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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作者:陈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隋文帝即位后。对兵役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以加强对军事的控制。同时,也对行政机构进行了一些改革。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杨坚登位不久,立即采纳了大臣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模仿《周礼》在中央设立的“六官”制度,“依汉魏之旧”建立中央机构。《隋书·百官志》说:

  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

  皇帝是最高的主宰,握有军政的绝对大权。辅佐皇帝处理全国军政机要的主要有三省,即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国政务。《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省包揽一切。尚书省的总官署名叫尚书都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1人,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长官是尚书,与尚书令、左右仆射合称“八座”。吏部掌文官选授考课,吏部尚书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勋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礼部掌学校、礼乐。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军籍舆马,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2人,驾部,库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门侍郎2人。度支掌财税出纳,度支尚书统领度支。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仓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炀帝时的杨素因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汉王谅,方进位尚书令。但是炀帝对他“外表殊礼,内情甚薄”。他有病,炀帝虽然频频遣名医赐药,“然密问医者,恒恐不死”。所以隋代尚书省长官实际上是左右仆射(从二品)。其中左仆射判吏部,礼部,兵部,兼掌纠弹;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财政用度。仆射的属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炀帝时把都事拨到六部去了,另增设左右司郎各一人来代替,他们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书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与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与后代的“侍郎”不同。

  门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隋书·柳机传》载,柳机在文帝开皇年间为纳言,“当近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所以不久就出为华州刺史。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4人,负责纠正奏章得失。《隋书·柳雄亮传》载,雄亮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炀帝时去“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4人,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此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还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谏议大夫7人,都是谏官。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把谏官全部罢废了。隋初,门下省还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设校尉2人,直长4人。尚食局:设典御2人,直长4人、食药4人。尚药局:置典御2人,侍御医、直长各4人,医师40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置监各2人、直长各4人。

  与尚书省、门下省鼎足而立的是内史省。内史省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隋初置监、令各1人,后来废监,置令1人(正三品)。内书令,本称中书令,在汉代本是掌禁中书记的,所以称“中书”。汉武帝时,司马迁受腐刑出狱后就当过中书(谒者)令。魏晋以来,中书令掌出纳王命,南朝多以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专人任其职。炀帝时,内书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内书侍郎行其职。内书省的属官还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过,在隋代也偶有内书侍郎亲自草拟诏敕,如《隋书·薛道衡传》载:高祖时薛道衡任内书侍郎,“每至构文,必稳定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其劳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赞扬他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秘书监(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书丞1人。属官有秘书郎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置内侍(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次官有内常侍2人。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隋初的监察机关只有御史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 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从三品)1人,次官为治书侍御史2人。属官有侍御史8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12人,录事2人。御史职掌纠察弹劾。如《隋书·李孝贞传》载:隋初李孝贞为内史侍郎,不称职,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为金州刺史”。御史还出使巡察,监诸军旅,如《隋书·柳彧传》载:开皇时,柳彧为治书侍御史,持节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仁寿初,又持节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炀帝时设置了谒者、司隶二台后,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职权。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狱则受而奏之。长官为谒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隶台职掌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为司隶大夫1人(正四品),属官有别驾2人,分察畿内,一人管东都洛阳,一人管京师长安。有刺史14人,从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国郡县,其职责是“激浊扬清”,若遇贪黩的郡守则有权免职,有功则上报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隶台被废,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挂司隶衔头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演变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大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监”,统称诸寺、诸监,也都是中央具体的事务机关。由于各寺、监长官都得亲自处理事务,所以往往选派懂得该方面事务或有专长的人担任,如将作监掌土木工程,长官称将作大匠。据《册府元龟》卷602《卿监部·选举》记载,宇文恺从小好技艺之事,有巧思,因受株连除名在家。杨坚建造仁寿宫时,特地征召他代理将作大匠,以总其事。又如司农寺是掌屯田种植的,长官称卿。据《隋书·樊叔略传》载,樊叔略在任司农卿时,“凡种植,叔略别为条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开皇时兼掌手工业,据《隋书·苏孝慈传》载,苏孝慈在任太府卿时,“征天下工匠,无不毕集,孝慈总其事,世以为能。”隋代因设六曹尚书,所以寺卿的权力比秦汉之九卿为轻。

  杨坚出身军事贵族,又凭借军政权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军权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北周时期,强迫汉族官员改用鲜卑姓,兵士也要随将军改姓。杨坚下令恢复群官旧姓,也就相应地改变了兵随将姓的宗法隶属关系。以后,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础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统领全部内外禁卫部队。每府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车骑府。十二府的大将军直隶于皇帝,军人总称侍官。隋初兵府各级将领的数目比北周时增多,而品位则普遍降低二、三级。这些改变大大加强了以杨坚为首的隋朝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到炀帝时,把隋初的十二府变为左右翊卫、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等十二卫和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等四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府所辖之骠骑府改称鹰扬府,军人改称卫士。十六卫府为中央军事宿卫机关,统领全国军队。这与尚书省兵部仅掌军事行政,而无一兵一卒之权不同。十二卫各有大将军1人,将军2人,分统府兵。四府不统府兵,各置郎将1人,直斋或直阁若干人。备身府掌左右侍卫,监门府掌门禁守卫。

  东宫太子是皇帝的接班人,古称“皇储”,置太师,太傅,太保及少师,少傅,少保,专司训导。此外,在其府下还有一套文武人马,其制拟中央官制,门下坊拟门下省,置左庶子2人,内舍人4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统领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局置洗马4人,校书6人,正字2人。宫门局置宫门大夫2人。内直局置内直监、内直副监各2人,监殿舍人4人。典膳、药藏、置监、丞各2人。药藏又有侍医4人。斋帅局置吏员4人。典书坊拟内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内坊典内及丞各2人,丞直4人,录事1人,内厩置尉2人,掌内车舆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乐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家令寺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仆寺领厩牧令员。此外,东宫还置有十率府,即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左右监门,其制拟十六卫府。但实际上其职事都比较清闲,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领。如杨坚的长子杨勇为太子时,高祖“多令大臣领其职”,据《隋书·苏孝慈传》载,兵部尚书苏孝慈就曾挂名兼领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庶子等职。

  隋文帝采用北周之制,设“勋位”十一等,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设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号,以加封给品德高尚、声名著称但不理事的官员。隋代规定,有具体职责的官员称“职事官”,无者为“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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