之撤销。

  校尉中比较特别的是司隶校尉,本来也是一种督察官,职在察举官吏的不法行为,后来逐渐变成了京畿地区的高级行政督察官。

  西汉官制不断改革的原因有二:第一,由于商人地主与贵族地主的矛盾不断加深,西汉政府为了加强贵族地主的实力,所以不断改革,增设某些官称,变动官员机构的职权,以巩固中央集权。尤其是武帝时,为了重用外戚贵族,便废弃太尉而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府就逐渐变成了只能奉行既定政策的机关。从此以后,外戚之权日重,而商人地主的实权日受侵夺;第二,西汉政府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就多次调整军事设施,增强武装力量。所以,西汉官职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加强武官和州官的实权,如以大将军执政,改州刺史为州牧,秩由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

  汉代官员是以俸禄多少来表明其职位之尊卑,所以官称往往叫若干“石”(音d4n)《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汉制三公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所谓“谷”是指原粮,每石重约一百二十斤,如果以数量言,一石相当于一斛,一斛有十斗,一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毫升。汉以石数为官秩名,应是根据秦制而来的。一般说来,九卿是中二千石,郡守次一等,是二千石,其他再次一等的是比二千石。

  西汉的中央政府,组织甚为庞大,皇帝之下,内分三公、九卿、列卿、宫官四大部门。其中三公地位最高,九卿次之,列卿又次之,宫官为皇帝御用的家奴。中央政府本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但在汉初,因为前有异姓诸侯王,后有同姓诸侯王的割据,中央政府的权力并不甚大。直至武帝时,由于集权政治的建立,才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所谓三公,就是指总理庶政的丞相(又称大司徒),总理军政的太尉(又称大司马),主司纠察弹劾的御史大夫(又称大司空)。

  丞相,又称相国,秦官,为天子之丞,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汉王元年(前206年),以萧何为丞相,二年(前205年)以曹参为假左丞相,屯兵关中。刘邦即帝位后,任命樊哙以相国名义出击卢绾。《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一年(前196年),“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率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惠帝二年(前193年),萧何死,以曹参为相国。五年(前190年)曹参死,此后置左、右丞相,以右丞相为首。文帝二年(前178年),再改丞相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以刘屈氂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意欲重择一右丞相,但最终未能实现。

  汉本以列侯为丞相,而公孙弘以布衣为御史大夫,后擢升为丞相,武帝特封之为平津侯。此后,便有先为丞相后再封侯的惯例。凡丞相必为列侯,故称丞相为君侯。因武帝封公孙弘为列侯,食邑为高成县平津乡,此乡范围很小,仅六百五十户,从此有丞相封侯不过千户的惯例。

  皇帝对丞相礼遇隆重。凡拜相,天子临朝,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皆得朝会。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掌握选举、任官、黜陟刑赏之权。如武帝时,田蚡为相。他入朝奏事,皇帝言听计从。文帝时,申屠嘉为相,入朝,见邓通在文帝旁边礼节怠慢,他返回相府,立即写檄文召通。邓通至相府,免冠赤足,顿首谢罪。但申屠嘉还是不放过,说他戏弄殿廷,准备杀他,后来还是皇帝出面说情,邓通才免于一死,可见丞相权力之大。

  丞相对皇帝诏命若有不同意见,可拒绝执行或面折廷争。《汉书·王陵传》记载汉惠帝死后,吕后欲诸吕为王,问右丞相王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当面抵制了吕后的违法主张。景帝欲封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的反对而作罢。哀帝想要加封董贤食邑二千户,丞相王嘉封还诏书,拒不执行。这些都说明丞相权力之大。后来,政权逐渐移归尚书。大臣有罪,由尚书劾奏;选任御史大夫,由尚书品定高下;官吏有功迁升,上报尚书;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则面见尚书。这样,丞相的行政权力便大大削弱。

  丞相之佐官有长史,司直,诸曹掾属等。

  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长史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之上。

  诸曹掾属,由丞相直接委任,任职期间若成绩优异,丞相可荐举于朝廷。据《汉书·翟方进传》载,丞相掾多达三百余人。掾是各曹的主官。属,位居掾之下,《翟方进传》注引《汉仪注》云:“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正曰掾,副曰属。”三公开府,分阁下与诸曹,三公治事之处为黄阁。设有主簿、省录众事,负责检点收录;阁下令史,负责威仪诸事(即仪仗执事之类);记事令史,负责奏报文书;门令史,负责府门。其余令史,分别典管各曹文书。

  诸曹,为分曹办事之所。各置掾属,而以长史总置诸曹事。西曹主相府诸吏之任用,萧何曾为丞相西曹掾;东曹主二千石长吏之任用,严延年父曾为丞相东曹掾;奏曹主奏章,陆赐曾居奏曹;议曹主参谋议,李寻曾为议曹掾;侍曹主宾客;集曹主廷议记事。大车属,主管车马,郑崇曾任其职。其他诸如辞讼、决狱、钱谷、盗贼、罪法诸务,也各有所主。有丞相徵事,《汉书·功臣表五》云:“弋阳节侯任宫,以故丞相徵事,手捕反者左将军桀。”《汉仪注》:“徵事,比六百石。”丞相史,尹咸、孙禁任其职,据《汉旧仪注》,秩四百石。丞相少史,王山寿、王禁曾任其职,《汉仪注》:“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计相,《西汉会要·职官一》云:“张苍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萧何为相,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其后,相府的主计(即计相)也有以列侯充任。宰士,《汉书·翟方进传》师古注:“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属官,而位为士也。”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汉书·爰盎传》云:“太尉本兵柄。”不常置,如果罢太尉,则以其职归丞相。《史记·将相名臣年表》云:“高帝二年(前205年),太尉长安侯卢绾。”始以卢绾为太尉。五年(前202年)罢太尉官,十一年(前196年)又以周勃为太尉,以后便取消太尉官称。直至惠帝六年(前189年)再以周勃为太尉。文帝三年(前177年),又罢太尉,权归丞相。其后或置或废。或以大司马大将军掌军政大权。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以大将军卫青功多,特加大司马称号,以表尊崇。后元二年(前87年)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也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始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号。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再除去大司马印绶,官属依旧加将军称号。元寿二年(前1年)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号,位在司徒之上,有长史秩千石。西汉末年,王氏相继为大司马领尚书事,至王莽则借此地位而篡汉夺权。

  太尉职掌军政,对武官的功过,至年终则课其殿最而行以赏罚。太尉的属官除长史外,其他就极少见了,有时就根本不置属官。太尉没有调兵遣将主权。假如没有皇帝的兵符,也不能统率军队。这从诸吕之乱太尉周勃所处的地位就可看出:当吕后死后,吕禄为上将军,居北军;吕产为相国,居南军。周勃想要进北军而不得入。后纪通持符节伪称帝命,始纳周勃入北军。勃又使郦寄诡称帝命要吕禄交出兵权,周勃才统率北军。从这段史实便可看出太尉不能调兵,也不能统率军队,这个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西汉太尉属吏不多,但若大司马领尚书事,则应设置管理行政的属吏,若不领尚书事,则不开府置官属;而冠将军之号,则应有部曲(即军队的编制:大将军营有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设军侯一人)。其属吏有:

  长史一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尉有长史,秩千石。”大司马司直一人,《西汉会要·职官一》云:“平帝召金钦为大司马司直。”《汉旧仪》云:大司马司直于“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大司马史,张戎曾任。功曹,《西汉会要》载:大将军王凤除萧育功曹。议曹史,《西汉会要》云:“大司马史高辟匡衡为议曹史。”门下史,《西汉会要》云:“大司马车骑将军召扬雄以为门下史。”主簿,《西汉会要》云:“大司马商除杜邺为主簿。”

  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大司空,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秩中二千石,《汉书·朱博传》云:“故事,选郡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丞相位缺,往往以御史大夫继其任。故俗称丞相、御史大夫为二府。张汤为御史大夫,每奏事,直至日晚,天子忘食,而丞相则徒有虚名,天下事皆决于汤。甚至连皇帝的诏令也都由御史大夫下达,例如高帝十一年(前196年)下求贤诏:“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诏:“制诏御史,其除肉刑。”御史大夫又是最高的法官和监察官,例如有人盗发文帝陵园埋葬的钱,帝命御史大夫张汤治其事。又郡国所上的计簿不符实际,宣帝命御史复核对簿籍。

  御史大夫有两丞,一个是御史丞,是御史大夫之助理。一个是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中丞又叫中执法,《汉书·薛宣传》云:“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对刺史和郡国守相所贬退和举荐,泾渭分明,豪无徇私。御史大夫之所以是最高的执法官,就是其所属的御史中丞的职掌所决定的。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又恢复御史大夫的官称。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并改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御史长史为御史台之主官,而大司空就不是最高的执法官吏了。

  御史大夫所领的侍御史15人,皇帝有时可派以特殊任务,如惠帝三年(前192年)派遣御史监三辅,称为监御史。也有特派监军的,称为监军御史。武帝时,曾派遣绣衣直指御史书讨奸猾,治大狱。又有治书御史(皇帝斋戒时,命御史持书)、符玺御史,皆有印绶。这类御史官称,随事而设,废置不定。

  御史大夫的属吏还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九卿

  汉承秦制,在中枢机构设列卿,分别主管一部分事务。《西汉会要·职官一》引刘熙释云:“汉置十二卿:一曰太常,二曰太仆,三曰卫尉,四曰光禄勋,五曰宗正,六曰执金吾,七曰大司农,八曰少府,九曰大鸿胪,十曰廷尉,十一曰大长秋,十二曰将作大匠。”刘熙认为汉有十二卿,但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列,自太常至执金吾计十卿,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又《汉书·何武传》及《朱博传》都有九卿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韦昭辨云:“汉正卿九:一曰太常,二曰光禄,三曰卫尉,四曰太仆,五曰廷尉,六曰鸿胪,七曰宗正,八曰司农,九曰少府,是为九卿。执金吾为本故中尉,掌徼巡宫外,司执奸邪,至武帝更执金吾为外卿,不在九卿之列。大匠,次金吾。长秋,自皇后宫,非天子卿员。”自韦昭辨析之后,便有正卿、外卿的提法。九卿之说,源于周代,但汉代的所谓九卿,既不是从职掌上区分,也不是从禄秩上区分,只是沿袭古称而已,并无实际意义。

  汉代的九卿,属于行政性质的实在只有管刑狱的廷尉,管招待外宾的大鸿胪,管国家财务的大司农。其他都以皇室的礼乐、车马、宗族、侍卫为主要职务。所以宫廷服务的性质在汉代的官制中是非常突出的。九卿职掌如下:

  一、太常,《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颜师古说:“太常,王者旌旗也。王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后改曰太常,尊大之义也。”据《汉书·叔孙通传》载,汉七年(前200年)高帝命叔孙通制定朝仪礼乐。叔孙通受命召集了30人共同编排了一个十分隆重的朝礼仪式,并在长乐宫做了一次相当成功的彩排。高祖看了,觉得这样才能正君臣之礼,十分高兴,便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可见太常在汉代即是掌宗庙祭祀与礼仪。王莽时曾改为秩宗。其属官据《百官表》载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畴各一尉。”太丞令、丞,掌伎乐,国家有祭祀,请奏乐。太祝令丞,掌读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馔具。太史令丞,掌天时星历。太卜令丞,掌卜筮。太医令丞,掌巫医。令秩皆六百石。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庙祀,初置太卜。

  太常机构庞杂,其属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书令史、待诏、大典星、治历、望气、望气佐、高庙仆射、庙郎、寝郎、园郎、礼官大夫、曲台署长、写书官等,吏员多至二千人。

  博士也隶属太常,《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博土,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又据《史记·循吏列传》载,公仪休为鲁博士。《汉书·贾山传》载,贾山祖父祛,曾任魏王博士弟子。可见博士这一官称六国时就已经有了。初期的博士掌望气迎神和卜筮诸事。至武帝建元五年(前186年)立五经博士,专以讲授经学,宣帝黄龙元年(前49年)员额增至12人。博士的考试也归太常主持。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诏征贤良文学,菑川推荐公孙弘。太常奏弘第居下,武帝擢弘为第一。

  二、光禄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禄勋。”王莽改名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高帝时,审食其当过郎中令,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沿秦制。此外,还有期门、羽林,都是光禄勋的属官。

  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这些都是属于参谋顾问之官,初由武士任职,后才改用文学之臣。谏大夫原为秦官,汉初废,至武帝元狩五年复置,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当时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议论,法令政策也多由此作出。贾谊、晁错、董仲舒、主父偃都曾任过大夫。

  郎,《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除议郎外,皆主执戟宿卫。中郎三将分统三署诸郎。又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分统虎贲、羽林诸郎。羽林有令、丞。

  郎的属官还有:外郎,也称散郎或郎署长,冯唐曾任其职。车郎,主管车辆。辇郎、户卫、骑郎将、郎中骑千人等。所以郎官的数量相当多。凡在殿中为郎,常递补长吏。《汉书·董仲舒传》说:“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所以郎为士人作官为宦的一个阶梯。

  谒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谒者掌宾讚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汉书·周勃传》云:“(滕公)乃奉天子法驾,迎皇帝代邸,报曰:‘宫谨除。’皇帝入未央宫,有谒者十人持戟卫端门。曰:‘天子在也,足下何为者?’不得入。太尉往喻,乃引兵去,皇帝遂入。”可见谒者除掌传达,接待宾客外,还是宫廷的守卫。有时还受临时差遣,《汉书·朱博传》载,哀帝诏“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

  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初置,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属官有给事期门。

  羽林,也掌送从,位仅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初置,名为建章营骑,后改名羽林骑。又把从军死事者的子孙养在羽林,进行训练,号称羽林孤儿。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督羽林,秩比二千石。属官有羽林黄头郎。

  仆射,秦官,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孟康注:“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

  三、卫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卫尉秩中二千石;设丞一人,秩千石。武帝时李广为未央卫尉,程不识为长乐卫尉。宣帝时范明友为未央卫尉,邓广汉为长乐卫尉。西汉只有未央宫常设卫尉,其他如长乐、建章、甘泉等宫则不常置。故《百官公卿表》所列仅未央宫之卫尉,其他宫则缺。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掌守司马门,凡天下奏事,四方贡献和征召均总领之。卫士令丞,掌守卫护从。旅贲令丞,专供奔走之役。令秩六百石。又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员皆在其属下。

  四、太仆,《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王莽改名太御。秩中二千石。高帝时,夏侯婴当过太仆。丞秩千石,掌乘舆并主马政,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景帝与武帝时为伐匈奴,大量饲养马匹,天下马匹往来长安者,经常数以万计。

  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

  农官,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武帝时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专司耕种官田。

  此外,还有骏马监、平乐监、栘中监、厩司御和家车吏(掌汉王之家车,非军国所用。)

  五、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復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应劭注:“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秩中二千石,为最高司法官。朝廷每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又有“杂治”之法,相当于后代的会审。《汉书·刑法志》载:“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这段记载说明了廷尉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

  属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谳掾、从史、廷尉文学卒史、书佐等。

  六、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鸿胪。”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诸王列侯与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又接待地方上计诸吏。属官有行人令、丞,译官令、丞,别火(狱官)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改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最初置郡国邸属少府,继而属中尉,最后属大鸿胪。

  典属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千人。凡边疆各族降服于汉,仍保存其国号者,称为属国。由典属国掌管其事。苏武从匈奴回汉后曾任此职。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设置五个属国以处之。宣帝神爵二年(前51年)为降羌置金城属国,王凤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属国,处理匈奴降者之政事。据《汉书·地理志》载:安定属国都尉治三水;天水属国都尉治勇士;上郡属国都尉治龟兹;西河属国都尉治美稷;五原属国都尉治蒲泽。此外又有张掖属国都尉、居延属国都尉,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省典属国,并入大鸿胪。属官有九泽令,主客,大鸿胪文学,大行治礼,大行卒史等。

  七、宗正,《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王莽并其官于秩宗。”秩中二千石,丞一人,秩千石。掌序録王国適庶六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报后执行。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令丞,掌治宗室罪人;内官长丞,《汉书·律历志》云:“主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之。最初内官属于少府,继而属于主爵,后来才归宗正。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年),诏郡国置宗师,掌皇室宗族之散居郡国者,考察不从教令与有冤失职者,上之宗正。吏员有主傅、主府、舍人等。

  八、大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秩中二千石。两丞秩千石。掌谷货,是主管财政之官。凡各地田祖口赋之收入、盐酒专卖、鼓铸的统制、平准、均输与漕运的管理,以及各地物产的调度,国家的开支等,均由大司农掌管。据《汉书·食货志下》载,武帝元狩中,桑弘羊曾任大司农中丞,管会计之事。在桑弘羊任职期间,提请置大司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均输盐酒事。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农部丞13人,各主一州,劝课农桑。王莽时置部丞6人,分掌州农桑事。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65名官长,丞都为其属下。騪粟都尉,武帝时掌军中财政,不常置。其他吏员有大司农史,大司农斗食属、治粟都尉(《食货志》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司农,尽斡天下盐铁),农官(《食货志》载,武帝水衡少府、太农、太仆,各置农官。)稻田使者,榷酤官(昭帝始元六年罢)等。

  九、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少府,秦官,掌山海地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王莽改少府曰共工。”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凡皇帝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皆归少府所领。其属官甚多,据《百官公卿表》载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阳官、导官、乐府、若盧、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盐,又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尚书令、丞,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食后并入太官)。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称为尚书。依旧例,诸臣上书,都要分写两份,一份作为副封。尚书受书后先拆看副封,若见文意不佳,便不予上奏。御史大夫魏相请废除副封,以防止尚书从中徇私舞弊,欺蒙呈上。对于颁发的诏令,尚书也留有底稿备查。如窦婴自称曾受景帝诏,说“事有不便,可上书天子”。武帝时,婴上奏其事,武帝令尚书查阅存稿,却不见景帝遗诏。大臣上奏,常使尚书读奏,如大将军霍光联名上奏请废昌邑王,使尚书读奏。大臣有罪,也命尚书问状。如元帝怀疑丞相朱博、御史赵玄受傅太后指使,就召赵玄到尚书问状。武帝游宴后廷,用宦者主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成帝时,罢去宦者,再用士人为尚书,尚书之称如故。据《汉旧仪》载,最初以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

  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设三公曹主断刑狱。

  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守,右在天子。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符节令丞即司其事。

  太医,主皇家医药;太官,主膳食;谒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乐府,主宫廷乐律兼采民风;若卢,如谆注:“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载:“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汉仪注》有若卢狱令,主治库兵将相大臣”;考工室,主作器械;右弋,地名;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胞人,即庖人,主掌屠宰诸事;钧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中人有中谒者令。武帝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宣帝时,任中书官弘恭为令,石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弘恭死,石显代为中书令,专权用事,成帝废其官,从此由宦官专权。《汉书·霍光传》载霍山语:“后上书者益黜,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益不信人。”可见中书、尚书是两种官。《司马迁传》云:“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这就是武帝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之徵象。《汉书·萧望之传》云:“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说明中书地位的显要,所以司马迁出狱后任中书令,才称为“尊宠任职”。《佞幸传》云:“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尚书即中尚书之略,也就是中书。

  黄门令丞,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后汉书·朱晖传》载,朱穆因事进见皇帝,陈述说:“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可见西汉黄门侍郎的职掌是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之下。成帝以孔光子男放为侍郎,给事黄门。哀帝时李寻迁黄门侍郎。

  其他吏员还有:尚书郎(西汉原置4人)、尚书御史、给事尚书、尚符玺郎,太医监、侍医、太官献食丞、太官献丞、食监、尚食、尚席、乐府音监、乐府游徼、令史、东织室令史、中书仆射、黄门倡、倡监、马监、黄门驸马(天子驸马在黄门任职者)、狗监、给事狗监、钧盾冗从、尚方待诏、掖庭狱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户卫、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农官、中谒者(阉人为之)、中涓(主清洁洒扫之事)、协律都尉、海丞(主海税)、果丞(掌诸果实)等。

  执金吾,《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仪仗威容甚壮。所以刘秀未当皇帝时说:做官当做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都船狱令,掌治水。寺互最初属于少府,继而属主爵,最后属执金吾(中尉)。

  将作大匠,《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主治宫室、宗庙、陵园、土木之事、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罢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水衡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师古注;“衡,平也,主平其税入”。《汉书·食货志》载,自从杨可告缗打击富商大贾,取得大量财物,充溢上林苑以后,就以水衡主管上林苑。此后水衡的职掌甚广,不单是山林之官了。《汉书·龚遂传》说:“水衡典上林禁苑,供张宫馆,为宗庙取牲,官职相近。”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御羞,地名,在长安城南御宿川,其土肥沃,多出可供进贡的御物,故设官主之。羞,与宿字声近,《扬雄传》作“御宿”;辑濯,即揖濯,主行船:锺官,主铸钱;六厩,《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騊■、骑马、辂軨,大厩也,马皆万匹。”别设技巧之徒主六厩。此外又有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等均属之。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属官还有虎圈啬夫,辑濯士(主用辑及濯行船),农官,领护三辅都水。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废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

  

  宫官

  

  詹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秩二千石。师古注:“皇后、太子家各置詹事,随其所在以名官。”如长信宫詹事称长信詹事。属官有太子率更(掌知漏刻);家令丞(太子称家,故曰家令。太子家令秩八百石);仆、中盾(主周卫徼道,秩四百石)、卫率(主门卫,秩千石)、厨厩长丞(掌膳食,厩马诸事)。

  皇后之官有中长秋、私府(主财物)、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及诸宦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除皇后詹事,并属大长秋。

  长信詹事,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长乐少府。此后凡有太后,均置少府。诸公主家令隶属宗正。

  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是皇后宫官,秩二千石。中人,即阉人,就是宦官。因是后宫官员故用阉人,偶用士人。

  太子太傅、少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子太傅、少傅,古官”,秩二千石。属官有太子门大夫5人,秩六百石;庶子5人,秩六百石;洗马16人,秩比六百石;舍人、太子中庶子、太子御骖乘、护太子家等。

  黄门侍郎,秦官,汉代沿袭,无常员。《初学记》引董巴《汉书》曰:“禁门曰黄闼,中人主之,故号黄门令矣。然则黄门郎给事于黄闼之内,入侍禁中,故号曰黄门侍郎。”刘向《戒子歆书》云:“今若年少得黄门侍郎,要处也。”可见黄门侍郎地位之显要。李寻、董贤并为黄门侍郎。应劭说:“黄门郎每日暮向青琐门拜,谓之夕郎。”又有给事黄门,扬雄、刘向均任过给事黄门。成帝以孔光子男放为侍郎,给事黄门。

  领尚书事,中朝官自大将军以下,至于侍中,常侍,散骑以及光禄勋所属,都是侍卫之臣,当时谓之宿卫。高帝死,陈平畏吕须谗言,固请宿卫。宿卫近在君主左右,故可以免受谗言。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以下诸将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例如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掌管机要。他以善于保密著称,每参决大政,作出决定后,就称病移居省外,听说有诏令,佯作不知,派吏人去丞相府问明。所以大臣都不知道他参加议政。

  “加官”是武帝时期官制改革的要点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说:“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

  侍中,《初学记》云:“古官也,黄帝时风后为侍中,周时号常伯。”秦取古官置侍中之职,为丞相史。丞相史五人来住殿内奏事,故谓之侍中,汉沿秦制,作为加官。得出入禁中。《续汉志》引蔡质《汉仪》说:“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毕即出。”其职掌据《初学记》引《齐职仪》云:“汉侍中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当时侍中品类职守不一,大约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汉初用旧儒德高者任其职,以备切问近对。武帝时以孔安国为侍中,兼掌皇帝唾壶,朝廷以之为荣。因为侍中兼侍候皇帝起居,是皇帝最为亲近的官员,所以时俗称之为“执虎子”。“虎子”就是亵器;(二)当时权贵子弟及幸臣以侍中为荣,纷纷争任其职。有的还在父母怀抱就授受这种宠位。如贵戚子弟有张辟强年十五,霍光年十八,金日■之子金赏、金建年八、九均受其职,与昭帝略同年,共卧起。洛阳贾人子桑弘羊年十三为侍中,日夕与皇帝嬉戏。高帝时的籍孺、惠帝时的闳孺,文帝时的邓通、哀帝时的董贤都任过侍中,西汉无常员,有多至10人的。

  左右曹,《汉官仪》云:“左右曹受尚书事。”沈约《宋书》云:“汉使左右曹诸吏分堂,尚书奏事。”因为尚书是在皇帝左右处理文书的官员,左右曹实际上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

  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察举不法的官吏,职如御史中丞,武帝初置。孔光为尚书令,周密谨慎,未尝有过,故特加诸吏官。元帝时,太子少傅周堪为诸吏、光禄大夫。

  散骑常侍,本二官,皆秦置。《汉官仪》云:“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献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汉因秦制,兼用士人,无常员。元帝时,刘向累迁散骑常侍,与萧固大儒同侍左右。

  给事中,《汉官仪》云:“给事中,秦官也,汉代沿袭,无常员,皆为加官。”给事中就是在内廷行走的意思。《初学记》引《汉仪注》云:“上朝谒,平尚书奏事,以有事殿内,故曰给事中。”大夫、博士、议郎兼加之。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如孔光迁诸吏、光禄大夫、给事中领尚书事。大臣若加有这些名号,就以一身兼中朝外朝两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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