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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北朝 第三节 地方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晋地方官制有郡、国二种,晋武帝灭吴以后,取得暂时统一,便改革秦、汉的旧制,重新分封五等爵士,与郡县制并行。其等级虽繁,但只有王、侯二级较为重要。王国以内史当郡守,侯国以相当县令,这与汉制相差不大。所不同的是,诸王多带刺史将军衔,典兵出镇;也有在中央任职,而本身并不出居所封之国。那些兼将军、刺史的,有长史、司马为其僚佐,事实上是代行其职权。南齐时又置典签,专在王之左右密切监视,权威反在刺史之上,称为签帅。因此,分封之爵士,仍属空名,不过在王侯之中又增添若干官吏而已。

  晋封诸侯王国,分大、中、小三等,为重其兵权,大国置中军2,000人,上、下军各1,500人;次国上军2,000人,下军1,000人;小国又分三等:大国置守士100人,次国80人,小国60人。王国置师、友、文学各1人,改郡太守为内史,减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号称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1人,减郎中,置侍郎2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1人,治书4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1人。又有谒者4人、中大夫6人、舍人10人等,这些皆由国王自选文武官员充任。郡侯县公也如小国制度。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而异。

  晋的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制。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意谓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诸曹从事等员。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共有吏员41人,卒20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临近寇贼羌夷的地方,又置弓马从事50余人,凉州、益州置吏85人,卒20人,徐州置淮海从事,凉州置河津从事,诸州置都水从事各1人,荆州又置监佃督1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为京师所在,特置河南尹。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50人,散吏13人;五千户以上,置职吏63人,散吏21人;万户以上,职吏69人,散吏39人。此外,郡国不分大小,皆置文学掾一人。

  郡下为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设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幹、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幹、户曹掾史掾、法曹门幹、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18人,散吏四人;户三百以上,职吏28人,散吏6人;户五百以上,职吏40人,散吏8人;户千以上,职吏53人,散吏12人;户千五百以上,职吏68人,散吏18人,户三千以上,职吏88人,散吏26人。每县均置方略吏4人,洛阳置六部尉,东晋以后建康也置六部尉,其余大县置2人,次县、小县各置1人。

  县之下置乡,五百户以上置1乡,三千户以上置2乡,五千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每乡置啬夫1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1人;千以上置史、佐各1人,正1人;五千五百户以上,置史1人,佐2人。乡以下为里,百户置里吏1人,其地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但不得少于五十户。千户以上置校官掾1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北分治及新开发地区增多之故,州的数目日多而辖境日狭。重要的军政长官往往兼督数州,或者此州之部分郡县而兼另一州之某些郡县,因此区域的划分不是经常固定的。由于战争的频繁,刺史、郡守之权极重,往往带将军称号。这种刺史,多开幕府,置僚属,形成地方政权。《通典·职官一四》说:

  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

  又《职官一五》说: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

  刺史任重者,则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凡不带军职的刺史,则称“单车刺史”。《通典。职官一四》说:

  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

  自魏以来,庶姓(非帝族)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由于都督、刺史开府置僚属而造成地方政权机构繁杂,吏员无限增多的弊端。《晋书·傅玄传》载,咸宁初,傅玄之子傅咸上书晋武帝说:

  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唯农是务也。

  傅咸当时已看出机构多、官属多的问题,要求晋武帝省官并事。西晋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引起重视,曾经“议省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可是这件事却遭到中书监荀勖的反对,《晋书·荀勖传》载,荀勖对此事的看法是“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因而,省官并事,以劝农功之论未能付诸实施。由于机构多、官属多,自然造成许多一人兼数职而无从顾及。干宝《晋纪总论》说:

  秉钧当轴之士,身兼官以数十,大极其尊,小录其要,机事之失,十恒八九。

  象晋武帝时的王祥,既拜太保,又被“加置七官之职”。他做太保,本来就“萧然自放”,再加七个官职,这七官自然也更加“萧然自放了。”

  机构多,官僚多,兼职多,表明了西晋这个封建国家是一部运转不灵的机器。干宝的《晋纪总论》在评论西晋官场风气时说:

  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空望为高,而笑勤恪。……刘颂屡言治通,傅咸每纠邪正,皆谓之俗吏;其倚仗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由是毁誉乱于善恶之实,情慝奔于货欲之涂。选者为人择官,官者为身择利。……悠悠风尘,皆奔竞之士,列官千百,无让贤之举。

  这段话中肯地揭露了西晋官场的腐败作风。

  西晋亡后,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迁,东晋政权往往在南方各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安置之。

  

  南朝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1人,秩二千石;丞1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1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1人、丞1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1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各1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1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北朝

  

  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

  郡长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郡太守(第五品)、下郡太守(第六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诏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

  县长官分上县令(第六品)、中县令(第七品)、下县令(第八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

  州刺史、县令长各临其所任之州县,而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设置,但空有其名,未能实际治民。

  北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但各分为九等。上上州刺史,置府。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393人。上中州减上上州10人。上下州减上中州10人。中上州减上下州51人。中中州减中上州10人。中下州减中中州10人。下上州减中下州50人。下中州减下上州10人。下下州减下中州10人。

  上上郡置太守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及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212人。上中郡减上上郡5人。上下郡减上中郡5人。中上都减上下郡45人。中中郡减中上郡5人。中下郡减中中郡5人。下上郡减中下郡40人。下中郡减下上郡2人。下下郡减下中郡2人。

  上上县设令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及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54人。上中县减上上县5人。上下县减上中县5人。中上县减上下县6人。中中县减中上县5人。中下县减中中县1人。下上县减中下县1人。下中县减下上县1人。下下县减下中县1人。

  上、中、下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及市长、仓督等员。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上中、上下各以5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100匹,中中及中下以5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100匹,下中、下下亦各以50为差。

  上上郡太守,岁秩500匹,上中、上下各以50为差。中上减上下4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3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40匹,下中、下下各以20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150匹,上中、上下各以1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3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5匹为差。下上减中下20匹,下中、下下各以10匹为差。

  州自长史已下,及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及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若郡设尉,则尉秩减丞一半。

  北齐官员,既定品级(共九品,有从、正),又定禄秩,如官正一品,每岁禄700匹,200匹为一秩;从一品700匹,175匹为一秩;二品,岁禄600匹,150匹为一秩;从二品,岁秩500匹,125匹为一秩。降至九品,岁禄28匹,7匹为一秩;从九品24匹,6匹为一秩。官吏的禄率以三分: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若政事繁忙时优待一秩,平时守本秩,闲时降一秩。凡官吏不办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

  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户三万以上为正八命州,二万以上为八命州,一万以上为正七命州,五千以上为七命州,户不满五千以上为正六命州,共五等。每州属官有长史、司马、司录、大呼药、小呼药、别驾、治中主簿、列曹参军等。

  郡除京兆置尹外,其他均置太守,亦以户数为别。户一万五千以上为七命郡,户一万以上为正六命郡,户五千以上为六命郡,户一千以上为正五命郡,户不满一千以上为五命郡,共五等。每郡置郡丞、主簿。

  县置令,亦以户数为别。户七千以上为五命县,户四千以上为正四命县,户二千以上为四命县,户五百以上为正三命县,不满五百以下为三命县,共五等。每县属官有县丞、主簿、博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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