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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知识分子的命运与选择(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由此触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宗法社会结构与宗法观念,造成了传统思想中人们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独特看法。人们习惯于把国和家、君王和家长看作是有同构关系的寻应物,个人于是自然地秉承了臣民和子弟一而二、二而一的双重身份,个人与家族的一体化关系放大为个人与国家的一体化关系。不过,这种正统观念自秦汉以后实际上成了约束力很有限的教条。因为社会结构变了,人与国家的关系也变了。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变革,使以氏族宗法制为主体的国家形态彻底瓦解,就作为文化之承载主体的士大夫阶层而言,个人与国家不再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分封与世袭关系,而转变成官僚体制下的雇佣关系,也就是韩非子说的“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君臣也者,以计合者出”。(《韩非子·饰邪》)这里的“计”说是利害交易,所谓“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这样,君臣双方的关系就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借 孟子的话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 孟子·离娄下》)君臣双方也即个人与国家双方不再是一体化关系,个人对国家更不是单向的绝对依附。由利益决定的人与;之关系与由亲缘决定的人与家之关系从此分裂,出现忠孝不能两全的矛盾。血缘关系是不能选择的,而贸易的关系却可以选择。韩非子早就阐明了这一点: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

    这意味着人们在出处之际与择主而事上相对孝道将有更大的自由。有个清人乐道的故事很发人深省。说的是洪承畴死时备极哀荣,而墓志的叙述却让人感到为难,因为洪在明朝的显赫地位与降清后的勋业怎么也无法婉转而不碍眼地联系起来,据说所来是一个老儒自荐,以“弑吾君者,吾仇也;弑吾仇者,吾君也”两句斡旋其间,博得洪家重赏。然而当时也有人非议说,以此类推,女子道“杀吾夫者,吾仇也,杀吾仇者,吾夫也”;男子道“杀吾父者,吾仇也;杀吾仇者,吾父也,可乎?”这确实是一个很俏皮的讽刺,会永远使洪承畴显得可笑。不过那可笑是在掩饰的努力本身,而不在其逻辑推理的荒唐结果。根据前述理由,君臣与夫妻、父子之间其实已不存在类比关系,推论并不能成立。即使要比的话,也是另外一种比法。陆世仪《答徐次桓论应试书》写道:

    闻吾兄为学校所迫,已出就试,此亦非大关系所在。诸生于君恩尚轻,无必不应试之理。使时势可已则已之,不然或父兄之命、身家之累,则亦不妨委蛇其间。今学校逼迫如此,是亦迫斯可以见之义也。近吴中人有为 诗歌,以六年观望笑近日应试者,予谓六年后应试与六年前应试者毕竟不同。盖臣之事君,犹人子之事其亲而已。主辱臣死,固为臣之大义,至于分谊不不必死者,则不过等于执亲之丧。丧以三年,而为士者能六年不就试,是亦子贡筑室于场之志矣。而必欲非笑之,刺讥人,使之更不如六年前应试之人,则甚矣人之不欲成人之美也!但恐六年之中,其所以不就试者,非出于思念旧君之诚,而徒出于观望规避之私;六年之后其所以就试者,亦非迫而后起,真为斯世斯民起见,而只动心于富贵利达,是则真可鄙耳。弟尝有言,士生斯世;不能致君,亦当泽民。盖水火之中,望救正切耳。(《论学酬答》卷三,小石山房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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