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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北朝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魏,晋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有一批手下人物,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一、丞相与八公

  以中枢官而论,晋初不置丞相。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改司徒为丞相。永宁元年(公元301年),罢丞相,复置司徒。其后,宋,齐,梁,陈各朝,司徒与丞相(相同)废置不一。《通典·职官三》云:

  晋惠帝永宁元年,置丞相,复置司徒。(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罢司徒,而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掌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之职……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国。齐丞相不用人,以为赠官。梁罢相国,置丞相;罢丞相,置司徒。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与丞相并为赠官。

  晋之丞相如赵王伦、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以及王敦、王导等人,都是独揽大权。他们上胁天子,下压群臣,不遵守寻常人臣的职分。这种情况是汉末曹操当丞相以来所造成的。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有一种共同的特殊现象,就是宰相无定员,无定名,也无定职。两晋诸王及王敦、王导等人任“丞相”,皆因人而设,并非定职,有时在制度上不设这种官,而在习惯上有这种官。但是,其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真正总揽大权的,都必须加上录尚书事的称号。因为其他宰相,可能不处理日常公务,也可能不问小事,录尚书事则是一切公文都必须经他审阅,即使是威望极重的权臣,也不能不兼此称号,才能保证事权的高度集中。

  丞相以下,有所谓八公。《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所谓八公同辰,攀云附翼者也。”这“八公”在政治上的地位如何?《晋纪总论》六臣注说:“皆萧然自放,机尔无为,名称摽著、上议以正朝廷者,则蒙虚谈之名”。实际是空有其名,等同虚设。像这种无事可做的官、属官却不少,有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1人,每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保卫诸“公”的,有武贲12人。这些都是不必要的机构和不必要的人员。八公之置,只是为了遵崇世族中门望特高的人而已。

  八公以下有“位从公”,这是曹魏的旧制。凡是开府仪同三司,都是位从公。开府仪同三司有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若是左右光录大夫、光录大夫开府治事的,都算是位从公。所谓“开府”,是指开设府第,设官置吏;仪同三司是说仪仗同于太尉、司徒、司空。

  八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既不开府,又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东晋元帝建武初置督军御史,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为次,督诸军为下。持节将军以使持节为上,持节为次,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杀二千石以下之官;持节有权杀无官位的平民,若在用兵作战时,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只能诛杀犯军令的人。

  

  二、三省官制

  尚书省

  

  晋尚书省的组织比东汉更为严密。有以太傅“录尚书事”大权独揽,称为“录公”。另设“尚书令”,为尚书省的首官,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尚书省的次官是仆射,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

  建安四年(公元199年),以执金吾荣■为尚书左右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恒,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

  就行政部门而论,汉代的尚书粗具分曹办事的规模。西汉初年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为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为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汉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成为五曹。至东汉光武帝时,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加上尚书令,仆射,合称“八座”,这些只不过是为了处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没有真正行政实权。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书令和两仆射也称“八座”。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设五兵。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省驾部。四年省仆射,又置驾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无驾部、三公、客曹。晋惠帝时,增置右曹,但也称为六曹,此时省何曹,史籍记载不清楚。东晋时,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没有固定设置,经常以右仆射兼任祠部尚书;如右仆射缺,则以祠部尚书代行其职。此外,还有左右丞,《晋书·职官志》载: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按:汉武帝无建冶年号,建始乃汉成帝年号,疑误),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

  晋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给假(给,《晋书·职官志》作“急”。此据《御览》卷213引《晋书·百官表志注》,《职官分纪》八引本志也作“给假”)。右丞掌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书郎,《晋书·职官志》说:

  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共23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25郎。晋武帝时,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以后又置运曹,合三十五曹,置郎23人,更相兼理。至东晋,省去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保留二十五曹。晋康帝、穆帝以后,先精简为十八曹,最后减为十五曹。从尚书曹郎的细密分工可以看出,晋代朝廷庶政,均须经尚书省。九卿职权与两汉相比,已大为削减,处於无足轻重的地位。

  

  中书省

  

  东汉时期,尚书令的权力非常大,直接取代了宰相的职权。魏晋以后,对中书省的官员特别看重,皇帝常委以机要重任。於是,中央机关的主要权力便逐渐移到中书省了。尚书省逐渐被疏远,尚书令只执行日常政务而已,不能参与机要。《通典·职官二》说: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晋因之,置监令(各)一人,始皆同车,后乃异焉。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

  荀勖自中书监迁尚书令,人皆往贺。荀勖说:“夺我凤凰池,何贺之有!”可证中书监令在西晋位尊於尚书令,到了东晋,其任更重,多以诸公兼领。其下有中书侍郎,《晋书·职官志》说:

  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

  东晋初年,曾一度改中书侍郎为通事郎,不久又改为中书侍郎。其下是中书舍人。西晋初年,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把舍人、通事合称为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罢去,而以中书侍郎一人当直并掌诏命。

  秘书监,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及丞。魏文帝黄初初年,置中书令,掌尚书奏事,而改秘书令为秘书监。至西晋初年,武帝以秘书监与中书省合并,犹保存著作局。晋惠帝永平中,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秘书丞,著作郎。著作郎始置於魏明帝太和中,当时隶属中书省,晋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公元292年),惠帝下诏:“著作旧属中书省,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从此以后,改隶秘书省。著作郎有1人,称为大著作郎,专掌国史,又置佐著作郎8人。

  

  门下省

  

  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晋书·职官志》说:

  黄帝时风后为侍中,於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侍中还常代表皇帝与公卿辩论朝政,其地位虽然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显得很重要。到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每征求侍中的意见,这就使门下省也开始成为参预国家大政的部门。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共同管理门下省诸事,本无定员,晋置4人。散骑常侍,无定员,作为加官,东汉初年,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官。魏文帝黄初初年,置散骑,合於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他事。西晋初年,沿而不改,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来便废止。给事中也是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在散骑侍郎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定员,又有通直散骑常侍,魏末有散骑常侍又有员外散骑常侍,泰始十年(公元274年),武帝使两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即同值),所以称为通直散骑常侍,东晋置4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定员。此外,还有散骑侍郎4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同平议尚书奏事,至东晋才罢。又有通直散骑侍郎,晋武帝时,曾置员外散骑侍郎,到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元帝使两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4人。员外散骑侍郎无定员。总之,散骑常侍与散骑侍郎各有本官与通直、员外三种。晋之散骑虽隶属门下,但又另设散骑省,又以中书职务付与散骑省,所以散骑也掌表诏。

  

  三省官员

  

  尚书省:尚书令1人,左右仆射各1人,列曹尚书6或5人,左右丞各1人,尚书郎若干人。

  中书省:中书监1人,中书令1人,中书侍郎4人,通事舍人若干人。

  门下省:东汉的“侍中寺”,晋改称“门下省”,有侍中4人,给事黄门侍郎4人。

  

  三、九卿职权的削减与职务的变化

  

  由于尚书省机构繁密和权力扩大,国家庶政,均经由尚书(机要重任,则由中书),因而九卿职权多被侵夺,所以荀勖建议把九卿并入尚书。东晋桓温也说:“今事归台阁,而九卿为虚设,皆宜省并”,可见当时九卿仅空有其名,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东晋九卿就有所裁减,现分叙如下:

  太常所属,据《晋书·职官志》所载,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另置灵台丞。晋的太常博士是沿魏而设的,掌引导乘舆。凡王公已下当追谥的,则由太常博士议定。协律校尉,就是汉代的协律都尉,入晋以后才改称。西晋初年,沿袭魏制,置博士19人,咸宁四年(公元278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以教生徒。东晋初年,减为9人。元帝末,增设《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1人,合11人,后又增为16人,不再分掌《五经》,通称为太学博士。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公元385年),减国子助教为10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将、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廷、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省光禄勋,并入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公元373年)再置光禄勋。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以及左右都侯,南北东西督冶掾(冶,各本作“治”,殿本作“冶”,《职官分记》卷19引也作“冶”,今从)等。到东晋,省卫尉。

  太仆,统辖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自东晋以后,太仆或置或省。

  廷尉,主管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所统辖有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据《晋书·职宫》载,光禄勋也辖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东晋以后,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宗正,掌管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另有司牧掾员。东晋哀帝时并入太常,太医归门下省。

  大司农,统领太仓、籍田、导官三令以及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东晋时,哀帝省去襄国都水长,孝武帝复置。

  少府,统辖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以及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自东晋以后,只置一尚方。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四、御史台组织

  秦时,御史大夫设有二丞,一称御史丞,另一称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和举劾百官。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但御史中丞设置如故。自西汉至晋,均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主。西汉宣帝置治书侍御史,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两官同时设置。至晋,只置治书侍御史4人,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1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兼治廷尉处置不当事项,后省置。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2人。

  侍御史,两汉所掌共五曹:一、令曹,掌律令;二、印曹,掌刻印;三、供曹,掌斋祠;四、尉马曹,掌厩马;五、承曹,掌护驾。曹魏置8人。西晋置9人,品级与治书侍御史相同。共分13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至东晋,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库曹为外左库、内左库。

  殿中侍御史,曹魏始置,居殿中,伺察违法者,西晋置四人;东晋置2人。

  符节御史,相当于秦之符节令,汉代位仅次御史中丞。曹操另设一台,位仅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西晋泰始九年(公元273年),武帝省去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

  五、宫官

  西汉旧制,皇太后有三卿,即九卿中之卫尉,太仆,少府。魏时太后卿在九卿之下。晋沿汉制,大长秋为皇后卿。

  晋武帝时始建太子宫,置太子太傅、少傅各1人,宫中事务皆由二傅领之。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秩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咸宁元年(公元275年),置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再领官属。不久省詹事,置太保(即太师、避司马师讳,改名),太傅,惠帝时再置詹事。愍帝、怀帝之世,置三太三少。至东晋,只置太傅、少傅,不立师保,官属有中庶子4人,职如侍中;中舍人4人,职如黄门侍郎;食官令1人,职如太官。庶子4人,职比散骑常侍;舍人16人,职比中书侍郎;洗马8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出则前导;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仆如太仆、宗正;左右卫率,初名中卫率,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分置左右,各领一军;惠帝又加前后二率,东晋初省二率,孝武帝再设置。

  六、武职官

  中领军将军,建安四年(公元199年),曹操在丞相府自置。以曹休为中领军。魏文帝即位,始置领军将军,也以曹休领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晋武帝省中领军,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及前、后、左、右、骁卫等营,以代替领军的职务。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又改名北军中侯,寻又改名领军。成帝时又改中侯,后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汉因秦制,设护军中尉,以陈平领之。汉武帝改名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4年),复置护军领军,各领营兵。自东晋以来,领军不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则别领军营。资历较重的为领军护军,资历较轻的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若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晋武帝改中卫将军与卫将军为左右卫将军,各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东晋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在汉代均称为杂号将军,曹魏置为中军。至晋,以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魏明帝时有左军,晋沿而不革。武帝初年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公元272年),又置后军,合称左、右、前、后四军。

  汉时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晋沿袭而不革,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而左右营校尉如旧,都归中领军统率。

  

  

  

  南朝官制

  

  宋、齐、梁、陈偏安江左,建都建康(今南京市),合称“南朝”。四朝统治时期共170年(公元420—589年)。四朝更替虽然频繁,但官制大体沿用魏晋之旧。《隋书·百官志》序说:

  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按:即与两汉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

  这段叙述说明了南朝设官的源流。但是四朝仍各有许多改置,尤其是梁武帝萧衍,在位四十余年(公元502—549年),制定了许多官号。比之前代,更为复杂。现将四朝中央官制略述如下。

  一、刘宋(公元420—479年)

  刘宋官制,大体如晋,中枢设太宰(即古之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第一品。《宋书、百官志上》说:

  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三公之下置相国,其位极尊,《宋书·百官志上》说:“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刘宋仅以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充其任。又别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义宣充其任。此外,还设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职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马,大将军,均属第一品。

  刘家在军事上所设置的将军名号较多,因为当时争战频繁,军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职的多半带将军称号,但并不一定统兵,只是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军政长官的,自然更不例外。这种将军以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为序,最贵者为征东、征西,特别尊贵的就再加“大”字,称某某大将军。若单称大将军,则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实力的权臣。另外还有一些杂号将军,如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号,则是加给其他官员的。

  军职以外,便是三省官制。

  尚书省,设尚书令1人,第三品,任总机衡。左右仆射各1人,第三品。此外,还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6尚书,均第三品。下设20曹,由仆射及6尚书分领。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

  中书省,有中书令1人,中书监1人,均为第三品。中书侍郎4人,第五品。刘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4人,而中书侍郎的职责减轻。舍人直阁内,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

  门下省,有门下侍中4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应对献替。御驾出,则正直1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由其执掌。给事黄门侍郎4人,第三品。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

  此外,又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

  刘宋统治地区在我国南方,与少数民族关系较为密切,故特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

  “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官。

  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禄秩之制同时并用。

  

  

  

  

  二、萧齐(公元479—502年)

  

  萧齐(南齐)官制,与刘宋大体相同。《南齐书·百官志》载:“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

  中枢机构设“尚书台”,有尚书令1人,第三品,总领尚书台20曹。为内台主,若无令,则以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1人,第三品,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度支尚书1人,第三品,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1人,第三品,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1人,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4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与右仆射通职,不俱置;另有起部尚书,若有建筑宫庙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罢。此外,还有左右丞各1人,为第六品。

  自令、仆以下7尚书20曹各置有郎中,又有武库令1人(属库部),车府令1人(属驾部),公车令1人,大官令、丞各1人,大医令、丞各1人,内外殿中监各1人,内外骅骝厩丞各1人,材官将军1人,司马1人(以上均属起部或属领军)。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诸将军皆敬重领、护两将军。但诸王为将军,道路相逢,则领、护必须让道。其下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等。自两晋以来称领、护二将军、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为六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为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野、长水为五校尉;此外,还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疆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武卫督军、武骑常侍等。自二卫(即左右二卫将军)、四军、五校尉已下,称为“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萧齐东宫置官也颇为详密: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外,还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门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马、太子舍人。以及太子左

  右卫率、太子翊军、步兵、屯骑三校尉、太子旅贲中郎将、太

  子左右积弩将军、太子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太子仓官

  令、太子常从虎贲督等。

  总之,萧齐官制比刘宋较为繁密。其官品也用九品制(但

  州刺史乃称“二千石”)。

  

  

  三、萧梁(公元502—557年)

  萧梁官制,初行九品制,大体如宋、齐。《隋书·百官志上》说: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采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

  至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定十八班之制,以班多为贵;同班者,以居下为劣。天监年间,又重定九品与禄秩之制,规定一品之秩为万石;二、三品为中二千石;五、六品为二千石。两种制度同时并行。其中枢机构主要官员有:

  尚书省

  置尚书令1人(十六班);左、右仆射各1人(十五班);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官六尚书各1人(十四——十一班);左、右丞各1人(九——八班),又有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共23人。令史120人,书令史130人。

  尚书省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令统领尚书省。仆射为尚书副令,又与六尚书分领诸曹,尚书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祠部尚书不常置,以右仆射主其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但是,尚书仆射、祠部尚书均不常置。另有起部尚书,在营造宗室时设置,事毕则省,把起部诸事分属都官、左户两尚书。左、右丞,辅佐尚书令、仆射处理尚书省诸事。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録近道文书章表奏事,并纠察不法官吏。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各种器物、督録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门下省

  置侍中4人(十二班),给事黄门侍郎4人(十二班),掌左右侍从,摈相威仪,尽规纳谏,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侍中功高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统公车、太官、太医等令及骅骝厩丞。

  集书省

  置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通直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员外散骑常侍,不定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4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处理奏闻文书,如有不同意见,可随时封驳。常侍功高者1人为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纠察违法事项。

  中书省

  置中书监1人(十五班);中书令1人(十三班)。掌出纳帝命。侍郎4人,功高者1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通事舍人以前都是入直阁内,至萧梁用人特别慎重,选官注重才能,不限资历,常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称中书舍人。

  秘书省

  置秘书监1人(十一班);秘书丞1人(八班),秘书郎4人,掌国家之典籍图书。著作郎1人,佐郎8人,掌国史、起居注。著作郎又称为大著作,萧梁初年,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兼领之。又有撰史学士,兼管史书。

  御史台

  萧梁初建,置御史大夫(十一班)。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称御史中丞,置1人,专掌督察百官违法行为。自皇太子以下,凡在宫门行马违法者,御史中丞均可纠察并弹劾之。尚书令、仆射、御史中丞,均给威仪10人,以示恩宠,以重其职,属官有治书侍御史2人,对第六品已下有弹劾权,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分居各曹,纠察不法。殿中御史4人,负责禁宫之内的保卫工作。又有符节令史员。

  国学

  置祭酒1人,博士2人,助教10人,太学博士8人。又有额外博士员。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置五经博士各1人。梁武帝欲招徕后进,选用俊才,规定不限贵贱,寒门子弟可引进五馆,不拘人数。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上表建议立正言博士1人,位同国子博士,并置助教2人。

  宋、齐中枢,不设“卿”号。《隋书·百官志上》载:“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模仿古制,设春、夏、秋、冬之卿。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太司农为司农卿。这三卿称为春卿。又加设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这三卿称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府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这三卿称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这三卿称为冬卿。这十二卿均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常卿职比金紫光禄大夫,统领明堂、二庙、太史、大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以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都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管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子弟任其职。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领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还负责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公元510年),又置劝农谒者,位视殿中侍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领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柒署(或作柴、《册府》第482卷作“漆”。此从宋小字本)等令丞。

  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领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也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于每月,丞于每旬巡行宫禁一次,纠察不法。统领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也置有属官。

  廷尉卿,萧梁初建时称为大理,梁武帝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为廷尉,位视员外郎。以监东、西、中华门。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工程建筑。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领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无定员,用以安置疾老官员。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郎,掌助护赞拜。

  太舟卿,萧梁初建时称为都水台,置使者1人,参军事2人,河堤谒者8人。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称太舟卿。位视中书郎,居十二卿之末,掌舟航堤渠。

  宫官

  萧梁宫官设置与前代略有不同。如大长秋,两晋为皇后卿,梁也设大长秋,但掌诸宦者,除专司宫闱之职外,并统领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太子太傅1人,位视尚书令,置少傅1人,位视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以散骑常侍兼领。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太子两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1人。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因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萧梁模仿古制,行封爵,在诸王之下,设公、侯、伯、子、男之爵。

  梁代官制,也以品级与禄秩并行。梁武帝御定: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后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如丞相、太尉等为十八班;吏部尚书等为十四班。又定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令、长七班。除此之外,有设“蕴位”、“勋位”之制。至于军职则更为复杂,单将军之称就有125号,后又增加109号。此后合并为240号,分为四十四班,在边疆地区又设将军125号,分为二十八班。其制至为繁芜、混乱。

  

  

  四、南陈(公元557—589年)

  

  南陈沿萧梁之官制,置相国,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

  “清”、“浊”二类。所谓“清”、“浊”,其概念与后世

  “清官”、“贪官”不同。

  中枢机构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均以为赠官。并定令:尚书置五员,郎21员。其余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诏授予,上表启不必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礼数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

  国家政务归中书省。有中书舍人5人、领主事10人、书吏200人。如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21局事,相当于尚书诸曹,均可称为上司,总管国内机要。尚书有时反得唯命是从。所以,被委为书吏的,往往擅权作威。

  南陈行九品官阶制,并用禄秩,如相国,丞相,太宰,太尉等,秩万石,居第一品;尚书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两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列曹尚书;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书监,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规定颇为细密。其他“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拟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军号均沿萧梁积习而略加改易其名。

  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居第二品;开国郡县侯,居第三品;开国县伯,居第四品,秩并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秩并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秩并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

  “南朝”中央官制,简况如上。宋、齐、梁、陈四朝虽各有不同,但增设官额,以及虚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贵戚、豪门的情况则是一致的。当时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员偏多、人浮于事。朝臣、镇将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统治基础不稳固,使得权臣趁机夺取君权,改朝换代,这就是四朝都成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

  

  北朝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合称为“北朝”。五朝在北中国统治的时间近200年(公元386—581年)

  一、北魏

  北魏初年,朝仪典制尚不完备,设官分职,多沿晋代旧例。《魏书·官氏志》概括说:

  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原文缺)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

  北魏统治集团是鲜卑族拓跋部的上层分子。他们既统治着鲜卑族人民,也统治其占领地区之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故官分南北两部,置两部大人以统摄之。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立国之初,沿其旧制分设南北两部,各置官属。《魏书·官氏志》说:

  太祖登国元年(公元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地方官如刺史、太守、县令、长已下,有设置不完备的,均补置。

  

  中央官制

  

  北魏初设八部大人。《魏书·官氏志》说:

  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这些都是皇帝下面的最高统治机构。天兴二年(公元399年),又设尚书36曹及诸外署,共360曹,每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这种制度时有改易,但36曹的设置比较固定。

  天赐元年(公元404年)九月,设王、公、侯、子四等爵,废除伯、男两爵。封王10人,公22人,侯79人,子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至魏孝文帝太和中,王肃因父兄被南齐所杀而奔北魏,始为魏制官品百司位号,并自四品以下置“从”品。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又于每品分上、下阶,《通典·职官一》载:

  后魏置九品,品各置从,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阶,凡三十阶。

  其官制全部依仿南朝,直至北魏亡,未曾改易,南北文化也因此得到融合。

  改革后的中央官设置如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高不列品)。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第一品)。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第一品)。

  尚书省:尚书令(第二品);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尚书(第三品)、北魏分五尚书(即殿中、东

  部、驾部、南部、北部);左右丞(从四品),

  尚书郎中(第六品)。

  中书省:中书监(从二品);中书令(第三品);中书侍郎(第四品);中书舍人(第六品)。

  门下省:侍中(第三品)。《魏书·官氏志》叙述北魏官制的特点说:“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北魏后期,权臣专政,特设一些官号,以表尊崇。例如以尔朱荣为“天柱大将军”之类,已非常制,不加细叙。末年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魏、西魏)之后,其官制大体仍如北魏统一之时,更易很少。

  二、北齐

  北齐官制,基本上仿照北魏,只有台省位号与南朝略有差别。《隋书·百官志》说:“后齐(即北齐)制官,多循后魏(即北魏)。”中枢最高官置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拟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典司武事;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废帝乾明中(公元560年)又置丞相。武成帝河清中(公元562—565年)分左右丞相,各置府僚。

  行政机构设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又置录尚书一人,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与令同,但不负责纠察。下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6尚书。尚书省的属官又有左、右丞。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17曹,又主管辖台中事。有违失者,兼纠骏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也管辖台中,但不负责弹劾。6尚书分统列曹。吏部、三公二曹置郎中2人,其余各曹1人,共郎中30人。

  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6人,录事4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8人,统摄六局;领左右局,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尚食局,总知御膳事;尚药局,总管御药之事;主衣局,掌管御衣玩弄之事;斋帅局,负责铺设洒扫之事;殿中局,掌管驾前奏引行之事,制请修补,耕种则进耒耜。

  中书省,置监、令各1人,侍郎4人。传达王言,及宫殿乐队,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又兼领舍人省,中书舍人、主书各10人。

  秘书省,典司经籍,置监、丞各1人,郎中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又统领著作省、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2人。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备6人,谏议大夫7人,散骑侍郎6人,员外散骑常侍20人,通直散骑侍郎6人,给事中6人,员外散骑侍郎120人,奉朝请240人。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1人,校书郎2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门阁。置中侍中2人,中常侍中、给事中各4人。又置中尚药典御及丞,中谒者仆射各2人。中尚食局,典御、丞各2人,监四人。内谒者局,统、丞各1人。

  此外,又有御史台,掌察纠弹劾;都水台,掌诸津桥;谒者台,掌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卫尉寺,掌禁卫甲兵;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大理寺,掌决正刑狱;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国子寺,掌训教贵族之子;长秋寺,掌诸宫阁;将作寺,掌宫廷营造;昭玄寺,掌佛教事宜。北齐也设九卿,其职掌略如前代。

  北齐还特置“行台”,这是在国都以外的中央机构,有令、仆射及尚书郎、丞,均随权制而置员。

  三、北周(公元557—581年)

  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礼》六官之制。《周书·文帝纪下》说:

  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

  苏绰死於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而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实施在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已在苏绰死后十年之久了。西魏恭帝三年十月,宇文泰也病死。第二年(公元557年),西魏为北周所代,宇文泰子孝闵帝宇文觉即位,但六官制度,还是被宇文泰的子侄们继续保持下来,一直到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公元581年);恢复汉魏官制,才算结束。

  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适应西周当时的社会制度,即奴隶主对奴隶专政的一种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职是宰牲官之长。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汤,后来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为宰相。太宰的本职,实际就是周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命令之后,太宰才有权总摄五府,变成冢宰。所谓“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变成而和后世内阁首相相似了。这套西周奴隶社会的官僚体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权中,这自然会碰到一些困难,所以北周的统治者没有机械地袭用《周礼》的六官制。例如军队的建设,六军禁卫和府兵制度,並没有因实行周官制而打乱,又如地方官制自总管、刺史、郡守、县令至党正、里长等一套组织也依旧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北周初年,宇文护任太师,大冢宰,政自护出,军政大权都操在宇文护一人手里。这时“五府总於天官”,六官制还显不出它的弱点来。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中央集权国家大权不容傍落,一切军政大权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纵。於是,武帝杀掉宇文护,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周书·齐炀王宪传》载,武帝以宪“威名过重,终不能平,虽遥授冢宰,实夺其权也”。从大司马迁大冢宰,应该说是升了官,而传记说“实夺其权”,是因为大司马有军权,迁为大冢宰后,如果皇帝下“五官总於天官”的诏令,那就有宰相的实权,比大司马的权力更大。如果没有下“五府总於天官”的诏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宫内的大臣,不成为首相,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

  五府不总於天官,大冢宰没有实权,皇帝把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的政务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则必须要与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参预。这样,天官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就成为中书监、令之任了。纳言大夫,出入侍从,就成为门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内史,由于“朝政机密,並得参详”,地位也显得非常重要。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方面,表面上尽管是《周礼》一套六官制度,实际却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度。

  通过西魏、北周这次中央政府机关的官制改革,说明了《周礼》那套六官制度是行不通的。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里,三省制度终於取代了复古色彩浓厚的六官制度。但是,这次官制改革对后来的一些封建王朝,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譬如唐代的尚书六部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还可以看出和北周六官制度的继承关系。这种尚书六部制度便被固定下来,直至清末才完全废除。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属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官阶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九命”官制创始於西魏,《周书·文帝纪》云:

  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为二,《通典·职官》云:

  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禄制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

  北周行“府兵制”,确立军职名号。以12大将军领24军府,上统於“八柱国”。府兵制影响及於隋唐。勋官之号有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戎号有二大将军(骠骑大将军、车骑大将军)、四十三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镇远将军、建忠将军、中坚将军、宁朔将军、宁远将军、扬烈将军、伏波将军、轻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襄威将军、厉威将军、威烈将军、讨寇将军、荡寇将军、荡难将军、殄寇将军、殄难将军、扫寇将军、扫难将军、旷野将军、横野将军、虎威将军、虎牙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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