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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来佛教判教研究要述(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二、 1949年迄今的佛教判教研究情况

    20世纪下半期,中国大陆学术研究发生重大转折,标志是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在社会科学领域,更是普遍引入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佛学研究领域情况同样如此。并且,到90年代之前,大陆主要只有学术界的研究,佛教界的研究基本停止。海外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分别概要评述。

    1、大陆学术界研究情况要述

    吕澂(1896-1989),字秋逸,江苏丹阳人,19岁到南京金陵刻经处从欧阳竟无学佛学,后留学日本,1918年归南京,随欧阳竟无筹建支那内学院,从此毕生矢志佛学,1949年后曾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等职。

    吕澂5、60年代及70年代后发表的研究成果,是一生佛学研究的精华。在判教方面,较重要的有《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华书局,1979年)、《印度佛学源流略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有关章节,及一些单篇论文如《华严教义章略解》(《五台山研究》1993年1期,张春波据听课笔记整理)等。他对判教十分重视,迄90年代末期之前,是海内外所有判教研究中最有深度的。对判教之缘起,他指出:

    (判教)就是把从印度东流的一代佛法作为一个整体,给予了分析和解释。判释的目的,一方面表示他们理论依据的《法华》、《涅盘》在全体佛学上的优越地位,一方面又显示他们在全体佛教中与其他宗派不同,有他们恰当的地位。

    明白每一部分的佛说对于全体应有的意义,如此解释佛说的方法即判教。

    其天台三大五小之着,五时八教之判,既建一派之初基,复影响永久,至今未衰,盖尤有特色也。

    对判教的作用,他的概括也准确明白,他说:

    判教是把佛的说教加以分析判断,根据其说法时间和深浅,指出其所针对的对象,从而判定佛总共说了几教,某宗或某乘应摄于某教。各宗都有自己所根据的主要经典,因而都把自宗所根据的主要经典说成是最究竟的。这样他那一宗也应是最高的。所以,各宗都有自宗的判教,他们进行判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宗的地位,此外还可以利用判教把佛经的各种说法统一起来。

    但是比较而言,吕氏的判教研究所达到的总体水平,不如他所涉及的其他佛学领域。在判教研究方面,他超过黄忏华的地方不多。

    任继愈先生的佛学研究具有特殊意义,表现在:一是使20世纪下半期中国大陆学术界的佛学研究慧命相续,传承不绝;二是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尤其是唯物史观,运用于佛学研究,提出一些独到见解。对判教之缘起与作用,任氏指出:

    判教,就是佛教根据各派自己的观点、方法,把所有的佛教经典着作和理论加以系统地批判和整理,重新估价、安排。目的在于说明佛教的一切经典着作不但不互相矛盾,而且是相互补充的;在于说明佛教经典着作和理论的相互矛盾的现象,是由于佛对不同的听众、在不同的时机进行的不同的说教。但他们认为佛教的基本精神没有矛盾。判教工作是隋唐佛教各宗派对外防止攻击,对内统一分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佛教为了弥缝佛教内部长期存在的理论上的分歧,加强佛教的理论战线的防御力量,共同对付来自外部的唯物主义的攻击,在隋唐时期各宗派都建立了判教的体系。

    任继愈指出:”唐代各个宗派都建立了自己的判教标准。“他认为:”判教是一种融合、综合,把所有佛学融摄在一个庞大的体系里,使不同学派各自占有一席之地。“这些观点都是有意义的。

    80年代之后,方立天先生的佛学研究引人注目。方立天的研究方法与任氏相同,但提出一些不同见解。如他认为:

    所谓判教,是由于 历史的长期演变,形成佛教派别众多,经典浩繁,且多歧义,但又都尊为佛说,这样,为了建立佛教宗派,必须弥补和调和不同时期各类经典乃至各派的分歧和矛盾。在印度已有这种趋势,如小乘、大乘和半教、满教之说,在我国南北朝时代也有”五时“、”七阶“的判教。到了隋唐时代则形成了系统的判教理论,从而使各宗派有一个似乎可以贯通的理论体系。判教的方法是对全体佛学加以分科组织,即不以简单的对峙乃至全盘否定的态度来处理各派信仰之间的关系,而是把各派思想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的个别情况来区分高下等级,并把自己一派的思想置于各派之上。

    方立天提出一个观点,认为判教是为创立宗派的需要,是一种创宗意识,就是说,为达到创宗目的,才有判教。他曾反复强调这点,如说:

    判教就是对佛教各宗派的种种教义进行探讨、区分、评判。判教的目的是什么呢?简言之,是出于创宗的需要。

    这个问题,已经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20世纪90年代之后,杨曾文开始关注判教问题,发表了有关律宗判教和天台宗判教的文章 .

    杜继文、周叔迦、田光烈等学者也关注判教问题并有一些研究。杜继文的研究理路与任继愈等基本相同。周叔迦对天台、华严的判教的作用,说法与他人有所不同,他说:……贤首宗的判教与天台宗的判教在旨趣上是有所不同的。天台宗的判教,虽然是把各经论、各派系不同的主张各各给以合法的地位而免除争论,但更重要的是指导观行,考验观行。天台宗认为在修行上有人和法的不同,如若法是圆法,人是钝根,所成就也只能是小果;法是偏法,人是利根,也可以成就圆果。因此建立四教可以指导不同根器的人随意乐修,可以考验悟解,知落于何乘。贤首宗的法界观,不是下根劣器所能企及,而其判教的目的在于弭争,使不同的主张各各有其地位,兼带可以使圆宗学人总摄各种不同的见解而归于圆解。

    田光烈对判教也提出过见解:

    在佛教中根据义理的浅深、说时的先后等方面,将后世所传的佛教各部分,加以剖析类别,以明说意之所在的叫做教判。教判起源于南北朝时代,到了隋唐还继续盛行。从有教判以来,就未得一致的见解。又由于诸家所见各异,遂生宗派之别,所以教判也就是宗派成立的原因之一。

    田氏是将”教判“看成为宗派成立的原因,与上述方立天之”目的论“比较,两种说法不同。

    上述诸家的判教研究特征有二:

    一,皆未作个案化的具体研究,并强调佛教内部斗争(以任、方、杜为最);

    二,引进新的方法论,即以唯物史观的方法研究宗教和佛教思想史,得出的结论也有独特意义。但是除此之外,对于判教问题的研究,未产生较重要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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