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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作者“王世贞说”被否定了吗?(3)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藏

 



    如何才能推倒王世贞说?

    再退一步讲,如果吴晗先生在否定《清明上河图》问题后,进而否定了《辋川真迹》、《督亢图》问题,乃至彻底推倒了“伪画致祸”说,是不是就能得出“《金瓶梅》非王世贞作”的结论了呢?我认为还不行。因为王、严两家结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伪画致祸”问题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还不能算是王世贞着作《金瓶梅》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吴晗先生仅仅抓住了一个具体问题而没有抓住根本问题来做文章,说得难听些,这叫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这种建筑在舍本逐末基础上的考证所得出的结论,其价值亦可想而知。

    我认为,要从根本上否定王世贞说,必须完成三个方面的考证:一、彻底否定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二、彻底否定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三、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

    关于第一方面的考证,即彻底否定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问题,吴晗先生是全力以赴而为之的。他的贡献亦在这里。他推倒了《清明上河图》与王、严两家结仇的故事;他推倒了唐荆川为王世贞着作的《金瓶梅》所毒杀的故事;他推倒了王世贞着《金瓶梅》后进谒严世蕃,对严世蕃作讥刺的故事等等。但是,如前所述,吴晗先生在这方面的考证亦不彻底。他没有能够推倒“伪画致祸”说,致使他的结论不仅似是而非,且有全功尽弃的危险。

    关于第二方面的考证,即彻底否定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应该说这方面的考证,远比第一方面的考证重要得多。因为彻底否定了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那些传说故事亦就不攻自破。对第二方面考证的重要性,吴晗先生是有认识的。他在《〈金瓶梅〉的着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继推倒了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传说故事后,又专门写了一段文字,小标题即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可见,吴晗专设此段,意在解决第二方面的考证问题。照例说,这方面的考证是推倒王世贞说的决定性部分,吴晗先生必须花大力气。但他没有这样做,或者说没有能够这样做。以致使他在这有决定性意义的考证上失之平庸,没有说出多少有价值的根据。他在这段文字中主要讲了三点:第一、严世蕃是正法死的,而非为王世贞所毒。唐荆川亦非被毒死,而且比王忬早死半年,“王世贞又安能遣人行刺于顺之死后”.这些都是事实。但是仍然只能证明那些传说故事的荒唐,而不能证明“《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第二、吴晗说,沈德符的《金瓶梅》作者为“嘉靖间大名士”的说法是“是一句空洞的话”,假使可以把它牵就为王世贞,那么为什么又不能归之于同样的“嘉靖间大名士”的汪道昆、屠隆、王百谷、张凤翼等人?这也是对的。但这样的推论能成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根据吗?第三、吴晗是这样说的:“再退一步承认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可能(自然,他不是不能做),但是问题是他是江苏太仓人,并且是土着,有什么保证可以断定他不’时作吴语‘?《金瓶梅》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虽曾在山东做过三年官,但是能有证据说在这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和土着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呢?假使不能,又有什么根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呢?”这可以看作是吴晗先生提出的《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重要证据。但其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金瓶梅》中不是如吴晗所说:“不’时作吴语‘”,而恰恰是“时作吴语”.吴语在书中十分普遍,这反而证明其作者必为吴语地区人。其次,吴晗设问:“能有证据说在这三年(王世贞在山东为官的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和土着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呢?”这个设问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我们也能设问,吴晗先生有什么根据说王世贞在这三年中,为写作的需要,就不可能学会山东方言呢?而且在协助王世贞写作的他的门人中,还不乏有懂得山东方言的人。显然,吴晗的这条“再退一步”说的根据,是不过硬的。由此可见,吴晗先生在作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时,证据是十分软弱的。

    看来,吴晗先生企图推倒王世贞说,却并没有抓到要害处,即不少史料所说的王世贞着作《金瓶梅》的直接动机是为报杀父之仇而着书讥刺严氏父子。对此,宋起凤的《稗说·王弇州着作》记之甚详:

    世知四部稿为弇州先生平生着作,而不知金瓶梅一书,亦先生中年笔也。……弇州痛父为严相嵩父子所排陷,中间锦衣卫陆炳阴谋孽之,置于法。弇州愤懑怼废,乃成此书。陆居云间郡之西门,所谓西门庆者,指陆也。以蔡京父子比相嵩父子,诸狎昵比相嵩羽翼。陆当日蓄群妾,多不捡,故书中借诸妇一一刺之。所事与人皆寄托山左,其声容举止,饮食服用,以至杂俳戏媟之细,无一非京师人语。书虽极意通俗,而其才开排荡,变化神奇,于平常日用机巧百出,晚代第一种文字也。按弇州四部稿有三变,当西曹至青州,机锋括利,立意迁□,尚近刻画。迨秉郧节,则巉刻之迹尽去,惟气格体法尚矣。晚年家居,滥受羔雁谀墓祝觞之言,二氏杂进,虽耽白苏,实白苏弩末之技耳。是一手犹有初中晚之殊,中多倩笔,斯诚门客所为也。

    宋起凤不仅指出王世贞着作《金瓶梅》是为报父仇而讥刺严氏(包括陆炳),同时还指出王世贞一生文风有三变,《金瓶梅》属王世贞的“中年笔”,所谓“中多倩笔”.笔者通过其他途径考证,推断王世贞写作《金瓶梅》的时间,其上限不过于嘉靖四十年,下限不过于万历十一年,这段时间正是王世贞从35岁到57岁的中年时代,与宋起凤的“中年笔”说,正乃不谋而合。吴晗先生未见到这段史料,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他来否定宋起凤的“中年笔”说。但是,在吴晗先生已见到的史料中,尽管已掺入了种种荒唐的衍说,然而这些史料的核心内容仍是说王世贞作《金瓶梅》讥刺严氏以报父仇。对于这样一个直接关系到能否推倒王世贞说的关键问题,吴晗先生反而未加认真研究。这不能不说是吴晗先生的失误。

    关于第三方面的考证,即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对此,吴晗先生有所考虑。在1931年发表的《〈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一文的尾末,他说道:“本来是想再写一点关于《金瓶梅》的真正作者的考证,和这已经写成的合为上下篇的。但是时间实在不允许我,这个志愿只好留待他日了。”可惜的是,吴晗先生终其一生亦未能遂愿。他终究未能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这一方面说明,企图排除王世贞说而另起炉灶去寻找所谓“真正”的作者,谈何容易;另一方面,它又反过来说明,要推倒王世贞说,亦谈何容易。即使如吴晗先生那样的专家,那样竭尽全力来推倒王世贞说,其结果却依然奈何它不得。历史确实是无情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吴晗先生的第一方面的考证,有贡献亦有缺陷,是非参半;第二方面的考证收效甚微;第三方面的考证仅有设想而已。而就整体而言,要否定王世贞说,后两个方面的考证是决定性的,远比第一方面的考证重要得多。吴晗先生却只完成了第一方面的考证中的一部分,就得出了《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当然难以成立。

    题 外 之 言

    经过吴晗先生的这个“致命”的一击,王世贞说的信奉者已少得可怜。吴晗先生的结论已统治了我们五十多年,现在该是出现转机的时候了。我认为,我们的思想一旦从对吴晗先生的结论的迷信中解放出来,王世贞说的研究者就会不断增加,对王世贞说的研究亦必将会有进一步的突破。

    根据现有史料,我认为我们完全有理由将《金瓶梅》的作者暂定为王世贞(包括其门人)。在新版的《金瓶梅词话》上应题王世贞着。理由有三:

    其一、王世贞着《金瓶梅》的史料依据,比罗贯中着《 三国演义》,施耐庵着《 水浒传》,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史料的数量来说,王世贞着《金瓶梅》的史料不下于十条;从史料出现的时间来说,离《金瓶梅》初刻的时间亦较近。为什么《 三国演义》、《 水浒传》可以题罗贯中着、施耐庵着,而《金瓶梅》就不能题王世贞着?

    其二、《金瓶梅》作者李开先说、贾三近说、屠隆说、王稚登说等等,虽然已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均未找到铁证,且与王世贞说相比,又均无直接的史料根据。

    其三、现人民文学出版社版《金瓶梅词话》题兰陵笑笑生着,不妥。现已有不少资料证明:《金瓶梅》抄本及初刻本上均无《欣欣子序》。早期见到抄本和初刻本的沈德符、屠本畯等亦均未见到《欣欣子序》,更未涉及所谓作者“兰陵笑笑生”.《欣欣子序》乃为后期书贾之伪作。因此,从通过考证兰陵笑笑生为谁,来认定《金瓶梅》的作者,此途似不通。新版《金瓶梅词话》所题“兰陵笑笑生着”,亦当改题为“王世贞着”.

    当然,如果按照笔者的意愿,则应该题“王世贞、王世贞门人着”或“王世贞及其门人着”.笔者在拙着《金瓶梅新探》(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中已提出了“《金瓶梅》是王世贞及其门人的联合创作”说。笔者认为王世贞说与王世贞及其门人联合创作说,是具有质的区别的两说。但目前此说只是笔者的个人之见,还没有得到研究界的认可,故绝不能强加于人,而题王世贞着,则较为稳妥。只要我们破除了对吴晗的考证结论的迷信,那么在新版《金瓶梅词话》上题王世贞着,我想可能会得到不少研究者的支持的。

    原载:《周钧韬金瓶梅研究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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