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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中的历史文化优先意识及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5)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五、“历史文化”价值的现代意义

    儒家道德不是包揽一切的道德,在现代社会多种道德语词互相竞争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出儒家道德的特殊性。那么,这种特殊思路的道德观有什么现代意义呢?有的学者在作一种努力,他们想批判或忽略儒学中的“糟粕”(如纲常等级观念),挖掘与现代文明主流价值(民主、自由、人权)兼容的观念如仁爱、良知等等,发展儒学独特的精神空间。我相信这种努力是有意义的,但我自己的思路与此不同。我觉得儒学对“人”的初始假定与现代主流观念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也许隐含着一种有潜力的文化精神。

    大家都相信,儒学的根本意义是要人追求道德。我想应当辨明的是,儒学要人追求道德,是植根于一种关于“人”的初始假定。董仲舒在着名的“天人三策”里曾经对先秦儒学确立起来的这个初始假定作过简明的概括,他说:人生于天地之间,本质上就超然异于其它生物。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尊贵,知道这一点,就会有追求道德的动力。[7] 这个简朴的道理算不上深刻的思辨,但它抓住了人性中某种本质的东西。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初始假定与现代主流价值观对人的初始假定不一样,引申出来的对人类生活的意义指令也不一样。

    现代主流价值观对人的初始假定隐蔽在“人权”观念中。这个初始假定实际上觉得人首先是生物,因此生存才是最根本的。人权观念把人的生存问题落实到“个人”上,使个人的生存权(以及由此引申的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成为一个合理世界的道德支点。这个道德支点有两层基本含义。第一,人是目的。宇宙间其它所有生物都可以作为手段,可以捕获或杀戮来为人类服务,人不可以,再贫穷微贱的人甚至死刑犯人也不可以;第二,个人优先,社会组织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前提,任何组织势力(尤其政治势力)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对于前现代的压迫制度来说,人权观念具有伟大的道义力量,这是不用说的。可是从人权观念的初始假定出发,人类只能建立起保护权利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道德。这却引申出一些严重的问题。

    人权观念的初始假定并没有什么不对,它的道德设定是健康的。可是这个观念与现代工商社会相结合,却造成人类生活从灵魂世界向感觉世界规模空前的大转移。现代工商社会的特点,是要靠经济发展来维持稳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扩大需求,于是整个社会在科技和商业的结合之下,鼓励人追逐新的消费方式,追逐日益丰富多彩的感性快乐。古典自由主义对人的自由发展本来抱有乐观期待,他们认为只要解除压制,人凭其天性就会追求完善和美德。可是实际的结果不是这样。现代社会中,要人必须成就德行的压力趋于消失,人凭其兴趣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经济能力造成的选择限制是另一类问题,此处不论。),这种选择的结果往往是走向感觉世界。一方面,新技术的发明和新消费领域的开拓造成时尚,支配着大部分人的生活趣味;另一方面,个性的张扬又使人沈溺于自我欣赏,一些肤浅的形式特色(如新服饰或发型)就能使人以为找到了真正的自我。人类伟大的精神在这种感觉化趋向中被遗忘,个人精神上的内在源泉被自己封闭。在人权自由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道德语词可以扞卫人的权利,反对压制和不公正,却不能对这种感觉化趋向有任何劝戒。

    人类从灵魂世界向感觉世界的规模空前的转移,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不能完全归咎于自然权利观念。信奉人权观念的西方前辈对人性抱有热忱的期望。可是他们没有估计到,人性中的动物性太过强大,[8]一旦解除文化的动力或者说压力(要人必须如何的意义指令),又提供大量由新奇物质营造的快乐机会,人会在新的道德旗帜下忘掉精神的使命,把追逐快乐作为生活目标。人权观念在这个主要由商业和科技推动的人类生活大转移中起的作用是提供道德根据,使得人“自由”地沈溺于快乐被赋予道义的正当性。在古代社会,一个人离开精神的目标追求快乐会有内心不安,现代人却不会。现代人觉得追求五光十色的快乐不仅是社会潮流,而且是自己的权利,可以从关于“人”的主流道德理论中得到坚定的支持。现代人日益把自己的生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员,在这一领域他有认真工作的动力,但这种认真与人生意义无关;另一部分是在日常生活中回到“人”本身,回到流行意识理解的人的本质特征(消费各种快乐)之中。人类生活向感觉世界的大转移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这需要专门的讨论。但至少两种危险是明显的。第一,由消费支持的快乐主义在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9] 第二,人有可能沦?高技术文明中的动物。

    儒学对人的本质有完全不同的假定。儒学认定人不是物,人必须有高贵质量,才配得上他在天地之间的特殊存在地位。我想儒学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可能很大程度上即来自这种关于人的初始假定。在涉及个人生活意义的许多具体问题上,儒学都能给人教益和指示。但是唯有儒学对人的根本见解,可能会有一种大力量,形成与“权利”道德相互补充的另一种基础性道德。这种道德的基本理由简单说来就是:人生在天地之间,不是一个普通的物,他的特殊在于精神。而“精神”不是一个个人概念,乃是历史文化的集合概念。一个人只有分享历史文化精神(道)的规模和高度,才算得上是真正的人。分享历史文化精神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阅读本国与外国经典,欣赏伟大的艺术品,追求创造的快乐而非消费的快乐,以友善尊敬的态度对待他人和自然,等等。人权观念普及了一种简单的信念:人的生命和自由是自然赋予的,因此是天然神圣的权利,人间制度只能服务于这个权利而不能压制它。这是一个伟大的信念,但是现在看来不够,我们需要从儒学引申的另一个简单信念:人的生命不仅是自然的,而且是文化的,因此人不仅需要自由,而且需要教化。这里说的“教化”不是政府行为,也不是他人施加于我的行为,而是孔子所说“学者为己”那种意义上的生存需要。这个简单的信念如果能像人权观念一样普及,那么历史积累的文化就有可能像科技和商业一样,成为社会的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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