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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第六节 清末国家机关的改革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自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加上内忧外患接踵而至,使得清统治者慌了手足。当时有一部分官僚畏惧洋人,认识到清政治的腐败,军备落后,企图寻求资本主义的治世方法,以巩固其封建统治,因而便有意识地提倡“新政”,这就是所谓“洋务运动”。洋务运动和以后改良主义的戊戌变法虽均遭失败,但对清末的历史发展却有一定作用。到了光绪庚子以后,随着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官制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总理衙门的设立

  总理衙门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简称,又有称为“总署”或“译署”的。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恭亲王奕等在与侵略者签订了投降的《北京条约》以后,便于当年十二月上书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咸丰在当月就下谕准予设立。原谕是:“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着即派恭亲王奕、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管理,并着礼部颁给‘钦命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关防。”①此后就在“抚夷局”的基础上成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这个洋务衙门,不仅是办理与洋人交涉通商事务,而且凡有关洋务的铁路、电报、关税、学校各方面事务,均归其掌理。所以这个衙门几乎成为“洋务内阁”了。清政府的内阁久成虚设,其实权在军机处,到了成立总理衙门之后,军机处也只管对内事件,对外事宜尽归总理衙门了。

  总理衙门的职官,仿照军机处的体系,有大臣和章京。大臣有三种:(一)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由皇帝特简,无定员;(二)总理大臣,以军机大臣兼任,也由皇帝特简,无定员;(三)大臣上行走,由内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无定员。这三种大臣,初仅3人,以后最多增加到12人。总理大臣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99所载是:“掌各国盟约,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陆出入之赋,舟车互市之制,书币聘飨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译传达之事,民教交涉之端,王大臣率属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这就是说掌管与各国订约、并遵约办事,凡通商贸易,关税、交聘、定界、海防、传教、文书往来等事,都由大臣直接协办,只有重大事项才奏报皇帝裁决。

  担任总理衙门的具体工作是章京。章京有四种:(一)、总办章京(满、汉各2人),职掌是:1.综理文书、收支、庶务;2.起草章奏;3.随王大臣办理交涉,担任记录;4.筹办有关外交宴会;5.稽核各种经费。(二)、帮办章京(满、汉各1人),协助总办章京办理各项事务。(三)、章京(满、汉各10人),轮流值宿。(四)、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职与章京同。

  章京又称司员。总理衙门的司员,不是每天到署办公,而是每二日为一班,轮流办事,也就是说每人每月只上班15天,其余15天在家休息。因当时衙门司员人多,又“必得人人办事,方无迟误”,所以才作这样规定。

  总理衙门的办事机构分为英、法、俄、美及海防五股;办理行政事务,则有司务厅和清档房。与总理衙门有关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学习外国文化、科学的学校)和总税务司(掌各海关征收课税及综理全国关税行政等事务)。

  二、添设督办政务处

  督办政务处设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三月,为总办改革政治的特设机关。《光绪东华录》载光绪原谕说:“上年十二月初十,因变通政治,力图自强,通饬京、外各大臣,各抒所见,剀切敷陈,以待甄择……此举事体重大,条件繁多,在体察时势、抉择精当,分别可行不可行,并考察其行之力不力,非有统汇之区,不足以专责成,而挈纲领,着设立督办政务处,派庆亲王奕、大学士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户部尚书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亦着遥为参预。该王大臣等,于一切因革事宜,务当和衷商榷、悉心详议,次第奏闻……其政务处提调各官,该王大臣等务择心术纯正,通达时务之员,奏请简派,勿稍率忽”。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在改组内阁的同时,也把督办政务处改名为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

  督办政务处的属员有提调、帮提调、总办、帮总办各2人,章京8人,委员2人。这些官员初期皆以军机处章京及各部司员兼充。后来都改由内阁、翰林院官兼任,员额也有所增减。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设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至此,政务处才被撤销。

  三、改设外务部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六月,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清史稿·职官六》说:“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文宗北狩,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其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恭亲王奕领之……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和约》成,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其改设的原因,光绪的原谕说:“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从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交涉,虽历有年所,惟所派王大臣等多系兼差,恐未能殚心职守,自应特设员缺,以专责成。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着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就是说,过去总理大臣多是兼差,“未能殚心职守”去“讲信修睦”,所以必须特设员缺,以专司其事。其实,人员的专职与否并不能成为改革机构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是总理衙门的职司仍不能满足侵略者的要求。光绪改设外务部,提高外务部的地位以及委派王大臣等,都是根据侵略者的意旨来执行的,这说明清政府的半殖民地化从此又深入一步。

  外务部的首官是总理亲王,下有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各1人,左右侍郎各1人,左右丞(掌机密文移、综领各项事务)、左右参议(掌审议法令)各1人。其内部组织有四司、一厅、五处。四司:即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各司职掌极为广泛,凡与洋人有关事务,均被列入,实是一个洋务衙门。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2人,额外行走各6人。一厅:即司务厅,掌来往文书及一切杂务。有司务2人,以翻译官拣补,三年期满,准作额外主事叙补。五处:即办理俄、德、法、英、日本五国交涉事务。每处各设翻译官3人,由同文馆学生及各省学堂学生拣补。

  外务部还附设储才馆,以培养外交人才,学习期限三个月至一年。

  四、改组部、院各衙门

  

  民政部

  

  民政部是由巡警部改设的。置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内部机构有二厅、五司。二厅:即承政厅(总务)、参议厅(议订法令章程);五司:即民治(地方行政)、警政、疆理、营缮、卫生。除参议厅设参事2人外,承政厅及各司,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若干人(承政厅不设主事)。其员额数人至十数人不等。此外尚有候补司员、学习司员、额外委员,八、九品录事等,计160余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部的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及外城巡警总厅两个单位。

  

  度支部

  

  度支部是由户部改称的。置尚书1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内部机构有承政、参议2厅及田赋、漕仓、税课、筦榷(盐课)、通阜(货币)、库藏、廉俸、军饷、制用(稽核工程、款项及杂支)、会计等十个司与一个金银库。各厅、司、库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除金银库人数较少外,其余厅、司均有十来人。此外,还有收发稽察处(掌收发文书及催办),设员外郎、主事计3人,又有笔帖式一百余人,额外司员四百余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度支部所属机构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单位。

  

  法部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分设审录(掌朝审录囚、覆覈大理院、审判厅刑名)、制勘(掌秋录实缓、宣科刑禁)、编置(掌盗贼减等、定地编发)、宥恤(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举叙(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惩考法官、律师、书记)、典狱(掌修茸囹圄、严固扃钥)、会计(掌财用出入、勾稽罚锾钧金)、都事(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等8司,郎中25人,员外郎34人,主事33人。还有一个收发所,设郎中、主事各2人。此外,又有七品小京官26人,八品录事53人,九品30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史稿·职官六》说:“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副大臣贰之。”

  法部所属单位有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检查厅与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机构。此外,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还设有修订法律馆,专掌修订各种法律,特派大臣(不定员)管理,下设提调2人,总纂4人,纂修、协修各6人,庶务处总办1人,译员、委员若干人。

  

  五、设立资政院及省咨议局

  

  资政院,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其设置总纲说:“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①。设官有总裁1人(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1人(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其职掌据《清史稿·职官六》说:“掌取决公论。凡岁入岁出法典条章,公债税率,及被旨谘议者,经议员议决,会国务大臣上奏取裁”。在总裁、副总裁之下设协理4人,帮办、参议各3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更置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4人,掌计会文牍。议员、宗室王、公世爵16人,满、汉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觉罗6人,各部院官32人。

  资政院章程于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颁布,宣统二年九月才正式开院。

  宣统元年九月又宣布成立各省谘议局,并召集议会,凡本省兴革事件,预决算、税法、公债以及应担义务等,都在议论范围之内,当时各省议员总数达1,677人。充任谘议局议员的必须是:

  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事务及其他公益事务三年以上而卓有成绩者;

  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之学堂毕业并取得文凭者;

  3、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

  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

  5、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可见谘议局议员选任资格是受到出身、学历和财产等的限制。据张惠昌在《立宪派人和四川谘议局》一文中的统计“四川全省有人口七千余万,登记有选举资格的,只有十九万一千五百余人,即一千人中只有三人享有选举权①。

  由于资政院与谘议局是议会性质的机构,各地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要求改革的人,多被选为议员。这个机构立即成为他们要求政治改革的讲坛。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请愿立宪的运动也日益高涨起来,政治改革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所以说资政院和谘议局在当时对提高民主主义觉语,促进革命运动,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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